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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22-1004023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1 18:59: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宾馆,饭店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宾馆、饭店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合肥市卫生局(以下称本行政机关)就公共场所宾馆、饭店卫生许可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663-1996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许可条件: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臵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之规定,主要包括:

1.选址和面积

旅店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环境安静的地段;疗养性旅店宜建于风景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宾馆饭店和面积大于1000m2的饭店。

2.设计和设施的卫生要求

(1).客房宜有较好的朝向,自然采光系数以1/5~1/8为宜。

(2).标准较高的客房设有专门卫生间设备外,每层楼必须备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每8~15人设一龙头,淋浴室每20~40人设一龙头。男厕所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女厕所每10~25人设便器一个。卫生间地坪略低于客房,并应选择耐水易洗刷材料,距地坪1.2m高的墙裙宜采用瓷砖或磨石子,卫生间应有自然通风管井或机械通风装臵。

(3).旅店必须设消毒间。

(4).客房与旅店的其他公共设施(厨房、餐厅、小商品部等)要分开,并保持适当距离。

(5).旅店的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6).空调装臵的新鲜空气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被套、枕套(巾)、被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星级宾馆还应执行星级宾馆床上用品更换规定。清洁的卧具应符合GB9663--1996规定。

(8).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洁消毒。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其细菌数必须达到GB9663--1996规定。

(9).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并符合GB9663--1996规定。

(10).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清洁的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无油渍,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11).旅店的公共卫生间(盥洗间和厕所)应该每日清洗、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12).各类旅店应有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各类旅店应做到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场所。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应符合全国爱卫会考核规定。

(13).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的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14).旅客废弃的衣物应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15).旅店内附设的理发店、娱乐场所、浴室等应执行相应的卫生标准。

(二)经营场所内的微小气候包括温度、湿度、风速、甲醛、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细菌总数、照度、噪声、总风量或新风量等以及有关卫生指标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场所主要卫生指标应当按相应卫生标准监测符合卫生要求;能提供合肥市卫生监督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

(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按《细则》第五务、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取得《健康证》,才能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经卫生知识和法制的培训,合格率80%以上。

(四)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自身管理组织和各项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

三、许可的办理

1.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要求提供完善的申报材料(详见公共场所卫生办证须知); 2.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的承诺文书后,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副本,待所有建设项目完成并提供竣工验收认可书及现场审查符合许可条件后再予以发放卫生许可证正本;;

3.本行政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件,申请人应到合肥市政务中心办证大厅二楼卫生局窗口领取,从交承诺书第2日起,逾期5个工作日不领证的,作自动放弃申请处理。

四、行政管理要求

l.获得许可证件后,应接受本行政机关的捡查、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的法律、法规;

2.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获得许可前,不得开展影剧院、录像厅(室)、音乐厅(室)、宾馆、饭店、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商场、书店经营活动;

3.申请人应在客户能够看见的醒目位臵悬挂《合肥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4.《合肥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二年复核一次,每四年更换一次。

五、监督与法律

1.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将于许可证颁发后二个月内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告知的许可条件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切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2.因本行政机关告知不明确,或告知错误的,由本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过错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过错责任;

3.申请人已按照告知承诺制度作出承诺,2个工作日内本行政机关未发放许可证件的由本行政机关承担责任;

4.申请人认为本行政机关未履行合肥市卫生局告知承诺制度中应承担的义务的,可以向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投诉。

六、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办证窗口联系:

联系地址: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35388283538829

投诉电话:35376

53告知人: 合肥市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承诺书

(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要求填写内容准确,字迹清晰可辨)

合肥市卫生局: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从事经营(影剧院、录像厅(室)、音乐厅(室)、宾馆、饭店、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商场、书店)并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对以上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承诺履行贵行政机关告知的义务,接受贵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2.本人承诺一定按贵行政机关告知的许可条件进行经营和管理。

3.本人承诺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获得贵行政机关的许可,不从事影剧院、录像厅(室)、音乐厅(室)、宾馆、饭店、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商场、书店的经营。

4.本人承诺在经营中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5.本人承诺对本人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贵行政机关有权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人予以行政处罚。本人也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6.本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卫生监督机构归档,一份由承诺人保存

第二篇: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附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告知内容

(咖啡馆、酒吧、茶座、游艺厅(室)、棋牌室)

