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高速公路收费打击逃费实施交通行政处罚调研报告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22-1121859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9 20:32: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高速公路收费打击逃费实施交通行政处罚调研报告

随着我省高速公路发展步伐不断加快,高速公路法制化管理进程也在不断进步。《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颁布,将交通行政处罚列入到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范畴中,这既是对推进我省高速行业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是对完善我省高速逃费处理模式的突破。如何借助交通行政处罚的力量,打击恶性逃费行为,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促进高速行业管理规范,是摆

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崭新而迫切的课题。

一、目前打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对少交、逃交、拒交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行为,依照《高管条例》的规定均采取补交车辆通行费票款的处理,以往对逃费行为加收票款的政策不再施行。但以补票作为处理逃费车辆的唯一措施,根本无法对高速公路逃费行为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集中问题有以下三点:

(一)对逃费车辆的处理较轻,造成逃费行为屡禁不止。大量不法司机们意识到,现行逃费处理措施仅为补交票款,逃费成本几乎为零,就纷纷大行其道。高速公路出现了频频作案,屡禁不止的逃费车,并有扩张漫延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仅京珠高速公路的逃费车就达1.26万辆,查处逃费金额288万元;逃费车更加叹为观止,截止11月20日,逃费车达7.51万辆,累计查处逃费金额达978.8万元,逃费车辆增长率为496.03%。

(二)对逃费车辆的处理缺乏主动权,制约了对假证、假轴等逃费车辆的有效打击。逃费车辆经常通过使用假行车证虚报座位和限重的方法逃费,而行车证的真伪只有通过公安内部网才能查询到。收费管理人员即使当场就识别出假证,却拿不出逃费者制假的依据。目前多半采取联动稽查的方式,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共同查处此类逃费车辆,此方法虽在一定程序上打击逃费车辆,但此举多因收费管理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无法当场独立取证,执行力薄弱,工作效率较低。

(三)逃费车辆肆意干扰正常收费秩序,对收费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困扰。大量逃费车辆利用冲磅、绕磅、跳磅进行逃费, 情节恶劣者甚至在磅称上反复通过数次,对收费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严厉制止置之不理,还与收费人员争执纠缠, 经常造成车辆滞留,车道堵塞,严重干扰了收费现场的通行秩序,对收费现场安全保畅工作形成压力。

二、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重大意义

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是加强、改进和完善高速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法制举措。推行这项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国家利益,整顿收费秩序,提高人员素质,保证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捍卫国家利益。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是国家及地方税费收入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基础建设、社会保障及经济发展。湖北省每年通行费征收几十亿元,每年查处偷逃漏费的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巨额的数据警示我们,国家的规费收费不能再继续受到不法逃费份子的侵占了。只有对性质恶劣的逃费车辆实行合理合法的交通行政处罚,通过这种最严厉,同时也是最有效的行政法律手段,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偷逃费行为,为交通建设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二)促进高速行业管理规范。随着我省高速公路发展步伐的加快,对其行业规范化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逃费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一直是困扰着高速行业管理的老问题。要彻底整顿逃费行为,交通行政处罚是非常行之有效的手段。通过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精神罚的强制措施打击情节严重、集团性作案的逃费案件,建立打逃长效机制,促进高速行业走上法制化轨道,为湖北交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有利于提升高速公路执法队伍素质。在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前,高速公路执法人员有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要做,这就要求高速公路从业人员必须要熟悉相关业务范围的法律法规,不仅要熟悉掌握通行费征收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规,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提升队伍素质。

三、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名词解释及执法依据

(一)交通行政处罚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交通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组织、交通行政委托组织,依法惩戒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行政相对一方的一种制裁性法律制度。

(二)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根据《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少交、逃交、拒交高速公路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车辆通行费,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处以本省路网最远站至本站全程通行费2倍的罚款;故意堵塞收费车道的,实行强制牵移,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四、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

政处罚基本要素的思考

由于我省高速公路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尚处于探索阶段,执法主机、执行机构等等基本要素都尚未明确制定。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执法原则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具体规定,结合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对高速公路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基本要素提出以下设想,仅供参考。

(一)对依法设立交通行政执法主体的设想。目前,高速公路的路政和交警部门才有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收费管理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这里设想通过上级部门授权,使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所的收费班长、收费监控员、收费监控室主任通过全面、系统的交通行政执法知识培训、考核,持有全国统一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具备交通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

(二)对界定“恶意逃费”概念的设想。《高管条例》第四十五条中提出的恶意逃费行为,设想将其定义为逃费金额达元以上或有事实依据属于第三次逃费的行为。

(三)关于取证的设想。交通行政处罚程序中,取证是一项重要环节。对取证方式有三个设想。其一是以举报人报案的方式取证(保安可为举报人员);二是通过费亭的监听设备或使用录音笔录下当事人承认逃费事实并交待逃费经过的视听资料取证;三是搜集当事人逃费的数据资料取证。

(四)关于受理、审批部门的设想。由于我省针对打逃的行政处罚尚处于探索阶段,尚未明确受理及审批部门。如借鉴省交通厅1998年颁布的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可将省高管局路政科设立为审批部门,省交通厅设立为行政复议机构。另外,设想采取二级审批制度。如简易的交通行政处罚,由各条高速公路单独设立稽查大队进行审批;如重、特大交通行政处罚,采取基层单位立案——各路段稽查大队审批、备案——高管局路政科审批的制度。

五、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基本程序的思考

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并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普遍存在的逃费行为发生频繁,分布较广,不便集中惩治的特点,对打逃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程序提出以下设想,仅供参考:

(一)报案:当班收费员发现逃费车辆,且逃费金额达到元以上,第一时间上报收费监控室。

(二)初步调查:由收费班长和收费监控员两人调查取证,向当事人出示其《交通行政执法证》,告之当事人认定的逃费事实,处罚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三)勘验笔录:摄取逃费车辆全景或局部照3—5张,询问当事人(逃费人员),证人(收费员或保案人员),进行勘验依法制作《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

(四)处罚审核:管理所收费监控室主任核查上述资料,并对案件材料和视听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意见书、交通行政处罚意见书,然后上报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审核。审核如不通过,稽查大队将不予处罚原因和依据明确通知管理所领导,该逃费车辆采取票款补交的形式处理;审核如通过,稽查大队通知管理所按交通行政处罚规范流程处理。

