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一、目的本资料,以协助用户顺利进行室内设计及装修为目的。大厦所有用户须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装修,以维护大厦全体业主的利益。为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深府办[1992]102号”文及1999年11月1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结合大厦的实际情况,对本大厦二次装修管理特制定本手册。
二、大厦楼宇的结构及外貌
所有装修设计图纸必须由业主提交物业管理处审批。为维护业主整体的利益,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更改装修设计及停止任何未经批准的装修工程。为保证有关工程不违反本手册及其它管理体制规则,建议装修户将有关的装修图纸提前交物业管理处审核。
三、政府部门许可
即使用户在装修前已将装修图纸交物业管理处审核,这并不表示其内容及设计已符合政府有关条例,如属必要,用户仍须另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其图纸内容。
四、聘请顾问公司
物业管理处认为有需要时会针对特殊工程向用户提出聘顾问公司。一切引起的费用,均须由有关用户负责。
五、各类费用
在开始装修前,用户必须交纳各类押金,作为遵守大厦管理规定、不损坏大厦设施、公共地方及按照已审批装修图纸进行装修工程的保证。有关各费用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六、咨询
如对装修事宜有任何查询,请与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联络,客户服务中心将竭力予以协助。
为使每一个用户均能按其计划顺利完成装修,按时开业及维护所有用户的利益,建议用户和装修单位仔细阅读本《装修手册》,制定详细的装修计划。确保其装修工程式完全符合本大厦的整体要求;否则,用户可能延误有关工程及未能按时进驻而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七、其他
上述及以后所提及的用户应包括大厦的业主、租户或受委托人等,将不再一一说明。
第二篇:物业公司二次装修管理规定文档
物业公司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房屋二次装修的管理,保障小区所有业主的安全及利益,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制定如下装修管理规定。
一、承重结构
大楼承重结构(如:承重墙、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强度都是经过严格设计计算得出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二、液化气管道
大楼室内的燃气管道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敷设,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严禁随意改动或进行掩盖。如确属需要进行变更的业主须向市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供气企业更改并验收后开通点火。业主应向管理处提供相关证明。
三、电气线路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业主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电器的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四、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业主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业主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在修改排水管道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五、防水
业主装修时对厨房、洗手间等部位应做好防水管理。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房屋渗漏水,由业主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装修材料
(一)装修一律采用防火材料。
(二)外墙门窗、防盗网、空调架等选用材料应以经过一段时间后不污染外墙为原则。
七、外部装修
(一)安装防盗网。底层允许安装防盗网,但业主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式样、材料、安装方法安装。
(二)进户门可以加装防盗金属门,但业主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妨碍楼道通行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
(三)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八、施工场地
业主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九、垃圾装运及清理
业主的装修垃圾须用袋装运,出户的垃圾不准在公共场所过夜堆放,须及时运走,防止阻塞公共通道和影响小区美观。
十、装修时间
(一)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周围业主的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
(二)小区内装修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2:00~6:OO。
(三)如业主装修工期紧,征得管理处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9:00但必须在晚上6:00~9:OO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禁止在楼内喷油漆、烤漆。
(四)装修工期一般不超过30天。
十一、防火
业主在装修期间,应确保装修施工人员遵守防火的有关规定,如不得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中,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电炉做饭等。进行电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
十二、其它
(一)业主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二)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
十三、处罚
(一)业主若不按第一、第二项要求进行施工,经管理处检查发现,限其修复,情节严重的管理处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诉讼。
(二)业主若不按第三至十二项要求施工,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等强制性措施暂停业主的装修。
(三)业主装修完毕须由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十四、施工队伍
(一)业主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修责任书》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和施工许可证,如管理处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将强制其离开楼宇。
