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扶持政策对蛋鸡行业引导探讨
202_年国家陆续出台了扶持养殖业发展的政策:每个生猪扩繁场中央给予适当补助;每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按年出栏头数分四个档次分别平均补助;每个种鸡场中央也有补助;每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按年存栏数分三个档次分别补助。而母猪补助的力度更是重中之重。
现在好多人都在抱怨政府出台的政策对养猪牛的都有
补助,唯独养蛋鸡的少。202_年底各地方扶持蛋鸡补助政策相继出台,但也是对一些合格的小区和合格的万只以上大户补助,而全国能得到补助的养户其实并不多。所以大多数人都认为没有好的政策,行业发展要出现恶化。
202_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又进一步明确了对蛋鸡业的扶持政策:增加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投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养殖场用地等政策。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支持建设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
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龙头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笔者认为,蛋鸡养殖业正在经历一个转变过程,而这个过程正是在政策的引导下所完成的。早在前几年政策就引导小区规模化,然后各地养殖小区如雨后春笋建立起来,直到现在政策依然扶持着规模化。这足以反映出行业的发展方向,虽然小区存在一定的弊病,而执行期间在某些地方偏离了方向,但接下来的全国合作社与协会的大范围推广和补助,足以证明了试图弥补这些地方的不足。而最近的对规模化的进一步补贴更证明了对行业整合的力度。但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这个过程对我国来说还有一段路要走。
在计划经济结合市场经济的特色经济体制下,尤其是受目前金融危机的影响,政策的大方向就是稳定市场。一是稳定源头企业,二是稳定规模化,保证货源供应。
202_年国内进口祖代种鸡数量约20万套(251532只),202_年祖代数量进口数量截至当年11月约为25万套(332693只),其中海兰由202_年的13万套上升到21万套左右,所占的比例由202_年的65%上升到85%。祖代种鸡场引种数量则相对更加集中,其中华牧、峪口和益生三家公司的进口量都有所增加,这三家公司的进口之和占进口总量的比例由202_年的45%上升到63%左右,小的祖代种鸡场则基本维持在基本的进口量,基本没有增加,甚至个别厂家开始退出祖代产业。各大型祖代鸡场202_年父母代销售量相比202_年都有大幅的下降,下降的幅度大约在20%左右。
这些数字说明了什么?虽然202_年父母带销量在下降,但祖带鸡的数量却在增加,这样在源头上就确保了商品蛋鸡的供应不至于发生突然的灭绝性打击。虽然各个厂家销量下降,但在政策的引导下可明显看出,源头已经有了明显的保证。而稳定万只以上和规模化小区,更明显是在保证市场蛋品的供应。接下来各地散户就会通过协会和合作社的模式整合,因为国家出台的扶持政策已经在这方面做了很大的文章。
首先政策保证源头的供应,其次保证规模化的蛋源供给,然后整合小户逐步走向规模化。再有就是如果现在所有的小户都不养鸡了,政策肯定会鼓励小户且补助一定会很大。因为现在的市场基本稳定,市场也需要政策的浮动,而浮动还没有打破计划承受的能力,所以小户补助的幅度相对小一些,说白了就是养鸡的还是没少到一定程度。
国家在不同时期所出台的政策都会和社会的发展相辅相成,也都会引导行业走向国家计划的方向,虽然在执行的过程中各种矛盾会不断出现,但大方向却没有受到影响。所以今天的政策就是稳定市场,整合各个源头行业,通过农户合作社和协会把各个产业链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产销一体的行业链条。虽然其间会出现各种矛盾,但有充分的时间去化解,根据目前的金融危机和我国特有的国情,笔者认为对加快蛋鸡行业转型有促进作用。
第二篇:各单位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科技局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额的比例达到5%以上,企业自主创新投入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政策。
二、对新认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无偿支持,后两年按50%给予无偿支持;3年内企业上缴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无偿支持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专利费资助办法 资助对象和方式。申请中国发明专利或被授予国外、港澳发明专利权的,且第一专利(申请)权人的地址在本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可申请资助:
(一)第一专利(申请)权人为本省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二)第一专利(申请)权人的户籍在本省或具有本省居住证的个人。资助的专利费用种类和额度。
(一)已申请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人民币500元;
(二)已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2500元;
(三)已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每件只资助一个国家,资助人民币8000元;
(四)已授权的港澳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
(五)专项费用。专项费用是指已被授予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或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 专项资助。专项费用资助额度为:已被授予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600元;已被授予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300元。申请专项费用资助的,同一发明创造只能提出一次,不重复资助。“专项费用”包括
(一)承担国家或本省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动所涉及的专利费用;
(二)列入国家及本省的专利工作示范、试点的企事业单位的专利费用;
(三)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利费用;
(四)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利费用;
(五)其他特殊情况。
在202_年1月1日前申请并在202_年以后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202_元;
科技新产品的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中小企业一个纳税内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劳动就业局
一、职业培训补贴
1.1 用人单位组织其招用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培训,以及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定点职业培训的,可申请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1.2 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的补贴。对用人单位吸纳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培训或交由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办培训的,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属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给予不超过培训费50%的补贴(初级工不超过200元/人,中、高级工不超过300元/人)。
2.1.登记失业人员参加“1+1群”创业培训的,培训后取得市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结业证书》,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业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相关材料,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2.2 培训补贴标准。登记失业人员和外来农村劳动者自愿参加培训机构培训:初级工不超过600元/人、中级工不超过800元/人、高级工不超过1200元/人、劳动部门公布的紧缺工种不超过1600元/人;“1+1群”创业培训:基础班650元/人、提高班850元/人;高技能人才培训:高级工不超过1600元/人、技师不超过202_元/人、高级技师不超过2500元/人。
