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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22-1138730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4 12:38: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政策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合对象及个人缴费标准

(一)参合对象和规定。凡户口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人口都可以参加新农合。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籍人口为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个人参合资金,中途不得参加或者退出。外出务工人员在外参加了社会(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同时在户籍地参加新农合,但两种或多种保障待遇之和不得超过医疗费用总额。母亲在本县参合,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可在出生30天内凭生育证、出生证、户口簿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后,自缴费之日起随母亲享受出生当年新农合待遇(婚出人员只能在婚入地参合)。复原退伍军人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可在2个月内补办参合手续,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自缴费之日次月起享受新农合待遇。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新农合。

(二)个人缴费标准。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二、住院统筹补偿

(一)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1.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50元,住院时间超过平均住院日(8天)后,超过天数按每天25元的标准缴纳住院起付线费用,住院起付线外基本医疗费用全报销。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300元(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住院补偿起付线为250元),补偿比例75%。

3.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5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5%。

4.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50%。

5.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200元,补偿比例为50%。

(二)住院补偿封顶线

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金额最多12万元。

(三)外地住院

外出务工农民原则上应选择务工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必须在住院3天内向县合管办(0739-8237098)电话报告患者姓名、家庭住址、病情、住院医疗机构名称及经治医师联系电话等,经核实批准后方可享受补偿,不报告登记或未经核实批准的不予补偿。

三、门诊统筹补偿

(一)门诊统筹补偿形式

1.门诊统筹分为普通门诊补偿和特殊门诊补偿两种形式。

2.普通门诊限在镇定点医疗机构、定点村(居)卫生室就诊和补偿;特殊门诊限在省、市、县、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镇专职审核员或县合管办申请补偿。

(二)普通门诊补偿

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50%。普通门诊基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分配至农民个人帐户,以户为单位在年度内限额使用。普通门诊实行“即付即补”模式,只能按就诊次数结算补偿,不得累计补偿。镇卫生院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40元,村(居)卫生室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30元。

(三)特殊门诊补偿

特殊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60%,每人每年最多补偿1800元。特殊门诊可按年度累计一次性结算补偿。

(四)传染性肺结核门诊辅助治疗补偿

已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在县疾控中心全程规范化治疗的,其门诊辅助检查费、辅助治疗药品费全免,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由县疾控中心包干使用,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五)狂犬疫苗接种补偿

在预防保健机构、定点村(居)卫生室接种狂犬疫苗的,定额补偿100元,纳入普通门诊补偿范围。在县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病免疫血清的,按60%的比例补偿,最多补偿300元,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六)门诊一般诊疗费补偿

镇卫生院,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元,新农合补偿8元,患者负担2元;村(居)卫生室一般门诊诊疗费收费标准为5元,新农合补偿4元,患者负担1元。收取门诊一般诊疗费后,其它基本费用取消。

(七)门诊统筹补充规定

参合农民到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的,按省、市规定和县合管办审定标准即时结报;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村(居)卫生室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补偿;跨镇就诊的普通门诊费用一律不予补偿;没有定点村(居)卫生室的村(居)由参合农民自主选择就近的定点村(居)卫生室就诊补偿或由镇卫生院统筹安排。

四、工作经费

凡在202_年9月15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2元/人计提工作经费;

在9月30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6元/人计提工作经费;

在10月15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2元/人计提工作经费;

在10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元/人计提工作经费;

10月31日到11月15日完成任务的村(居)按0.5元/人计提工作经费,11月15日后完成任务的不计提工作经费。要求票款同步,凡只缴款未交参合人员花名册、票据者一律不予认可完成任务和兑现工作经费。

五、绩效考核

1.截止202_年11月30日,对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每超过1个百分点,分别加2分、1分,此项加分最高分别不超过10分、5分;对未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每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2分、1分,扣完本项工作基本分为止。

2.凡提前1个月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分别加2分、0.5分,以此类推。对率先完成任务的三个工作片给予以通报表扬并相应予以加绩效考核分1分。

3.新农合票据由各驻村(居)干部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签字领取,11月31日镇里将对新农合收据进行统一销票,凡丢失票据者,每少1本分别扣工作片、村(居)2分、4分。

