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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考试通知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22-78672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7 12:52: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资格证考试通知

关于举行全省教育、民政、人口计生行政执法

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的通知

皖府法〔2011〕36号

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决定举行全省教育、民政、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现将统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11年9月17日下午14:30-17:30。

(二)考试地点

本次资格认证统考工作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组织进行。教育、民政和人口计生系统分别在各设区的市设置一个考点,具体由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根据辖区内本系统考试需求确定。各市应按参加考试的人数设置考场(每个考场原则上不超过30人),并于2011年8月30日前将考点、考场设置情况和《考试地点及考务工作人员情况报表》(附件3)分别报省教育厅法规处、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考试内容

1.公共行政法律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

2.教育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

3.民政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婚姻法》、《兵役法》、《收养法》、《村民组织法》等。

4.人口计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

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分别确定相关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全省统一考试复习大纲,并于8月10日前分别在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网站公布。

(二)考试方式

考试以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三、报考条件和考前培训

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政、人口计生部门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可报名参加资格认证统一考试。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分别委托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对本系统〔含所辖县(市、区)〕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填写《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于8月2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由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审核汇总后交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将据此办理资格认证考试及执法人员资格确认等相关事宜。

各设区的市可以结合实际,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民政局、人口计生委(教育系统省已组织过统一培训)协商,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参加统一考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省不再组织统一培训活动。

四、组织实施单位及工作要求

本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人数多、涉及面广、考期集中、组织复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教育和民政、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设区的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工作。要按照考试统一要求,制订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统一考

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按系统分别由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承担。

(二)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皖政〔1997〕54号)的规定,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查,不得降低标准。

(三)本通知附件中各类表格的使用:

1、考前用表

(1)《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报名申请表》由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统一制作并分别上报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准考证》(附件2),由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发放;

(3)《考试地点及考务工作人员情况报表》由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分别上报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

2、考试用表

(4)《试卷交接登记表》(附件4),请在考点与各考场领取、交接试卷时使用;

(5)《考场情况记录表》(附件5),用于各考场在考试过程中记录考试现场情况。

(四)请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负责

统一考试工作的机构确定专门人员,填写上述考试用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五)统一考试期间,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将向各考点派出巡察人员,对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特别是考试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试卷交接登记表》和《考场情况记录表》应在考试结束后随同试卷交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巡察人员集中带回。

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与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0551-2652896、2602429)、省教育厅法规处(0551-2831813)、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0551-5606016)、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0551-5120624)联系。

附件:1.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报名申请表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准考证式样

3.考试地点及考务工作人员情况报表

4.试卷交接登记表

5.考场情况记录表

6.考场须知

省政府法制办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人口计生委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第二篇:有关会计从业从业资格证考试通知

关于调整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2008年我市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化考试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近年来,随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的快速增长,现行的报名办法等有关事项亟需调整。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考试报名等相关事项进行修改,具体通知如下:

一、每季度报名一次,组织考试一次

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自2012年起,烟台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实行每季度报名一次,组织考试一次的办法,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为考生报名时间,每季度第三个月为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具体报名及考试时间以市财政局在“胶东在线”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市财政局将提前通知。

二、按照考试计划,设定每次报名科目总数

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自2012年起,烟台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将按照省财政厅年初下发的每季度考试计划天数和我市考场容纳人数,设定每季度考试报名科目数量,并在每季度报名通知中予以公布。网上报名科目达到设定的科目数量时,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三、规定考生报名次数,提供均等报名机会

为尽可能地为广大考生提供均等的考试机会,将延续以前考试每个考生有两次报名机会的做法。自2012年起,同一名考生不得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季度中报名,即本季度通过网上报名后,无论是否参加现场确认、是否参加考试,下一季度系统将自动取消该考生的报名资格,也就是每名考生在同一考试中,只有两次报名、考试机会。希望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其他未涉及的调整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烟台动态:烟台2011年12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

烟台2011年12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期查询通知

来源:考试大-考试大_会计证考试

第三篇:2012年宁波会计资格证考试通知

关于2012年上半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决定在2012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行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现将2012年上半年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范围和考试科目