二、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经人事劳动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全市上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用人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每个季度终了后,由用人单位按税收缴交区向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包括: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居民失业证》或《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企业(单位),以及申请手续和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支付社会保险补贴。
2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经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可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就业,经认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为:以全市上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季度终了后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包括:本人《居民失业证》或《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本人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本人银行卡卡号等资料。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交通协管员、门卫、保洁、保绿等)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工资性补贴。
公益型岗位工资性补贴标准为当全市最低工资的50%。每个季度终了后,由用人单位按税收缴交区向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上一季度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应包括:享受岗位补贴的人员名单、已发放的工资册、《居民失业证》或《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除首次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其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一、贷款对象范围。
小额担保贷款个人对象范围为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我市生源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
二、贷款对象应具备条件。
1.持有本市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应持有《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持有人事局核发的《普通大中专院校生源毕业生信息登记证》;复退役军人应持有《军人转业证》或《军人退伍证》。
3.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培训机构的职业技能培训、“1+1群”创业培训,取得相关培训证书,或持有所投资行业所必需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4.所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备还贷能力,能提交相应创业可行性分析报告;
5.创办的实体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所投资行业要求的其他证照; 6.可提供反担保;
7.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三、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
经办银行对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银行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申请使用小额担保贷款只限一次。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企业,经办银行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优惠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小额担保贷款到期确需展期的,由经办银行在满足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予以展期,贷款可展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小额担保贷款逾期、展期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四、小额担保贷款利率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由市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五、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首次通过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向鉴定机构所在地市、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初级工职业鉴定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20元/人、中级工职业鉴定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元/人。
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鉴定机构开具的正规收费或发票等凭证材料。
六、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鼓励企业积极吸纳本省生源毕业生
1.奖励积极招用本省生源毕业生的企业。我市辖区内企业当接收5名及以上首次就业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满一年以上的,以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合同及社保为凭证,按接收人数及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补贴企业培训、招聘等人力资源工作费用。具体标准为:一年期的每人300元,两年期的每人500元,三年期及以上的每人1000元。所需经费从财政安排的市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支付。
2.实施本省生源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用人单位招用连续失业一年以上本省生源毕业生,并与其签有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全市上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先缴后补,补贴最高年限为三年,所需经费从市、区就业专项经费中支付。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3.继续推动毕业生职业见习活动的开展。各类用人单位应积极为本省生源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经双方协商一致,见习期可延长到1年;为方便发放各类见习补贴费用,统一见习补贴标准及补贴时间,202_年3月1日起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日45元,其中财政拨付的各类见习补贴标准为每日37元,以上补贴每月按30日计发,所需经费从市、区就业专项经费中支付。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调整各项补贴标准。
发改委