(五)下达交通行政违罚通知书:收费监控员依法制作交通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听取当事人申辩并记录,并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向省政府法制办或交通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六)结案:当事人接受行政处罚书时后,签收文书送达回证,收费监控员制作结案报告。管理所当日即将交通行政处罚款存入交通行政处罚的指定帐户上,并将处罚票据复印件归档。

(七)行政复议:案件60日内被行政复议,由高速行业主管部门专设机构全权处理。

六、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推进工作的思考

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是对高速公路现行逃费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但怎样合理合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处罚工作,是有待我们深思熟虑的一大管理课题。建议采取”上级授权,试点推行,制度出台,付诸实践”的办法,仅供参考。

(一)自上而下推行处罚试点改革,具有较为坚实的合法性根基。针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由省高速公路行业主管部门首先明确导向,为下级各高速路段确立改革的具体目标,并通过授权方式为下级采取处罚措施提供合法性保证。

(二)出台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起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由省政府联合省高速公路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处罚实施细则,对“上”贯彻《高管条例》精神,对“下”做出处罚的具体部署,即将《高管条例》的要求和精神加以明确具体化,又传达给基层试点单位并要求其拟定处罚试点方案,进一步丰富细化内容。

(三)未雨绸缪,努力在对逃费行为正式实施交通行政处罚前消除法律问题隐患。在试点的过程中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合法性论证,采取一种积极主动、富有前瞻的方式,为处罚的合法化提供制度基础,尽量避免因处罚的合法性争议而导致搁浅的风险。

综上对高速公路打击逃费实施行政处罚的一些探讨和研究,纯属纸上谈兵,个人的粗浅见解。由于本人水平有限,还有许多问题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这些问题有管理体制方面的,有集中权力与职责内容方面的,有机构设置方面的,有人员编制方面的,有部门之间协调方面的,等等。本人在此抛砖引玉,期待通过此文引起法律专家、政府机构和高速行业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为在高速公路顺利推行行政处罚制度,有效打击逃费行为,营造规范和谐的收费环境,尽一份绵薄之力。

第二篇:高速公路收费打击逃费实施交通行政处罚调研报告

随着我省高速公路发展步伐不断加快,高速公路法制化管理进程也在不断进步。《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颁布,将交通行政处罚列入到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范畴中,这既是对推进我省高速行业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是对完善我省高速逃费处理模式的突破。如何借助交通行政处罚的力量,打击恶性逃费行为,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促进高速行业管理规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崭新而迫切的课题。

一、目前打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对少交、逃交、拒交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行为,依照《高管条例》的规定均采取补交车辆通行费票款的处理,以往对逃费行为加收票款的政策不再施行。但以补票作为处理逃费车辆的唯一措施,根本无法对高速公路逃费行为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集中问题有以下三点:

(一)对逃费车辆的处理较轻,造成逃费行为屡禁不止。大量不法司机们意识到,现行逃费处理措施仅为补交票款,逃费成本几乎为零,就纷纷大行其道。高速公路出现了频频作案,屡禁不止的逃费车,并有扩张漫延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仅京珠高速公路的逃费车就达1.26万辆,查处逃费金额288万元;逃费车更加叹为观止,截止11月20日,逃费车达7.51万辆,累计查处逃费金额达978.8万元,逃费车辆增长率为496.03%。

(二)对逃费车辆的处理缺乏主动权,制约了对假证、假轴等逃费车辆的有效打击。逃费车辆经常通过使用假行车证虚报座位和限重的方法逃费,而行车证的真伪只有通过公安内部网才能查询到。收费管理人员即使当场就识别出假证,却拿不出逃费者制假的依据。目前多半采取联动稽查的方式,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共同查处此类逃费车辆,此方法虽在一定程序上打击逃费车辆,但此举多因收费管理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无法当场独立取证,执行力薄弱,工作效率较低。

(三)逃费车辆肆意干扰正常收费秩序,对收费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困扰。大量逃费车辆利用冲磅、绕磅、跳磅进行逃费, 情节恶劣者甚至在磅称上反复通过数次,对收费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严厉制止置之不理,还与收费人员争执纠缠, 经常造成车辆滞留,车道堵塞,严重干扰了收费现场的通行秩序,对收费现场安全保畅工作形成压力。

二、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重大意义

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是加强、改进和完善高速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法制举措。推行这项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国家利益,整顿收费秩序,提高人员素质,保证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捍卫国家利益。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是国家及地方税费收入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基础建设、社会保障及经济发展。湖北省每年通行费征收几十亿元,每年查处偷逃漏费的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巨额的数据警示我们,国家的规费收费不能再继续受到不法逃费份子的侵占了。只有对性质恶劣的逃费车辆实行合理合法的交通行政处罚,通过这种最严厉,同时也是最有效的行政法律手段,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偷逃费行为,为交通建设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二)促进高速行业管理规范。随着我省高速公路发展步伐的加快,对其行业规范化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逃费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一直是困扰着高速行业管理的老问题。要彻底整顿逃费行为,交通行政处罚是非常行之有效的手段。通过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精神罚的强制措施打击情节严重、集团性作案的逃费案件,建立打逃长效机制,促进高速行业走上法制化轨道,为湖北交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有利于提升高速公路执法队伍素质。在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前,高速公路执法人员有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要做,这就要求高速公路从业人员必须要熟悉相关业务范围的法律法规,不仅要熟悉掌握通行费征收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规,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提升队伍素质。

三、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名词解释及执法依据

(一)交通行政处罚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交通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组织、交通行政委托组织,依法惩戒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行政相对一方的一种制裁性法律制度。

(二)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根据《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少交、逃交、拒交高速公路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车辆通行费,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处以本省路网最远站至本站全程通行费2倍的罚款;故意堵塞收费车道的,实行强制牵移,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篇:对高速公路打击逃费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思考

对高速公路打击逃费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思考

【摘要】本文以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为例,结合高速公路逃费现状、行政处罚需求及待解决的问题等等,对打击逃费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法津解释、机构设置、程序实施、推行办法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研究,以期与高速公路同行们共同探讨。

