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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去行政化提纲
编辑:夜幕降临 识别码:22-1057829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02 01:03: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高校去行政化提纲

探究高校去行政化

摘要:大学的主体是谁?是教师学生,还是行政管理人员?大学里的工作到底是以教学、科研为中心,还是以管理为中心。假如是前者,我们是不是应该倡导“教授治校”,倡导采取措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尊重工作的兴趣,任其自由发展,尽可能的为学术发展创造条件。然高校发展的现状何然?本文是针对但前高校“行政化”现状,而做的探究“去行政化”。

【关键词】: 去行政化 现代大学制度 学术自由 教授治校

一、行政化概述

行政是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的总称。就范围而言,首先它属于国家的范围,其次只有行政机关或政府权力才是行政权力。行政是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一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当这些社会组织像行政主体般利用行政权对组织内的活动过程过多组织、控制、协调、监督。

高校的行政化,指行政部门对于高校的管理过多过细,大包大揽。在学校里是以一个权利为中心,而不是以学术为中心,使得教育失去了特有的专业性、学术的自主性和学术自由的精神,导致其教育活动被作为行政活动管理,滋生了教育雇佣性。一句话,行政化指社会组织活动利用行政权力来代表真切的利益和话语权。当前高校行政化现状?

高校为什么会走向行政化呢?近代,学校与外部力量之间的关系及学校的自主性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政府权利越来越集中,形成了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同时,科学技术在社会经济生产中的作用日渐显著,国民的思想观念成为影响社会统治的重要因素,学校教育的地位凸显出来。我国上世纪50年代时,为了恢复战后满目疮痍的国民经济,国家开始实行计划经济,为了让更多学生进到学校一起学习,统一培养人才,高校高等教育建立行政化体制。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文革”结束学校教育开始恢复,不少地方教育部门选任有才干的政府官员到学校任职,事业心很强的官员和地方教育部门一起重组学校,在地方政府和学校共同努力之下,为学校制度的恢复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一时期计划经济的痕迹还比较重,学校是政府直接管理的部门。政府对学校不是干预的问题,就是直接管理。改革开放后,计划经济变为市场经济,市场需要不同类型的人才,学校教育也开始面向市场,同时学校作为传播和生产知识与价值的重要机构,能通过把生产知识、技能传播给人们,使他们具有高效率的劳动力。当国家或这某些社会组织有足够强大的力量,他们的职能扩大到人类活动的某些领域,显然当他们对学校的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的时候,国家或这些组织通过对学校实施越来越多的影响,直接或间接的传播某种思想观念到学习主体的头脑当中,学校此时就成了贯彻国家或这些社会组织意志的工具。毫无疑问,当国家层面的“行政主导”,在大学内部潜意识中已经贯彻了行政部门为校园里的“运转轴”这就意味 1

着高校办学的自主权在某种程度上收到行政方面的制约。因为行政权力掌管着教师的命运,包括职称评定、科研经费申请、教学课程多少、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获得以及住房等等。那么当大学运作与政府部门的运作一样时,高校的本质的终极目标——学术自由、创造知识、培育人才、服务社会必然会偏离。

二、我国高校行政化得以生存与发展的一些因素其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对现代大学办学规律的不断认识,以“政府宏观管理、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为目标的体制改革逐步触及到现代大学的核心。然,正如正如阿什比所讲“大学是遗传和环境的产物。我国社会历史条件的巨大变化下,高校的行政化使得大学制度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脱了终极目标,具体如下:

(一)、高等学校本不同于行政事业单位,更不同于行政机构,而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实体。然,当前大学的举办权、办学权和管理权的合一,高等学校并没有脱离与政府的隶属关系,政府作为举办者,对高等学校的定位与定性、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等一切事物都进行审批、招生、教学、科研等一切具体活动都听命与政府的安排,如此高等学校的教育发展被限制在了狭小的范围内,学科研究于深入发展受阻。

(二)、科层管理理论下的高等教育自我发展目标缺失。美国教育家管理学专家马克思*阿博特认为学校组织是一个高度发展的科层管理组织。来自于政府上下级关系而形成了高校间的等级性。在我国现行的高校体系中,由于官本位的历史沉淀,行政管理人员间的上下级关系教育教学人员、科研人员的上下级关系以及他们在各层级中,由于位置不同,划分的等级也有所不同,同时他们各自根据任务的性质、特点与管理各施其职,高等教育各层的管理单调、枯燥、僵化和公式化,同事之间以及上下级之间缺乏感情交流和理解,大多数个体只为自己的职位升级、年终绩效而担忧。政府对学校管理的行政化导致部分高校为应付考核急功近利,衍生出如应试教育、学术腐败、论文抄袭等怪像,这些问题,正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难以突破的瓶颈。高校教育可以说出现万马齐喑的局面。

(三)、高等学校学术权力于行政权力平衡机制的缺失。有人说中国国有大学和中国国有企业的结构实际上是一样的。国有校长副校长就像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他们并不对大学负责,但必须任命他的政府负责。高等学校的本质在于其学术性,学术能力的大小以及学术能力的再生产可能性,从根本上决定着一所高校的发展实力和潜力。“当学术活动对自身进行组织就形成了学术权力,学术权力为了获得自身发展的保障需要借助于行政权力”。前文,我们已经讲过,随着知识在人类生活中价值的提高,来自政府与社会对学术组织的控制与来自经济上控制学术的一些组织衍生出来行政管理权力日益增强,而且在现行制度体系下,行政权力远远大于学术权力,故有人说中国国有大学和中国国有企业的结构实际上是一样的,国有校长副校长就像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他们并不对大学负责,但必须任命他的政府负责。如此难道学术的自由性、自主性不会受到严重威胁?高校教育发展到此情此景下,一些教育家和社会组织已经认识到有必要使高校脱离于行政,即“去行政化”。

三、探究去行政化

近年来高校是否要实行“去行政化”一度成为人们激烈讨论的教育问题,多

数意见都认为,过度行政化已经成为诸多教育问题的总病根,必须尽快革除。那么,高校是否必须彻底的去行政化,取消层级中的各类行政级别?事实上行政权力原本不应该成为一个“贬义词”,高校类组织机构一刻也离不开行政管理。202_年6月6日颁布的我国第一个中长期的《人才规划纲要》指出,改进人才管理方式的主要任务,是规范行政行为。因此,去行政化的精髓,不仅是取消行政级别,大家肩膀一般齐,更在于规范行政权力,督促权力恪尽职责、恪守边界。讨论高校“去行政化”,另一部分意见是高校“去行政化”实为变“行政化”为“服务化”的问题,大学是为教学和科研而存在的,教授应该是主体,行政人员的任务就是为学生和胶原服务,这是应然状态。但实情呢?行政管理人员抱定的并不是“服务”的宗旨,在他们看来服务的对象是具备哪些服务人员认可的水平,而复服务对象,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他们的水平高低,正是由这些名为“服务”,实际为行政人员说了算。他们也认为从我国现有高教体制改革历程来看,大学面临的最根本的一条规则就是几十年计划体制延伸下来的国家包办大学和统管大学办学事务,即所谓的“行政主导一切”。包括大学的办学经费、建设计划、教学课程、招生计划、校长等官员的任命(引申出有些校长被定为副部级)等等。国家层面的“行政主导”,反映到大学内部,就是行政部门在校园内的“行政做大”。因为行政权力掌管着教师的命运,包括职称评定、科研经费申请、教学课程多少、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获得以及住房等等。这样一来,大学运作与政府部门的运作一样,其结果必然偏离其终极目标——学术自由、创造知识、培育人才、服务社会。而将高校“去行政化”的“行政化”变为行政为高校服务。而教授治校是大学运转的体制保障问题,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内涵——治学和治校,这两个方面同属大学良性运转的必备支撑条件。

四、“教授治校”和“教授治学”

在学术领域,教授治校是大学运转的体制保障问题,教授的治学和治校,是高校教育良性运转的必备支撑条件。大学教授是大学共同体中的主体,承担着教学及科研等积累、发现和创造人类文明的职责,俗称“做学问”,也可称之为“治学”。而 “教授治学”有着独特的存在内涵,最为鲜明的就是勇于打破各种框框和有形无形的限制,才可能逐步做好。它与追逐经济利益、短期效益等行为有着鲜明对照,它要求有尽可能明晰和严格的程序以及权力控制。因此,“象牙塔”的运作才与众不同,那就是尽量减少外在权力的干预,而由这个职业群体自己管理自己的学术事务,由此产生“教授治校”。教授治校中的“治”,是明确指向“与大学教学和科研等相关的、遵循教育特殊规律的、积累发现和创造人类文明的”学术事务。只有教授群体才更好地懂得这一事务的内涵。

诚然,任何一个群体组织,只要有共同的目标,集合在一起,就离不开支撑其运作的行政事务。教授治校不是教授群体给大学打一般行政琐事的工,而是教授们真正拥有决定大学自身探究学问的决策权。虽然不能说教授治校能达到治学般程度,尽管效率可能很低,也可能有失误,但它是做学问的本真,求实的必然,完全不同于政府指令性的业绩工程。

学术领域教授治校是否能使是高校淡化行政性的重要保障也在于高校新型环境作保障,那么高校需要建立怎么样的新型环境呢?建议如下:

(1)、树立正确的大学观。在经济主导的世界里,人们普遍持有的观点是“重实用而轻学理”我国当前的高校教育观存在着“大学工具论”,即政府或社会组

织视高校为工具,附属机构,在“上有号召,下有行动”的我国特有的社会运动模式下,失去了其自身的独立性,失去了高校作为学术机构的前瞻性和批判性。另一方面,高校学生持有“大学创收论”,认为高校于企业一样,是创收的组织。由此到来一些倾向,大学视自己完全可以靠自己生存,不需要正投入。高校去行政化不意味着它独立于政府,如企业班是生产年商品的源地,在更大意义上他是教育事业,对于教育事业的投入是任何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2)、转变政府职能,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指对政府长期以来政府集权管理体制下造成大学学内部层次化、行政化现状的改造,要求本不该行政人员执掌的权力要归还于大学等高校。同时,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也不能脱离相关行政部的指导,政府及行政部要做的是转变其职能,打破对高校教育的垄断,放权给教授治校和治学,同时在物质和制度上给予教授治学提供保障。

(3)、坚定不移的实施推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提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推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当代各类各阶段学校可以收都遵循的是科层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高等教育自我发展的却目标缺失,故无论是政府抑或是高校改革者都应该坚定不移的提出意见推进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

(4)、建立或完善已有的高校绩效的评介体制。

上文我们已经谈及了高等学校学术权力于行政权力平衡机制的缺失现状,因此教授治校应明确高等学校的本质在于其学术性,学术能力的大小以及学术能力的再生产可能性,从根本上决定着一所高校的发展实力和潜力。而建立或完善无疑在学术与学术权利方面达到制衡。

总之就我国当前高效发展现状,而针对高校区行政化这一热点。高校的去行政化首先应明确高校的主体是教师和学生,去行政化的目标在提高教师的积极性,尊重教师及学生的工作兴趣。同时政府及社会各界要重视高校的本质精神在于学术的自由,自主性。如此高校的去行政化之路才有路可探,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才有更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张俊宗著:现代大学制度——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时代回应: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_

[2]甘阳、李猛:中国大学改革之道:上海人民出版社202_

第二篇:高校去行政化

【摘要】在高校“去行政化”的热议声中,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也饱受争议。其实,行政级别并不是导致“行政化”的原因,充其量只是“行政化”的诸多弊病之一。“去行政化”的本质任务是限制行政权力,包括政府行政权力和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的过度干预,切实保障学术的独立自主。

【关键词】高校 去行政化 行政级别 学术自主

高校行政管理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国家行政机构对高校的管理;二是高校自身的管理。高校行政管理与其他组织的管理一样,是一种必需的组织行为,缺乏有效的行政管理,就无法实现高校的组织目标。不能因为对“行政化”的批判而否定行政管理本身。

所谓高校“行政化”,主要是指行政权力和行政管理模式的滥用,即把高校作为完全的行政机关来管理,而忽视了高校作为学术机构的特殊性,其实质是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的过度干涉,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分界不清。“行政化”的表现可以分内、外两个层面:

首先,就高校外部关系而言,“行政化”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将高校作为行政机构管理,管办不分。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职能界定不清,政府大包大揽、高度集中,高校作为办学主体的地位不彰,办学自主权得不到保证,一切围绕政府部门的规划指令行事;管理作风官僚,政府部门森严的等级制度、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与高校本应具有的学术优先、平等和谐的校园文化大相径庭;资源分配不公,大量资源集中在政府官员手中,一方面高校为争取有限的资源,必然围绕政府官员的行政指令办学,而无视行政指令的科学性,同时留下了大量权力寻租的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官员的政绩需要、知识水平及认知结构潜在影响着资源的分配方向,从而影响着高校的发展。

其次,从高校内部管理来看,“行政化”主要表现为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控制和干预。具体表现有三点:一是行政事务与学术事务界定不清,权力分工不明,行政权力常常插手学术事务,弱化乃至替代学术权力,而学术权力也不断试图影响非学术事务;二是行政权力被滥用,学术权力作用不突出,行政权力不仅决定着高校日常非学术事务的走向,也通过资源分配、干部任命等方式操控着学术事务的走向;三是制度不健全,教代会、校务委员会等制度往往是虚晃一枪,权力本身的运作没有制约,也就越发造成权力的膨胀,导致“学而优则仕”左右着学者的发展思路,学术失去了应有的超脱和独立。

高校行政级别的成因及其与“行政化”的关系

在高校“行政化”饱受批判的同时,高校行政级别一时间也成了千夫所指。对高校行政级别的指责主要集中在:高校本身被人为划分为副部级、厅级、副厅级,同时高校内部管理干部也有明确级别,从科员到副部级不等,这种官僚化的等级制束缚了高校的发展。要了解行政级别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制约着高校的发展,就必须分析行政级别的成因及其与“行政化”的关系。

高校行政级别的成因有二:一是我国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权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所产生的必然结果,政府的级别被扩展到社会企事业单位,高校自然囊括其中;二是科层制管理模式的现实需要,韦伯提倡的科层制以崇尚理性与效率、强调分工与专业化、重权威等级、追求制度和非人格化管理为特征,在社会组织日益庞大和复杂后,成为通行的现代管理模式。

因此,对于高校行政级别需要予以理性的分析。对于行政人员进行一定的权力分工、分层,保证政令畅通,是追求高效率、高效益管理所需要的措施。在此意义上,我国高校效率低下,不是科层制本身的问题,恰恰是科层制发育不健康、不充分的问题。西方高校的治理结构中,也存在从职员到校长的职级差异和职权分工。在内部治理结构上,如果把厅级、处级、科级、科员替换成西方高校的校长、总监、主任、职员其实并无实质差别。在外部关系上,高校与政府的交流、高校之间的交流,更多的还是依赖高校的实力、校长个人声望,以及学校领导与政府部门负责人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看高校领导的级别。众所周知,高校领导干部的级别,就其实际掌握的权力和社会影响而言,只是一种有名无实的“虚高”。

由此可见,行政级别本身并不导致“行政化”,与“行政化”之间也不存在必然的正相关,行政级别充其量是“行政化”诸多流弊中最外显、最细小的一环,只是疥癣之疾而已。选择取消行政级别作为“去行政化”的突破口,可说是方向性错误。

“去行政化”的关键

“行政化”的实质是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行政管理模式的泛化,因而“去行政化”的关键即是对权力的重新分配和管理模式的调整。

管办分离,保障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政府和高校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保障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是“去行政化”的核心问题。我国高校大多数是公办,其权力主要来源于政府授权,政府有责任也有权力对高校进行调控和督查,促使高校更好地实现其使命,但这种调控督查不应该是高度集中的管理干预。政府部门应当转变观念,正确定位政府职能,从全面管理、直接干预向宏观调控、标准制订、监督检查转变;从直接的资源控制向资源服务、制度保障转变;从行政命令向引导服务转变。高校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为高校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政策保障,不仅是政府部门的权力,更是现代政府所应承担的职责,绝不能把自身的服务看作是对高校的恩赐,更不能把高校看成自己的权力领地;高校的发展有其自身规律,学术研究更有其特殊规律,不是单纯的行政命令能够改变的,要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首先要尊重教育的规律,要给予大学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尽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实现“管办分离”,但真正到实施环节,将面临重重困难。因为“管办分离”意味着强势权力的退让,权力的退让过程中不仅有政府部门直接的阵痛,更有无数相关利益集团的阵痛,在迈向现代大学制度的进程中,这些阵痛将不断导致各种力量展开一轮又一轮的博弈,影响和改变着改革的进程。

学术自主,保障学术权力的公正行使。高校的规模决定了行政事务的专业化,也导致行政权力从学术权力中日益剥离出来并迅速发展壮大。但无论行政事务如何专业化,高校的本质首先是学术研讨和文化传承的场所,这一本质决定了学术事务是高校的核心事务,学术权力的行使不能受到过多干涉。因此,从校内的治理结构看来,“去行政化”意味着行政权力要回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去,凡是与学术相关的事务要由学术权力来决定,“教授治学”必须得到保证。行政权力必须充分尊重学者与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中的作用,切实尊重学术权力在学术事务管理中的主导地位,保障其作用发挥,在教学和学术资源配置中要以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为主,积极营造学术优先的氛围。同时,为了确保行政权力不干预学术权力,有必要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术委员会中任职,如武汉大学明确规定校长和院长不得担任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主任,东北师范大学甚至规定校党委书记、校长不参加学术委员会,以保证学术权力的相对独立,深圳大学重要学术工作的教授委员会全部由“布衣”教授担任,并引入大量外校教授担任评奖委员会委员。这些都为探索学术自主、保障学术权力的公正行使积累了很好的经验。

强化民主制度建设。要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管理层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当前教职工代表大会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原因在于没有话语权,如果通过制度规定,学校发展的重大事务必须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投票,甚至领导班子的述职也必须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投票,增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否决权,那将极大增加对权力的制约作用,也会真正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提升管理水平,科学管理、服务行政。高校管理效率较低,在人才培养、学术创新、服务社会等方面还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要革除“行政化”的不良影响,必须提高管理水平,要科学管理,提倡“服务行政”的理念。加强科学管理,必须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准,要重视管理人员的工作,不能因为学术优先就否定、降低管理对学校发展的重要性,改变那种人人都能从事管理的错误认识,要认识到一个出色的学者未必是一个出色的管理者,要对管理人员的贡献予以正确的评价和激励,这样才有利于打造安心工作、敬业专业的管理队伍;必须对管理人员加强培训,通过不断地再教育、岗位培训来提升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要改变唯学历是举的管理干部使用现状;必须提倡“服务行政”的理念,高校的管理工作最终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师生、服务学术、服务社会,要摒弃官本位的陈腐思想,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高校行政级别并非高校“行政化”的祸首,试图以取消行政级别来“去行政化”,从而走上现代大学制度的大道,无异于缘木求鱼。“去行政化”、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事业任重道远,其本质任务是限制行政权力(政府行政权力和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的过度干预,切实保障学术的独立自主。这一任务的关键在于能否真正实现“管办分离”、落实大学的办学自主权。