六、工作要求

所有参合人员必须资料准确齐全,要求各村(居)认真核对参合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第二篇: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镇位于**县东北部山区,有**个村(社区),**个自然村,**平方公里。农业人口***人。是目前全县经济相对欠发达的纯农业镇。

202_年以来,镇党委、政府坚决贯彻党的一系列惠民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参合包干责任制,并发动社会力量支持,使我镇农民参合率逐年上升,202_,全镇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人,参合率达到**%,覆盖率达到100%。切切实实为农民做了一件大好事,保证了农民群众有病看得起、小病及时医,杜绝了农民“因病返贫”、“有病看不起”的现象继续发生。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我镇主要的做法是:

一、深入宣传发动,落实责任。镇长作为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抓线直接责任人,亲自组织、亲自过问,要求分管领导和医疗办工作人员要投入更多精力,加大工作力度,使广大农民群众深入了解参合的意义。从每年10月份开始,就开始做好发动工作。做到了早动员、早部署,利用宣传车、宣传栏、横幅标语、传单、有线电视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参合的意义和目的,并利用已参合群众得到实惠的实际例子面向群众进行大力宣传。印制《告全镇农民兄弟一封信》发放在全镇农民群众手中,使群众了解参合的好处以及参合后万一有病住院需要 — 1 —

报销医药费的办理流程及比例等,让农民群众认识到国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是广大农民群众的“保命钱”,是医疗保险的“生命线”。同时要求镇挂驻村的干部落实包干责任制,做到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作为一件政府向社会做出庄严承诺的大事。为使更多的贫困农民能够参合,镇和村发动外出人士为乡亲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于低保人员,则由县政府统一购买。202_**和**两个村超过1500名农民群众的医疗保险由该村的外出人士代为购买,较好的推动了我镇医保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服务,方便群众。我镇合作医疗工作具体由镇合作医疗办负责,为做好这项工作,我镇从镇农业办、财政所等部门抽调了三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专职此项工作。全面负责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信息采集、参合人员登记录入、医疗费用报销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定,认真审核报销人的住院凭证,住院总额5000元以上的送县合作医疗办审核。坚持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了弄虚作假的发生。虽然随着参合普及率的不断上升,工作量的不断增加,但镇要求经办人员要急群众所急,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保证农民群众随到随签办。对手续不完备的,办事人员给予细心解释,让广大农民群众满意放心。截至今年7月份,全镇参合群众有**人次报销了医疗费,报销补助医疗费**元,为参合患者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险服务。

第三篇: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镇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党和政府为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缓解和消除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惠及全镇农民的大好事、大实事来抓。两个多月来,我镇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和深入细致的工作,“新农合”工作进展顺利,截止x月xx日,我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10866户,占全镇农户的68.5%,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38031人,占农民总人数的58.2%。

但在开展工作后一段时间内,工作进度比较缓慢,效果不是很理想。只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部分包村干部思想不够重视,对新医合工作的有关政策理解不透,工作不细致,有些政策措施未能很好地贯彻落实,使工作进展不平衡;

2、宣传工作力度不够,部分农民对合作医疗政策了解得不全面,心存疑虑,担心合作医疗基金被挪用、得不到实惠等等,影响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3、我镇有7000多民工在镇外打工,动员这部分人参合难度非常大。所以农户参合率一直上不去,距离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关甚远。

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我镇相继召开了5次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确立了“全、易、重”的工作方针,全就是全面铺开,广泛宣传;易就是从思想觉悟好,容易说服的群众入手,以点带面;重就是重点抓好几个人口多的村委。并成立了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由书记、镇长担任管理委员会主任亲自抓,分管副书记、副镇长担任副主任具体抓,并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抽调有关人员,确保每个村(社区)有两名包村镇干部。

二、工作措施到位。

1、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实行镇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自然村的责任制,镇干部要对所包的村负责,并负责发动30户农民参合,村支书、主任每人负责50户农户,其他村干部每人负责人30户。各机关单位、学校、厂场也有任务,每位职工干部要负责动员3户农户参合。做到了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同时,利用镇卫生院针窗口服务的功能,要求卫生院各个科室、每个医务人员都要认真做好每一个来诊人员的宣传工作,并在门诊大楼设立的专门的“新医合”咨询处,现场讲解、现场办理。