对小型微型企业实施普惠的税收政策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统筹考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现状、转型发展难度,以及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力度更大、惠及面更广、更切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把直接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渡过难关作为紧要任务,将小微企业的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作为一项长期政策,按经济形势设定年纳税所得额门槛,以覆盖更多的小型微型企业;将小型微型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进一步提高,使更多的企业得到扶持。实行大、中、小、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费率差异化政策,适度降低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率,并对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小微企业实行阶段性的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253项各省(区、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求,全面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要把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鼓励小微企业主要依靠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允许科技型企业提取研发风险准备金并在所得税前扣除,将购进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并对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和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所得税;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投入,对技术改造设备购置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并提高所得税前扣除比例。
对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给予有力的政策倾斜
应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快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出台更为灵活且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金融政策,鼓励并支持金融创新。首先要让小型微型企业从正规渠道得到资金,生存下来。一方面,要继续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发适合小型微型企业需求的多种金融产品,拓宽抵押品范围,探索制定以专利、品牌、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的具体措施,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创新型、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改革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考核方式,不仅要将贷款发放数量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更要将企业受益户数纳入考核范围。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村镇银行,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条件;创新发展社区银行、科技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机构,逐步做到以“草根金融”服务“草根企业”。还要小型微型企业让以合理的价格“用得起”资金。不断创造条件,推动小型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创建小型微型企业征信机制,整合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的企业信用记录,加强信用管理,规避信用风险;加快建立银行与担保公司风险共担机制,进一步提高担保公司资金放大倍数。
不断扩大民间投资,发展实体经济
努力实现“稳增长、调结构”宏观经济目标,必须科学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投向实体经济。首先要加大对“民间投资36条”的贯彻落实力度,对已经明确到职能部门的民间投资配套政策,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制定,提出时限要求。及时开展“民间投资36条”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清理过时的、与“民间投资36条”相冲突的部门规章。关键要降低部分垄断行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深化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军工、市政公用设施等垄断领域改革,明确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在整个国民经济战略布局中主要活跃的领域范围和功能定位。切实改革审批制度,破除不合理的进入壁垒。各相关部门制定有关行业的准入标准时,要更多地听取行业协会商会、相关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还要坚持“国民共进”理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支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的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并购等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国有企业分拆重组,利用市场机制、混合所有制形式促进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的相互融合。
为民营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创造有利环境
积极走出去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吸收先进技术、突破资源瓶颈、盘活过剩产能,已经成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民营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为此,要切实加大法律保障力度,加快制定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总体规划,做好企业海外投资产业引导和国别指导,特别是重点引导民营企业投资周边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尽快启动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促进法的立法程序,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保障。建立健全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信息服务体系,组建涵盖世界各国政治经济状况、法律宗教概况、相关行业统计、商品贸易状况、报关与商务实务、国别风险报告、专业机构与行业组织名录等多方面信息的“走出去”公共和社会信息网。进一步完善财税政策,设立扶持企业“走出去”财政专项资金,扩大支持经济技术合作和国际市场开拓的财政资金规模。建立境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和海外投资收入税收减免制度,加快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进程。建立企业海外投资金融支持体系,支持社会资金设立专门的境外投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
切实发挥工商联商会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目前,体现“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工商联各类商会超过4万家,在服务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当前,要把发挥工商联商会作用作为推动中小企业保生存、谋发展的重要措施,充分利用商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引导商会在帮扶企业转型升级方面下功夫。要真正发挥商会作用,必须通过完善政策法律、深化商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等,为商会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
地税局
支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企业购置节能设备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税额中抵免。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结转抵免。
此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劳务,其处理污水、垃圾取得的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支持工业园区发展
在建县域新办企业纳税有困难可申请减征税费。
工业园区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经批准整治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凭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
