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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22-912556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6 12:54: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为了抓好我乡公益林管护工作,根据场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聘任专职护林员对公益林进行管理,现签订如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人:

二、责任目标:

1、遵纪守法,服从场部统一领导,遵守场规场纪,每个月必须配合管林场领导进行一次检查以及抽查。(10分)

2、认真做好护林防火等的宣传工作,标语、标牌清晰。(10分)

3、认真签订整理好间作户的合同。(10分)

4、认真做好巡查工作,不出现林地损失,没有开荒占地现象。(10分)

5、认真做好间作抚育,做到幼林无草荒,留好保护带。(10分)

6、认真做好防火联系户的工作,保证信息畅通,全年不出现一次火灾。(10分)

7、认真做好成林的管护,没有盗伐林木、破坏林木现象。(10分)

8、认真做好工作记录。(10分)

9、认真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到不出现一次森林病虫害的大发生。(10分)

10、配合全场的其它工作,做好分工与合作。(10分)

三、考评办法

年终由乡组织专班对专职护林员逐个进行检查考格,按照责任书计分,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合格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对不合格个人必须进行批评,并记入档案,纳入年度考核范畴。

水晶乡人民政府(签字):

水晶乡生态林管护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篇一: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莲花山垦殖场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经莲花山垦殖场党委研究决定,签订本责任书。

1、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组织学习林业技术知识,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并视工作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实施村规民约,切实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力度。

2、依法组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 对管护区域的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加强管护人员上山巡查管护的监督。

3、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盗砍滥伐,乱捕滥猎和侵占林地的防范机制,有效预防、发现、扑救、管护区内森林火灾,并及时报告,监测森林病虫害,发现后及时上报和治理,保证管护区内的生态公益林不受人侵害,无乱砍滥伐、无滥捕滥猎现象。

4、禁止在公益林保护范围内开垦、采石、采矿、采土、烧炭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以及过度修枝等毁坏公益林的行为,禁止砍柴、放牧、割草、劈枝、采集和挖掘野生植物、狩猎。

5、公益林保护范围内的成过熟针叶纯林和郁闭度0.2以下的疏林应当进行更新改造或者补植,使之成为阔叶林或者针阔混交林。更新改造的择伐强度不得超过30%,公益林保护范围内郁闭度0.7以上的人工幼林应当进行抚育间伐,间伐后的郁闭度不得低于0.6。

6、在公益林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立木材加工厂或者木材交易市场,禁止以木

材为原料培植食用菌。

7、禁止商业性采伐公益林。因抚育、更新或者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因素影响,需要采伐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需要采伐其它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设区(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应急处置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采伐生态公益林林木的,可以先行采伐,但应当在应急处置结束之日起30日内补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8、应当不占或少征占用公益林林地,确需征占用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土地主管部门审批。

9、对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或者省级生态公益林内的森林旅游,休闲等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建设,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10、依法保护生态公益林宣传牌、标志及监测站点,禁止毁坏或移动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牌。

1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费用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12、依法打击破坏生态公益林的不法分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莲花山垦殖场 分场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202_年1月5日 202_年1月6日

篇二:护林员公益林资源管护责任书

护林员公益林资源管护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护林员管护责任,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加强护林员的管理,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做到“责、权、利”三落实。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定期组织乙方学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局制定的各项森林资源管理制度。

2、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培训,提高乙方从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能力。

3、及时解决乙方工作与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改善乙方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4、确定乙方管护责任区制定乙方辖区巡护线路,定期检查乙方巡护情况。

5、负责管理乙方的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根据护林员管理办法,对乙方日常管护工作进行考核。

二、乙方责任

1、认真学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细则》、《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的

各项规章制度。

3、服从林场领导,服从管护站工作安排,管好辖区森林资源自觉接受林场监督、检查。

4、按时巡山,认真填写巡护日志。以管护站为单位开展,积极开展集体查山活动。

5、加强森林资源管护,预防森林火灾。对辖区内各种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乱占林地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将各种林政案件线索及时汇报林场,并配合林场、公安机关查处案件。

6、按时完成林场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

乙方 

年 月 日

篇三: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乡(镇)村 村民小组

集体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甲方: 村民小组 乙方: 农 户

为进一步深化集体公益林改革,使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到户,利益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经村民小组户主会议讨论决定,将本村民小组位于 处的 亩集体公益林落实给 农户进行管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基本情况

