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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组织的概念5篇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22-111106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0 22:07: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消费者组织的概念

1,消费者组织的概念: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解决争议的方法为: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节,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2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和程序1 条件:必须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程序: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持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持所立定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4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陪同人员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2 要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3 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4 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对于特别重大事故应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5轻微事故: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2一般事故: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者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之间。3:重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致残或者死亡或经济损失在10~100万元之间 4 特别重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

6什么是旅游投诉的地城管辖地城管辖是指旅游投诉处理机构之间横向划分在个管辖区域内处理投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即确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其行政权利的地域范围。

规定:旅游投诉有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机构管辖。要约的概念:指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区别:要约邀请作为一种表示,表达的内容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这是本质区别,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应视为要约。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线路报价单,媒体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一条具体的线路级报价(含具体行程,服务标准,服务项目等)视为要约。什么是导游人员报考导游人员资格证考试的条件是什么?

导游人员:是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人员。

条件: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必须具有高级中学中专等学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3 身体健康 4 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及语言表达能力 9 外国旅游者出入境需要接受什么检查制度?

海关检查边防检查安全检查卫生防疫检查动植物检疫简述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

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要有过错;要有旅游损害事实存在旅游违法行为与旅游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旅游违法行为的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篇: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组织宗旨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Consumers Unions,缩写为 IOCU)于1960年,总部原设在荷兰海牙,现迁到英国伦敦。它为独立、不以营利为目的、无任何政治倾向的全世界消费者的联合。IOCU现有115个国家和地区的220多个消费者组织成员。[1]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接纳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

IOCU的宗旨是:在球范围内协助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工作,促进产品比较试验方面的国际合作;收集、整理、交换各国有关消费者运动的情报、出版刊物,开展消费者教育;组织各种有关保护消费者问题的研讨;在国际机构中为消费者代言,协助世界不发达地区的消费者组织开展工作。为了扩大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的宣传,使之在球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流,1983年IOCU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它规定的消费者“四项权利”是: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组织结构

该组织的组织结构:全体大会,由各个成员组织所推选的代表组成。理事会由会议推选35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指定执行委员会。工作人员为十名领薪者。经费来源于会费和出售出版物。在联合国有关机构中具有咨询地位。这些机构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消费者咨询理事会、欧洲保护消费者委员会。同时,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太经济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国内妇女委员会中派有代表。八项权益

国际消费者协会所维护的消费者权益共有八项:

产品及服务能满足消费的基本需求的权利

产品及服务符合安全标准的权利

消费前有获得足够且正确的资讯的权利 消费时有选择的权利

对产品及服务表达意见的权利

对产品或服务不满时获得公正的赔偿的权利 接受消费者教育的权利

享有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的环境的权利

主要活动

该组织的主要活动:设有小组委员会或工作组负责检测商品,进行教育、发展、法制、医疗等活动;在亚太地区设立顾问小组委员会,提供信息资料的专门来源。中央秘书处设有图书馆,以收集和传播与消费者利益有关的立法、技术、教育的资料。制订拉丁美洲和亚太地区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管区内区域发展计划,支持并进行有关不完备商品标签、向第三世界倾销危险药品、农药以及婴儿食品的监察等问题的研究。1981年在槟榔屿成立了一个警告组织,就禁止、限制出售的产品或在世界任何地方应予收回的产品向消费者提供警告。它制订了“公民”宪章,以唤起公民的批评、诉讼意识及社会责任和团结。它召开世界代表大会,区域性或其它专业性讨论会。世界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出版刊物

有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通讯(月刊);消费者报道(月刊);消费者国际监察焦点(每年六期);国际健康活动新闻(每年六期);西班牙语消费者杂志(季刊);消费者术语汇编;专题论文集及其它专刊。成员国数量

