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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课程复习要点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22-1003555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1 12:47: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课程复习要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课程复习要点

一、考试题型

主要有单选题、多选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计算题、案例分析题共计6种题型。

二、复习要点:

(一)单选题、多选题主要集中在运输部分:铁路、海运、航空、集装箱运输等内容;在保险部分主要是10、12和13章的内容。

(二)名词解释:提单分类知识点、保险原则知识点、再保险知识点、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费用知识点和多式联运知识点。

(三)简答题:

1、定期定量分批装运问题:

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指的是一笔成交数量较大的货物,分若干批次于不同的船次、车次、班次的装运。对于分批装运一般有三种规定方法:

(1)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不加任何限制。

(2)订明分若干批次,而不规定每批装运的数量。

(3)订明每批装运的时间和数量,即定期,定量分批装运。

对于分批装运问题,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中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支款及装运”;“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支款及装运,而任何一期末按期支款及装运时,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无效”。准许分批装运并不等于必须分批装运。允许分批装运对卖方比较主动,除非买方坚持,原则上应争取在合同中订入“允许分批装运”。

2、承运人的交货责任知识点。

3、航次租船合同的条款(装卸时间的规定)

4、保险代位求偿知识点

(四)计算题:从价运费的计算(P30)、CIF和CFR价值的转换(P207)、保险赔偿金额的计算(P216)

(五)案例分析题:保险单的转让(P213)、航空货物运输的当事人地位(91)和货物限额赔偿问题(华沙公约的规定)(P102)

以上要点仅供参考,请同学们认真复习,考取一个好的成绩。学习快乐!

尹年长

202_年4月19日

第二篇: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复习

第一章

1.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1)政策性强(2)距离长、环节多(3)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4)时间性强(5)风险大

2.国际货物运输的任务和要求

任务:(1)认真贯彻国家对外政策(2)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进出口货物运输(3)节省运杂费用,为国家积累建设资金(4)为国家节约外汇支出,增加外汇收入

要求:(1)树立系统观念,加强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努力实现系统效益和社会效益(2)树立为货主服务的观念,贯彻“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便”的方针

3.合理运输

概念:是指使通道、动力、工具、运输对象、通讯五个方面的因素达到最佳组合,从而以最少的运输里程、最节省的运输环节、最节省的费用以及最少的运力把货物运到最终目的地。

五因素:通道、动力、工具、运输对象、通讯

第二章

1.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简称班轮,是指船舶按固定的船线、港口以及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以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适用于杂货和小批量货物的运输。

2.班轮运输的特点:(1)“四固定”,固定航线、挂靠港、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费率(2)运价中包括装卸费用(3)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从货物装上船起,到货物卸下船止(4)提单是双方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5)班轮运输的运输对象是杂货

3.装船出运:装船分直接和集中装船(1)直接装船,又称现装,是托运人将其托运的货物直接运至码头承运船舶的船边,并进行交接,然后将货物装到船上。(2)集中装船,是指船公司在各装运港指定装船代理人,在指定地点接受托运人送来的货物,办理交接手续后,将货物集中,并按货物的装卸次序进行适当分类后再装船。

4.卸船交货:卸货分为直接卸货和集中卸货。(1)直接卸货是指承运人将承运的货物在卸货港将货物卸下,并在船边交给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的交接手续。(2)集中卸货是指由船公司指定的港口装卸公司作为卸货代理人,先将货物卸至指定地点,进行分类后在向收货人交付,办理交接手续。

5.班轮运费:运费=运输吨(重量或尺码吨)*等级运输费*(1+附加费率)25页 重点

6.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一种既没有固定的船舶班期,也没有固定的航线和挂靠港,是按照货源的要求和货主对货物运输的要求,安排船舶航行计划,组织货物运输的船舶营运方式。

7.租船运输的特点:与班轮运输相比(1)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费率具有不固定性。(2)根据租船合同安排运输

(3)租船运输中提单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4)适合与大宗散货的运输(5)费率相对较低

8.定程租船:又称航次租船,是指以航次为基础的租船方式,由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的指定货物运输的租船运输方式。

9.定期租船:简称期租,是指以租赁期限为基础的租船方式,由船舶所有人将特定的船舶按照租船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租给承租人使用,在租期内,租船人按约定支付租金,同时负责船舶的调度和经营管理。

10.光船租船:又称船壳租船,在租期内,船舶所有人提供一艘空船给承租人使用,船舶的配备船员、营运管理、供应及一切费用都由承租人承担,船舶所有人在租期内除收取租金外,对船舶和经营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11.索赔的程序和手续:视承运船舶的经营性质而定。(1)采用班轮或定程租船方式运输发生货损货差时,出口货物,由国外收货人直接向承运人索赔;进口,一般由货运代理人代表进出口公司以货方名义向保险人或承运人办理索赔。

(2)由外运公司期租船,外运公司办理索赔(3)租轮,利用租船合同比利用提单有利;如有货物保险人存在,先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后,将依据代位权向有责任的承运人索赔。

12.提单:是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有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13.提单的种类(1)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收货待运提单或称备运提单(2)收货人栏填写方式不同分,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空白提单(3)货物外表情况有无批注分,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4)不同运输方式分,直达提单,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5)船舶运营方式分,班轮提单,租船提单(6)提单格式分,全式提单,简式提单(7)提单的有效性分,正本提单,副本提单(8)签发提单的时间分,预借提单,倒签提单(9)其他,过期提单,舱面货提单,甲板货提单,集装箱提单

第三章

1.联运提单的组成和作用(1)第一张,运单正本,是货物的运送契约,记载了货物运输全程的费用,以便收货人了解或支付有关部分。(2)第二张,运行报单,是参加联运的各国铁路办理货物交接、划分运送责任以及清算运送费用、统计运量和运输收入的原始依据。(3)第三张,运单副本,与运送企业缔结后交给发货人,但它不具有运单的效力,仅证明货物已由铁路承运。(4)第四张,货物交付单,作为货物已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5)第五张,货物到达通知单,记载了货物在运输全程所发生的滞留、编制商务记录等情况。

2.航空运单的作用:(1)承运合同(2)接收货物的证明(3)运费账单(4)收货人核收货物的依据(5)报关单据

3.航空运单的分类:(1)航空主运单,由航空公司签发(2)航空分运单,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

第五章

1.集装箱作为运输工具的条件:(1)具有耐久性,其坚固强度足以反复使用(2)便于商品运输而专门设计的,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中运输无需中途换装(3)设有便于装卸和搬运,特别是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的装置(4)内容积为1立方米或1立方米以上(5)设计时应注意便于货物装满或卸空

2.集装箱的标记109页,自看

必备标记:(1)识别标记,①箱主代号,前三位自行决定,第四位“U” ②顺序号,6为数字 ③核对数字,1位数字,加醒目方框,位于箱号后(2)作业标记 ①额定重量和自重标记 kg/1b ②空陆水联运集装箱标记,标记尺寸,高127毫米,长355毫米,高度至少76毫米 ③登箱顶触电警告标记,黄底黑色三角形

3.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1)门到门交接方式(Door/Door)(2)门到场(Door/CY)(3)门到站Door/CFS(4)场到门CY/Door(5)场到场CY/CY(6)场到站CY/CFS(7)站到门CFS/Door(8)站到场CFS/CY(9)站到站CFS/CFS

第六章

1.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1)负责全程运输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2)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对全程运输承担运输责任(3)多式联运必须是国际的货物运输(4)国际多式联运必须是不同运输方式下的连续运输(5)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一张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并制定国际多式联运单一费率,依次计收全程运费(6)多式联运的费率为全程单一运费费率

第八章

1.风险管理方法(1)风险控制法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损失频率和减轻损失程度,重点在于改变引起风险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包括风险避免、风险控制、风险集合和非保险风险转移。(2)风险财务处理法,是指在财务上作出预先安排以降低风险成本。包括风险自担和保险。

2.纯粹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的条件:(1)可保风险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2)存在大量的具有统治风险的风险单位(3)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4)一般不会发生特大灾难

3.保险的职能:(1)风险损失分摊(2)补偿职能

4.原保险:是指以个人或团体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的保险形式。

5.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承保的一种保险形式。

6.保险合同的特性:(1)是个人性合同(2)是射幸性合同,射幸性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履行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发生。(3)是最大诚信合同(4)是要式合同(5)是附合性合同

7.批单:批单不是必然有的凭证,但有些保险合同中途变更有关内容,则保险人需要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具变更保险单内容的批改书,既可在原保单上批注,也可出具另一张变更合同内容的附加便条。凡经批改过的内容,以批单为准,多次批改,以最后的批改为准。批单一经签发,就成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8.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解除 ①在保险合同已签订,保险责任还未开始之前,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②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提供了虚假信息、未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做了合同中被保险人保证不做的事时,可要求依法解除合同 ③如保险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列明解除合同的条件,当列明条件具备时,保险人可依照约定解除合同。

(2)终止 ①自动终止。②因保险人完成履约义务而终止 ③协议终止 ④违约失效 ⑤原始失效

第九章

1.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2)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的经济利益(3)必须是一种确定的、可实现的利益。

2.如何确定损失的近因(1)只有一个单独的损失原因,若此原因为近因(2)造成损失的原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①由两种或两种及以上风险连续发生造成损失,最前因为近因 ②在连续发生的原因中,有新的独立原因介入,使原先的连锁关系中断并造成损失,新介入原因为近因 ③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风险同时发生造成损失,都为近因。