【关键词】打击逃费 行政处罚 执法依据 工作程序 可行性研究

随着我省高速公路发展步伐不断加快,高速公路法制化管理进程也在不断进步。202_年《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颁布,将交通行政处罚列入到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范畴中,这既是对推进我省高速行业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是对完善我省高速逃费处理模式的突破。如何借助交通行政处罚的力量,打击恶性逃费行为,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促进高速行业管理规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崭新而迫切的课题。

一、目前打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对少交、逃交、拒交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行为,依照《高管条例》的规定均采取补交车辆通行费票款的处理,以往对逃费行为加收票款的政策不再施行。但以补票作为处理逃费车辆的唯一措施,根本无法对高速公路逃费行为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集中问题有以下三点:

(一)对逃费车辆的处理较轻,造成逃费行为屡禁不止。大量不法司机们意识到,现行逃费处理措施仅为补交票款,逃费成本几乎为零,就纷纷大行其道。高速公路出现了频频作案,屡禁不止的逃费车,并有扩张漫延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仅京珠高速公路202_年的逃费车就达1.26万辆,查处逃费金额288万元;202_年逃费车更加叹为观止,截止11月20日,逃费车达7.51万辆,累计查处逃费金额达978.8万元,逃费车辆增长率为496.03%。

(二)对逃费车辆的处理缺乏主动权,制约了对假证、假轴等逃费车辆的有效打击。逃费车辆经常通过使用假行车证虚报座位和限重的方法逃费,而行车证的真伪只有通过公安内部网才能查询到。收费管理人员即使当场就识别出假证,却拿不出逃费者制假的依据。目前多半采取联动稽查的方式,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共同查处此类逃费车辆,此方法虽在一定程序上打击逃费车辆,但此举多因收费管理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无法当场独立取证,执行力薄弱,工作效率较低。

(三)逃费车辆肆意干扰正常收费秩序,对收费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困扰。大量逃费车辆利用冲磅、绕磅、跳磅进行逃费, 情节恶劣者甚至在磅称上反复通过数次,对收费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严厉制止置之不理,还与收费人员争执纠缠, 经常造成车辆滞留,车道堵塞,严重干扰了收费现场的通行秩序,对收费现场安全保畅工作形成压力。

二、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重大意义 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是加强、改进和完善高速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法制举措。推行这项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国家利益,整顿收费秩序,提高人员素质,保证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捍卫国家利益。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是国家及地方税费收入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基础建设、社会保障及经济发展。湖北省每年通行费征收几十亿元,每年查处偷逃漏费的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巨额的数据警示我们,国家的规费收费不能再继续受到不法逃费份子的侵占了。只有对性质恶劣的逃费车辆实行合理合法的交通行政处罚,通过这种最严厉,同时也是最有效的行政法律手段,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偷逃费行为,为交通建设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二)促进高速行业管理规范。随着我省高速公路发展步伐的加快,对其行业规范化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逃费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一直是困扰着高速行业管理的老问题。要彻底整顿逃费行为,交通行政处罚是非常行之有效的手段。通过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精神罚的强制措施打击情节严重、集团性作案的逃费案件,建立打逃长效机制,促进高速行业走上法制化轨道,为湖北交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有利于提升高速公路执法队伍素质。在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前,高速公路执法人员有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要做,这就要求高速公路从业人员必须要熟悉相关业务范围的法律法规,不仅要熟悉掌握通行费征收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规,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提升队伍素质。

三、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名词解释及执法依据

(一)交通行政处罚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交通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组织、交通行政委托组织,依法惩戒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行政相对一方的一种制裁性法律制度。

(二)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根据《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少交、逃交、拒交高速公路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车辆通行费,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处以本省路网最远站至本站全程通行费2倍的罚款;故意堵塞收费车道的,实行强制牵移,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四、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基本要素的思考

由于我省高速公路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尚处于探索阶段,执法主机、执行机构等等基本要素都尚未明确制定。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执法原则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具体规定,结合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对高速公路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基本要素提出以下设想,仅供参考。

(一)对依法设立交通行政执法主体的设想。目前,高速公路的路政和交警部门才有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收费管理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这里设想通过上级部门授权,使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所的收费班长、收费监控员、收费监控室主任通过全面、系统的交通行政执法知识培训、考核,持有全国统一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具备交通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

(二)对界定“恶意逃费”概念的设想。《高管条例》第四十五条中提出的恶意逃费行为,设想将其定义为逃费金额达202_元以上或有事实依据属于第三次逃费的行为。

(三)关于取证的设想。交通行政处罚程序中,取证是一项重要环节。对取证方式有三个设想。其一是以举报人报案的方式取证(保安可为举报人员);二是通过费亭的监听设备或使用录音笔录下当事人承认逃费事实并交待逃费经过的视听资料取证;三是搜集当事人逃费的数据资料取证。

(四)关于受理、审批部门的设想。由于我省针对打逃的行政处罚尚处于探索阶段,尚未明确受理及审批部门。如借鉴省交通厅1998年颁布的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可将省高管局路政科设立为审批部门,省交通厅设立为行政复议机构。另外,设想采取二级审批制度。如简易的交通行政处罚,由各条高速公路单独设立稽查大队进行审批;如重、特大交通行政处罚,采取基层单位立案——各路段稽查大队审批、备案——高管局路政科审批的制度。

五、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基本程序的思考

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并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普遍存在的逃费行为发生频繁,分布较广,不便集中惩治的特点,对打逃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程序提出以下设想,仅供参考:

(一)报案:当班收费员发现逃费车辆,且逃费金额达到202_元以上,第一时间上报收费监控室。

(二)初步调查:由收费班长和收费监控员两人调查取证,向当事人出示其《交通行政执法证》,告之当事人认定的逃费事实,处罚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三)勘验笔录:摄取逃费车辆全景或局部照3—5张,询问当事人(逃费人员),证人(收费员或保案人员),进行勘验依法制作《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

(四)处罚审核:管理所收费监控室主任核查上述资料,并对案件材料和视听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意见书、交通行政处罚意见书,然后上报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审核。审核如不通过,稽查大队将不予处罚原因和依据明确通知管理所领导,该逃费车辆采取票款补交的形式处理;审核如通过,稽查大队通知管理所按交通行政处罚规范流程处理。

