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单位二级保密管理制度
单位二级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安全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我单位在内网中计算机都属于涉密计算机必须具有能接受省保密工作部门统一监管的连接互联网违规报警功能粘贴由省保密工作部门统一制发的密级标识并做好登记备案。
二、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专机专用特殊情况需多人使用的由科室、单位指定专人管理。
三、涉密计算机使用及保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防护设施的安全可靠。绝密级便携式计算机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机密级以下的便携式计算机要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四、涉密计算机只能在本单位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计算机外出的需填写“涉密计算机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逐件登记涉密计算机内的涉密信息。返回时保密工作机构对其携带的涉密计算机进行保密检查以确保涉密计算机的安全。
五、涉密计算机的传递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要求管理。
六、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连入国际互联网等非涉密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格一机两用操作程序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七、涉密计算机日常管理人员是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的责任人,其日常保密管理职责如下:
1、应设置8位数以上的开机密码以防止他人盗用和破译开机密码应定期更改。
2、应在涉密计算机的显著位置进行标识不得让其他无关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八、涉密计算机必须配备安全保密查杀病毒、木马等的国产杀毒软件。配备的安全产品需经省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检测和安装、维护。
九、涉密计算机使用的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按涉密计算机的同等级别进行管理不得与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网络及通讯网络连接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功能的信息设备。
十、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原则上由信息中心负责。需外送维修的维修前应进行登记将涉密信息备份后彻底清除涉密信息或拆除所有涉密存储介质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并有保密人员在场。维修完毕后进行核对、技术测试和审查符合有关标准后才能投入使用。
十一、涉密计算机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十二、不再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计算机或进行公益捐赠。
十三、责任人每半年对涉密计算机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应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具有能够接受省保密工作部门统一监管的违规连接互联网报警功能。
二、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省保密工作部门统一制作的密级标识。
三、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由单位或使用部门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并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机密级以下移动存储介质由使用人保管并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四、高密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的计算机或设备上使用严
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或其他设备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五、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的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需填写“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逐件登记涉密存储移动介质内的涉密信息。
六、复制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赋予不同编号。
七、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传递应按《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八、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外送维修或数据恢复必须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九、移动存储介质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连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并按时归档。
十、不再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或进行公益捐赠。
十一、责任人每半年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应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涉密网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使用涉密网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该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反动、色情、邪教等有害信息。
第三条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对涉密网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并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其工作同时接受相关公安、保密等主管部门的指
导和要求。
第四条 坚持“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规范和完善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注意加强对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硬盘、软盘、光盘、磁带等的管理特别是对涉密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五条 加强对涉密网上网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法规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杜绝网上泄密事件发生。
第六条 接入涉密网的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要求设有符合要求的开机启动密码、系统帐号、屏幕保护、资源共享保护等严格的保护措施涉密系统只能安装涉密操作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
第八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由专人操作管理必要时只与专网相连且在工作完成后立即脱离网络。
第九条 涉密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配置必要的安全策略。
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国际互联网站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第二条 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站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应该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
第三条 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本单位各科室及相关单位提
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四条 本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第六条 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部门或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七条 提供信息发布的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对拟发布信息即将向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
二、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地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接受上级机关和保密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单位分管领导应履行的职责
一、定期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二、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三、发现国家秘密网上发布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保密工作部门通报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情况。