3.代位追偿: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在其已赔付的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者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在取得该项权力后,即可站在被保险人的地位上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4.代位追偿的权限:保险人履行了赔付责任后,有权取代被保险人的一切法律及合同权益,但保险人要求取代请求的数额应以其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金额为限。

第十章

1.实际全损的界定:(1)保险标的完全丧失(2)保险标的遭受严重损害,已经失去原有的用途和价值(3)保险标的不能再归保险人所有(4)船舶失踪

2.推定全损的界定:(1)保险标的在海洋运输中遭遇保险事故后,虽然尚未达到灭失的状态,但据估计完全灭失将是不可避免的(2)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之后,使被保险人丧失了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花费用估计要超过收回后保险标的的价值(3)保险货物受损后,其修理和续运到原来目的地的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的保险价值或在目的地的完好价值(4)被保险船舶受损后,其修理或者救助费用分别或两项费用之和将超过船舶的保险价值。

(1)实际全损不可避免(2)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和续运费用之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3.委付的构成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委付通知必须及时发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保险人可以用明示或默示的行为表示接受委付,但保险人的沉默不得视为接受委付(2)委付时必须将被保险货物全部进行委付,而不能只委付其中一部分(3)委付不能附带任何条件(4)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承诺才能生效

4.构成单独海损的条件:(1)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以及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保险标的本身受损(2)必须是船方、货方或者其他利益单方面所遭受的损失,而不涉及其他损失(3)单独海损仅指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而不包括由此引起的费用损失

5.单独海损的赔偿方式:(1)单独海损绝对不予赔偿(2)除某些特定风险所造成的单独海损外,单独海损不予赔偿

(3)单独海损赔偿,但单独海损未达到约定的金额或百分比时不赔,已达到金额或百分比的单独海损全部予以赔偿

(4)单独海损赔偿,但保险人只对超过约定金额或百分比的那部分单独海损予以赔偿,未超过部分不赔(5)不加任何特别限制,凡是单独海损予以赔偿

6.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1)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危及船舶与货物共同安全的危险(2)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3)共同海损的牺牲是特殊性质,费用损失必须是额外支付的(4)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的合理的后果(5)造成共同海损损失的共同海损措施最终必须是有效果的7.救助费用与施救费用的区别:(1)采取行为的主体不同。是就是由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等采取的行为;而救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2)给付报酬的原则不同。施救费用是施救不论有无效果,都与赔偿;而救助费用一般是“无效果、无报酬”(3)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同。施救费用是在保险标的的本身的保额以外,单独在一个保额内的到赔偿;而保险人对救助费用的赔偿责任以不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为限(4)构成条件不同。救助行为一般总是与共同海损联系在一起,而施救行为则并非如此。

第十二章

1.基本险的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或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5)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2.基本险种被保险人的义务:(1)及时提货的义务(2)合力抢救的义务(3)对保险内容变化的通知义务和加缴保险费义务(4)索赔时提供单证的义务(5)对船舶互撞责任的通知义务

3.一般附加险:11种(1)偷窃、提货不着险(2)淡水淋雨险(3)短量险(4)混杂、玷污险(5)渗漏险(6)碰损、破碎险(7)串味险(8)受潮受热险(9)钩损险(10)包装破裂险(11)锈损险

第十四章

1.保险金额和保险费270重点

2.索赔时效:(1)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为两年。(2)在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自中止失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争议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2)调解(3)仲裁(4)诉讼

第三篇: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总复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总复习

运输方式: 概念-----特点------经营方式------进/出口货物业务程序-----主要单证

第一章 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1、国际货物运输的含义——是指使用车、船、飞机乃至管道、邮政(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运输手段和方式,对货物进行的跨越国界的运送活动。

2、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政策性强;距离长,环节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时间性强;风险大

3、国际货物运输的基本当事人——交通运输部门;对外经贸部门或进出口商;货运代理人

4、合理运输的含义——就是按照货物的特点和合理流向,以及交通运输条件,走最少的里程,经最少的环节,用最少的运力,花最少的费用,以最少的时间,把货物运到目的地。

5、影响合理运输的因素——运输距离;运输环节;运输工具;运输时间;运输费用

6、组织合理运输的措施——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和工具;正确选择运输路线和装卸中转港口;提高包装质量,改进包装办法;提高装载技术

第二章 国际货运地理(了解)

1、世界上航运量最大的是大西洋。

2、霍尔木兹海峡是世界上著名的石油海峡。

3、天津新港建成中国第一个集装箱码头。

4、班轮航线(P29)

5、决定航线分布的最基本的因素——货物的流向和流量

6、世界集装箱海运干线:(P31)

第三章 国际航运市场(了解)

1、国际航运市场——是指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一般航运需求和航运供给之间的调整、结合、运作的场所。

2、世界主要的航运市场——伦敦、纽约、东京、香港、鹿特丹、奥斯陆和汉堡

3、中国最大的4家航运企业——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中国海洋运输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和长江航运集团。

第四章 国际货运代理

1、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国际货运代理组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发货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报酬的经济活动。

2、(了解)运输代理的种类——租船代理;船务代理(分为航次代理和长期代理);咨询代理;货运代理。

3、国际货运代理的地位和作用

(1)能够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中每一环节的业务或全程各个环节的业务,手续简单方便;

(2)能够把小批量的货物集中成为成组货物进行运输;

(3)能够根据委托人托运货物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把进出口货物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便地运往目的地;

(4)能够掌握货物的全程运输信息,使用最现代化的通讯设备随时向委托人报告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状况;

(5)能够就运费、包装、单证、结关、领事要求、金融等方面向进出口商提供咨询,并对国外市场和在国外市场销售的可能性提出建议;

(6)能够组织和协调运输,能够创造开发新运输方式、新运输路线以及制订新的费率。

4、(了解)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1)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第五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重点)

1、海洋运输含义——是利用货船在国内外港口之间,通过一定的航线和航区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2、海洋运输特点——通过能力大;运输量大;运费低廉;对货物的适应性强;速度较慢;风险较大。

3、了解船舶的分类和船舶规范

(1)分类——杂货船、干散货船、木材船、油轮、集装箱船、滚装船、冷藏船、车辆运输船、重大件货物运输船、载驳船、液化天然气船(LNG)、液化石油气船(LPG)。(2)船舶的规范

A.排水量吨位;载重吨位;容积吨位 B.船舶载重线——就是传播满载时的最大吃水线,它是绘制在船舷左右两侧船舶中央的标志,是根据航行的海域及季节性的变化而确定的。(如图)

C.船籍及船旗——船舶的国籍;悬挂的其所属国籍的国旗。D.船级——是表示商船技术状况的一种标志。

E.船舶的主要文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船级证书、船舶吨位证书、船舶载重线证书、船员名册、航行日志。

4、海运的经营方式(重点)

1)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砸固定的航线上和港口之间,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且,按照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海运方式。

(1)班轮运输的特点——A.具有“四固定”的特点,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费率;

B.同一航线的船型相似,各船舶之间保持一定的航班密度;

C.运价内已经包括了装卸费用;

D.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条款作为依据。

(2)班轮运费的计算标准

A.按货物的毛重计算,以“W(Weight)”表示 B.按货物尺码或体积计算,以“M(Measurement)”表示

C.按货物毛重或尺码,选择其中收取运费较高者计算运费,以“W/M”表示

D.按货物合同的FOB价格,收取一定的百分比作为运费,称为从价运费,以“AD VALOREM”或“ad.val.”表示 E.按货物毛重或尺码或价值,选择其中一种收费较高者计算的运费,用“W/M or ad.val.”表示。也有按货物毛重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加运费计算,以“W/M plus ad.val.”表示 F.按货物的件数计收

G.大宗低值货物,按议价计收运费(Open Rate)

H.起码费率(Mining Rate),是指按每一提单上所列的重量或体积所计算出的运费,尚未达到运价表中规定的最低运费金额时,按最低运费计收。(3)如何计算——运费=运输吨(重量或尺码吨)*等级运费率*(1+附加费率)即:F=Fb+S(F——运费总额,Fb——基本运费,S——某一项附加费)

2)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对外贸易运输中另一种重要的船舶经营方式。(1)租船运输的特点——A.没有固定航线、装卸港及船期;

B.没有固定的运价;

C.租船运输中的提单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

D.租船运输中的船舶港口使用费、装卸费以及船舶延误都按租船合同规定划分和计算; E.租船,主要是用来运输国际贸易中的大宗货物。

(2)租船方式

A.定程租船——是船舶所有人按双方事先议定的运价与条件向租船人提供船舶全部或部分的舱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或多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业务。

(船舶的营运调度工作,由船舶所有人负责,包括燃料费、港口费、拖轮费在内的一切营运费都由船舶所有人支付,租船人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装上船后,即可在卸货港等待提货。)

(四种形式:单航次程租、来回航次租船、连续航次租船、包运合同)

B.定期租船——是船舶所有人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在此期限内,承租人可以利用船舶的运载能力来安排货运。

(租期内,船舶的燃料费、港口费用、拖轮费用等营运费用,都由租船人负担。船东只负责船舶的维修、保险、配备船员和供给船员的给养,以及支付其他的固定费用。)(租金在租期内不变,支付方法一般按船舶夏季载重线时载重吨,每吨每月若干货币单位计算,每30天,或每半月预付一次。)

(3)定程租船的主要条款

【理解各条款的规定】

①合同当事人——船东和租船人

(如果被授权代理人为公开身份的委托人订约,并以代理人的身份签署合同,则委托人是契约的当事人,代理人没有责任;如果代理人为委托人订约时没有公开委托人的身份,通常代理人要对合同负责。)

