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_毕业生离校须知
西安邮电大学毕业生离校须知
一、离校
1、请毕业生严格按照《离校通知单》中所列部门,有序地办理完离校手续,到各学院领取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后,方可离校。
2、请保管好自己的各种证件、已签和未签的就业协议书及相关的就业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遗失后不可补办。
3、毕业生需领取的证件包括: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组织介绍信(党员)、毕业证、学位证。
二、档案
毕业生的档案由学工部负责在7月毕业生派遣后通过西安市机要通信局统一寄送到档案接收部门,档案查询请与相关部门联系。
三、报到
1、毕业生在报到前需与就业单位联系,掌握报到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做好报到前的准备工作。
2、请毕业生离校后,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相关就业资料和证件,在规定有效期限内,及时到接收单位报到,落实自己的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
3、派回生源地各省、市(区)人事部门或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当地就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4、派往西安市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区各人才服务中心的,市属各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应先持报到证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换介绍信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再到就业单位报到。派往省属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学生《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由就业指导中心在省教育厅办理。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123号富秦大厦一层
四、改派
毕业生改派办理所需材料:
1、退回原报到证;
2、原派遣单位同意解约或同意改派证明(包括原派往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
3、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或新签协议书;
4、毕业生本人填写《改派申请表》(校就业信息网下载)后,经所在学院书记签字。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毕业生离校后在两年内有一次改派机会(办理时间从毕业当年9月开始至次年5月底),过期不再受理。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29)88166194
学生档案咨询电话:(029)88166159
户籍迁转咨询电话:(029)88166072
西安邮电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印制
第二篇:毕业生离校须知
附件3
毕业生离校须知
亲爱的毕业班同学:
祝贺你顺利完成学业,即将走上工作岗位或继续升学深造。为了便于你快速、顺利地办理离校手续,请你认真阅读本须知和《关于毕业生文明离校的规定》,到所在系辅导员、班长处了解查看你系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及相关安排。相信你会按学院的规定,完成离校前的所有活动,为在女院的学习生活画上圆满句号。
一、毕业生应参加的离校教育活动
1.毕业生党员教育活动。党员和预备党员要参加本系和党办组织的党员教育。
2.毕业生与在校生座谈和交流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及参与人员由各系自行安排,请你积极主动参与,做好必要准备。
3.对本系毕业班辅导员进行考核。
4.毕业典礼:6月20日上午10:00在体育馆举行全院毕业典礼,请毕业生提前10分钟进场完毕并按指定位置就座。
5.毕业茶聚。以系为单位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请参照所在系的安排。6.毕业晚会。由院团委、学生会举办,时间:6月20日晚上7:30,地点:学院体育馆。请全体毕业生参加。
7.其它各系自行安排的活动,请各位毕业生留意所在系的通知。
二、毕业生离校应办理的手续
今年毕业生离校手续继续采取网络离校系统进行办理,毕业生可登录离校系统(网址http://bd.gdfs.edu.cn:8080,公共账号:lxcx,密码:123456),查看自己离校手续的办理情况,对需要办理的业务项目请尽快办理。
1.清缴各种欠费和物品(6月19-20日):
(1)未交清学费、住宿费的同学,到卡务中心(培训楼一楼)缴清欠费;(2)校园卡剩余金额在20元(含20元)以上的同学,可持卡到卡务中心(培训楼一楼)办理退费,剩余金额在20元以下的不办理退费,持卡同学可在校园里消费完剩余金额。(热水钱包余额不办理退费)
(3)交还钥匙:毕业生在办结离校手续后,离开宿舍前在宿舍钥匙上标明房号,交到本栋宿舍值班宿管员处。(柜子的钥匙自行插到钥匙孔上。)
(4)未交还上网交换机、欠网费、学生机房管理费、电费的同学,到六栋学生宿舍楼下的学生机房办理有关手续;
(6)有借阅图书的同学到图书馆一楼归还所借图书;(7)到本系交还各种材料。(见第三项内容)
2.网上填报调查数据
于6月19-20日8:30—21:00时到实训楼机房(具体地点见各系通知)上网完成毕业生调查、用人单位调查的数据录入(http://211.66.80.171/psy/login.aspx,用户名和密码均为学号)以及毕业班辅导员考核评分录入(网址http://211.66.80.164:81/xgxt/,账号和密码均为学生个人的学号)。(有电脑的学生也可自行登录填写,按要求录入调查数据,务必于6月20日前完成)。
3.迁转党、团关系
