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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编辑:梦里寻梅 识别码:22-818706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1 00:50: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鲁质监量字„2007‟117号

关于组织实施计量放心工程进农村、计量放心 工程进超市、计量放心工程进社区活动的意见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实施民生计量放心工程,更好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计量放心工程进农村、计量放心工程进超市、计量放心工程进社区活动(简称民生计量“三进”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民生计量“三进”活动的重要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做出的历史性决策。民生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问题。计量工作与民生息息相关,全省广大

计量工作者必须站在为人民群众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强检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为重点,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把民生计量工作做到实处,抓出实效。

2007年在全省开展民生计量“三进”活动的试点工作,重点开展“三百”创建活动(即全省创建100家计量放心社区、100家计量放心村、100家计量诚信超市)。2008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将活动范围扩大为“三千”创建活动,2009年在全省铺开,2010年巩固总结全省的活动成果,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计量放心县、市的建设,为人民群众营造计量公平公正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要求

1.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计量放心进农村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农村向农民宣传计量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受理农民群众投诉,开展免费检定检测,帮助农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计量问题;加大电能表等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提高合格率;组织开展农村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维护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加大对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定量包装商品和粮食、棉花购销工作的计量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研究探索农副产品交易计量公正服务,加快农产品的流通步伐,促进农产品市场化率的提高;开展乡镇卫生院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提高在用医用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积极开展技术帮扶,引导和帮助乡镇企业加强计量工作,夯实中小企业计量管理基础。

2.围绕省政府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积极开展计量放心工程进社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社区向人民群众宣传计量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受理群众投诉,进行免费检定检测,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计量问题;加大民用四表等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的监管力度,提高受检率和合格率;加大对社区周围餐饮行业的计量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在用衡器、啤酒杯等计量器具的管理情况;加大对社区医院的监督检查,提高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维护居民安全;做好社区周围加油站、集贸市场、超市等的监督管理,保证贸易结算的公平;检查眼镜制配场所在用验光仪、焦度计、验光镜片组等计量器具的管理情况和计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对出租车计价器等计量器具监管,让老百姓坐放心车;切实抓好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牛奶等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管,保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准确,增强老百姓消费信心。

3.结合全省强检标识的启用,积极开展计量放心工程进超市活动。加大对超市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提高强检率和合格率,确保贸易公平;积极推广强检标识在超市中的应用,提高人民群众的认知度;加大对流通领域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增加抽查频次,严厉打击短斤缺两;认真贯彻落实《商业服务业计量诚信行为规范》,培育诚信市场;贯彻落实《山东省计量条例》的要求,督促商品交易市场主办者在显著位置设置便于公众校验的计量器具,并指定计量技术机构实施定期检定,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积极推广超市在用计量器具“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定期轮换”的管理模式,提高计量器具的管理水平;积极推广

超市计量信用承诺制度,促进诚信超市建设。

三、有关要求

1.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省局文件要求和本地实际,制订好本地的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活动的基本情况,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共同推动“三进”活动的开展。每个市、县(区)局要首先按照附表的数量要求确定今年“三进”活动的试点单位,在今年世界计量日前,组织开展集中活动。

2.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三进”活动的领导和调度,充分发挥计量行政管理人员、稽查人员、计量技术机构人员和区域监管人员的作用,提高“三进”活动的工作质量和有效性。计量行政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活动的组织、方案制定、时间安排、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政策讲解等工作;计量技术机构人员主要负责为“三进”活动提供技术支撑,解答群众提出的技术问题,对相关单位的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提高强检率和合格率,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稽查人员主要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开展计量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区域监管人员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联系所负责的社区、村和超市,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配合相关人员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活动的影响力。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充分利用当地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三进”活动的重要意义、计量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质

监部门在民生工作中的职能和做出的突出成绩。要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向群众宣传质监12365服务热线,对群众举报迅速组织落实。要注意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聘请计量监督员、计量义务宣传员等形式,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要创新工作模式,通过召开信息发布会、现场咨询、召开座谈会、监督检查等形式,扩大“三进”活动的影响力,4.要坚持集中活动与经常性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做好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抓好集中活动,特别是要认真做好“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计量专项监督检查,通过集中整治,扩大影响力;要通过做好日常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保证“三进”活动实施积极有效。要认真总结“三进”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整个社会的计量诚信体系建设。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计量处。