②船舶说明——船名、船舶国籍、船旗、船舶建造年月、船级、船舶吨位、订约时的船舶位置等等 ③货物——在合同中订明承运货物的种类、名称、数量、包装、特性等项,租船人不得随意更改 ④装卸港口——订立方法有三种:指明港、未指明港和选择港。船东通常要求指定的港口必须是俺去港口或安全泊位。(就近条款)

⑤受载日和解约日——LAYCAN 2月5日至15日,2月5日为受载日,2月15日为解约日

⑥运费——船东提供船舶运输服务应得的报酬。(按装船重量或卸船重量计算)(须订明运费是预付或到付)(应付运费时间是指船东收到的日期,而不是租船人付出(汇出)的日期)⑦装卸费用——A.船方负担装卸费用,又称班轮条件

B.船方不负担装卸费用(船方不负担装卸、理舱和平舱费)C.船方负担装货费用,但不负担卸货费用 D.船方负担卸货费用,但不负担装货费用

⑧许可装卸时间——连续日、工作日、累计8小时工作日、累计24小时工作日、晴天工作日、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工作日:星期日、假日除外;不用不算,用了要算;不用不算,用了也不算)⑨滞期费和速遣费 ——A.滞期——自许可装卸时间截止后到实际装卸完毕时的这段时间

滞期费=船舶滞期时间*合同规定的滞期费率

B.速遣费——如果在允许装卸时间届满前,提前完成了货物的装卸工作,则节省的时间,船东

要付给租船人一定的金额作为奖励,这就是速遣费。速遣费=滞期费的一半

(4)定期租船的主要条款

①船舶说明

②租期——订法:暗含伸缩性、明确规定伸缩时间和规定没有或暗含没有伸缩。

③交船——交船地点;交船时船舶要满足的条件:装货已准备就绪;货舱已清扫干净,适于装载约定的货物;船上存油量和船上设备如灭火设备、护货板等完备无缺,符合租约规定;船舶文件齐备且有记录,船舶必须适航。

④租金——习惯上按每30天,或每日历月每夏季载重吨计算,也可按整条船每天若干金额计算。通常需要预付半个月或一个月,租金的高低与船舶所载货物无关。⑤停租与复租

⑥还船——还船之时就是租金停付之日。(对租方有力的条款是“船在何时何处备妥,就在何时何处还船”;对船东有力的条款是“出港引水员下船时作为还船,”这样船东可少付一笔出港费)⑦转租——在转租时,租船人仍有义务履行原租船合同。

5、海运进口货物的主要业务环节——(1)租船订舱

(2)掌握船舶动态(3)收集和整理单证(4)报关(5)报验(6)监卸和交接(7)代运(8)保险

6、海运出口货物的主要业务环节——(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

(2)备货、报验和领证

(3)租船和订舱

(4)出口货物集中港区(5)出口报关和装船(6)投保

(7)支付运费

第六章 海运提单(重点)

1、海运提单的含义——是收到货物或货物装船,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或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签发的、证明承运人已收到提单上列明的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并负责将该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和完好地交付给收货人的货运单证。

2、海运提单的作用

(1)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发给托运人的一张货物收据;

(2)提单是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可以背书转让;

(3)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也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不是运输契约,晚于契约签发)

3、海运提单的分类(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已装船提单、收讫待运提单

(2)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划分——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3)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划分——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

(4)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5)按提单内容的繁简划分——全式提单、简式提单(6)按提单使用有效性划分——正本提单、副本提单(7)按收费方式划分——运费预付提单、运费到付提单

第七章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1、铁路货物运输的特点——准确性和连续性强;速度较快;运输量较大;运输成本较低;安全可靠、风险小;初期投资大。

2、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是指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由铁路当局负责经过两国或两国以上的铁路全程运送,并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不需发、收货人参加的运输方式。

3、出口货物国际铁路联运程序

(1)联运计划:①运量计划的编制;②月度要车计划的报批。

(2)联运的托运与承运:①托运前的工作;②货物托运和承运的一般程序;③货物的装车和施封。(3)运输单证

(4)出口货物交接的一般程序:①实际交接是在接收铁路的国境站进行;②报关检验;③货物的交接。

4、出口货物交接的一般程序

(1)联运出口货物实际交接是在接收铁路的国际站进行的;(2)报关检验;

(3)货物的交接——出口货物抵达到站后,铁路应通知运单中所记载的收货人领取货物。在收货人付清运单中所记载的一切应付运送费用后,铁路必须将货物连同运单交付给收货人。收货人必须支付运送费用并领取货物。收货人领取货物时,应在运行报单上填记货物领取日期,并加盖收货戳记。

5、进口货物国际铁路联运程序——(1)确定货物到达站

(2)注明货物经由的国境站(3)编制货物的运输标记

(4)向位于国境站的外运机构寄送合同资料(5)进口货物在国境内的交接(6)分拨与分运

(7)进口货物的交付

6、对香港地区铁路运输的特点、一般程序

(1)特点——①租车方式两票运输;②运输工作计划多变;③运输计划主要是编制月度计划。(2)对香港地区铁路运输的一般程序

①发货人办理国内站铁路运输托运手续

②运行组织、口岸交接——A.运行组织:快运货物列车、直达列车、成组运输

B.铁路到达深圳的外贸出口货物有三种方式:原车过轨(约占80%-90%)、卸车(存储)经公路出口和卸车后存外贸仓库再装火车出口。

③港段接卸:香港中旅派人过桥取送;香港的卸货点没有货场,汽车不来,火车就不能卸。

④运费的结算方法——各地经深圳口岸转运香港地区的铁路货物运输,是经过两段运输,国内按人民币计算,港地按港币计算,一切费用均由发货单位支付。

7、对澳门地区铁路运输的一般程序

8、大陆桥联运的含义——是指利用大陆桥即横贯大陆上铁路或公路运输系统,吧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的中间桥梁进行国际集装箱海陆联运的一种运输方式。

9、世界上知名的三条大陆桥

(1)西伯利亚大陆桥——地跨亚欧两洲,又称亚欧大陆桥。是世界最长的运输路桥。

(2)美国大陆桥——主要包括西部太平洋口岸至东部大西洋口岸,横贯美国大陆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3)新欧亚大陆桥——横贯欧亚大陆中部,东起连云港,西至荷兰鹿特丹。

第八章 国际公路、内河、管道、邮政运输

1、我国外贸汽车运输的特点——(1)点多面广,季节性强;(2)运距短,单程货多;

(3)鲜活易腐食品要随产随运,有很强的时间性;(4)运输任务不均衡,突击任务多;

(5)集装箱运输发展迅速,公路运输集装箱比重增大;(6)边境公路运输政策性强。

2、我国汽车运输的经营方式

(1)公共运输部门——定期航线;定线不定期航线;定区不定期。(2)契约运输业——按照双方签订的运输契约运送货物。

(3)自用运输业——工厂、企业、机关自用汽车,专为运送自己的物资和产品,一般不对外经营。

(4)汽车货运代理——他们以中间人的身份,一面向货主提货,一面向运输公司托运,借此收取手续费和佣金。

3、汽车运输业务范围 P152

4、汽车运输的八项经济技术指标(了解)——产量指标、质量指标、效率指标、燃料消耗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运输成本指标、流动资金占用指标、利润指标。

5、内河运输特点——运量大、投资小、成本低、耗能小

6、管道运输的含义和特点

(1)含义——是利用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和粉状固体的一种特殊的运输方式。(它随着石油原油的生产而产生。它是运输通道和运输工具合二为一的专门的运输方式。)

(2)特点——运量大;占地少;建设周期短、费用低;安全可靠、连续性强;耗能少、成本低、效益好;灵活性差。(管道运输的特点决定了它适于单向、定向、量大的流体状货物的运输。)

7、(了解)管道运输的类别——(1)根据铺设工程划分——架空管道、地面管道和地下管道(最为普通)。

(2)根据地理范围划分——原有管道、成品油管道、系泊管道。(3)根据运输对象划分——液体管道、气体管道、水浆管道。

8、(了解)世界和我国管道运输的发展现状

9、国际邮政运输的特点——具有广泛的国际性;具有国际多式联运性质;实现了“门到门”运输;运输任务不同;运送的标的不同(只适宜于重量轻、体积小的小商品,如精密仪器、机器零件、金银首饰、药品以及各种样品和零星物品等,而不宜运送成批量的货物)。

10、邮包的分类——普通包裹、脆弱包裹、保价包裹。

第九章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1、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特点——运送速度快;安全准确;手续简便;节省包装、保险、利息和储存费等费用;运量小、运价较高。

2、国际航空运输方式

(1)班机运输——是指在固定航线上定期航行的航班。

特点:A.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和定期飞行,因此国际间的空运货物多使用班机运输方式,以便安全迅速地到达世界上各通航地点;B.便利收货人、发货人,可确切掌握货物起运和到达的时间,这对市场上急需的商品、鲜活易腐货物以及贵重商品的运送是非常有利的;C.班机运输一般是客货混载,因此舱位优先,不能使大批量的货物及时出运,往往需要分期分批运输,这是班机运输不足之处。

(2)包机运输——是指航空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一个或若干个包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地。①整包机——即包租整架飞机,指航空公司按照与租机人事先约定的条件及费用,将整架飞机租给包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至目的地。