(1)团员毕业生须办理团关系转出手续,请以班为单位收齐团员证给系团总支,由系团总支汇总到院团委集中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的团组织关系请到本系签领并签转至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团组织,其他学生的团员组织关系已存放于学生本人档案中并随学生档案寄送。)
(2)毕业生党员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同时,必须将党员组织关系和组织档案一并转出。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党员学生,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院。有关组织关系和组织档案转移工作要求见学院党委办规定。
4.打扫好宿舍卫生,清理好自己的物品,离校期间,对仍有循环使用价值的物品,送到芷园门前附近的废品回收处,无用的物品要自觉放到楼下垃圾统一放置处。同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免丢失。
5.将离校时间及时通知亲友,避免离校后仍有大量信函寄到学校;各毕业班负责信箱管理的同学于6月19日9:00——16:30期间把信箱的钥匙退还收发室。(各毕业班使用的信箱从6月20日起停止使用,之后的毕业生信函则分发到所在系的信报箱,由各系处理。)
6.签订还款确认书
已申请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必须与学院签订还款确认书。回校后先到辅导员处领取历年贷款合同,并自行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http://www.teniu.cc将联系信息及就业信息数据进行更新后申请毕业确认。还款确认书签订工作于6月20日下午14:30—15:45在阶梯二进行,还款确认书现场发放,已提前还清所有贷款的学生届时到场签到确认后可离场。
7.签订借据
离校前确因特殊困难仍未能还清欠费,并同意在还清欠费前将毕业证暂时交学院保管的毕业生,可申请借款(6月20日9:00—11:00到行政楼314办公室申请),经同意后填写借据,一式三份,院、系各保留一份作为今后追缴欠费依据,一份学生自存。
8.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申请并批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请到本系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并仔细阅读协议书里的所有内容,弄清暂缓就业的优缺点,做出慎重的决定,决定暂缓的,协议书填好后,一份自己妥善保存,另两份马上交给系辅导员。如果放弃暂缓,请在协议书首页条码旁边写上“放弃办理暂缓”并签名,将协议书交回辅导
员,7月底回校领取报到证。
办理暂缓就业且户口暂由学院保管的毕业生在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同时,必须认真学习《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管理规定》,并签订《暂缓就业毕业生计划生育协议书》。
9.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
申请了暂缓就业,且户口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必须与学院计生办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签订工作于6月20日下午16:00—17:00在阶梯二进行。
10.参加了医保的毕业生,医保的停保及相关注意事项见各系张贴和发放的通知。
11.经本系验证,清缴完欠费、完成各项离校手续、交完全部应交材料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到本系领取毕业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所有证件必须由本人签领。
三、毕业生离校前应上交的材料
为确保毕业生顺利毕业,并保持对毕业生的长期跟踪服务,请每位毕业生务必向辅导员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2.灵活就业录用证明(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3.用人单位跟踪调查表 4.毕业生跟踪调查表
5.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申请了助学贷款请未提交还款的毕业生:本人保留1份,上交1份)
6.暂缓就业协议书(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本人保留1份,上交2份)7.计划生育协议书(申请了暂缓就业且户口暂由学院保管的毕业生:本人保留1份,上交1份)
8.欠费学生借据(申请学院借款并获得同意的毕业生:本人保留一份,上交2份)。
四、学院提供毕业生离校的服务项目
1.行李托运。需要托运行李的毕业生,可办理托送,具体时间、地点:6月19-21日9:30—16:30在各幢学生公寓一楼。考虑到安全管理问题,校内不允许其他快递公司进校办理行李托运业务。
2.送站。6月21日学院将派车送毕业生到番禺客运站,具体时间6月21日上午11:00时,下午15:00时,地点在实训楼南侧。(请毕业生在6月25日前全部离校,确有需要留住的毕业生,请向本系写明申请,待学院审批统一安排宿舍。)
3.为避免校内拥堵,毕业生如有自驾车辆进入宿舍区运送行李的,应以最
快的速度搬运行李上车,并尽快离开宿舍区,以免因车辆拥挤被堵塞而耽误时间。
五、对不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的管理措施
1.对未按规定办妥离校手续的毕业生,缓发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延缓转递毕业生档案。
2.对在办理离校手续过程以及在离校之前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毕业生,学校将视违纪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或者采取其他追究违纪责任的措施,并通报毕业生所在用人单位。
祝愿同学们工作顺利、生活美满!
