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驾驶人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第一条安全行车基本要求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应做到“十不准”:不准无证驾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没有消防设备和安全装置的车辆上路;不准随便乱停车上、下旅客;不准让车不让速、让速不让道;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背驾车;不准在雨雾视线不清,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雨刮器,车辆涉水须先探明路况水情,不准涉险载客通过;不准强行超车,在弯道、坡道、桥梁、繁华路段严禁超车;不准驾车时看传呼、打手机、戴耳塞听音乐。时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2、严格行车“三检制”。转向、灯光、制动等安全部位必须齐全有效。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
3、驾驶员应自觉遵章守纪,驾车时精力集中,服从交警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严禁客运车超员、客货混装、货车载人。
第二条会、让、超车规程
1、吸取“十次肇事九次快”的教训,行驶中注意“九防”:即车前车后防急穿;会车、超车防擦挂;道路良好防麻痹;视线不清防快车;交叉路口防抢道,溜滑路上防侧滑;雷雨季节防超速;弯道行车防侵线;夏季炎热防困倦。
2、超、会车前,应观察前方车辆动态后,在允许鸣号段鸣号示意对方来车(夜间用灯光)。超前时,要确认前车让路后方可超越,查觉后有超车时,应选宽敞路段,减速靠右避让,放宽横距,不得故意不让或让车不让速。
3、通过交叉路口、弯道、狭路、桥梁、繁华路段,应谨慎驾驶、两车并行侧向间距小于安全标准以下、遇大雾、视线不清和距对方来车150米以内严禁超车。
第三条夜间行车规程
1、按交通法规规定正确使用灯光信号。停车须开小灯,起步前应开大灯,看清路面动态及障碍。
2、夜间行驶速度应比白天适当降低,超车时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谨慎超越。
3、会车时如遇对方车辆不关闭大灯,可闪光示意,必要时靠右避让,不可斗气开灯冒险行驶。
4、在有路灯地段,严禁闭灯行驶,在无路灯照明又遇大灯突然不亮,应立即判断右边障碍情况,靠边停车,若判断不清应立即停车,严禁摸黑行驶。
第四条雨天行车规程
1、雨刮器必须灵敏有效。若失效,视线不清应停车修复。
2、降低车速,转弯要慢,防止侧滑,处理障碍要比晴天提前,避免制动和急打方向而造成制动单边溜滑。
3、行驶中留有余地,预防车辆、行人突然横穿。
第五条雾天行车规程
1、行车前,检查防雾灯及灯光是否完好有效。
2、能见度在50米内,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能见度在30米
内,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能见度在10米内,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能见度在5米内严禁行驶。
3、遇大雾、视线不清、道路不明,不准冒险行驶、强行超车。遇浓雾时,应停驶观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专人指挥,方才通行。
第六条涉水行车规程
1、涉水前,必须探明水情及路况,不得冒险盲目通过。
2、客运车辆涉水、过漫水桥、路基缺口、塌方、泥石流处时必须先组织乘客下车、疏散至安全地带,做到不冒险行驶,待车辆通过后再让乘客上车,确保乘客的生命、国家财产的安全。
3、涉水完毕,用低速档行驶,并轻踏制动,待蹄片磨干,制动有效时方可正常运行。
第七条 冰雪路段行车规程
1、应根据气候和道路情况,携带蓬布、防滑链、三角木、牵引索及其它防滑、取暖物资。
2、通过结冰积雪路段时,应自觉使用防滑链条和其它安全装置,遵守时速规定,防止紧急转动而造成事故。
第八条故障和停车的规程
1、车辆在行驶中,因转向、制动、传动、雨刮器等机件发生故障,直接影响安全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油路故障时,严禁直流供油和勾油行驶。
2、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在宽阔的地段紧靠道路右侧停车,在交叉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将车辆移出路口,靠右停放,并正确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3、车辆长时停放,应按规定的地点停放,拉紧手刹,推进排档巡视检查无误后,切断电源开关,锁好车门。(如停放处有坡度必须在轮胎下设置防滑装置)
第九条事故的处理规程
1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应首先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为抢救伤员需移动现场的,事先找好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取证,并设立标记)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和分公司安全机构。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移动现场或隐瞒事故不报。
第二篇: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
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
通过规范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驾驶员作业质量很行车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范围
本范围适用于马营煤业有限公司车辆驾驶员。
二、驾驶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必须按时参加各项学习精心维护车辆,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服从调配,认真执行行车作业计划,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爱护车辆,包车车容整洁,车上设施齐全有效。
4.按规定配车线路行驶。
5.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三、驾驶员任职要求
1.身体健康,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驾驶执照和从业资格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能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前科。
3.技术较高,近期无重大交通事故。
四、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检查
各项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2.携带好各种证件,领取行车路单,服从调配。
3.运行是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驾驶,安全第一。
4.到达目的地时,要减速慢行,平稳停靠,抓紧检查车辆,发现故障立即排除。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驾驶员每天务必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
一、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查燃油箱后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的机油量,必须要及时添加。
2.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各紧固螺栓、螺母是否有松脱现象。
