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解析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我市市级行政机关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在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开展“阳光政务”试点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内容
(一)行政审批内容公开
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批的新增建设项目规划预审、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因抢险救灾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临时用地审查报批、补办地热水、矿泉水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报批及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含再划拨)审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含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审批、征收土地后农村剩余人员办理农转非审查报批、开发荒山、荒地、荒滩用于林业、种植、渔业、畜牧生产的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共10项行政许可项目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变更、抵押、注销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备案共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下列内容,逐项进行规范后,向社会公开:
1.事项名称,2.设定依据,3.审批条件,4.申请材料,5.申请方式,6.受理地点,7.审批程序,8.审批时限,9.审批收费,10.所颁发的法律文书,11.是否有数量限制。
(二)行政执法制度公开
市国土资源局在行政执法制度方面具体公开以下内容:
(1)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职责(岗位);
(2)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
(3)行政执法程序。
二、试点时间要求
(一)行政审批内容公开试点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具体时间要求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4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在市审改办指导下,对拟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细化;
(2)4月3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对拟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对,并将初步意见报市审改办审查;
(3)5月15日前,市审改办完成对拟公开内容的审查,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反馈市国土资源局;
(4)5月31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审改办的反馈意见进行最后的修改完善;
(5)6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在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和便民服务中心电子化行政服务系统网站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公众信息发布网站上对外公布。
(二)行政执法制度公开试点工作由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法办)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具体时间要求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职责(岗位)。
7月2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拟定出初稿送市推法办审查,7月31日前市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8月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局完成修改。
(2)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
8月2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拟定出初稿送市推法办审查,9月5日前市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9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修改。
(3)行政执法程序。
10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拟定出初稿送市推法办审查,10月31日前市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11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修改。
(4)对社会公开。
市国土资源局在11月30日前将上述行政执法制度采取在报纸上登载、或在互联网站上发布、或在本部门办公地点公示等方式对外公布。
昆明市规划局推行“阳光政务”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我市市级行政机关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在昆明市规划局开展“阳光政务”试点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内容
(一)行政审批内容公开
对市规划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使用变更审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共4项行政许可项目和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费用减免审核、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共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下列内容,逐项进行规范后,向社会公开:
1.事项名称,2.设定依据,3.审批条件,4.申请材料,5.申请方式,6.受理地点,7.审批程序,8.审批时限,9.审批收费,10.所颁发的法律文书,11.是否有数量限制。
(二)行政执法制度公开
市规划局在行政执法制度方面具体公开以下内容:
(1)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职责(岗位);
(2)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
(3)行政执法程序。
二、试点时间要求
(一)行政审批内容公开试点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具体时间要求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4月30日前,市规划局在市审改办指导下,对拟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细化;
(2)5月15日前,市规划局对拟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对,并将初步意见报市审改办审查;
(3)5月31日前,市审改办完成对拟公开内容的审查,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反馈市规划局;
(4)6月15日前,市规划局根据市审改办的反馈意见进行最后的修改完善;
(5)6月30日前,市规划局在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和便民服务中心电子化行政服务系统网站上对外公布。
(二)行政执法制度公开试点工作由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法办)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具体时间要求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职责(岗位)。