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第三篇:毕业生离校须知
毕业生离校须知
1、毕业生离校手续集中在7月5日—7月7日办理。
2、采取分散办公的形式。毕业生按照离校流程到各有关部门盖章。
3、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到保卫处(三号门旁)转户口关系。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党团组织关系在学院领取。补办团员证在团委(学生活动中心212)。
4、毕业生领取各种证件后,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并认真校对,若有误或遗失的,请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5、暑假期间招生就业指导处(学生活动中心313)、档案室(行政楼901)、保卫处、组织部(行政楼806)、各学院学工办、每周二上午9:00至下午4:00安排人员值班,需要改派的毕业生可在值班期间办理报到证和户口、档案、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手续。
6、毕业生离校后持报到证、迁移证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转迁手续,武汉市属单位接收的毕业生,要到武汉市毕办(办公点设在车站路1号市人才中心二楼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2号),领取入户介绍信和办理转签手续。
7、毕业生在离校期间应遵纪守法,不损坏公物,不汹酒滋事,做到文明离校。母校欢迎你们常回来,祝同学们一路顺利。
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_年6月
PS: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间安排
7月5日:
商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人文学院、艺术学院、生命科学院(1174人)
7月6日:
机建学院、物信学院、数计学院、化环学院、高职院(1207人)
7月7日:
医学院、体育学院、外语学院、现代艺术学院(1105人)
第四篇:毕业生离校须知
计算机系毕业生离校须知
08届即将离校的毕业生,敬请关注以下内容:
一、毕业生信息汇总
毕业生在离校前,必须到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5-508登记相关信息。已就业的同学须持单位接收函,考取研究生的同学须拿调档函,专升本的同学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到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登记。
二、《报到证》集中办理
《报到证》是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的依据。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并要求办理《报到证》的同学,请到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名。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省和外省同学,要求将《报到证》办回生源地的,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协议书号,到招生就业处签名确认,不得代签。
毕业生办理《就业证》需认真对待,如需改办,手续多,且省教育厅需收取工本费150元。逾期办理的也将由毕业生本人持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学校介绍信去湖南省教育厅个人办理。
三、毕业生档案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后,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毕业证、身份证,院招生就业处可将档案寄出。毕业生离校后,档案可由学校免费保管二年,如需调档,本人在传真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个人所在系、班、学号信息后,可由招生就业处帮助寄出。
注:详情请见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站。
计算机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五篇:202_届毕业生离校须知
山东建筑大学202_届毕业生离校明白纸
亲爱的毕业生同学们,几年寒窗苦,殷殷母校情!带着母校、老师、同学和家人的期待,你们即将踏上新的征程。为帮助你们了解政策,减少麻烦,顺利离校和就业,请您注意以下问题:
一、我们什么时间离校?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6月29-30日离校,29日组织毕业典礼,30日离校完毕。离校前毕业生本人凭《离校手续单》逐条办理手续后,须持办理完毕的《离校手续单》和毕业证,到辅导员处领取就业报到证。
若涉及欠费、学籍变动等问题,请向相关部门咨询解决。
二、离校时毕业生须领取哪些证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除毕业证、学位证外,毕业生的户籍迁移证明(升学时未迁户口的不须在校办理)、《就业报到证》须毕业生本人拿走(离校时持毕业证、办理完毕的离校手续单到辅导员处领取)。在领到相关证件后,一定要进行检查和妥善处置,避免出现如下问题:一是打印信息错误,二是因同名等领错证件,三是丢失证件。发现问题后不必着急,要及时向辅导员反映,通过正常渠道解决。
三、离校时如何乘坐学校免费送站班车?应注意哪些问题?