2012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设置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鄞州区、北仑区、镇海区、海曙区、宁波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中心考点)等10个考点。本次考试设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2个考试科目。报考人员需一次性报考2个科目(全科)考试,所报考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生和已在2011年下半年或2010取得宁波市单科考试合格人员允许报考单科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使用由宁波市会计学会编印的2012年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教材,考生可以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订购。每位考生最多可以订购一套教材,教材通过快递发送,快递费每人5元,在报名时一并缴纳。

二、考试题型和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通过计算机随机组卷生成试卷,应考人员在专设的无纸化考试试场中通过计算机进行答题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案例题)等4种题型,考试时间为60分钟。《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填表题、电算化综合操作题等题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12年上半年考试时间从5月19日开始举行,结束时间根据报考情况确定。报考人员实际参加考试时间以考生报名成功后自行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后产生的考试通知单时间为准。

四、报考条件和报考对象

1、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已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计算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关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之日)可以免试《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

符合上述条件的宁波市户籍人员、在宁波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以及在宁波市务工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非宁波户籍人员均可报考。

五、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宁波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其中报考全科且持有身份证编号前4位为“3302”的人员或在2011年下半年(或2010)已取得单科考试合格人员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报名手续;其他人员需要在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前到宁波市各县(市)、区财政局设立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办理网上报名手续。需要办理资格审核的人员持以下资料按就近原则到相关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身份证编号前四位“3302”报考单科人员(部分科目免试人员),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要同时提供学生证原件并签署“2012年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报名承诺书”(简称“承诺书”);

身份证编号前四位不是“3302”的宁波户籍报考全科人员,持宁波市身份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考单科人员(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还需要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要同时提供学生证原件并签署“承诺书”;

在宁波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外地籍报考全科的学生,持学生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会计类专业2012年应届毕业生还须签署“承诺书”;其他非宁波籍报考全科的人员,持近2年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符合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需要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没有居民身份证人员,持军人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件;其中符合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需要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持军人证报名的,考试通过后需要向所在部队申领证书,如需要在地方申领证书的,需要持有居民身份证)。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上午10:00至2月21日下午5:00。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至2月20日工作时间。

六、其他说明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报名缴费成功后应当在2天内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自行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报考全科人员允许在同一个考点内选择不同考试时间完成2个科目考试,但2个科目必须一次性选择完毕),逾期不选考点和考试时间的,将由报名系统根据应考人员选定的所在县(市)、区按照就近原则自动选择。

2012年上半年考试成绩将于本期考试全部结束10日后(预计6月底或7月初左右)通过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http://kj.nbcs.gov.cn/)公布。全科考试合格人员可以在网上直接打印全科考试合格单,单科考试合格人员可以在网上直接打印相应科目的单科考试合格单。全科考试合格单有效期截止2012年12月30日;单科合格单需要与2011年下半年(或2010年)单科考试合格单或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配套使用,并必须在2012年11月30日前办理申领手续。

报名考务费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甬价费[2011]57号)核定的标准收取,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元/人次,《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100元/人次。需要考试考务费票据的考生,可以在本人考试结束后向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申请开具,最迟在全部考试结束一周内申请开具,逾期不再提供考务费票据。

报名时通过网上订购的教材及交付的快递费,一律不单独提供收费票据。

七、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相关衔接规定

(一)关于会计电算化补考问题

对已取得2010纸质考试《会计基础》合格证但未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或《珠算五级》证书的人员,将在2012年4月和9月继续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报考《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的人员,直接向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或指定的考试机构报名。报考《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人员,需要提供2010年宁波市《会计基础》纸质考试合格证,考试通过后,必须在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会计从业资格申领手续。2011年6月1日后取得的外地会计电算化证书(以考试时间为准),一律停止使用。2011年6月1日后取得的珠算证书,不再作为申领会计从业资格条件。

(二)关于会计类中专以上毕业生免试问题

符合免试《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的会计类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上半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考试合格的必须在2012年11月30日前按规定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不申领证书的,单科合格证将自行失效。

由于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取消了会计类专业毕业生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规定,宁波市将于2012年下半年起停止会计从业资格单科考试,2012年11月30日以后所有单科合格证停止使用。已取得以前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条件的人员按,可以按照原考试合格单限定的有效期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手续,但最晚不得超过2012年11月30日。

附件:

2012年上半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一览表

2012年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报名承诺书

宁波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第四篇:2012年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考试通知

2012年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考试通知

2012年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考试通知:凡符合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在当地进行报名。