A.包机人:一般要在货物装运前一个月与航空公司联系。B.包机的费用:一次一议。

②部分包机——由几家航空货运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或者由航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卖给几家航空货运公司装载货物的运货方式。

A.部分包机与班机的比较:时间比班机长;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航空公司的利益,常常对从事包机业务的外国航空公司,实行各种限制。

③包机的优点——A解决班机舱位不足的矛盾;.B.货物全部由包机运出,节省时间与多次发货的手续;

C.弥补没有直达航班的不足,且不用中转; D.减少货损、货差或丢失的现象; E.在空运旺季减缓航班紧张状况; F.解决海鲜、活动物的运输问题。

(3)集中托运——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将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填写一份总运单送至同一目的地,然后由其委托当地的代理人,负责分发给各个实际收货人。

①限制:A.只适合办理普通货物,对于等级运价的货物,不能办理集中托运B.目的地相同或临近的可以办理。②优点:节省运费;提供方便;提早结汇。

(4)联运方式——①陆/空联运,是火车、飞机和卡车的联合运输方式,简称TAT(Train-Air-Truck),或火车、飞机的联合运输方式,简称TA。

②我国空运的出口货物,通常采用陆/空联运方式。

(5)航空快运——也称快件、速递、快递,是专门经营该项业务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派专人以最快的速度,在货主、机场、客户之间运输和交换货物的运输服务业务。

①形式:A.机场到机场;B.门到门;C.派专人送货。

②特点:快捷灵便;安全可靠;送交有回音;查询快而有结果。

3、航空运单的作用——承运合同;接收货物的证明;运费账单;收货人核收货物的依据;报关单据;保险证书;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

4、(了解)主要航空运价的种类——一般货物运价;特种货物运价;货物的等级运价;集装箱货物运价。

5、了解国际航空进口货物运输业务的一般程序:①接受委托,备妥报关单据;②接收货物,申报海关;③转运货物。

6、(了解)国际航空出口货物运输业务的一般程序——①就受发货人的委托,预定舱位;②申报海关。

第十章 国际集装箱运输

1、集装箱运输——是以集装箱为集合包装和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现代化运输方式。(由最初的成组运输,进而托盘运输,最终形成集装箱运输。)

2、集装箱运输的关系方包括:①实际承运人(掌握交通运输工具);②无船公共承运人(揽货、代理);③集装箱租赁

公司;④集装箱码头(堆场);⑤集装箱货运站。

3、集装箱运输的交接方式

(1)按货物交接地点分:①门到门;②门到场;③门到站;④场到门;⑤场到场;⑥场到站;⑦站到门;⑧站到场; ⑨站到站。

(2)根据集装箱数量和方式分:①整箱交,整箱接;②拼箱交,拆箱接;③整箱交,拆箱接;④拼箱交,整箱接。

4、集装箱货物运输出口程序:①订舱;②接受托运申请;③发放空箱;④拼箱货装箱;⑤整箱货交接;⑥集装箱的交接签证;⑦换取提单;⑧装箱。

5、集装箱货物运输进口程序:①卸货准备;②卸船拆箱;③付款交单;④交货。

6、集装箱货物运输主要单证:装箱单、场地收据、集装箱提单、设备交接单、交(收)货记录 第十一章 国际多式联合运输

1、国际多式联运

(1)含义——是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C.T.O.)将货物从一国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送至另一国国境内指定交货的地点。

(2)特点——①必须是使用全程的联运提单(单一票据);②国际多式联运的经营人对货主承担全程的运输责任;③C.T.O.以单一费率向货主收取全程运费;④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而这种运输必须是采用两种以上的不同的运输方式,并且衔接组成的一个连贯的运输,来完成跨越国界的货物运输。

2、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性质

(1)含义——是指其本人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2)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法人),对货主来说,他是承运人,但对分承运人来说,他又是货物的托运人,他既与货主签定联运合同,又要与分承运人签定运输合同,所以,他具有双重身份。

(3)国际上承办多式联运业务的,一般都是规模较大的货运公司或货运代理,具有一定的运输手段:车辆、仓库。并与货主和各类运输公司都有密切的业务关系。即“无船公共承运人”。

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

①统一责任制——就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负不分区段的统一原则责任。即货物发生丢失、损坏无论发生在哪个区段,联运经营人都要按一个统一原则负责,并一律按一个约定的限额进行赔偿。

②分段责任制——又称网状责任制,指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以各区段运输的原有责任为限。

③修正统一责任制——是介于上述两种责任制之间的责任制,故又称混合责任制,也就是在责任制范围方面与统一责任制相同,而在赔偿限额方面则与分段责任制相同。

4、国际多式联运的货运方法——主要采用集装箱运输(最适合)和成组运输(效果最好)

5、国际多式联运与一般联运的区别

① 国际多式联运是在两国之间使用两种不同的运输工具的联运,如果是同一种运输工具的联运,就不能称为多式联运。②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要承担全程运输责任的,需要组织国际间的多种运输工具来完成运输任务。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为“总承运人”,自己办理一部分业务,将其余部分的业务分包给别的承运人,这些负责承担分段运输的承运人即为“分承运人”;而一般的承运人只对其本身承运的区段负责。③ 国际多式联运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运输的货物的交境界限,货物的交接地点突破了过去的“港到港”,“车站到车站”的界限,而向两端延伸。

6、海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的缮制

(1)海运提单的缮制:发货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收货人及通知方,一般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国外代理,海运提单由船公司代理签发。

(2)联运提单的缮制:A.联运提单上的收货人和发货人是实际的收、发货人,通知方则是目的港或最终交货地点收货人指定的代理人;B.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或最终目的地、第一程运输工具,以及海运船名及航次;C.需按信用证规定缮制,联运提单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

第十三章 保险概述

1、保险的概念——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的特征——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手段,运用多数单位的力量,通过科学的数理计算对风险损失进行分摊的制度:①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保险是一种社会化的安排;②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保险活动是通过保险合同来实现的。

3、保险的类型——(1)按保险的性质分: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

(2)按保险的标的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3)按保险的实施方法分:自愿保险;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

(4)按承担责任次序的不同和承保方式的不同分: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

4、保险合同的特征

(1)具有经济合同所共有的一般法律特征——A.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地位平等;B.必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才能成立;C.是合法的法律行为;D.是互为有偿的合同。(2)具有的自身的特征——A.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发生要有条件);B.是射幸性合同(合同履行依赖于偶然事情的发生)C.是最大诚信合同;D.是要式合同;E.是附合性合同(内容由一方提供,另一方核查和取舍,无权修改变更)。

5、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1)主体:①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②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2)客体:①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权利与义务所共有指向的对象;②保险合同的客体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经济上的利益关系)。

6、保险合同的内容——①保险人名称和住所;②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名称和住所;③保险标的;④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⑥保险价值;⑦保险金额;⑧保险费及支付办法;⑨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⑩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7、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是投保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书面要约。

(2)暂保单——又称临时保险书,是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还没有出立之前,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单证。(3)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正式证明,是保险合同中最重要的书面形式。

(4)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也是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证明。

8、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1)订立:①要约——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表示愿意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具有一定得法律意义。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2)变更:①主体的变更——通常又叫保险合同的转让;②内容的变更——指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更,也就是在保险合同主体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变更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保险合同的变更一般采用出立批单的形式。(3)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

(4)终止——是指保险金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失。终止原因: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履行终止;违约终止;原始无效。第十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重点——含义、条件)

1、保险利益原则含义、作用

(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是指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2)保险利益原则的作用——防止赌博行为;限制保险保障的最高额度;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2、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主要内容

(1)含义——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约定义务,恪守承诺,互不欺骗,互不隐瞒。

(2)主要内容

①告知——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把他所知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全部告诉保险人,而且投保人所做的每次陈述都必须是真实的。(告知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之一)A.重要事实——凡能影响谨慎的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的事项,或决定是否承保的事项。

B.告知的形式:询问告知制度;无限告知制度。

②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履行某项条件以及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等作出承诺。

3、近因原则的含义——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对由其承保危险近因所致的任何损失,均负赔偿责任,但对非由其承保危险近因所致的任何损失均不负赔偿责任。

近因原则的应用:(1)单一原因致损

(2)数个原因同时发生致损:①数个原因中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非承保风险,保险人对全部损失予以负责;②数个原因中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除外风险,保险人对损失全部不予负责。

(3)数个原因先后连续发生致损:①前因为承保风险,即近因为承保风险,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②前因为除外风险,即近因为除外风险,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③前因为保单不保风险,而后引起的原因属保单承保风险,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④前因为保单不保风险,而后引起的原因属保单除外风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4)数个原因先后间断发生致损:①数个原因均为近因,判定保险人如何承担责任与数个原因同时致损基本一致;②如新出的原因具有现实性、支配性和有效性,那么在此之前发生的原因就被新的原因所取代,可以不予考虑。

4、补偿原则的含义——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得到充分的补偿;同时,保险补偿受到一定限额,赔偿金额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

5、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是指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享有以被保险人的地位向在该项损失中的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权利。

6、代位追偿产生的条件、时间和代为追偿的范围

(1)产生的条件:①保险标的的损害时保险事故所致;②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③保险人必须先履行赔偿义务。

(2)产生的时间:①代位追偿产生于保险人支付赔款之后;②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通常要求被保险人签署“权益转让书”,明确表示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3)范围:①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②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③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④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7、重复保险的含义——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8、重复保险的构成条件——①必须是对同一保险标的和同一保险事故投保;②必须是对同一保险利益投保;③必须是同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④必须是保险期间重复的投保;⑤必须是每个保险人都对损失负责的投保。

