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办事明白卡(一)
坝芒乡社会事务办办事明白卡
(一)一、办理大病医疗救助
(一)程序
1、到乡社会事务办或村委会领取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本人据实填写完毕,由村委会审核并加盖公章。
2、将表交给乡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经乡政府审核后,由工作人员交到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审批下拨补助款后,由工作人员通知该户拿一卡通存折到乡社会事务办登记帐号。
4、乡社会事务办提供发放清册给信用社、财政所,经审核无误并由乡领导签字后,财政所将补助款划拨到信用社,信用社将补助款打入农户存折。
5、农户凭所登记的一卡通存折到信用社领取补助款。
(二)所需材料
1、病人救助申请书(须加盖村委会公章)1份。
2、病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1份。
3、大病医疗审批表2份。
4、医院出具的正规发票,发票复印件须加盖县合医中心印章(由农户自己办理)。
5、疾病证明书1份。
二、办理因灾建房补助
(一)程序
1、由农户向乡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申请书要加盖村委会公章。
2、到乡社会事务办或村委会领取灾后恢复建房审批表,填写完毕,由组、村逐级审核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将审批表交到乡社会事务办后,工作人员到农户家照相。
4、农户自行筹资修建房屋,房屋修建完工后,通知乡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去照相。
5、审批表经乡政府审核后,由工作人员交到县民政局。
6、县民政局审批下拨补助款后,由工作人员通知该户拿一卡通存折到乡社会事务办登记帐号。
7、乡社会事务办提供发放清册给信用社、财政所,经审核无误并由乡领导签字后,财政所将补助款划拨到信用社,信用社将补助款打入农户存折。
8、农户凭所登记的一卡通存折到信用社领取补助款。
(二)所需材料
1、灾后恢复建房补助申请书(须加盖村委会公章)1份。
2、灾后恢复建房审批表2份。
3、农户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1份。
第二篇:明白卡
客 运 办 理 明 白 卡
申请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同时申请客运班线许可的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客车实载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沿线公路路况、安全设施调查勘察情况及客运安全保障措施,长途客运线路驾驶员休息、轮换的时间、地点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未与起讫点客运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必须提出明确的站点方案;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6)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8)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9)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10)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11)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12)有与所经营的客车座位相符的承运人保险;
(13)车主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司机照片、乘务员照片;
经营期满延续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程序
(1)、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在届满之日起提前60日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延续经营。(2)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该班线有效期届满前,对该经营者在经营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服务质量进行审查,对安全生产状况好和服务质量优的企业,符合延长经营期限条件的,应当优先许可并简化手续。不符合延长经营许可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重新许可。
客运车辆更新或新增车辆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在经营期限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申请更新、新增客运车辆的,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客运经营者提交的车辆更新或车辆调换方案等材料,考虑车辆技术状况、座位数量、类型等级等因素,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2)更新的客运车辆与原车辆技术类型、等级相当,或者比原车辆技术类型、等级更高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准予更新。(3)更新的客运车辆比原车辆技术等级、类型等级低的,应当不予更新.暂停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程序
(1)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要求暂停经营的,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在暂停经营之日起提前30日提交车辆《营运证》原件,并收回客运线路标志牌,恢复经营时,退还客运线路标志牌。
(2)暂停道路客运线路经营一年内不得超过180天。
客运标志牌管理
临时加班、包车客运标志牌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印制,各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管理;做好客运标志牌的发放登记,及时回收注销,经营者不主动交回包车牌的,可暂停包车牌的发放;不得发放起讫地均不在本地的包车客运标志牌。
客运标志牌要规范填写,字迹工整,在一个运次时间内有效,不得擅自扩大临时加班、包车牌的使用范围和延长有效时间。
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安全例检单》、《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保险》等复印件,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
包车客运经营者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异地(起讫两端均不在车籍地)驻点经营,不得招揽包车预约书外的旅客乘车。
客运年审须知
客运车辆年审时需提供:
1、《道路运输证》、《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公安部门出具的《三年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2、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客车级型等;
3、参加年审车辆,结构和车座(铺)位、尺寸变动情况;
4、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5、车容车貌脏、乱、差(特别是座套、卧铺车被褥、乱贴广告等);
6、按规定安装使用GPS行驶记录仪及随车配备安全有关设备(灭火器和安全手锤等)情况;
第三篇:明白卡
明白卡
1、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2、安全大检查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3、安全大检查活动时间:从202_年6月10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
4、6月10日至6月2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6月21日至9月20日为自查自纠及全面检查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为总结提高阶段。
5、我国的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6、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7、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9、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10、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内容是:
事故原因不调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及全体员工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制定不放过、相关责任人不受到处分不放过。
11、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12、“三不伤害”活动指的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13、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及使用。
14、我国消防法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5、三项岗位是指:主要负者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
16、三级安全教育指是: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
17、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18、工业中的三废分别指的是:废水、废气、废渣。
19、危险化学品“一书、一标”指的是: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0、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是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1、隐患排查整改“五到位”是指: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22、“三好四会”和“五定”的内容是:修好、用好、管好。会操作、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定人。
23、噪声的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明等全身性病症。应及处理:如发现听力异常,及时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诊。防护措施:避免长时间接触噪声源,宜在隔离噪声间操作、休息;防护使用防声器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工作中必须佩带防声器。
24、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可带电灭火的器材是:1211、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干粉。
25、用灭火器灭火时,灭火器的喷射口应该对准火焰的根部。
26、氨的中毒防治要点是:皮肤灼伤迅速用清水彻底清洗,特别注意清洗腋窝及会阴等潮湿部位,注意及时清洗眼睛,每天剥离结膜囊,以防睑球粘连。
27、一氧化碳中毒的防治要点是:改善生产设备,产生一氧化碳的地方要加强通风,使用一氧化碳的锅炉、输送管道和阀门要经常维修、防止漏气;设立一氧化碳报警器,普及自救、互救常识;发生急性中毒,应迅速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解开领口,中毒者应及时抢救,呼吸停止应做人工呼吸。
