第一篇:关于申请和使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关于申请和使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社会〔202_〕23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建委(建设厅)、文物局:
自1982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公布了100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对保护我国城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起了重要作用。“十五”期间国家继续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有重要价值历史街区的保护整治工作。现将此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条件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已按规定程序批准。历史街区已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被认定为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并被明确划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
(二)历史街区环境保存完整统一,能反映出当地某一历史时期的典型风貌特色,且有较高历史价值;
(三)历史街区内反映历史上典型风貌的房屋建筑、构筑物及环境(道路、河流、树木、院墙等)基本是历史的真实遗存;
(四)历史街区面临自然和人为破坏的威胁,需及时抢救;
(五)历史街区保护整治工程已按基本建设程序立项且地方配套资金大部分已落实。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历史街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包括为保护街区历史环境所需的供水(含消防)、排水、供热、燃气、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改善;为恢复街区历史原貌所做的环境改善。
三、申请专项资金的程序
(一)项目申请
由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建委(建设厅)、文物局(文化厅)联合提出项目申请,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由上述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并制定出三年规划,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_年12月31日。
项目申请应附有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和项目实施的规划设计方案。
(二)专项资金的审批
各地上报的项目由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后报国家计委,国家计委经总体平衡后下达给各地。
四、项目实施与资金管理
历史街区保护整治项目由各级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其中涉及文物保护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项目完成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3个月内将项目实施报告(包括文字、照片)上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文物局。
国家下达的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资金到位后,历史街区保护整治项目要按批准的方案在计划期限内完成。各级计划部门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鉴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计划、建设和文物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工程质量,认真把这项工作做好。
国家计委
建 设 部
文 物 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二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
一.定量评估: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总分100分)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总分100分)
(三)保护管理措施(总分100分)
二.定性评估:
(一)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二)城市历史文化特色与价值
(附说明:以上各项详细评定标准内容因篇幅关系转载时均省略未列入)
标准说明 :
(一)历史文化街区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布。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是指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之内划定的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三)历史建筑是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建筑以院落为单位计算数量。
(四)不得拆除建筑是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在历史文化街区内,能够反映或衬托街区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采用地方材料、地方工艺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包括仿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附表中的“2-2历史文化街区的完整性”是评估城市中全部历史文化街区的总体情况。
第三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和使用技巧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和使用技巧
七月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终审月,如果你单位有评委参加‘会审’,你的申请书正好在这个学科评议学科,那么这个月你就应该知道结果了。几家欢喜几家愁。如果你中了,那就恭喜你!
如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批了,经费下达,你严格执行申请书中的研究内容,完成文章的发表,是不是你做得非常好?
非也!
我的观点是:从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中研究内容做起,执行其中的一半或一大半,用自己课题组中的研究经费及研究力量在申请书研究内容的基础上,探索申请书中没有写进去的内容。
这样的好处有3点:为下次再申请基金寻找新的增长点。如果你只完成申请书中的研究内容,项目完成后,你不进行新探索,就没有新的创新点来写下个申请书。因此,必须在现有基础 上,通过科研中的新发现,通过看最新资料,产生新的想法,用一部分研究力量进行超计划地研究,如果有新发现,下个申请书的创新点出来了。2 如果你的新探索超出你的申请书的研究内容并取得新发现新成果,而且比你原申请书研究结果要好,那么你的基金是‘超额完成’,‘有所新发现’,如果配上发表的高质量文章,你的自然基金结题等级将会是‘优’,甚至‘特优’。恭喜你,你进入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家库中的‘红名单’,下次会优先考虑资助你。让你的研究‘与时俱进’,因为申请书是批准前一年写的,申请加执行基本上有五年时间,再加上写申请书前的思考时间还要多点,这五年多时间,国际上本研究方向上的研究是不断进展的,你的研究不能停留在五年前的水平上。如果停止不前,你就落后了。
如何把握这个度?
