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办事程序公开
(一)办事程序公开
1、《再生一胎生育证》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2、特殊情况的夫妻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审批制度和程序
(1)夫妻双方共同向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向所在村、居委会)分别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其“特殊证明”的各种证明材料。
(2)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和)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议,将初步意见、申请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调查核实材料和群众会议的意见(附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送女方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机构在收到申请报告材料后,进行审议。对同意作为特殊情况申报的,应将同意申报的报告和有关材料送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省人口计生委分别在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向设区市、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出“审查决定通知书”。
3、病残儿鉴定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2)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3)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5)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4、奖励扶助对象确定程序
(1)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2)确认程序。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农民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村(居)民委员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讨论并在村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在村级张榜公示;县级人口计划生
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并在村级张榜公示;市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查,并予批复。
(3)发放标准。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按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和管理程序
(1)凡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同一个城市的区与区之间流动不在此例),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公
民外出前须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本人的《居
民身份证》和复印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及本人进期一寸
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落
实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该当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等材料。
(3)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符合发证条件且证明材料齐
全、真实、有效的,在3个工作日内发给《婚育证明》。、行政复议程序
(1)公民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
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在收到《江西省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江西省征
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征收)决定的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
政部门申请复议。
(2)复议申请书应载明复议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或
单位的名称、地址,申请复议的事实或理由,以及复议申请人的要求,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及其他材料或应提供的证据。
(3)复议机关作出决定后,复议申请人如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又不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由作出处罚(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处罚(征收)决定的,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篇:办事程序公开制度
办事程序公开制度
为了提高统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坚持公开公正、依法行政原则,保证统计系统办事程序的公平性、合法性,特制订本制度。
1.办事程序公开的原则: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只要不属于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事项以及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及群众关注的敏感问题均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公开。
2.办事程序公开的形式:重点突出统计业务工作。通过下发文件、会议通报、发布公告等形式公开,公开的内容应简明易懂,便于落实与监督。
3.办事程序公开的内容:
(1)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①本局工作职能、主要领导、股室职能、股室负责人和办事人员情况介绍,统计工作制度与程序、统计报表报送制度与程序,各项普查、调查制度与程序、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等;
②本局职责范围内所涉及的《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政策法规、政务信息、工作动态及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等;
③对外公开的各项服务制度和服务承诺;
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⑤按照要求其他需要公开的。
(2)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
①单位内部财务收支使用情况;
②本局人事任免、奖惩录用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
③内部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4.办事程序公开的要求:公开的内容,严格落实局长负责制,办公室负责办事程序公开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三篇:办事程序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申领对象:18—49周岁外出务工、经商1个月以上的育龄群众