9、分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对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况下,该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时,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受损价值或保险价值。

第十五章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范围(重点——含义、分类)

1、狭义海上风险的含义、分类

(1)含义——是指船舶和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在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2)分类:①自然灾害: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洪水、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②意外事故: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踪、倾覆、火灾、爆炸、投弃、船长和船员的恶意行为、陆上运输工具倾覆。

2、外来风险的含义、分类

(1)含义——指由于海上风险意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2)分类:①一般外来风险:偷窃、提货不着、渗漏、短量、碰损、破碎、钩损、淡水雨淋、生锈、沾污、受潮受热、串味;②特殊外来风险:战争风险、罢工风险、拒收风险。

3、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含义及它们的区别

(1)实际全损的含义——指货物全部损失或虽未全部损失但已完全失去了原有的性能和作用,无任何残余价值或被保险货物被完全剥夺。

(2)推定全损的含义——指货物虽未全部灭失还存在一定的价值,对其维修并运至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其完好价值或如不支付高于保险货物的费用就会实际全损。(3)二者的区别——实际全损是保险标的在物质形式或经济价值上已完全灭失的损失;而推定全损尚未达到实际全损的一种状态或程度,但是由于对其维修并运至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其完好价值或如不支付高于保险货物的费用就会实际全损。

4、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含义及它们的区别

(1)共同海损的含义——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采取合理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2)单独海损的含义——是指在海上运输中,由于保单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本身的部分损失。(3)二者的区别

①致损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船货受损,而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的;

②损失的承担者不同:单独海损是由受损者自己承担,共同海损是由利益各方根据获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 ③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受损的是保险标的物,共同海损损失的除了保险标的外,还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

5、保险人负责赔偿的费用

(1)施救费用——是指当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理人等采取措施,抢救保险标的,以避免损失扩大,因采取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到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成功,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地一种报酬。

(3)续运费用——是指因保单承保风险引起的被保险货物的运输,在非保单载明的目的地港口或地方终止时,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的卸货费用、仓储费用以及继续运往保单载明的目的地港口的费用等额外费用。

(4)额外费用——是指为了证明损失索赔的成立而支付的费用。

6、国际海上救助普遍才用的救助合同方式是——“无效果、无报酬”合同方式

特点——救助费用是在救助完成之后,根据救助效果、获救财产价值、救助工作危险程度和技术水平、以及救助工作时间和耗费的费用等通过协商或仲裁来确定,如果救助没有效果,便不付给报酬,救助人为了保证其在救助之后获得报酬,一般要求被救方提供担保,对未提供担保的被救财产,救助人享有留置权。

第十六章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重点——责任范围、责任起讫、索赔期限)

1、中国海洋运输保险基本险的责任范围

(1)平安险: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⑤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⑥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和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⑦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或救助费用;⑧运输契约订由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时,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①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②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基本险的除外责任——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②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③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⑤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3、基本险的责任起讫——又称保险期间或保险期限,是指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起讫时限。我国海运货物保险基本险的责任起讫以运输过程为限,被称为“仓至仓”原则,它是海运货物保险责任起讫的基本原则。

4、基本险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① 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

② 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③ 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等内容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一定的保险费,保险则继续有效; ④ 若保险货物遭受损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等。⑤ 被保险人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5、基本险的索赔期限——又称保险索赔时效,是指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风险造成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保险索赔时效,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6、中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的类别及其责任范围

(1)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①一般附加险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保险,而只能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根据货物的特性和需要加保一种或若干种一般附加险。

②一般附加险被包括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内,故在投保一切险时,不存在再加保一般附加险。

(2)特别附加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3)特殊附加险——海运货物战争险;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的附加费用险;货物运输罢工险。(战争险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投保,而只能在三种基本险别之一的基础上加投。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和货物运输险不同,它不采取“仓到仓”条款,而是从货物装上海轮开始至货物运抵目的地卸离海轮为止,即只负责水面风险。)

7、中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专门险

(1)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的险别——冷藏险;冷藏一切险。

责任范围:①冷藏险: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或由于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续达二十四小时以上所造成的腐败或损失;B.在装卸货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C.被保险人对遭受承包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D.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E.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F.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②冷藏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冷藏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腐败或损失。(2)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的险别和责任范围

责任范围:①不论任何原因所致被保险桐油的短少、渗漏超过保险单规定的免赔率时的损失(以每个油仓作为计算单位);②不论任何原因所致被保险桐油的沾污或变质损失;③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危险的桐油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桐油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章 其他运输方式货物保险

(重点是对照海洋运输保险掌握与水渍险、一切险相类似的其他运输方式的险别、责任起讫、索赔期限)

1、我国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1)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基本险)的承保责任范围、责任起讫、保险期限和索赔时效;

①陆运险承保责任范围——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与海运中“水渍险”相似)②陆运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保险人除承担上述陆运险的赔偿责任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风险(如偷窃、短量、渗漏、碰损等)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与海运中“一切险”相似)

③责任起讫——也采用“仓到仓”责任条款。保险人负责自被保险货物送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存储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存储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④保险期限——如为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60天为止。

⑤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

(2)陆上运输货物冷藏险承保责任范围——除负责陆运险所列举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外,还负责赔偿由于冷藏机器或隔温设备在运输途中损坏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解冻溶化而腐烂、衰败的损失。但对于因战争、工人罢工或运输延迟而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腐败或损失,以及被保险冷藏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时 保持良好状态、整理包扎不妥或冷冻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除外。(3)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陆上运输货物罢工险(附加险)

①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是陆上运输货物险的一种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陆运险或陆运一切险的基础上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方可加保。其责任范围是:保险人负责赔偿在火车运输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或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所致的损失,以及各种常规武器包括地雷、炸弹所致的损失。但是,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以及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所引起的承保运程的丧失和挫折而造成的损失除外。②陆上运输货物罢工险

2、我国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1)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基本险)的承保责任范围、责任起讫、保险期限和索赔时效;

①航空运输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遇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与海运中“水渍险”相似)

②航空运输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险的全部责任外,保险公司还负责赔偿保险货物由于被偷窃、短少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③责任起讫——也采用“仓到仓”条款。

④保险期限——如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而未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为止。(海洋运输险的“仓到仓”责任条款是60天。)⑤索赔时效——

(2)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航空运输货物罢工险(附加险)①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的保险责任期限:是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的飞机时开始,知道被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飞机时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飞机,则以飞机到达目的地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② 航空运输货物罢工险:同时投保战争险与罢工险时,只需交战争险费。

3、邮包损失补偿的方式——邮政包裹保价和邮政包裹保险

(1)邮政包裹保价:①最高保价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相当于876金法郎。②办理手续:保价包裹只限在设有海关的邮局交寄,办理交寄手续时,须先查看寄达国(地区)是否办理此项业务,一般限于参加《邮政包裹协定》的成员国。由于保价包裹在寄递过程中遗失或受损时,邮政机构有按保价金额赔偿的责任。

(2)邮政包裹保险:①是保险人承保邮政包裹在运送途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外来风险所造成包裹内物件的损失。②经常使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单加贴邮包险条款的做法。③(我国)分为邮包保险(基本险)和邮包战争险(附加险)。

4、邮政保险和邮包战争险

(1)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基本险)的责任范围

①邮包险的责任范围——是负责赔偿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出轨、倾覆、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和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另外还负责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②邮包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述邮包险的全部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2)二者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被保险邮包

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局发出通知书给收件人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保险责任即行终止。(3)邮包战争险、邮包罢工险(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是:自被保险邮包经邮政机构收讫后,自存储处所开始运送时生

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政机构,送交收件人为止。

第十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的投诉和承保(重点——业务程序)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环节:

(1)选择投保险别(考虑因素)——①货物的性质和特点;②货物的包装;③货物的用途与价值;

④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⑤运输路线及船舶停靠港口(车站);⑥运输季节。

(2)选择合适的保险人(考虑因素)——①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的稳定性;②保险商品的价格是否合理;

③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④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

(3)保险金额的确定(常用计算方法)(例题)

①已知CIF价格和加成率:保险金额=CIF价格*(1+保险加成率)

②已知CFR价格、保险费率和加成率:CIF价格=CFR价格/(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4)投保手续(填写保单的注意事项)——①投保时所申报的情况必须属实;

②投保单的内容必须同贸易合同及信用证上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③尽可能投保到内陆目的地;④特殊要求的处理。

(5)投保方式(进口货物、出口货物的投保方式)

①进口货物的投保方式——A.订立预约保险合同;B.逐笔办理投保。

②出口货物的投保方式——按CIF、CIP价格成交的出口货物,货运保险由卖方办理投保。

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环节:

(1)保险单的缮制(原则):与投保单一致

(2)批改(常见内容、常用的方式)——①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申请批改。通常只要不超过保险条款规定允许的内容,保险人都会接受。如果涉及扩大承保责任或增加保险金额,一般也是可以的,但必须在被保险人不知有损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在抵达目的地之前申请办理,并需加缴一定的保费。②保险人批改保险单一般采用签发批单的方式进行。

(3)转让(一般的规定)——①海运货物保险单可以不经保险人的同意而自由转让;船舶保险单则必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才能转让;②海上保险单的转让,必须在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之前或转移的同时进行;③在海上保险单办理转让时,无论损失是否发生,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仍然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单均可有效转让;④保险单的受让人只能享有与原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下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⑤保险单转让后,受让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保险人进行诉讼,保险人也有权如同对待原被保险人一样,对保险合同项下引起的责任进行辩护;⑥保险单的转让,可以采取由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上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进行。(4)保险费的计算