一、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2年3月;6月;9月,12月

(二)考试等级:同一试题,根据考试分数的高低确认等级。每门课满分为100分。分初级(60-69分)、中级(70-80分)和高级(80分以上)。等级就低不就高。成绩三年内有效,每人最多可报考三次,三次都未通过考试者,不再受理该报考者的认证。

(三)考试科目:

(1)上午考试内容:基础综合【教案设计和制作,对外汉语概论,现代汉语,跨文化交际,中国文化历史】

下午面试内容:每个学员30分钟现场模拟教学(视频录制)(2)关于外语【国际汉语教师专家委员会为帮助国家建设国际对外汉语教师师资队伍针对报考人员外语考试统一免试】

(3)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含普通话考核】

说明:除“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外,其他课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四)考试大纲:依据《国际汉语汉语教师标准》和国际汉语教师教学实际需要,从对外汉语教学基础理论、中外文化和跨文化交际、对外汉语教学应用理论及教学实践四个方面进行考查。

(五)国际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参考用书】

1、现代汉语及古代汉语

《现代汉语》,黄伯荣、廖序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现代汉语》,北京大学中文系,商务印书馆

《实用现代汉语语法》,(刘月华等,增订本)商务印书馆

2、语言学及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 《对外汉语教学概论》,赵金铭主编,商务印书馆 《对外汉语教育学引论》,刘珣,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

《对外汉语课堂教学教案设计》,陈宏、吴勇毅主编,华语教学出版社

3、中国文化

《中国文化要略》,程裕祯,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中国文化概论》,张岱年等,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中国文化地理概述》,胡兆量等,北京大学出版社

(五)考试地点:

上海儒森教育进修学校(上海、长春、无锡、武汉、宁波)、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广东佛山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二、国际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 2011年12月31日

(二)报名条件: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在校大学生大二(含)以上。

(三)报名程序:

1、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1)填写《国际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并粘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报名时还须出示学历证书原件),在校大学生大二(含)以上学生证复印件(报名时还须出示学生证原件)。(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报名时还须出示身份证件原件)。(4)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2、缴纳考试报名费、考试费、认证受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报名费:中级1800/人 高级2800/人 郑重说明:参加国际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学员如果连续考试二次未通过者,退还全部费用(除报名费)。但注意:成绩三年内有效,每人最多可报考三次,三次都未通过考试者,不再受理该报考者的认证。

4、本人因故不能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帮助办理报名手续,受委托人在报名时需出示报名人的委托书原件和报名材料。

5、准考证初定于考试当天发放

上海报考官网: www.teniu.cc

国际对外汉语教师考评中心

国际对外汉语教师考试委员会

第五篇:IPA国际汉语教师资格证考试通知

IPA官网:

2010 国际汉语教师资格证考试(通知)

一、2010国际汉语教师资格证考试:

(一)考试时间:每年1月、6月、10月

(二)考试等级:同一试题,根据考试分数的高低确认等级。每门课满分为100分。分初级(60-69分)、中级(70-79分)和高级(80分以上)。等级就低不就高。每人最多可报考三次,三次都未通过考试者,不再受理该报考者的认证。

(三)国际汉语教师考试科目:

(1)理论考试【考试科目:中国文化、现代汉语、对外汉语教学理论、课堂教学能力测试】

(2)外语考试【2010年报考人员关于外语考试统一免试】

(3)实践考试【当地实践使用教材】说明:除“实践考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外,其他课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四)国际汉语教师考试大纲:以培训时的教师讲义前例的大纲为准。

(五)国际汉语教师考试地点: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中语国际教育、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吉林省电大、广东佛山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学院。

二、国际汉语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

(二)报名条件: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在校大学生大二(含)以上,出国留学人士放宽至高中,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证明。

(三)报名程序:

1、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1)填写《国际汉语教师考试报名表》一份,并粘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报名时还须出示学历证书原件),在校大学生大二(含)

华真国际注册汉语教师培训:400-812-2020

IPA官网:

以上学生证复印件(报名时还须出示学生证原件)。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报名时还须出示身份证件原件)。

(4)免考外语者,需交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报名时还须出示证书原件)。

(5)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3、本人因故不能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帮助办理报名手续,受委托人在报名时需出示报名人的委托书原

件和报名材料。

4、准考证定于考试当天发放。

国际汉语教师资格证全国报考中心官方网站:

华真国际注册汉语教师培训:400-8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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