5.各市、县局工作计划方案及今年试点单位名单,由市局汇总后,于2007年5月10前上报省局计量处。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下一步的工作等内容),由各市局汇总后,于2007年10月30日前上报省局计量处。省局将根据工作部署,组织创建活动的验收工作。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7年4月25日印发

第二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鲁质监监一字〔2014〕363号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委托做好 2014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自查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440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156号令)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管理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就组织做好2014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自查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委托各市、县级质监局组织开展获证企业2014自查报告工作

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为进一步促进简政放权,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48条的规定,省局决定委托各市、县级质监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2014自查报告工作。自查报告的接受、审查、建档等具体工作由各市局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市级或县级质监局具体承担。

自取得生产许可之日起,企业应当按开展自查,并向所在地质监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于下一提交自查报告。

企业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得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保持情况;

(二)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

(三)企业生产状况及产品变化情况;

(四)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

(五)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六)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企业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接受企业自查报告的质监部门对报告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在生产许可证副本相应栏目内签署“自查报告已提交”,并由经办人签字。必要时,可对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对于不按规定提交自查报告或经核查发现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二、关于集团公司自查报告工作的管理

以集团公司形式取证企业的自查报告工作由集团公司所在地质监局负责组织。工作实施时,应要求集团公司首先督促参与取证的所属单位按照各自所在地质监部门的要求提交自查报告,再由集团公司提交自查材料(包括所属单位已经提交自查报告的佐证材料)。

三、其他工作要求

各地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的信息可从山东金质系统网站行政许可查询系统上获得,省局负责定期更新许可信息。接受企业自查报告的质监部门在存入获证企业档案的同时,应使用《山东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录入企业自查报告电子版。各地的获证企业自查报告工作应于2014年11月20日前结束,11月30日前由市局向省局统一提交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自查报告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表(见附表)。附件1:获证企业报告情况汇总表 附件2:建议责令改正企业登记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0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印发

第三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鲁质监监字„2009‟137号

关于在全省开展燃油助力车生产企业 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稽查局、省质检院: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燃油助力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质检监[2009]97号)要求,省局将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燃油助力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我省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检查燃油助力车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我省目前共有8家燃油助力车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详见附件1),省局将组织稽查局、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质检院和有关市局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这些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燃油助力车排量、车速、重量等指标

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做出处理。对排量、车速、重量等指标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由省局稽查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依法向质检总局提出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建议;对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向质检总局建议撤销其生产许可;对不再生产燃油助力车产品的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建议撤回其生产许可。

同时,省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获证企业的燃油助力车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依法处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严重不合格的公开曝光。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燃油助力车行为

各市局要集中力量,严厉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燃油助力车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非法拼装、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无证生产的,要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对制假售假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各市局要于2009年6月25日前将查处无证生产企业数量(家)、查处案件数量(起)、涉及总货值金额(万元)以及取缔无证、照企业数量(家)等执法查处情况报省局稽查局,统计报表见附件2。

三、切实抓好燃油助力车专项整治工作

各市局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和省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县级局和区域监管机构在3个月内完成此次专

项整治工作,适时组织对县级局和区域监管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严重产品质量问题,要做到随发现、随处理、随报告,确保整治效果。

附表:

1、全省燃油助力车获证企业名单

2、燃油助力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9年4月1日印发

校稿:祁新宇

第四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鲁质监监字〔2006〕108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0号令)以及总局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山东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6年4月11日印发

山东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获证企业保持生产条件符合取证时的要求,保证其产品质量稳定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0号令)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省获证企业报告及审查的组织工作。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获证企业报告审查的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获证企业报告采取企业自查申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自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准,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备案的方式进行。各获证企业应进行认真的自查,填写《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报告自查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同报市局。各市局对企业自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查,提出企业报告审查意见,在生产许可证副本上填写有关信息,签署企业报告审查结论,注明日期,加盖市局印章。同时将相关材料报省许可证办公室备案。