一是要基本完成申请书中的主要内容,不要只完成一半不到甚至三分之一不到。这样就象写作文一样跑题了。但是,如果你的新研究内容真是很牛,你申明‘跑题’的原因并晒晒你的牛结果,即使完成不到一半甚至三分之一,也会得到好评。
二是必须在你现在申请书的研究范围内。例如:我申请的松香化学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就不能用这经费研究‘沸石催化芳烃’,更不能用来开发‘丙烯酸胶粘剂’,因为这二个题已经不相关。因此与申请书研究内容相关是超出研究内容的基础。
三是要‘胆大’,因为你有经费且基本完成申请书中的研究内容,如果执行得好,不担心你的课题不能结题。你就要用这钱与精力,安排好研究力量,特别是用特别优秀的研究生,进行‘大胆’探索,即使失败也没有多少关系,如果有所发现,你就抱了个‘金娃娃’。后面吃穿不愁了,哈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每项已经八十万元经费了,要充分利用与安排这经费,也充分利用这次‘亮相’的机会,更是要‘居安思危’,为课题结束后的‘可持续发展’做准备。
别傻呵呵地严格执行基金申请书中的研究内容。在申请书研究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大胆而又创新的探索,让研究走向深入,争取发现新的研究结果。
第四篇:邹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自查报告
邹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自查报告
邹城是1994年被国务院命名的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自公布之日以来,邹城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和精心呵护这项荣誉,坚持不懈地实施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战略,从规划、建设、管理等各个方面保护和发展这座名城。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的通知》,现就我市名城保护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保护范围及数量变化。
截至目前,市域范围内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有上九山村和越峰村两个历史村落,其中上九山村同时又为山东省历史文化名村;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1处——峄山风景名胜区。
中心城区形成“一轴、一带、一核、三片区”的保护框架,一轴”是由连青山路、亚圣庙街构成的古城历史中轴线,连接岗山铁山、古县治、两孟三个历史风貌保护区;“一带”是儒家文化带,联系区域上各个文化节点的重要廊道;“一核”是名城的文化核心——历史城区,包括古县治范围、两孟地区及其周边地区;“三片区”分别为岗山、铁山历史风貌保护区、古县治历史风貌保护区、两孟历史风貌保护区。
历史城区范围北起平阳西路,南至唐王河,西接岗山中路,东临峄山中路,合计 129.02 公顷。这个范围中包括古县治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两孟历史风貌保护区。
境内共有孟府、孟庙等不可移动文物517处,历史文化街区亚圣庙街和文庙街西1巷2处,历史建筑杜家胡同1号建筑等28处。
经自查,名城保护范围及历史文化街区数量自名城公布以来一直未改变,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数量不断增加。
2、历史城区。
传统格局。近年来,从整体上较好地保护邹城历史城区和格局。除了单体的文物保护单位外,着重在保护古城和两孟地区的空间格局、传统中轴线、视廊及高度控制等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严格控制。合理划定历史地段,明晰空间保护层次,古城内部的街巷路网格局,目前保存比较清晰。“显山露水”,加强历史文脉保护和认知,重点整治了城市干道两侧、河流沿线、历史建筑群、文物保护单位(两孟和重兴塔地段)及其周边的景观环境,并结合重要的历史信息点或历史遗迹,建设具有地域文化和历史文化特色的开放空间,将历史文化名城的环境魅力和文化特色充分展示出来,提高了城市的吸引力。
历史风貌。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禁止拆除,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色彩及外观形象,并进行必要的修缮。
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保护区内不得进行 2 新建、扩建活动。近年来,为保护历史风貌,相关部门聘用了专门维护修缮施工队伍,对居住建筑单体改造充分尊重传统文化,在更新的过程中必须防止对传统居住生活的简单化理解,禁止套用一般城市住宅的建造方式,防止失去原有的风貌特色。民居建筑的修建宜采取地方鲁南民居院落的布局形式,其建筑装饰、建筑形式采用传统民居形式,墙体有过墙石,建筑门、窗、屋顶及其它细部必须严格按规划管理确定的当地传统民居特色细部做法执行。总得来说,历史风貌保护较好。
空间尺度。按照规划要求,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特色及空间形态,维持街区空间尺度,保证了街巷空间的完整性和周边环境的协调性。保护区内保持原有的街巷格局,一直未新建、扩建道路(街巷)。对现有街巷改造整治时,保持或恢复了原有的街巷格局和景观风貌特征。
人口变化。邹城历史城区规划范围内现共有常住人口约为19000人,由于居住条件需要改善,区域内居民不断迁出。
历史文化遗存。建立博物馆,运用丰富的文物资源,真实生动地反映和展现邹城的历史和文化,构筑多方位的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体系。重视文化保护区内的历史文化积累,提示隐形文化的内涵,结合老城区改造和环境建设,谨慎修复一批有特色的文物古迹。建立标志物系列,对于无法恢复的古文化遗址,重要的建筑遗址,都城遗址等,用标志物的方 3 法加以展示,通过简要的文字或图示,将文物古迹的概况、格局介绍给后人,对于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和重要历史人物活动场所,通过雕塑等手法,进一步增强了城市的历史文化氛围和艺术性,丰富了人民的文化生活。