[摘要] 在大学“行政化”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的背景下,有必要对“行政化”所涉及的一些关键问题予以澄清。为此,本文对大学“行政化”的内涵和表现形式进行了阐释,分析了产生大学“行政化”的深层次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大学“去行政化”的基本思路和措施。

[关键词] 大学 行政化 办学自主权

[img]/news/file.do?method=downFile&id=152380108[/img] 北京师范大学校长 钟秉林教授

自去年以来,关于大学“去行政化”的问题越来越引起高等教育界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已成为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在今年召开的“两会”上,大学“去行政化”成为媒体报道中使用频次最高的关键词之一;不少委员、代表纷纷就这一问题各抒己见,由于理解不

一、观点各异,使得大学“去行政化”问题进一步升温。总体看来,多数人对所谓大学“行政化”持否定态度,认为“行政化”导致大学背离了存在的本质,已成为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大学办学质量的障碍,主张“去行政化”。也有人对大学“去行政化”提出了保留意见,认为在当前“去行政化”和取消行政级别有可能贬低大学地位,将会制约大学的发展。笔者认为,在讨论大学“去行政化”问题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首先应明确大学“行政化”的具体内涵及表现形式,明确“去行政化”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同时要深入分析大学存在“行政化”倾向的深层次原因。如果不搞清楚这几个问题,“去”起来也就可能会无的放矢,甚至于自乱阵脚,反而会影响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本文将就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去行政化”的基本思路。

一、大学“行政化”的内涵及表现形式

行政管理是随着人类社会早期公共事务和“公共权力”的出现而产生的古老的管理活动。严格意义上讲,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1]我国对行政管理的理解比较宽泛,除政府机构外,还包括企事业单位中的管理活动。因此,可以从两种意义上理解大学行政管理:一是国家行政机构对大学的管理行为;二是大学内部的行政部门对大学施行的管理。

应该说,作为一种管理手段,行政管理在大学管理中的应用,其初衷在于提高大学管理的效率,确保大学有效实现其组织目标,更好地实现其功能和使命。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大学行政管理本质上只是一种实现大学组织目标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应该与当前广遭社会诟病的大学“行政化”区分开来。所谓大学“行政化”,是指以官僚科层制为基本特征的行政管理在大学管理中被泛化或滥用,即把大学当作行政机构来管理,把学术事务当作行政事务来管理。根据以上对大学行政管理的定义,可以从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和大学的内部管理这两个层面来剖析大学“行政化”的实质及其表现形式。

首先,从大学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来看,“行政化”主要体现在政府将大学作为行政机构或行政机构的延伸部门来管理,严格控制,管办不分。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在管理职能上,存在定位不准、缺位、越位等现象。大学作为独立法人和办学主体应依法享有的人事、财务、学术、规划等方面的自主权未能全面落实。同时,政府在制定标准、监督评价等方面应承担的职责亦未充分履行。二是在管理方式上,政府过多依赖行政命令手段来管理大学,而财政、法律等管理手段应用较少,规范性和法制性较差,随意性较大。三是在管理作风上,存在简单化现象,特别是个别政府工作人员存在官僚作风,讲究等级,与大学文化发生冲突。四是在管理文化上,大学倾向于依附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多关注的是如何获取行政配置的资源,缺少对办学规律的深入研究,难以彰显办学特色。

其次,从大学内部治理的角度来看,“行政化”集中体现为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失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分割和对立、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替代与压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学内部行政权力泛化。大学管理的“机关化”色彩过于浓厚,以行政权力干预或取代学术权力的现象比较普遍。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介入过多,忽视学者对学术事务的管理;大学中的学术组织(如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等)或者泛化为行政组织,行使某种行政职能;或者作为“虚位”组织,学术权力在大学的地位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往往难以发挥实际的作用。学术权力的弱化影响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降低了决策实施的严肃性,大学管理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未果”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与学术事务相关的资源分配权掌握在行政机关手中,学术事务被间接行政化,因此出现了个别学者热衷于到机关部处和院系所做官,部分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忙着读博士的现象。二是大学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界限不清。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常常交织在一起,造成分工不明,责任不清,导致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互越位。一方面,行政权力常常替代学术权力,以行政管理的方式管理学术事务,甚至于包办学术事务;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学术权力使用不当,学者在学术事务中观点偏颇、意见不一致,或在非学术事务中发挥作用的意志过于强烈等现象,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产生不利影响。三是学术权力的主体,教授及学术组织的作用不突出。高校的校级学术委员会中,学校和院系以及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所占比例较高,学术组织的成员构成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学校和院系领导虽然也是相关学科的专家,但在学术事务决策思维上多少带有行政色彩。另一方面,由于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制度不够健全,学者及学术组织缺少影响决策的制度化渠道,不能构成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在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中,学者及学术组织参与决策的途径和方式有限,权力得不到充分体现,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缺乏相关法律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的保障,学术权力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在实践中难以体现。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大学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审议学科和专业的设置,制定教学和科研计划,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学术委员会主要发挥咨询审议的功能,且议事规则不规范,相关决议的效力不明。

二、大学“行政化”产生的原因

应该看到,我国大学管理中普遍存在的“行政化”或“泛行政化”现象有其深层次的产生原因:其中既有大学内部的原因,又有大学外部的原因;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原因。只有正确认识和分析产生大学“行政化”现象的原因,才可能提出破解大学“行政化”难题的策略和措施。

(一)大学内部存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对垒,是产生大学“行政化”现象的客观原因

一般而言,大学内部事务可以分为学术事务和非学术事务(或行政事务)。与此相对应,大学内部存在着两大并行的权力系统。[2]一种是以行政管理组织结构为网络的行政权力系统,另一种是以教授、专家、学者为核心,以学术组织为主体的学术权力系统。行政权力扎根于权力授予,来自组织的委派或任命,突出照章办事和等级服从,主要通过行政命令和指示自上而下贯彻执行,具有整体性、层次性和强制性,其价值定位是保障大学组织目标的实现,保证教育方针和办学思想得以落实。学术权力是学术组织及学术人员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它不是外部赋予的,而是大学的内在要求,是大学本质特性的外化,主要依靠学者基于学术构建的权威对客体产生影响,具有松散性、非强制性、自下而上等特点,其价值追求是保证学术标准得以贯彻,学者所从事的学科得以发展,学术人员的学术权力得以保障。大学的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协调匹配、共同作用,才能保证大学在整体稳定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发展和提高。一所大学组建后,行政权力便相应产生。随着大学职能日益多样化,大学组织的复杂性增强,对行政权力的依赖性加剧,使得行政权力在行使中不断强化。而学术权力的产生和培育相对缓慢,其权威性的树立需要较长时间,其有效履行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均明显弱于行政权力,经常受到行政权力的压制,这在客观上导致了大学内部管理容易产生“行政化”现象。

(二)建国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权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导致大学“行政化”的历史原因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主要是照搬“苏联模式”,大学近乎于政府的附属机构,对大学的管理以行政权力为主,学科专业设置、课程教材标准、学生招收录取、学历学位授予、教师职称评定、办学资金使用等,都必须经过政府批准、检查或审定,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十分有限。大学内部管理基本上也是“上令下行”的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权力决定资源配置、人事安排、绩效评定等,学术权力一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教授学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压抑,从而严重制约了大学的发展和高等教育水平的提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这种状况已有明显改善。尽管如此,由于体制的惯性,前述种种大学“行政化”现象依然程度不同地存在,政府有关部门往往还习惯于用行政管理的逻辑和方式来管理大学,大学往往还习惯于依据行政机构的组织结构来设计大学的内部组织,按照行政组织的管理方式对校、院、系进行权力分配,并赋予其相应的行政级别,确立管理中的隶属和服从关系。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关系在不少方面还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这在无形中又成为了大学内部行政机关和学术组织之间关系的范本。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当前大学管理中的“行政化”倾向仍是计划经济思维和做法的延续。

(三)大学办学自主权落实不到位、政府行政权力缺少监督制约,是产生大学“行政化”现象的现实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了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方针;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明确了高等教育改革要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尤其是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以法律的形式对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大学依法自主办学以及协调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改变了几十年来中国大学办学无法可依、单纯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指导工作的状况。尽管有关法律法规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规定是明确的,但还缺乏实施办法和细则。高校到底应该享有哪些办学自主权、如何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等关键问题仍未有全面和明确的答案。从实际情况来看,尽管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高校享受办学自主权,但仍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政府干预高校办学的现象。例如,与高校自主办学直接相关的预算、人事、规划、学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权力有待进一步落实和逐步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主要由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进行配置,分配到大学内部的资源仍然通过行政机关进行二次分配;政府对大学的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等。这些因素使得大学“行政化”和“泛行政化”的现象在某些方面愈加凸显。

此外,我国历史文化传统中形成的“官本位”意识突出,导致一些大学行政人员甚至是学术人员对行政权力“情有独钟”,学校内部行政机关为教师学生和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薄弱;社会往往也根据行政级别、行政权力等因素去判断大学从业人员的价值,使得大家将过多的精力去关注行政权力,这也是导致大学“行政化”的重要原因。

三、大学“去行政化”的基本思路及相关措施

在厘清大学“行政化”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分析产生大学“行政化”的深层次原因的基础之上,即可“对症下药”,提出大学“去行政化”的基本思路和相关措施。无疑,既然产生“行政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那么“去行政化”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笔者认为,大学“去行政化”并非取消大学行政管理或简单地取消行政级别,关键是要从根本上铲除“行政化”产生的土壤。