对县域新办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建期间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可申请减免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按规定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局
投融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1.经营范围符合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在202_年11月15日以后完成工商登记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记名称,但经营范围符合规定。
2.遵照规定的条件和诚信完成备案程序,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3.创业性投资企业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职工员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4.创业性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60%以上(含)。创业投资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抵扣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延续抵扣。
第三篇:国家对养老院扶持政策
国家对养老院扶持政策
第一、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其费用应适当减免,减免部分由当地政府按接收此类对象的实际人数予以补助。第二、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免征养路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国家扶持发展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执行。第三、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 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四、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
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第五、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第四篇:浅析中国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浅析中国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院系:姓名:学号:
摘 要: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中小企业为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拉动民间投资、优化经济结构、活跃市场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目前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外部环境和自身建设方面。本文通过分析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通过对国际经验的借鉴,提出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建议, 规范和清理有关中小企业的税费制度,完善针对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一系列有利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政政策,发达国家
中小企业融资具有其特殊性,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立法机关和政府都对中小企业融资给予特殊的支持,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组织支持、法律保证系统、财政支持系统,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也为我们以邻为镜,为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政府资金支持提供了借鉴。
国外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政策有很多,并且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例如:财政援助:财政补贴和贷款援助,此项政策实际上对于政府而言是比较有限制的,所以也就仅限于引导。除此之外,还有税收的优惠政策:降低税率、税收减免和返还、提高税收起征点、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加大税收宽期限等。改政策表面看起来和财政援助不同,但其实质都是政府对企业采取的财力资助政策,有利于中小企业资金的积累和成长。还有各国针对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需要的资金不同,所设立的风险基金。其中美国的风险基金最为发达,遍及全国500多个“小企业投资公司”,其中大部分主要是向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基金的。1995年共有7万多小企业获得总共110多亿美元的风险基金。
纵观我国当前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当经济过热时,政府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的时候,首先受损的是中小企业或者是民营企业,而当经济过冷、速度过低的时候,政府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首先受益的是大型企业,是国有企业。这样的话,随着我们宏观调控,企业就会出现分化,按照这种方式调控,一方面大企业国有企业会越来越壮大,另外一方面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就会越来越受到压力,所以这种宏观调控的结果是令人担心的。
我国可通过借鉴国外的一些政策,针对当前形势对政策进行些调整:
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扶持中小企业,可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并安排了一定数额的资金。并将资金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二是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推动建立以资金融通、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和人员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三是补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四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与普及。制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特殊政策,税收优惠最直接最有效地体现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短缺经济下的供应不足给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外,也给他们增添了系列挑战,因此也就离不开政府的援助。
成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由此为中小企业引导资金,发展与中小企业门当户对的中小型民营银行,降低中小银行的设立门槛。由于中小企业比较分散,中国国土比较辽阔,仅仅是一家国家级的政策性银行并不能解决问题,所以设立政策性银行可以是分散的,同时,应尽快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辅助性服务的担保公司。
参考文献:《小企业财政政策研究论文:我国中小企业财政扶持政策的沿革与反思》(中国学术期刊网)《国外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及其启示》(中国硕博网)《国家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正在酝酿 多部门密集调研》(凤凰网)《发达国家如何运用财税政策扶持中小企业》
第五篇:政府对创业扶持政策