上海市**区(县)卫生局(以下称本行政机关)就咖啡馆、酒吧、茶座、游艺厅(室)、棋牌室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6、《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7、《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

8、《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

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_)

10、《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GB/T17216-1998)

11、《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

二、许可条件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

1、文化娱乐场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

2、文化娱乐场所在同一平面应设有男女厕所,大便池男150人一个,女50人一个(男女蹲位比1:3)。小便池每40人设一个,每200人设一洗手池。厕所应有单独排风设备,门净宽不少于1.4m,采用双向门。

3、文化娱乐场所应设有消毒间。

4、文化娱乐场所室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5、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6、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7、酒吧、茶座、咖啡厅等场所内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

(二)经营场所内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应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的规定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应当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三、许可办理

(一)受理材料

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房产证及(或)房屋租赁合同;

3、建筑设计的卫生审核资料或经营场所的地形图、平面图及卫生防护设施图;

4、主要设备和设施的材料;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

1、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规定的检测报告;

2、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健康合格证。

(二)受理期限

经营者在递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的同时,其余上述资料因故不能提供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递交,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告知承诺。

(三)本行政机关自受理之日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监督与法律责任

1、申请人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不得开展未经许可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2、申请人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接受本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并在经营中遵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行政机关将于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两个月内,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立即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达到卫生要求的,本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5、《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明显处,《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

6、申请人若需变更、补领、注销《卫生许可证》,应及时到本行政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事项

1、本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提交的材料应采用A4纸张;内容用黑色钢笔或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或使用修正液;字迹应清晰可辨,有□的在符合条件的□内打√。

3、提交材料中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写上“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4、申请人对告知内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联系,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承诺内容

上海**区(县)卫生局:

我(单位全称:)申请从事(填写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位于(填写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为,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

,邮政编码为,经营面积为

平方米,从业人员为

人。

根据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有关规定,我承诺如下:

1、本人对以上告知内容已经全面知晓和完全理解,承诺已经达到你局告知的许可条件。

2、本人承诺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前,不开展未经许可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3、本人承诺在经营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人承诺接受你局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法现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有效,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告知人:上海市**区(县)卫生局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告知内容(商场(店)、书店)

上海市**区(县)卫生局(以下称本行政机关)就无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商场、书店(城市地区营业面积在300m2以上和县、乡、镇地区营业面积在200m2以上的室内场所、书店)卫生许可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6、《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

7、《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8、《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1996)

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_)

10、《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GB/T17216-1998)

11、《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

二、许可条件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

1、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有机械通风设备。

2、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小于1/6。

3、店内禁止吸烟,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

4、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卫生间。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做到清洁无异味。

5、综合商场内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等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并采取防护措施。

6、店内应清洁整齐,采用湿式清扫,垃圾日产日清。

7、出售旧衣物等生活用品的商店,应有消毒措施和消毒制度,旧衣物必须经消毒后方可出售。

8、商场(店)、书店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二)经营场所内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应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的规定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应当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三、许可办理

(一)受理材料

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房产证及(或)房屋租赁合同;

3、建筑设计的卫生审核资料或经营场所的地形图、平面图及卫生防护设施图;

4、主要设备和设施的材料;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

1、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规定的检测报告;

2、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健康合格证。

(二)受理期限

经营者在递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的同时,其余上述资料因故不能提供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递交,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告知承诺。

(三)本行政机关自受理之日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监督与法律责任

1、申请人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不得开展未经许可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2、申请人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接受本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并在经营中遵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行政机关将于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两个月内,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立即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4、《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明显处,《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

5、申请人若需变更、补领、注销《卫生许可证》,应及时到本行政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事项

1、本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提交的材料应采用A4纸张;内容用黑色钢笔或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或使用修正液;字迹应清晰可辨,有□的在符合条件的□内打√。

3、提交材料中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写上“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4、申请人对告知内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联系,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

承诺内容

上海**区(县)卫生局:

我(单位全称:)申请从事(填写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位于(填写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为,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

,邮政编码为,经营面积为

平方米,从业人员为

人。

根据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有关规定,我承诺如下:

1、本人对以上告知内容已经全面知晓和完全理解,承诺已经达到你局告知的许可条件。

2、本人承诺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前,不开展未经许可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3、本人承诺在经营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人承诺接受你局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法现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有效,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告知人:上海市**区(县)卫生局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告知内容(饭馆)

上海市**区(县)卫生局(以下称本行政机关)就饭馆卫生许可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6、《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

