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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开发流程[大全五篇]
编辑:夜幕降临 识别码:22-883485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3 12:30: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建设项目开发流程

建设项目开发流程

1、选址研究,寻找合作伙伴,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书及合同书。

2、规划管理部门申领规划要点,获取规划要点通知书,编制项目

建议书。

3、向计委申报立项报告

4、计委函至规划局

5、规划局会签返计委

6、计委下文同意立项并要求可行研究,此文经建委开发办会签。

7、进行项目投资的详细可研测算,编制可研报告,计委、建委、规委及各专业局审查可研报告。

8、对可研报告批复,两委会签,即下达规划设计任务。

9、据此办理征地及前期准备工作,开规划设计任务通知。

10、规划局发征地意见函。

11、到土地管理部门及土地使用部门征求意见。

A、新征地到土地局、规划局、乡政府、村公所,结果报市房

地局

B、旧城改造到区地政科,结果报市房管局

12、市政府下文批地

1、画桩位给钉桩条件—测绘院钉桩,成果给设计人—申请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2、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冻结户口并抄户口—按规划设计条件征询意见表到区配套部门征询意见—规划局审查后

下发规划条件通知单—委托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到规划局领设计方案送审书—规划局审方案提意见—修改后送首规委审图—改路由规委召开市政协调会出市政会议纪要

3、据此到征地部门办理用地批准书,评估项目建设用地地价—

缴纳土地款取得土地使用证—地政部门审查安置房、安置方案—发拆迁许可证—动迁会及拆迁安置—场地三通一平,领取房地产开发手册—

1、到园林局申请伐木许可

2、了解线路与供电局运行班协商改造、移线方案

3、煤气、道路、上下水改路由

4、到供电局业扩处申请用电报表,做正式供电方案,申请临时施工用电,委托施工。

13、进行个体设计

1、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运用营销策划展示设计系统制作资

料—报价小组审查,领取预售证—建委、物价局下文批价—进行销售

2、出施工图—到计委申请列入计划(建委会签)—到建委工

程处领开工审批表

到税务局取税单—持年度计划、税单到区计委、经委领投资许

可登记卡,登记并取得许可证

到市政部门盖章证明市政条件落后—四源费缴纳—到开发办

市政出同意招标—填招标申请书并到市招标办登记—招标办审查标底—开标会—订合同,写评标报告,发中标通知书—招标办盖章同意

13、建委工程处同意开工,办理开工许可证

14、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小区红线内市政报装上下水、道路、煤气、电、委托设计、施工。

1、小区内供电线路委托设计、施工,配电室土建工程验收,设备安装验收,送电

2、通知园林局绿化办,交绿化费,绿化施工

3、按道路方案施工,市政办事处养路队验收

4、到自来水业务科报装,委托设计、施工、验收,到市政监

理所下水报装,规划设计、竣工验收

5、热力公司报装,委托设计、施工及验收

6、自建锅炉房到环保局同意锅炉房规划位置,委托设计,到

劳动局报装,环保局审查消音除尘设备,竣工验收

7、到天然气公司报装,到规划科定线路方案,设计,看现场,施工,业务科检验同意接气,凭通气单到管网所办固定资

产转移手续及通气手续,凭接气单到液化气公司办各户通

气手续,通气

15、全部工程竣工,四方验收,检验单签字盖章

凭验收通知书入库房屋

确定房屋管理形式、房屋验收

16、出库分配及销售,办理产权证

17、进入物业管理阶段

第二篇:建设项目开发流程

建设项目开发程序流程 第一部分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

(一)项目建议书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二)报送材料: 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及有特殊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

注:若建设单位具有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能力,可自行编制。如不具备自行编制能力,可先行实行监理招标及设计招标,委托具有编制能力及相关资格的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监理及设计招标要及时备案。

二、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由规划局实施)

(一)《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 份); 2、1:500 现状地形图(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原件 1 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

(二)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协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3、建设用地预审(限需新征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原件1 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 1 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的,还应包括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1 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

(4)标注有项目拟用地范围的1:1 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 份,建设项目跨乡镇的,申请人应分别在建设项目所涉及各乡镇 1:1 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拟用地范围。都市区范围内各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无偿向申请人提供 1:1 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底图供申请人复印)。

三、建设用地预审报预(国土资源局实施)

报送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 份);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1 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的,还应包括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三)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1 份);

(四)1:500 现状地形图(2 份)。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由环保局实施)

报送材料:

(一)《xx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原件2 份);

(二)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三)评估机构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原件1 份,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申请人不提供技术评估报告)。

五、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地震局实施)

