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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逻辑学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22-104018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8 13:05: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简单的逻辑学

《简单的逻辑学》,著名行为学家孙路弘高度推荐。

内容简介

我们知道有些人平时表现得非常聪明伶俐,但是逻辑性却不是很突出。他们有逻辑思考的能力,但是这种能力显然还没有成为本能。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他们进行逻辑思考的能力从来没有被系统地培训过,这是他们所受教育中的缺陷。实际上,逻辑学是教育的真正支柱,但是目前在学校里它却很少被提及。生活中,逻辑无处不在。无论我们是有意还是无意,逻辑无时不在服务于我们的生活。然而逻辑到底是什么,也许并没有太多的人有很清楚的概念。对门外汉或是初学者来说,本书都有切实的帮助。这本书的目的是向读者介绍逻辑学的初步知识和基本技巧。这是本小书。之所以说它小,第一是因为本书确实不厚,与市面上长篇宏论的大部头相比,它确实很小;第二是因为阅读本书并不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可读性很强。其内容并不艰难晦涩,作者尽可能采用最直白的语言来解释逻辑中的基本原理、观点、产生谬误的原因、谬误的形式等等基础的逻辑问题。

逻辑,作为一个整体,是个宽广、深奥、精彩纷呈的领域,这本书既没有刻板的理论论述也不是正规的教科书,这是一本现实应用的指南,对那些初次接触逻辑的人介绍逻辑的基本原理。《简单的逻辑学》期待造就实践者,而不是理论家。

本书将逻辑分为五部分,就是书中的五个章节,每一章节以前一章节的知识为基础。第一章是准备,为成为一个逻辑思考者而要搭建的必要思想框架。第二三章是逻辑的核心,如何建立正确的逻辑思考。第二章阐述了引导逻辑思考的基础事实,第三章重点是“论证—逻辑思考”的外在表现形式。第四章,探讨导致非逻辑思考的态度及思维模式。最后一章,第五章围绕“谬误—非逻辑思考”的细节展开。

作者:麦克伦尼,美国知名的逻辑学教授,从事教学多年,曾先后任教于圣母大学和肯塔基大学。现居住于内布拉斯加州林肯市。

第1章 学习逻辑学的思想准备

1.全神贯注

许多错误的产生源于我们注意力不够集中,尤其是在面对相似的情景时。相似性使得我们忽略眼前的实际情况,对应该关注的地方视而不见,草率做出结论。一般情况下,我们总是想当然地认为相似的情景只不过是对曾经历过的事物的简单重复。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世界上没有两片绝对相同的叶子。每个情景都有它的特殊性,而我们必须对此特殊性保持敏感。

俗话说,观察是知识的重要来源,这正说明注意力是有价值的。注意力要求我们对所处的每个环境以及组成环境的每个要素都做出敏捷主动的反应。全神贯注与被动接受是不兼容的。不要对周边的事务漠然处之,要

用心去看,用心去听。学会关注细节,不因事小而疏忽。古语有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2.确认事实

事实是既成的,所以有其客观性,它独立于我们的观念而存在。事实需要我们主动去认识,一旦我们忽略它的存在,它就会露出狰狞的面目。事实的客观存在有两种基本形式:事物和事件。事物即存在的实体,如动物、蔬菜、矿藏等。例如,白宫就可以看做事物的代表,而林肯被刺则可以看做事件的代表。事物是比事件更基础的存在形式,因为事件是由事物组成的,或者是由事物的表现形式组成的。白宫举行国宴,首要条件是白宫和其他相关事物的存在,否则这个事件就不会存在。要存在无形的事件,有形的事物是其基础。

要确认事物的存在,你只需实地去考察。如果它真实存在,就一定存在于某个地方;如果这个地方是你可以到达的,你就可以通过直接观察来确认它的真实性。以白宫为例,为了证明白宫并非只存在于你的想像之中,你可以去华盛顿旅行,亲眼看看它,这是最直接也最可靠的方法。不过你也可以通过间接方法证明,例如,从值得信赖的人口中证实白宫确实存在于华盛顿特区,或者,以照片为证也是个有效的方法。