7、《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

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_)

9、《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GB/T17216-1998)

10、《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4934-1994)

11、《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

二、许可条件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

1、餐厅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扫时应采用湿式作业。

2、各类空调饭馆(餐厅)内必须设洗手间。食(餐)具应执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4934-1994)规定。

3、供应的饮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_)规定。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壁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4、餐厅每个座椅平均占地面积不得低于1.85m2。

5、旅店的餐厅必须与客房、厨房分开,要有独立的建筑系统及合理的通道相连接。

6、餐厅内部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7、根据餐厅席位数,在隐蔽地带设置相应数量的男女厕所,厕所采用水冲洗式,禁止设座式便桶,厕所内应有单独排风系统。

8、餐厅应有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害的措施,应严格执行全国爱卫会除四害的考核规定。

(二)经营场所内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应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的规定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应当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三、许可办理

(一)受理材料

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房产证及(或)房屋租赁合同;

3、建筑设计的卫生审核资料或经营场所的地形图、平面图及卫生防护设施图;

4、主要设备和设施的材料;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

1、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规定的检测报告;

2、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健康合格证。

(二)受理期限

经营者在递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的同时,其余上述资料因故不能提供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递交,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告知承诺。

(三)本行政机关自受理之日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监督与法律责任

1、申请人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不得开展未经许可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2、申请人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接受本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并在经营中遵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行政机关将于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两个月内,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立即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达到卫生要求的,本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5、《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明显处,《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

6、申请人若需变更、补领、注销《卫生许可证》,应及时到本行政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事项

1、本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提交的材料应采用A4纸张;内容用黑色钢笔或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或使用修正液;字迹应清晰可辨,有□的在符合条件的□内打√。

3、提交材料中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写上“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4、申请人对告知内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联系,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承诺内容

上海**区(县)卫生局:

我(单位全称:)申请从事(填写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位于(填写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为,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

,邮政编码为,经营面积为

平方米,从业人员为

人。

根据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有关规定,我承诺如下:

1、本人对以上告知内容已经全面知晓和完全理解,承诺已经达到你局告知的许可条件。

2、本人承诺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前,不开展未经许可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3、本人承诺在经营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人承诺接受你局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法现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有效,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告知人:上海市**区(县)卫生局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咖啡馆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咖啡馆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合肥市卫生局(以下称本行政机关)就咖啡馆卫生许可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663-1996

二、许可条件: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之规定:

1.设专用消毒间。

2.咖啡馆的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3.空调装置的新鲜空气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4.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洁消毒。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其细菌数必须达到GB9663--1996规定。

5.咖啡馆的公共卫生间(盥洗间和厕所)应该每日清洗、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必须设计卫生清洁用水池。

6.咖啡馆内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做到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场所。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应符合全国爱卫会考核规定。

7.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的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二)经营场所内的微小气候包括温度、湿度、风速、甲醛、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细菌总数、照度、噪声、总风量或新风量等以及有关卫生指标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场所主要卫生指标应当按相应卫生标准监测符合卫生要求;能提供合肥市卫生监督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

(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按《细则》第五务、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取得《健康证》,才能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经卫生知识和法制的培训,合格率80%以上。

(四)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自身管理组织和各项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

三、许可的办理.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要求提供完善的申报材料(详见公共场所卫生办证须知);.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的承诺文书后,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副本;待现场审查符合许可条件并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后,再予以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正本;.本行政机关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件,申请人应到合肥市政务中心办证大厅二楼卫生局窗口领取,从交承诺书第2日起,逾期5个工作日不领证的,作自动放弃申请处理。

四、行政管理要求

l .获得许可证件后,应接受本行政机关的捡查,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的法律、法规;.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获得许可前,不得开展咖啡馆、影剧院、录像厅(室)、音乐厅(室)、宾馆、饭店、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商场、书店经营活动;3 .申请人应在客户能够看见的醒目位置悬挂《合肥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合肥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二年复核一次,每四年更换一次。

五、监督与法律.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将于许可证颁发后二个月内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告知的许可条件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切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担;2 .因本行政机关告知不明确,或告知错误的,由本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过错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过错责任;.申请人已按照告知承诺制度作出承诺,2个工作日内本行政机关未发放许可证件的由本行政机关承担责任;.申请人认为本行政机关未履行合肥市卫生局告知承诺制度中应承担的义务的,可以向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投诉。