(一)必须进行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

1、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标定设防标准的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2、位于地震烈度分界线两侧各8km 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3、局部地质条件较复杂或者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低的地区

4、占地面积较大或者跨越不同地质条件区域的新建城镇、9 大型厂矿、港湾、企业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建设单位对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立项批准书和建设地址,征询地震主管部门意见,审定是否重做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评价区域范围,并征询评价单位的资质;

2、选择评价单位和签订评价合同;

3、建设单位协助评价单位的工作;

4、上报审批。

建设单位按合同收到《建设项目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立即上报当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评审,经过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送市地震局审核批准,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单位最后收评价报告副本和审批副本转交设计单位,进行抗震设计。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展改革委实施)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研究工作依据;

2、项目设计方案及协作配套工程;

3、环境保护、防震、防洪等要求及其相应措施;

4、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5、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报送材料: 除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请示外,还需提交以下附件材料作为审批前置要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预审报审材料(或国土房管部门已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材料;

4、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七、项目审请报告核准(由发展改革委实施)

(一)报送材料: 除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外,还需提交以下附件材料作为核准前置要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预审报审材料(或国土房管部门已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材料;

4、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八、立项(由发改委实施)

(一)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请示一式五份,并附相应的附件资料;

(二)用地预审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应为书面形式。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该阶段的内容包括为勘察、设计、施工创造条件所做的建设现场、建设队伍、建设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报建,委托规划、设计,获取土地使用权,工程发包与承包等。

一、办理报建备案手续(由发改革委实施)

建筑工程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可持已下达的立项批文,到市建委领取《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工程项目管理资质申报表》和《基建手续鉴证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职称证件(复印件)到市建委办理建设单位资质审查及报建登记手续。

报建申报材料:

1、《报建表》;

2、立项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资信证明;

5、投资许可证。

建设单位必须在报建后开工前向受理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资格审批手续,领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资格审查批准通知书。建设单位在办理完毕工程报建备案后即可在招标办通过招投标确定监理队伍。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局实施)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规划设计院编制规划设计总图,然后报市规划局审核规划设计总图。规划局可据此核定用地面积,确定用地红线范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下步可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土地开发使用权。到招标办通过招投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三、申请土地开发使用权(由国土资源局实施)

建设单位申请用地环节行政审批,应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国土房管部门递交申请。依法属市国土房管局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审批权限的,由区国土房管部门受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初步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逐级上报。

国有土地划拨的审批由土地利用处主办: 申报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复印件3 份)

2、建设单位用地申请(原件3 份)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复印件3 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含规划红线图和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总平面布置蓝图或数字化图 1:500-1:1000)(原件1 份/复印件3 份)

5、地籍图(原件1 份)

6、实测地形蓝图或数字化图(1/500-1/1000)(原件3 份)

四、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由规划局实施)

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市规划局提出的设计要求,委托建筑设计院编制设计方案。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按以下条件实施:

(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 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 份,含室外综合管网设计);

(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申请人需向协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 份,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 份);

(3)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书(原件1 份)。

2、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 份,附电子文档);(2)1:500 绿化现状图(1 份);

(3)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布置总平面图及说明(2 份,附电子文档)。

3、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 份);

(2)建设工程涉及河道部分工程设计方案(2 份);

4、涉及电力保护事项的审查(限在已建、在建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与电力设施应保持足够距离范围内建设易燃易爆、通讯设施、军事设施、机场、领导(导)航台、污染源等建设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 份)。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

(1)《xx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原件 2 份);

(2)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3)评估机构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原件1 份,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申请人不提供技术评估报告)。

五、初步设计审批(由发改委实施)

办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人应先将初步设计图纸提交主办部门预审,主办部门收件后,应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自收件之日起 10 日内出具合格或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出具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的,主办部门应一次告知当事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照主办部门的修改意见对初步设计图说进行完善,直至预审合格。预审合格后,再向主办部门提交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材料。

报送材料:

(一)主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初步设计图纸(经主办部门预审合格,下同);

3、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红线图;

4、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附件;

5、工程勘察报告(初步勘察深度以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意见;

6、依法应当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应提供招标情况备案书;

7、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8、勘察设计合同。

(二)公安消防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初步设计图纸(结构专业图说除外)。

(三)园林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初步设计总平面图、绿化布置图,有建筑屋顶或平台绿化的还需提供建筑专业图纸。

(四)气象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初步设计总平面图、建筑及电气专业图纸。防 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包括:

1、建筑设计说明;

2、防雷平面图;

3、电气设计说明;

4、结构设计说明;

5、建筑物正立面图;

6、电路总平面图;