现有60多个国家的172个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为正式会员。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消费者权益日 起源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目的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 “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是如何纪念“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的? 活动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开展宣传活动:许多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会员在他们出版的刊物上刊登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有的通过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有的组织在学校发放传单或消费者刊物,马来西亚,波拉卡消费者协会在学校集会上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举办征集与竞赛活动: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者权益歌”,然后选择优秀的歌曲作为有关消费者权益广播节目中的开始曲,有的组织演讲比赛或“一年中最差消费事件”的评比活动。奖励为消费者运动作出贡献的人:1983年,希腊消费者保护学会对在1982年间积极报道消费者运动的报刊及记者予给予奖励。在挪威,消费者委员会对在过去的一年里写出质量较高的关于消费者问题的文章的作者予以表彰。举办消费者教育活动:阿根廷主妇协会于1984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起成立消费者学校,为成人举办一系列的讲座。在南澳大利亚,公民与消费者事务部在商店搜集消费者意见,对消费者进行最佳购货的教育。印度卡纳塔克消费者服务社团则在这一天为学校负责消费教育的老师安排工作计划。检查: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组织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立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这些立法是否被认真贯彻了。展览: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展览。有的以广告、宣传栏的形式向公众展示现实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有的还举 办“不合格产品展览”。中国消协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

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仅1989年,全国就有700多个大中城市和县城举行了纪念活动,且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起到了宣传群众,扩大影响的作用。

第三篇:组织文化的概念

组织文化是指组织成员共同具有的价值体系,它具有七个方面的特征,企业文化是一种特殊的组织文化。组织文化可看作是由器物层、制度层和精神层三个层次内容构成的同心圆体系,这三个同心圆围绕着一个中心点,共同构成组织文化结构。组织文化具有多项积极功能,但它又是变革的障碍、多样化的障碍和并购的障碍。企业文化经营是适应人本管理要求的新型管理模式。

(一)组织文化概念

组织文化是指组织成员共同的价值体系,它使组织独具特色,区别于其他组织。最新研究表明,下面七个特征可以用来区分不同的组织文化,其特征为:(1)创新与冒险:组织在多大程度上鼓励员工创新和冒险。(2)注意细节:组织在多大程度上期望员工做事慎密、注意小节。(3)结果定向:组织管理人员在多大程度上集中注意力于结果而不是强调实现这些结果的手段和过程。(4)人际导向:管理决策在多大程度上考虑到决策结果对组织成员的影响。(5)团队定向:组织在多大程度上以团队而不是以个人工作来组织活动。(6)进取心:员工的进取心和竞争性如何。(7)稳定性:组织活动重视维持现状而不是重视成长的程度。企业文化是一种归属于组织文化范畴的特殊的组织文化。它主要是指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企业组织在其所处的特定环境中,逐渐形成的共同价值标准、行为准则、基本理念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载体的总和。企业文化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企业文化的终极目标是构建企业价值观。(2)企业文化的现实手段是营造和谐的环境氛围,形成以人为主体的人本化。

(3)企业文化的主要管理方式是实施软管理。

组织文化可以看做是由器物层、制度层和精神层三个层次的内容构成的同心圆体系,这三个同心圆围绕着一个中心点,共同构成了组织文化的结构。其中,器物层是组织文化的表层部分,它是形成制度层和精神层的必要条件;制度层是组织文化的中间层次,是指对组织及其成员行为产生约束影响的规范性部分,它集中体现了组织文化的物质层和精神层对组织及其行为的要求;精神层则主要是指组织的全体成员共同信守的基本理念、价值标准、职业道德、精神面貌,也就是组织理念,它是组织文化的核心,是形成器物层和制度层的基础和原则。

按照组织文化的内在特征,可以将组织文化分成四种类型:学院型、俱乐部型、棒球型、堡垒型。学院型公司是为那些想掌握每一种新工作的人准备的地方。俱乐部型公司非常重视适应、忠诚感和承诺,在俱乐部型公司中,资历是关健因素,年龄和经验都至关重要。棒球型公司是冒险家和革新家的天堂,在棒球型公司从各种年龄和经验的人中寻求有才能的人。