但是,对于类似林肯被刺之类的事件,如何证明其真实性呢?我们说这是一个事实,依据是什么?这个事件年代久远,我们无法直接找到证人求证。显然,我们自己不能证明其真实性,直接证据法已然失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求助于一些可以作为间接证据的事物。例如,官方记录(警局记录、死亡报告等)、当时的报纸、照片、回忆录、日记、国会档案等,所有这些不同领域的权威资料只能用林肯被刺是事实来解释。在这些史料的基础上,我们确认了此事件的真实性,由此,我们确认了一个历史事件的存在。

事实可以被认为是客观的,也可以被认为是主观的。事物和事件都是客观的,它们都存在于公众领域,原则上可以为每个人所获得。主观事实是指由个人亲身经历的、或间接通过别人的经历确认的事实。例如,头痛就是一个主观事实,如果我经历过头痛,我就有第一手资料证明其真实性。但是,如果是你而非我头痛,我就只能间接地听你说你头痛的情形,来建立我对头痛的概念。因此,主观事实的确认完全依赖于声称头痛者的可靠性。

让我们来总结一下如何直接确认事实:如果某个事物是我们可以亲身体验的,最可靠的方法就是亲自投身其中,获得第一手资料。如果没有条件获得第一手资料,我们就必须严格考察所获间接资料的真实性及可靠性,在此基础上确认事物的真实性。

现实生活中,我们能亲身经历的重要公共事件非常有限。这就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必须依靠间接证据。同间接求证一个事物真实性的方法一样,在利用间接证据求证一个事件的真实与否时,我们必须投入足够的注意力,因为认真审查证据来源的真实性及可靠性是最重要的。源于主观体验的主观事实,在通常条件下是自动呈现的。但是,由于人脑中的自我错觉或理性化思维机制,人们甚至可能无法确认关于他们自身的事实。

由于主观事实得以确认的基础是对其他当事人的完全信任,所以你必须首先考虑对其他当事人完全信任的可能性。

3.观念与其对象

我们大脑中的每个观念最终都源于对事物的描摹,而真实存在的事物却独立于观念之外。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正确观念忠实地反映其对象的客观秩序,与之相反。错误观念则是对客观世界的歪曲表达。虽然我们对观念的控制力有限,但并非无能为力。因此,我们在面对错误观念的时候也并非无计可施。我们可以通过检验观念与其对象的关系来确认观念的正确与否。如果某一观念与其对象的对应关系扭曲脆弱,我们就可确认该观念是错误的。

我们只能通过观念来了解世界,但并不能因此就认为我们只能把握观念。观念是人类认知的工具,而非最终目的。观念是人与外部世界之间的桥梁,正确观念能使此桥固若金汤。而最有效的确认观念正确与否的方法,是透过观念本身去观察其所表现的对象。

4.留意观念的本源

欣赏自己的观念是人之天性,因为我们大脑所产生的想法就像自己的孩子,但这种观念产生的根源只能是其对象在外部世界的际遇。归根到底,观念能感知的来源依旧是独立于人脑意识的客观事物。

与事物接触得越多,对它的理解就越深刻;对它的理解越深刻,观念就越清晰。如果我们认为观念是不依靠客观事物的无根之花,就永远不可能真正理解它。理解观念的关键点永远应该是它在外部世界的根源。越是忽略观念的客观根源,观念就会变得越不可靠。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客观与主观的联结纽带将会断裂。到那时,我们看到的外部世界只是大脑的创造品,而非世界本身的面貌,观念将与世界脱节。

当我们说“确认事实”的时候,并不是说把这个关于现实的观念在大脑中确立起来。大脑中的观念,如我们所知,是主观的范畴,而我们所关注并意欲确认的事实,是客观的范畴。要确认事实,我们必须绕过观念直观外部世界。如果我们成功地为观念在外部世界中找到了对应物,那我们就确认了一个事实。例如,我的大脑中有一个特定的观念,我称之为“猫”,其对应物是现实存在的猫。但是,如果我的大脑中另有一个观念“牛头马面”,它就没有对应的现实事物。类似牛头马面的观念就是主观事实,因为它仅存在于我的大脑中。