第九条 保密工作小组组长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网上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协助参与涉及多个部门拟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
三、向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中的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经常性保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
补救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造成网上泄密的事件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对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局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按照《国家保密局关于制定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科室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各涉密科室应将本科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局领导批准到保密局指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维修。
四、由信息中心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第二篇:保密管理制度
某某公司行政管理部文件
保密管理制度
NXHY-XZ-008-2011
1.总则
1.1 目的1.2
为切实加强公司保密工作,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3 定义
公司秘密是指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4 职责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所有保密范围内涉及的事项,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
2.保密范围
2.1保密范围包括公司形成或拥有具有价值性和实用性、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一旦泄露将使公司经济利益、运营安全和竞争优势受到损害的管理信息、经营信息、合同信息、技术信息及其他与公司营业活动和方式有关的资料、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等。
2.1.1 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营运作业规范、分配方案、人事资料、财务资料等;
2.1.2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商业计划、资金及融资状况、合作对象、客户资料、成交或商谈的价格、买卖意向、定价政策等;
2.1.3 合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招投标中的标底价格、标书内容、客户协议内容等;
2.1.4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保密数据、设计程式、设计方案方法、工艺流程和配方、技术笔记、操作手册、电脑软件、技术档案、数据库等。
2.1.5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口头、电脑文档、图片、视听资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
3.密级的划分
3.1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3.2绝密级事项
3.2.1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酝酿中的改革方案;
3.2.2 企业生产经营中长期发展计划、规划;
3.2.3 企业主导产品的成本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
3.2.4 企业主导产品定价政策、市场营销策略、客户档案资料、原材料供应商情报、市场占有率等信息和资料;
3.2.5 重要项目投资计划、投资规模、投资方向;
3.2.6 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科技规划;
3.2.7 科技领域中的新发现、新设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配方;新产品研究、开发、设计方案、图纸、资料、工艺流程,中间试验数据和阶段性科研成果;
3.2.8 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的技术诀窍,技术潜力,替代技术,专有技术,尚未公布的专利技术;
3.2.9 大型工程项目,重要设备及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标底及有关测算依据等资料;
3.2.10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关键业绩指标等财务报告信息;
3.2.11 其他应列为绝密级的资料。
3.3机密级事项
3.3.1 尚未公布的各类地质资料,地质勘察的各类数据、图表、资料等;
3.3.2 企业主导产品成本利润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
3.3.3 企业主导产品库存量、储存能力及相关数据资料;
3.3.4 企业主导产品的主要生产装置、设备等关键技术参数,工艺流程;
3.3.5 对外招标区域投标前的各类地质资料、工程资料和有关数据、图表;
3.3.6 引进设备、技术改进后的工艺、结构、控制操作等重要资料;
3.3.7 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市场调研分析资料;
3.3.8 油品运输、资源配置计划;
3.3.9 企业基本建设、科研攻关和成套设备引进、大宗物资采购计划;
3.3.10 企业财务预算、决算,财务分析及其它经营活动分析资料、财务报告及相关
数据资料;
3.3.11 企业的资产、负债等数据资料;
3.3.12 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资料,包括年、季、月度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资料;
3.3.13 主要经济合同的正式文本及有关资料;
3.3.14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贸易、商务、技术谈判的意图、策略及方案;
3.3.15 尚未公布的企业工业环境污染监测数据及危害程度调整资料;
3.3.16 企业占用土地内部掌握的补偿标准、办法;
3.3.17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3.3.18 其他应列为机密级的资料。
3.4秘密级事项
3.4.1 企业会计凭证、账簿和月、季、报表;
3.4.2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4.3 尚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和纪检、监察、审核工作的内容。
3.4.4 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4.5 其他应列为秘密级的资料。
3.4.6 除上述条款外,一旦失泄会对企业带来较大经济损失的其他管理信息、合同信息、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等。
4.密级的标定及变更
4.1公司各类保密信息密级的标定。
4.1.1 属于公司的保密信息,应当由产生密件的部门依据本制度3.2、3.3、3.4条的规定标明密级,确定保密期限,报行政管理部审核、分管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按照密级文件管理。
4.1.2 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4.2密级变更及解密
4.2.1 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要变更密级的,由原产生密件部门提出申请,行政管理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变更。
4.2.2 对尚在保密期的文件事项,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公开但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原产生密件部门提出申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解密。
4.2.3 保密期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事项外,自行解密。
5.保密工作管理
5.1公司保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保密委员会,日常管理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办公室设专人分管保密工作,各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备专人或兼管负责保存保密材料;
5.2涉密人员应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5.3保密信息载体的保密管理
5.3.1 公司保密信息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公司保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存储设备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5.3.2 保密信息载体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慎重、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未经领导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不得自行借阅、复制。
5.3.3 对于公司不同密级的保密信息在公司内部的借阅、复制和销毁等,实行以下审批权限:
5.3.3.1 属于绝密级的,经总经理批准。