堡垒型公司着眼于公司的生存。

(二)组织文化对管理的影响

组织文化的积极功能是:(1)它起着分界线的作用。(2)它表达了组织成员对组织的一种认同感。(3)它使组织成员不仅仅注重自我利益,更考虑到组织利益。(4)它有助于增强社会系统的稳定性。(5)文化作为一种意义形成和控制机制,能够引导员工和塑造员工的态度和行为,文化决定了游戏规则。

组织文化的消极功能是:(1)变革的障碍。(2)多样化的障碍。(3)兼并和并购的障碍。

(三)文化多元化与组织

组织文化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如何处理文化多元化对它的影响,这种文化多元化的影响既能产生于企业组织跨国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也可能在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群体之间。

许多著名的大企业都对多元化活动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它们的多元化都倾向于强调灵活的工作安排,丰富的儿童和老年福利以及多元化的培训。

人本管理是一个极具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课题,它不但适应了知识经济时代“人”的地位上升的需要,而且对我国市场经济也有重要意义。

组织是指组织成员共同具有的价值体系,它具有七个方面的特征,企业文化是一种特殊的组织文化。组织文化可看作是由器物层、制度层和精神层三个层次内容构成的同心圆体系,这三个同心圆围绕着一个中心点,共同构成组织文化结构。组织文化具有多项积极功能,但它又是变革的障碍、多样化的障碍和并购的障碍。企业文化经营是适应人本管理要求的新型管理模式。

(一)组织文化概念

组织文化是指组织成员共同的价值体系,它使组织独具特色,区别于其他组织。最新研究表明,下面七个特征可以用来区分不同的组织文化,其特征为:(1)创新与冒险:组织在多大程度上鼓励员工创新和冒险。(2)注意细节:组织在多大程度上期望员工做事慎密、注意小节。(3)结果定向:组织管理人员在多大程度上集中注意力于结果而不是强调实现这些结果的手段和过程。(4)人际导向:管理决策在多大程度上考虑到决策结果对组织成员的影响。(5)团队定向:组织在多大程度上以团队而不是以个人工作来组织活动。(6)进取心:员工的进取心和竞争性如何。(7)稳定性:组织活动重视维持现状而不是重视成长的程度。

企业文化是一种归属于组织文化范畴的特殊的组织文化。它主要是指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企业组织在其所处的特定环境中,逐渐形成的共同价值标准、行为准则、基本理念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载体的总和。企业文化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企业文化的终极目标是构建企业价值观。

(2)企业文化的现实手段是营造和谐的环境氛围,形成以人为主体的人本化。(3)企业文化的主要管理方式是实施软管理。

组织文化可以看做是由器物层、制度层和精神层三个层次的内容构成的同心圆体系,这三个同心圆围绕着一个中心点,共同构成了组织文化的结构。其中,器物层是组织文化的表层部分,它是形成制度层和精神层的必要条件;制度层是组织文化的中间层次,是指对组织及其成员行为产生约束影响的规范性部分,它集中体现了组织文化的物质层和精神层对组织及其行为的要求;精神层则主要是指组织的全体成员共同信守的基本理念、价值标准、职业道德、精神面貌,也就是组织理念,它是组织文化的核心,是形成器物层和制度层的基础和原则。

按照组织文化的内在特征,可以将组织文化分成四种类型:学院型、俱乐部型、棒球型、堡垒型。学院型公司是为那些想掌握每一种新工作的人准备的地方。俱乐部型公司非常重视适应、忠诚感和承诺,在俱乐部型公司中,资历是关健因素,年龄和经验都至关重要。棒球型公司是冒险家和革新家的天堂,在棒球型公司从各种年龄和经验的人中寻求有才能的人。堡垒型公司着眼于公司的生存。