二.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应提供结婚证、避孕节育措施证明)、3张1寸单人照片(已婚女性5张)
三.程序:填写申请表两份,到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到计生办大厅审核,符合条件方可发证。
《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一、申领对象:本县户籍已婚育龄妇女
二、资料:
1、新婚未育: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4张二寸合影照片;
2、已生育一孩妇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4张二寸合影照片、一孩生育证、一孩出生证明、上环证明(无一孩生育证的罚款500元);
3、已生育二孩妇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一孩生育证、一孩出生证明、二孩生育证、二孩出生证明、结扎证明、4张二寸合影照片(无二孩生育证生育的,根据条例征收相应的社会抚养费);
三、程序:本人携带以上资料到计生办办理有关手续。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申领对象: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
2、资料:(双方户口簿、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独生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夫妻合影2张、3、程序:填写一式两份的申请表,然后到计生办办理。
《生育证》
一、申请一孩生育证
1、资料: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二寸合影照片1张;
2、程序:
a、女方到计生办进行体检;
b、领取2份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c、到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
d、携带复印件及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到计生办办理相关手续。
3、特殊情况:
①怀孕3个月以上的按照《条例》、《生育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300-500元的罚款;
②女方是本县而不是本镇户口的须把户口迁入本镇,特殊情况不能迁户口的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计生办两级加盖公章;
③女方不是本县户口的必须把户口迁入本镇,否则不予办理;
④出嫁女户口未迁出的必须先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计生办两级审核签字、加盖公章;30周岁以上的须出具乡村两级的初婚未育证明。
二、申请二孩生育证
1、资料:双方户口簿(女方户口必须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孩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康检本、村委会证明、二孩审批表3份、二寸合影照片2张,(男到女家的必须提供公证书;病残儿的必须提供相关病历);
2、程序:
①到村委会出具证明(说明申请人的计生情况,并符合计生政策);
②到计生办领取二孩审批表,然后到村委会加具意见、盖章,一式三份;
③女方到计生办进行B超检查;
④A4纸复印以下资料(用于存档):户口簿(男方页、女方页、子女页)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村委会证明,一式三份。⑤本人携带以上资料到计生办找主任审批盖章;
⑥经计生办审批同意后女方携带以上资料到县计生委办理相关手续。
注:
1、申请二孩生育证的前提是女方28周岁或子女4周岁;
2、办理生育证的必须是妇女本人,其他人不能代办。
《婴儿入户证明》
一、资料:村委会出具的入户证明、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生育证及康检本;
二、程序:
1、落实节育措施(一个子女的须采取上环,两个子女及以上的须采取绝育)并到计生办进行B超检查;
2、到计生办找包村人员填写入户签字单;
3、携带以上资料到计生办大厅出具婴儿入户三联单
三、特殊情况:
1、未纳入计生办档案管理的群众,不予办理;
2、在其它县市纳入计生管理的须提供当地计生办的管理证明及以上的资料,到计生办找包村人员说明情况,经包村人员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四篇:计划生育办事程序
计划生育办证程序
《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一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1、初次生育的夫妻,持结婚证、户口本、一张1寸夫妻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及相关证明(户籍不在本地的需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史证明)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
2、填写《生殖保健服务证申领登记表》,村(居)委会审核盖章后,上报乡镇审批、发证。
3、村(居)委会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后,入户发放给要求生育的夫妻。
二孩生育证审批程序
1、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持结婚证、户口本、一张1寸夫妻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等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领取《生育证申批表》,户籍不在本地的需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史证明。
2、夫妻双方所在村(居)委会签字盖章后,并相关证件复印件报乡镇计生办审批。
3、乡镇计生办受到申请和证明材料后提出审批意见,并报县计生委审批。
4、县计生委在接到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5、二孩生育证工本费5元。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1、符合申领条件的夫妻向发放《生殖保健服务证》的乡镇计生办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
2、夫妻双方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居)委会签字盖章后,报乡镇计生办审核。
3、乡镇计生办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计生委审批、签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费领取。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1、凡18-49周岁拟离开户籍地外出务工经商的育龄人员,持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表》;
2、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表》,经村(居)委会审核盖章,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后,报乡镇计生办审批、发证。
第五篇:社会保险办事程序
社会保险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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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程序一.办理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填写干部,工人退(离)休申请表,审批,盖章;
2.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3.干部退(离)休按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审批[即按深办(1993)54号],然后送社会保险管理局核定退(离)休,退职费;
