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哈尔滨出台“六项禁令”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
哈尔滨出台“六项禁令”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哈尔滨市在加强政府系统政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中,围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于日前出台了《哈尔滨市行政执法人员六项禁令》,严肃查处违反禁令行为。
一、严禁对行政相对人办事推诿、刁难,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者不予办理。
二、严禁利用职权收要、赊借行政相对人钱物,报销费用,或者接受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消费和服务。
三、严禁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作风粗暴。
四、严禁借执法之名勒卡企业,要好处,办私事。
五、严禁利用行政审批职权引导行政相对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中介机构服务。
六、严禁在监督管理中不作为、乱作为,滥施职权,或者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该查处不查处。
对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六条禁令的,先予免职,再依程序处理;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六条禁令,被本部门上级机关问责的,视情形对该部门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第二篇: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规范
第一条 支队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着装,树立良好队伍形象,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完善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执法支队在职办公的执法工作人员。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执法制式服装包括执法常服和执勤服。第四条 执法人员在以下场合应当穿着执法常服:
(一)公务办公;
(二)在市场、门市、企业等便于办公的环境下开展行政执法;
(三)参加市级以上统一部署的会议、培训或宣传活动;
(四)重大接待活动或接受媒体采访;
(五)参与联合执法检查;
(六)参加其他场合严肃或公众关注度高的应当着装的集体活动。
第五条 执法人员在以下场合可以穿着执法执勤制服:
(一)在操作间、生产流水线、屠宰厂、养殖场、种植园区、田间地头等不便办公的复杂环境下开展行政执法;
(二)参加执法演练、安全生产演练、消防演练、军事化训练、义务劳动、公益执勤等集体活动;
(三)参加党团、工、青、妇联组织开展的集体体育活动;
(四)参加以劳动为主要目的的集体外出考察学习活动;
(五)到艰苦环境下开展集体调研。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着带执法标志的制式服装:
(一)非公务时;
(二)外出处理与公务无关事情时;
(三)因身体变化等原因,确不适合或无法穿着制式服装的;
(四)其他不需要统一、规范着装的情形时。
第七条 执法人员应按季节变化,适时规范地穿着对应季节的制式服装。
第八条 执法人员应保持着装整齐,佩戴配件完整、齐全,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夏装常服时,除夹克式衬衣外,制式衬衣下摆应扎于裤内,不得外露;
(二)着春秋、冬装常服时,外套制服与制式衬衣之间不得着高领和半高领内衣,以着V式领为宜,且下摆不得外露,制式衬衣应系制式领带;
(三)不得佩戴、系挂与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饰物;执法过程中,不得戴墨镜面对当事人。
(四)不得歪戴制式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管等;
(五)除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黒色平跟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穿拖鞋或者赤脚。
(六)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除应规范着装外,还应随身携带本人执法证件,并及时向执法对象出示执法证件。
(七)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如无特殊需要,应将执法记录仪佩戴于执法服装制定的佩戴位置或左肩上。
第九条 执法人员着执法服装时,应当注重形象,举止文明,不得勾肩搭背,插兜叉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出言不逊。
第十条 执法人员着装必须做到干净整洁、仪表端庄,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制式服装与便服不得混穿。制式服装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第十一条 执法人员着执法服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执法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十二条 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执法服装以及配套标志,不得变卖、拆改,不得赠送、转借;执法人员不得将自己的胸牌号与他人调换使用。
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调离或退休时,由支队办公室收回帽徽、肩章、臂章、胸牌等农业综合执法标志及配件。
第十四条 支队纪检组织负责对执法人员的着装情况进行检查,对因违反本规范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向支队领导班子提出处理建议,提交队务会讨论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篇:最高检出台《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
新华网北京1月24日电(记者 卢俊宇)为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防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建设纪律作风过硬队伍。
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即:
一、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二、严禁到私人会所、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吃喝玩乐等奢靡、不健康活动;
三、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
四、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
五、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
六、严禁公车私用、警车他用,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
七、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
八、严禁耍特权、逞霸道及其他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院要充分认识加强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检方针,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努力建设一支纪律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学习贯彻《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全体检察人员逐条学习、讨论,确保了解各条规定要求,严格遵照执行。要进一步对照查摆的突出问题边整边改,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全体检察人员要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坚持用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约束自己,切实做到慎权、慎独、慎友。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好禁令的执行。要坚持铁面执纪、违纪必究,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把禁令落到实处。
据悉,高检院202_年9月已在12309举报网站开设“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专区。登录12309举报网站,点击首页上的“我要举报”按钮,进入“举报须知”页面,直接点击“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就可以进入举报案卡填写举报内容。举报中心对举报内容进行审查后,将属于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的举报线索移送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规定期限
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以便答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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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严格安全监管规范行政执法
严格安全监管规范行政执法
——市涉嫌犯罪专项监督组莅临煤炭局检查行政案件工作 4月25日,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太林为组长的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组一行三人,深入我局检查指导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晚畴,纪检组长薛志景向检查组进行了汇报。