(二)组织文化对管理的影响

组织文化的积极功能是:(1)它起着分界线的作用。(2)它表达了组织成员对组织的一种认同感。(3)它使组织成员不仅仅注重自我利益,更考虑到组织利益。(4)它有助于增强社会系统的稳定性。(5)文化作为一种意义形成和控制机制,能够引导员工和塑造员工的态度和行为,文化决定了游戏规则。

组织文化的消极功能是:(1)变革的障碍。(2)多样化的障碍。(3)兼并和并购的障碍。

(三)文化多元化与组织

组织文化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如何处理文化多元化对它的影响,这种文化多元化的影响既能产生于企业组织跨国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也可能在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群体之间。许多著名的大企业都对多元化活动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它们的多元化计划都倾向于强调灵活的工作安排,丰富的儿童和老年福利以及多元化的培训。

人本管理是一个极具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课题,它不但适应了知识经济时代“人”的地位上升的需要,而且对我国市场经济也有重要意义。

第四篇:组织行为学的概念

组织行为学的概念:

所谓组织行为学是研究在组织中以及组织与环境相互作用中,人们从事工作的心理活动和行为的反应规律性的科学。研究组织中人的心理和行为表现及其客观规律,提高管理人员预测、引导和控制人的行为的能力,以实现组织既定目标的科学。组织行为学综合运用了心理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生理学、生物学,还有经济学、政治学等学科有关人的行为的知识与理论,来研究一定组织中的人的行为规律。

第五篇:残疾人组织的概念

残疾人组织的概念

组织是指一群人为了实现某个共同目标而结合起来协调行动的集合体。它是由若干个人组成的,如果他们在某段时期内相对固定地集中在一起从事某种活动,就会形成人们常说的某种社会组织。根据目标的不同,可以将组织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行政组织(其目的主要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经济组织(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取得利润)、教育组织(传播科学知识,为社会培养人才)、社团组织等等。

我国残疾人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种适宜活动,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的各类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组织。主要包括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立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和中国残联各级地方组织及其专门协会、社区(村、企业)残疾人协会等等。

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其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它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即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

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联合国大会1982年通过的《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指出:“只有残疾人组织的潜能和作用充分发挥,残疾人的利益才能得到充分保证,平等参与的目标才能实现,要促进并支持建立强大的全国性的残疾人组织。”因此,中国残联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新中国残疾人组织的发展

新中国残疾人组织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1953年。

1953年3月,中国盲人福利会在北京成立。1955年7月,中国聋人福利会以筹委会身份加入世界聋人联合会,并在第二届世界聋人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世界聋人联合会第二届执行局委员。1956年2月,中国聋哑人福利会正式成立。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盲人福利会、中国聋哑人福利会合并为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于同年5月20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盲人聋哑人第一届代表会议。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是党和政府领导下的全国盲人聋哑人的群众团体,它的工作范围虽然只限于两类残疾人,却代表着新残疾人组织的发展方向。

1984年3月15日,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北京成立。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基础上组建中国残联及其地方组织。

1988年3月11日至13日,中国残联首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由全国各地推选的各族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代表500余人出席会议。李先念、李鹏、乔石、万里、杨尚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中南海接见了全体代表并合影留念。李鹏、乔石等出席开幕式,乔石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大会表示祝贺并讲了话。邓朴方当选为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执行理事会理事长。

中国残联成立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继续保留,并发挥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举办残疾人福利事业,筹集、管理和使用残疾人 资金的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各市(地)、县(市、区)和大部分乡镇(街道),都相继组建了各级地方残联组织,形成了全国性的残疾人组织网络,揭开了我国残疾人组织发展史上的新篇章。

第二节 残联的性质、主要职能和组织机构

我国残疾人事业的组织体系是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联系,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

题,各级残联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基层残疾人群众组织联系残疾人,形成“官”、“民”结合,分工协作的组织体系。