(五)下达交通行政违罚通知书:收费监控员依法制作交通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听取当事人申辩并记录,并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向省政府法制办或交通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六)结案:当事人接受行政处罚书时后,签收文书送达回证,收费监控员制作结案报告。管理所当日即将交通行政处罚款存入交通行政处罚的指定帐户上,并将处罚票据复印件归档。

(七)行政复议:案件60日内被行政复议,由高速行业主管部门专设机构全权处理。

六、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推进工作的思考

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是对高速公路现行逃费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但怎样合理合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处罚工作,是有待我们深思熟虑的一大管理课题。建议采取”上级授权,试点推行,制度出台,付诸实践”的办法,仅供参考。

(一)自上而下推行处罚试点改革,具有较为坚实的合法性根基。针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由省高速公路行业主管部门首先明确导向,为下级各高速路段确立改革的具体目标,并通过授权方式为下级采取处罚措施提供合法性保证。

(二)出台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起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由省政府联合省高速公路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处罚实施细则,对“上”贯彻《高管条例》精神,对“下”做出处罚的具体部署,即将《高管条例》的要求和精神加以明确具体化,又传达给基层试点单位并要求其拟定处罚试点方案,进一步丰富细化内容。

(三)未雨绸缪,努力在对逃费行为正式实施交通行政处罚前消除法律问题隐患。在试点的过程中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合法性论证,采取一种积极主动、富有前瞻的方式,为处罚的合法化提供制度基础,尽量避免因处罚的合法性争议而导致搁浅的风险。

综上对高速公路打击逃费实施行政处罚的一些探讨和研究,纯属纸上谈兵,个人的粗浅见解。由于本人水平有限,还有许多问题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这些问题有管理体制方面的,有集中权力与职责内容方面的,有机构设置方面的,有人员编制方面的,有部门之间协调方面的,等等。本人在此抛砖引玉,期待通过此文引起法律专家、政府机构和高速行业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为在高速公路顺利推行行政处罚制度,有效打击逃费行为,营造规范和谐的收费环境,尽一份绵薄之力。

第四篇:高速公路倒卡逃费车调研探析

自联网计重收费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以来,一些司机由于受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铤而走险,采取各种手段逃交通行费,这是目前造成高速公路通行费流失的主要原因。因高速公路管理处没有执法权,所以给治理逃费车辆带来了一定难度。鉴于此种情况,总结出逃费车辆的惯用伎俩和鉴别处理技巧,是抑制逃费现象蔓延的有效措施。

“少交费和不交

费”是逃费车主最普遍的心态。为达到此目的,逃费车主可谓机关算尽,最常用也是最隐蔽的手段有套牌车团伙倒卡、车辆改型逃费、假军车逃费、利用钢板垫称逃费、倒卖卡车从非法出口逃逸、小车和空车倒卡六种。

套牌车团伙倒卡。车主一般拥有两辆以上同颜色、同型号的车辆,从不法分子手中购买假牌照和假行驶证,使每辆车都用两套甚至多套相同手续的车牌照。在行驶高速公路时,其中两辆车分头对发,在中途互换通行卡,并换上与通行卡读取信息中对应的车牌号,以达到逃交通行费的目的。破解此类车辆的方法有三招。

第一招:查。查是最关键的一招。发现车辆运输超载严重,却短途运输的车辆,一定要按照业务流程进行查询。装货物属地的判断可根据车辆所载货物及行驶路线,如行驶路线与资源分布不相符,可能为倒卡车,然后利用先进的监控通信设备查其入口。

仔细核查司机出示的通行卡的录入信息,尤其是入口站和磁卡、发出时间和车型车牌不符,通报监控员查询入口站抓拍图片进行核对,应按路网内到本站最大距离收取通行费,并报有关部门对其处理,因此收费员稍加注意便能识破。

第二招:看。观察车牌,从形、色、字的角度进行基本判断。正规的车牌经过高科技处理,并采用一次成型技术,给人的视觉感受很好。而伪造的“套牌”在正常阳光下存在颜色偏红、偏蓝或者偏黄、字体较瘦等“硬伤”,只要细加端详就能发现。

第三招:问。问是判断套牌车倒卡的重要方法。为进一步核对情况,稽查员可根据以上诸多疑点,对司机进行详细询问。例如磁卡信息为何不符或直述对车牌照的真实性提出疑义,并告知倒卖通行卡、使用假牌属于违法行为,如不及时悬崖勒马的严重后果,一般司机会因心虚胆怯而言语支吾,无法自圆其说。这时要乘胜追击,迫使其承认倒卡事实。

改型车。车主利用假行驶证以达到骗逃通行费的目的,即车主一般主动出示行驶证并要求收费员依据行驶证标注的汽车载重量变更车型,但车主提供的行驶证标准的各参数与实际车型相差较大。因此遇有此类车辆处理起来要掌握有理、有据、有节的原则,避免矛盾的激化,概括起来分为三步。

第一步:初步怀疑。司机主动出示证件要求更改车型(大改小),或者收费员凭借工作经验判断车辆实际车型与通行卡录入车型不符,查验证件时发现证件标注的各参数与车辆实际情况相差较大,就该对此车辆产生怀疑,告知内保员上车请驾驶员配合数座位核对,这时要及时报告监控作进一步处理。

第二步:仔细取证。在鉴别真、假行驶证时,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区分。一是看相片,真证相片过塑良好,假证相反,过塑质量差,甚至不过塑,只用过塑皮夹着相片。真证的相片上车辆背景清楚,不杂乱、车辆一般在明确的地点拍照,假证相反,有的车辆相片是扫描的。二是看底版,真行驶证底版纹路清晰,纸质为行驶证的专用纸,正、副本纸质一样,颜色也一致。真行驶证的边角部比较整齐,但正证下底和副证上底是带齿的,且齿吻合并均匀。三是看印章,真行驶证印章大多为印泥盖,颜色基本上是正红的。四是看印刷和字体,真行驶证上的所有参数是打印且基本为针打,假证则常用印刷、喷墨、激打。真证底版上的字体和打印的字体是车管部门的电脑中专用的统一的字库中提取的,如感觉字体怪异、歪斜、不整齐,感观上不舒服,则应对此类证件多加留心,极可能为假证,此时就要对其展开心理战术。