5.观念联系事实

人类认知主要由3部分形成:(1)客观存在的事物;(2)事物在大脑中的反映;(3)我们为其创造的语言,借之我们才能与他人交流。以猫为例,首先要有一只猫,然后才会确立关于猫的观念,随后才有“猫”这个大家认可的词。所有一切都来源于猫的客观存在,如果没有这个客观存在,就无所谓关于猫的观念和语言。我已经强调过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主观事实都是清晰明确的。我们这里又讲到,所有观念在客观世界中都有其特定的本源。现在,我们必须深入探讨,观念与客观事物如何发生并非简单的联系;接着,我们将解决这个问题:错误观念是怎样产生的。

有时观念与客观事物之间的联系直接明了,就如我们举例中的猫。我们称之为简单观念。符合我们大脑中“猫”的定义的是一种特殊的毛茸茸的会喵喵叫的动物,我们称之为猫。简单观念相对容易被验证,因为它所对应的客观事物只有一个。比如我们提到的猫,它所包含的意思是明确具体的。

与简单观念相对应,复杂观念指的是那些与客观事物并非一一对应的观念。这种观念在客观世界中通常具有多个来源。例如民主,它是明确具体的观念吗?至少在潜意识上来说,是的,因为我们可以把它联系到客观世界。但是民主的内涵有其丰富的来源:人物、事件、宪法、立法行动、旧制度、新制度,等等。如果我要和其他人讨论民主问题,为了避免因走入主观主义的歧路而无法与别人沟通,我讨论的必然是现实中大家都明白的事物;我必须不断地涉及现实中的种种事件,而这些事件即是民主内涵的现实土壤。

我们如何解释那些错误观念的产生呢?错误观念即对客观事物做出偏离其本源的错误反映。没有任何观念可以完全脱离客观世界,即便是最荒谬的想法。但是观念与客观世界的联系可以变得遥远而难以捉摸。错误观念已经偏离了事物的本源,它或许不能提供客观事物的真实情况,但却可以反映出产生错误观念的人的精神状态。错误观念是我们在应该全神贯注时却麻痹大意的产物,是我们对客观世界做出一相情愿的假设的结果,它只能由我们自己负责。

6.将观念付诸语言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首先是事物,然后产生观念,最后出现语言。即使一个观念清晰明确而且忠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为了交流的方便,我们也应该用语言表达出来。观念必须和语言紧密切合,人们才能畅顺交流。然而,给观念找到合适的语言并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这一工作常常充满挑战性,我们不是都有词不达意的经历吗?

我们如何确认自己找到了合适的语言?这个过程实际上与我们确认某个观念是否清晰明确的过程一样,必须寻其根源——客观事物。很多时候,我们不能清楚表达我们的观念,仅仅是因为没有完全了解自己要表达什么。所以,回头重新审视观念的外在来源,理清思路,合适的表达将随之而来。

有时,语言和观念的结合是完美的。在这种情况下,语言和观念完全切合,它们都忠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这种情况通常存在于简单观念中。例如我说:这座纪念碑是由花岗岩砌成的。我这里所指的纪念碑确实是由花岗岩砌成的。这种情况下,语言和观念完全统一。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复杂观念,虽然它比简单观念复杂得多。为了保证所运用语言的精确性,必须回归语言的本源——客观事物。

为了能准确地表情达意,我们的最终目的如下:语言要忠实表达出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从而使我们的沟通有坚实的事实基础。仅仅用语言表达相应的观念是不够的,它还应该用来表达明晰正确的观念。或许我坚信小人国的存在,对它有全面的想像。或许我可以用丰富多彩的词语来表达那些想像,但它们只能揭示我的思想状态,而不是现实的真实情况;它们揭示的只是主观事实,而不是客观现实。

7.有效沟通

语言和逻辑是密不可分的,他们之间的紧密联系我们可以通过回顾语言和观念之间的关系看得更清楚。尽管专家们对这个观点颇有争议,但我们似乎还是可以对一个只存在于大脑中的观念不赋予明确的词语。然而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我们试图与别人就某个观念进行沟通,语言就必然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就如前文所述,语言和观念的匹配度越高,沟通就越清晰有效。

