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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_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22-908688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3 12:50: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做好202_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_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2_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已经展开,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2_〕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额:

各学院按分配数额(附件1)从202_年已获得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择优选拔

二、报送材料:

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要求申报学院认真审核并盖章;项目汇总表(附件3),上报时须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报送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_年12月14日,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报送材料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323室),所有材料需交电子版。

四、其他事项

为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学院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联系电话: 63740318(9298318),电子邮箱:382245079@qq.com

第二篇: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开展承诺书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项目研究承诺书

我保证如实履行本承诺书各项内容。如果本人项目获准立项,在未来的研究工作中,愿意遵守学校大学生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学校大学生科研有关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恪守学术道德,讲诚信,守信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特作出以下约定郑重承诺。

1、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科研态度,忠于真理、探求真知。

2、以饱满的热情和精神状态,科学规划,全力以赴,循序渐进,不替换项目负责人,在本人毕业前完成所负责的项目。

3、倡导质量第一,独立创新,坚持严肃认真、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克服浮躁和急功近利行为。

4、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严以律已,依照学术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引用和应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不编造事实,坚决抵制虚假和浮夸作风。

5、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合理使用经费。

6、树立法制观念,违约赔偿,保护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享有著作权,项目申报立项推荐单位拥有开发权。

7、在项目完成时,保证项目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二项:(1)参加一项省级学科或技能竞赛并获奖;(2)申请获得若干项专利;(3)完成一项横向科研项目;

(4)研制一套实验仪器或开发设计一组自主实验内容,用于实验教学;(5)构思一个探索性研究项目,并通过基金专家组答辩;(6)申请并完成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一个;(7)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若干篇,并在文中标明浙江省大学生科研创新团队资助项目。

项目(创新、推广、孵化)负责人(签名):

手机(短号):

年月日

(一式2份,项目负责人、学校大学生科研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制

第三篇: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团浙联〔202_〕13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科技局、团委、财政局:

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技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培养我省高校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造就一大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撑,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与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高等学校联合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一、建设目标

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为载体,不断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和创新性研究,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实践,努力增强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培育和发现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和人才。

二、管理机构

为加强管理,省成立实施办公室、项目专家委员会,学校成立相应管理机构。

(一)实施办公室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等四家主办单位联合成立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简称“实施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协调与指导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经费管理,团省委负责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项目专家委员会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分别成立项目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高校、院所、行业、企业的代表组成,负责具体项目的评审、中期检查和验收等。

(三)学校管理机构

各高校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及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负责本单位项目的指导工作,为项目的开展提供包括人才、技术、法律、资金、设备和实验场地等综合资源支持。

三、资金使用原则

(一)项目导向原则

以项目为载体,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二)以学生为本原则

科技创新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校大学生,积极鼓励大学生申请科技创新资金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三)鼓励创新原则

为鼓励大学生大胆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允许创新创业活动失败,重在考核创新创业实践过程。

四、申报条件及对象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五、项目申报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与审批

1.学生申报,学校初审。

(1)采取限额申报,申报指标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确定。

(2)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学校应将指导学生科研列为教师考核的一项内容,计算相应的工作量。

(3)各高校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进行初审。

2.学校上报,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实施办公室审定。

申报单位须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申报资料经学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实施办公室。实施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确定立项项目。

(二)项目立项与管理

1.项目下达

实施办公室将当立项项目下达给承担学校,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

2.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实施办公室和学校的管理条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3.项目检查

各高校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不定期向实施办公室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办公室将组织项目专家进行抽查。

(三)项目结题与验收

1.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需及时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成果报告、相关技术资料等辅助材料。

2.根据项目研究期限,学校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撰写项目验收报告提交实施办公室。

3.实施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委员会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单位,实施办公室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期申报指标。

(四)推广与奖励

经验收通过后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由实施办公室颁发证书。成果作为学生评优、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实施办公室适时组织成果展或成果交流会。

六、项目经费管理

1.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的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为5000元左右,对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项目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省财政厅根据实施办公室资助项目立项情况,将项目预算下达到相关高等学校。学校要合理确定每个项目的经费,并给予项目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科研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

2.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科技创新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实施办公室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中止项目资助,由省财政厅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申请本计划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查处。