第三步:心理攻坚。基本断定了行驶证为假证后,就可开门见山地对司机表明依法收费的严肃性,要按车辆的正确车型进行收费,并告知司机依据新的《交通安全法》,使用伪造证件者将处以202_元罚款并扣6分。然后要求司机出示真的证件以便核对,否则将请高速交警协助查验,利用攻心战术对使用假证逃费的司机造成心理压力而迫使其承认使用假证,并主动出示真证。

假军车。车主利用国家政策军车行驶各类公路不收取通行费的规定,加之收费单位没有军检权,便有恃无恐,大胆伪造军车行驶证和军人证件,达到免缴通行费的目的。治理此类车辆时要十分谨慎,牢记六点注意事项。

一是看车辆是否干净,司机是否着军装,做初步判断,一般军车车身干净,军人着装规范。二是看车牌照的位置安装是否正确。三是假军车一般都严重超载。四是查看三证一单是否齐全,即军车行驶证、军人驾驶证、士兵证、派车单。五是三证一单不全,向司机耐心讲解收缴通行费的规定。六是注意讲话方式,保持

文明服务,首先坚决不能说他是假军车,以免引发后患。其次收费员要措辞严谨,“礼”字当前,保持文明用语。再次对待态度恶劣的司机,不要正面冲突,及时与有关部门反映,报军检部门协同处理。

钢板垫称逃费车。部分车主在后轮过秤时在秤上垫上钢板,从而达到称少重量,少交通行费的目的。这类车大都利用夜间收费广场视线较差,内保员忙于检

查绿色通行车或忙于处理其它问题时,采取此方法,一般两人配合,动作迅速而隐蔽,很难发现。针对此情况,内保员要提高警惕性,在加强巡查的同时,对发现的车辆进行严肃的处理。

从非法出口逃逸的车。熟悉路况的部分本地车利用服务区等地打开非法出口,甚至利用地形在夜间拆开防撞护栏搭垫板从高速公路逃逸,给倒卡、卖卡车可乘之机。为此,惩治这类车需要协调路政、交警、公安等相关部门对非法出口蹲点守候,有效打击倒卖卡违法行为,加强对服务区的管理和路巡工作,对发现的非法出口及时进行封闭。

小车或空车倒卡。即入口是小型车或空车,而出口是大型车或载重车,载重车在附近的服务区等近途上去的小车或同型号、同颜色的空车,将牌照、通行卡与其交换,这样小车或空车缴了远程的费,重车缴了近程的费,达到了逃交通行费的目的。

假“绿通”车。部分驾驶员为了达到不交通行费的目的,车内装的是非“绿通”货物,而在车尾部装有少量的符合绿通范围内的货物蒙蔽检查,以达到不交通行费的目的。内保员要加强责任心,做到每车必查,确实核对无误后让其通行,对于有居心的司机严肃处理。

不管车主采取什么手段逃漏通行费,在认定该车确为逃费车辆时(司机出示了真牌照或真行驶证、高速交警或路政部门现场判定其为假证假照,或者认定其倒卖通行卡),都要依法进行处理。首先要态度严肃告知其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在高速公路上所有少缴的车辆通行费进行补收。补收时要收集齐全真、假行驶证的对比复印件,真、假车牌照的图片,相关笔录或司机承认使用假证、假牌或倒卡这一事实的书面材料,补收的通行费票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总之,工作人员应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准确处理,有效做好到卡逃费车的治理工作,为创建“和谐交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五篇:高速公路收费站逃费方式及防范措施

高速公路的四通八达,给行驶的车辆带来了安全、快捷、舒适的行车环境的同时,也给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随着联网规模的不断扩大,行车里程的不断延长,特别是计重收费普及以后超限单车通行费大幅增加,部分车主、司机和社会闲杂人员以及个别的收费及收费管理人员在既得利益的驱动下,想方设法地自己偷逃或帮助他人偷逃通行费,造成了应收

通行费的流失。因此,作为收费管理单位,有必要通过对日常收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常见的偷逃通行费方式,进行研究分析,找出目前较合适的解决办法,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有效地查堵,以减少通行费的流失。

最近几年,主要逃费方式有:换卡;普通车道闯关;地磅上玩花样;利用etc车道(不停车收费车道)闯关;假军车;坏卡;冒充优惠政策减征车;内部违规操作谋私利等。

一:换卡逃费

换卡偷逃费是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后相对少交通行费中手段比较隐蔽、通行费流失较为严重的一种。其实质是指载重货车司机或车主直接或间接相互交换通行卡以及车辆号牌,致使出口交费时的行驶里程小于实际行驶里程,而少交、逃交车辆通行费的行为。

其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1:单车往返留置换卡:一种是:一辆车自a站入口上高速时领卡,自b站出口时将卡藏匿,谎称通行卡丢失,b站监控室查询a站确有此车,司机补卡后交费出站。回来时从入口站领卡后,在高速上将通行卡藏匿或丢掉。选择离a站较近的c站出站,出站时拿出藏匿的那张自a站领取的通行卡。收费员询问时,谎称在高速路上或在中间的服务区修车,以达到逃费的目的。如果认真查询,a站监控室必然有b站和c站的两次查询记录。此时,c站再查询b站的话,司机的谎言就被戳穿了。另一种是:客车或货车利用收费站内广场隔离墩封闭不严或在下高速的立交桥上逆行返回,在来时入口较近的收费站下高速,相当于单车留置通行卡倒卡。

2:套牌车换卡:(包括对开重载车换卡和对开空车与重载车换卡)即两辆外部特征基本相似的车辆使用同一副车辆号牌,从不同收费站进站对开,然后在中途进行换卡,然后分别从入口时较近的收费站下高速,达到逃费的目的。

3:摘下车牌换卡:两车对开,在进站前都取下车牌,收费人员见车辆没有车牌就输入作为该车的车牌号。两辆车从不同收费站进站,在中途换卡逃费,出口时因无牌,收费员也只输入为车牌号。如果两车司机计算好时间,不超时,收费系统中不会有车牌不符的记录,日后稽查时也很难查询。

4:利用货车车头倒卡:当货车进入服务区后,司机将车厢放在服务区,然后驾驶车头在就近的收费站下高速后,在领卡上来。到服务区拉上车厢到相邻的收费站下,按路途远近,就可少交通行费。