①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②如果按照CIF加成投保,上式可以改为:保险费=CIF价格*(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出口货物保险费率包括:

一般货物费率、指明货物加费费率、货物运输战争险、罢工险费率、其他规定 第十九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的理赔(重点——业务程序)

1、被保险人索赔的程序:

(1)损失通知(获知货损的两种情况)——①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运输工具遭遇意外事故;②货物在起运前后虽因各种原因受损,但由于损失程度 较轻或从外表无法察觉,知道货物运抵目的港,被保险人在提货时,甚至进入收货人最后仓库时才有发现。

(2)申请检验——①向谁申请检验:发生货损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就近原则,向保险人指定的代理人申请检验;②不申请检验的情况:A.在目的地港将货物卸下海轮时发现短少,应向承运人索取溢短证明;B.在货物卸下海轮后,提货前发现短少,应向有关港口当局或装卸公司索取溢短证明;C.货损轻微,损失金额很少,检验费用可能超过保险货物的损失金额。

(3)向承运人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①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收货人未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情况书面通知承运人的,此项交付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明;②如果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情况非显而易见的,在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15日内,收货人 未提交货物残损书面通知的,此项交付,同样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据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③如果货物交付时,收货人已经会同承运人对货物进行联合检验,则无需就查明的灭失或损坏情况提交书面通知。

(4)提交索赔单证(主要单证)——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运输凭证;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海事报告;索赔清单。(5)被保险人索赔的注意事项和时效

①注意事项——A.提出索赔的人必须是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对保险标的真有保险利益的人;B.保险标的的损失必须是保险单承保风险造成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才履行损失赔偿责任;C.对受损货物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施救和整理;D.对受损货物的转售、修理、改变用途等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E.如果涉及第三者责任,赔款一般虽然先由保险人赔付,但被保险人应首先向责任方提出索赔,以保留追偿权利。(代位追偿原则)

2、保险人理赔的程序:

(1)确定损失原因(货物损失的主要原因)

①分析原因(近因原则)——A.只有一个单独的损失原因,这一原因如果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予赔偿,反之则不赔偿;B.造成损失的原因同时有几个,几个原因都是承保责任范围的,应予赔偿,反之则不赔偿;C.损失原因前后是自然联系的,如果前后的损失原因都是保险责任内的,保险公司应予负责。(前因是承保范围而后因不是,则需赔偿;若前因非承保范围则无需赔偿。eg.投了锈渍险,而没有投雨淋险,若因雨林而发生锈渍时则无需赔偿。)

②运输货物损失的主要原因——A.水渍损失:海水水渍损失;淡水水渍损失;舱汗水渍损失。B.偷窃及短少损失: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共同海损而被抛弃;货物在运输途中被人整件窃走;货物在装卸时整件坠落。C.碰损及破碎损失:装卸不慎;运输工具颠震;包装不妥;海事引起。D.钩损及沾污损失。

(2)责任审定(主要内容:险别责任审定、保险期限的审定、被保险人义务的审定)

①险别责任的审定;②保险期限的审定——A.查看保险单中被保险人的名称;B.审查货物的损失是否发生在正常运输过程中;C.注意保险单的责任起讫地点;D.注意具体的期限限制。③被保险人义务的审定——A.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及相关重要事实的告知必须是真实的;B.被保险人如果作了保证,则应自始至终遵守其所做的承诺,一旦违反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险人即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对被保险人在违反保证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损失,保险人予以负责;C.如果在合同有效期间,保险货物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D.保险人还应审定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是否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保险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有权拒赔。(3)赔偿金额的计算(全部损失、部分损失的计算方法)①全部损失;②部分损失:

A.数量(重量)短少:保险赔款=保险金额*(损失数量(重量)/保险货物总数量(重量))B.质量损失:保险赔款=保险金额*((货物完好价值-货物受损后价值)/货物完好价值)

(价值——同一个目的地的市场价格;若市场价格波动不断时,用发票上的价值进行计算)

C.规定有免赔率的货物损失:对于易碎、易损、易耗的货物的保险,保险公司往往规定有免赔率。(免赔率——是指保险人对某些保险标的规定一定限度内的损失,免除赔偿责任的比率。)D.修复时的赔偿:如果货物遭遇损失后,需要进行修复以维持原状,此时对合理的修理恢复费用,保险人一般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鉴于国外市价高于出口货价,而人工劳务费也比较昂贵,因此修理费用比较高,对此,一般不能按国内情况衡量。

③共同海损——A.如果发生共同海损,无论投保何种险别,保险人对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都负责赔偿;B.保险金额低于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和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比例赔偿共同海损分摊。④连续损失——A.连续损失是指货物在保险期内发生几次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B.保险标的在保险期内发生几次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即使损失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也应当赔偿。但是对发生部分损失后未经修复又发生全部损失的,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

⑤费用的赔付——A.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根据合同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费用,为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程度而支出的检验、估计的合理费用,以及为执行保险人的特别通知而支出的费用,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的损失之外另行支付,保险人杜宇上述费用的支付,以相当于保险金额的数额为限。B.由保险人赔偿其分摊额,保险金额低于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和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比例赔偿共同海损分摊。在其他情况下,根据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应对救助费用予以赔偿,但救助费用的赔偿和保险货物本身的损失赔偿之和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保险赔款=保险金额*((保险损失的价值+出售费用)/货物完好价值)

(4)处理损余,行使代位追偿权。

①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标的的部分权利。

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四篇: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题目: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班级:

学号:

姓名: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期末考试评分表

评阅人: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业现状分析及对策

班级:国际贸易与实务(一班)姓名:陈程

摘要:自我国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保险业要与国际保险市场全面接轨。还存在诸多问题。虽然我国对保险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引入了竞争机制,确立了分业经营和管理,加快了保险中介市场的建设,培养了一支保险代理人队伍,使保险资源的配置日趋合理,但和国外发达国家的保险业相比较,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而目前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也不尽人意,存在着很多问题。

关键词:国际货运保险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正文:

一、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的现状

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一种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是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进入现代社会后,货物运输出现了内河、航空、陆上、邮递等多种方式,货物运输保险也因此取得了全面的发展。

运输、物流行业的发展,使货物运输过程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风险。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当企业无法自我承担某些经营风险时,他们就会购买相应的保险,将这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例如许多企业担心暴风或暴雨会导致运输货物受损,他们会选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通过保险理赔减少经济损失;一些出口企业害怕货物走出国门后,海上运输风险加大,他们就会购买一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确保自身销售收入与利润的“安全性”。

现在大部分财产保险公司都在中国开展有货物运输保险业务,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国内保险公司,主要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这三家保险公司在国内开展货运险业务时间长,经验丰富,承保及理赔能力都比较强;第二类是国外财产保险公司,主要以美亚保险、友邦保险等为代表,外资保险公司大多刚刚在中国开展货运险业务,但是有长期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操作经验,实力雄厚,服务优越;第三类是保险中介机构,主要是保险代理与保险经纪公司。1

这类公司在中国数量最多,竞争也很激烈。

随着快速增长的货运险市场和市场主体的持续增加,中国货运保险市场潜力将越来越大,中国货运市场今后将保持高速增长,从而将带动货运保险业务继续快速发展。运输行业的加温与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货运保险市场的竞争将更趋激烈。

任何事都有两面性,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的蓬勃发展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二、我国货运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保险有效需求不足。

与世界同行相比,中国的保险市场起步较晚,开发程度较低。但发展迅速,保险市场尤其是城市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巨大。中国保险产业规模较小,有效供给不足。与风险种类繁多这一现实相比,所提供的险种单一,保险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有限险种的经营上,保险产品同构现象十分严重。

2、保险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但保险服务质量仍不高。

中国加入WTO后,有更多的国外保险公司以合资或独资等多种形式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国内的保险企业将面临外来竞争和自身发展的双重压力。管理模式落后,经营机制陈旧。中国的保险业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传统经营方式,重规模不重效益,贪大求全,专业性不强,缺乏客户至上的服务意识,没有高效的资金运营渠道和手段。

3、保险服务虽在改善、但信誉危机严重。

主要是因为专业人才欠缺,而又不注重培训储备,势必会给未来的竞争带来被动。保险业的特殊经营方式产生了对展业、精算、承保、投资、理赔等特殊人才的需求。各种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而我国停办国内保险业务达20年之久所带来的一个直接严重后果是保险人才培养的断层。保险公司的培训水平很有限,相应的院校师资力量薄弱、素质不高、教材陈旧、教学手段落后等问题,都使得保险业的人才不能很好的满足快速发展的需要。据调查,由于一些保险营销员缺乏职业道德,缺少相关知识,致使在推销保险产品时出现误导陈述、保费回扣、恶意招揽等违规、甚至违法现象,极大地损毁了中国保险业的声誉。

4、保险监管力度不够、作用有限。

监管力度薄弱。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它遍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保险经营是以大数法则为其数理基础的,保险定价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和技术,而这些技术是多数投保人不了解的。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需要政府对保险业加以监督管理,以保障投保人获得合理的保障条件和费用支付条件。

5、在保险业务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保险监管制度却明显滞后。

由于监管不力导致中国保险市场秩序混乱,如乱设保险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资金管理松弛、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和恶性竞争严重等,这些都是中国保险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解决我国货运保险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对策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特别是对于促进我国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方面仍然有许多的工作有待开展和完善,要更好地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