一、残联的性质

中国残联及其地方组织,是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新型的残疾人事业团体。中国残联由国务院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业务关系。中国残联是在改革形势下,根据国情和残疾人需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建立的新型事业团体。其主要特点是:

(一)统一性。残联是“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而不是某类残疾人的代表组织,在组织机构上避免了机构重叠、力量分散、组织不完善、功能不健全等弊病,从而使组织制度、职能和活动方式更适应残疾人事业社会化管理的要求。

(二)代表性。残联代表所有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不实行会员制,凡残疾人都是残联的工作对象。

(三)综合性。“中国残联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

疾人,为残疾人服务。”残联融政治代表、公益服务、行业管理三种职能于一体,有别于国际上服务与代表分建组织的通行做法,有利于政府、社会和残联之间的联系,有利于依靠政府、动员社会发展残疾人事业,全方位为残疾人服务。

(四)时代性。残联是改革开放的新生事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既“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为残疾人服务,又“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既具有官方色彩,又具有民间组织性质,是“亦官亦民”的事业团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原则,适应改革形势发展的需要。

(五)务实性。中国残联按照“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从残疾人亟须解决的三项康复入手,并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拓展教育、就业、扶贫等各项业务领域,为残疾人办实事,使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残联的主要职能

残联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即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一)代表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开展工作是残联最基本的职能。邓朴方同志在第十三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在政治上、思想上、人事结构上、组织安排上、工作作风上体现残联的代表职能。

(二)服务职能。依法为残疾人办事、说话是残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要求我们残疾人工作者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行为,要服从、服务于残疾人的根本利益,要从残疾人的角度看问题,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为残疾人服务。服务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有综合的,也有单一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有有偿的,也有无偿的。无论何种服务,最终都要以其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依据。因此,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质量。

(三)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多种需求,依靠政府,动员社会,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三、残联的组织机构

残联组织机构设有决策、执行两个机构。残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中国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主席团行使代表大会职权。残联执行理事会是贯彻、执行主席团决议的机关,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下设办事机构,实行理事长负责制,主持残联和各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理事会对主

席团负责,每年向主席团报告一次工作。

为体现各类残疾人的特点,按残疾类别建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在残联统一领导下开展活动。

(一)决策机构。

决策机构是各级残联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重大的方针、规划、计划、领导人选等都由残联代表大会或主席团决定。

1、代表大会。

县级以上残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本级残联主席团召集。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2)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提出修改意见。如中国残联代表大会可以决定是否修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3)选举产生残联主席团,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

2、主席团。

县级以上残联主席团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委员,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主席团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每届任期五年。主席团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主席召集。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主席团的职权是:

(1)选举主席、副主席,推举理事长人选,报政府审批。

(2)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3)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各专门协会全体委员会议可在主席团全体会议期间举行。主要会议议题是选举主席、副主席,向代表报告工作,商讨工作计划,提出建议。

(二)执行机构。

残联执行理事会是残联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一般应是残联专职工作者,理事会成员中残疾人应占相当比重。理事长由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任职不超过两届。副理事长、理事由理事长提名,政府任命。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执行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承

办残联和各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执行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主持残联日常工作,制订工作计划;任免权限内的残联干部;向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主席团的监督。

四、残联专门协会

(一)残联专门协会的性质。

残联专门协会是指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是五类残疾人及亲友的群众组织。残联专门协会是残联内设的群众组织,在本级残联领导下开展工作,上级残联专门协会对下级残联专门协会负有业务交流指导责任。

(二)残联专门协会的职能和主要任务。

残联专门协会分别代表盲人、聋人、肢残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反映他们的特殊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弘扬人道主义,宣传、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理解、尊重、关心、帮助各类残疾人,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各类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残联专门协会相应的主要任务是:

1、代表各类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密切联系各类残疾人及其亲友,反映他们的意见和需求,沟通他们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各类残疾人服务。争取和维护各类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2、团结、教育各类残疾人及亲友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培养各类残疾人自己决定自己事情的能力,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3、促进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及残疾预防等工作。