5:专业倒卡换卡:站外人员收买入口收费员,将参与倒卡的一型客车输入大型货车的车型和车牌号,倒卡的一型客车将卡送给倒卡的大型货车后,自己选择收费站跟车闯关,而大货车拿着该卡从就近的收费站下高速。若不超时,同时出口收费员及监控室又不认真查询的话,就会倒卡成功。

6:入口收费员刷卡买卡:入口收费员提前联系倒卡车辆a,弄清车辆a的车型及号牌。当有相似车辆b自入口上高速时,入口收费员先输入倒卡车a的车型和号牌,然后,随便找个理由令b倒回去再过来重刷一张卡上高速。随后入口收费员将刷好的有车辆a信息的卡传出去送给a下高速。

7:货车在临近收费站的服务区卸货变相倒卡。

8:邻近两收费站收费及监控人员串通一气参与倒卡,只要两边监控室做好监控记录,事后较难查询。

9:顺行车队同品牌车辆轻重货车之间在到达目的地前,拉货较少的车辆下一次高速再上来,把卡到给拉货较多的车辆进行逃费。

应对措施

1.1 对于单车换卡,出口刷卡时,系统会显示超时,司机也会强调修车或在服务去休息等理由,只要出口c站认真查询入口站a和b进行仔细比对,对司机严格询问核实,一般可以避免通行费的流失。同时可将服务区监控系统联网到收费站监控室,以便于收费员上报时,监控员及时判别超时车辆有无逃费嫌疑。对于货车或客车内广场调头或立交桥逆行返回,系统可能会显示超时,但司机会用谎言蒙蔽欺骗收费员。针对利用收费站内广场和立交桥调头的现象,可在收费站内广场安装电子抓拍系统或监控设施;或者将隔离墩直接牢固安装至收费岛头。上述掉头返回,较难取证核查,同时目前下发的文件中也无明确的处理依据。建议上级业务部门针对违规车辆种类出台详细的处理标准,以便基层收费站开展违规车辆的稽查处罚。

1.2.3 对于两辆车双向对开换卡,若超时较易引起收费人员的注意;若不超时,收费人员又不认真观察车辆出收费站的来向,就有可能换卡逃费成功。其实,双向双车换卡,只要认真

观察车辆出口时的方向就可断定是否换卡车。因为南来的车不可能拿着北边的卡,东来的车也不可能拿着西边的卡。同时建议在收费站里面的广场安装监控摄像设备,以及时观察可疑车的来向,避免通行费的流失。目前在处理换卡车辆时,按山东省交通厅的处罚依据,按照路网内到本站最远距离计重收费应征收通行费的两倍减去已收取的通行费处罚。实际上对于双车双向换卡

逃费的,经收费系统电脑后台按车号在网内查询到有两辆相同车牌号码并核实完整的车辆号牌后,即可确定为双车双向换卡,处罚时应该按两辆车核算。因为目前的收费系统键盘不能输入完整的车辆号牌,给查询可疑车辆带来了一定难度。建议更换收费系统键盘,使其能完整的录入车辆号牌,以便于查堵逃费车辆。

1.4.5.6 对于近距离下站的大型运输车辆应加强查询,发现可疑之处,必须认真细致的询问并电话联系入口站查询车辆的外部特征及完整号牌,特别是车厢颜色及货箱数量;同时启用收费系统后台查询功能,输入车牌号及通行卡号查询所有相同的系统车辆号码,对入口发卡站联系查询。加强班长卡的管理的同时,对入口的降级等特殊业务要针对电脑记录回放录像逐一核实并做好详细记录。

1.7 加强服务区货物运输监控,路政部门巡察时留意卸货车辆。出台服务区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禁止在服务区装、卸货,避免通行费的流失。

1.8 此类换卡要及时进行车辆通行情况比对,如果发现挂某地牌照的大型货车经常在距离较近的邻近两收费站出入,就要在日常检查中引起注意。并向周边收费机构通报此情况,特别应该在路网系统内发布此类情况的通报。如果有一个收费站查实上述车辆有一辆车倒卡,就要顺藤摸瓜,一抓到底,彻底查清、查实,并及时曝光。

1.9 对于顺行车倒卡,可参照该车两次入口站录像回放比对查询,查看货物和司乘人员信息加以确认后,按倒卡令其补缴通行费。

二:闯关逃费

1:摘掉或遮挡车辆号牌强行闯关。

2: 挂假牌或报废车辆号牌闯关。

3:自正常收费车道撞开自动栏杆闯关。

4:自备用车道强行撞开手动和自动栏杆闯关。

5:单车偶尔闯关。

6:单车经常闯关。

7:跟车闯关,特别是小型车量较多,并且速度较快。

8:有社会闲杂人员组织的或由辞退的收费或监控人员参与的恶意闯关。

9:当普通车道有阻车器时,利用无法使用阻车器的etc车道闯关

应对措施

2.1 无牌车冲岗。出高速前取下车牌,快速冲岗,让收费人员难以预防,对此类车只有安装有安全保证的,合法的手动或电动挡车器,加以拦截,无其他有效强行拦截方式。

2.2 对于闯关车辆当班收费员应该及时记录下车牌号码、车辆特征以及该车下高速的方向,并将情况迅速上报监控室。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驾车跟踪并联系当地公安交警机关协同查堵。

2.3 有组织的闯关,会在车辆闯关前有可疑车辆(大多数为一型客车)自出口广场转悠一圈,或进出收费站,侦查收费站的车道及人员情况;或社会闲杂人员直接在收费站威胁恐吓,然后会有车辆闯关。闯关下高速后,侦察车会跟在闯关车后,社会闲杂人员也会尾随在闯关车后,追堵时有一定的危险,要特别注意!