语言和观念的匹配仅仅是沟通最基本的第一步。下一步是为观念建立连贯的陈述。如果我对你说“猫”或者“狗”,你的反应必然是静听下文。你一定想知道,“猫”或者“狗”怎么了?虽然你明白我说的词语的含义,但是你不知道我说这些词语到底是想表达什么。我仅仅是简单地说出了词语,但没有说任何相关的信息。只有同时将相关的信息阐述出来,我们才可以做出积极或消极的反应。注意,如果一个人只说了一个词“狗”,对此我们无法做出真假判断。但是如果一个人说出某件和狗相连的事情,比如,停车场里有只狗,我们就可对此做出真假判断。在逻辑学中,陈述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语言上的特定表达方式,只针对可以做出真假判断的命题。

词语被称为语言的基石,而逻辑的基石是命题。因为只有在命题的层面上才涉及真假问题,而逻辑本身就是发现真相并将其从谬误中分离出来的学问。在命题易于理解的时候,我们可以轻易分辨出真假。但是,如果命题本身表达得含混晦涩,我们就会面临双重问题。因为我们必须先找出命题本身的含义,然后才能做出真假判断。由此可知,清晰有效的表达非常重要。

思维混乱不可能带来有效沟通。如果一个人连自己在想什么都不明白,又怎么能够清楚地表达给别人听?然而,明确的观念也并不会自动地保证

有效沟通。或许我很清楚自己要说什么,但是很可能一张口就词不达意,表述混乱。

以下是一些能够带来有效沟通的基本原则:

不要想当然地认为你的听众会领悟你没有直接表达的意思

问题越复杂,这个原则越重要。有时,我们想当然地认为听众和我们一样了解问题的背景信息,可以牢牢把握所要讨论的问题,但实际上,可能很多听众对这些信息根本一无所知。当我们拿不准的时候,最好能清楚地讲明背景信息;唠唠叨叨总比挂一漏万强。

说完整的句子

逻辑中最常见的是说明句,说明句类似于命题。如果我说“狗”、“海龟”、“7月下跌的股票价格”、“那座印第安建筑风格的石灰石正面”,你可能会猜测我在试图把不同的观念联系在一起,但是你不知道它们是如何产生联系的。这是因为我没有做出完整的陈述。我需要用完整的句子,例如“那只狗攻击那只海龟”,“7月下跌的股票价格使小王很丧气”,“那座印第安建筑风格的石灰石正面被那帮流氓严重地损坏了”。不要将主观看法当做客观事实

泰山在山东和山西之间,这是个基于客观事实的命题,它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但是如果我说泰山是秀美的,这个命题就糅合了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绝不能对主观命题的真假做出随意的判断,就像我们刚才所做的那样。客观命题的真假判断是没有争议的,但主观命题有。如果我想让某个主观命题被大家接受,我就必须为它做论证。

避免使用双重否定

在西班牙语中,双重否定用来加强语句中的否定意义。在英语中,双重否定相互抵消,句子表达的是肯定的意思。有时候,这会带来困扰,因为语句表面上听起来是否定但实际上是肯定。为了避免歧义,最好直接表达本意,不要使用双重否定句。不要说,“这里不是不欢迎她来”,直接说,“欢迎她来”。

第二篇:《逻辑学》教学大纲

大理大学政法与经管学院

《逻辑学》教学大纲

施福昆 编写

202_年月25日

《 逻辑学 》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逻辑学(英文)Logic 课程编码:13111A08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必修课 适用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开课学期:5 课程学时:总学时 48 学时(其中理论课 48 学时,实验课 0 学时)课程学分:3 先修课程:无 并修课程:无要求

课程简介:本课程是公共关系学专业本科的专业必修课,是一门智慧之学。本课程要求学生掌握逻辑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正确思维、科学认知和准确表达思想、揭露驳斥诡辩及谬误的能力。课程系统讲授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等。主要教学内容:逻辑学简史、概念、判断、推理、思维规律、论证、反驳等。课程教学过程包括理论讲授、作业训练、课堂提问等。期末考试。

二、课程教育目标

1、使学生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普通逻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

2、通过训练使学生自觉地进行逻辑思维和表述论证的训练,提高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增强论证的逻辑能力。

