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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22-977109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7 01:44: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依法行政

参公培训考试复习题——依法行政

1、行政立法的特点:一是行政立法是一种从属性立法;二是行政立法的针对性强;三是行政立法的适应性较强;四是行政立法灵活多样。P832、行政立法的成果是行政法规和规章。P843、行政指导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相对人自负其责,这是与行政指导的建议性及相对人采纳指导意见的自愿性、选举性对应的,正是因为是否采纳行政机关的指导意见是相对人自已的决定,而不是行政机关逼迫的结果,行政相对人应当为自已的自主决定负责。相应地,如果行政机关在指导过程中没有采取强制手段,对因指导失误造成的损失,就没有直接的赔偿责任。P121-1224、限制或剥夺权利的行政处罚,即限制或剥夺当事人某种权利,具体包括限止人身自由权的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剥夺财产权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和限制或剥夺行为权的行政处罚(如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P1525、《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了警告,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6种行政处罚。P1526、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违法事实确凿的,可以用简易程序。P1567、简易程序是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人员可以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该程序包括表明身份、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出具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等。简易程序是当场处罚的程序,但并非都可以当场执行。P1568、《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

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P1579、行政复议即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行政诉讼仅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P16810、被申请人负举证责任。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P17011、行政复议应当发生在行政诉讼之前,由此产生了二者的前后衔接与当事人选择的问题。排拆性选择: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其一作不解决的方式。兼容性选择:即可选择“复议”,“复议”不服,可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复议前置:„„P17112、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排除国防、外交、内部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

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P17413、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依据;参照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P1761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P17815、国家赔偿是一项国家责任制度,但具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不是国家。在国家赔偿中实际履行赔偿责任的是所谓赔偿义务机关。P18116、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行政监督体制,包括人大及政协的政治监督,审计、监察及行政复议等内部法律监督,行政诉论和国家赔偿等外部法律监督,人民团体、舆论等的社会监督等。P18817、人民主权,又称主权在民,是指一国的全部权力来源于人民,归属于人民,置于人民的控制之下。P318、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吸收和借鉴了“主权在民”思想,并把它表述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核心和根本准则,使人民真正成为了国家的主人。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P419、法治原则是与下列基本常识相联系的:(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2)

政府应该服从法律并在法律明确授予的权力范围内活动;(3)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P720、法治是现代宪政国家的基本特征,其核心价值主要体现于法律对公共权力的支配,被称为迄今为止形

成公共权力最先进的方法。法治原则强调权力的制约与限制。P721、法治理论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层含义:已经制定出来的法律得到普

遍的服从,而且该法律本身是良好的法律。P722、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依法行政最普遍、最核心的原则。P823、行政合法性原则,亦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是指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违法

行政行为都应当依法受到责任追究。P924、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补充。在完全实现行政职权法定的条件下,这个原则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P1025、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自然正义的理念,并在美国进一步发杨广大。P1926、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具体要求包括:(1)行政程

序中立性。(2)行政程序参与性。(3)行政程序公开性。P1927、禁止不利变更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进行申辩或者提起救济申请(如

申请行政复议)的,接受申辩或救济申请的机关不得作出比原行为对相对人更为不利的决定。P2128、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国,于1999年入宪)P3329、依法行政的理念: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P3430、合法行政,即狭义的依法行政,就是国家的一切行政管理职能必须依法设立,并由依法设立的行政机

关依法定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凡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应当承担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P3431、《纲要》对合法行政的界定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

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P3532、合理性原则是对行政机关更高级的要求: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所谓合理就是要:符合法理,符合公理,符合常理。P3833、《纲要》对合理行政的要求是:行关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

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P3834、《纲要》要求,行政机关必须诚实守信。按照《纲要》的精神,诚实守信应当做到: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报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P51-5235、变更或撤销行政行为的实体上的条件是:(1)情势变化,为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必须变更或撤销;