省许可证办公室对市局审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第四条 市局可以对获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

计划须报省许可证办公室批准。被抽查的企业数量控制在获证企业总数的10%以内。

第五条 获证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自获证的第二开始,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所在地市局提交企业自查报告。市局于7月30日前作出审查结论,并将《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报告自查申报表》及其它材料、获证企业报告审查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同时报EXCEL格式电子版)报省许可证办公室。

第六条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取证条件的保持情况;

(二)企业名称、住所、生产企业等变化情况;

(三)企业生产条件及产品变化情况;

(四)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

(五)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

(六)委托生产加工及其备案情况,包括:委托加工和被委托加工。如果有委托加工的,注明备案情况,并附上备案表;

(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备案情况;(仅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

(八)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的巡查情况;

企业须提交的报告材料明细见附件1。

第七条 根据实地抽查和书面审查的情况,企业报告审查结论分为三种。一是企业生产经营全部符合规定的,企业报

告审查结论为合格。二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地抽查和书面审查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第八条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整改后达到要求的,企业报告审查结论为复查合格。三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者经实地抽查企业的必备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企业报告审查结论为复查不合格。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一)企业营业执照未通过工商部门年审的;

(二)获证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厂房场所等设施的;

(三)获证企业未按产品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过程质量控制和出厂检验的,或检验记录不齐全;

(四)获证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素质下降,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能保证质量体系不能正常、有效运行的;

(五)获证企业变更名称、增设生产场点;获证产品增加单元、扩增规格,委托加工而未按规定办理生产许可证相关手续的;

(六)获证产品未按规定标明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未按经备案的委托加工合同加工生产和标注生产许可证的;

(七)获证产品在国家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定期监督检查中不合格,而且未经复查的;

第九条 获证企业不按规定提交企业报告的,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理。

第十条 获证企业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获证企业因市场等原因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自查报告按本规定提交,经市局查证属实后在生产许可证副本上注明。企业在恢复正常生产后5日内,应向当地市局提报相关材料,市局应进行现场核查,确认企业符合发证条件。同时当地质监部门要结合区域监管工作,加强对该类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获证企业存在依法应撤销、撤回行为的,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处理。市局应依据事实提出生产许可证注销建议上报省局,省局按规定程序上报国家局批准。

第十三条 获证企业报告审查不得向获证企业收费。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获证企业报告提交材料明细

2.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报告自查申报表

3.获证企业报告审查情况汇总表

第五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明传电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明传电报

发往见报头签批 张健

等级鲁质监发电„2010‟14号机号

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监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对切实做好2011年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了保证全省质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文件要求,现就全省质监系统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两个安全工作

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全省各级质监部门要以

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两个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实。一是要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尤其要组织力量集中整治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重点对面制品、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食用油、饮料、酒类等节日、旅游热销食品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保障两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二是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各单位要做好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供暖锅炉、液化气瓶、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事故高发的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要坚决依法关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三是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四是要加强执法打假工作。以“两节”期间为重点,全面推进“双打”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重点围绕以高危食品、酒类、化妆品及洗涤用品等产品开展执法打假活动。加强“两节”期间12365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投诉举报。要认真做好受理信息的处置工作,对重大

事件和重要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

二、确保全省质监系统的和谐稳定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假日期间和谐稳定。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接访、深入下访,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要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力度,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发现和就地化解,把问题隐患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出现群众聚集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要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切实安排好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认真做好系统内重点优抚对象、先进工作者及离退休干部的优抚、走访慰问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进一步强化单位内部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有关安全制度规定。节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加强对防火、防盗、交通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死角,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要加强节日期间的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教育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各种违章违纪行为。要加强信息安全工作,保障省局门户网

站、内部网络和重要应用系统的安全运行。

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禁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消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严格禁止各级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

五、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专人在岗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和业务。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完善应急预警、处置机制,细化应急处置预案,充分做好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重大情况,要迅速及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蔓延,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规

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市局、省局各直属单位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元旦值班安排、2011年1月30日前将春节值班安排报省局办公室,办公室传真:0531-89012013,省局总值班室电话:0531-89012365。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二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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