(一)完善大学内部治理架构,协调好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

大学内部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关键是把它们协调好,不能相互之间出现越位、错位或失位。现在的突出问题是,行政权力对于学术事务干预比较多,行政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术资源的调配,甚至以行政决策代替学术决策。解决这一问题,一要进一步明确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界限,严格限制行政权力放大或对学术权力进行干预;二要确立学术本位的观念和意识,充分尊重学者与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决策中的作用,高度重视并切实发挥学术权力在学术管理活动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营造尊重学术的大学文化;三要强化学术民主制度建设,健全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相关制度,保障学术人员能充分参与大学管理和决策,切实享有对学术事务的主导权;四要充分保障大学教师和学生权益,完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明确规定教代会的职责并确定学者代表的比例,使教代会的组成真正反映高校各种利益群体的要求,将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力落到实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学生群体对学校事务的参与;五要改善大学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尽快实现大学行政管理从官本位向学术本位转变,从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向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的转变。总之,就是要推动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能够真正以教师、学生和学术为中心,主动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做到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相互匹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相辅相成。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

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大学的关系,是大学“去行政化”的关键所在。一方面,大学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政府有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制度保障,这不仅仅是权力,更是现代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责。另一方面,大学的权力,尤其是公立大学的权力,主要来自于政府的授权,政府有责任也有权力对其进行调控,使其更好地发挥应有的职能。处理政府和大学的关系,必须正确定位政府的职能。政府是高等教育和大学的宏观管理者和调控者,其目标在于促进大学更好地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更好地提供社会服务,推进高等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实施分类指导,不应直接干预大学内部事务,尤其不应直接干预大学内部的学术事务。政府对大学的管理不应过多依赖行政命令的方式,而应更多地采用财政、法律等宏观调控手段。具体而言,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应从直接的人财物控制转变到提供资源和制度保障,从直接干预办学行为转变到通过制定办学标准、经济杠杆调节、监督检查和信息服务等手段对大学进行导向和调控。在制定相关政策、研制质量标准、实施建设项目时,应遵循大学发展规律,尊重大学办学自主权;要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名义上已作备案管理,实质上仍在行使审批权的事务;要尝试把学科评审和教学评估等工作委托给行业协会或其他中介机构。理想的政府和大学之间的关系,应既能依法保障大学的自主权,同时又能有效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引导大学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依法办学。

(三)加强大学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效能

大学“去行政化”问题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其重要原因在于大学管理效能较低,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满足不了国家和社会公众的要求。笔者认为,“去行政化”(包括淡化乃至逐步取消行政级别)不等于在大学取消行政管理,而是要加强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服务大学发展目标。20世纪末以来,加强管理、增强绩效是世界范围内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趋势之一。发达国家加强高校管理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科学化。在大学管理中引入各种先进高效的管理工具和方法,提高管理水平;二是专业化。世界知名大学都在全国或全球聘用专业管理人员承担管理岗位,并建立严格的聘用标准和聘用程序;三是重视能力提升。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项目,提高管理人员的相关能力;四是强调管理的文化内涵。倡导尊重学术,服务学生,服务社会。近年来,我国大学规模渐趋庞大,功能目标不断拓展,组织结构更趋复杂,大学除了学术事务之外,后勤保障、基本建设、学生管理、安全稳定等方面的任务越来越重,这对大学管理的科学性及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大学的行政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权力过多集中在学校一级,管理重心偏高且效益较低;行政机构臃肿,职责不够清晰且应变能力较差;二级院系设置过多,学术管理跨度较大且效能不高;管理理念和方法陈旧,适应不了复杂多变的形势等。针对这些问题,大学迫切需要以管理重心下移为重点,建立结构合理、责权分明、运转高效的科学管理体系,并结合大学内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职员制的探索,建设一支整体素质优良的高效的职业化行政管理队伍,切实改善大学的管理效能。

应该看到,“官本位”意识在我国根深蒂固,大学的“行政化”或“泛行政化”现象是“官本位”意识在大学的集中反映,其根本原因在于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大学制度尚未建立。大学“去行政化”涉及到大学外部管理与内部治理等方方面面的变革,涉及到政府、大学和大学从业人员的共同责任。令人高兴的是,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即将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此也予以了回应。本文仅是笔者对这一问题的粗略思考,意在阐明观点,抛砖引玉,并求得同行的批评指正。

第三篇:高校去行政化利大于弊

高校去行政化利大于弊

一,我国大学行政化的历史文化背景

我国大学行政化现象由来已久,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事实上,自近代大学创建起,行政权力长期充当着大学运行管理的主导力量,经过一百多年的传承和变革,最终形成了当前我国大学行政化的客观现实。从办学方针看,在我国教育发展史上,清末崇尚“中体西用”,国民党统治时期推行“党化教育”,解放后遵循“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即使在大学自由度较大的清末民初及抗战时期,我国都是将大学视为国家“富国强兵”的工具。国民党统治时期确定的大学宗旨之一,便是在“党化教育”方针指导下,强调“信仰及服从领袖”。由此可见,我国大学地位的从属性和大学功能的工具性,以及大学行政化的萌芽并非今天才有。从权力基础看,官员身份和资源控制是大学行政化的物质前提。建国后,我们不是把大学视为独立的学术自治体,而是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大学没有了独立性。从主观认识看,对教育行政化之弊端的认识并不是今天才有。早在1931年,梁漱溟就曾指出:“要想中国教育有生机,非打破推翻今日官办教育的局面、得一大解放不可,官办教育,教育愈办愈死„„中国现在所需要的正是创造。因中国社会旧日的一切多不适用,近今从西洋直接抄袭过来的又不适用,所以非创造自家所适用的一套新文化不可,政治、经济乃至一切皆然,教育正同一例。这变断非由官去变,要自由试验而后才变得通。”

从客观效果看,总体上,大学行政化倾向与大学功能表现总体上呈现“负相关”关系。研究表明,我国大学教育发展最好的时期,恰恰是政府对大学不管或管得少、大学行政化色彩较淡的时期。无论是在大学刚刚起步的清末民初时期,还是在大学相对快速发展的北洋政府时期和民国时期,社会基本上都处于动荡状态;无论是北洋军阀政府还是国民党政府,都在事实上没有完成国家的统一,其意志在全国各个方面还难以“贯彻执行”,从而为大学的自由发展提供了空间。二,我国大学行政化的体制根源

校长任命制与大学行政化是互为表里、互为因果的两个关键因素。一方面,校长任命制是大学行政化和校长“官员化”的深层原因,被政府直接任命的大学校长必然会更多地对上负责,而不是自觉地对学校、教师、学生负责;另一方面,大学行政化又进一步巩固了校长任命制,使校长由政府直接任免制度成为必然选择。

资源高度集中基础上的集权体制是行政化的体制根源。由于教育资源配置权高度集中于教育行政部门,大学根本没有必要的办学自主权——从校长任免、经费拨付、项目审批,到学位授予权设定、专业课程设置、招生名额、教师招聘名额的审批权,都由政府部门掌控。行政级别不但与学校地位有关,还与校领导的个人待遇直接挂钩。高校的科研经费划拨、申请、职称、荣誉、评奖等,都由行政主导,普通教授不容易拿项目,但要当了院长、主任、处长,不仅有了级别,项目资金也容易随之而来。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教育去行政化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规划纲要》明确提到,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这被认为是教改深入到“敏感地带”。取消大学行政级别,只是大学去行政化、去官化的第一步,要让大学淡化行政色彩,还需在校内推行行政权与学术权分离,真正建立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学生自治的现代大学制度。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去行政化才能产生一流大学

从整体上说,大学的宗旨是为人类认识世界增添新知识,学术应该是大学唯一的追求和价值取向。不过,行政化状态下的大学里面,有两重追求目标,除了学术,还有类似于官员的行政进阶追求。在大学稀缺资源的分配中,处于行政部门的人以及所谓“双肩挑”的人,往往左右逢源,处于最有利的位置。而学术追求与行政追求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目标,后者在本质上恰恰是与大学精神背反的。科学研究是非常具有个人色彩的事业,需要独立的人格和批评精神,而在行政权力面前,这种独立和批判精神受到了压抑和挑战。老老实实做学术,可能不如争取个副处级干部来得惬意。

评价大学的标准,本来也应该是学术的,而非行政的。但在行政化状态下,大学评价的标准可以简化成若干指标,进行“数字式管理”,这些指标看似完整和有理,实则弯曲了大学的正确方向。为了契合行政指标、获得办学资金等,大学不得不被动应付,削足适履甚至虚与委蛇,各种教学和科研评比、排行中的造假现象层出不穷。近几年,大学毕业生“被就业”现象突出,社会对此颇有微词,但行政系统需要这样的统计数据,以证明它们很好地完成了为社会培养人才的任务。

行政系统具有自我强化的功能,中国高校的行政规模也处于不断扩张的趋势。它们占用了原本可以用于教学、科研或学生的资源,比如在一所大学,也许教授们没有自己的办公室,但行政人员却有条件不错的办公室。机构多了,会议就多,活动也多,各种会议和活动让老师们应接不暇,虽然其中大部分并无实质内容,大学的精力被一点点消耗掉了。

行政化对学生也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们的学习和学术积极性,被各种行政活动冲击着。大学培养的人,首先要具有悲天悯人的情怀、健全的人格、科学的思维方式,而不在于找到一份体面的工作。但学校的专业设置,却越来越被要求去满足经济社会的需要。研究高级学问似乎落伍了。难怪有人说,现在的大学更像职业学校。考研热、考公务员热和考证热背后,都可以洞见大学这种急功近利、过于世俗化的倾向。

去行政化的困难在于,国立大学本身正处于行政化的序列中,去行政化是去教育行政部门的自我革命,而大学本身也不能蹴然适应没了主管部门的状态。大家都呼吁教授治校,但被行政熏陶久了的教授们都还没有这方面的心理准备和知识准备。当然需要一个学习过程,但为了让大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大学,大学的自主权必须受到尊重,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为大学松绑,把学校从被管理中解脱出来,把本应属于学校的资源还给学校。同时,大学也需要找到一批“真正的教育家”,组成类似于董事会的机构,决定大学的办学风格、发展方向。在此之下,教授治校,才可以顺理成章。