2、突出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如何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达到农民自愿参保的目的,宣传工作是关键。在利用宣传车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额、张贴标语等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我镇还结合实际,从四个方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一是工作人员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要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民心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体工作中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因此,我镇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要领。通过开展培训、交流、讨论、等多种形式,让参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全体镇干部、村两委和指导组成员,吃透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的政策、规定,全面把握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加对象,医疗基金筹集办法,医药费报销标准及手续的办理等等,为走家串户做宣传思想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党员干部带头参加合作医疗。我镇大部分农民由于受经济条件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不强,互助共济观念比较淡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不十分了解,存在一些疑虑和担心。特别是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外出人口比较多,给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增加了很大工作难度。为此,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包括镇属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镇和村两委的党员、干部职工,带头学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向亲戚朋友宣传新型合作医疗的优越性,动员符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家人、亲属、朋友带头参加合作医疗,为全镇广大群众起好先锋示范作用。三是宣传工作方式灵活多样。实践证明,办好农村的事情,必须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好农民的权益,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我镇充分利用村两委会、党员会、户主会、村民代表大会和宣传栏、宣传材料、黑板报及典型事例引导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针对不同的家庭,采用不同的工作方法,有的放矢地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讲深讲透,深入人心。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参加合作医疗后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明白看病报销的办法和程序,消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四是宣传语言通俗易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引导并资助,实现农民看病“风险共担,互助共济”,让农民群众看得起病、能看好病,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在宣传工作方法上,我镇镇村干部面向广大干部群众,主动深入农村、深入农户,贴近农民,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简单明了的办法,宣传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实施方案。针对不同的人群,采用不同的方法。如以“政府出钱,为您保健康”教育老年人;以“少抽一包烟,为父母保平安”教育年轻人;以“省点零化钱,家庭就安康”教育学生,等等。要通过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教育,让群众理解党和政府的良苦用心,从而增强参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实施。

第四篇: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汇报

真抓实干,做好“民心”工程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汇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民心工程,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汇报。自202_年10月21日至12月底,**镇党委和政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合管办的正确指导下,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过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和农户参合资金的筹措汇总及各项监督管理措施的出台,历经近两个月时间,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

一、目前的基本情况 **镇辖8个村1个社区,共有人口1.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592人,全镇共有村级卫生室9个,中心卫生院1个。几个月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合管办的领导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经过镇村干部的共同努力。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初见成效。截止202_年12月底,全县合作医疗汇总结束,通过政府代收,农民自愿的方式,全镇已有2110户农户共8855人,参加了此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镇总农业人口的83.6%,共交纳参合资金88550元。自202_年元月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正式启动以来,根据镇合管办统计上来的数据显示,已有近30名住院患者享受到了合作医疗制度,共报销医疗费约1.3万元。人均住院报销超过了4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农民带来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好处,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

二、过来的主要做法

1、抓组织领导。在县合作医疗会议召开以后,该镇党委、政府狠抓领导力量到位,保证了整个合作医疗工作在统一领导和统一部署下有条有紊地进行,短时期内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迅速成立领导班子,在镇里成立了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确定专职领导和人员主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其次,根据县里有关政策,结合洗溪镇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了《**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到位。第三,狠抓落实,做好“四包”、“四带头”。即:书记、镇长包片,驻村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包户的“四包”措施。镇干部亲属带头,村组干部带头,党员带头,经营大户带头的“四带头”措施。进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使工作顺利开展。