4、推动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研制、开发与推广、应用。开展调查研究,对各类残疾人工作的发展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和监督。

5、参与、举办与各类残疾人及亲友有关的各类培训,开展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经验交流活动。

6、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各类残疾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7、在各类残疾人及亲友骨干中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8、承办各级残联委托的专项工作。

9、通过各级残联,联系并指导各级各类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开展工作。

10、代表各类残疾人及亲友参加国际活动,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残联及职能部门要支持残联专门协会工作。

各级残联要加强对残联专门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残联专门协会开展工作。

1、指定部门和人员承担残联专门协会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支持残联专门协会工作。

2、加强信息沟通。残联职能部门和人员要及时向委员寄送有关文件、动态、简报,安排残联专门协会领导参加相关业务会议和活动,使他们了解、掌握残疾人工作的情况。

3、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要为残联专门协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在安排业务经费时,要把残联专门协会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同时,结合残联专门协会开展活动的内容,积极争取社会赞助。

4、提供活动场所。已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地方,要为残联专门协会活动提供场所;尚未建立综合服务设施的地方,也要积极帮助残联专门协会解决活动场所问题。

第三节 残联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

一、残联的工作目标

中国残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带领广大残疾人奔小康”的奋斗目标,并提出残疾人实现全面小

康,要与国家的发展目标相适应,统一标准,兼顾特性,同步实施,大体一致。这既是残疾人事业与国家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也是各级残联为力争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成果的工作目标。

各级残联的具体工作目标是:逐步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使残疾人在事实上成为社会平等的一员,享有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共享由劳动和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物质文化成果。

二、残联的工作方法

残疾人事业是多学科、跨部门、业务广泛、综合性很强的社会事业。要使残疾人事业实现健康持续发展,各级残联领导班子首先要在思想上摆脱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等、靠、要”思想的束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家发展大局,服务大局,广开思路找方法,攻破难题求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邓朴方同志在第十四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上指出: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需要有以下基本条件,即一条好的路子、一个好的机制、一支好的队伍、一个好的外部环境和一定的业务领域和基础设施。因此,各级残联在开展残疾人工作中,应采取以下方法:

(一)与国家大局相适应。残疾人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

适应国情,始终沿着国家发展的大方向,主动顺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全国的大局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开放,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推向辉煌的21世纪。

广西的大局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再接再厉,开拓进取,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进一步增强经济实力,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继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继续加强党的建设,为广西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而奋斗。因此,各级残联在制定残疾人工作方针、任务和计划时,要纳入全国、全区大局来考虑。

(二)依靠政府主导作用。政府是社会事业的管理者,负有保障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责任。同时,掌握着相应的资源手段,比如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社会保障、社会资源的二次分配等。因此,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进一步依靠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协调作用,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各部门工作计划,融于各部门的工作业务,各司其职,形成在政府领导下对残疾人工作齐抓共管、统筹规划、同步发展的局面。在发展残疾人事业时,残联要主动取得政府的重视和领导,把工作纳入政府的大盘子,摆进领导工作日程。

(三)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邓朴方同志在第十三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上指出:“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构成的复杂性,分布的普遍性,需求的多样性,参与社会生活的全面性,涉及工作领域的广泛性,这诸多因素决定了残疾人事业有很强的社会性。因此,残疾人工作必须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不能走封闭的、孤立的、一家包揽的路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力量的壮大,“小政府、大社会”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社会的事业社会办也是社会发展的趋势。随着社会活力的大大增强,残疾人事业可利用的资源会越来越丰富。这就要求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面向社会、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观念。要学会社会工作的各种本领,既要善于为残疾人办实事,抓好具体业务,又要善于搞好宏观规划、协调组织,充分发挥残联的职能作用。