28、苯中毒的预防措施和发生急性苯中毒时如何进行现场处理:预防措施1.用无毒或低毒的物质取代苯。2生产工艺改革和通风排毒。3.作业工人应加强个人防护如戴防苯口罩或使用送风式面罩,进行周密的就业前和定期体检。现场处理:发生急性中毒,应迅速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立即脱去被苯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注意保温;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29、高温作业一般是指有热源的生产场所中每小时散热量大于20千卡/立方米,或工作地点的气温在寒冷地区和一般地区超过32度、炎热地区超过35度,或工作地点热辐射强度超过1卡/平方厘米/分,或工作地点在气温30度以上,相对湿度超过80%的作业。
30、防暑降温措施有⑴合理设计和改革工艺过程,减少工人接触高温热辐射的机会;⑵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⑶加强通风;⑷供给含盐饮料和补充营养;⑸做好个人防护;⑹制定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布置合理的工休地点;⑺加强医疗预防工作。
31、对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含露天作业的工艺设备),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避免直接人工操作。
粉碎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严格遵守公司安全制度。
2、开机前应认真检查粉碎机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齐全,确认各部位正常且设备上无人时方可开机。
3、粉碎机在运行时,严禁清扫,修理和擦拭。
4、粉碎机在运转时,严禁打开两侧小门,两侧禁止有人休息和逗留。经常检查和注意机械运转声音,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机修理。
5、粉碎机运转时,禁止用铁棒等物去捅进出口,如遇到堵塞和碰撞异响时,应立即停机处理。
6、电机和配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打开配电箱和配电设施。
7、粉碎机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岗位人员应在场监护。
8、严禁带负荷启动粉碎机。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电器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
第四篇:明白卡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扬尘污染治理明白卡
一、建筑工地分类:
建筑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轨道交通工地、拆除工地、待建工地。
二、“六个100%”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要求:
现场封闭围挡100%,现场湿法作业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渣土车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清洗100%。
三、各项目责任主体的扬尘污染治理责任:
1.建设单位是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总负责、总协调,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
2.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负责建立公司级专门儿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直接责任人。
3.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负监督责任,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不力等行为及时制止,对不接受监理整改指令和不整改的,要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标准
1.工地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扬尘污染治理责任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地点、规模施工周期和区域文化,设置与周边建筑艺术风格相协调的实体砖砌围墙(市政工程可使用型钢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并不得高于3m,墙体上方应设置景观灯,大到整体、统一、美化、亮化。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应采取相应的硬化和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3.围墙临街外应刊载公益广告,工地围墙刊载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比例不少于墙体面积的30%,并及时维护、清洁和更换,内容应下载选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公益广告围挡类通稿作品,并避免单一内容重复刊登。
4.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场区起尘部位应采用硬化、绿化措施,现场地面应平整结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墙(挡)、塔吊、楼层外立面绿化地面,场区起尘部位和道路两侧应设置自动喷淋装置。
5.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现场pm10检测设施,接入郑州市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中心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乡、镇、办联网联动,大门应根据工程地点、特点、规模、施工周期及所处地域,以及本企业文化,设置工地大门,工地大门应采用金属门扇,且净宽不小于5m;门头应有企业形象标示和城建工程名称。
6.施工现场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厂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
7.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8.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以上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9.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不予供应的特种或少量混凝土、砂浆除外。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10.渣土、混凝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和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置专职保洁人员并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负责工地各区域,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并做到大门及围挡外门前三清。保洁员应每天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喷淋洒水降尘,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12.施工现场严禁烧溶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炭、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3.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及车辆运输保通措施,建筑材料及垃圾严禁在场外堆放且不得占压人行道和城市道路,出入口设置应尽量避开主干道,周围应采用反光标识,确保夜间行人、车辆安全。施工期间应派专人负责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值守、警戒、指挥和畅通工作。
1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排放不合格未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第五篇:中江县廉租住房办事明白卡
中江县廉租住房办事明白卡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的中江县城区所属居委会辖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籍超过2年,其中申请人取得中江县城区常住居民户口且连续实际居住至今超过5年。
2、申请时持有效《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江县城区低收入家底资格认定》;
3、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 无自有住房及租赁直管公房,或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的自有住房及租赁直管公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超过12平方米;
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二、申请廉租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1、中江县廉租住房申请书;
2、承诺书;
3、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和户口薄复印件,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或颁发结婚证)材料复印件(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原件);
4、低保证、低收入家庭认定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需验原件 中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农民工类外来务工人员)办事
明白卡
一、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江县城区实际居住二年以上(所在社区公安派出所出具暂住证明);
2、申请人所收入低于上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剩余期限在3年以上;
4、连续在中江县缴纳除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的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5、在中江县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未承租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
二、提交资料
1、《中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同意县住建局核实其申报信息的书面意见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1)
3、户籍、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成年人出具学校证明或出生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医学证明;