(二)业主应确保进入楼宇装修的施工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拒绝该施工队伍进入小区。
第三篇:二次装修管理规定[最终版]
西北电网有限公司750技术培训中心综合楼
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西北电网有限公司750技术培训中心综合楼二次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的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业主(单位)的生活秩序,维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装修规定。
本装修规定是为了协助业主(单位)能清楚了解有关装修的手续,请各业主(单位)仔细阅读本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
一、装修申请手续
(一)业主(单位)向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申请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业主(单位)填写《 装修申请表》交大楼物业管理处,同时附交以下资料:
* 装修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
* 如装修内容涉及到防火设施更动,须有市消防局批文或准许施工的临时手续;
*如装修内容涉及到房屋建筑格局,须有市规划局批文;
2.物业管理处在收到上述文件后,由工程部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如不批准,将作出具体说明;如予批准,则发给《装修施工许可证》。业主(单位)同管理处签署《装修管理规定》承诺书,装修单位应作为第三方会签,保证遵守一切有关装修规定,由物业管理处进行审核。一式二份,各自留存备查。
(二)施工单位向物业管理处办理进场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同物业管理处签署《装修管理规定》承诺书。
2.向物业管理处财务部缴纳装修违约赔偿保证金,其计收标准为每平方米
元。
3.向物业管理处缴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人员身份证,填报施工人员名单并交纳1寸照片1张。
4.向管理处财务部缴纳办理出入证工本费(每张
元)和押金(每人
元)
5.物业管理处验证、核实人数,发给施工人员出入证(每卡一人,不得转借),完工时应将全部证件收还、注销。
二、施工人员管理
(一)施工人员出入大楼必须佩带出入证,无证人员不准入内。
(二)施工人员只能按装修电梯使用方法规定乘用。
1.施工人员如确定装修工作时需要在装修房屋内暂住,经由房屋业主(单位)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应持有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2.施工人员只能在限定的有关区域内作业,不得任意在楼内乱窜。
3.施工人员应遵守物业管理处对装修施工工作作出的一切规定,并接受安保人员的管理,如有破坏或盗窃等违法行为,须负法律责任。
4.施工队(或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教育:
* 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殴斗,不参与赌博或从事其它违法活动;
* 不得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划,禁止随地便溺;
* 不得乱扔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剩余食物,不在小区内晒衣物;
* 不准在室内动用明火操作,或用木块、刨花煮饭、取暖,并禁止吸烟;
* 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操作;从事机电安装、电焊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应在管理员要求之时向物业管理处出示。
5.应急处理
如施工现场突发事件(水淹、燃气泄漏、火警或民工殴斗等),现场人员应做到:
* 保持镇静,不要慌张。
* 在自身安全条件下,采取可能采取的措施,阻止事态发展或减少不良后果。
* 尽快通知物业保安人员或管理处前来处理。
* 撤离现场,并劝阻无关人员不要进入现场。
三、材料管理规定
(一)、装修材料进入大楼,必须接受检查,是否有违章材料进场,并在物业管理处规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运行。
(二)、业户如运送大宗装修材料,应事先联系物业管理处,以便妥善安排电梯和提供配合服务。
(三)、材料一经卸下,应立即搬进施工现场,不准占用公共区
域堆放。
(四)、在材料运送的过程中,应注意对所经之处(包括道路、阶梯、进厅、走道、电梯厅、楼梯间及电梯轿厢内等)的地面、墙面、顶面、转角处及突出的把手等部位妥加保护;严禁在广场地坪、楼厅、大理石地面上拖拉;严禁超高对象进入电梯轿厢。
(五)、材料应集中堆放,整齐有序,并应远离走道口、电梯厅等公共通道,不得侵占任何公用部位。
(六)、如装修材料的数量较大时,应设定专门区域作为堆放处,材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配置有效灭火器,有专人负责,有专门的管理制度。
(七)、施工结束后,剩余材料应尽快搬离现场,搬离过程中同样要注意以上各事项。
四、装修工程管理
(一)、装修单位必须按申报批准的图纸施工。
(二)、进场施工,必须严格遵照核定的项目和具体要求进行装修,规范施工,保证质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超越提交的装修方案进行违章施工。
(三)、要认真处理防水区域,做好防水层保护,确保排水系统安装完好,如因施工问题造成渗水或其它破坏,业主(单位)须负一切责任。
(四)、业主在安装卫生间吊顶时,必须在排水、排污管道的积水弯处预留适当检修口,室内管道井的检修口不得封堵,否则日后由
于排污管检修而导致的吊顶拆装等费用由该业主(单位)承担。
(五)、空调室外机须安装在指定的位置,须将冷凝水管插入统-的引流管道内或阳台内适当的排水地方,不得悬挂在任何外墙部位,以防漏水扰人及污浊墙面。
(六)、对装修垃圾要及时清理,袋装后堆放到指定地点;
(七)、不得将水泥浆、碎砖、砂石、油漆、溶剂、硬件物等倒入下水道,不得在走廊、电梯厅和楼梯走道堆放材料、工具或垃圾以免堵住通道;
(八)、不得将装修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箱)内,不得向外抛垃圾;
(九)、如弱电线路因装修施工造成线路中断或破坏的(包括电话线、宽带网络线等),请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报修,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收取相应的材料及人工费。
(十)、装修过程中使用电锯、电刨、电锤等大功率设备时,要注意每户的额定最大功率及最大电流和安全操作,以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
(十一)、施工人员的车辆不得随意停放,非机动车应办理停车手续,停放在指定地点,运货车在卸下物品后应立即驶离,不在物业管辖区域停泊。
(十二)、装修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包括第三者责任事故)及因施工对房屋造成的损害均由业主(单位)和装修单位负责。
(十三)为确保物业管辖区域的美好环境及业主(单位)的安全,物业管理处禁止有以下行为发生:
1.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的承重结构;
2.擅自拆改上下水管道、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
3.擅自利用其它装饰材料改变外墙装饰面;