政府对创业扶持政策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政府对创业扶持政策》的内容,具体内容:创业是现在世界的主流,现在政府对于扶持创业有制定什么政策呢?2 一起来看看下面我为你带来的“",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政府政策扶持青年创业一...创业是现在世界的主流,现在政府对于扶持创业有制定什么政策呢?2 一起来看看下面我为你带来的”“,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政府政策扶持青年创业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业就业这一青年最迫切的现实需求,全面推进青春创业行动,帮助青年解决创业就业技能和经验不足、政策和信息获知渠道缺乏、资金瓶颈制约等根本性问题,扶持青年创业就业,切实让全省广大青年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寻找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通过开展就业观念引导、技能培训、岗位实践等帮助青年提高就业技能;通过开展政策支持、资金帮扶、导师指导等扶持青年自主创业;通过开展青年创业竞赛、选树宣传青年创业典型等营造有利于青年创业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青年为本的原则。竭尽全力帮助青年解决就业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是组织开展青春创业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从青年需求的角度想问题、办事情,千方百计为青年提供创业帮扶和就业服务,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年成长发展环境,让青年感受到党团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继承发展的原则。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实施青春创业行动的成功经验,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青年就业形势变化,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的新模式、新手段、新路径,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社会化推进的原则。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整合用好社会和团内各类资源,坚持项目化发展、社会化推进的思路深入实施。
科学化发展的原则。帮助青年创业就业是一项长期性、战略性任务。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在共青团能为的领域寻找突破口,把握正确的工作方法,不断建立和完善系统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青春创业行动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强化青年创业就业政策服务
1、加强政策指导和宣传。通过加强媒体宣传、组织开展专题活动、印制发放《青年就业指导手册》和创业政策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地方最新出台的促进创业就业相关政策,帮助青年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
2、促进出台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人社、财政、工商、税务、教育等部
门支持,促进出台鼓励青年创业就业的具体政策,为创业青年提供更多的帮扶项目、发展资金和社会资源,不断优化青年创业就业环境。
3、建立政策服务平台。依托新媒体、社会机构、团属阵地、专业性杂志等建立政策服务平台,借助社会专业力量,为青年提供专业性的政策解读、信息对接等服务,有效指导帮助广大青年创业就业。
(二)努力为青年提供创业资金服务
1、深化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项目。进一步找准团组织与金融机构合作切入点,为创业青年争取更低的贷款门槛、更多样的担保形式,扩大贷款受益面、覆盖面,解决创业青年特别是初次创业青年融资难问题。推动建立青年创业贷款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缩短项目申报、考察和审批周期,提高申报企业通过率。
2、发挥青年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重要作用。通过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化、规范化项目审批工作流程,用好省财政每年拨付的青春创业贴息专项资金,发挥贴息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市级团委要依托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联合会等平台,设立或扩大青年创业就业基金。
3、整合并用好各类社会资金。开展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推介活动,争取与风投企业、金融机构合作,为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注资,扶持创业青年发展。推动贷款担保方式创新,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合作,为创业青年提供担保资金,不断扩大青年贷款人数和额度。
(三)深入推进青年创业就业培训服务
1、完善培训体系。以团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等
团属培训机构为依托,整合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培训力量,利用现有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等资源,建立社会化的青年创业就业培训体系。鼓励团属阵地、合作培训机构通过竞争等方式成为人社部门认可的”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纳入政府主导的培训规划,享受培训贴补政策。
2、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借助团内资源,从青联和青企协中选拔一批优秀青年创业导师,同时要广泛整合社会资源,加强高校和县(市、区)青年创业导师队伍建设。要定期组织创业导师深入到高校、社区和农村青年中,开展”青年创业论坛“、”青春创业大讲堂“等特色活动,为有不同需求的创业青年群体提供辅导和帮扶。
3、创新培训工作模式。根据不同青年群体的就业意愿、基本技能和文化水平等情况,自主开发和选用有针对性的培训模式,采用集中授课、创业讲堂、见习基地实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就业培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储备式培训。创业培训要以青年需求为导向,注重参考借鉴社会培训机构的成功经验,有效提高青年创业本领。注重利用现代传媒培训手段,开展远程教育、网上视频培训。
(四)注重青年创业就业平台建设
1、推进青年创业园区建设。要根据创业青年需求,通过争取党政支持、整合社会资源、借助各类平台建立青年创业园,为青年创业提供经营场所、优惠政策、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团省委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考察、项目评定等环节,认定一批省级青年创业园。
2、深化青春创业社建设。继续深化全省高校青春创业社建设工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创业素质,增强创业就业能力。进一步加强创业社基础建设,强化自我运转能力,充分发挥资金扶持、项目发布、创业培训、信息服务、就业见习、导师辅导、创业孵化、社团管理等八项平台功能。
潍坊促进大学生到农村创业 最高可获补 200 万元
市级大学生农村创业示范平台最高可获补 200 万元
通知中要求,引导具备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平台,打造与农村创业的结合点,利用自身在区位、产业、流通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设立大学生农村创业专区。大学生农村创业平台被评估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的,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平台的,奖补标准提高到 200 万元。获评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的,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级再按照省级标准的 50%给予一次性奖补。各县市区要在非大学生创业平台内开辟大学生农村创业专区,202_ 年之前,每个县市区要达到 3 至 6 处。
通知中还提到,县市区应面向基层乡镇推动建设一批为大学生到农村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创业车间、农业社会化组织等各类平台,成立创业服务实体,提供一站式集中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大学生到相应领域创业。
另外,支持大学生面向农村创办电商平台,带动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带领农民网上创业,整合当地优势资源、特色产业等,开展网上推介和销售,提供专业化客服,搭建完善的线上线下衔接通道。鼓励大学生参与电