3.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4.发动机启动后,听声有无异响,检查各项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气、漏水。
5.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和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有效。
二、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进行检查。
1.检查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2.检查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3.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三、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2.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3.发动机熄火后,查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
4.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螺栓是否松脱
5.检查轮胎与钢圈
6.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四、有下列四种情况不准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全不出车
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第三篇:校车驾驶人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石门通达联运
校车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校车能够安全、稳定、有效运转,规范驾驶员行车操作规范,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汽车维护保养规定
为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营质量,必须按期维护作业
1、日常维护
(1)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时检视汽车的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的坚固情况。
(2)坚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3)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4)保持车容整洁。
2、按照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国家安全管理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驾驶员应驾驶机动车自觉及时参加安检、临检、季检、月检及年审。
3、按照国家汽车维修制度,汽车维护的周期以及作业的内容,参加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二、行车规定
石门通达联运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及地方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驾驶员不允许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保证行车安全。
3、驾驶员要避免疲劳驾驶,保持旺盛精力,充足的睡眠,强化自我意识,合理安排行车计划,注意劳逸结合。
4、起步时必须观察车内各种仪表,保证正常运行,左右反光镜和车外的障碍情况。严格执行“车未停稳不开门,门未关好不起步”的安全规定。低速起步,顺序换挡,根据道路情况正确使用离合器换挡,做到“八不操作”,保持正确的驾驶姿态,确保安全起步运行。
5、严格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挥灯信号、交通管制以及现场公安交警的指挥。严禁超速、超载行驶,正确使用车辆运行中灯光的作用,确保安全畅通。
6、行经下陡坡、长坡和溜滑路段,严禁脱档熄火滑行,应正确使用排档,利用发动机牵阻作用控制车速。
7、转向时,根据道路条件,灵活准确使用转向器,严禁双手离开方向盘和原地转动方向。
8、车辆进站,应提前减速靠边,缓慢进站,停直摆正。
9、车辆掉头或倒车,若无人指挥,应看清后面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倒车,必要时下车观察。
石门通达联运
10、车辆需要停车时,应提前减速,车速降至5公里时,踩下离合器,轻踩制动踏板,平稳停车。严禁紧急制动(除紧急避险外)。
11、车辆中途发生故障,应靠边停车,拉好手刹,打开双跳,放好故障三角牌,不得防碍交通。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离开车辆。遇油路故障,严禁直接供油。
12、掌握灭火方法,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车辆起火时,应及时灭火和报警。
13、收班停车后应挂进低速档或到档,拉好手刹,关好门窗,锁好车门。
三、冰雪路行车注意事项
1、起步或行驶过程中,禁止猛抬离合器和急加速,应稳定油门匀速行驶。
2、避免猛打方向。
3、控制车速,车辆需减速时采用换低档的办法,充分利用发动机的制动,尽量少用刹车。
4、适当加大行车距离,同时注意与左右车辆的距离。
5、在无中央隔离带公路上会车时尽量靠右慢行。
6、若使用防滑链,需装在驱动轮上。
四、雨天行车规定
1、保持挡风玻璃清洁,雨刮器灵敏有效,刹车不得有跑偏
石门通达联运
现象。认真观察道路交通动态,走准路线,根据道路和运行情况,正确使用排挡,安全行驶。
2、控制车速,处理障碍要提前采取措施,避免盲目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以免车辆侧滑,保持安全的行车距离,严禁脱档熄火滑行。
3、行经停车险道或被水淹没的道理,在未了解水情路况下,应安全地带停车,防止路基塌陷和塌方等自然灾害事故发生。
五、其他规定
1、定期接受安全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技能。
2、保持车内灭火器材的安放和使用性能良好,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和更换。
3、加添燃料时应将发动机熄火,接送学生(幼儿)途中不得进加油站加油。
4、遵守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有关安全法规、维护安全、保障交通畅通。
湖南石门通达联运有限责任公司 202_年7月10日
第四篇:驾驶人安全行车保证书
驾驶人安全行车保证书
遵守交通法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社会安定、家庭幸福的大事,也是每一个驾驶人的基本职责。为了不辜负各级组织以及单位对我本人及家庭的关爱,本人保证在驾驶车辆工作期间坚决做到:
一、将安全行车牢记在心中,做到警钟长鸣,坚决杜绝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高速公路违法停车、逆向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做到礼让三先,安全、文明、礼貌行车。
三、认真履行交通安全义务,积极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活动,自觉接受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知识内容的教育。
四、做到安全行车无事故,确保不被公安机关列入“黑名单”,争做文明和荣誉驾驶人。