3、为进一步学习和理解其它各门具体科学知识提供必要的逻辑分析工具。

三、课程教学内容、要求及学时安排

章节 章节名称 学时安排

第一章 绪论 2 第二章 概念 4 第三章 命题与推理概述 2 2

第四章 简单命题及其推理 6 第五章 复合命题及其推理 6 第六章 模态命题及其推理 4 第七章 逻辑基本规律 6 第八章 归纳推理 4 第九章 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 4 第十章 假说 4 第十一章 论证 6

第一章

【教学内容】

1.逻辑学的对象和性质 2.学习逻辑学的意义和方法 【教学要求】

1、掌握: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普通逻辑的性质 学习普通逻辑的意义和方法

2、熟悉:思维及其特征、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

3、了解:普通逻辑和语法、修辞的关系;逻辑学的产生及发展 【教学方法】PPT教学并结合实例讲授 【学时】2学时

第二章 概念

【教学内容】 1.概念的概述 2.概念的分类类 3.概念外延间的关系 4.概念的限制和概括 5.概念的定义法

6.概念的划分法 【教学要求】

1、掌握:(1)概念的定义(2)概念的基本特征(3)概念的种类

2、熟悉:概念和语词的关系、属加种差法、概念的限制和概括、概念的划分、概念外延间的关系

3、了解:概念的作用、概念的限制和概括与定语的关系、划分和分解的区别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学时】4学时

第三章 命题与推理概述

【教学内容】 1.命题概述 2.推理概述 【教学要求】

1、掌握:命题的定义、命题的逻辑特征、推理及其结构、推理的正确性与有效性及其判定

2、熟悉:命题的真假、命题的逻辑特征、推理及其结构

3、了解:命题与语句的关系;命题的分类、推理的种类、推理的作用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学时】2学时

第四章 简单命题及其推理

【教学内容】

1、性质命题

2、性质命题的直接推理

3、三段论

4、关系命题及其推理 【教学要求】

1、掌握:性质命题及其逻辑结构、主谓项周延性问题、对当关系及其推理、直言三段论及其结构、三段论的一般规则、三段论的格与式、关系命题及其逻辑结构

2、熟悉:逻辑方阵图、三段论的公理、关系命题的逻辑性质、关系推理

3、了解:三段论省略式及其恢复、混合关系推理 【教学方法】讲授法 【学时】6学时

第五章 复合命题及其推理

【教学内容】 1.复合命题概述 2.联言命题及其推理

3、选言命题及其推理 4.假言命题及其推理 5.假言选言命题 6.负命题及其推理 【教学要求】

1、掌握:联言命题及其构成、联言命题的逻辑值、选言命题的种类及其逻辑特性、假言命题及其构成、负命题及其构成

2、熟悉:联言推理、选言推理、假言推理、负命题的种类及其等值式

3、了解:运用选言命题应注意的问题、如何正确运用假言推理、二难推理、负命题的逻辑性质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学时】6学时

第六章 模态命题及其推理

【教学内容】 1.模态命题 2.模态推理 【教学要求】

1、掌握:真值模态命题、规范模态命题、模态推理、2、熟悉:真值模态命题的种类及其相互关系、四种基本规范命题之间的关系

3、了解:事物的模态与认识的模态、模态推理的种类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学时】4学时

第七章 逻辑的基本规律

【教学内容】 1.逻辑基本规律概述 2.同一律 3.不矛盾律 4.排中律 5.充足理由律 【教学要求】

1、掌握:同一律的基本内容、不矛盾律的基本内容、排中律的基本内容、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

2、熟悉:同一律的逻辑要求与违反要求所犯的错误、不矛盾律的逻辑要求与违反要求所犯的错误、排中律的逻辑要求与违反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充足理由律的逻辑要求与违反充足理由律的逻辑错误

3、了解:正确运用同一律、正确运用不矛盾律、正确运用排中律、正确运用充足理由律、逻辑基本规律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学时】6学时

第八章 归纳推理

【教学内容】 1.归纳推理的概述 2.完全归纳推理 3.简单枚举归纳推理 4.科学归纳推理

5.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教学要求】

1、掌握:归纳推理的定义、完全归纳推理的定义、完全归纳推理的类型、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定义、科学归纳推理的定义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逻辑方法;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逻辑方法的逻辑结构。

2、熟悉: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区别、完全归纳推理的作用、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逻辑方法的逻辑结构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逻辑方法的作用

