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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社会保险补缴业务办理规范
编辑:深巷幽兰 识别码:22-1005725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3 00:28: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朝阳区社会保险补缴业务办理规范

朝阳区社会保险补缴业务办理规范

一、社会保险补缴业务办理流程

1、补缴历年社会保险业务

① 用人单位补缴历年社会保险,需到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办理审批手续。

② 用人单位需登陆朝阳区社会保险网预约取号。

③ 用人单位需在预约日期当天,持补缴业务所需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稽核监察部324室办理补缴登记备案。

④ 用人单位持稽核监察部门出具的备案表及相关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大厅一层收缴柜台办理补缴业务。

⑤ 用人单位持备案表到财务收款柜台办理缴费手续。缴费后,由财务部门在备案表上作相应标识,以示手续办结。

2、补缴当年社会保险业务

用人单位补缴当年社会保险,按照上述流程第2步至第5步办理。

3、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朝阳区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补缴业务的,应在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收缴柜台先行办理补缴业务操作(流程第4步)后,再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稽核监察部办理补缴登记备案(流程第3步)及缴费手续(流程第5步)。

二、所需材料

1、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补缴历年保险需持此表,补缴当年保险不需要);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三份;

3、《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48号文附件)一式两份;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三份。

5、根据《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2_]39号)文件精神,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

上述报表及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诸如财务章、人事章等印章均视为无效。报表不能有涂改痕迹,报表下方应注明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姓名。

三、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应在办理补缴业务的当日,到财务柜台办理缴费手续。当日未能办理缴费手续的,补缴业务将被系统自动删除,单位应按照原流程重新办理。稽核备案表当月有效。

2、因四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分属两个业务系统,故采取支票方式进行缴费的单位需携带两张支票分别办理四险、医疗缴费手续。

3、用人单位应在每月10日左右检查社会保险费用托收情况,凡托收未成功的,应于每月27日(2月份为25日)前进行月报补缴。

4、为确保参保职工及参保单位利益,保证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正常划款,缴费账户应留足余额,避免出现欠费导致加收滞纳金。

5、补缴业务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报盘申报

第二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须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补缴业务办理须知

欢迎您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请您在办理补缴业务前认真阅读《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须知》,并按照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补缴汇总及缴费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网上申报补缴模块可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补缴业务。

二、网上申报补缴模块的使用时间为:

(一)每年3月份为1日至14日,其他月份为全月均可办理。

(二)系统特殊维护期间不可使用,具体时间见网上申报系统公告。

三、在办理补缴业务前,请先查询需补缴人员的个人信息及缴费情况,避免因补缴月份与已缴费帐户重复等原因造成申报失败。

四、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流程: 第一步:录入补缴明细并提交。

第二步:提交一至两小时后查询反馈结果。如果补缴明细通过系统校验,可预览补缴金额并确认提交,确认提交后补缴明细不可修改;如未通过系统校验,需要查询申报失败原因,修改相关信息后重新申报。第三步:补缴金额确认提交后,可于提交一至两小时后查询反馈结果,反馈不成功的人员需重新申报,反馈成功的人员须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包含历年补缴,则须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业务。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只包含当年补缴,则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或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并现场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

第四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后,须于打印一至两小时后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业务。

五、通过网上申报办理补缴业务的,须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报表日期自然月的14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毕补缴业务的缴费手续。

六、出现以下情况,申报的补缴记录作废:

(一)未按第五条中规定时间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业务。

(二)因补缴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补缴不成功的。

第三篇:补缴社会保险须知

怀柔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补缴社会保险须知

一、补缴需要提供的材料:

1、补缴当年三个月以内: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份 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份 ③补缴报盘文件 ④单位公章

⑤支票或银行卡、信用卡。

2、补缴当年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份 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份 ③《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④补缴报盘文件

⑤补缴期间职工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或劳动合同 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书封面、首页、劳动合同期限页和职工签字页)

⑥工资收入凭证复印件一份(补缴期间或补缴起、止月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⑦参保单位《补缴申请》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⑧单位公章

⑨支票或银行卡、信用卡。

怀柔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3、跨年补缴:(需要先到社会保险科审批)

①社会保险科审批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表》原件 ②《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份 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份 ④《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⑤参保单位《补缴申请》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⑥补缴报盘文件 ⑦单位公章

⑧支票或银行卡、信用卡。

二、补缴社会保险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全月正常工作日。

2、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补缴业务时,需要使用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进行操作,报盘并打印补缴表。企业版软件请及时下载安装最新升级补丁。

3、此业务不能跨月办理,当月报盘、打表,当月有效。

4、《补缴申请》单位自拟打印,补缴原因需要阐述清晰、合理。

5、缴费方式:每月1-15号可使用刷卡和支票缴费;

16号-月底只能使用刷卡缴费。

第四篇:社会保险补缴申请书

社会保险补缴申请书

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于****年**月至今在我单位从事工作,是我单位职工。由于公司未缴该员工社会保险。特此申请为该职工补缴社会保险。

***************

202_年9月21日

第五篇:社会保险补缴流程

补缴流程

补缴业务需企业版报盘,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注:

1.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到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每月21日后为次月),可直接通过企业版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近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仍按当年补缴提供材料。

2.企业版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4.3.7版本)

3.四险、医疗补缴后当日需到财务窗口每月1至15日刷银行卡、支票形式缴费,16至31日刷银行卡缴费(需补缴当日缴费);

一.当年补缴:补缴办理日期所在及每年上一社会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养老保险费,视为补缴当年。

1.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审批单中所写申报材料(需提交书面补缴申请(一份)、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复印件)、补缴期间职工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书封面、首页、劳动合同期限页和职工签字页复印件一份)、工资收入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补缴时间内),填写《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审批单》、《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各一份),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其中工资收入凭证复印件还需加盖财务章)

2.报盘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

份并加盖公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到补缴卡5.6.7.8号窗口办理五险补缴业务

二.历年补缴:补缴办理日期在每年公布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后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及之前养老保险费,视为补缴历年。

1.到局养老科(311室)进行审批补缴养老保险

2.到医疗保险科(208室)进行审批补缴医疗保险

3.填写:《社会保险补缴行政、稽核审批单》及《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各一份,携带《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补缴职工名册》(养老科补缴批件、医疗保险科补缴审批件),报盘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到补缴卡5.6.8窗口办理五险补缴业务。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公告期内补缴:在每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公告》中公布确定的公告期内,用人单位发现问题主动提出补缴当年及上一自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用人单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到社保中民稽核部门进行审批补缴养老保险

1.携带稽核部门审批材料(《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及《社会保险补缴行政、稽核审批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各一份,到补缴审批窗口审批。

2.审批合格后,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报

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到补缴卡5.6.7.8窗口办理五险补缴业务。填表说明:以下缴费基数为养老保险当年缴费下限,如缴费基数高于下限请在基数后填写实际工资。

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单位名称(公章):

1.附:单位补缴申请、行政部门批复、单位成立、存续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

2.此表一式两份,单位及社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审批单

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号码:

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中心

社会保险补缴行政、稽核审批单

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号码:

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中心

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单位名称(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附:单位补缴申请、行政部门批复、单位成立、存续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

2、此表一式两份,单位及社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朝阳区社会保险补缴业务办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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