4.工人送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5.驻深企业的职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二.需具备材料:
1.退(离)休、退职申请表一式二份,1寸相片1张;
2.档案调入深圳市的调令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3.职务任命审批表,职称资格证、职务职称任聘书;
4.参加社会保险的电脑卡和打印缴交保险金的情况表;
以上资料要求单位在每月25日之前报送.三.审批后程序:
1.符合条件的:登记、编号、核定退(离)休费,输入电脑;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单位;
2.每月25日之后,单位可取回退(离)休、退职申请表等材料;
3.退(离)休退职费从批准的次月5日后转到退(离)休、退职人员的个人银行帐户,少部分转入单位.工伤保险办事程序
一.参加工伤保险对象:
深圳市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全体职工及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招用的人员(统称用人单位的员工)。
二.工伤保险基金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按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九为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
工伤保险可以在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工伤事故率、收支率以及其他评估标准,在本行业标准费率的百分之四十的幅度内调整其费率。
差别费率的具体比例和浮动费率的实施办法由市政府规定。(特区内)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按所属全部被保险人上月平均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五逐月缴纳,具体比例由社会保险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差别费率原则,按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事故发生频率测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工伤保险可以实行浮动费率,社会保险部门根据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工伤事故率、收支率以及其他评估标准,适度调整其费率,以鼓励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承担,被保险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特区外)
三.工伤事故预防: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安全保护有关规定,对员工上岗前进行培训,建立健全的安
全保护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减少甚至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四.工伤事故发生后: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社会保险机构书面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间申请认定的,员工或其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认定。逾期未申请的,本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员工或其亲属。
五.工伤员工治疗:
伤者治疗一般住普通病房,符合<<条例>>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市社保结构报销,未经市社保机构批准,擅自使用自费药品和特殊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伤者负担。
六.医务劳动鉴定:
工伤员工医疗期为自受伤之日起至医疗终结,不得超过18个月。医疗终结后需到市医务劳动专家鉴定小组作出伤残鉴定。内科鉴定在市人民医院,外科鉴定在红会医院,职业病鉴定在市卫生防疫所。
七.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待遇补偿由参保单位统一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并及时将补偿金发给伤残员工或死亡员工的直系供养亲属。
八.配置康复器具与康复展能:
员工因公受伤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认定和市社会保险机构批准,可以安装国内同等价格的假肢、义牙、义眼、轮椅、拐杖及其他康复器具.用人单位对伤残员工应给予关心,帮助,积极想办法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九.用人单位办理工伤参保和补偿手续所需资料:
办理工伤保险所需的资料:与办理养老保险相同.办理工伤补偿所需的资料:
1.申请评残:
(1)医院疾病诊断书
(2)伤残程度(等级)鉴定表
(3)用人单位评残申请报告
2.轻伤:
(1)补偿审批表
(2)医疗费单据、病历卡
(3)参保花名册
(4)收据
3.员工致残补偿
(1)工伤证明,参保花名册
(2)病历卡、医疗费单据
(3)事故报告书、补偿审批表
(4)伤残程序(等级)鉴定表
(5)收据
4.员工死亡补偿
(1)死亡证明书,参保花名册
(2)抢救医疗费单据
(3)事故报告书、补偿审批表
(4)当地派出所出具其家庭成员生存资料证明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应有县一级以上的医务劳动鉴定结论书
(6)在校就读的学生,应有学校的证明书
5.康复器具
(1)审批表
(2)伤残程度鉴定表
(3)购买和安装康复器具费用单据
统筹保险办事程序
一.适用对象
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自愿统筹医疗:
1、持有深圳特区常住户口(同一户口本〕,并在特区内居住的;
2·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或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
3·父母或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从未有工作收入的。
二.缴费标准
参加统筹医疗人员每人每月缴交5元,参加统筹医疗单位按参加人数每人每月缴交3元,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市财政按参加人数给予一定补贴。
三.办证程序
参加对象须提供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户口本,干部职工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复印件,由单位指定专人于当月的15-20日送交统筹医疗处,下月初发给统筹医疗证。根据就近医疗的原则,可在下列约定医院中选择两家定点医院:
1、市属综合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中医院;
2、区属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沙头角人民医院、蛇口人民医院。
市属专科医院为统筹医疗约定医院不必选择。
四.医疗待遇
1、参加人员持家属统筹医疗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统筹医疗门诊或住院结帐单(由单位统一领取、发放〕到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规定记帐90%,个人现金自付10%。
2、进口药、输血、特殊检查治疗费用一律不记帐。确因病情需要经申请批准采用现金支付后,按规定审核报销(急危重患者可先用后批〕。
3、市外转诊,应由市级医院主诊医生出具转诊证明,科主任签字,加盖医院公章,到统筹医疗处办理转诊手续。转诊仅限于中山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或省人民医院中的一家。
4、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医疗费用结算时按比例结算到个人。
(1)门诊超定额费用结算时按2:2:6的比例,由市财政负担20%,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20%。