管护地块基本情况见附件《集体公益林管护地块基本情况表》和《集体公益林管护地块示意图》。

二、管护期限

管护期限为7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责、权、利

(一)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森林法》及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学习林业专业技术知识,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并视工作需要,结合村情制定、完善、实施村规民约,切实加大对公益林的监管力度。

(二)向乙方公布集体统管林地如林木采伐、林下资源开发等所有财务收支情况,并于当年底前把所得收益,以本村民小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分配比例分配给小组成员。

(三)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落实管护责任和措施,使用兑现补偿资金。

(四)涉及如林地林木流转、采伐等重大事项,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组织实施。

四、乙方责、权、利

(一)负责保护管理好管护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公益林林地及林地上的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对管护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公益林进行保护管理,必须认真履行管护职能,严格遵守《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禁改变林地用途,严禁私开乱挖林地、开山采石、采砂开矿、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若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有责任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二)森林防火期,不得在林区及林缘烧地埂、秸杆,不将火源带进林区。积极举报违规用火和故意放火行为,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并主动协助扑救,林火扑灭后要守护火场处理余火,严防死灰复燃。(三)协助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如发现林业有害生物或林木异常时,及时报告。

(四)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积极投工投劳参加甲方组织的义务植树活动。

(五)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破坏公益林的行为,有责任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公益林管理规定,参与公益林管护和资金的使用与分配。

五、共同责任(一)涉及征(占)用林地,双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对公益林的限伐(禁伐)

规定,对公益林进行抚育间伐、更新采伐等,须由甲方统一申报,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违约责任

本责任书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如乙方不能履行责任,甲方可视情节扣减林地收益分成或解除本协议,发生违法行为的上报林业主管部门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甲方不履行责任,乙方可持本责任书向监督单位反映,协商解决。

七、其它事项(一)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和监督单位各执一份、乡镇林业站一份。

(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商量,可另立补充协议。

甲 方 代 表(村民小组组长签字):

乙 方(签字): 监督单位盖章(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

1、集体公益林管护地块基本情况表

2、集体公益林管护地块示意图

集体公益林管护地块基本情况表

集体公益林管护地块示意图

篇四: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为了抓好我乡公益林管护工作,根据场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聘任专职护林员对公益林进行管理,现签订如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人:

二、责任目标:

1、遵纪守法,服从场部统一领导,遵守场规场纪,每个月必须配合管林场领导进行一次检查以及抽查。(10分)

2、认真做好护林防火等的宣传工作,标语、标牌清晰。(10分)

3、认真签订整理好间作户的合同。(10分)

4、认真做好巡查工作,不出现林地损失,没有开荒占地现象。(10分)

5、认真做好间作抚育,做到幼林无草荒,留好保护带。(10分)

6、认真做好防火联系户的工作,保证信息畅通,全年不出现一次火灾。(10分)

7、认真做好成林的管护,没有盗伐林木、破坏林木现象。(10分)

8、认真做好工作记录。(10分)

9、认真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到不出现一次森林病虫害的大发生。(10分)

10、配合全场的其它工作,做好分工与合作。(10分)

三、考评办法 年终由乡组织专班对专职护林员逐个进行检查考格,按照责任书计分,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合格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对不合格个人必须进行批评,并记入档案,纳入考核范畴。

水晶乡人民政府(签字):

水晶乡生态林管护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五:长底乡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长底乡二〇一三年公益林管护

长底乡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 村委会 代表(签字):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二日

长底乡二〇一三年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为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省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和任务

1、本责任书的公益林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

2、全面贯彻落实《长底乡公益林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全镇公益林保护管理。

3、全面掌握公益林增减变化、管护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保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正常使用和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4、积极促进我镇公益林管护水平的提高,并为资金划拨和公益林补偿制度提供依据。

二、乡政府职责

1、加强对公益林管理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公益林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逐级签订公益林保护和建设责任书,将公益林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

2、按照《长底乡护林员管理办法》配备相应的公益林管护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和建设的具体工作。加强对管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管护人员工作。

3、依法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在公益林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开设防火林带,形成较为完善的森林防火体系。

4、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补偿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5、深入做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规章、制度的宣传,使广大群众自觉、积极参与到公益林管护工作中来,确保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落到山头地块,补偿工作确实取得成效。