7、防雷产品的相关资料及备案手续。

(五)市政部门(xx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要求的申请材料: 初步设计图纸。

(六)交通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初步设计总平面图,涉及交通设施部分的工程的初步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说明。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时,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六、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由建委实施)

附报送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总投资概算报告及审批请示外,还需提交以下附件:

(一)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所完成的项目初步设计全套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二)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概预算编制资质单位的项目投资概算表。

七、施工图设计审批(由建委实施)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将施工图报市建委审批,然后由市规划局发建筑核位红线。施工图设计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同时办理公安消防、园林、气象、人防、市政、交通等部门的手续,可到招标办组织办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招投标手续,并向财政交纳相关建设费用。

申请人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后,由规划部门单独审批:

(一)书面申请(原件1 份);

(二)施工图(2 份,附电子文档,建筑工程限于建施图);

(三)土地权属证件(复印件1 份);

(四)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原件 1 份);

(五)计划文件(原件 1 份,国家或市政府规定需要计划的建设项目);

八、建设单位招投标(由工程招投标办实施)

施工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持立项批准文件等有关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备案手续。

(一)提交资料目录

1、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备案表(原件1 份)。

2、建设工程立项批复或备案手续(复印件1 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 份);

4、满足施工要求的建设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1 份);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复印件2 份);

注:

1、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还应提供邀请招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备案表;

2、提交复印件时还应提供原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公告应当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的分网站“xx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teniu.cc)上发布,也可以同时在依法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在不同媒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发布时限应不少于3 个工作日。

招投标按如下方式进行:

1、报建(县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需要的资料有:

(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资信证明;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

2、确认招标方式。

3、填表:

(1)邀请招标 《xx市建设工程报建表》、《xx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xx市建设工程邀请招标备案表》、《xx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机构资格备案表》或《自行招标备案表》、《xx市建设工程 27 招标文书及招标文件备案表》

(2)公开招标 《xx市建设工程报建表》、《xx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xx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xx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机构资格备案表》或《自行招标备案表》、《xx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书及招标文件备案表》

(3)直接发包 《xx市建设工程报建表》、《xx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xx市xx县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表》

4、由县建委将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项目报区政府审批。

5、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直接发包的除外),报县招标办备案。

6、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答疑等

7、开标:发出招标文件 20 个工作日方后可进行开标。(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8、中标结果公示(2 个工作日)

9、发出《xx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备案意见书》(县政府报建大厅)

10、由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11、签定施工合同(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 日之内)

12、缴费

(1)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九、办理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由质监站和安监站实施)

(一)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注册所需材料:

1、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2、施工图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3、施工合同

4、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质监1-2)

(二)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材料:

1、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2、工程中标通知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5、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6、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上岗证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书。

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重点建筑项目、国家和市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跨区、县(市)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其他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申请开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3、已经取得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投资计划的,已经列入计划,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5、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已经取得抗震审查合格通知书;

7、已经取得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8、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

9、已经按规定办理招标手续,确定了施工企业并已签订合同;

10、已经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11、已经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报送材料:

1、填表:施工许可申请表

2、办理质监、安监手续

3、签定文明施工合同(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质监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押证,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名册)

4、签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附流动人口登记册)

十一、报送开工报告暨年投资计划申请文件

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建议书的申报程序向市发改委报送开工报告暨投资计划申请文件。

(一)开工报告的主要内容 :

项目初步设计批准的总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初步设计批准的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当年需建设的规模和建设内容; 项目当年需要的工程投资及资金构成; 工程监理及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组织情况、书面报告。

(二)所需附件 :

1、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2、项目资金来源中除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外的其它资金当年的到位情况证明;

3、监理公司资信证明;

4、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及发包方案。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施工阶段

建设单位为了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需从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的管理和施工阶段的管理,其中在施工阶段的管理主要值的是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质量控制。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

(一)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单位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以达到明确要求,彻底弄清设计意图,发现问题,消灭差错的目的。然后再由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施工图进行会审,作出会审(审核)记录,最后共同签章生效。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三)施工现场准备

1、施工现场的补充勘探及测量放线

2、施工道路及管线

3、施工临时设施的建设

4、落实施工安全与环保措施

二、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施工的管理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动用的人力和施工设备是否能满足完成计划工程量的需要;

2、基本工作程序是否合理、实用;

3、施工设备是否配套,规模和技术状态是否良好;

4、如何规划大型机具、设备、材料运输通道;

5、工人的工作能力如何;

6、工作空间、风险分析;

7、预留的清理现场时间,材料、劳动力的供应计划是否符合进度计划的要求;

8、分包商选择与工程控制计划;

9、临时工程施工计划;

10、合同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竣工、验收计划;

