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须知
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须知
一、申请范围
凡本市适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中、重度残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凡从事个体经营或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不属于灵活就业范畴。
享受过灵活(弹性)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一)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
(二)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三)实现灵活就业工作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
手续。
已经享受过灵活(弹性)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补贴期满后根据京劳社就发[202_]90号文件规定还可以再次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但需要先将档案转到街道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再次灵活就业后到社保所提出申请。
三、再次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一)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
(二)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三)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实现灵活就业工作满3
个月。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
(一)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劳动保障部门补贴14%,个人缴纳6%。
(二)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基数,按照2%的比例,劳动
保障部门补贴1.5%,个人缴纳0.5%。
(三)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比例,劳动保障部门补贴6%,个人缴纳1%。
(四)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基数,自202_年至202_年分别调整为相应年度
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45%、50%、55%、6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调整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本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及中度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可以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享受待遇
(一)达到退休年龄,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停止社区灵活就业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在患病住院治疗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六、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应依次办理下列手续:
(一)到户口所在社保所查询本人是否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个人向街道社保所提出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三)持《求职证》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到区职介中心办理“就业登
记”手续。
(四)个人向街道社保所提交下列材料:
a.《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c.残疾人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d.《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复印件
e.《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再次申请人员提供《(再次)申请灵活
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七、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
(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停止灵活就业的;
(三)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超过30日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按月向社保所报告灵活就业情况超过30日的;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
(六)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七)弄虚作假,骗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灵活就业时应及时向社保所报告。
八、灵活就业人员应接受市区街劳动保障部门对其就业状况的调查。
第二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我今年 55 岁,是城镇户口。202_ 年参保,202_ 年前在企业打工,202_ 年后因病辞职,与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04 后自己续保。养病一段时间后,现在在给别人做家务。请问这种情况能否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怎么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谢谢!
一、关于社保补贴相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 财社 〔202_〕94 号)文规定: 1.补贴对象(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社会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由 用人单位申报。(2)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2.指标界定(1)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 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是指持有有效的《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或《职 工失业证》,女年满 40 周岁、男年满 50 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灵活就业是指通过非正规劳动组织实现就业、自己组织起来就业其他形式的就业。
(二)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工作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渝人社〔202_〕304 号)规定: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 申请补贴:每年 3 月和 9 月,就业困难人员向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 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交以下资料:
(1)《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就业再就业优惠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4)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和个体工商户雇工还需提供劳务协议。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个体营 业执照复印件。2.办理灵活就业证明的程序(1)项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后,应于 10 内到其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会 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填写《重庆市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表》。(2)调查核实: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应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基础台帐,及时做好 跟踪服务,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 机构应协助做好调查核实工作。(3)
张榜公示:经调查核实后,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在居委会进行张 榜公示,公示期为 7 日。(4)出具证明:经公示后,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以下情形不予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经调查核实后,无法核实就业情况的。
二、关于您是否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问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依据、有效的就业再就业优惠凭证原件及劳务 协议或灵活就业证明(必须经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补贴。
第三篇:垦利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须知
垦利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须知
202_-02-07 17:21点击: 273
一、申报的范围1、202_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1年。
2、202_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1年。
3、202_年以前从未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包括4050人员、夫妻双方失业、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零就业家庭、残疾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其中女满45岁、男满55岁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医疗保险)的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人员最长享受3年。
二、申报需提报的资料
1、《垦利县灵活性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垦利县灵活就业就业人员登记认定表》;
3、《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发票;
6、本人开户银行账号及证(卡)复印件;
7、202_年12月前失业的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除上述材料外,夫妻双方失业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单亲需提供户口本或离婚证明或社区证明;零就业家庭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享受低保的需提供低保证明)。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的外均需一份,表格网上下载。
三、申报的期限
202_年2月10日开始申报,4月30日申报结束。
四、材料报送:县职业介绍中心(退管中心)
联系电话:256893
5附件:
1、《垦利县灵活性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垦利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垦利县灵 活 就 业 人 员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审 批 表(1).doc】1
第四篇:202_年石家庄市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_年9月底以前必须交纳养老、医疗保险费,10月10号以前办
理保险补贴)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2_‟5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10月下旬对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后申报灵活就业的,且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手续。202_年下半年没有缴费人员,请务必于9月30日前到相应机构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满三年的,以及202_年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灵活就业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202_年12月31日年龄满“4050”(年龄女满40、男满50)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60%补贴;202_年12月31日以后年龄满“4050”人员和其他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40 %补贴。
三、申领程序:
10月18日到22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保险补贴手续。办理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
2、灵活就业证明(签社区意见);
3、《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后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
四、注意事项:
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依据石家庄市地税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收据为准,医疗保险依据凭河北银行开据的医疗保险缴费存折(或银行卡)以及银行网银体验机(多媒体自助一体机)打印的202_年1—9月份对账单(对帐单余额应满足9—12月应缴费金额),对帐单要求清晰,数额与申请数额一致。其他在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单位代管档案的人员,依据代管单位出具的正式收据及保险局出据的本人申请期限内的缴费证明。
各区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长安区:85996099桥东区:85996906桥西区:88606590 新华区:87022820 裕华区:86578428高新区:85965918矿区:82073254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第五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
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条件及申领程序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
1、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且当年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已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555”人员。
2、享受政策期限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女性从年满45周岁、男性从年满55周岁下月开始享受补贴,女性年满50或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及特殊工种、病退等人员,自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停止享受补贴。
3、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4、正在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税费减免等补助政策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申领程序: 首次申请: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4、《个人申请》
5、《灵活就业协议书》
6、社保个人缴费票据原件7、2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
8、本人身份证和建行卡(折)复印件
9、《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