8月10日前市规划局拟定出初稿送市推法办审查,8月15日前市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8月20日前市规划局完成修改。
(2)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
9月10日前市规划局拟定出初稿送市推法办审查,9月20日前市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9月30日前市规划局完成修改。
(3)行政执法程序。
10月31日前市规划局拟定出初稿送市推法办审查,11月10日前市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11月25日前市规划局完成修改。
(4)对社会公开。
市规划局在11月30日前将上述行政执法制度采取在报纸上登载、或在互联网站上发布、或在本部门办公地点公示等方式对外公布。
昆明市卫生局推行“阳光政务”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我市市级行政机关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在昆明市卫生局开展“阳光政务”试点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内容
(一)行政审批内容公开
对市卫生局负责审批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施工的职业病防治审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审批共10项行政许可项目的下列内容,逐项进行规范后,向社会公开:
1.事项名称,2.设定依据,3.审批条件,4.申请材料,5.申请方式,6.受理地点,7.审批程序,8.审批时限,9.审批收费,10.所颁发的法律文书,11.是否有数量限制。
(二)行政执法制度公开
市卫生局在行政执法制度方面具体公开以下内容:
(1)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职责(岗位);
(2)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
(3)行政执法程序。
二、试点时间要求
(一)行政审批内容公开试点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具体时间要求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3月31日前,市卫生局在市审改办指导下,对拟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细化;
(2)4月15日前,市卫生局对拟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对,并将初步意见报市审改办审查;
(3)4月30日前,市审改办完成对拟公开内容的审查,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反馈市卫生局;
(4)5月15日前,市卫生局根据市审改办的反馈意见进行最后的修改完善;
(5)5月30日前,市卫生局在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和便民服务中心电子化行政服务系统网站上对外公布。
(二)行政执法制度公开试点工作由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法办)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具体时间要求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职责(岗位)。
7月10日前市卫生局拟定出初稿送市推法办审查,7月15日前市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7月20日前市卫生局完成修改。
(2)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
8月10日前市卫生局拟定出初稿送市推法办审查,8月20日前市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8月31日前市卫生局完成修改。
(3)行政执法程序。
9月30日前市卫生局拟定出初稿送市推法办审查,10月15日前市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10月31日前市卫生局完成修改。
(4)对社会公开。
市卫生局在11月15日前将上述行政执法制度采取在报纸上登载、或在互联网站上发布、或在本部门办公地点公示等方式对外公布。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_年04月04日 实施日期:202_年04月04日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第二篇:××县安监局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小文档网整理)
××县安监局推行“阳光政务”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在我县县级行政机关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在××县安监局开展“阳光政务”试点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内容
(一)行政审批内容公开
对县安监局负责审核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初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初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初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初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初审(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核发(第三类);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初审;特种作业操作证初审;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核发;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初审等行政许可事项的下列内容,逐项进行规范后,向社会公开:
1、事项名称,2、设定依据,3、审批条件,4、申请材料,5、申请方式,6、受理地点,7、审批程序,8、审批时 限,9、审批收费,10、所颁发的法律文书,11、是否有数量限制。
(二)行政执法制度公开
县安监局在行政执法制度方面具体公开以下内容:(1)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职责(岗位);
(2)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3)行政执法程序。
二、试点时间要求
(一)行政审批内容公开试点工作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审改办)和市安监局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具体时间要求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5月31日前,县安监局在县审改办和市安监局指导下,对拟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细化;
(2)6月15日前,县安监局对拟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对,并将初步意见报县审改办和市安监局审查;
(3)7月1日前,县审改办和市安监局对拟公开内容审查,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反馈县安监局;
(4)7月15日前,县安监局根据县审改办和市安监局的反馈意见进行最后的修改完善;
(5)8月15日前,县安监局在办公地点和县政府行政服务系统网站上对外公布。
(二)行政执法制度公开试点工作由县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下简称县推法办)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具体时间要求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职责(岗位)。
9月1日前县安监局拟定出初稿送县推法办审查,9月15日前县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9月25日前县安监局完成修改。