3、了解:归纳推理的运用、归纳推理的类型、科学归纳推理的特点、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特点、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逻辑方法的运用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学时】4学时

第九章 类比推理和回溯推理

【教学内容】 1.类比推理 2.回溯推理 【教学要求】

1、掌握:类比推理的定义、类比推理的特点、类比推理的逻辑特征、回溯推理的类型与一般形式结构、提高回溯推理的结论可靠性的逻辑要求

2、熟悉:类比推理的基本类型、类比推理的作用

3、了解:类比推理的运用、回溯推理的客观基础及其特征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学时】4学时

第十章 假说

【教学内容】 1.假说概述 2.假说的逻辑过程 3.假说的作用 【教学要求】

1、掌握:假说的定义、假说的提出和验证的几个阶段与推理的关系、假说的推演过程

2、熟悉:假说的一般特征及其在科学发展中的作用、假说的提出和验证的几个阶段与推理 7 的关系

3、了解:假说的基本类型、假说的运用、假说的作用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学时】4学时

第十一章 论证

【教学内容】 1.论证的概述 2.证明的种类 3.反驳 4.论证的规则 【教学要求】

1、掌握:论证的定义、论证的结构、演绎证明、反证法、、反驳的方法、论题的规则、论据的规则、论证方式的规则、反驳的定义

2、熟悉:论证和推理的区别、类比证明、归纳证明、归谬法、选言证法

3、了解:论证的运用、反驳的定、反驳的方法、违反论证规则的逻辑错误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学时】6学时

四、考核及成绩评定

(一)命题原则与思想:以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掌握为重点,考查其逻辑运用能力。

(二)考试范围:该学期教学所学内容,即绪论—论证。

(三)考核要求:考核重点为教学要求中要求掌握的内容,在试卷中大致占60%左右的比例,要求熟悉的内容在试卷中大致占30%左右的比例,要求了解的内容在试卷中大致占10%左右的比例。

(四)考核类型:校级考试

(五)试题类型:闭卷

(六)试卷结构:释词题、图解题、证明题、问答题、分析与应用题、推理题等

(七)成绩评定:课程成绩:100,考勤、作业30%,考试成绩70%。

五、其它说明

课程是以理论讲解为主,布置书面作业3次、考试1 次。

六、参考资料

[1]《逻辑学》,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_年11月版。[2]《逻辑学新编》,梁永春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2_年8月版。[3]《逻辑基础》,王路著 人民出版社,202_年7月版。附件:试卷样卷

课程负责人 :施福昆 教研室负责人:赵才 学院领导:杨运星

第三篇:逻辑学学习心得

逻辑学学习心得

一学期的逻辑学课程已接近尾声,从初识逻辑学时的陌生到如今,初步深入了解逻辑学,可以说收获颇丰。记得老师第一节课说,逻辑学如诗、如歌、如画,那时并不了解她的意思和其中饱含的,她对于逻辑学这门她愿用一生去研究的学问的热爱与深情。时至今日,回顾本学期对逻辑学课程的学习,受益匪浅,也有了自己的一点学习心得。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以及简单方法的科学,思维是相对于存在而言的,它不同于存在,是属于认识的理性阶段。思维的内容和形式,是概念、判断、推理,它不同于语言,具有间接抽象概括的特点,由于语言相互联系,是语言的思想内容,而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思维的规律包括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简单逻辑方法包括定义,划分,限制,概括,真值表,演绎,归纳,类比。写到这里,基本上是对所学内容的一个总结概括,下面将从几个大方面谈谈我的收获。

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形式,其逻辑特征是内涵与外延,内涵反映了“质”,外延反映了“量”。在外延层面,概念可以分为普通概念与单独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在内涵层面,概念又分为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正概念与负概念。由此引出概念之间的关系——同一关系,属种关系,交叉关系,相容并列关系,不相容关系。为了明确内涵和外延的逻辑方法,不得不提一下定义和划分,并引出概念的限制于概括。

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唯有陈述句、反问疑问句才可表判断。判断可分为非模态判断和模态判断,非模态判断可分为简单判断、复合判断,其中简单判断又包括性质判断、关系判断;复合判断则包括联言、选言、假言、负判断。模态判断分为必然模态判断和或然模态判断。