六、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办证窗口联系:联系电话:3538829投诉电话:35376

53告知人:合肥市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承诺书

(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要求填写内容准确,字迹清晰可辨)合肥市卫生局: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从事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作出以下承诺:.本人对以上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承诺履行贵行政机关告知的事项,接受贵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本人承诺一定按贵行政机关告知的许可条件进行经营和管理。.本人承诺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获得贵行政机关的许可,不从事咖啡馆、影剧院、录像厅(室)、音乐厅(室)、宾馆、饭店、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商场、书店的经营。.本人承诺在经营中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对本人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贵行政机关有权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人予以行政处罚。本人也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本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卫生监督机构归档,一份由承诺人保存。

第四篇:旅店业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teniu推荐)

编号:旅店业XM[ ] 号

厦门市卫生局

旅店业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部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告知方与承诺方现就旅店业(含酒店、饭店、旅店、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旅游度假场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以及监督事宜签定本告知承诺书,以资共同遵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告知方(盖章):厦门市卫生局

承诺方(签字或盖章):

许可项目: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本告知承诺书共 8页

第1页

一、行政许可机关告知

厦门市卫生局(以下称本行政机关)就旅店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三)、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二、市、区卫生局办理分工:

1、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卫生局办理告知承诺书和卫生许可证;

2、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可以在市卫生局办理告知承诺书和卫生许可证,也可以在区卫生(文体)局办理告知承诺书和卫生许可证;

3、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在各区卫生(文体)局办理告知承诺书和卫生许可证。

三、许可条件:

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第三点的标准和要求。

(一)、旅店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环境安静的地段;疗养性旅店宜建于风景区,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

(二)、客房宜有较好的朝向,自然采光系数以1/5~1/8为宜;(三)、除标准较高的客房设有专门卫生问设备外,每层楼必须备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每8~15人设一龙头,淋浴室每20~40人设一龙头。男厕所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女厕所每10~25人设便器一个。

本告知承诺书共 8页

第2页 卫生间地坪应略低于客房,并应选择耐水易洗刷材料,距地面1.2m高的墙裙宜采用瓷砖或磨石子,卫生间应有自然通风管井或机械通风装置;(四)、旅店必须设消毒专间,面积5~8平方米,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必须符合国家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规定;

(五)、客房与旅店的其他公共设施(厨房、餐厅、小商品部等)要分开,并保持适当距离;

(六)、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及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均应做到一客一换;长住旅客至少一周一换。床上用品配备为 1:3 ;在采购消毒药械、一次性卫生用品、宾客用化妆品时,应向供应方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单;

(七)、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或与具有资质的专业消杀公司签定消杀合同。做到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场所,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应符合全国爱卫会考核规定;

(八)、店内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的规定。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容器内的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并定期清洗消毒;

(九)、旅店的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十)、空调装置的新鲜空气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十一)、应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制度并上墙。有专职或兼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

本告知承诺书共 8页

第3页(十二)、从业人员均须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十三)、经现场监督监测,旅店客房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符合国家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的规定;

(十四)、旅店内附设的理发店、娱乐场所、浴室等应执行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

四、许可的办理

1、申请人凭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向本机关递交告知承诺文书(告知承诺文书格式可在本行政机关办理窗口领取,或在市政府、市卫生局和市工商局网站上直接下载);在申请人填好相关内容并签字或盖章后,本行政机关当场予以盖章,双方签定的告知承诺书随即发生法律效力;

2、申请人凭生效的告知承诺文书先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3、申请人应对照许可条件,达到要求后按卫生许可证审批发放程序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许可条件的要求递交相关材料(按各类许可证办理指南的要求递交材料,含合格的检测报告),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1)、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卫生许可证;

(2)、首次检查时,对不完全具备告知承诺规定条件但可以实施 整改的,书面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指导申请人实施整改;

(3)、对主要条件不具备履行告知承诺规定要求且无法实施整改,或者经整改后仍然无法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减涉及许可的经营项目。

本告知承诺书共 8页

第4页

五、行政管理要求:

(一)、获得许可证件后,应接受本行政机关的检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获得许可前,不得开展该许可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申请人应在客户能够看见的醒目位置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四)、申请人如需变更事项的,应及时到本行政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五)、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本行政机关参加;

(六)、本行政机关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可以向公共场所经营者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按照规定无偿采样。生产经营者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六、监督与法律责任