(2)上级机关或自身发现该行为违法或不适当,需要改变或撤销;(3)变更或撤销的机关有相应权限;(4)对行政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程序上的条件是经过法定程序方可改变或撤销该行政行为。P5336、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进行征用并予以补偿。P5337、法的功能:指引功能,预测功能,评价功能,教育功能,强制功能。P6238、地方性法规,是由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较大市(省会+19个法定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施行的,在各自的行政区划内有效的规范性文件。P6439、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等)制定的。P6440、行政立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务院,国务院部、委员会及直属机构等国务院所属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P8441、宪法作为治国安帮的总章程和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

根本任务。(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P6742、按照行政法学的一般分类,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往往是

规范性文件,无可拆性)P7843、行政立法是指特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的立法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是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国家立法行期为的抽象行政行为。P8

2多选题:

1、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基本内涵:(1)无授权则无行政。(2)都不

得与法律相抵触。(3)无责任则无行政。P92、法律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必须遵守的,由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P603、在正式解释中,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P654、在法律解释效力上,立法解释效力最高,其他国家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解释分为最高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检察院的检察解释和这两个机关联合作出的解释。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有原则性分歧的,应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P655、行政机关不得公开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私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予以公开。P1096、行政程序的五个程序步骤:(1)调查程序。(2)听取当事人意见程序。(3)决定程序。(4)救济程序。

(5)执行程序。P127-1297、对行政执灶类公务员的要求是:(1)提高克已守法的能力。(2)强化依法办事的能力。(3)培养依法

止争的能力。对非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要求是:(1)树立公朴意识。(2)克服长官意识。(3)切实诚实守信。P209-214

辩析题:

1、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正确。)P332、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有„„。P1133、未经公布的行政许可规定,特殊情况下,也可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P1424、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的一种监督制度。(错误。)P167-1685、行政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行政管理主体。(错误。)P188

论述题:

1、行政处罚的原则与程序。P152+P1562、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应对突发事件。P234-2543、结合实际,谈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P284-285

案例题一:

*王某驾车前往某饭店参加大学同学毕业十周年聚会。大家兴致颇高,边喝酒边聊天,畅叙毕业后各自生活经历与感受。晩十点钟左右,晚会结束,王某开车回家途中,遇到交通警察进行专项检查。经交通警察用酒精测试仪测试,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国家标准:≥20 mg/100ml为饮酒;≥80 mg/100ml为醉酒)。交通警察认定王某为饮酒后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罚:暂扣1个月驾驶证,并处200元罚款。王某认为处罚太重,希望改为警告处罚,至多罚100元了结。但交通警察拒不同意,认为这是最轻的处罚。王某不服处罚决定,准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变更原行政处罚决定。请问:(1)交通警察于周日晚上的执法检查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2)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王某依法享有哪些权利?(3)王某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参考答案:本案中(1)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因为交通警察职业和警察机关的特殊性,即使在星期日,或者是晚上,都可以执行公务的。案例中的交警是以工作的身份进行处罚的,是属于公务行为,不是以私人身份所进行的活动。

(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在本案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王某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认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还有权依法提出赔偿的要求。

(3)法律并无必须先行复议的前置性规定。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因此本案中王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_年4月H省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随意在国道上设卡拦车收费。某自治区石油管理局的一辆小轿车被拦住后,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手续不齐全为由,要求司机缴纳罚款,否则不能放行。司机要求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所在的单位交涉,并声明没有足够的现款可交,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遂下令扣押,但是没有出具有关车辆情况的清单。数日之后,司机在情急无奈的情况下缴纳了罚款,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归还了小轿车,但是司机发现小轿车已被使用过,油漆多处划伤,车内的工具也不翼而飞。为了进行罚款,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制定了一个有关罚款标准的文件,在执法过程中,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曾经强迫、诱引司机陈述。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为被揭露之后,引起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H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了检查团,对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抽查。与此同时,H省人民政府组织了检查组对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违法情况进行专门的调查和处理,包括: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内部组织情况及其局长的情况,罚款的数额和罚款的去向,纠正违法行为的措施,等等。请问: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做法在哪些方面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