5.3.3.2 属于机密级的,经总经理或产生密件的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3.3.3 属于秘密级的,经产生密件部门的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3.4 对于公司不同密级保密信息的打印、收发、传递、外出携带和销毁以及秘密信息载体的保管,绝密级由总经理、机密级由产生密件的公司分管领导、秘密级由产生密件部门的负责人限定专人担任,并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存放保管秘密文件的办公室应有必要的保密措施。
5.3.5 秘密信息载体的收发和传送,须妥善包装密封,标明密级。机要员递送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拆阅,不得离开文件,不得带着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交他人代送、代收,要当面交收件人查点清楚后签字。
5.3.6 秘密信息载体的携带外出,原则上不允许。确因工作需要,要根据秘密信息的相应密级经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
5.3.7 秘密信息载体的打印、复印和复制,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要严格按公司领导批准的份数。草稿、复印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打印、复印过程形成的废纸、废件应及
时销毁。
5.4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
5.4.1 不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递保密信息;
5.4.2 所有涉及公司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与所处理信息密级一致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公司各部门电脑储存的保密信息要上“文件加密”,严防盗窃。
5.4.3 计算机网络传输涉及保密内容时,必须加装保密设施后方可使用,禁止在无加密设备的计算机网络上传输涉密信息。
5.4.4 存储过保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5.5保密信息的披露
5.5.1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保密信息,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公司保密信息需向外界发布时均应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向外界发布。
5.5.2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保密信息,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保密信息。
5.6涉密会议和活动的保密
5.6.1 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明确规定出席、列席范围,并认真执行签到制度。会议主持人在会前要向与会人员宣布保密纪律,与会者要严格遵守。
5.6.2 会议印发的密级文件,应指定专人管理,注明密级、统一编号,并予以登记。会议结束前,要把应收回的文件全部收回;准许带回的文件,要附文件目录单,并要求与会者签字并妥善保管。
5.6.3 有涉密内容的会议,与会者要记在保密手册或专用的记录本上,会后要严格保管,需要收回的按会议要求办理。
5.7失泄密的报告
5.7.1 失泄密者应当在失泄密后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将在1小时内将情况报给公司分管领导及行政管理部。
5.7.2 如发生、发现泄密事件,主管人员、行政管理部、保密委员会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迅速查明被泄露的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事件的主要
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并在24小时内报告总经理。
5.8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公司所拥有保密信息内容制定相应的保密规定。
6.奖惩
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6.2.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6.2.2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6.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造成损失的要赔偿经济损失。
6.2.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6.2.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6.2.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6.3泄露绝密信息,扣罚泄密部门负责人1000-5000元,泄密责任人1000-2000元;如泄露机密信息,扣罚泄密部门负责人1000-3000元,泄密责任人500-1000元;如泄露秘密信息,扣罚泄密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泄密责任人100-500元。
6.4对在公司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7.附则
7.1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7.1.1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7.1.2 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7.2本制度与公司相关制度配套使用,对其他管理制度的保密方面具有指导性。
7.3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修订、解释。
7.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的有关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篇: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
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第三十二条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
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报董事会批准。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四篇:保密管理制度
保 密 管 理 制 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8.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9.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纪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10.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管理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计算机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网络科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1. 12. 13. 非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管理部;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50元以上500元以下: 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 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的。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五篇:保密管理制度
北京XXXX有限公司
保密管理制度 目的
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托管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的保密事务管理,防止公司因泄密而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保密的范围、人员、密级、措施,适用于公司及子企业保密管理工作。3 定义
3.1 GB/T19000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2 本制度中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等。4 原则
4.1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公司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和“业务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4.2 全员保密原则,未经允许,公司任何员工不得公开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秘密。职责
5.1 公司设保密委员会,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决定公司保密工作相关事宜。保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5.2 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公司保密委员会的决定,组织开展公司秘密保护业务工作的登记、保密工作的检查及泄密事件的查处。
5.3 公司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公司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指定具体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保密事务管理工作。6 程序
6.1 商业秘密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公司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该类事项应当受到公司及所属人员共同保护。商业秘密包含: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6.1.1 技术信息:
a)公司科研课题的选项、立项资料,已立项的科研项目的总体方案,研究资料,成果预测资料; b)产品的调研、评审、试验资料及设计任务书,工艺性审查记录,工艺方案及评审记录; c)产品的底图、总装图、部件装配图、明细表,主要件图纸工艺,关键件工艺及参数,“四新”技术试验资料、关键工装、设备资料、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审核资料、产品最终检验资料;
d)公司各级中、长期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工艺开发计划; e)重大合理化建议项目资料; f)CIMS中CAD、CAPP、CAM、CAQ的开发软件,SAP系统数据、ERP系统及其数据信息,计算机系统控制系统、数据库、程序指令和密码; g)公司设备能力,独有设备和专用设备资料; h)公司工具、工装的需求、库存、制造流程; i)公司特有的工艺、配方等及独创的技术诀窍;
j)拟申请专利而未获得专利权前的相关资料和具有先进水平的非专利技术成果。6.1.2 经营信息:
a)b)c)d)e)f)a)b)c)d)e)f)公司的经营决策及销售策略;
公司各类销售价格、销售技巧、采购渠道、采购价格、客户名单; 公司各类产品的成本、价格、库存及报价;
公司招投标项目,招投标选标、评标、及未公开的招投标资料; 公司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资金来源、资产状况及负债等情况; 公司确认的其他经营管理信息。
公司各级党、政会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记录; 公司尚未公开的人事任免、安全保卫、经营调整;
公司关于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等重要会议纪要或记录;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收人及资料; 公司保卫、安全、环境的检测资料;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6.1.3 管理信息:
6.2 密级的确定
6.2.1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公司秘密的秘级,掌握公司秘密的公司各单位可向保密委员会提出密级建议,由保密委员会确认密级。
6.2.2 掌握公司秘密的公司各单位每年可向保密委员会提出秘密定级申请或密级变更申请,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呈报保密委员会决定。6.3 涉密人员
6.3.1 公司实行全员保密制度,公司所有可接触公司未公开的秘密的,均有保密义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已获知或可获知的秘密透露给第三方。6.3.2 公司涉密人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a)公司董事、股东、高、中层管理人员;
b)公司的档案和印章管理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人事人员、办公室人员、技术研发人员、财会人员、仓库人员、工程人员、法务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司机、生产主管与副主管等; c)参加各类经营会议、参与业务洽谈、合同草拟签订、计划制订等各项涉密工作,或者接触、调用涉密文档的其他人员;
d)公司临时聘用的可以接触到涉密工作及文档资料的人员,如技术顾问、财务顾问、销售顾问等。6.4 密级的分类及保密期限
6.4.1 绝密级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核心秘密或公司重要决策文件等,或一旦泄露可能严重削弱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或对公司权益、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威胁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公司秘密。绝密级公司秘密的保密期限为永久。
6.4.2 机密级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等;机密级公司秘密的保密期限为十年。
6.4.3 秘密级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秘密级公司秘密的保密期限为五年。6.5 保密措施
6.5.1 经营信息的保密措施
a)公司负有销售或采购职责的单位、或可知晓公司经营信息的单位,对6.1.3中所列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确保经营信息不被泄露;在与客户洽谈过程中,应确保公司产品的有关信息不被第三方知晓。
b)在公司或所属单位进行的公开比价、招标过程中,责任单位及人员不得将标书中的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人。6.5.2 技术信息的保密措施
a)技术部及知晓公司技术信息的业务单位,应对6.1.2中所列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确保技术信息不被泄露,以免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b)在委托公司外部人员进行专利申请、技术指导、技术鉴定检验过程中,应保证公司产品技术信息不被泄露给第三方,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
6.5.3 公司各单位对6.1.4中所列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确保技术信息不被泄露。6.6 公司涉密文件的保密要求
6.6.1 绝密级公司文件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机密和秘密级文件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借阅、复制、摘抄。绝密级公司秘密文件应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其他公司秘密文件应妥善保管。6.6.2 公司秘密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公司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和物品的制作、使用、保存和销毁过程,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6.3 公司人员应将载有公司秘密的文件、移动存储设备等资料妥善保管,未经主管领导或保密委员会许可,不得带离保密区域,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更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6.6.4 工作人员在使用公司涉密文件时,不得向他人展示、告知、解释公司涉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赠送等泄露公司秘密。
6.6.5 公司电脑中存储有涉密文件,或输入密码方可使用的,电脑应由专人使用并设置开机密码。电脑使用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脑储存的有关公司秘密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6.6.6 公司文印人员经审批印制涉及公司秘密的有关文件、资料时,要严格按照批示的数量印制,不得擅自多印或少印;印制文件、资料时,损坏的资料应当场销毁。
6.6.7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保密委员会或总经理同意,并在使用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6.7 涉密文件的保存
6.7.1 公司涉密文件分别由下列单位保存:
a)综合办公室档案室负责保管公司各类合同、公司下发的文件、各级会议记录、党政会议纪要等;
b)人力资源部档案室负责保管公司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等文件; c)财务部档案室负责保管公司财务类文件; d)技术部负责公司技术信息类相关文档的保存及保密工作。
6.7.2 公司各单位尚未列入涉密文件的相关资料、文件、档案等,仍由各单位自行保存,但应当确定专人保管。
6.7.3 公司涉密文件已到保存期限的,无需继续保存的,由保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保密委员会决定,同意销毁的,由保存单位统一交付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采用特定处理方式进行销毁处理。
6.7.4 公司涉密文件应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6.8 泄密的处理
6.8.1 公司员工一旦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或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处理,降低因涉密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6.8.2 公司员工违反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的,涉密单位或公司提出诉讼申请,由法律事务部提起诉讼程序,追究违约人员的责任。
6.8.3 公司已被泄露的秘密,由保密委员会或公司总经理决定,将泄密事项列为诉讼案件,由法律事务部提起诉讼程序。6.9 泄密的处罚
6.9.1 公司在职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薪、降职或经济处罚,可单处或并处:
a)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b)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6.9.2 公司在职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要求赔偿公司损失:
a)b)c)d)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违反本制度,为第三方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 经保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行为。
6.9.3 公司聘用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公司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要求赔偿公司损失。7 监督、考核
7.1 公司综合办公室对公司各单位的保密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8 附 则
8.1 本规则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8.2 本规则自公司发布之日起执行。9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