(一)、本行政机关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现象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处理,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自行承担;

(二)、因本行政机关告知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告知错误的,由本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过错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过错责任;

(三)、许可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作是否予以核发行政许可证决定

本告知承诺书共 8页

第5页 的,视同当事人具备了核发许可证的条件;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本行政机关予以承担;

(四)、申请人在行政许可的在整个过程中,有权依照《行政许可法》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法律救济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申请人认为本行政机关未履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度中应承担的义务的,也可向市效能办投诉,由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移送处理的,由该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投诉人。

二、申请人的承诺

(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墨水填写,要求填写内容准确,字迹清晰可辩)

厦门市卫生局:

申请人(企业名称): ;

申请许可项目: ;

地 址: ;邮政编码: ;

总投资额(含地产、房产、设备投资、流动资金等): 万元; 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联系电话/传真: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Mail:。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告知书的内容已作认真的阅读,对理解不清的问题已向经办人员书面提出,并得到了准确的答复。现就行政机关告知书的要求慎重作出如下承诺,该承诺为本申请人真实

本告知承诺书共 8页

第6页 意思的表示,并由申请人承担法律后果:

一、承诺履行行政机关告知的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二、承诺现有经营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省市规定禁止经营、不具备整改条件等情形;

三、承诺在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内达到申请许可证件的主要条件;

四、承诺在行政机关要求整改的时间内达到申请许可证件的全部条件;

五、承诺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获得行政机关许可,不从事经营活动。

六、承诺在生产经营中遵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七、承诺因不履行义务和违法经营自行承担经济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附注

(一)、本告知承诺书以及正式申请卫生许可证须填写的表格、文书格式及各类许可证办理指南分别在市政府网站、市卫生局和市工商局网站公示,供申请人下载使用(下载时总标题使用2号黑体,首页正文为3号仿宋体,文中标题使用3号黑体,正文使用4号仿宋体,正文下载时黑体部分仍按原要求,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并在本行政机关受理窗口免费提供;

(二)、市政府网站上公示的文书格式为标准格式,许可机关擅自改动该格式的,为无效行为;不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登记注册申请的凭据;

本告知承诺书共 8页

第7页

(三)、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归档,一份由承诺人保存。

(四)、有关法律术语的解释:

本告知承诺书的承诺方(即申请人)是指:申请单位的全体投资人或其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五)、本告知承诺书所涉及的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在市卫生局网站公示(可同时从市政府网站进入),供申请人下载使用;

(六)、本行政机关办理窗口地址: 厦门市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棟办证中心 承办人员: 于黎娜 电话: 2667610 分管局长: 姚冠华 电话: 2038466

(七)、市工商地址:湖滨南路43号 电话: 2200536

(八)、市效能办电话:968123

本告知承诺书共 8页

第8页

第五篇:宝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范本试行范文

宝鸡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范本(试行)

范本1.XXX(行政审批机关)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游泳场(馆),宾馆、旅店、招待所,城市营业面积在300㎡以上和县以下营业面积在200㎡以上的商场(店)、书店(有集中空调),公共浴室(含足浴),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有集中空调),影剧院新证办理)

[ 年]第 号

申请人:(自然人)

姓 名: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XXX(行政审批机关)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2_〕35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上述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自愿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签字盖章)(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

范本2

XXX(行政审批机关)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理发店、美容店新证办理)

[ 年]第 号

申请人:(自然人)

姓 名: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XXX(行政审批机关)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2_〕35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

1、理发店营业面积必须在10㎡以上,美容店营业面积必须在30㎡以上,并应有良好的采光面。

2、店内应设理发、美容工具洗涤消毒的设施。

3、理友店地面应易于冲洗,不起灰,墙面台度要有15m高的瓷砖、大理石贴面或油漆。

4、洗头池与座位比,正副特级理发店、美容店不小于1:4,甲乙级理发店不小于1:5。

5、高级理发店、美容店应有机械通风设备,且组织通风合理。无机械通风设备的普通理发店、美容店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6、理发店、美容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

7、理发店、美容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8、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清面时应戴口罩。

9、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

10、脸巾应洁净,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其细菌数应符合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中表2的要求。

11、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胡刷宜使用一次性胡刷。理发工具宜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理发刀具、美容工具配备的数量应满足消毒周转所需。