通过组织保险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等,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随着我国保险的快速发展,对保险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新时代保险业对人才的需求,首先,注重保险理论研究和加强实践性教学。其次,加强对国际接轨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从而培养出更多的国际型保险人才,为我国的保险业做出更大贡献。

2、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在设计业务操作流程上,应着眼于客户的方便性,投保手续实行一个窗口一次完成,减少客户不必要的麻烦。在理赔上应充实理赔服务内容,加快理赔速度,做到小额赔案立等可取,大额赔案送款上门。建立赔案首接责任制,实行谁第一个接到报案,从查勘、定损、赔付各项工作均由其负责协调并组织实施,减少内部周转环节,方便保户理赔。设立赔款意见反馈表,加强监督检查,增加理赔工作透明度。

3、加强诚信建设,提高保险公司信誉。

大力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形成诚信的制度规范和社会环境。要坚持诚信为本,严厉惩戒失信行为,使诚信为本在保险业真正蔚然成风,首要的、最基础的、最 3

管用的是真正在利益导向、利益机制——也就是在最根本的游戏规则上下功夫。一方面使得重诚信、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能够获利,能够得到好处,也就是使诚信成为有力的竞争手段、获利手段,使“诚者自成”;另一方面必须使做假、行骗的企业和个人无利可得,而且受到惩罚,就是要使失信付出代价,而且要使其成本足够大,使“巧诈不如拙诚”。

4、加强保险监督。

鉴于中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对保险市场的政府监管宜采用严格监管的形式,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加强保险监管主要体现在监管组织和监管制度方面:从监管组织上看,中国保监会作为中国的政府监督机构应加强地方保险监管机构的建设,逐步在地方设立其派出机构,并进一步提高其监管人员的素质和监管水平;从监管制度上看,一是应充分吸收和利用国外、境外先进有效的监管理念与监督手段;二是应加强对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并在条件成熟时,逐步由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监管原则过渡到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原则。

伴随着新兴产业的腾飞、高新科技的发展、世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保险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在中国保险业发展面临良好机遇和广阔前景的同时,也承受着深化保险体制改革和不断创新的压力,保险公司将被推置于富有挑战和激烈竞争的保险市场之中。中国的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人民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保险行业日益规范,保险保障更加健全,中国保险业将分阶段、有步骤对外开放保险市场,这是时代的呼唤,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信通过不断地研究和努力,我国的保险业一定有一个更加辉煌的明天。

参考文献:

(1)陈立双.《保险学》.东南大学出版社.202_年。

(2)孙祁祥.《中国保险业》.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202_年。

(3)兰虹.《保险学基础》.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2_年。

(4)彭喜锋.《保险学原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2_年。

第五篇: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复习题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课程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船舶遇难后,在避难港支出的货物卸货费属于(C)A.施救费用

B.救助费用 C.特别费用

D.续运费用

2.出口企业在采用赊销、承兑交单等结算方式时,可以减少出口企业坏帐损失的保险是(D)A.责任保险

B.再保险 C.保证保险

D.信用保险

3.办理银行结汇时,下列提单中,一般可被银行接受的是(C)A.运输代理行提单 B.过期提单 C.简式提单 D.甲板货提单

4.下列国际货物运输方式中,具有国际多式联运性质的是(C)A.公路运输

B.内河运输 C.邮政运输

D.管道运输

5.船方大副在装货前,根据装货清单按货物装运要求和船舶性能编绘的一个计划受载图,称为(C)

A.装货清单 B.载货清单 C.货物积载计划 D.收货单

6.一般订有“估价条款”的海运货物保险单是(C)A.定值保险单 B.流动保险单 C.预约保险单 D.总括保险单

7.对香港特区铁路运输的特色是(D)

A.自车过轨、一票运输 B.自车过轨、两票运输 C.租车过轨、一票运输 D.租车过轨、两票运输

8.铁路货物到站检查时,不发生自然减量的货物若重量磅差不超过一定比例范围即认为重量正确,该比例为(B)A.0.1%

B.0.2% C.0.3%

D.0.5% 9.货船在航行中被鱼雷击中,发生机械故障而搁浅,为脱浅而超负荷开动主机导致船上冷冻机失灵,致使冷冻货物变质。货物损失的近因是(A)A.鱼雷击中

B.搁浅 C.超负荷开动主机

D.冷冻机失灵

10.航空运费计算时,如果几种公布的直达运价都可以使用,通常优先选择(C)A.普通货物运价

B.等级货物运价 C.特种货物运价

D.比例货物运价 11.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是(D)

A.前者是货物收据,后者不是 B.后者是货物收据,前者不是 C.前者是物权凭证,后者不是 D.后者是物权凭证,前者不是

12.“分舟运米”所采用的,也是最传统、最经典、最有效的减少损失的办法是(B)A.风险转移 B.分散风险标的

C.风险规避 D.损失预防和减少损失 13.集装箱运输最早出现于(B)A.海上运输 B.铁路运输 C.航空运输 D.公路运输

14.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的货币表现形式为(C)A.保险金额

B.保险费 C.保险价值

D.保险费率

15.我国内地对香港地区货物的铁路运输,采用的运输方式是(B)A.一票运输

B.两票运输 C.直通联运

D.陆海联运

16.一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80000美元,货物运输中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只能按六折出售,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价值为100000美元,保险公司应赔款(A)A.32000美元

B.40000美元 C.48000美元

D.80000美元 17.海上保险萌芽于(B)A.意大利商人的习惯做法

B.船货抵押借贷 C.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

D.欧洲的保险立法

18.若发货人需具备铁路部门批准的月度要车计划才能发运,则该批货物的发运种类为(D)A.快运

B.慢运 C.零担运输

D.整车运输

19.在租船合同中,租方可以接受的船舶最早装货日期称为(A)A.受载日

B.解约日 C.装卸日

D.截止日 20.商业信用保险的最主要险种是(D)A.贷款信用保险 B.个人贷款信用保险 C.预付信用保险 D.赊销信用保险

21.海关对船舶载货航行进出国境进行监管的单证是(D)A.收货单

B.装货清单 C.装货单

D.载货清单

22.我国现行海洋货物保险条款中,可承保船长、船员不法行为的是(A)A.罢工险 B.战争险 C.平安险 D.一切险

23.从保险的职能来看,保险区别于其他补偿损失方法的根本标志是(B)A.投资职能

B.分摊职能 C.救济职能

D.融资职能

24.保险合同双方根据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不公平的,而这种不对等性是随机产生的,这指保险合同是(C)A.附和合同 B.对人合同

C.射幸合同 D.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25.运输部门在选择最佳运输方案时,放在首位应考虑的是(D)A.运输费用省

B.运输时间快 C.运输环节少

D.安全运输

26.在下列组织中,其会员必须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成员国的空运企业是(C)A.国际货物发运人协会 B.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C.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D.国际货协 27.《海牙规则》决定承运人的责任采用的原则是(B)A.完全过失责任原则

B.不完全过失责任原则 C.推定过失责任原则

D.完全免责原则

28.船舶本身加上船员和必要的给养物(燃料、客货除外)三者之和是(B)A.总排水量吨位 B.轻排水量吨位

C.实际排水量吨位 D.重排水量吨位

29.海运货物附加险中,保险金额与基本险的保险金额分开,而且另行载明,另行收费,发生损失时两保额不能相互串用的是(D)A.舱面险 B.拒收险

C.短量险 D.进口关税险

30.邮政运输的主要单据是(B)A.运单 B.邮政收据

C.邮件回执 D.货物交付单

31.海上保险的雏形是(A)

A.船货抵押借贷 B.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 C.意大利商人的习惯做法 D.劳合社

32.国际海洋货运保险关于部分损失赔偿的规定一般采取的做法是(B)A.绝对免赔额 B.相对免赔额

C.部分损失免赔 D.对部分损失赔偿无任何限制 33.我国通往蒙古的铁路干线是(C)A.滨洲线 B.沈丹线 C.集二线 D.湘桂线

34.承保责任以“水上危险”为限的是(A)A.战争险

B.舱面险 C.罢工险

D.水渍险

35.与陆运险的承保范围相似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险种是(B)A.一切险 B.水渍险 C.战争险 D.平安险

36.集装箱运输的运费计算所特有之处是(A)A.最高运费的规定

B.最低运费的规定 C.理论运费的规定

D.预约运费的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按照运输代理业务的性质和范围不同,代理行业主要包括(ABCD)A.租船代理 B.船务代理 C.货运代理 D.咨询代理 E.航空代理

2.可保利益原则的确定,可以(ACD)

A.防止变保险合同为赌博性合同 B.防止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C.防止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D.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E.防止保险标的的损失 重排水量吨位的组成包括(AC)A.总载重吨

B.净载重吨 C.轻排水量吨位

D.实际排水量吨位 E.容积吨位

3.航空货物运输适用于等级货物运价的商品是(ABC)A.出版物

B.活动物 C.贵重物品

D.纺织品 E.精密仪器

4.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运到期限包括(ABD)A.发送时间

B.运送期间 C.到达时间

D.特殊作业时间 E.装卸时间

5.航空运价有(BCD)

A.类别货物运价 B.普通货物运价 C.等级货物运价 D.特种货物运价 E.鲜活货物运价

6.下列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具有可保利益的是(ABCDE)A.雇主为雇员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B.财产的受托人为该财产投保的火灾保险 C.丈夫为妻子投保的健康保险