(2)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10月15日前县安监局拟定出初稿送县推法办审查,10月25日前县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11月5日前县安监局完成修改。
(3)行政执法程序。
11月15日前县安监局拟定出初稿送县推法办审查,11月20日前县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11月25日前县安监局完成修改。
(4)对社会公开。
县安监局在11月30日前将上述行政执法制度采取在电视上播映、或在互联网站上发布、或在本部门办公地点公示等方式对外公布。
第三篇:法律知识方案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实施
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我市市级行政机关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在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开展“阳光政务”试点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内容
(一)行政审批内容公开
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批的新增建设项目规划预审、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因抢险救灾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临时用地审查报批、补办地热水、矿泉水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报批及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含再划拨)审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含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审批、征收土地后农村剩余人员办理农转非审查报批、开发荒山、荒地、荒滩用于林业、种植、渔业、畜牧生产的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共10项行政许可项目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变更、抵押、注销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备案共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下列内容,逐项进行规范后,向社会公开:
1.事项名称,2.设定依据,3.审批条件,4.申请材料,5.申请方式,6.受理地点,7.审批程序,8.审批时限,9.审批收费,10.所颁发的法律文书,11.是否有数量限制。
(二)行政执法制度公开
市国土资源局在行政执法制度方面具体公开以下内容:
(1)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职责(岗位);
(2)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
(3)行政执法程序。
二、试点时间要求
(一)行政审批内容公开试点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具体时间要求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4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在市审改办指导下,对拟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细化;
(2)4月3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对拟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对,并将初步意见报市审改办审查;
(3)5月15日前,市审改办完成对拟公开内容的审查,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反馈市国土资源局;
(4)5月31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审改办的反馈意见进行最后的修改完善;
(5)6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在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和便民服务中心电子化行政服务系统网站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公众信息发布网站上对外公布。
(二)行政执法制度公开试点工作由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法办)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具体时间要求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职责(岗位)。
7月2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拟定出初稿送市推法办审查,7月31日前市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8月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局完成修改。
(2)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
8月2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拟定出初稿送市推法办审查,9月5日前市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9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修改。
(3)行政执法程序。
10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拟定出初稿送市推法办审查,10月31日前市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11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修改。
(4)对社会公开。
市国土资源局在11月30日前将上述行政执法制度采取在报纸上登载、或在互联网站上发布、或在本部门办公地点公示等方式对外公布。
昆明市规划局推行“阳光政务”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我市市级行政机关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在昆明市规划局开展“阳光政务”试点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内容
(一)行政审批内容公开
对市规划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使用变更审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共4项行政许可项目和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费用减免审核、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共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下列内容,逐项进行规范后,向社会公开:
1.事项名称,2.设定依据,3.审批条件,4.申请材料,5.申请方式,6.受理地点,7.审批程序,8.审批时限,9.审批收费,10.所颁发的法律文书,11.是否有数量限制。
(二)行政执法制度公开
市规划局在行政执法制度方面具体公开以下内容:
(1)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职责(岗位);
(2)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
(3)行政执法程序。
二、试点时间要求
(一)行政审批内容公开试点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具体时间要求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4月30日前,市规划局在市审改办指导下,对拟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细化;
(2)5月15日前,市规划局对拟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对,并将初步意见报市审改办审查;
(3)5月31日前,市审改办完成对拟公开内容的审查,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反馈市规划局;