国人对中国出现一流大学有热切的企望,国家创新能力的建设也倚赖未来一流大学的支撑,为此,即使触动一些部门的局部利益,甚至造成一定程度的无序和失败,也不能再把这个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往后推了。长痛不如短痛,去行政化,终究是值得的。(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王福重)

百度百科高校去行政化的解释

高校去行政化是指高校要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是推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之一。

高校去行政化就意味着教授治校、学术至上,承认教学、科研第一线的老师、教授代表着学校学术发展方向。在高校形成崇尚知识和作为,而不是崇尚权力和地位。可以最大限度的整合资源,可以真正做到让教师发挥所长,让学生的潜能得到发挥,培养更多的创造型人才!提高学术水平,提高科研水平,向世界一流大学的方向前进!全国人大代表热议我国高校如何转变行政化倾向 不能用行政手段和思维解决学术和教育问题

“大学校领导的行政级别,只是行政化倾向的浅显表现,它并不带来对大学办学的本质影响。”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沈志刚说,“大学行政化倾向的本质影响是:大学的管理越来越像政府,大学的管理人员越来越像官员,大学的运行模式越来越像政府机构,进而不按照教育规律、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办事,用行政手段和思维来解决学术和教育问题。”

曾经做过多年高校教务处长的沈志刚告诉记者,高校对教师的考核越来越像GDP,比如科研论文多少篇、科研经费多少万元、科研项目级别多高等,所有这些都是由学校的职能部门去做,这与中央政府考核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考核基层政府的模式完全相同。从学校到教师,都要努力适应这种环境及管理模式,有时就会投机取巧,甚至不惜弄虚作假。行政化倾向是社会“官本位”心态的表现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校长助理夏之宁告诉记者,在一些高校,有的教授宁愿放弃一些学术成就,也愿意去行政部门当个副处长,或者到行政部门做兼职,这样就有调控资源的权力了。

高校管理更应强调学术为本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原校长克拉克·克尔博士曾经说,大学的学术管理是一个建立在同意而不是在命令的基础上的制度。谢维和说:“这句话点明了大学办学和管理的重要特征,它对于提醒我们避免大学的行政化非常有意义。”

“我们所说的‘去行政化’,不是说不要正常的行政管理,而是要抛弃官僚习气。”饶子和坦言,“当初国家给大学定行政级别,是希望全社会都能认识到大学的重要性和地位。”

两会代表:中国探求高等教育“去行政化” 之路 中国政府总理温家宝日前在与网民交流时说,大学最好不要设立行政级别,要让教育家办学。温家宝自2003年以来曾在多个场合提出“教育家办学”。观察人士认为,这一理念是对著名科学家钱学森“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的积极回应。

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大学教授杨春时撰文表示,中国大学发展的障碍根本问题在于行政化的管理制度。这种大学制度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并且得到巩固。这种制度把大学变成了衙门,从而压制了教师的积极性、限制了学术生产力,使创新人才“难产”。全国政协委员、山东师范大学科技处处长陈德展说,高校的功能是育人,但部分学校出现唯上不唯教的现象,试问怎么能提高教学质量,高校教育到底是为谁而办?

不仅如此,政府对学校管理的行政化导致部分高校为应付考核急功近利,衍生出如应试教育、学术腐败、论文抄袭等怪像,这些问题,正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难以突破的瓶颈。

王志民代表:行政化是高校没有活力的症结之一

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王志民代表:行政化是高校没有活力的症结之一。高校是学术单位,不该有行政级别。学校行政化的后果就是使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限制了学术生产力,使创新人才“难产”,对学校科研和教学质量造成损害。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学前教育系主任刘焱认为,高校“去行政化”会不会损害教师的尊严,恰恰是否定的,大学“去行政化”应当是能够提升教授在大学工作当中的地位,肯定学术权力的尊严。

刘焱委员:大学“去行政化”能够肯定学术权力的尊严

刘焱委员说,尊严从心理学角度来讲就是自尊和尊重他人。一个是人格,这是从人权来讲。基本的人权受到保障,这是最基本的尊严的定义。在学校的教育过程当中,培养孩子的过程当中,作为教师,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教育法,按照教师的职业道德,尊重和爱护孩子的人格,不要损害他们的尊严。在自尊和自爱、尊重孩子的教育氛围当中,才能培养孩子的学习,尊重自己和学会尊重别人。大学的管理应该是学术优先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目前大学的管理行政的权力过大,学术的权力太小。这次参与制定“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时,温家宝总理特别关注一定要征求大家的意见,“教育的事不是你一个官员讲了算,也不是你一个部门讲了算,而是应该公众参与进来。”

对于这样的说法,顾也力说,去行政化的概念不要模糊,不是去“行政”,是去“化”,这个“化”是什么东西呢?现在大学都有级别,有副部级的、厅级的、副厅级的,你有了这个级别,就有了乌纱,有了乌纱就得听上面管。大学是什么?大学是做学问的,产出知识、传播知识的地方。那么,按照大学的管理,应该是学术优先。所以,大学去行政化就是大学回归学术本位,校长不一定非得有级别。

四辩总结 谢谢主席,评委,大家好:

对方辩友的口才的确让人佩服,但对方辩友在辩论中的观点,我方实在不敢恭维。......下面我来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

首先,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统一体。事实上,大学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某些积极的社会功能,例如:直接提升了社会公众对大学政治地位的认同度,加强高校党建和巩固国家政权基础;维护大学政治秩序安全稳定等。但必须指出,我国大学“行政化”现象及其伴生的各种危害, 都是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内在严重缺陷的外化与集中体现。大学“去行政化”之所以成为202_年全国两会代表热议的问题,绝不是因为我们的现行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无比优越。恰恰相反,正因为大学“行政化”已经暴露出许多弊端和“缺陷”, 才酿成了当代中国大学教育的落后和被动挨骂局面。

其次,大学“行政化”本质上已演变成少数当权者的食利工具,总体上背离了广大教师、学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与期望,妨碍了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大学“行政化”趋势绝不符合知识创新的需要,不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不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不仅如此,政府对学校管理的行政化导致部分高校为应付考核急功近利,衍生出如应试教育、学术腐败、论文抄袭等怪像,这些问题,正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难以突破的瓶颈。因此,高校去行政化无疑是“利大于弊”,理应旗帜鲜明地进行彻底的“去行政化”改革。

最后,我认为,大学去行政化不等于大学不要行政部门,不是要完全摆脱行政管理,中外任何大学都设有行政管理部门,但是它的主要职能应当是为教师和学生服务,而不是相反。“去行政化”的功能目标,就是在去除集权化、非理性、违背教育规律的低效率行政管理方式的同时,理直气壮地大力加强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优质高效和公平公正的教育行政管理。我们今天之所以站在这里,不是为了输赢,而是为了让大家认识到大学是什么?大学是做学问的,产出知识、传播知识的地方。那么,大学的管理应该是学术优先,大学去行政化就是让大学回归学术的本位。谢谢大家。

第四篇:高校去行政化研究综述

高校去行政化研究综述 

 202_-05-17 11:36:27 作者:吕星星张学亮

 来源:人民网针对近期成为中国社会热点话题的“高校去行政化”,社会各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并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见解,本文仅就当前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热议作一综述,以期对后来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推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激励教师专注于教育,鼓励教师终身从教。为此,针对高校“去行政化”这一话题,社会各界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认为高校“去行政化”势在必行,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部分知名高校校长对此却持质疑态度。这不禁使人担心:这项尚未开启的改革之路将充满荆棘。

一、高校去行政化提出的原因分析

1、高校行政化限制学术生产力

高校衙门化,校长分级别,有意见认为这种机制“严重地挤压了平等自由的学术论辩空间”。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指出,如果中国的大学都这么行政化,就没有希望,学术在衰退,那还谈什么诺贝尔奖,还谈什么大师。是什么使学术衰退,就是因为每个人都去追求行政权力了,讨好行政权力去了,就没有人坐下来兢兢业业地做学问;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王树国说“高等学校比社会更渴望能够去行政化。”高校去行政化有利于出现一批真正的教育家,很多老学者都说中国没有真正的教育家。因为所有的一切都要按照行政运作体系来运行,在这种管理体系下大家同步走一个模子,不可能会出现创新思想。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王志民认为:行政化是高校没有活力的症结之一。高校是学术单位,不该有行政级别。学校行政化的后果就是使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限制了学术生产力,使创新人才“难产”,对学校科研和教学质量造成损害。按官阶定地位、定待遇的结果,使不少教师千方百计挤进管理者队伍,把当官看成追求的目标。

2、高校行政化是当前高校存在诸多问题的根源

专家治厂,教授办学,学者搞科研,本该是一片净土。但由于行政化的影响,更确切地说由于行政权力的刺激,使得这块净土发生了不该发生的变化。尤其是高校大院内,表现得更为突出。追逐权力,往官场里挤,行政职务、专业职称“一肩挑”,人为地分心分神分时,根本

没有把心思放到如何治理学校,如何培养人才,如何向诺贝尔奖冲击,等等,因而,使一些原本专心教学的教授、学者变得不安分,想方设法谋个官位坐坐,以至出现某所大学一个处长职位,竟有40个教授来争,如果,高校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做官成了瘾,学术腐败、基建贪污、高校负债、科研造假、抄袭之风,虚假之风就会随之而来。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近几年被频繁曝光的各类教育界丑闻或争议,均源于此。