参考答案:本案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多个方面都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具体表现在:在国道上设卡拦车收费,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无此职权,该行为违法,拦车罚款于法无据。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制定了罚款的标准,表面上“有法可依”,但实际上其本身没有行政立法权,所制定的文件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任何行政处罚,因而是无效的。有法不依。国家已经制定了大量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进行罚款时,却将现有的法律、法规搁置在一边。执法不严。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违反法定的程序,既不认真地调查收集证据,而采用强迫、透引的方式进行取证,系违法收集证据,也不遵守法定的行为方式,采取扣押措施时,不开具扣押清单。而且在扣押之后,随意使用扣押的财产。违法不究。对工作人员违法取证的行为,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但不予追究,反而用之做出罚款行为。

第二篇:依法行政汇总

一、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宝坻区积极推进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制定了《中共宝坻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宝坻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计划》,区委宣传部下发了《202_年宝坻区领导干部学法安排意见》,对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界三中全会有关依法治国列为重要学习内容,隔月进行一次集体学习,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题学习研讨,形成了集体学习、自学、调查研究和集体研讨相结合的学习制度。通过学习,全体区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战略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辩证思维能力进一步提高。

为切实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统筹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区委组织部按照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制定《宝坻区202_年干部教育培训重点班次计划》,通过开办“周末专家讲堂”、聘请法学专家教授讲座、领导干部上台讲课和“订单式”讲法等多种方式,对各街镇、区直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进行专题法律培训、任职法律培训(包括处级和科级干部)、能力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政策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

二、进一步强化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 为强化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在区年初的普治工作意见和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里都对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硬性要求,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安排学法内容,全年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在此基础上,全区各部门还结合部门职能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例如:202_年5月,区政法委组织政法干警、执法工作人员、综治工作党委副书记、司法所长、政法系统领导班子成员等540余人参加的,由中国政法大学常宝国教授主讲的“法治国家与政法干部职业道德建设”专题讲座。202_年7月,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了为期3天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来自全区24个镇街、3个工业园区企业及15家工会干部,共计177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市人力社保局仲裁处、仲裁院领导及专家授课,讲解了《协调员职业道德与劳动标准》解读、《劳动关系与合同》案例研讨等课程,并对当前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做了分析解释,教学内容适用、效果明显。202_年7月30日,区司法局组织全区各街镇主管政法副书记、全体司法助理员、基层人民调解员代表共计160多人参加的调解知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全区各部门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为提高基层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各部门单位还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基层进行法律知识讲座活动。例如:区司法局在 全区24个街镇司法所开展“岗位练兵大比武”活动,全系统100余人参加法律知识竞赛答题培训,深入牛家牌、黄庄、大白庄等11个街镇开展调解法律知识培训,参加培训的各街镇达到500余人。宝坻区法院紧密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由一名副院长亲自带队到周良街道开展“美丽宝坻 双城桥头堡”和土地承包法专题讲座活动。通过各类法制讲座和培训活动,有效提升了基层单位公职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三、严格落实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为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202_年制定下发了《宝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和《宝坻区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实施办法》,并深入贯彻落实。在202_年7月份、11月份、12月份,组织了三次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拟提拔的109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在全区营造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浓厚氛围。区委书记贾凤山在区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报告上批示:“这一举措是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的重要一笔,望继续推进,务求新实效”。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森阳批示:“工作到位”。

为积极应对新形势对公职人员队伍的法治建设需求,促进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我们制定出台了《宝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和 《宝坻区科级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办法》,正在与相关部 门协调运作中,我们将加大力度推动落实这些工作。

宝坻区依法治区办公室 202_年7月31日

第三篇:依法行政

城关镇202_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2_年来,城关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等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力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镇的依法行政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工作计划,分解和细化具体工作职责,并纳入年终考核;配备兼职法制员1名,负责法律知识的培训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立党政班子集中学法制度。

二、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管理能力。

坚持依法行政,执行党委决定,服从人大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及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决策的合法性、执行性;建立行政问责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加强效能督查和绩效考评,真正让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等刚性规范落到实处;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1名司法所干警为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完善了镇政务服务中心及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全力促进行政审批便民、公开、高效运行,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积极作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全力确保涉农资金发放、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林权改革、计划生育等信息公开透明。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肃政府行为。