(4)6月15日前,市规划局根据市审改办的反馈意见进行最后的修改完善;
(5)6月30日前,市规划局在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和便民服务中心电子化行政服务系统网站上对外公布。
(二)行政执法制度公开试点工作由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法办)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具体时间要求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8月10日前市规划局拟定出初稿送市推法办审查,8月15日前市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8月20日前市规划局完成修改。
(2)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
9月10日前市规划局拟定出初稿送市推法办审查,9月20日前市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9月30日前市规划局完成修改。
(3)行政执法程序。
10月31日前市规划局拟定出初稿送市推法办审查,11月10日前市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11月25日前市规划局完成修改。
(4)对社会公开。
市规划局在11月30日前将上述行政执法制度采取在报纸上登载、或在互联网站上发布、或在本部门办公地点公示等方式对外公布。
昆明市卫生局推行“阳光政务”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我市市级行政机关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在昆明市卫生局开展“阳光政务”试点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内容
(一)行政审批内容公开
对市卫生局负责审批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施工的职业病防治审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审批共10项行政许可项目的下列内容,逐项进行规范后,向社会公开:
1.事项名称,2.设定依据,3.审批条件,4.申请材料,5.申请方式,6.受理地点,7.审批程序,8.审批时限,9.审批收费,10.所颁发的法律文书,11.是否有数量限制。
(二)行政执法制度公开
市卫生局在行政执法制度方面具体公开以下内容:
(2)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
(3)行政执法程序。
二、试点时间要求
(一)行政审批内容公开试点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具体时间要求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3月31日前,市卫生局在市审改办指导下,对拟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细化;
(2)4月15日前,市卫生局对拟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对,并将初步意见报市审改办审查;
(3)4月30日前,市审改办完成对拟公开内容的审查,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反馈市卫生局;
(4)5月15日前,市卫生局根据市审改办的反馈意见进行最后的修改完善;
(5)5月30日前,市卫生局在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和便民服务中心电子化行政服务系统网站上对外公布。
(二)行政执法制度公开试点工作由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法办)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具体时间要求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职责(岗位)。
7月10日前市卫生局拟定出初稿送市推法办审查,7月15日前市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7月20日前市卫生局完成修改。
(2)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
8月10日前市卫生局拟定出初稿送市推法办审查,8月20日前市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8月31日前市卫生局完成修改。
(3)行政执法程序。
9月30日前市卫生局拟定出初稿送市推法办审查,10月15日前市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10月31日前市卫生局完成修改。
(4)对社会公开。
市卫生局在11月15日前将上述行政执法制度采取在报纸上登载、或在互联网站上发布、或在本部门办公地点公示等方式对外公布。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_年04月04日 实施日期:202_年04月04日
第四篇:推行阳光政务
推行阳光政务打造透明地税
——潍坊市地税局坊子分局“六阳光六透明”政务公开主要做法
近年来,潍坊市地税局坊子分局按照“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总体要求,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将政务公开作为强化依法治税、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打造阳光地税的重要内容来抓,大力推行“六阳光六透明”政务公开新机制,实现了税收执法规范化、政务管理制度化、办事程序公开化、办理结果透明化,促进了税收工作顺利开展。
【推行阳光办税实现流程透明】 为保证纳税人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该局将纳税人的权力与义务、地方税收法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制度等,通过设置公示栏、发送资料、上门辅导、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公开。同时抓好“两卡、四上墙”,即工作人员设桌卡、佩戴胸卡;工作机构示意图上墙、各种工作程序上墙、各项工作制度上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上墙,确保了许可项目的阳光操作和规范运行。
【推行阳光定税实现税负透明】 税额核定是税收征管的基础,也是征纳双方容易产生矛盾的地方。该局一改往年由税务人员核定后直接向纳税人下达定税通知的做法,实行由纳税人自报、税务人员实地调查、纳税人代表评议、纳税户申辩、税务机关综合评定、将纳税人经营信息输入定税软件生成定税信息、定税情况公示、上报审批、下达定税通知书等多环节组成的规范化操作,让纳税人可以和同行业、同规模业户的定额进行比较,平衡了纳税人的“阳光心态”。
【推行阳光稽查实现执法透明】 深入落实查前告知制度,查前向被查单位发放《纳税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阳光稽查服务卡》、《廉政监督反馈卡》和《阳光稽查监督跟踪卡》,告知检查的时间、程序、依据、应准备的资料及税务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稽查程序,按照稽查业务流程,认真实施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包括案件来源、办案程序、工作制度、税收政策做到公开公正。认真做好查后回访,在了解检查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廉洁从税等情况的同时,加强对纳税人帐务调整的辅导,使“阳光稽查”的宗旨得到了根本体现。
【推行阳光服务实现政策透明】 围绕“阳光作业,特色服务”,进一步强化税法宣传,设立政策宣传、税收标准、处罚标准、服务承诺等宣传刊板,并通过免费赠阅《学税法》小册子和政策培训光盘、网送税法、短信提醒等方式,及时将最新的政策法规告知纳税人。全面加强纳税人培训,近三年免费培训企业财务人员6000余人次。大力开展个性化服务,先后推出税企联系工作制度、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制度和纳税人需求日记制度,并围绕“应对金融危机,共谋科学发展”主题,开展个性化税收优惠政策上门服务、“联手应对金融危机”税企联帮活动、税企恳谈会、“帮企业解忧”办实事、“为经济把脉”提对策和“四个一”帮扶等活动,让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助。