3、高校去行政化是按照教育规律办教育的需要

“我觉得,去行政化这个概念本身,需要进行讨论和界定”。人大校长纪宝成说,去行政化的真正含义,应该是按照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学术发展规律办教育,而不要用行政管理的手段和思维来解决学术和教育问题。“我们希望,如果真正让教育形成一个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培养国家急需人才的氛围的话,高校一定要回归它本来的发展规律,按照教育发展规律,我认为这样的改革是给高校增加了更多的责任感,然后在教育界出现一个良好的人才培养和生态环境。”哈工大校长王树国说,“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教育去行政化有利于国家出现一批投身于教育的教育家”。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也认为,大学是否取消行政级别,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无法绕开的第一步。

二、高校去行政化存在的争论分析

1、高校究竟要不要去行政化

作为倡导高校去行政化的第一人,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极力主张高校去行政化,换来学术一片蓝天。他认为,当前高校改革最重要的就是高校去行政化。高校去行政化是中国教改最关键的部分。如果高校不去行政化,其他各种措施都是隔靴搔痒,修修补补;朱清时指出,如果中国的大学都这么行政化,就没有希望,他认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里最重要的就是高校去行政化。能够认识到这一点,是中国教育的希望。尽管还需要一个过程,但肯定要沿着这条路走。然而,日前,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却说:“中国目前是以行政级别来衡量社会地位,住房、医疗、政府谈话、民间交流,全跟官级连在一起,没这个什么都干不了。如果„官本位‟是前提,如果全社会都是行政级别为导向,那单独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就是贬低教育。”

对于“高校取消行政级别”话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在接受中新社记者独家专访时则缄口再三,表示“不好谈”。他的出言谨慎,反映出这一问题的敏感性。这也是地方教育官员没有表态的表态。

2、高校究竟是去行政还是去行政化

武汉科技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教授张建林认为,行政就是管理,没有行政也就没有管理,高校是一个组织系统,组织系统需要管理,所以,行政是高校管理所必需的。而行政化,则是以

行政为价值本位,也就是官本位,高校行政化就是采用政府系统的组织上的党政同构,绝对的下级服从上级,一切以“官本位”为准的行政;可见,前者在于高校与政府关系下的自主办学问题,后者在于高校内部的官本位问题。纪宝成也认为,从学校内部来说,只要是一个组织,就有科层结构、管理结构,这是组织运行和实行科学管理的要求,必然也就会产生层级,有一些人把这个作为行政化来看,是不对的。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志华指出,清楚“去行政化”这个提法的内涵更重要,行政化影响到教学科研的实质是什么,应该理清楚这个,不是简单的行政级别没有了就是去行政化。它实质是要在教学科研的管理中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术,尊重教授的地位,让合格的教师队伍来决定教学科研的重大事情,其他的服务管理人员要提供更好的服务,优质的管理。

可见,“高校去行政化”普遍赞同的公众舆论背后,我们看到也有人担心“高校去行政化”会弱化高等教育的地位,有人甚至认为“当社会习惯于以行政级别来衡量其社会地位时,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就是贬低教育”,这种担忧意味着“高校去行政化”有可能对高等教育发展产生巨大风险。这是一个需要我们超越具体立场进行更深入讨论和慎重决策的政策主题。

三、高校究竟怎样才能去行政化

今年的2月28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其中一个话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共同关注:高校去行政化。此前一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与网友交流时谈到,教育行政化的倾向需要改变,大学最好不要设立行政级别,要让教育家办学。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8日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规划纲要》已经就此问题提出了应对的方法思路,要“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可见,高校去行政化已成为当前高校教育改革的一大方向。关于高校如何去行政化社会各界也是提出了诸多的观点。

1、厘清政府与学校的关系

教育改革布局的难点在于体制。在我们这样一个行政权力强烈主导社会的国家,体制的形成总是与政府管理权限与职责分不开。因此,教育体制改革的中心应当是规范政府教育管理,尊重学校教育自主权,厘清政府与学校的关系。

理清政府与高校的关系,一是政府要做好放权与收权,此次公布的《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旗帜鲜明地提出“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朱永新表示,目前学校行政化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从政府和学校的关系来讲,政府对学校的管理和控制太多、太强,专业设置、课程开设、经费划拨、教育评价、校长任命等都由政府说了算;从学校内部来讲,行政权力大于学术权力,行政权力控制着学术权力。要让学校摆脱行政化的桎梏,首先政府应该放权,把办学权力交给校长;其次在学校内部,行政权力应该更多让位于学术权力,高等院校通过董事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教师工会等民主的方式管理学校,强化学术权力。

程方平认为,放权和收权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在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地方教育整体发展等方面,各级政府和学校的权限直接影响其积极性和运作效果,应该有所放权。“但也有一些权力是不应该放的,比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校舍建设、人员收入、社会集资等权利就不应给学校,而应放在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当《学校法》出台之后,以往学校的某些权力可能要收回,这是依法治教、各司其职的原则所要求的”。

二是要建立高校财政拨款制度,朱永新介绍说,“现在政府和学校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因此,这次规划纲要提出要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就是为了把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隔开,经过人大预算后,把经费放到高校拨款委员会,然后再拨给学校。杜绝以前的„跑部钱进‟。”

2、改革现行高校教育体制,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去行政化”成为今年“两会”热议话题之一,《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多位代表、委员认为,“去行政化”势在必行,而“取消行政级别”则需要相应的社会改革配合。

朱清时委员指出:我国高校“去行政化”是必由之路,但需要慢慢来。“去行政化”是个新陈代谢的过程,学校行政化的机构和体制已经形成,只能逐步改变;“去行政化”应该从新生学校开始。从现在开始,对新建立的学校“去行政化”,进程应该很快。纪宝成也认为:“去行政化”不只是教育一个领域的事情,所有事业单位、企业都要取消行政级别,同步配套进行。顾秉林表示,取消学校级别很有必要,不过对于有些学校担心取消行政级别后,可能会造成学校与政府部门打交道时出现困难的问题,顾秉林也表示了理解。“去行政化不是说把行政级别去掉就完事,应该有配套的制度。”顾秉林举例说,如果不要现存的行政级别,那么将来政府从学校里选人,将有怎样的制度衔接,这都需要考虑。“比如政府部门需要学校里的人去当司长,或要调出一个副省长,这种情况下怎么跟现实中的用人制度相衔接” ?为此,在《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新闻发布会上,新任教育部长袁贵仁提出了未来教育去行政化的思路,“我们想建立起一套新的,适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然后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的倾向。”

3、政学分离,找准学术与行政的平衡点

“政学分离”在国外早已证明是一种先进的教育管理模式;在美、法、德等教育发达国家,高校早已摆脱官场化、行政化弊端,实现高校自主管理,高校实行高度自治。而在我国高校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基本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高校行政化、官本位积习深重。因而,全国政协委员郑兰荪院士曾直言:“我国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差距,不在规模大小或院所系科设置,而在大学独立、教授治学、学生自治等现代办学基本理念和管理体制等方面”。国内外一百多年的实践表明,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对外是自主办学,对内是学术自由,崇实求是,以人为本,民主管理等,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创新”这一大学精神的本质;

“大学组织中的权力作为一种行政力量,只有与专业权威不形成冲突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被认同并接纳,否则很难产生积极的效果”。高校行政必须彻底打破“官本位”思想,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行政理念,而体现这一思想的关键,在于摆正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位置,就高校去行政化问题,南开大学校长饶子和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从学校内部讲,要强化学生和教授的话语权。这两个群体的话语权强了,行政化倾向就会弱化”。

参考文献:

【1】焦璨,不要为高校“行政化”辩护【N】中国社会科学报,202_-3-18

【2】王全宝,教育去行政化,大势已明【N】中国新闻周刊,202_-3-3

【3】程天权,大学“去行政化”须“内外兼修”,【N】科学时报,202_-3-15

【4】吴 华,没有开始哪来结束--高校“去行政化”刻不容缓,【N】202_-3-18

【5】杨晨光,全国人大代表热议我国高校如何转变行政化倾向中国教育报,【N】202_-3-9

【6】纪宝成,单独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就是贬低教育【N】新京报,202_-3-7

第五篇:【好文推荐】如何客观认识高校“去行政化”【访谈录】

如何客观认识高校“去行政化”【访谈录】

◎ 顾海良 王占军

王占军(《大学》杂志记者,以下简称记者):顾校长,您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纲要》)提出逐步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从征求上来的意见来看,出现了不完全赞成的观点,您如何看待取消大学行政级别与行政化管理模式之间的关系?

顾海良(武汉大学校长,以下简称顾校长):当前我国大学行政化倾向或“官本位”现象确实具有一定普遍性,但这一现象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探本溯源,有其历史的和现实的成因,我们要从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历程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等大背景中审视这个问题。事实上,所谓取消行政级别,并不是取消行政化管理模式的全部内容。我国高校行政化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从整体而言,把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混同,甚至是用行政权力替代或削弱学术权力;二是从个体而言,体现不出教授在治学方面的权力,用校长的行政权力代替教授的学术权力。因此,我所理解的“去行政化”不仅仅是“去行政级别”,而是包含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是高校不允许用行政权力代替和削弱学术权力;第二种含义是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配置应以学术委员会为主,以学术权力为主。武汉大学就是依循这样的“去行政化”含义来进行学术资源配置的,不允许相应的行政权力包揽配置所有的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在武汉大学,校一级设学术委员会,院一级设教授委员会,所有学术事务包括课程设置、专业等,都是经由院里的教授委员会和学校的学术委员会通过的。校长不能担任校学术委员会主任,院长也不能担任院教授委员会主任。这里的关键是行政权力应该给学术权力以空间。

记者:那么,要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您认为,行政权力的空间应该怎样自守?