4.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或改变外门窗的规格、类型、颜色;
5.擅自安装升出阳台外的晒衣架(包括伸缩衣架)和花架;
6.擅自封闭阳台和顶层平台;
7.偷用公共部位水、电;
8.擅自动用明火,如确需动用明火,必须至物业管理处办理申请手续;
9.施工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10.擅自移动、封闭、改装燃气管道,私接仪表,所有燃气管道的施工必须由燃气公司进行;
11.擅自安装防盗窗、防盗栅;
12.擅自安装空调室外机架;
13.擅自在外墙打洞。
五、作业时间规定
抓好装修进度,合理安排施工,尽量减少对相邻业户(单位)的干扰与影响,管理处对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作如下规定:
在大楼正常办公时间内,允许施工作业的时间为:
:
-
:
;
星期日及节假日,施工作业的时间为:
:
-
:;
大噪音工具允许使用的时间为:
:
-
:
;
如需要在超出以上规定时间外施工及使用大噪音工具,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处报告并办理电气使用登记表后,获得同意后方可施工。
六、监督、检查
施工期间,业主(单位)或施工人员应接受有关西北电网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及大楼物业管理处对现场施工情况的随访和监督检查,对违章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七、装修施工离场手续
(一)、在装修施工结束后,业户和施工人员应办理以下终止和退场手续。
(二)、装修业主(单位)或装修施工单位应办理的手续
应以书面通知大楼物业管理处施工已结束,并提供工程竣工图和文字说明。大楼物业管理处将通知工程部服务人员到现场进行下列工作:
1.查看竣工图同实际施工状况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则要求施工单位更正竣工图。
2.检查实际完成的施工同原先施工状况是否变动,如有变动,作出是否认可的决定;如不予认可,则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完成后,工程部将再予复查,直至合格。
3.检查施工过程中有否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等后果,如有,要求整改或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4.验收合格后,大楼物业管理处财务部向施工单位退还装修保证金和出入证押金,客户服务部收回出入证和施工许可证。
八、电梯使用规定
为对装修施工提供必要方便及对设备设施作应有的保护,物业管理处就施工期间的电梯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1、施工用的电梯必须对轿厢作必要保护,包括铺垫地面、遮蔽四壁、保护门框和门面,施工人员和材枓不准进入未经保护的电梯轿厢。超宽、超高对象不准进入电梯,装载材科时不能超重。
2、不能较长时间占用电梯,如偶尔有此种需要,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处报告并获得同意。
3、服从电梯管理要求,按运输情况使用单独乘运电梯。
4、出入电梯的材料,必须统一使用物业管理处为您租用的专用推车,以保护电梯设备。出运装修垃圾应袋装化推车运输。
5、在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上下班高峰时间不准使用电梯,在遇到业主也需乘用电梯时,应让业主先用。
九、违章处理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处对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违章施工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停止其工作,没收出入证,直至撤消施工许可证,终止施工,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违规者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同时大楼物业管理处将保留代表其它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权利。
第四篇:物业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大楼承重结构(如:承重墙、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强度都是经过严格设计计算得出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二、液化气管道
大楼室内的燃气管道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敷设,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严禁随意改动或进行掩盖。如确属需要进行变更的业主须向市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供气企业更改并验收后开通点火。业主应向管理处提供相关证明。
三、电气线路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业主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电器的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四、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业主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业主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在修改排水管道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五、防水
业主装修时对厨房、洗手间等部位应做好防水管理。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房屋渗漏水,由业主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装修材料
(一)装修一律采用防火材料。
(二)外墙门窗、防盗网、空调架等选用材料应以经过一段时间后不污染外墙为原则。
七、外部装修
(一)安装防盗网。
底层允许安装防盗网,但业主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式样、材料、安装方法安装。(二)进户门可以加装防盗金属门,但业主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妨碍楼道通行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
(三)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八、施工场地
业主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九、垃圾装运及清理
业主的装修垃圾须用袋装运,出户的垃圾不准在公共场所过夜堆放,须及时运走,防止阻塞公共通道和影响小区美观。
十、装修时间
(一)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周围业主的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
(二)小区内装修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2:00~6:OO。