主题词:大学生科技创新办法通知

抄送: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财政部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202_年3月15日印发

第四篇:如何做好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如何做好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近几年来国家省市相继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出台了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资助的一系列计划,不仅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申报程序,而且在申报指南中规定了支持和资助的高新技术、产品的领域和范围,多数计划还确定了详细分类。

这为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项目选择指明了方向,使企业能够根据自身条件充分利用国家科技政策,获取国家资金的资助或免税,弥补企业项目研发或产业化资金的不足,同时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场信誉。

企业如何确定申报的项目

1.掌握科技计划的项目管理办法、项目指南等相关文件。

2.根据项目所处的研发、小试、中试、产业化等不同阶段选择申报合适的科技计划。

3.项目应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些还需符合项目指南中支持的方向和范围。

4.项目技术水平先进,科技含量高,创新性较强,创新点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产品市场前景明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随时注意计划的下达和申报时间要求

如何完备申报的材料

1.各种科技计划的申报基本都要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填报《项目申报书》,只是繁简程度不同;有的会给出可研报告的编写提纲。

2.大多数计划还需要提交项目的信息申报软盘或通过项目申报软件提交电子文挡;

3.有些计划需要通过互联网登记注册、进行网上申报。

有关信息和软件都在科技信息网上公布。

4.完备的辅助材料有助于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有些辅助证明材料按照要求必须附上: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专利证书

查新报告技术合作或转让协议

产品检测报告销售合同

成果鉴定证书用户意见

环保证明质量体系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财务报告、报表特殊行业的生产许可证

高新技术或软件企业、产品证书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篇: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办法

浙江省教育浙江省科学技术共青团浙江省浙江省财政

团浙联〔202_〕13号

厅 厅

文 件 委 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科技局、团委、财政局:

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技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培养我省高校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造就一大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撑,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与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高等学校联合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一、建设目标

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为载体,不断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和创新性研究,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实践,努力增强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培育和发现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和人才。

二、管理机构

为加强管理,省成立实施办公室、项目专家委员会,学校成立相应管理机构。

(一)实施办公室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等四家主办单位联合成立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简称“实施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协调与指导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经费管理,团省委负责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项目专家委员会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分别成立项目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高校、院所、行业、企业的代表组成,负责具体项目的评审、中期检查和验收等。

(三)学校管理机构

各高校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及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负责本单位项目的指导工作,为项目的开展提供包括人才、技术、法律、资金、设备和实验场地等综合资源 支持。

三、资金使用原则

(一)项目导向原则

以项目为载体,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二)以学生为本原则

科技创新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校大学生,积极鼓励大学生申请科技创新资金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三)鼓励创新原则

为鼓励大学生大胆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允许创新创业活动失败,重在考核创新创业实践过程。

四、申报条件及对象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 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五、项目申报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与审批 1.学生申报,学校初审。

(1)采取限额申报,申报指标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确定。(2)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学校应将指导学生科研列为教师考核的一项内容,计算相应的工作量。

(3)各高校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进行初审。

2.学校上报,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实施办公室审定。

申报单位须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申报资料经学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实施办公室。实施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确定立项项目。

(二)项目立项与管理 1.项目下达

实施办公室将当立项项目下达给承担学校,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

2.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实施办公室和学校的管理条 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3.项目检查

各高校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不定期向实施办公室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办公室将组织项目专家进行抽查。

(三)项目结题与验收

1.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需及时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成果报告、相关技术资料等辅助材料。

2.根据项目研究期限,学校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撰写项目验收报告提交实施办公室。

3.实施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委员会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单位,实施办公室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期申报指标。

(四)推广与奖励

经验收通过后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由实施办公室颁发证书。成果作为学生评优、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实施办公室适时组织成果展或成果交流会。

六、项目经费管理

1.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的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为5000元左右,对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项目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省财政厅根据实施办公室资助项目立项情况,将项目预算下达到相关高等学校。学校要合理确定每个项目的经费,并给予项目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科研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

2.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科技创新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实施办公室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中止项目资助,由省财政厅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申请本计划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查处。

主题词:大学生 科技创新 办法 通知 抄送: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财政部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 202_年3月15日印发(共印150份)

关于做好202_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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