顾校长:就像当初我们讲教育是产业但不能产业化一样,我们现在要讲学校必须有行政管理,但不能行政化。行政管理以及由此在大学存在的行政权力是有合法性的,这是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到大众化转变所自然赋予的。古典大学时期教授治校的传统是无法适应大众化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已经从精英教育阶段转到大众化阶段,这给高校行政管理带来了新的要求,要求高校行政与大众化高等教育相适应,高校治理结构中的行政力量必然会加大。因此,我们不能拿精英教育的尺子来衡量大众化教育。

我们现在容易把教授治学、教授治校和教授治教混为一谈,我坚持的是教授治学。教授治教在古典大学时期是可行的,那时候,校和学是不分的,校就是学,学就是校。最近看到《21世纪的大学》这本书,里面有一句话讲到:“进入大众化的教育阶段,学校结构的复杂化,成为学校和社会共同的研修所。”作者把这看成是学校结构的复杂化,按我们所讲的就包括产学研,学校结构日益复杂化,已经不是单凭教授力量就可以治理的了。所以我不赞成回到精英时期,实行教授治校。我们看到,在国外大学进入普及化阶段后,行政的力量是在逐步加强的,比如很多学校的校务委员会加入了官员、校友和校外人士,不像以前的校务委员会只是教授和学生。因此,大学中应该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他们是行政人员,履行在学校发展中的行政管理职能。

我的观点与其他人不一样的是,我认为除了去掉行政化的弊端,还要让学校有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包括校长的职业化。“去行政化”首先要求有职业化的校长和专业化的行政管理人员,这样的校长和行政管理人员才能正确理解大学行政权力的边界。但问题是现在的中国校长或党委书记似乎谁都能当。没有经过程序化的训练,没有经过专业的职业培训,校长角色是很难胜任的。所以,去行政化的关键不是校长的级别问题,或校长是不是应该由行政官员来担任的问题。相反,西方有不少大学的校长,包括一流大学的校长倒是由行政官员来担任的,不过都是由校长遴选委员会进行过相应评价的。比如,哈佛大学前任校长萨默斯就是美国前财政部长,有过行政管理的经历。因此,去行政化不是去行政管理和行政官员。

记者:现在许多大学的行政领导同时也是教授,有人认为这似乎也可以看做是“教授治学”。您认为,《纲要》所倡导的“教授治学”应该是什么指向呢?

顾校长:大学需要教育家来治理,也需要有教育思想的行政管理者,包括大学校长。这里的教育思想不是一种单纯的学科思想或学科思维。如果校长更多运用学科专业理念来治校,是肯定干不好的。比如校长是物理学家出身,就用物理学的思维来治理学校,用学科思维取代教育思维,那学校的管理就会出现偏向,是不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有时,我们会在大学校长们论及学校治理时发现这种学科思维治校的情况。所以,我们的尴尬是,一方面缺乏教授治学,另一方面教授又缺乏专业的管理支持,或者说专职管理人员的支持。

我以为,教授治学是学校学术资源配置的最本质依据,是大学提高管理水平和学术质量、回归学术本位的根本,学术委员会是教授治学的核心机构,负责研究处理学校的学术事务。例如,国家拨付到大学的经费应该如何配置,它们在学科之间的分配应该如何?哪些学科是学校的重点发展学科或应予扶持的新兴学科,等等,都应该由学术委员会来决定。作为学术委员会成员的教授们,熟悉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对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有着较为深刻的、深邃的理解,这是他们参与学校管理的突出优势和重要基础。尽管学术委员会的人都是有学科背景的,但也会存在前面我们说到的学科思维,也可能会为自己的学科争取更多利益。但是它毕竟是由众多学者聚集而成的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也就更容易从学科发展、学术发展、学校发展的整体利益全面考虑学术资源的整体配置。

校长治校需要把学校的行政资源配置好,教授治学需要把学术的学校资源配置好。我认为,其间的关键还不在于各自的担当者是否是教授或是行政领导,行政领导与学者之间并不一定是决然分离的,两者身份的合一并不一定就是必须,但也不一定就是不能,而在于这个担当主体的首要身份确认。目前而言,我是学者,但我更是校长。我一直认为我是一个大学教师,我是以教师的资格和资历领导武汉大学的。所以,我反复强调,教授治学重在“五学”,即学者、学科、学术、学风和学生等方面,与行政职权是不一样的。

记者:在论及取消高校行政级别、张扬学术权力的时候,形成了这样的观点:反对教授当官,反对官员进入学术组织。您对此如何评价?

顾校长:网上曾经有个例子,就是深圳好多教授去争处长职位。我觉得教授有这个意愿是应该得到肯定的。如果教授认为自己的学术水平、专业水平达到了一定程度,希望用自己的专业付诸于实践,甚至希望通过实践进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我是比较理解和支持的。例如,政府管理或公共管理专业的教授,到企业、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两三年再回来工作,再从事教学和科研都有很大的提高。国外相似的情况很多,教授去当官,然后再回来从事教学。比如哈佛大学就同意教授两年不在校,去从事管理工作。如果两年后不回来,教授职位就取消了。有的学术工作接触社会是有益的,但有的人抱着趋利的态度去当官,当官就是为了额外的利益,这是需要抵制的。我赞成有些从事管理学研究、法学研究的人,到实践中去。比如法学院的副教授到检察院、法院工作两年,如果回来做教学科研也非常好,如果不愿意返回来也可以,只是必须建立妥当的选择机制。

记者:一些学校学术委员会不让校长或者院长进入或担当职务,但校长或者院长本身也是教授,这会不会剥夺他们的学术发展机会和专业发展权利呢?

顾校长:我们大学学院里教授委员会是最高学术权力机构,院长不担任教授委员会的主任,但可以作为委员。院长本身是对行政事务负责,负责执行教授委员会的资源配置方案。而且院长也是学者,对学院的学科、学术资源的更好配置是有经验的,必须是教授担任院长。不过,为了避免院长的学科思维和倾向,必须通过教授委员会来配置资源,以防止院长按照优先自己的专业来配置资源。教授有权制止院长按照行政资源进行学术资源配置。院长的主要角色是全权负责行政工作,因为行政工作中包含着学术的内涵。方案由教授委员会来做,院长有责任把方案执行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由院长提供方案,然后经教授委员会来讨论决定。例如,如果院长的研究方向不是学科主流方向,也可以由教授委员会提出方案,让党政联席会议来讨论通过资源配置方案。方式可以多样化,涉及到权力制衡和资源配置的内核也是一种治理的方式。现代高校中主要矛盾就是学术和行政的矛盾,校长过多地介入和包揽了学术权力。譬如校长整合学校资源争取院士,获取科研经费,利用校长职务帮助其所在学科点争取科研经费,甚至是牺牲学校的部分利益,等等。当了校长和书记,理论上学术产出应该是递减的而不是递增的。但是我们的校长和书记还有行政官员,学术产出递增,这是不正常的。通过去行政化的思考可以看到,不同角度考虑问题的重点和答案会不一样。例如,书记也许较少去谈学术自由。我在当书记的时候谈学术自由,但做了校长后反而很少谈。不能造成向党委要权的感觉。

记者:您曾经提出“党委的政治领导、校长的行政管理和教授的学术权威组成高校的管理体制结构”,能再给我们详细解答一下这种“三足鼎立”的内部管理体制吗?

顾校长:《高等教育法》规定,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所以,校长用的是职权,党委是职责,这是非常严格的。但他们都不应具有学术资源配置权,只有学术委员会有权对学术资源进行配置。那么我们现在讲教授治学的主体是教授,是以教授为主体行使学术权力并对学校学术资源进行配置和使用。校长尽管也担任教授,但校长的职权不是配置学术资源,而是用行政资源去监督学术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并用行政权力去执行配置方案。例如,学术委员会配置给物理系“985”经费,校长(院长)要用行政权力去保障其执行到位。

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党委要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相当于董事会。但是大学和公司不一样的地方是,公司总经理是不参与董事会的,而校长是要参与党委常委会决策的,而且还是决策的主要人物。因此,校长既是决策者也是具体的执行者,但是决策的时候为了保障决策的公平,独立于校长之外的党委书记作为决策机构的负责人,要善于协调自身与校长的关系,促进党委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协调。书记并不是校长之上的“一把手”,书记是对党委常委会负责。我在武汉大学当书记的时候和校长公开说过三点:第一,不召开校长不能参加的党委会常委会;第二,校长不同意的干部人选不上党委会常委会;第三,不批预算外的任何一分钱。我们现在有些书记总是干预学校的行政,校长不同意的处级干部也可以上会讨论。《高等教育法》赋予校长以推荐权,包括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副校长,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拟订学校章程草案,对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经费预算等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经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记者:如果要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其间的各种关系该怎样处理?我们提出的理事会或董事会似乎不同于国外的董事会,您认为它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吗?

顾校长:现在所说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和现行制度到底怎么匹配,是不是理事会或理事会相当于捐款出资人,是否包括政府、其他出资方等,目前说得并不清楚。一般来讲,理事会主要是检查经费使用的规范性、投入产出的合理性等问题,不应干涉学校的政务。

我们可以从哈佛大学前任校长萨默斯干预学校典礼官的事例,看到美国大学董事会的力量,以及董事会、校长、教授之间的力量博弈。当时,哈佛大学的老典礼官执意安排一个阿拉伯裔毕业生在毕业典礼上讲话,这让萨默斯很不高兴,认为这会得罪公众,尤其是“9·11”之后大家对阿拉伯伊斯兰裔的人怀有敌意,他还劝老典礼官提前退休,从而构成董事会对萨默斯的不满,最后导致萨默斯被迫辞职。萨默斯的被罢免体现了哈佛大学董事会的力量,罢免他的依据就是校长的行政权力过分扩张。萨默斯超越了校长的权力,既用行政力量干预院长的管理,而且还过分干涉学术权力,不相信学术委员会的判断和能力,教授们不答应了。教授、院长利用自己的影响对董事会施加压力,最后使萨默斯不得不辞职。哈佛校长的权力很大,但是这个权力不能触碰的是哈佛“学术权力至上”的传统,这是哈佛人引以为自豪的东西。

记者:当前人们对行政化和学术自由之间是否存在误读?在高校管理中时常会遇到一些疑惑或矛盾,比如,行政部门会对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等方面做出一些硬性规定,包括研究生要发表多少文章才能毕业等,这是不是行政干预学术的一种表现?