专项活动以来,我局对照行政处罚案卷,开展了办案人员自查、科室内部交叉查、局分管领导集中查等一系列工作,逐项进行了认真的执法自查。通过自查发现,行政处罚的案件中,案卷处罚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政处罚依据明确。检查组在听取我局行政案件自查情况报告后,对我局202_年以来办理的所有行政案件逐案进行检查和登记,并对我局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检查组同时要求,一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和信息沟通;三要树立移送意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为全市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五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加快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出台实施,法律法规更加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是摆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是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二是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如城管追赶违规摆摊设点人员、强行收缴商品,工商人员面对农民入市卖菜未交管理费采取粗暴方式强行赶出市场等;三是新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部门或系统培训少,加之自身也不注意学习,使执法人员不能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四是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个别食品监督执法部门到小面馆吃面不付钱,证照办理或年检中不给好处不办理或拖着不办等。
(二)、执法随意性大,处臵不规范。一是重罚轻纠。一些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只注重对违法违规人员实施经济处罚,而对违法行 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做的不够,致使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屡屡存在。如个别工商、质监执法人员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业主只罚不纠,以没收和罚款了事,而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又如一些执法部门在对超载超高车辆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只注重罚款和卸载了事,而对加高车箱现象背后的安全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不督促进行拆除,不建章立制,采取措施从源头杜绝。二是随意简化办事程序。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严格按照规定的亮证、告知等程序执法,如县路政队对企业违规占地搭建执法中,在调查核实案件后未告知企业就采取了强制拆除。个别工商、卫生等执法人员将没收财物、停业整顿等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一味图简单省事。三是随意决定处臵方式。本来根据问题应办理为停产整顿的案件可以办为边整边改的案件,应办理为罚款的案件可以办为批评教育。有的政策法规处罚幅度大给执法人员的执法上带来了更大的随意性。如环保局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幅度在几万至十万元,计生部门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可以从几千元到几万元,执法人员的处罚只要在此幅度都合法。
(三)、执行制度不严,滥用职权。一是个别执法人员以权代法。以行政命令代执法,以个别人的意见代替执法,以不规范的检查方式代替执法。对经常能为部门提供点赞助或与领导关系“好”的服务对象,全面开展的执法检查也可依个人感情和关系来决定执法方式和处罚。对关系不熟或不给好处的,则秉公执法甚至重从处理,而对有关系或给了好处的违法对象,则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 了,网开一面,或意向性地去转转看看,走走过场,而对所谓关系不到位自身又存在违规的行业,如排污企业、煤矿企业等,本来一月搞一次的执法检查,则采取周周搞或隔三差五地查,弄得企业不得安宁,不得不为执法部门或相关领导进贡。二是由于监督政策不完善,考核体系不健全。目前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来自群众和服务对象,而从体制、机制、制度上监督的不够完善,还未形成一套有效的执法监督、考核办法。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对策与措施
监察机关是全面履行监督检查的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监察法》,着力在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三个环节上下功夫,才能有效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一)要以素质教育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好坏,决定着执法的水平和整个执法队伍的形象。为此抓好执法人员素质,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执法干部的队伍建设,是促进政执法干部公平、公正执法的组织保证。一是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使其牢记宗旨,在执法工作中做到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要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以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策业务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使其懂业务、善管理,成为依法行政的行家里手。二是强化执法干部队伍 建设,提高执法的公信力。要继续以机关作风建设为契机,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切实纠正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确定国土、建设、公安、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为纠风建设重点部门,督促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开展以“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便民、惠民”等为主题开展优秀执法队伍、提供优质服务等创建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广泛征求意见、聘请行风监督员,通过座谈、自查整改、严格考评奖惩等,在部门中形成处处争创文明岗位,人人争创先进典型的良好风尚。
(二)要以完善执法责任制为主题,严格监督考核办法。制度能使坏人无法做坏事,没有制度约束,好人也无法做好事。行政执法存在随意性强等问题,关键在于对行政执法方面无一套有效完善的执法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因此,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制度建设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一是建立完善执法程序、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完善的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实施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行政执法奖惩办法,对执法人员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起到促进作用。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将部门工作臵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促进部门人员改进作风。三是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向社会聘请软环境执法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等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力量开展监督;有效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震慑 违法违纪者。四是有效开展行政执法部门政风行风测评。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面向社会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公正、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清正廉洁等为主要内容的政风行风测评,做好对测评结果的运用,对优秀等次部门给予表扬和宣传,对等次差的部门给予通报或责令整改等。
(三)要以信访专项纠风为突破,严肃查处违法乱纪行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设立投诉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并通过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明查暗访、纠风执法等渠道收集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线索,对出现的吃、拿、卡、要,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和不按程序办事等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对在纠风专项治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部门,对存在问题重视、不纠正的、不及时进行整改,以后又屡屡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