11、可能影响进度的施工环境和技术问题。

(二)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

投资控制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根据项目的投资目标,对项目实行经常性 的监控,针对影响项目投资的各种因素而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等措施,随时纠 正投资发生的偏差,把项目投资的发生额控制在合同规定的限额内。

作为建设单位,着重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项目投资失控的原因

2、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的方法与步骤

3、工程价款的结算

4、工程变更的控制

5、索赔

(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

1、事前质量控制 即施工前准备阶段进行的质量控制。它是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和有关方面进行的质量控制。也就是对投入工程项目的资源和条件的质量控制。

2、事中质量控制 就是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的策略是: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

3、事后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工程项目)及其有关方面的质量进行控制。也就是对已完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验收控制。

第四部分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

一、竣工验收及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验收环节的主办事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办部门)负责实施。

申请人申请办理主办事项,应向主办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主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5、《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6、《xx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

8、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9、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0、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施图);

2、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 1:500 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

(三)公安消防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初步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附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质量合格承诺书》、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质量合格承诺书》、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合格承诺书》、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理合格承诺书》)。

4、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表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6、填写《消防产品选用清单》表格,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7、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四)环保部门所需申请材料(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1、环保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或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填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申请人不提供此项申请材料)。

2、环保预验收: xx市建设项目环保预验收申请表。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时,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申请人不再单独向协办部门申请规划、消防、环保验收。

二、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三篇:开发建设项目前置办理手续(定稿)

取水许可审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利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1994年11月22日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局水保[1994]513号通知发布)第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开发建设单位方可申请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防洪评价报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需委托具有水利行业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篇: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建设审批程序

一、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办理流程:项目建议书(发改委)——《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规划局)——建设用地预审报预(国土资源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环保局)——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局)——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项目审请报告核准(发改委)——立项(发改委)

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该阶段的内容包括为勘察、设计、施工创造条件所做的建设现场、建设队伍、建设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报建,委托规划、设计,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安置,工程发包与承包等。

办理流程:报建备案手续(发改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申请土地开发使用权(国土资源局)——拆迁、安置(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规划局)——初步设计审批(发改委)——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住建局)——施工图设计审批(住建局)——建设单位招投标(工程招投标办)——办理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质监局和安监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建局)——报送开工报告暨年投资计划申请文件(发改委)

三、工程建设施工阶段

建设单位为了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需从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的管理和施工阶段的管理,其中在施工阶段的管理主要值的是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质量控制。

工作流程: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准备——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

(一)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验收环节的主办事项,由住建部门会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负责实施。

(二)工程保修。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一、项目立项阶段

1、编制可研报告

2、绘制现状地形图

3、制作可研设计方案(在方案中需明确住宅、商业、地下车库等各类型房屋大致面积)

4、向国土局申请项目用地的公示(此项工作需准备拆迁评估报告及土地房屋资产评估报告两个报告)

5、进入土地公示程序后及着手准备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水土保持方案两个材料,用于土地竞标成功后办理使用权证时使用。

6、签订国土出让合同并办理使用权证

7、签订出让合同后及可在发改委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备案登记。

二、方案设计审批阶段

1、向规划部门申请《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红线

2、制作项目方案设计

3、方案设计规划预审

4、规划核面积出具《面积核量报告书》

5、方案设计规划审批

6、方案设计消防、绿化、环保、人防并联审批

7、取得方案设计审批意见及《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

三、初步设计审批阶段

1、制作项目初步设计

2、方案设计审批完毕后即可开始申请临时施工用水、用电

3、规划核面积出具《面积核量报告书》

4、初步设计建委审批

5、初步设计消防、防雷、绿化、人防、市政审批

6、取得初步设计审批意见书(项目用地内有树木需移栽的在初设审批过程中可同时在园林局申请树木移栽登记备案)

7、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土石方)

8、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土石方)(有此证后可开始做地基及地下部分建筑)

四、施工图审批阶段

1、制作施工图

2、施工图审查备案

3、规划核面积出具《面积核量报告书》

4、勘测院按施工图放线

5、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

6、施工单位招标备案

7、开工前质监、安监报检

8、核算并缴纳配套费用和项目资本金等各项费用

9、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

10、在开始制作施工图时即可开始申请施工用水、用电

11、在项目修建过程中申请安装水、电、气、通信、闭路等配套设施

五、竣工备案阶段

1、规划验线核实房屋面积

2、国土测面积并出具测量报告(用于办房产证)

3、消防竣工验收

4、绿化竣工验收

5、环保竣工验收

6、防雷竣工验收

7、市政竣工验收

8、竣工资料备案

建设项目开发流程[大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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