五、保证车辆不带病行驶,不驾驶检验不合格或未检、报废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六、按时参加审验,未参加审验或逾期审验的不得驾驶车辆。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愿接受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的从严处罚。
承诺人(驾驶人签字):
单位(加盖公章):
承诺日期:202_年1 月 1日
第五篇: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转;
范围:适应于我公司所属的行车,执行本规程前必须熟悉原车说明书;
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操作规程:
一、行车必须有专人使用、专人管理,行车司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非持证人员不得操作。
二、操作人员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其工作性能,了解其结构和工作原理。
三、作业时的准备工作:
1、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保用品。
2、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臵应确保良好。
3、对行车实行日常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3.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3.2、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
3.3、限位开关失灵。
3.4、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3.5、露天行车,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3.6、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4、对行车进行定期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使用:
4.1、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4.2、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4.3、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4.4、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4.5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4.6、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4.7、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4.8、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5、作业时应做到:
5.1、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5.1.1、工作前4小时严禁饮酒。
5.1.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5.1.3、开车前检查行车上应无碰、卡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报警后再送电试车。
5.1.4、检查试车中发现有第“三”条之
(三)、(四)中规定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
5.1.5、操作者必须精力集中,与下面人员密切配合。操作时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5.1.6、行车检查、维修过程中,应统一指令,密切配合。5.2、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5.2.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5.2.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5.2.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5.2.4、歪拉斜挂不吊。
5.2.5、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5.2.6、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5.2.7、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5.2.8、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2.9、埋地物品不吊。
5.2.10、违章指挥不吊。
5.3、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5.3.1、不从人头上越过;
5.3.2、不从汽车上越过;
5.3.3、不从设备上越过;
5.4、操作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5.4.1、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接近人时必 须及时打铃报警,地面配合吊装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5.4.2、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运行时,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5.4.3、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5.4.4、起吊重物水平行走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5.4.5、吊运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5.4.6、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5.4.7、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5.4.8、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5.4.9、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5.4.10、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控制器必须臵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员一端,吊钩升至上极限位臵。
5.4.11、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上下车时需由平台梯子通过,不准沿轨道行走。
5.4.12、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5.4.13、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5.4.14、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5.4.15、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5.5、作业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5.5.1、切断主机电源。
5.5.2、检查设备,确保设备状态完好,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5.5.3、切断总电源。
6、做好设备运行的全过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