2、抓宣传发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政府和老百姓来说都是一个新事物,因此,让老百姓明白政策,志愿加入合作医疗中来,宣传到位是最关键的一步,工作汇报《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汇报》。对此,**镇做了巨大努力。一是会议宣传。首先从镇到村、到学校召开了合作医疗动员大会;其次在整个工作的过程中又召开了3次阶段性总结宣传会议,通过会议达到宣传目的。二是标语宣传。在全镇挂横幅10余条,制作宣传标语300余条,办宣传栏12期,下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问答》15000余份。三是设立咨询台。每逢赶场日,场上人流多的地方设立咨询台,由专门人员为老百姓讲解相关政策,同时开通24小时咨询电话,随时为老百姓解答疑难。四是进村入户开展宣传。镇长郑**同志多次组织政府干部下村,亲自将宣传资料送到老百姓手中,耐心给老百姓讲解合作医疗的参加方式与报销程序。经过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的宣传发动,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概念、特点、重要性、筹资方式、补偿范围、管理办法为广大群众所熟知,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加入合作医疗中来。

3、抓监督管理。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是农民的救命钱,必须全部用于生病农民诊疗费用的补偿,谁挪用了,谁乱花了,谁就是农民的罪人。**镇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参合基金监管。各村将收得的参合资金统一上交镇财政所,同时,开好收据,按要求登记造册。所有筹集的资金定期向领导公示,将收款收据送到农户手中,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加了农民的参合信心,确保了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农民受益。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了让合作医疗管理更加制度化、正规化,我镇还分别成立了《**镇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小组》、《**镇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镇新型合作医疗管理监督委员会》,为202_年元月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正式实施作了准备。

三、进期反馈的几点情况 一是,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存在一些误解,对“参合”的期望值过高,对参合的真正目的和意义认识不深,对看病,报帐的方法,程序把握不够。如有的农民认为“是让老百姓拿钱来办的新型医疗点,有的认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看病还得到你们指定的的地点,本来是自己的前看病还得审查报销”等不正确认识。二是,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培训不到位,了解把握新农合的规章制度不够,造成不能正确用药和报销,致使农民实际报销的钱少。三是,报销的手续繁琐,因为兑付和报销都有严格的程序和方法,再加上没有联网,全部是手工操作,因此报销程序繁琐,农民一时难以适应;另一方面是外出农民在区外医院住院的程序和报销手续目前在全国未开展前罗为繁琐。四是,定点医疗单位的管理和技术水平亟需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作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的枢纽,房屋简陋、设备落后、人才匮乏,已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广大农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许多病人因此而涌入大型医院,致使医疗开支增长。

四、今后的几点思考 一是,要继续强化宣传,针对当前广大农民认识问题、理解问题的能力,我们不但要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什么、有什么好处、怎么操作,更应该大力宣传为什么,包括为什么要规定严格的竞付报销程序。二是,探索简化就诊及结算报账的程序和方法,充分考虑农民居住分散、出行不易的特点,使之简易、方便、易懂、易操作。三是,在严格新农合基金管理的同时,逐步扩大用药目录、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调低起负线。确实让农民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制度的优越。**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_年*月*日

第五篇:长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长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2_〕25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提高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2_〕36号)、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新农合运行方案调整的几点意见》(陕合疗组办发〔202_〕3号)。咸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新农合运行方案调整相关问题的通知》(咸合疗组办发〔202_〕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

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第三条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是:

1、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

2、政府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并以县为单位统筹;

4、保障农民健康,重点抵御大病风险,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实行大病统筹基金与门诊统筹基金相结合;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管理实行定点医院制度;

7、基金使用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适度保障、略有结余;

8、坚持“公平、公开、服务、受益” 的运行原则,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高效、低耗、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章 参加对象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除城镇职工和居民外,凡户口在本县内的常住农业人口均可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五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享有以下权利:

1、享受规定的医药费用补偿;

2、享受规定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3、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建议和意见;

5、了解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规定。第六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以家庭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承担的资金;

2、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章制度;

3、积极配合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4、检举揭发和抵制各种破坏干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人和事。

第三章 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县委、县政

府主管领导和卫生局局长任副主任,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县政府督察室、宣传部、卫生局、计划局、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审计局、扶贫办、计生局、物价局、教育局、广电局、信用联社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审定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2、负责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

3、负责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运行中发生的争议、纠纷进行调解、仲裁;

4、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管理;

5、负责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管理等机构的监督、指导。第八条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决策、决定、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2、对全县合作医疗资金进行宏观管理;

3、组建医疗技术专家组,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和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管;