D.债权人为债务人投保的人寿保险 E.工程的保证人为工程投保的工程保险

7.下列选项中,造成不合理运输的因素有(ABCE)A.地方封锁 B.生产加工不合理

C.运输工具与运输方式不配套 D.气候恶劣 E.合同缺乏合理性

8.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ABE)A.平安险承保的责任范围

B.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C.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D.由于特殊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 E.由于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

9.对港澳市场,我国外贸部门提出的八字方针中主要通过外贸运输手段来调节、控制和落实的是(BCE)A.优质 B.适量

C.均衡 D.便宜

E.应时

10.通常属于强制保险的是(ACD)A.失业保险

B.货运保险 C.养老保险

D.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E.出口信用保险

11.货物运输保险单据按保险单的形式划分,主要有(BCDE)A.流动保险单 B.保险单 C.保险凭证 D.联合凭证 E.暂保单 1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适应所有出口货物,将出口货物费率表分为(DE)A.特殊货物费率表

B.特价费率表 C.特约费率表

D.一般货物费率表 E.指明货物加费费率表

13.对外索赔时,必须准备(ABCDE)A.索赔函 B.索赔清单 C.提单 D.商业发票 E.费用单证

14.下列属于保险合同变更的是(ACDE)A.保险人地址的变更 B.被保险人的变更 C.保险金额的变更 D.保险期限的变更 E.保险责任范围的变更

15.下列各项中属于船务代理业务范围的是(ABCDE)A.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

B.安排组织货物的装卸、检验、交接等 C.代办船用淡水及食品供应 D.安排船员参观游览 E.办理海事处理

16.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一般外来风险包括(ABC)A.偷窃 B.短量

C.淡水雨淋 D.碰撞 E.战争

17.管道运输就其铺设工程可分为(BCE)A.水中管道 B.地下管道 C.地面管道 D.系泊管道 E.架空管道

18.重排水量吨位的组成包括(AC)A.总载重吨

B.净载重吨 C.轻排水量吨位

D.实际排水量吨位 E.容积吨位

19.关于终身寿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D)A.终身寿险是纯保障型保险

B.既有保障性,又有储蓄性 C.终身寿险没有有效期

D.终身寿险的保单可抵押贷款 E.终身寿险的保单没有现金价值 20.海运提单是(BCDE)A.运输合同

B.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 C.提货凭证

D.准商业票据 E.可抵押的单据

三、名词解释

1.可保利益——也成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

2.“三趟快车”—— 是指“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三趟快运货物列车”的简称,是为了适应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多、按配额发运和两票的特点,由我国外贸和铁路部门共同创造并 5 组织的一种独特的对外贸易运输方式。

3.国际多式联运——是指以集装箱为媒介,将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等四种运输方式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式加以组合而形成的连贯的、门到门的货物运输。4.绝对免赔率——是指保险人只赔偿超过免赔率规定的损失部分,对免赔率以内的损失不赔。

5.施救费用——也称“诉讼及劳务费用”,是指保险标的在遭遇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或受让人根据保险合同中施救条款的规定,为了避免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采取各种抢救与防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6.航空集中托运——是指集中托运人把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组成一整批货物,集中向航空公司托运,填写一份航空总运单发送到同一到达站,由集中委托到达站当地的代理人负责收货、报关,并按集中托运人签发的航空分运单分拨给各实际收货人的一种运输方式。7.提单的背书——是指提单所有人在提单背面写明由某人提取货物或者凭某人的指示提取货物,并签字盖章的书面声明。

8.已装船提单——已装船提单——是指海运中整票货物完成装货作业后,由船长或承运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凭大副收据所签发的提单。

9.委付——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货物遭受到严重损失,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货物的一切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照货物全损给予赔偿的一种特殊的索赔方式。

10.再保险——又称分保,它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保险业务。通俗地说,再保险就是对保险人的保险。

四、简答题

1.简述航空货运单的作用和用途。答:(1)作为承运合同,是承运人和托运人缔结运输契约的书面证据;

(2)承运人已经接受货物的证明;

(3)承运人据以核收运费的单据;

(4)保险证明和报关凭证;

(5)是承运人办理货物的发货、转运、交付的依据,即路单。2.保险予以赔偿的施救费用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1)对保险标的进行施救的必须是必须是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受让人,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标的物遭受的损失,其他人采取此项措施必须是受被保险人委托,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费用不视为施救费用。

(2)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必须是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否则,被保险人对货物进行施救所支出的费用,保险人不予承担责任。如果为避免或减轻保险标的的损失并非由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所致,同样也不能视为施救费用。

(3)施救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合理的,一般认为施救费用的支出不应超出保险金额,超过的部分视为不合理。

3.简述租船合同中常见的许可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答:主要有:

(1)连续日:即按时钟连续走24小时就算一天,其中没有任何扣除;(2)工作日,即按照港口习惯正常工作的日子,星期日和节假日不算;

(3)累计8小时工作日,即无论各港口工作时间如何规定,均以累计8小时作为一个工作日计算,但星期日和节假日不算;

6(4)累计24小时工作日,即无论各港口工作时间如何规定,均以累计24小时作为一个工作日计算,但星期日和节假日不算;

(5)晴天工作日:即既是工作日又是晴天作业才算;

(6)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连续一般用于昼夜作业的港口,即连续24小时才算一天。如果中间有几个小时不良天气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能作业就得扣除。这一规定比较合理、明确,目前采用的较多。4.简述保险基金的特点。

答:保险基金的互助性;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保险基金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形式。

5.简述合理运输的衡量标准。答:(1)从全局出发,注重社会整体效益;(2)综合利用各种运输方式,发挥各自的特点;(3)合理运输的经济效益从全局考虑;(4)合理运输的方案要具有充分的可行性。6.简述班轮运输的特点。答:(1)“四固定”,即固定的航线、固定的挂靠港口、固定的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费率;(2)货物装卸、配载由承运人负责,装卸费用包括在运价内,双方不计滞期费、速遣费;(3)货主与承运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7.简述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

答:国际货物运输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国际货物运输线路长、中间环节多;国际货物运输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国际货物运输的时间性强;国际货物运输的风险性大。8.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铁路的连带责任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承运附有运单货物的铁路,应对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的全程运输负责;

(2)每一后续铁路,在接到附有运单正本货物的同时,必须对履行根据该运单条款所签订的运输合同,并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义务;

(3)任何依法可被要求赔偿的铁路,都必须对应由铁路负责的货物损坏、灭失和运输期间向发货人或收货人作出赔偿;

(4)被索赔的铁路不能以损失的责任属于其他铁路为由而拒绝货主的索赔;

(5)已做出赔偿的铁路,如对损失没有过失,可以向其他肇事铁路要求返还已赔付的款额。9.简述货运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答:(1)按照代理协议(或合同)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指示负责办理委托事项;(2)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宜;(3)负有保密的义务;(4)如实向委托人报账。10.简述构成代位追偿的条件。答:(1)损失必须是第三章因疏忽或者过失产生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而且第三者对这种损失,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负有赔偿责任;

(2)第三者的这种损害或违约行为又是保险合同中订明的保险责任。如果第三者的损害或者违约行为不属于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就不够成保险上的代位追偿的条件。

五、计算题

1.我国内某站发送5车整车货物,经阿拉山口口岸,过境俄罗斯到西欧某国。货物实际重量为16.5吨,发送路所拨车辆的载重量为15吨,查货物品名分等表知,该批货物的计费重量标准为18吨,若过境段运价率为8美元/吨,计算过境段运费。

答:按照《统一货价》,如果所拨车辆的载重量小于货物品名分等表所载的计费重量标准时,运费按照实际重量计收,但不得小于所拨车辆的标记载重量。所以过境运费应按照实际重量16.5吨计算。具体运费为:

16.5吨×8美元/吨×5=660美元 2.我出口公司规定按发票金额110%投保,如发票金额是1200美元,投保金额是多少?又如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前者保险费率为0.6%,后者保险费率为0.04%,共应付保险费多少?

答:保险金额=1200(1+10%)=1320美元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1320(0.6+0.04%)=8.45美元。

3.外轮在天津新港每一晴天工作日装卸袋装花生米的标准为1000M/T。现有一艘登记吨为20,000的轮船,按晴天工作节假日除外的标准装运袋装花生米7200M/T出口,具体装运情况如下:

日期

工作时间

实际工作时间 8月18日

14∶00—24∶00

10小时 8月19日

0∶00—24∶00

24小时 8月20日

0∶00—24∶00

14小时(下雨10小时)

试计算速遣费或滞期费(速遣费每一登记吨为RMB¥0.14,滞期费为每一登记吨为RMB¥0.28,天津新港采用的是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方法进行装卸作业)

答案:装运期限:7200/1000=7.2天 实际装运天数:(10+24+14)/24=2天 节约天数:7.2-2=5.2天

应收速遣费用:20000×0.14×5.2=14560元。

4.我外贸公司出口欧洲一批货物报价CFR伦敦,货物总价值为50000美元。后应进口方要求改报CIF伦敦价,若投保一切险(保费率为0.60%)加战争险(保费率为0.05%),投保加成率为10%,我外贸公司需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为多少?(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CIF=CFR÷〔1-(1+加成率)×保险费率〕(3分)

=50000÷〔1-(1+10%)×(0.60%+0.05%)〕(2分)

=50360.07美元(1分)

保险费I=CIF-CFR=50360.07-50000=360.07美元(2分)或者保险费I=CIF×(1+加成率)×保险费率

=50360.07×(1+10%)×(0.60%+0.05%)

=360.07美元

六、案例分析题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课程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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