暂住证明(暂住证或暂住证明);暂住地社区公安派出所出具,(注:办理暂住证明需向暂住地社区派出所提供下列资料①申请日起前二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房屋中介或社区加盖公章)、房东身份证及房产证复印件;②申请日起二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③居委会证明等)。
4、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日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提供原件);①自由职业者由租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镇人民政府核实认定;②个体工商户上班的,由雇主出具证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确认,加盖公章。③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财务章及公章;④属在社保领取退休工资人员由社保局出具收入证明;
5、劳动关系证明:用工单位出具,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鲜章(核查原件);
6、住房情况证明(提供原件):由申请人用工单位调查出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或现租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认定;以上两种方式需提供①租房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或社区公章,②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租房房产证;
7、婚姻情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单身提供民政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离异或曾离异,出具离婚证或民政部门备案文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备查);丧偶者出具死亡证明。
8、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上述资料备齐后交住建局组织部门联审。
中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外来务工人员)办事明白卡
一、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江县城区实际居住三年以上(所在社区公安派出所出具暂住证明);
2、申请人年收入低于上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剩余期限在3年以上;
4、连续在中江县缴纳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5、在中江县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未承租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
二、提交资料
1、《中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同意县住建局核实其申报信息的书面意见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1)
3、户籍、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成年人出具学校证明或出生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医学证明;
暂住证明(暂住证或暂住证明);暂住地社区公安派出所出具,(注:办理暂住证明需向暂住地社区派出所提供下列资料①申请日起前二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房屋中介或社区加盖公章)、房东身份证及房产证复印件;②申请日起二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③居委会证明等)。
4、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日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提供原件);①自由职业者由租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镇人民政府核实认定;②个体工商户上班的,由雇主出具证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确认,加盖公章。③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财务章及公章;④属在社保领取退休工资人员由社保局出具收入证明;
5、劳动关系证明:用工单位出具,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鲜章(核查原件);
6、住房情况证明(提供原件):由申请人用工单位调查出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或现租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认定;以上两种方式需提供①租房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或社区公章,②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租房房产证;
7、婚姻情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单身提供民政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离异或曾离异,出具离婚证或民政部门备案文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备查);丧偶者出具死亡证明。
8、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上述资料备齐后交住建局组织部门联审。
中江县公共租赁住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事明白卡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具有中江县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已满3年,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家庭成员取得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已经满1年的;②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③家庭成员中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及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
二、提交材料
1、《中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同意县住建局核实其申报信息的书面意见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1)
3、户籍、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成年人出具学校证明或出生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出具医学证明;
4、工作收入证明:需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日起,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①自由职业者或无业人员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镇人民政府核实认定;②个体工商户上班的人员,由雇主出具证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确认,加盖公章。③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财务章及公章;④在社保领取退休工资人员由社保局出具收入证明;
5、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提供原件):由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认定;租住房屋的需提供正式租房合同复印件加盖社区公章;
6、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单身提供民政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离异或曾离异,出具离婚证或民政部门备案文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备查);丧偶者出具死亡证明。
7、管理办法规定或个人的其它证明材料;
中江县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人员)办事明白卡
一、新就业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高中(普高、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②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五年;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在编职工,或申请时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在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至申请时用人单位为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④用人单位驻地(生产经营地)在中江县城区;⑤本人及其父母在城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未租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
二、提交资料
(一)申请单位提交资料
单位书面申请书;中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申请单位担保书;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入住人员授权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划租金授权书(以上交原件);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构代码等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提交原件核查)(附件1至6);单位所有申请人的《中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承诺书(附件7-1)
2、户籍、身份证明: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证明的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3、申请人工作、收入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单位财务章及公章;
4、劳动人事关系证明:①机关、事业、人民团体在编职工,由人社部门出具在编人员岗位证明或人事关系查询证明(申请单位统一组织查询);②机关、事业、人民团体聘用的新就业人员,出具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5、申请人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提供原件),由申请人单位调查出具,主管部门审核认定,需提供正式租房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上述资料由个人及申请单位共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申请单位统一向住建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