4、对医疗费用报销情况进行监督;

5、对合作医疗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

6、对定点医院合作医疗科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7、负责合作医疗政策、制度的起草、咨询和解释;

8、提出改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建议,定期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九条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办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

2、核发合作医疗证;

3、审核就医群众医药费用;

4、报销和结算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医药费用;

5、编制定点医疗机构的资金支付计划;

6、筹集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7、负责提出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预决算方案;

8、汇总上报合作医疗统计数据及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

9、完成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十条 各乡镇政府成立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其职责是:

1、负责对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3、负责辖区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个人缴纳资金收缴、上解等工作;

4、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信息的统计、反馈与报告;

5、监督检查乡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坚持每月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政务、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布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情况。各乡镇政府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工作,业务上接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经办中心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一条 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其职责是:

1、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工作;

2、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

3、监督检查卫生服务质量和费用情况;

4、监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的就医行为;

5、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实施方案、规章制度等提出修改意见;

6、利用公示、举报、投诉等形式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部门实施监督。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开展一次满意度调查;对群众反映不满意的医疗机构建议管委会对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建议管委会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四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十二条 财政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级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每人每年补助22元;市、县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分别每人每年补助7.2元、10.8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若有调整时以调整的补助标准为准.第十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筹基金由县财政和各乡镇政府共同负责筹集。县财政负责落实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配套资金。乡镇政府负责收缴辖区内农民个人应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第十四条 农民自愿缴纳部分以户为单位每年1次缴清,下一的资金必须在本度的12月31日前缴清。缴费标准全县统一为每人每年20元。同时,以乡(镇)为单位由村委会负责参合群众的登记及填写《合疗证》后送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审核,并及时逐户发放到参合群众手中。

第十五条 “五保户”、特困户应缴纳的个人费用(每人每年20元),由县民政局认定,通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并一次按标准将缴纳金额划拨财政专户。

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合作医疗。

第十六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以县为单位

统一管理使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乡筹县管制度,专帐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按照国家财务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实行凭据承付,定期核算,定期清结,按季公布,按年审计,帐目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在县信用联社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支出和财政专用账户,实行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管理。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严格落实“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基金封闭式管理办法。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必须严格实行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编制计划,由县财政局、卫生局双印鉴审批,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划入基金支出专户,由支出专户分别支付定点医疗机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列入审计计划。

第五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大病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相结合的办法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配比例为大病统筹基金占77-80%,门诊统筹基金

占20%,风险金占3.0%。风险金分三年提取,到10%后不再提取。202_年底前家庭账户上的资金,继续按原办法使用,用完为止,但不得强迫、诱导农民使用,也不得冲抵下个人参合缴费。从202_年起不再设立家庭账户。

第十九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使用范围: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符合规定的药品费、一般检查费、化验费、影像检查费、手术费、材料费、普通床位费、综合处置费等;因外出打工或急诊在外地就诊住院的医药费。以上二类费用按规定的标准和比例补偿.2、对特殊慢病非住院实行凭票按比例补偿。

3、下列情形不属于合作医疗报销范围(1)、《用药目录》规定以外的药品费;

(2)、挂号费、伙食费、营养费、取暖费、空调费、电冰箱费、水电费、陪护费、输血费(属于报销病种急救用血例外)、救护车费、交通费、会诊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护士特护费和超标准床位费;

(3)、高新仪器检查费,装配义肢、义齿、义眼、助听器费,理疗设备费,各种美容、健美及非功能性

整容费,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的一切费用,不孕症、性病及性功能障碍医疗费和人流引产住院医药费;

(4)、打架斗殴和吸毒、酗酒、自杀、他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计划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职业病、工伤及其他有第三者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

(5)、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的费用,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跟踪随访等),各种咨询费、家庭病床的医药费用;

(6)、出国或赴港、澳、台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7)、器官移植的各种器官源或组织源、血液透析、近视眼矫正手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8)、治疗期间,凡与疾病无关的医药费、处方与诊断不符的药品费、超范围的检查费和无医嘱的药品费、治疗费、非临床需要而自己要求剖腹产分娩的费用、病员自购药品费;