完善集体决策,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各项制度。今年,新农村建设治理等先后召开会议多次,法制员协助处理了各类涉法事宜。通过上述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实行,促进了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四、履行法定职责,推进行政执法。

切实加强镇执法管理,规范镇执法服务运行机制,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实施文明创建24小时工作制和无休日制度,综治巡逻人员及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工作督查;建立巡查巡视制度,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开展集中巡查,对集中场所分时段重点管理,维护正常公共秩序;建立卫生清扫收集清运管理机制,实施全天候保洁,将垃圾规范堆放,扩大卫生保洁面;切实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推进违约金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做到收缴分离、罚缴分离;认真开展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安全检查;依法加强林政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严肃查处影响和破坏经济环境事件。

五、强化行政监督,提高执法水平。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执法监督,认真办理议案、提案,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建立党政班子集中学法制度,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各类执法业务、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依法管理社会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所有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做到执法公正、规范执法、亲民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力确保执法有据、执法有度、执法有效。

六、防范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开展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镇村作用,通过排查和化解工作,切实将诸多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第四篇:依法行政

***国家税务局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请资料

近年来,我局围绕依法行政这个中心,瞄准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这一目标,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以干部队伍建设为保障,狠抓税收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大税收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并形成了较为全面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和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初步形成了规范有序的税收执法程序,敬业奉献的税收职业道德风尚,文明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积极向上的税收文化氛围,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共创和谐税收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的实施

我局始终把依法行政放在统领全局各项业务工作的最高点,突出依法行政创建工作的重要地位。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分局、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建工作的具体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有关科室,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并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工作目标,真正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内有检查、有落实、年终有总结,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税收工作一以贯之的根本要求,定期研究部署、定期监督检查,落实到了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坚持学习培训,加强税法宣传,税法遵从度显著提高

(一)完善税务人员学法机制

我局把加强对税务人员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素质作为普法 教育工作的重点,创新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税务干部的法制意识、执法能力得到很大提高。开展打造“学习型”国税机关活动,改进法制学习、培训模式,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专家学者辅导讲座与税收实务操作相结合,分层次组织全员学习,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引导税务干部学法、懂法、守法。如4月22日,聘请中国知名律师、国家税务总局法律顾问、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就如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怎样规避执法风险,预防职务犯罪作了专题报告;聘请兴城税务培训中心的张新光校长对《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详细讲解;对全体税务人员就“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培训。

(二)大力加强税收宣传工作

税收宣传不仅是宣传税收政策,而且是展示我们国税形象的大好时机。我局党组历来非常重视,每年的税收宣传月均制定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保证了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于202_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中在 广播电台播放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税收宣传节目,并选取典型“诚信纳税”的相关资料进行宣传,走向锦州市水果批发市场,向水果批发市场的纳税人,发放宣传单1500余份,知识手册200册。

(三)优化纳税服务,做好纳税辅导

1、成立 纳税人培训学校

区纳税人培训学校于202_年6月29日成立,实体课堂设于局二楼会议室。纳税人培训学校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纳税人合法 权益为主线、以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办学目标,注重教学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努力为纳税人提供紧跟政策动向的涉税培训、权威的纳税辅导以及贴心的办税服务。培训学校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教学活动,202_年以来对2690人次进行了培训,如特邀 培训中心的高级会计师 校长亲临授课;培训学校对最新征管操作规程与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详细讲解---“同城通办”、“营改增”应税服务业普通发票企业端开具系统、“营改增”实务操作等进行培训。

2、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纳税辅导、政务公开工作

为了拉近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距离,更好的开展各项税收工作,我们不断进行各种有益尝试。如:

(1)举办第四届“税企羽毛球联谊赛”;

(2)开展“税企联谊话税收”活动,及时了解企业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求,征求纳税人意见建议等;

(3)制发宣传单,公布信息化平台,让纳税人广泛了解12366热线、互联网站、短信平台、QQ交流群、微博的作用,使其能更好为纳税人服务;