(三)如业主装修工期紧,征得管理处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9:00但必须在晚上6:00~9:OO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禁止在楼内喷油漆、烤漆。
(四)装修工期一般不超过___天。
十一、防火
业主在装修期间,应确保装修施工人员遵守防火的有关规定,如不得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中,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电炉做饭等。进行电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
十二、其它
(一)业主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二)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
十三、处罚
(一)业主若不按第一、第二项要求进行施工,经管理处检查发现,限其修复,情节严重的管理处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诉讼。
(二)业主若不按第三至十二项要求施工,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等强制性措施暂停业主的装修。
(三)业主装修完毕须由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十四、施工队伍
(一)业主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修责任书》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和施工许可证,如管理处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将强制其离开楼宇。
(二)业主应确保进入楼宇装修的施工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
如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拒绝该施工队伍进入小区。第五篇:房屋二次装修协议书
房屋二次装修承诺书
为了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保障所有业主的安全及利益,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本公司同意遵守以下装修管理规定,并承担违规责任:
一、承重结构
1、禁止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2、禁止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禁止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4、禁止任意创凿、重击梁、板、柱、承重墙,外墙内侧及公共排烟道。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申请人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二、燃气管道设施
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经供气单位验收后开通点火,并向管理处提供相应证明。禁止安装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三、防火
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按消防规定应向消防主管部门申报时,必须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工。
四、房屋功能
装修需改变原房屋功能(如住宅改办公室)的,应向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在得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电气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装修者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室内电器的总负荷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不得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六、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户的水管安全使用。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不得更改、损坏、主给排水管,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七、防水
装修时不得破坏外围墙,不得重击、破坏外围窗周边,以免墙渗水。对厨房、洗手间等需防水部位应做好防水处理。地面铺设瓷砖或安装其它设施之前应通知管理处前来验收,经管理处试水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楼板渗漏水,由装修者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装修业主(住户)承担连带责任。
八、建筑物外观
1、阳台禁止安装防盗网和封闭,阳台安装入户防盗门、空调支架应接管理处统一规格、式样制作并按指定位置进行安装;
2、防盗网应采用不锈钢制作,并加设应急逃生口,窗户的防盗网应安装在窗内侧;
3、建筑物外墙上的广告、招牌、标识等应接管理处要求实施;
4、建筑物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九、施工场地
装修者装修期间,严禁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十、垃圾装运及清理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接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时间堆放,由管理处统一清运,费用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
十一、电梯使用
1、按管理处指定的电梯上下货物;
2、不得将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带入电梯;不得将尺寸过大和过重的物品带入电梯,不得超载运行;
3、不得将货物拖进拖出电梯,以保持电梯内卫生;
4、不得在上、下班时间和电梯使用高峰时间或管理处认为不合适的时间内运载货物或垃圾。
十二、装修时间
1、装修者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大楼正常办公,有噪声的施工项目可安排在下班后(18:00—次日7:00)进行。
2、大楼内装修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节假日禁止噪音工程,装修者应合理安排好人力物力;
十三、其它
1、装修者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发放装修许可证,办理临时出入证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2、装修者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补充登记后方可施工。
十四、处罚。
违反以上管理规定,按《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业主(物业使用人)签字: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物业公司(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