(9)、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疗及保健材料;(10)、其他按规定不列入我县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 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二十条 农民患病住院医药费用补偿的标准:

1、对于单病种实行定额付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2、不属单病种定额付费的,按省级、市级、县级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设置起报点、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标准为:

(1)省级定点医院三级医院起报点设置为5000元,省级定点医院二级医院设置起报点为3500元,报销比例为40%。(2)市级定点医院三级医院(含经省物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执行三级收费标准的二级医院)起报点设置为3500元,二级医院起报点设置为2500元。报销比例为50%。

在省、市医院住院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不满起报点的,参合患者全部自付,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达到起报点及以上者,全部纳入报销核算范围。起报点费用为一所定点医院的连续住院(间隔不超7天)发生的医疗费用,医院间费用不能累计。

小儿科(14周岁及以下)患者,在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起报点按上述规定的60%执行。

(3)县级二级定点医院(县医院)起付线为200元/人次,报销比例为55%;

(4)一级定点医院起付线为80元/人次,报销比例65%;

(5)外出打工及外出参合群众急诊病人住院补偿比例为同级医院的90%。(6)因病情需要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合群众,在县新农合经办中心登记备案后转院,急诊患者可电话登记备案。

3、住院前门诊费用

(1)在同一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除外)因本病门诊诊断检查并连续住院治疗的患者,其7天内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本院住院补偿范围。属单病种管理的病例,门诊检查费用按35%予以补偿。

(2)住院期间,因本院不具备条件,经本医院同意在其它医院产生的诊断性检查费用列入本院住院补偿范围。

4、新生儿费用补偿:新生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各项补偿。享受时间从出生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下必须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加新农合,方可继续享受新农合各项补偿。新生儿住院补偿只包括住院、诊疗、检查、药品等基本医疗费用,不包含生活(奶粉、尿不湿等)及与生活相关(宝宝纪念册、纪念币、照片、摄像、剪脐带、脐带血保存、胎儿纪念品等)和预防保健类的其它费用。

新生儿办理补偿的方法:家属持准生证、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合疗证,属县内定点医院出生的到就诊医院办理补偿手续,在县外定点医院出生的到县合疗经办中心办理补偿手续。新生儿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费用与参合母亲分别结算。

第二十一条 特殊慢病补偿

(一)特殊慢病病种选择

1、特殊慢病Ι类

(1)、尿毒症三期肾透析(2)、恶性肿瘤放、化疗(3)、各类器官移植后用药(4)、白血病

2、特殊慢病Ⅱ类(1)、老慢支

(2)、心脑血管疾病康复期(3)、糖尿病伴并发症(4)、精神病

(二)认定程序

特殊慢病按下列程序认定并参与补偿。

本人申请(附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相关资料)——村委会、乡镇卫生院证明—县合疗办认定-乡村两级公示-参与补偿

(三)补偿办法

特殊慢病实行凭票按比例补助,补助比例为40%。特殊慢病Ι类补偿最高限额设定为4000元,特殊慢病Ⅱ类补偿最高限额设定为1000元。凡属上述特殊慢病须持合疗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处方和有效发票,于每年11月至12月上旬到新农合经办中心办理补偿手续,逾期不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使用范围:门诊统筹实行“总额预付,包干使用,公开透明,就诊直补”,具体实施办法另文下发。

第二十三条 封顶线:参合群众的住院医疗各种费用补偿比例不受次数限制,每户每年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封

顶线为15000元。对达到封顶线的家庭,不再设定特殊病例的再补偿规定。确有较重医疗费用负担的,提倡通过贫困医疗救助政策扶助。

第二十四条 二次补偿:

1、原则 住院补偿基金内结余超过5%时,进行二次补偿。补偿对象为获得住院补助尚未达到封顶线的家庭。

2、程序和方法由县新型农村合疗经办中心提出费用测算结果及具体方案,经县合疗办同意后,报市级合疗办批准,并向省合疗办备案后执行。方案要对二次补偿的对象、标准、资金做具体规定。补偿结果要进行村级公示。

第二十五条 健康体检管理

1、补偿金来源:

当门诊补偿金内出现沉淀时,可根据累计情况用于参合人员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2、原则、程序:

健康体检提倡针对特殊人群进行健康体检或筛查,提倡一个家庭选一位代表参加的办法。

健康体检由县合疗经办中心提出具体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备案后方可执行。健康体检方案要求明确体检对象、体检范围、检查项目、资金预算等有关内容。

县合疗经办中心按照批准的健康体检方案选择辖区内具备体检资格和能力的新农合定点医院实施。方案执行要有质量控制办法和结果验收报告。对所有健康体检资料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健康体检资金不得预拨各承担体检任务的单位,健康体检结束后按照提供体检单位的服务质量、数量和费用标准,结合验收结果一次拨付。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要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或优惠。

第六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的确定,采取择优选取,省、市定点医院按省市合疗办确定的定点医院执行。县级定点医院由县合疗办确定并签订协议。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定点医院住院参合患者实行动态监测。各定点医院对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公示,门诊、住院参合患者医药费的报销、“直通车”、“单病种”执行情况、药品价格、服务质量等项工作开展纳入监测范围,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患病后住院,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和诊疗常规确定。

第二十八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患病后,有自由选择定点医院的权利。在县境内原则上采取自愿、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县内就诊住院不报县合疗经办机构备案。因病情需要转往县以上定点医院诊疗的患者,实行由患者或家属在转院前到县合疗经办中心登记备案制度。第二十九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外出打工或急诊在外地需住院治疗的,要在住院期间向本县合疗经办中心电话报告登记备案。出院后凭合作医疗证、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就诊医院公章)、诊断证明、医院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清单、打工单位证明等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按规定审核后方可补偿。

第三十条 实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细则另行制订。各定点医院要从严掌握适应症,杜绝乱开单。自费药品不超过药品总费用的10%。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要达到75%以上;二级医院平均每天每床费用不高于180元,平均住院日不超过10天;一级甲等医院平均每天每床费用不高于90元,平均住院日不超过8天;乡卫生院平均每天每床费用不高于80元,平均住院日不超过7天。病人出院时带药一般不超过3天用量,慢性病最多不超过7天用量。三级定点医院的药品费用不超过医疗总费用的38%。二级不超过45%。一级医院也要严格控制比例。自费药品费用、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每超过规定1个百分点扣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费用1个百分点,自费药品费用超过10%部分的费用由所在医院负担,并由定点医院主要负责人返还患者。

第七章 补偿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定点医院住院医药费用补偿实行“直通车”,属单病种定额包干管理范围的疾病,住院时参合农民只交个人应负担的费用,补助部分待患者出院后由定点医院与县经办中心结算;属非单病种按比例补偿范围的疾病,住院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待办理出院手续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后直接报销,按月由定点医院与县经办中心结算。所有医疗费用的结算都执行“二审制”,定点医院审核的由县经办中心复审,县合疗办随机抽审。然后由县合作医疗经办中心根据当月抽查审核结果,按照有关程序拨付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资金。第三十二条 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保障同时又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因病住院既可享受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同时也可享受合疗政策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相关资料原件交商业保险部门。合疗报销时,可凭复印件核报,经办人员需标明原件去向。

第三十三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县级以上尚未开通“直通车”的定点医院、外出打工或急诊在县境外非定点住院的,住院医药费用全部由患者先行垫付,出院后在两月内,将相关资料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按规定进行审核,然后在指定地点领取补偿。

第三十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程序、范围等必须公开、公正、透明,实行公示制度,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优质服务。

第三十五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住院补偿必须的材料:

1、合作医疗证和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2、住院诊断证明原件,属住院分娩的须提交有效的准生证明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复印件。

3、在县境内住院治疗的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历原件(经办机构审查后退回),在县境外住院治疗的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4、住院医药费用的正式票据及费用清单。

5、外出打工农民需提供打工单位证明,急诊入院的需提供急诊入院诊断证明。

第三十六条 参合患者出院后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医药费用补偿手续,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七条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结算一次,20日前支付上月应付医疗费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方案自202_年7月1日起执行,原《长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长政发[202_]6号)与本方案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解释。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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