3、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优秀)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研究制定了《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优秀)建筑普查摸底工作方案》,明确了普查范围、方式、认定标准、普查分组、普查路线及具体工作安排等内容,本次普查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分为动员筹备、集中普查、审核验收、登记建档四个阶段,限定了各个阶段工作开展时限。采取社会征集和各镇街协助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新邹城》、邹城政务网、外宣网、规划局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广泛征集线索。工作组对征集的线索分类整理,剔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已被列入的文保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和不符合认定标准的,符合条件的16处进行了现场踏勘,实地登记其现状信息、拍摄相关影像资料、收集与记录口述史资料,并填写历史(优秀)建筑调查表。
经多次筛选,全市共有杜家胡同3号建筑、东门里大街12号、东门里大街18号建筑、南门里大街41号、钢山剧院、市委党校大礼堂、马石片村传统民居、李桃园村李氏祠堂、石墙供销社、中心镇电影院、田黄镇大礼堂等11个历史(优 4 秀)符合申报条件。
4、历史文化街区。
邹城一直未有正式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由于这次修编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正在审批中,待省政府审批完成后,我们再按照规划和程序申报历史文化街区。
经自查,我市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主要出入口均设置了标志牌。随着基础设施的老化,历史城区居民不断外迁,历史文化街区内人口数量也在逐渐减少。
5、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的保护,遵循了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202_年,我市公布了28优秀历史建筑,均已挂牌并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根据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将已列的历史建筑进行分类,分别采取不同的保护和改造措施。在满足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和功能调整。我市聘请了专门的历史建筑修缮队伍,定期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历史建筑周边建设项目,不得危及历史建筑的安全,建筑风貌宜与历史建筑环境协调。
经调查,我市的近现代建筑和工业遗产除闲置以外,绝大部分现状使用性质没有改变,基本延续原功能。
历史建筑与不可移动文物双重身份的有:杜家胡同1号建筑,杜家胡同3号建筑,南关1号民居(鹁鸽楼),南关 5 二号民居(韩家胡同14号建筑)。
6、保护规划。
1992 年制定了《邹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996 年制定了《邹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02_ 年《邹城城市总体规划》中制定了“保护好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城市自然人文特色,促进城市社会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总的保护目标。
202_ 年由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邹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奠定了历史文化名城完整的保护体系。
202_ 年石墙镇上九山村登录省级第三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录,202_ 年上九山村和城前镇越峰村登录山东省首批传统村落名录,同年一起进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并编制了相应保护规划。
202_年,又委托上海合城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了修编,202_年11月,顺利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评审,目前已报省政府批复。
近几年来,邹城名城保护工作结合“世行”资助项目的开展,相继编制了《邹城市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_ 年)、《邹城市旧城区亚圣庙街、府前街、过街棚街区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202_ 年)(亚圣庙街世行项目)、《峄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_ 年)等项目,为今后名城保护的实施提供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划依据。
经检查,名城保护规划中的保护内容、保护范围、建设控制要求均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活动均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筑高度等控制。
7、地方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
先后制定了《关于在各项基本建设中加强文物保护的通知》、《关于在当前城市建设中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加强文物保护的通知》、《邹城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两孟”文化旅游区保护办法》、《峄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办法》、《关于划定全市全国重点和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这些措施的制定实施,使邹城名城保护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8、基础设施改善与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使用。
近几年来,邹城名城保护工作结合“世行”资助项目的开展,在因利河沿线旧改过程中,对“孟母断机处遗址、子思祠、子思书院”三处遗址进行抢救性挖掘,为今后历史城区的遗产展示提供有利的物质基础。