顾校长:这是对学术自由的一种误解。要达到学术自由必须进行学术训练。学术训练就需要学术规范以及从事学术的要求,包括以行政规定方式施行的要求。我讲的学术自由,包括三点:其一,学者要能够自由发表自己独立研究的成果。学术自由不是胡言乱语。我们现在把学术自由理解成学者能对任何他懂或不懂的问题发表观点,我想这不是学术自由的表现。学术自由就是要阐明自己深入研究的学术观点。其二,学术自由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譬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就有着重大而显著的社会性、历史性。所以,学术自由表现为一种社会责任。学术观点的宣扬不仅是个人研究的结果,而且要能够直面社会,能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引领社会的进步,引导社会文明的发展。能达到这种要求的学术自由表达就是有意义的,不能达到或起到相反的作用的话,这种学术自由的表达就是没有意义的。其三,学术自由也是学术尊重的集中体现。尊重学者、尊重学术是学术自由的一种境界。学术自由不是贬低别人抬高自己,学术自由也不是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出现学术的失败、学术道德的败坏。学术自由是尊重学者、尊重学术的一种体现或者一种结果,这种结果不是指本人,而是所有的同行学者和不同行学者。尊重学术,不仅是自己的学术,而且包括所有同行和所有科学研究的学术。

要达到这样的学术自由必须经过科学的训练。科学而规范的训练是学术能力培养的过程,作为一定时段内实施的大学教育,自然会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一定要求的科研水平,形成一定要求的学术研究能力。对诸如毕业论文之类的“行政”要求,是为了保障学术能力的训练及其训练的合格标准。只不过我们的问题是在保障学术研究的规定上过于行政化了,甚至用简单统一的标准去要求所有学科。比如历史学教授反对过早使用孤立的文献发表成果,认为学生毕业不需要发多少论文,能把古典文献读懂才是最重要的。不能读懂、考辨史料,发文章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如果学生在读《四库全书》之类的古籍时有新发现就很了不起了。因此,现在我们要反对的是把普遍的学术规则以及由此形成的行政手段力量与要求用到所有学科,反对将一条标准用于所有学科。比如从事政治学研究,可能大家认为2篇论文是不够的,3篇才够;研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献资料不是很多的,需要对现实问题做出回答;研究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就得深入到基层去,写3-5篇调查报告。如果要求我们中国所有的博士生都发文章,那所有的杂志都不够用,甚至会出现很多增刊、套刊,乃至造假现象等。杂志违反规定办刊,学生也是急功近利。因此,必须根据学科的特征制定学术规范,根据诚实的学术探讨以及培养过程的要求来回应学术规范。

学术规范的确是存在学科差异的。中国大学历来缺少近现代科学的训练和规范。旧中国大学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甚至更窄一点的话主要是人文学科,而社会科学沿用了人文学科的研究方式,所以非常自由,只要读书著述就可以了。武汉大学曾经对解放前的数百名学者进行过研究,发现主要是以人文学科背景为主,后来加入了少量的社科学者,主要是国外回来的法学、经济学学者,解放后理工科才逐渐发展起来。我们讲与国际学术接轨,关键就是和国际上科学的研究规范接轨,与西方的科学研究规范接轨。但是,在中国,科学一词本身歧义丛生,国外学者就不理解。这里的“科学”指的是符合真理的正确的发展,但不是西方人所讲的科学的涵义。

记者:学术要求自然要体现学科特色,但不同学科在学校的发展状况不同,且又与学校发展和教育部对学校的定位和管理有关,这之间出现矛盾时该如何处理?

顾校长:现在这个矛盾确实比较大。一方面在学校内部管理层次上,“985”“211”大学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主要以重点学科为主,很难把许多新兴交叉学科放进去。比如物理和化学可以交叉,物理和数学也可以交叉,甚至物理和历史也可以交叉。于是有人提出不能根据学术力量来进行学科资源的配置,而要依靠一定的行政力量。另一方面在政府管理学校这个层次上,行政干预学术的现象确实存在,也会影响到学校对本校学科发展的规划。例如,通过学术委员会确定的、体现学校发展规划的优势学科平台申请,报到教育部的结果是难以预料的,因为教育部要统筹考虑。以前有过先例,南方某大学要成立中美研究中心,后来另一所大学也要申报中美研究中心,报到上级主管部门,一纸批文下来说是重复建设。同样,同样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也是只能设置一个,“985”三期也是把各大学的方案拿出来大家讨论一下,最后行政拍板。这种审批、规定和定夺有行政干预学术之嫌。因为,以不同的视角研究同一个问题是学术争鸣的需要,但问题是我们不能只从一个角度去做科研,不一样的团队研究的重点是不一样的。

行政资源的制约在根本上就是如何将学术资源真正让学术委员会来规划与配置,这也是我们上面讲到的不要把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揉在一起。比如,“985”大学和“211”大学的资金下来后,应该由学校自己的学术委员会来负责分配资源,由学者来决定资金如何分配,最后以备案的性质上报就可以了。还是那句话,“去行政化”就是要去掉包办、代替和削弱学术权力的趋势。

记者:人们总是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作为一对矛盾体来看待,您认为我国高校学术权力的正常发挥除了面临行政权力过失的问题,还面临着其他什么问题吗?

顾校长:那就是政治权力不能干预学术权力,不要动辄把一些学术研究定性为政治问题,那会使得学术无法进行。在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在敏感的问题上首先是定性为学术问题,而不着急归为政治问题。学术探讨在自然科学范围内的,是可以得到验证的,但在人文科学领域内的可能是没有办法验证的,但也不能轻易做出政治判断。人文学科的研究成果可能在过去认为是错误的,后来却发现是正确的。比如,20世纪70年代末研究市场经济会被认定为是方向错误问题,但90年代后大家发现这类研究是正确的,是需要的。自然科学研究失败了大家是认可的,甚至是赞扬的,称这是科学精神的体现;但人文科学研究失败了似乎就意味着研究者本人思想有问题、政治立场有问题,整个人也有问题。比如,把资产阶级自由化与个人学术观点联系起来。所以,政治权力要给予学者较大的学术自由空间。《纲要》提出的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是需要政治权力和学术权力来共同维护的。

记者:在大学提倡教授治学、弘扬学术权力的改革中,您认为应该如何正确看待行政人员,行政管理、行政权力的存在?

顾校长:首先,高校需要行政管理,需要大学校长以及行政管理层合理运行行政权力。我们在处理一些事情上不能要么太功利主义,要么太理性主义。当我们说教育不能产业化时,并不能推而广之认为教育不是产业(我个人认为教育是产业)。教育虽然不能行政化,但是仍然需要行政管理。所以,行政级别有没有不是关键,作为校长本人是无所谓的,但下面的行政人员必须按照行政官员的序列走,否则他们就无所适从,都给他们教授(专业技术)职称是不可能的。所以,“去行政化”显然不是去掉行政管理、去掉行政人员,而是去掉两种权力的混同和资源配置的行政化。

其次,学校的行政管理不应该沿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可以是项目负责人或者像西方大学的秘书等方式实施扁平化管理,不一定是处长和科长序列。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规模和我们武汉大学差不多,他们6万多学生,但行政人员规模比我们多很多。他们的就业办公室就60多个人,而我们只有十多个人。他们的心理咨询中心大概80多个人,而我们专职的仅仅几个人。他们这些都是专职行政人员,而不是教师。

其三,从事学生思想工作的行政人员不能被边缘化。比如辅导员队伍主要赋予的是政治任务,主要负责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而没有把他们变成学生事务管理的专门工作人员。我们提出使辅导员变成学生事务管理的干部,通过事务管理,提高学生思想素质。不能孤立地看待辅导员队伍,而导致其自我的边缘化。因此,在武汉大学,在新生入学教育、就业指导、实习等环节,都尽力融入辅导员的工作,使辅导员的工作变成了学生事务管理,使学校的学生事务工作围绕学术和学生教育进行。

总之,行政化的内涵必须讲清楚,就如同教育产业化一样,高等教育是产业,是第四产业,这是国际上都认同的,但产业不能商业化,不能市场化。同样道理,我们不能把去行政化和去行政管理混为一谈。实际上,大家反感的是行政权力湮没了学术权力、教授治学被削弱的现象,想消除的是高校管理中的行政化弊端,反对的是把机关的管理简单、完全地移植到以学术研究、教学科研为主导的高等学校内部。行政管理与教授治学、学术自由是不矛盾的,关键是要让出足够的空间让学者进行自由的研究和教学。

记者:您最看好《纲要》中涉及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什么内容?

顾校长:《纲要》正处于完善之中,我最欣赏的是大学治理结构,其中提出了些新的内容。我认为,治理结构是第一层次的创新,主要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的创新,教育内容、教育开放性属于第二层次的创新。《纲要》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给予了肯定,《高等教育法》规定这是国家举办的大学的基本制度。《纲要》在前面部分讲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问题,必须要注重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发挥教授的作用,必须保证学者教书育人的自由。因此,理顺治理结构是根本,后面的十大工程项目和试点都是依据治理结构的调整和前面的改革方向而提出的具体实施措施,属于治理结构下位的具体实施办法。

《纲要》在肯定制度安排的前提下,对体制的创新、运行机制的调整留下了很大空间,为教授治学、学术自由留下了宽松的环境。这预示着高等教育必然迎来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新局面。

(摘自:《大学》202_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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