(4)利用计算机专业人才设计形式多样、趣味易懂的税法宣传动画片在办税服务厅进行播放宣传。

3、做好纳税服务需求管理工作

为推动纳税服务工作,促进纳税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我局利用纳税人培训学校、税法宣传活动以及多媒体平台等方式发放纳税服务 需求问卷近900份,其中回收有效问卷836份。调查对象包括大型国企、中小企业以个体工商户等,主要针对纳税人对优化纳税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我局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满意度进行调查。通过对回收问卷的分析总结,及时解决纳税人需求。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4、做好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区局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的管理,解决纳税人提出的各种涉税诉求;公开办税流程、工作守则和承诺内容,建立维权处理机制,提供举报电话、意见薄等,加强内部检查,接受社会监督,使干部能更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三、健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一)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为了切实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我们努力完善了税收征收管理规程、党组议事规程,并严格依照各种规程规则,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如成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完善《注销税务登记程序》、规范个体税收定额程序和税务文书使用等(截至目前我局定期定额1743户,其中未达起征点1586户、达到起征点157户),并将新规程进行公示,听取反馈意见确保税收行政决策的科学性,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对业务科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把关,维护了涉税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通过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合法率均达100%。二是按照市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备案备查,清理、公告、汇编等工作从制度上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共对6个文件进行清理,现仍在使用,为准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遵守执法程序,强化行政审批事项

1、坚持依法组织收入

根据“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202_年我局税收计划43943万元,截止202_年11月份已完成33795万元,其中市本级完成12212万元,完成计划的93.08%,区以下完成21583万元,完成计划的96.04%;增值税完成26907万元,所得税完成6765万元。未发现违规欠税、缓税、收过头税行为。未发现税收混库、违规调库、转引税款、虚增收入行为。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方面,审批资料齐全,能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方面,受理审批及报备的资料比较齐全,能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无擅自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围、变更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标准等情况,无越权减免税的情况。

2、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使税收征管合法高效 我局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了纳税评估工作,全年完成纳税评估83户,查补税款88.4万元,其中增值税31.8万元,企业所得税56.6万元,滞纳金1.5万元;加强税务登记管理,认真落实税务登记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清理漏征漏管户。对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税收减免、优惠的审批方面,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并在深入查明实情的基础上,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进行审批。加强欠税管理,每季度依法进行欠税公告,坚决杜绝新增欠税。

3、强化审批事项管理

今年,我局对近年来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已取消8项行政审批、下放2项行政审批事项。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或修改,制订相应后续管理制度,调整相应工作流程。

四、加强监督制约,发挥职能作用,推进税收执法规范化

(一)扎实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制 执法考核系统的运行是确保我局执法监督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一个重要抓手。要求执法人员每天进系统查询,及早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过错信息的修改和补录,并指定系统管理员每个工作日对执法子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提示执法人员对可修改过错及时进行修正,今年以来,在执法系统的运行监督下,全局税收征、管环节日趋规范,做到了人人熟练掌握征管软件操作,严格按执法程序和操作规程办事,保证了执法“零”差错。配合执法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税收行政 执法责任制、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管理等一系列强化政策落实的制度、办法,明确了各执法部门、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二〇一三年前三季度,全局共完成税收业务总量10053户次,申辩调整前执法正确率为99.89%。,其中生成执法过错项7项,涉及过错11户次,均已做无过错申辩调整。申辩调整后执法系统的执法正确率为100%。

(二)建立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妥善处理纳税人举报投诉,强化政风行风软环境建设。我局通过阳光投诉热线、信访办公热线等方式受理纳税人投诉,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以强化内控机制为抓手,防范和打击违规违纪行为;二是降低执法风险。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税收政策执行、征管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执法督察,并按要求对市局执法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防范了执法风险;三是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在办公楼一楼及办税服务厅设立党务政务公开园地,及时公开相关政策、信息,第一时间对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并接受纳税人的涉税举报和咨询,收到了良好效果。

通过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实现了“三大转变”:

一是执法理念实现了由“重习惯”向“重法制”的巨大转变。

通过长期的法制教育和执法监督,大大强化了税务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牢固树立了法制观念,实现了由过去只 注重业务学习向业务、法律知识学习并重,并且注重法律知识综合运用的转变。执法人员在处理涉税事务过程中,改变了过去的习惯性思维和做法,学会了从法律角度去考虑和处理问题,从思想上保证了执法行为的准确性、合法性。

二是执法行为实现了由“重权力”向“重程序”的巨大转变。由于我局形成了规范的法制教育制度和依法行政长效机制,有效克服了过去存在的重权力轻责任、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解决了以往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随意等现象,极大地促进了税务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是税收管理实现了由“重执法轻服务”向“执法服务并重”的巨大转变。通过法制教育和执法监督,在全局内树立了“公正执法是最好的纳税服务”理念,税务执法人员严格按职责、按权限、按时限、按规程办事,公开、公正、透明地开展税收执法成为一种自觉行动,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树立了国税机关公正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社会形象,实现了“党委政府满意、社会群众满意、纳税人满意”的目标,连续多年取得了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名列前茅的好成绩。

总之,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法治国税的重大举措,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只是依法行政工作的起点,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始终注重队伍建设,潜心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着力夯实依法行政的思想基础,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全面实现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力争早日把我局建成上级满意、社会满意、纳税人满意的职能部门,为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五篇:如何加强依法行政

统计部门应切实加强依法行政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统计工作正面临着新的挑战,面对城乡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和社会的运转方式日趋多样化,如何在错综复杂的统计社会关系中,保障统计资料准确及时难度是越来越大,因此,统计部门应切实加强统计的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统,充分行使统计法赋予统计工作的各项职权,才能排除来自方方面面对统计工作的干扰,解决统计部门和统计工作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维护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更好地分析和监督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估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笔者根据十几年的统计执法工作实践,就统计部门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加强统计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统计部门作为国民经济的核算中心,担负着搜集整理国民经济信息、提供基本的统计产品、协调组织和管理全社会统计工作的重要职责。因此,加强统计依法行政,提高统计产品质量,实现统计工作法治化对促进整个社会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统计依法行政是国家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统计部门作为政府统计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必须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具备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其工作职责,跟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把统计行政行为的整个过程纳入法治轨道,切实做到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二)加强统计依法行政是提高经济决策的客观需要。准确有效的统计数据是政府进行经济决策和管理的依据,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统计调查对象越来越复杂多样,对统计的重视和配合度下降,履行统计义务的法律意识弱化,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随处可见,特别是迅速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管理工作严重滞后,一些企业老板认为统计报表纯属是增加企业负担,所以时常出现不愿配合甚至拒绝配合情况的发生,因此,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才能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才能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统计依法行政是遏制腐败行为的有效手段。一些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的出台,使那些统计法制观念淡薄,不按科学发展观办事的干部,特别是一些基层干部,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及荣誉,违反统计法,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根据需要随意夸大或压低统计数据,以达到自己要政绩,争荣誉的目的。统计上的违法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挫伤了真抓实干者的积极性,因此,这就迫切需要统计部门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坚决实施依法统计。

(四)加强统计依法行政是保障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国家统计局已将推进统计依法行政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统计依法行政是在新形势下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的必由之路,当前,统计工作在改革创新中正处在关键时期,所以,在统计工作中仍有某些不和谐的因素,需要采取措施进行调整解决,统计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创造良好的统计社会环境,推动统计工作的全面发展,就必须依靠依法行政才能实现。

二、加强统计依法行政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统计部门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的依法行政,甚至影响到统计工作的正常健康开展。