“十二五”期间,共申报14项目争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其中9个项目获得国家资金支持,到位资金5319万元;省文物局局批复我市5个重点项目,到位资金520万元;邹城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207万元,奖励资金33万元;毛泽东像章纪念馆奖励资金20万元。共计争取国家、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6099万元。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性破坏时有发生。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旧城改造的意愿越来越强烈。虽然,我市对名城保护管理比较严格,但对个人自建房管理很难控制,有的为了提高居住条件,未经审批擅自进行改造,除了列入名城保护规划的文物保护单位 7(文物点)外,历史街区内原有的传统民居大部分都已翻修,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作为“历史街区”的意义。
2、保护资金十分紧缺。
目前,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状况是“两头小、中间大”。两头小,一是指国家和省里的专项保护资金少,二是指民资介入少。“中间大”是指地方政府的负担重、投入多。维护经费的短缺,制约了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随着时间流失,部分古建筑已经开始倒塌,历史遗存面临严峻考验。
一些优秀历史建筑虽然经过一定维修和整治,但后续保护因资金短缺而难以为继。
3、保护法规相对滞后。
历史文化保护的法规体系尚未完善,现有的法规大多以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为主,对名城保护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致使破坏名城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罚。更重要的,对历史建筑产权界定至今不明,这是导致房屋越住越破败、房屋无法买卖、无法维修和无法投资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下步工作打算
1、继续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优秀)建筑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 8(优秀)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继续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优秀)建筑的申报工作,对收集的各项资料分类汇总,确定历史建筑资源库。同时,组织专家对普查的历史建筑进行论证,待市政府审查通过后进行社会公布,上报省住建厅,争取上级保护扶持资金。年中、年末按时报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优秀)建筑确定工作总结。对已公布的历史(优秀)建筑,做好保护管理和建档工作。
2、探索多元筹融资渠道,增加保护投入。
除依赖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外,要利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争取更多的保护投入。充分发动民众的积极性,创造条件鼓励民间资金投入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同时,考虑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受益项目收入(如旅游、商业餐饮等的税收)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保护经费。对保护难度较大的项目,要在政府引导下,放宽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出台具体支持民间资本介入的政策措施,如税收减免、资金补助、优惠贷款和建立周转基金等经济激励政策,拓宽保护资金渠道。
3、进一步完善保护制度体系,深化保护规划。
适时修订《邹城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两孟”文化旅游区保护办法》、《峄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办法》等地方性保护条例,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同时,强化研究,继续完善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编制体系,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9 组织编制老城区概念规划、历史(优秀)建筑维护、复建方案等,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保护工作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
第五篇: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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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战略研究
作者:杨戌标
来源:《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_年第04期
[摘 要]悠久的历史文化、丰富的文物古迹、秀丽的湖山景色是杭州历史文化名城的最大特色。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名城保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实施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决定了在名城保护过程中,一定要完善保护体系,从“文物保护单位一历史文化保护区一历史文化名,城”三个层次,按照“全面、系统、科学保护”和“应保尽保”、“特色保护”的原则,有效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风貌格局和自然景观,使持续发展的城市传统文化得以延续。在保护思路上要重点突出“一核一线一古城二遗址”,其中,“一核”是城市西部区域;“一线”是沿运河区域;“一古城”是古城区域;“两遗址”是良渚遗址和南宋皇城遗址。在保障机制方面,要强调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实施更深入的保护;要完善政策法规,落实保护责任制;要拓宽及规范公众、专家参与名城保护的渠道,提高保护效力;要探索多元化保护利用方式,改善保护体制。通过上述理念上、思路上、机制上的改进,促进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相协调,使历史文化遗产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杭州
[中图分类号]TU984.2
[文献标志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