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民办教师(幼儿园教师、代课教师)证明
北票市农村非公办教师发放养老补助证明
我们向组织证明:同志,于年月至年月 在学校参加民办教师(幼儿教师、代课教师)工作,由于原因于年月被辞退。
我们向组织保证,我们所提供的情况属实,如果我们向组织提供的情况不真实,自愿由财政部门扣除一年个人全部工资,免除一切职务,自愿接受相应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明人(教师):
证明人(教师):
证明人(村领导):
(签字并按手印)
2013年月日
学校说明
上述证明材料系我校教师、二名同志提供,经走访调查,材料真实有效。
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013年月日
村委会说明
上述证明材料系村委会领导同志提供,经走访调查,材料真实有效。
村主任(书记)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
2013年月日
第二篇:民办教师(幼儿园教师、代课教师)证明
北票市农村非公办教师发放养老补助证明
我们向组织证明: 同志,于 年 月至 年 月 在 学校参加民办教师(幼儿教师、代课教师)工作,由于 原因于 年 月被辞退。
我们向组织保证,我们所提供的情况属实,如果我们向组织提供的情况不真实,自愿由财政部门扣除一年个人全部工资,免除一切职务,自愿接受相应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明人(教师):
证明人(教师):
证明人(村领导):
(签字并按手印)
2013年 月 日
学校说明
上述证明材料系我校教师、二名同志提供,经走访调查,材料真实有效。
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013年 月 日
村委会说明
上述证明材料系村委会领导 同志提供,经走访调查,材料真实有效。
村主任(书记)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
2013年 月 日
第三篇: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工作方案
市门前完小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
调查摸底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掌握我校所管辖的4个行政村(市门前村、赵家坳村、紫山冲村、城月村)代课教师、原民办教师的基本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对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湘教通〔2012〕171号)精神,学校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各责任人提高认识,吃透会议精神,在调查过程中要做到“三个结合”,即个人申报与村级审核相结合、村级审核与学校审核相结合、学校审核与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相结合,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调查工作,做到不遗漏、不掺假,确保各项数据和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为确保此次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调查摸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出现错报、乱报、漏报、少报和多报。我校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学校成立摸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鹏
副组长:刘柏华
组员:王海燕及本校全体教职员工
二、调查内容。
1、在岗代课教师基本情况;
2、已辞退代课教师的基本情况;
3、已辞退原民办教师的基本情况;
4、退养原民办教师的基本情况;
5、产生代课教师问题的主要原因;
6、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要求。
1、代课教师问题、原民办教师问题情况非常复杂、关联度高、政策性强。有关责任人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和指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各项数据和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2、调查摸底结束后,要针对调查表所列项目,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写出调查摸底报告,并于5月24日前将摸底表、摸底调查统计表、调查摸底报告等(含电子文档)报送到中心校。
四、具体措施。
1、积极配合各村的宣传发动工作,与4个行政村的村干联系商议;
2、组织原联校老骨干、村小老教师、村支两委老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对有关人员上报的信息进行甄别,材料上报时要由甄别人员亲笔签字才能上报。
下马渡镇市门前完全小学 2012年5月18日
第四篇: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的区别
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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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办教师概念
据《教育大辞典》载,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为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补充师资不足的主要形式。除极少数在农村初中任教外,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小学。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学校或当地基层组织提名,行政主管部门选择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包括文化考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生活待遇上,除享受所在地同等劳动力工分报酬(1979年后享受‘责任田’外,另由国家按月发给现金补贴)
二、民办教师备忘录
民办教师出现在上世纪50年代我国中小学全部为公办学校的时候。
几十年来,广大民办教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基层尤其在乡村学校,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因有的素质偏低,有的年龄也偏大,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多年来都未能妥善解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他们逐步走进人们的视野,成为人们密切关注的话题。
据统计,1977年,全国民办教师人数多达491万。
1979年10月,国务院决定将全国136个边境县的8万余名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揭开了党和政府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序幕。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90年,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整顿教师队伍、中师招收民办教师、“民转公”等形式,使民办教师从1977年的491万人减少到1990年的280万人,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1992年8月,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
1994年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从此有了历史性的转折。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各级人民政府也加大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力度,使民办教师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999年至2000年,全国有25万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民办教师逐渐退出讲台。
三、民办教师相关政策规定
1、《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1997年9月7日印发。
2、《国家教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教人厅[1997]25号)1997年10月20日印发。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是指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他们没有任何“名分”,却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代课教师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着历史责任。据报道,西部地区代课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20%。教育部宣布,在短时间内,将清退目前仍然存在的44.8万中小学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是教育资源投入不足状况下的一种不得已的选择。总体而言,代课教师一般没有接受过系统培训,教学水平不高,长期任教不利于教学质量和国民素质的提高。从这个角度看,代课教师退出历史舞台,是我国在2010年之前实行全面义务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从而可以看出:
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他们多数都是在特定的时期存在于农村中小学校中,没有编制的一批教学员工。但民办教师是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上岗,而代课教师基本上没有接受过系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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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证明(代课教师)
证明
兹证明:,男(女),生于年月日,原住,现住,身份证号码:。该同志于年月至年月在达县乡(镇)学校代课,实际代课年限为年。
特此证明
达县乡(镇)村(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签字:(公章)二O一三年月日
达县学校校长(签字):(学校公章)二O一三年月日
达县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政府公章)二O一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