三、村(居)委会职责

1、加大对公益林管护的宣传力度,提高村民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

2、督促村民小组制定护林公约,制定林权所有者补偿费的具体分配方案,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

3、加强公益林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防止野外违章用火、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破坏公益林资源的行为发生。

4、对破坏公益林的行为按《护林公约》严肃处理,及时上报镇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

5、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发生森林火灾,及时报告镇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

6、加强护林员的管理,严格考核考勤制度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书(模版)

莲花山垦殖场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经莲花山垦殖场党委研究决定,签订本责任书。

1、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组织学习林业技术知识,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并视工作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实施村规民约,切实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力度。

2、依法组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 对管护区域的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加强管护人员上山巡查管护的监督。

3、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盗砍滥伐,乱捕滥猎和侵占林地的防范机制,有效预防、发现、扑救、管护区内森林火灾,并及时报告,监测森林病虫害,发现后及时上报和治理,保证管护区内的生态公益林不受人侵害,无乱砍滥伐、无滥捕滥猎现象。

4、禁止在公益林保护范围内开垦、采石、采矿、采土、烧炭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以及过度修枝等毁坏公益林的行为,禁止砍柴、放牧、割草、劈枝、采集和挖掘野生植物、狩猎。

5、公益林保护范围内的成过熟针叶纯林和郁闭度0.2以下的疏林应当进行更新改造或者补植,使之成为阔叶林或者针阔混交林。更新改造的择伐强度不得超过30%,公益林保护范围内郁闭度0.7以上的人工幼林应当进行抚育间伐,间伐后的郁闭度不得低于0.6。

6、在公益林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立木材加工厂或者木材交易市场,禁止以木

材为原料培植食用菌。

7、禁止商业性采伐公益林。因抚育、更新或者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因素影响,需要采伐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需要采伐其它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设区(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应急处置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采伐生态公益林林木的,可以先行采伐,但应当在应急处置结束之日起30日内补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8、应当不占或少征占用公益林林地,确需征占用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土地主管部门审批。

9、对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或者省级生态公益林内的森林旅游,休闲等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建设,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10、依法保护生态公益林宣传牌、标志及监测站点,禁止毁坏或移动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牌。

1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费用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12、依法打击破坏生态公益林的不法分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莲花山垦殖场分场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202_年1月5日202_年1月6日

第四篇:护林员公益林资源管护责任书

护林员公益林资源管护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护林员管护责任,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加强护林员的管理,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做到“责、权、利”三落实。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定期组织乙方学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局制定的各项森林资源管理制度。

2、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培训,提高乙方从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能力。

3、及时解决乙方工作与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改善乙方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4、确定乙方管护责任区制定乙方辖区巡护线路,定期检查乙方巡护情况。

5、负责管理乙方的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根据护林员管理办法,对乙方日常管护工作进行考核。

二、乙方责任

1、认真学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细则》、《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服从林场领导,服从管护站工作安排,管好辖区森林资源自觉接受林场监督、检查。

4、按时巡山,认真填写巡护日志。以管护站为单位开展,积极开展集体查山活动。

5、加强森林资源管护,预防森林火灾。对辖区内各种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乱占林地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将各种林政案件线索及时汇报林场,并配合林场、公安机关查处案件。

6、按时完成林场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

乙方 

年 月 日

第五篇:公益林管护合同

公益林管护合同

甲方:

管护单位(国有单位、集体或个人)乙方:

管护人员

为切实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山东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公益林管护达成以下协议: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

亩国家级公益林委托给乙方管护。四至界限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管护区域包括

个村(林班、小班),分别是:

村(林班、小班)

亩,村(林班、小班)

亩(详见附图)。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2、对乙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3、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公益林管护情况,并为落实乙方劳务费做好工作。

4、对乙方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管护义务,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若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以及乙方管护区域内出现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侵占林地等现象,情况严重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对管护区域内的公益林进行管护。

2、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火灾、林业病虫害要及时报告,并实施扑救、防治;对乱砍滥伐、滥捕乱猎和侵占林地等破坏公益林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确保管护区内域内的公益林安全。

3、接受、服从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基金使用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做好有关情况的汇报工作。

4、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后,在甲方帮助下,按照约定标准获得劳务费。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方:(公章)

方:(公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管护范围位置图(比例尺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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