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性质判断的变形推理包括改变前提判断的联项,改变主谓项的位置和同时改变,也即,换位、换质、换质位三种方法。三段论推理是最为精彩的一部分学习内容,虽然学习中遇到不少阻力,但是在克服困难的同时收获了“逻辑之美”,三段论的格与式跟是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逻辑学的基本规律对保持思维的确定性、一贯性、明确性、论证性有着重要的意义,由此引出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的学习,要注意不犯基本规律的错误,如“偷换概念”,“自相矛盾”,“模棱两不可”的错误。

可以说逻辑的真、善、美体现在学习的每一个细节,记得老师说过,之所以学不好一门课程是因为内心的抵制,学习逻辑确实会遇到困难,但是只要心够强,要是一条康庄大道。作为法学院的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是必要的素质之一,学好逻辑学的同时,我更要学习老师的精神,拥有一颗强大的内心,在人生道路上高展远航!

第四篇:逻辑学学习体会

普通逻辑学基本内容与学习体会

第一部分 普通逻辑学基本内容

普通逻辑,亦称形式逻辑,是逻辑学的三大重要分支之一。普通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基本形式、思维方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在此次课程中,我们简要学习了其中一些重要的章节,总共有五大部分。

引论。主要包括逻辑的概念,逻辑学的由来和发展以及它的学习意义。逻辑学作为一门学科,迄今已经两千多年。普通逻辑学作为分支之一,在认识客观事物过程中发挥着基础的,重要的作用。我国作为逻辑学发源国之一,《墨辩》,枚举思想为逻辑学的进一步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同时,阐述了我们学习逻辑学的意义,让我们由自发的逻辑行为过渡到自觉的逻辑思维,学会严密的论证,反驳谬误,揭露诡辩。

概念。反映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它等同的适用于在它们外延中的所有事物,所以它们是普遍的。此内容包括概念本身的内涵与外延以及之间的关系,种类,还有关于定义的解释,下定义的方法,对划分的认识与相关规则,简明扼要的解释了这些基本要素本身以及之间所存在的联系。

判断。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的一种思维形式。判断包括模态判断和非模态判断,模态判断包括真值模态和规范模态;非模态判断包括简单判断和复合判断,简单判断中,性质判断和关系判断是其主干,而复合判断包括负判断,选言判断,假言判断和联言判断。我们的主要学习内容为非模态判断包括的多种判断类型。以判断的多种类型为主线,串联不同种类判断之间的关系以构成该章节的知识结构重点。

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从普遍性结论或一般性事理推导出个别性结论的论证方法,普遍性结论是依据,而个别性结论是论点,它反映了论据与论点之间由一般到个别的逻辑关系。演绎推理主要包括简单推理判断和复合推理判断;简单推理判断包括囊括直接推理和三段论的性质判断推理和关系推理;复合判断推理包括联言推理,选言推理,假言推理以及二难推理。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大前提是一般事理,小前提是论证的个别事物,结论就是论点。用演绎法进行论证,必须符合演绎推理的形式。

第二部分 学习体会

逻辑,作为一个整体,是个宽广、深奥、精彩纷呈的领域。但是作者用最直白的语言解释了逻辑中的基本原理、观点、产生谬误的原因、谬误的形式等基础的逻辑问题。其实逻辑 就是思维的规律,逻辑学就是关于思维规律的学说。经过长达十七周的对普通逻辑学的认识和学习之后,我们固然了解到逻辑学是一门非常抽象和不易理解的学科。在某种意义下,逻辑学可以说是最难的科学,因为它所涉及的主体,不是具体直观的而是纯粹抽象的东西。但是换一个角度。逻辑学却也有它的简易之处。逻辑学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并没有想象中的乏味于枯燥,逻辑与生活并不是完全割裂开来的。生活离不开逻辑,逻辑也渗透在生活的各个层面。它触及我们的思维和对现实事物与现象的认知和理解。逻辑学总是被大众看作神秘和玄妙的学科,它所涉及的方方面面都是复杂的。它是一种思维活动的形式,是追求和探究真理的有效路径,它决不单纯是某种有用的东西。但如果凡是最高尚的、最自由的和最独立的东西也就是最有用的东西,那么逻辑学也未尝不可认为是有用的。