(2)住院超定额费用按2:6:2的比例,由市财政负担20%,单位负担60%,个人负担20%。
直属保险办事程序
一.基本养老保险金收缴程序:
1、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首次参保时应向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提供如下资料与表格.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需提供电脑软盘)②《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需提供电脑软盘);③《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手册》;
④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本人1寸近照1张。
参保后正常缴费时,如本月无人员变更及月基本工资增减情况,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直接按上月参保人数按月基本工资数额委托财政或开户银行按划拨本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有人员变更及月基本工资增减情况,用人单位要在当月十五日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并携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到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办理有关手续,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依据新核准人数及月基本工资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直属保险处向参保单位发放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手册》;
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
3、缴费情况反馈:
市社保局电脑中心每月末将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情况汇总,打印出报表。同时直属保险处每月向缴费单位提供《基本养老保险费缴款单》,每半年提供一次《个人帐户帐目单》,由用人单位公布或转交给工作人员。
4、中止、终结缴费:
工作人员调动、被用人单位辞退或本人辞职等,其所在单位应于当月携带有关人员的资料到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工作人员经批准出国和赴港澳定居,或工作人员死亡,用人单位应于当月携带有关人员的资料到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办理中止缴费手续.所带资料: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和身份证复印件.二.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程序:
1、退休、退职审核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将退休、退职人员的有关资料报送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审核: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的《干部退休证》、《干部退休通知》和市劳动局审批发放的《工人退休证》、《工人退休通知》。
③退休、退职人员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身份证复印件。
④退休、退职人员个人储蓄存折帐号。
⑤提供提前退休、退职人员的《深圳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经审核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同时办理停止缴费手续。
2、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
直属保险处每月5日前将基本养老保险金核算并转入退休、退职人员的个人储蓄存折帐户。退休、退职人员到银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基金收缴保险办事程序
一.单位参保须知
1.到基金收缴处领取参保花名册及登记表;
2.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单位的开户银行帐号(中行或工商行);
4.有深圳常驻户口的全民,合同,集体职工
(1)如是内地调进深圳的,提供调令和复印件;
(2)深圳招工的,提供招工表和复印件;
5.聘用工,临时工首次参加保险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深圳常驻户口的固定工须参加住房公集金,其中:
(1)买房的提供房产证,如无房产证,提供合同书,或买房收据;
(2)租房的提供租房证明;
如两项都没有,则归为积累。
7.填好表格准备好以上资料后到基金收缴处办理.二.城市户口职工离开深圳保险金转移须知:
1.城市户口的合同工,临时工离开深圳,其保险金转回内地保险机构;
2.深圳户口的固定工调回内地,只退个人帐户和住房公积金;聘用工(固定工)调回内地,只退个人帐户.3.转移手续:
须提供单位辞工证明,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手册等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代办证明.4.到基金收缴处办理转移手续.三.退保须知
1.退保对象:农村户口的持有深圳市暂住户口的职工.2.退保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3.退保材料:带职工保险手册,单位辞退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如需代办,则需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退保者本人写的委托书加盖公章,且一人代领一人.4.退保地点:彩田南路海天大厦.四.出境定居的退保手续
1.提供单程出境的有关资料;
2.提供社会保险手册;
3.到基金收缴处办理退保手续.如代领的,须持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退保者本人写的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市基本医疗保险审批报销程序
一.门诊特殊检查审批
1.首先审核医院专科医生开出的特殊检查申请单,包括病史、体查、化验、诊断或初步
诊断.2.必须有科主任签字.3.经电脑检查病员本人有效医疗卡.4.符合以上规定,到市医疗保险处或区医疗保险科审批,批准后给予80%记帐,个人现金自付20%.离休、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记帐100%.二.转诊审批
1.因病情需要转诊市外上级医院、会诊、检查治疗的,必须由市级约定医院主诊医生提出转诊理由,出具转诊证明,提供病历摘要,科主任或领导签署意见.由门诊部主任或医务办主任签字,加盖医院公章,并经所在单位证明,到市医疗保险处审核登记后,才能转诊.2.危重病员可先转诊后补办转诊手续,时间不能超过3天.3.转诊时间一般为1--3个月.4.转诊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凭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发票到医疗保险处审核,费用按深圳标准偿付.5.市内由约定医院转诊非约定医院由所属区分局审批核报.三.零星医药费审批
凡是患急病的,在市(夜间、中午)电脑不能过磁卡,市外公差或准假外出者,患急病的,凭医院疾病证明,加盖急诊专用章、门诊病历发票、本人医疗卡到市医疗保险处或区医疗保险科审批,发票只限一家医院,报销后的费用,冲减个人帐户.四.分娩审批
1.异地分娩,必须有本人申请到异地分娩的申请,加盖单位公章.2.带本人医疗卡到医疗保险处或区医疗保险科登记.3.市医疗保险处或区医疗保险科审核后签署同意异地分娩,并盖公章、登记,附一份分娩须知给孕妇.4.分娩后,凭医院证明、发票、医嘱,按深圳标准报销(门诊和住院,母婴费用分开).五.丙肝使用干扰素审批
1.凭医院疾病证明、两个医院以上化验阳性报告单(其中一次为东湖医院)和单位证明,到市医疗保险处审批.2.经同意使用干扰素的,费用先由自己垫付后,凭治疗结果(含复查化验单)及本人医疗卡到市医疗保险处审批,报销40%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