12、理发、烫发、染发的毛巾及刀具应分开使用,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13、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记,用后即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14、正特、副特、甲、乙级烫发店、染发店和美容店必须设有单独操作间,并有机械通风装置。无单独操作间的普通理发店应设烫发、染发工作区,还应设有效抽风设备,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

15、毛巾与座位的比:正副特级5:

1、甲乙级4:

1、丙丁级不少于3:1。干毛巾3:1。

16、美容店工作人员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17、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

18、理发店和美容店地下的碎发要及时清扫,保持室内清洁。理发和美容工具应摆放整齐,做到操作台上和刀具等用品表面无碎发残留。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集。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上述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自愿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签字盖章)(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范本3

XXX(行政审批机关)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棋牌室新证办理)

[ 年]第 号

申请人:(自然人)

姓 名: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XXX(行政审批机关)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2_〕35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

1、文化娱乐场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

2、舞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5 ㎡(舞池内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0.8㎡).卡拉OK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25㎡。

3、照度:音乐厅、录像室的前厅为401x。剧场前厅为601x。

4、观众厅吊顶不得使用含有玻璃纤维的建筑材料。娱乐场所应设有消音装置。

5、座位在800个以上的音乐厅均应有机械通风。其他场所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6、文化娱乐场所在同一平面应设有男女厕所,大便池男150人一个,女50人一个(男女蹲位比1:3)。小便池每40人设一个,每200人设一洗手池。厕所应有单独排风设备,门净宽不少于1.4m,采用双向门。

7、文化娱乐场所应设有消毒间。

8、文化娱乐场所室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9、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等场所内禁止吸烟,宜设专门吸烟室。

10、观众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11、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12、剧场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内严禁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13、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14、观众厅内及其他场所厅(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15、放映录像电视的最近视距为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的4倍。采用投影的视距为屏幕宽的15倍。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上述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自愿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范本4

XXX(行政审批机关)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非集中空调)新证办

理)

[ 年]第 号

申请人:(自然人)

姓 名: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XXX(行政审批机关)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2_〕35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

1、使用面积超过300㎡的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均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2、馆内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保持馆内整洁。

3、馆内禁止吸烟。

4、阅览室内不得迸行印刷和复印,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5、厅内自然采光系数不小于1/6,人工照明应达到光线均匀、柔和、不炫目。

6、馆内的卫生间应有单独通风排风设施,做到无异味。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上述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自愿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签字盖章)(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

范本5

XXX(行政审批机关)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城市营业面积在300㎡以上和县以下营业面积在200㎡以上的商场(店)、书店(非集中空调)新证办理)

[ 年]第 号

申请人:(自然人)

姓 名: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XXX(行政审批机关)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2_〕35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

1、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有机械通风设备,有空调装置的商场(店)、书店,新风量不低于20m/(h.人),进

3风口应远离排风口和污染源。

2、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小于1/6。

3、店内禁止吸烟,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

4、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卫生间。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做到清洁无异味。

5、综合商场内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等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并采取防护措施。

6、店内应清洁整齐,采用湿式清扫,垃圾日产日清。

7、出售旧衣物等生活用品的商店,应有消毒措施和消毒制度,旧衣物必须经消毒后方可出售。

8、商场(店)、书店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上述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自愿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签字盖章)(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范本6

XXX(行政审批机关)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候车(机、船)室新证办理)

[ 年]第 号

申请人:(自然人)

姓 名: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XXX(行政审批机关)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2_〕35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

1、等候室的内外环境应清洁整齐,地面应无垃圾废弃物和痰迹等。

2、等候室的室内外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果皮箱等卫生设施,并保持清洁,做到定期消毒;垃圾储运虚密闭化,日产日清。

3、等候室内应设公用饮水处,未经消毒的公用茶具不得供旅客使用。供水设施和饮水水质应符合卫生要求和GB5749规定。

4、等候室应按旅客流量设置相应数量的卫生间。卫生间的布局应合理,必须有单独通风排气系统;卫生间内不得设坐式便器;卫生间地面、墙裙应使用便于清洗的建筑材料,有地面排水系统;卫生间应每日定时清扫,做到无积水、无积粪、无明显臭味。

5、等候室内禁止吸烟。宜在有通风设施地方设单独吸烟区。

6、等候室应有防虫、防鼠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7、新建、改建等候室的设计卫生均应执行本标准的要求。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上述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自愿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签字盖章)(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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