6月29日、30日,毕业生可持就业报到证免费乘坐学校专门安排的送站(火车站、汽车站)班车。发车点设在一餐厅东广场,班车有明显的送站标志。送站时间和班次为:
第一班:早6:30发车;末班:下午17:00发车;其他班次根据具体情况灵活确定。提醒:一是请同学们尽量提前乘坐送站班车,以免误事。二是请同学们有序乘坐班车,并且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四、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期间,再签约怎么办?
自09年6月26日起,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约工作照常进行,各级人事部门继续鉴证。其中,由各市(县、区)人事局鉴证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回各市(县、区)人事局办理就业手续;由省人事厅鉴证的,7月15日以后办理;离校时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需调整改派的,8月15日以后办理。
五、毕业生档案如何处理?离校后到哪里查询?
毕业生档案不能自带。毕业生档案一般在毕业生离校后两周内开始转递,毕业生报到后应协助用人单位做好档案接收工作。8月份用人单位仍未收到档案的,毕业生可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查询,也可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行查询。仍未查收到的,须在毕业当年10月15日前通过学校介绍(节假日除外),到相关部门查询。以后,学校一般不再受理档案查询事宜。
六、用人单位对身体、业务有何要求?
离校前学校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体检表存入学生档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暂不派遣,让其回家休养。一年以内病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
毕业生报到后,接收单位可组织复查,如发现有政治、业务和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有权在三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将其退回学校。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在三个月内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如属在校期间的旧病复发,报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退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如属新生疾病,按在职人员病假期间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离校后,如何报到?对报到有什么要求?
已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和用人单位要求的有关证件资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网上报到”栏目,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后,持签发到各市、县人事部门的“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相关人事部门办理落户等手续。
毕业生派遣期为两年(自毕业之日起算),派遣期内信息网就业协议书有效,2年后自动失效。派遣期内落实单位的,人事关系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派遣手续;未落实单位的,其档案转至生源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自主择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手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八、报到证丢失怎么办?
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凭证。如在报到期限内丢失,要及时在丢失地登报声明作废。然
后,个人写出申请,由学院出具证明信,并经学校就业中心加盖公章后,到省人事厅就业处补办。
九、户籍关系如何处理?
户籍关系具体由学校保卫部门办理。
(1)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2)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信》在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十、如何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人事局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同级人事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
(1)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手续办理流程: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用人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签订纸质就业协议书。具体操作如下: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毕业生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用人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网上签证后,打印出来并加盖相关公章到生源地人事局开退函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退函到用人单位同级人事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2)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的手续办理流程:向学校申请省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并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派回生源地的,到生源地人事局开退函;已签过就业协议的,由原接收单位出具解约函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退函(解约函)到人事厅办理派遣手续。
十一、如何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调整改派是指毕业生的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1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或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
(1)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含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解除就业协议,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打印出解约函;也可由原接收单位出具纸质解约函。
(2)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新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签订纸质就业协议书。具体操作如下: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毕业生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网上签证后,打印出来并加盖相关公章。
(3)带“报到证”、解约函、新就业协议书到新接收单位的同级人事部门办理签证改派手续。新接收单位是省外的,由省内人事厅办理。省内生源解除就业协议后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到生源地人事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省外生源解除就业协议后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函到省人事厅办理改派手续。
十二、离校时还应注意哪些事项?
1.正常毕业的同学离校时,持“离校手续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在到公寓中心办理最后一项手续时,必须到本楼值班室交回宿舍钥匙,经本楼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持验收单到松2北大门盖章。待各项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持毕业证、离校手续单到辅导员处领取报到证,按学校要求的时间文明离校。
2.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将个人物品妥善保管好,以免丢失。
3.整理物品时,不要将废旧物品扔到窗外,请按公寓管理中心要求把室内垃圾清运到楼外垃圾车内;严禁在宿舍楼内焚烧物品,摔瓶子,以免发生火灾等事故。
4.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离校手续,以便给新生整理、安排房间。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宿舍不再存放个人物品,因违反此条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5.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离校的毕业生,应提前与本院部取得联系,由组织出面协调解决。
6.学校提倡同学们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服从管理,丢失、损坏公物要主动到值班室缴纳赔偿费。不服从管理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将处理意见装入其人事档案。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_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