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东城区社保补缴流程总结
第一步:补缴审批窗口审批
1、补缴申请(一份)“内容大致包括:补缴职工基本情况、间断缴费的原因、补缴时间、补缴人数(来自网络)”
2、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复印件
3、补缴期间职工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书封面、首页、劳动合同期限页和职工签字页复印件一份)
4、工资收入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补缴时间内)
5、《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审批单》
6、《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其中工资收入凭证复印件还需加盖财务章)
第二步:5.6.8窗口办理补缴业务
1、上述审批合格材料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并加盖
公章)
3、《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报表一式三份并加
盖公章)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两份并
加盖公章)
5、四险、医疗补缴后需到财务窗口每月1至15日刷银行卡、支票形
式缴费,16至31日刷银行卡缴费(需补缴当日缴费)
第二篇:补缴、补偿社保流程
西城区补缴社保流程
一、当年补缴
对于参保单位申请为个人补缴当前缴费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办理日期所在及每年上一社会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办理补缴上一自然社会保险费,视为补缴当年),参保单位须提供:
1、《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窗口领);
2、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办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携带企业版报盘文件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明细表》(表十)各一式两份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
二、跨年补缴
对于参保单位申请为个人补缴历史缴费(指办理日期在每年公布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后,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及之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参保单位到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通过后按照规定流程办理补缴业务。
1、养老科审批材料:
1)单位按规定向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补缴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本国籍:补缴人的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本人所在页、变更页)
外国籍: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的复印件及本人护照复印件
4)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补缴期间原始工资收入凭证(原件、复印件。原件保证有起始月、终止月当月,中间至少每季度提供一册)。
6)如果职工个人为本市城镇户口,须提供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补缴期间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期限的证明,如果职工个人为外地户口,需提供补缴期间申报个税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注:第1项材料原件及2、3、4、5、6项材料复印件将留存养老保险科。第5项工资收入凭证必须成册,册内没有全体员工明细的,必须另附。不能单独单张抽取或不装订。以上6项材料中为复印件的均需要说明用途并加盖单位公章。
2、审批完之后的五险补缴
1)行政部门审批件、专项审计补缴通知、稽核整改意见书等相关材料
2)《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窗口领);
3)《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窗口领)
4)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办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6)携带企业版报盘文件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补缴明细表》(表十)各一式两份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
三、缴费
1、窗口办理完,当时可以缴费。
2、可刷卡、支票付款(时间不同,最好刷卡)。
3、缴费必须在办理当天完成。
4、单位和个人缴费在一起,应当在工资中扣除员工自己承担的部分。
单位补偿
(一)未给员工上社保
说明:员工入职以来,公司未给其上保险,自己在人才交。后公司补偿给其自己在缴费的金
额。
需要的材料:
1、员工委托人才上保险的证明
2、员工委托人才缴费期间的社保对账单
3、员工的扣款存折复印件
补偿流程:
1、准备以上材料
2、写说明,由总经理批准,加盖公章
3、员工自己准备报销发票,如超出两位副总审批权限则需董事长批准
4、领款后,在说明上签字,证明已领款,说明一式两份
(二)补偿给员工单位应缴费金额
说明:公司开始的制度是试用期不给上保险,后有员工不想保险中断,所以提出要公司在其
试用期开始上保险。所以公司虽然给其缴纳了社保,但是应当由公司和个人缴纳的部分都从其工资里扣除了。后公司补偿给其当初应当由公司缴纳的社保金额。
需要的材料:
1、员工入职当月的工资表
补偿流程:
1、准备以上材料
2、写说明,由总经理批准,加盖公章
3、员工自己准备报销发票,如超出两位副总审批权限则需董事长批准
4、领款后,在说明上签字,证明已领款,说明一式两份
第三篇:东城社保补缴流程
补缴流程
一.当年补缴:补缴办理日期所在及每年上一社会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养老保险费,视为补缴当年。1.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审批单中所写申报材料(需提交书面补缴申请(一份)、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复印件)、补缴期间职工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书封面、首页、劳动合同期限页和职工签字页复印件一份)、工资收入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补缴时间内),填写《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审批单》、《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各一份)到补缴审批窗口办理。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其中工资收入凭证复印件还需加盖财务章)
2.审批合格,携带审批合格材料并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到补缴卡5.6.8号窗口办理五险补缴业务
二.历年补缴:补缴办理日期在每年公布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后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及之前养老保险费,视为补缴历年。
1.到局养老科(311室)进行审批补缴养老保险
2.到医疗保险科(208室)进行审批补缴医疗保险
3.填写:《社会保险补缴行政、稽核审批单》及《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各一份,携带《社会保险补缴行政审批单》(养老科补缴批件、医疗保险科补缴审批件)到补缴审批窗口审批。