(一)现行统计管理体制亟待深化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就是一个国家组织领导和管理统计工作的体系和制度。我国在统计管理体制上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上级统计机关对下级统计机关实行业务指导,地方政府对本级统计机关实行行政领导的双重管理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的种种弊端越来越凸现,由于统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人员、编制、经费以及任免必然由地方政府决定,而区域性的统计数据客观上又起着衡量各级政府、各级领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执政水平、执政理念和工作实绩的作用,这就使得统计工作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要服从于地方领导,受制于地方领导,因此,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就难以独立地行使统计监督的职权,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弊端给统计部门的依法行政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二)统计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亟待提高。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依法行政观念是提高统计依法行政的前提和保证。统计法律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特别强调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而在现实的工作中,由于统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所以对法律规定应当作为的而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到位时,并未意识到这也是违法,在统计工作中错报漏报者有之,迟报拒报者有之,敬业不佳者有之,玩忽职守者有之,特别是一些基层统计人员工作不实,作风飘浮,不进行调查研究,而是闭门造车,或按任务数填报,或“摸脑壳”估报,缺乏统计工作应有的严肃性,尤其是一些统计人员还认为“端谁饭碗,听谁使唤”,有意无意地做了弄虚作假的帮凶,助长了不正之风的蔓延。即使有些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为了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坚决与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人作坚决的不妥协的斗争,遭遇打击报复,遭遇下岗时,这些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也是默默承受,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统计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亟待提高。

(三)统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亟待加强。依法治统是统计工作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而统计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又直接影响依法行政的成效。应当承认在统计执法队伍中法律科班出身的专门人才寥寥无几,在知识结构上完全掌握和熟知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知识的高水平全方位的复合型人才少之又少,大多数都是半路出家,既没有系统的法律知识,又没有全面的业务知识,更没有办案的实践经验,这就在应对包罗万象的统计执法检查,处理错综复杂的统计违法案件时显得力不从心,甚至出现执法责任过错。

虽然近几年统计执法的力度有所加大,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相当一部分地区统计执法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状况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敢执法,不善执法的问题依然突出,查小不查大,查下不查上,唯上办案,唯钱办案,随意执法,以情代法,以钱代法,畸轻畸重,自由裁量度大等问题还依然不断地出现。甚至有些统计领导干部在统计执法问题上,不讲党性,不讲原则,存在着怕得罪上级领导,怕搞僵与部门、企业的关系,怕打击报复,怕影响统计报表的收集上报,怕难以查处执行等思想顾虑,有的为了迎合政府领导从本地区的利益出发,姑息迁就,甚至助纣为虐,严重损害了统计法律的权威,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强制无力也是统计执法工作的一大瓶颈。很多违法单位认为统计法是“软法”,是“豆腐法”,拒不履行统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处分决定,没办法,统计部门只好申请人民法院或监察部门强制执行,多种不正之风的对抗袭击手段,使执行工作举步维艰,最后,好的结果是认错改正或降价处理,坏的结果是接受这不了了之的有苦难言的有损统计法权威的无奈结局。

三、加强统计依法行政的对策和措施

如何看待统计的依法行政,如何把统计依法行政工作引向深入,是目前值得统计部门重视和研究的课题,统计部门不仅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也是统计执法的主体机关,负有对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检查监督的责任,因此,要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提高统计部门的依法统计水平,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对如何加强统计依法行政提以下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一)切实提高统计人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加强统计依法行政,首先需要解决统计人的思想问题、认识问题,只有在正确的统计思想指导下,才能做好和加强统计的依法行政工作,只有提高对统计法制的认识,才能找准依法行政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首先希望各级统计机构的领导及领导班子要从根本上转变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要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带头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组织开展各项统计工作,善于运用法律法规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问题,自觉把自身的行为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只有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才能使广大的统计人员全面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才能进一步提高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从而促进统计事业的顺利健康发展。

(二)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实行统计管理垂直领导。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统计工作的开展,并严重影响统计工作监督权的行使和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因此,必须加快改革现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分管理体制,采取“统一领导,高度集中”的统计管理体制,国家统计局不但要统一管理统计系统的业务工作,而且还要统一管理统计机构的干部调动、领导的任免以及经费的拨付,为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供制度保证。

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实行统计管理垂直领导,也是很多经济学家的愿望。统计界老前辈、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先生在生命垂危时,对中央领导同志说:“希望中央重视统计工作,统计工作必须独立,才能可靠。”这是统计前辈实践经验的总结。为确保统计的客观真实性,确保统计活动具有独立性和超脱性,真正发挥统计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监督控制作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除在统计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监督、惩治手段外,很多国家还把统计置于国家的垂直领导和监管之下,因此,建议我国可借鉴国外统计管理体制有些好的做法和国内有些部门垂直管理的模式,将我国的统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以更好地体现和发挥统计部门的监督职能。