逻辑学注重的是一个思维演化的过程,借此来更加清晰条理的表达自我的观点和看法,以达到使交流双方能够理解彼此甚至达到认知上的共识与合作的目标。并且,逻辑学可以帮助我们更加顺利和简单的学到新的知识,加深印象,透析知识的重点和本质,并且运用到必要的生活与科学实践中,以及与科学研究相互渗透。此外提高思维速度,优化我们的工作效率性和条理性,减少不必要的时间资源和物质资源的浪费。

任何知识在被学习之后都会经历一种由抽象到具体的转化过程,逻辑学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也是一门值得学习的学科。现今,逻辑学的影响范围甚广,除去逻辑学应用于专业化的哲学等社会人文科学和部分自然科学研究之外,逻辑学在市场营销,刑侦断案,公共行政管理,辩论等领域拥有着不可替代的指导地位。例如,在“白马非马”的典故中公孙龙在关吏面前对于“白”和“马”的概念侃侃而谈,公孙龙常以雄辩名士自居,关吏越听越茫然,被公孙龙这一通高谈阔论搅得晕头转向,如坠云里雾中,不知该如何对答。公孙龙的论证在逻辑上和概念分析上做出了独到的历史贡献,但是他把一些概念混淆而流入诡辩,也是后人需要警醒的。

逻辑学是提高思辨能力的优秀老师,从思辨的严密性,严谨性,博弈性来看,这些都要求一个清晰顺畅的逻辑过程。很多大学生热衷于辩论比赛,我想,这使我们接触逻辑学的第一步,最直观,最浅显的了解到逻辑这一词的现实意义。

我们往往觉得逻辑学枯燥无味,几个概念几个要素之间换来换去,一个连一个,并没有什么趣味性可言。但是课上我们所看到的例子的的确确生动形象的为我们讲述了逻辑学的重要地位。

我们不应把它当作一个单纯的为得到学分而选择去学习的科目,而是当作一个帮助我们学会思考与表达的途径,是我们提高思维水平的有益手段。真正的了解和学习确实可以让我们改变对某个事物的误解,真正的深入投入确实可以让我们重新确立对某个事物的全面体位,学习“逻辑”就是如此。我们应从中发现更多的乐趣,最终,愉悦我们的生活,寓教于乐,提升自我。

参考文献:百度百科 逻辑学

《普通逻辑学》 姜成林 1999年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简单的逻辑学》(美)麦克伦尼 著,赵明燕 译,山西教育出版社。

第五篇:逻辑学总结

1.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逻辑规律及其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

2.思维反应对象具有三个基本特征:概括性、间接性、与语言的密切联系

3.思维的逻辑形式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逻辑变项,一是逻辑常项

4.概念有两个重要的逻辑特征:内涵和外延 5.概念内涵与外延之间具有反变关系。

6.命题的主要的特征:命题对思维对象情况必须有所反应,特别是肯定或否定的反应;对思维对象的反应有真有假

7.逻辑方阵,上真下必真,下假上必假,其余不确定A真E假I真O假

8.O命题是否能换位?因为它的不周延的主项到结论中变成了否定命题的谓项,而否定命题的谓项是周延的,违反了规则。

9.换质位法 SAP(换质)SEP换位 P-ES SEP换质 SAP-换位 P-IS SOP换质 SIP-换位 P-IS 1.结论否定,其大前提不能是I答:不能,因为大项不大

2.如果每个项都可以周延两次,那么可以推出结论吗? 答:不能,如果可以周延两次,那三个命题都可以全称否定,违背两个前提都是否定,推不出结论。EE-E 不对

3.结论:全称其中一项能周延两次。不对,结论无论是A还是E ,中项都能周延一次,4.有一正确的三段论,大项在前提中不周延,小项在结论中周延,写出行式 凡M是P凡M是S//凡S是P 5.大项在前提中周延,在结论中不周延,写出行式 凡P是M,凡M是S,有S是P 6.大前提是肯定的,大项在前提,结论中周延,小项在前提和结论中不周延,写出形式 凡P是M,有S不是M,有S不是P

简单的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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