子商务进农村工程,推动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利用现有或新建电子商务企业开发农村市场,建立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镇体验店和村级服务站,引领建设一批示范性电商村、电商镇和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
可最高申请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据介绍,202_—202_ 年,潍坊将促进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纳入全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大学生到农村创办的以非营利为目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按程序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可推荐列入全省重点扶持的 100 家左右具备领军潜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学生新创企业,在经营场所和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同时向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予以重点推介。
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可申请最高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 3 个百分点的贴息;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50%的贴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个人和企业,允许其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不再给予贴息。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涉农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器发展,在 3年孵化期内,前 2 年免缴房租,第 3 年享受 50%的减免。在指定孵化器外发展的大学生涉农创业项目,自行租用经营场地经营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并吸纳 3 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 2 年、每年最多5000 元的租金补贴。
此外,大学生到农村创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小微企业等实体,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实体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的,给予最低 1.5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大学生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创办小微企业,根据其申请补贴时吸纳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 个月以上的就业人员数量,给予每个岗位 2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个县市区培训有到农村创业意愿的大学生 150 至 200 人
结合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的具体实际,开发服务农村创业的学科理论、专业技能、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创新创业课程,建设一批兼具时效性、示范性的大学生农村创业案例库和创业项目库,努力争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典型院校。高等院校建设的创业学院,在软硬件设施和开展业务等方面符合规定标准,获评省级创业示范大学的给予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创业专项教育,鼓励大学生结合”互联网+“、”有机农业“、”乡村旅游“等创业热点挖掘适合农村的创业项目,激发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热情。在实施的”加强就业培训提升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2_-202_ 年)“项目中,实施”农村创业大学生专项培训计划“,毕业学年及毕业后有到农村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管理服务部门要根据创业培训工作周期安排,同步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当地就业服务场所开展征集、报名工作,会同创业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202_—202_ 年间,每个县市区培训有到农村创业意愿的大学生 150 至 200 人。
鼓励高等院校按程序取得政府就业创业补贴定点培训机构资格,作为到
农村创业大学生的集中培训平台。组织到农村创业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取得证书的,在省级每培训 1 人补助培训机构 800 元基础上,市级再按每人 8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返乡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
农民工创业优惠政策
农民工创业,政府首先在场地上给予支持。对场地内的房租、水电费、物管等给予一定减免。其次,降低门槛。在农民工及大学生自己创业正式注册前,申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即可从事经营活动;大学生创业注册资本可以”零首付“;在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居民自住楼可以作为注册地址。第三,政府在资金上也给予很大帮助。政府通过建立小额担保机构,对自主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一般在 5 万元左右,根据人数和项目具体情况,最高额度一般在 50 万元左右,并且为全额贴息;对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为 200 万元以内,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当地财政各负担一半。此外,全市所有的区、街道、社区还建立了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创业培训与咨询。
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申请条件
从 202_ 年开始,返乡创业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 40%;
5、无不良纪录,信用良好;
6、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贷款人持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料到桂东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根据规模大小,可以发放 5 万元以内的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农民工创业难的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银行对农民工创业信心不足
农民工创业贷款难,归根结底是银行对农民工创业没有信心。返乡农民工创业搞的大多是种植、养殖业,与市场不能有效接轨,是”二级市场“,弄不好投资就”打水漂“了,因此银行信心不足。
二是缺少有效的抵押物,加重贷款难度
金融机构在贷款评估、抵押等程序上设置门槛较高。农民工仅有几万元的启动资金,根本无法用来抵押,一些银行名义上的小额贷款,成了被农民工戏称为好看却”摘不到的桃子“。
三是申请小额贷款的流程复杂
据了解,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具备还贷能力;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具有当地居民常住户口;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有担保人,担保人必须是由县财政发放工资的在职人员等等。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绝大多数从事的都是种养殖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很少,加上申请小额贷款还需担保人,农民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再加上很多吃财政饭的人也不愿给别人担保,因此,真正能申请到小额无息担保贷款的返乡农民工极少。
四是政府优惠贷款有附加条件
如要求一定的资金和人员规模,甚至要求雇佣多少返乡农民工就业等等。这些附加条件导致返乡创业农民工不能真正享受到政府给予的优惠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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