(三)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统计普法工作。统计工作包罗万象,涉及到全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是做好统计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首先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切实将统计的有关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纳入党校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特别是作为后备干部的必修课,使各级领导充分地认识到抓经济建设必须要深入了解统计,运用统计,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级领导人深深懂得统计的价值最集中地体现在对经济决策的作用,而经济决策的科学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人对统计的运用水平,同时也体现出一个领导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程度和对市场经济的尊重程度。

要增强企业领导人及会统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及会统人员特别是对民营企业领导人及会统人员的宣传培训,为企业领导人不断充实必不可少的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知识,使企业领导人充分认识到管理企业离不开统计,企业领导必须要学统计、懂统计、用统计。

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宣传面广、影响力大的宣传优势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以扩大社会影响,增加受教育面,更为是通过媒体曝光统计违法案件,切实震慑统计违法者的嚣张气焰,达到曝光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为使统计普法活动更丰富、更具特色、更具有宣传力,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方便实用的、实效明显的、丰富多彩的、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比如:设立咨询站、散发传单、组织锣鼓队、宣传车、组织演讲、座谈会、知识竞赛、撰写纪念征文、制作宣传网页、编发宣传文章及简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宣传橱窗、板报、打播宣传口号、利用年报会宣传统计法等

(四)科学制定考核目标和干部任用办法。盲目追求高指标和攀比增长速度,是诱发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各级政府要科学地制定考核目标和干部任用办法,才能有效地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考核地方领导干部要用财政收入、利税和增加值等效益指标以及为老百姓办多少实事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少看总产值等总量指标,并把老百姓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得到多少实惠,减轻多少经济负担作为考核的重点。这样,一些统计法制观念淡薄的领导在统计数据上就不会弄虚作假。同时,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符合实际的考核基层领导干部业绩的目标任务,尽可能以跳起来摘到桃子的目标任务最为适宜。

选用干部要形成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用人机制,革除数字出官,杜绝官出数字,坚持以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努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把那些德才兼备者选拔到各级权力位置上,实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把那些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地位的人坚决撤换掉,为消除弄虚作假行为提供组织保障。

(五)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不断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是切实做好统计依法行政的基础,用严格的制度管人管事是现代管理的新理念,也是规范行业行为,衡量行业作风及效率的标尺。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相关的配套制度,比如:为规范办案人员的行为,培育统计执法人员的统计职业道德,杜绝人情案、贿赂案、无原则办案的发生,应出台《统计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为讲求语言行为规范,仪表举止行为规范和交际行为规范,应出台《文明用语礼貌待客制度》;为严格履行统计执法程序,切实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办案,防止错案或执法过错的发生,应出台《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度》;为使统计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应出台《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统计执法检查报告制度》和《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等,总之,要从各个细节做起,将规章制度建全建细,进一步明确统计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权限,确立执法岗位,明晰执法程序和标准,强调执法责任,形成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确保统计监督权的独立行使。组建一个有效独立行使统计监督权的法制机构,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是提高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基本保证。目前,县级统计部门基本上没有执法组织机构,地市级虽然有法制机构,但力量非常薄弱,难以顺利开展工作,难以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统计系统应切实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督机构,从国家至县级设立独立的统计执法监查大队,这个机构隶属“条条”管理,编制单列,人员公开选聘,独立常年开展统计执法工作,对地方政府的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实行有效的统计监督,这样能确保统计执法机构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时,不受当地党委、政府的干扰。使统计部门对各级地方政府或经济实体的整个经济活动具有法治约束力和强制力,以利于统计监督权的独立行使。

统计法制人员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把统计执法工作和统计业务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进行政治、文化、心理素质等多方面的有意培训,积极打造统计“执法素质”,以具备较高的统计职业道德修养,具备纯熟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具备较广泛的社交能力和较强的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忍耐力和应变能力,具备通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具备依据法律办案的能力,以适应全面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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