2.4 目前,对于闯关车辆的处罚,仅收取路网内最远距离收费站到出口站计重收费的通行费,处罚相对较轻。建议上级有关部门立法授权收费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安装、使用挡车器强行拦截。同时立法对闯关车辆依法严厉惩处。如加收最远距离的十倍通行费等。只要上级有文件作为处罚标准,基层收费站执行起来是没有问题的。其次,在收费站口设置公安警区或交警的检查治理站点,以加大管理、治理力度,防止闯关行为的发生。

2.5 收费管理部门建立闯关车辆信息共享机制,对于闯关车辆的相关信息实现全路网共享。上级主管部门应出面协调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进行拦截,对已闯关逃窜的车辆依据监控录像等证据会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追查。对有社会闲杂人员参与的恶意闯关事件应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或由收费管理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公安机关联系协调,针对收费站视频监控系统保留的有效线索加以追捕。在收费站悬挂横幅标语,营造宣传声势,让过往司乘人员认识到闯关逃费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查获的车辆,可在高速公路入口等处张贴车辆照片予以公示,或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同时对有影响的案件要媒体广泛宣传,进一步起到震慑作用。

2.6 对偷逃车辆通行费金额较大的(元以上的),收费单位追讨未果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诉讼。

2.7 利用etc车道闯关较难阻挡,因为etc车道难以在出口使用自动阻车器,建议安装人工手动阻车器。

三:在地磅及其控制装置上玩花样少交通行费

主要表现形式为:

1:驾车挤轧车道路沿石,通过地磅时重量减轻。如果收费员没发现,司机就可以少交通行费。

2:在地磅上前、后排轮分别刹车仰头、翘尾减重量。即所谓 “拖磅”。即车辆行驶至磅台前一定距离处停下,然后踩油门,在前轮接近磅台时,拉一下手刹车,车身后倾,重心后移,车头翘起,前轮滑过称台,当2、3排轮接近磅台时,司机再拉一次手刹车,车身再后倾,重心再后移一次,后轮顺势滑过磅台,司机掌握好刹车时机,拉两次手刹车造成重心后移两次。就可以降低计费重量若干吨,减小传输到收费系统的计费重量,从而少交通行费。

3:增加悬轴提高限载标准,减少超限收费。过收费地磅时,将悬轴操纵放下,出收费站后再升起。如四轴限载37吨,五轴限载就是43吨。如四轴车货总重43吨,限载37吨,显然计重收费是要多收;加一根悬轴的话,即变成5轴车,限载43吨,刚好不超,显然可以少交通行费。

4:,在车厢后部中心或车辆偏后两侧加装液压千斤顶,且在驾驶室内控制升降,瞬间可顶起车体,达到减轻重量之目的。驾驶此类车辆的司机经验丰富,手法又很隐藏,特别是夜间更不易发现。

5:用钢板或木板跨越垫磅,车辆通过时以减轻重量。

6:载重货车驾驶员或其他人员,通过携带的电子干扰设备,或与收费站工作人员勾结,在地磅控制箱内加装可人工遥控控制的继电器,短接传感器的输入信号线,进而改变传感器之输出信号,较大幅度减轻收费电子系统采集的重量,进而少交通行费。

应对措施

3.1 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加大收费站出口车道来向岛头的尺寸或在超宽车道车辆入口处增设隔离设施,使车辆无法轧边。

3.2 以破坏收费设施行为,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或出台有关文件加收几倍通行费,对有意在地磅上频繁刹车的车辆进行处罚。

3.3.4 发现加装悬轴、千斤顶的车辆通行时,除与交警部门及时联系处理外,要在全路网内对通过收费站的虚轴车辆信息汇集通报,以引起各收费机构注意。同时可按路网内最大里程加收两倍或多倍通行费予以处罚。

3.5.7 发现拖磅的车辆。上级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加倍或数倍增收通行费予以处罚。如录像取证后,按路网内最远距离成倍收取通行费等。

3.6 在地磅控制箱上加锁,控制箱钥匙有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时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对蓄意在控制箱内进行线路破坏的,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在内广场加装视频监控设施,以便观察监视。

四:假冒军、警车,偷逃通行费。

车主或司机利用悬挂军队、武警车车牌行驶高速公路不收取通行费,收费站又没有相应的管理查验权限,便购买假军牌及伪造军、警车行驶证和军人证件,上高速时将牌照更换,达到不交通行费的目的。

上述车辆进出收费站时会出现以下现象:

1:非军、警车挂借用的军、警车牌照。

2:非军、警车挂假军车牌照。

3:非军、警车司机穿迷彩服,持假证件(包括士兵证、军车行驶证、派车单等),驾假军车。

4:非军、警车司机穿普通服装,持假证件(包括士兵证、军车行驶证、派车单等),驾假军车。

5:非军、警车司机穿军装驾驶假军车

6:无牌照车辆在驾驶室内张贴假军车临时牌照。

应对措施:

查询此类车辆时,发现非常可疑时,要及时与地方军检部门联系处理。

日常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4.1 看车辆是否干净,司机是否着军装。真军、警车车身干净整洁,军人着装规范。

4.2 看车前、后牌照是否齐整,安装是否牢固,位置是否正确。有时假军、警车只挂前牌而没有后牌或将军、警车牌放在驾驶室内司机前面。

4.3 真军、警车货物捆扎整齐,一般不超载。假军、警车货物捆扎不整齐,大多数严重超载。

4.4 查看三证一单(军车行驶证、军人驾驶证、士兵证、派车单)是否齐全,派车单填写是否规范。发现可疑车辆,收费人员要把有关军、警车通行的文件向司机解释并按规定收取通行费。

4.5 处理此类车辆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军车通行规定的文件,并要特别注意十吨以上的超载货车。不能确定的车辆要及时与军检部门联系协同处理,以免给单位带来麻烦。

4.6 有时会遇到悬挂军车牌照的军工企业的超载车辆,此类车辆要与军工企业及时联系确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五:坏卡

种类如下:

:入口设备出错未写入信息,出口时无信息可读。

2: 人为损坏:个别司机故意将通行卡折断,使卡中芯片损坏,蓄意蒙混过关。

:个别收费员违规操作私放人情车,不读卡,按坏卡输入处理业务,以最短距离收费放行。

应对措施

5.1.2 在收费亭内查询或按司机提供的入口站号查询的同时,通过站监控室电脑后台进行查询比对,联系电脑显示的所有入口站认真核实后收费放行。事后要对当班收费人员的业务进行认真稽查,发现可疑业务要认真查询比对后及时作出处理。本站收费系统出现联网不畅时,可联系路网内其他站利用收费系统电脑后台协助查询。

5.3 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加大监控力度,对特殊业务操作不及时上报的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同时,为避免监控员与收费员合伙作弊,可不定期对监控员轮岗调整。

六:收费人员违规操作,谋私利,帮助他人偷逃通行费

随着计重收费工作的深入开展,车主或司机和内部员工对计重收费系统的熟悉,如何预防内部违纪,打击花样翻新的逃费行为,成了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研究的课题。