4.审批合格后,携带《社会保险补缴行政审批单》、《社会保险补缴行政、稽核审批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各一份,《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表十)(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到补缴卡5.6.8窗口办理五险补缴业务。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公告期内补缴:在每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公告》中公布确定的公告期内,用人单位发现问题主动提出补缴当年及上一自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用人单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到社保中民稽核部门进行审批补缴养老保险
1.携带稽核部门审批材料(《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及《社会保险补缴行政、稽核审批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各一份,到补缴审批窗口审批。
2.审批合格后,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到补缴卡5.6.8窗口办理五险补缴业务。
填表说明:以下缴费基数为养老保险当年缴费下限,如缴费基数高于下限请在基数后填写实
际工资。
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单位名称(公章):
1.附:单位补缴申请、行政部门批复、单位成立、存续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2.此表一式两份,单位及社保中心各留存一份。3.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审批单
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号码:
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中心
社会保险补缴行政、稽核审批单
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号码:
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中心
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单位名称(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附:单位补缴申请、行政部门批复、单位成立、存续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
件等)
2、此表一式两份,单位及社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第四篇:北京东城区社保异地转入流程(本站推荐)
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一中心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异地转移接续(转入)业务流程
一、办理条件
1.转入申请人目前需在本区为正常缴费状态。(注:如申请人目前没有在本区单位正常缴费,请在办理增加(调入或新参统)手续三个月后在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异地转入手续)。2.本市城镇户口职工,在职期间可以进行转移;如男职工超过60周岁,女职工超过50周岁则不能接收其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3.外埠城镇职工,首次在京缴费时,男职工不得超过50周岁,女职工不得超过40周岁,如超过则不能接收其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4.职工所在原参保地的参保单位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则暂时不能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等待新政策下发后,再另行通知。
5.在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前,需确认原参保地(北京)的具体缴费时间,避免重复缴费情况的发生。如有重复缴费,则在外埠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本市时,将重复部分进行退费处理。其外埠基本养老保险重新办理转移,重新开具《缴费凭证》。
如职工原缴费地不能办理退费手续的,则职工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可领取申请表),申请在北京东城社保中心退原缴费地重复缴费的部分。
二、办理材料
1.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本人提供书面申请,必须职工本人签字及联系方式(注明原参保地及转移原因)。注:不能是复印件、传真件或扫描件。
3.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加盖现单位公章)。4.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注:户口本要首页和本人页)。
5.提供本人与现参保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单面复印,最后签字页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1.单位将上述材料上报至社保中心转移接续业务。
2.由转移接续业务审核通过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3.由社保中心转移接续与外埠进行账户的转移手续的操作。4.业务办理日期为每月5日至25号。
四、注意事项
1.三个十五工作日是指在各省市社保之间邮寄材料及信息无误和无其他情况下完成的。2.提供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内容有改动的需加盖公章。
3.转移接续当地社保来往的材料涂改处必须加盖公章。注:表格有打印的,其他项是用签字笔填写的,也需加盖转移接续业务章。
4.本人提供户口本为家庭户的,没有注明非农业或农业的,需当地派出所开县证明此人为非农业或农业户口。
5.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需新参保单位加盖公章。
6.系统内参加工作日期须为第一次参加工作日期。若不一致须先到业务大厅更改再行提交材料。
7.如不是本人来办理业务的,需代理人携带本人委托书(本人签字),委托书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及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时需携带社保登记证和单位证明信(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加盖单位公章)。8.有以前业务回退的,单位需重新申请办理。
附件: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继续申请表 3.委托代理书 4.退费申请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一中心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第五篇:补缴社保保证书
保证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到你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一案,双方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和存续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标准,并就有关补缴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保证人确认《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中的内容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或欺骗等行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保证。
保证人(单位盖章):
保证人(劳动者签名):
202_年月日
备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