【推行阳光管理实现工作透明】按照“规范用权、公开示权、合理分权、科技控权、追究制权”工作思路,从制度入手,编印《地税管理简明手册》和《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手册》,规范了干部职工日常行为。推行“三级审批一公示”减免政策阳光审批制度,三年来共减免各项税收1513.5万元。广泛开展“局长职工民主对话日”和“每周下基层访谈”活动,定期召开“坊子地税工作通报会”,了解职工需求,规范权力程序。健全财务管理,出台坊子分局经费集中核算办法、日常零星支出周转金制度、大额支出预算审批制度和民主理财监督暂行办法,定期对财务开支情况进行公开,提高了经费支出的透明度。
【推行阳光监督实现权力透明】该局畅通监督反映渠道,狠抓内外监督。从社会各界聘请34名执法监督员,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特别是执行“公开办税”及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和纳税人座谈会,征求对税收工作、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反馈的问题梳理分析,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在纳税服务岗安装“服务质量评价器”和“社会满意度测评箱”,实现了日常服务监督的数据化,达到了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公正的目的。
第五篇: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依法行政进程,加强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庄浪县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建立制度 备、公正公开、运转协调、职责明确的行政机关运行机制为重点,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与促进依法行政、营造“三个环境”、推行“勤政卡”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观 念,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为全县经济 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为了确保政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真 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下四条 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凡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范围内予以公开。
2、真实公正原则。公开事项真实可靠,准确无误,杜绝 半公开、假公开,取信于民。
3、注重实效原则。立足于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 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做到服 务于民,造福于民,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政务公开取得实效的 依据。
4、有利监督原则。公开内容要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 目了然。要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凡 重大行政行为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遏制消极 腐败现象,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公开内容
凡是运用行政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都要采 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开。
㈠对外公开内容
⒈民政部门职责、内设机构、部门领导分工和工作人员职 责;
⒉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决定、指 标和罚款、收费的项目及标准等;
⒊办理社会救济、城乡“低保”、军人接收安置、抚恤优 待、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所应 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必备的文书资料;
⒋办理上述事项的过程、顺序等;
⒌办理上述某一事项的最长时限;
⒍办理上述某一事项的最后结果;
⒎办事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纪律规定和违章、违纪处罚办法 等;
⒏监督投诉,包括监督机构、监督制度、监督渠道等。
㈡对内公开内容:
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⒉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⒊干部人事考核、奖惩、推荐提拨情况;
⒋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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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开形式
憗㈠对外公开形式:
⒈在机关院内、楼道和办公室分别设置政务公开栏,公开 民政部门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纪律和办事结 果等内容,公布办事流程图;
⒉设置政务公开监督台,办理事项的负责人、承办人姓名、照片、办公地点及监督投诉电话(09336621176)上墙公示,并 设立群众意见箱;
3.开设民政局政务公开网页(待建),电子信箱zlming
zhenapeopLema:l.com.cn,开通咨询电话(09336621176);
⒋建立健全日常值班和汛期值班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
㈡对内公开形式
⒈每半月召开一次干部职工会,通报、总结和部署阶段工 作;每半年召开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⒉印发文件、通报、规章制度;
⒊采取内部计算机联网;
⒋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装框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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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步骤
憗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从202_年3月1日开始到6月底结 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至3月
10日)。成立政务公 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抽组工作人员,学习贯彻 文件精神,拟定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政务公 开试点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悬挂横幅标语,为政务公 开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㈡组织实施阶段(3月11日至4月30日)。按照实施 方案,全面开展政务公开试点工作。
㈢规范完善阶段(5月1日至31日),对照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运作,巩固提高。
㈣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至30日)。对政务公开试点 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接受县政府公开领导小组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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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领导
憗为了加强对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民政局长朱 耿栋为组长、副局长王希有为副组长、杨志义、靳旭、靳福兰、王虎世为成员的民政局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在民政局综合办公室,王虎世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理日 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