(四)履行好残联的“代表”职能。残联是残疾人的代表组织。代表性是残联存在的基础。“代表”职能是残联的第一职能,是三种职能的核心。要履行好“代表”职能,就要同残疾人保持密切联系,把残疾人团结在自己的周围;要关心残疾人的疾苦,了解他们的需求,听取他们的呼声,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办实事。要坚持党性原则,努力做到决策和决策执行符合残疾人利益。要站在依法维护残疾人利益的角度,替残疾人说话,取得党政领导的理解和支持。

(五)发挥残疾人骨干作用。残疾人是残疾人事业的主体,残疾人积极参与是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要调动残疾人参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积极性。要发挥残联专门协会在盲人按摩、无障碍设施推广及手语推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残联特别是县级残联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服务的基础设施。即集残联办公、康复服务指导、就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文体活动于一体,逐步形成与工作及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第四节 基层残联建设

广大残疾人生活在基层,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在基层。基层残联是联系广大残疾人的重要纽带,是开展残疾人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基层残联建设。

一、基层残联的主要任务

依据国家赋予残联的职责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基层残联的主要任务是:

(一)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

(四)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六)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七)协助政府研究、制订、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八)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

现阶段,基层残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即扶贫解困,保障温饱;传授康复知识,组织康复服务;开展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协助义务教育,推动特教工作;组织职业技术、生产技能培训;协助安排就业,扶持生产劳动;适当组织文化活动。

二、基层残联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县级残联。

县级(含县,县级市、区)残联要按照“一体化的机构、一专多能的队伍、有机结合的业务、统筹安排的经费、综合利用的场所”的原则进行建设。

1、一体化的机构。县级残联要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残联机关与这些机构分别挂牌,单独列编,合署办公,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县级残联归口政府领导,为当地正局级机构,计划单列,编制要适应工作需要,机关干部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

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康复服务指导站、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均为县级残联直属事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事业编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残疾人服务总社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残疾人就业,提供就业培训和服务,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展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管理残疾人康复扶贫专项贷款,扶持残疾人生产劳动、脱贫致富。

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提供指导,做好服务。

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做好残疾人对特殊用品和辅助用具需求的调查登记和供应、服务工作。

2、有机结合的业务。残疾人工作的各项业务是互相联系、环环相扣的。县级残联对各项业务要通盘研

究,有机结合,突出重点,统一部署,统筹兼顾。

3、统筹安排的经费。县级残联及其直属机构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地方财政拨给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项补贴经费、基建经费、机构开办费等;中央拨给的专项事业补贴经费、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经费及机构建设开办补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康复扶贫专项贷款;其他渠道的收入以及从社会募集的资金。各种经费要严格管理,单独建账,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4、综合利用的场所。县级残联要建设集办公、残疾人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扶贫解困、康复训练服务、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残疾人文化活动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二)乡、镇、街道残联。

乡、镇、街道残联要按照一体化的模式进行建设,做到“有专职干部、有办公场所、有服务载体、有联系网络”。农村乡镇要建立残疾人服务社、助残志愿者联络站,与残联分别挂牌,合署办公,协同工作;城市街道,以残联为主体,助残志愿者联络站为辅助,并依托残疾人活动站或社区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1、残联。乡、镇、街道残联由同级政府领导,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残联主席由主管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专职理事长担任副主席。

2、服务载体。乡镇残联要建立残疾人服务社,它是残联领导下的服务实体,要配备或聘用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做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管理残疾人专项扶贫贷款,为残疾人的生产劳动、脱贫致富提供服务,并逐步拓展其他服务内容。

城市街道残联建立残疾人活动站或依托社区服务机构、文化活动站,作为为残疾人服务的载体,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就业服务和文化活动等工作。

3、助残志愿者联络站。乡、镇、街道要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在志愿者与残疾人之间牵线搭桥,广泛联络、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地、灵活多样的服务,并做好登记、统计和多种形式的表彰工作,自下而上地逐步形成志愿者服务网络。

4、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残联,日常工作由残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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