内部违规的几种常见现象:

1: 编辑信息更改货车轴限或减少货车总重

2: 执行优惠政策免费文件期间,私放非免费车辆。

3: 利用计重设备缺陷,特别是电子磅出现较大误差而不上报,私放车辆。

:货车改客车:当有利益时,收费人员故意误操作将货车变客车按车型收费。事后稽查询问时,推脱为误操作。

5: 客车降档:降低客车档次收费。部分车型不查验行车证时,容易混淆的客车车型。如7座和8座;19座和20座等。

6: 私自发空卡卖卡 为单车卖卡:即入口收费员提前联系倒卡车辆a,弄清车辆a的车型及号牌。当有相似车辆b自入口上高速时,入口收费员先输入倒卡车a的车型和号牌,然后,随便找个理由令b倒回去再过来重刷一张卡上高速。随后入口收费员将刷好的有车辆a信息的卡传出去送给a下高速。

:利用工作在岗时或私自非法获取收费系统软件,利用ic卡读写设备进行制卡倒卖获利。

:串通司机或社会人员倒卡 即 监控员、费收员、司机内外联合倒卡,偷逃交通行费。

: 对“玩磅”的货车未能及时阻止,导致通行费流失。

10: 救灾、应急、禽畜、电煤运输等免费方案出台后,在执行过程中,由收费人员根据装载的货物现场判断,直接减免放行。借运输上述物资或物品的车辆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不法车主采取货物混装等方式蒙混过关。一些收费人员利用此机会,查验货(证)不严,与司机相互勾结,不认真检查装载货物和通行证的真实性,私放非免费车辆谋私利。有些集装箱运输车因有海关铅封锁定,无法在收费站开箱验货,只能凭司机出示的货单证明放行,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有些人可能会使用假货物证明单蒙混过关,收费站很难管理,此处最易出现逃费漏洞。

教唆司机利用无牌车或遮挡拍照闯关等。

超区间公务车等减免车辆未能按要求进行查验,使通行费流失。

对某些与自己有一定联系的车辆私自普变军,减免通行费。

疏忽或故意延长减免文件规定的期限,造成通行费的流失。如春节期间车辆免费时段把握不严等。

预防内部违规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管理、收费、监控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提高收费人员对违规作弊的自我免疫能力。

上级下发的收费文件,要及时组织学习、传达,使收费人员在执行政策时做到准确无误。经常进行业务交流,查找收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并探讨防贪、堵漏方法,严格控制收费工作流程的每一个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

二:实行奖励机制,进一步优化考核机制。要激发收费人员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必须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奖勤罚懒。同时对违纪违规,服务质量不到位等情况给予有效处罚。把通行费收入等指标与收费人员当月薪酬挂钩,可调整工资结构,提高绩效考核工资的比例。对查出、抓到倒卡、闯关逃费车辆的,检举内部违规的等有积极作用的行为,实行现金奖励,同时在绩效考核时加分,以调动收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实行收费、监控、管理岗位的符合现行体系的精细化管理。规范管理制度。收费班长职责、收费员职责、监控员报告记录制度、票据领用、缴销制度、废票管理、大型货车近距离查询记录等。认真对待收费人员发卡收费流程中的可疑情况,加强通行卡管理,特别是坏卡的信息核实登记。要实行内部相互监督和责任连带机制,当班发生问题的收费班长、收费员、各级监控员以及当班管理员要有责任连带。

四:实行广泛的社会监督,推行内外监管。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全员参与打击违规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社会、司乘人员举报和内部检举机制,杜绝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对抗震救灾、禽畜疫情、电煤运输等应急情况下的免征车辆的货物、证明的查验检查,必须坚持两人在场检查核定签字,班长及收费员要认真查对其出示的证单,及时提出疑问,并应多点、多部位认真核查车上所装货物,并对货物及运载车辆进行摄像、拍照存档。对不能开锁检验的集装箱车辆,要认真查验货单,并复印或拍照存档。上述情况要随时上报站或上一级监控记录备查。

六:严格收费岗位的巡查工作,尤其是加强夜间巡查,认真对待各种可疑现象。

七:规范打击倒卡、闯关逃费车的工作流程,杜绝逃费车辆蒙混过关或不按上级文件处理的情况发生。

八:充分发挥站监控室的监督作用。监控员要按照职责的要求对收费员的行为规范、文明用语、躲避监视、睡岗、脱岗、串岗、业务违规操作等工作中的不当行为及车道特殊车辆的通行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可通过电脑储存的数据进行图象核实、回放录像、用查询功能对编辑计重信息、车牌不符、无卡、超时、坏卡、客车改货车、客车降车型、u行、免费、普变军、无称重、更改轴数、拖车、紧急车、误报警、闯关等特殊车辆的通行记录和录像回放进行查询核实,不放过任何一个异常情况记录,为收费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九:实行监控人员的不定期轮岗和垂直管理制度。上级下发救灾应急文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随即对监控人员进行调动(即属不定期轮岗),可有效避免违规行为发生。对监控员实行垂直管理,站、分处、分中心监控员的管理最好由市处直接管理领导,一方面可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可预防管理人员、监控员、收费人员的串通违规违纪。同时对监控人员的三级或多级管理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责任。

十: 实行收费人员的定期轮岗为克服收费人员长期在一站工作可能产生的弊端,推行收费人员定期异地岗位轮换。

十一:附加值班站长和当班管理员的连带责任,以加强责任心。

堵漏增收工作是收费管理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是促进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的全面普及和联网里程越来越长,我们必然还要面对可能会出现的各种各样的新式的逃缴通行费方法。如:运用高科技手段逃费,如:多名闲杂人员冒充军人组织多辆车闯关的行为等。

硬件设备的不断科技化,对基层收费站的收费管理和收费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治理违规、违纪逃费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我们既要预防个体违规,更要预防单位集体内部互相串通违规。只有科学管理,严格稽查,不徇私情,才能有效地避免通行费的流失。这就要求我们日常工作中加强收费队伍的细节管理,努力提高管理阶层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增进路网内或路网外的互相学习和管理经验交流,通过联网收费单位的共同努力,违规逃费现象肯定会愈来愈少。

高速公路收费打击逃费实施交通行政处罚调研报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