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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清幽竹影 识别码:22-1006247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3 14:00: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文化局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县级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广政发〔〕45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广政办发〔〕4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文化局自身建设,提高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效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行政机关工作效能,扎实有效推进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

作的开展,结合县文化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行政绩效,以落实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及我局年度工作计划为重点,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增强绩效意识,改进管理方式,提升工作实效,确保我县文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政府投资重大项目;

(二)重点民生专项资金;

(三)政府年度重要工作。

三、领导机构

四、时间按排及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4月15日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实施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制定实施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对文化局实施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本单位的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报县审计局、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学习宣传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会议、等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4号)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县级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广政发〔〕45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广政办发〔〕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使每位干部职工都知晓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县文化局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州、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采取宣传栏、公示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形式宣传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营造文化局推行效能政府实施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创建效能文化的氛围和环境。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严格按照县政府、县审计局的工作安排部署,严格组织实施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重点做好: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重点民生专项资金、政府重要工作。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效,把有限的资金切实用于建设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上来,实现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提升。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1月1日至11月31日)。针对文化局实施的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自检自查、总结,按要求上报各项材料;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工作措施有力的股室、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力股室、工作人员将进行问责。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树立正确的绩效价值观,把行政机关绩效管理制度工作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贯彻,狠抓落实。把绩效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切实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形成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分管领导负责抓,局效能办组织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自觉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县委、政府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县效能制度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文化部门的职能作用,明确各项工作任务,逐项逐条抓好工作落实,按要求上报各种材料。

(三)坚持求实求效。绩效管理工作要与我局职能职责、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通过绩效管理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机关管理科学、规范和高效运转。把求真务实精神贯穿于绩效管理工作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全局的工作实绩;确保其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二篇:文化局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文化局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文化局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县级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文化局自身建设,提高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效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行政机关工作效能,扎实有效推进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的开展,结合县文化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行政绩效,以

落实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我局工作计划为重点,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增强绩效意识,改进管理方式,提升工作实效,确保我县文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

重点民生专项资金;

政府重要工作。

三、领导机构

四、时间按排及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

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实施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制定实施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对文化局实施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本单位的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报县审计局、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学习宣传阶段。

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会议、等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县级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严格按照县政府、县审计局的工作安排部署,严格组织实施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重点做好: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重点民生专项资金、政府重要工作。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效,把有限的资金切实用于建设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上来,实现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提升。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针对文化局实施的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自检自查、总结,按要求

上报各项材料;结合工作考核,对工作措施有力的股室、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力股室、工作人员将进行问责。

五、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要树立正确的绩效价值观,把行政机关绩效管理制度工作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贯彻,狠抓落实。把绩效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切实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形成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分管领导负责抓,局效能办组织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自觉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县委、政府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县效能制度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文化部门的职能作用,明确各项工作任务,逐项逐条抓好工作落实,按要求上报各种材料。

坚持求实求效。绩效管理工作要与我局职能职责、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通

过绩效管理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机关管理科学、规范和高效运转。把求真务实精神贯穿于绩效管理工作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全局的工作实绩;确保其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三篇:盈江县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 云南省人

盈江县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德政办发〔202_〕43号),提高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效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行政机关工作效能,提升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县审计局负责牵头实施全县的行政绩效管理工作。

在具体实施中,重大项目稽查的审计工作由县审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公共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审计和评价,由县审计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重点工作督查由县政府办经济督查科牵头并组织实施;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绩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县发展改革局要制定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开展稽查的实施意见;县财政局要制定对公共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县审计局要制定对公共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审计的实施意见。

第四条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8日前,向牵头单位报送本部门实施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牵头单位汇总后每半年向县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报告1次行政绩效管理检查评价结果。

第五条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是指州人民政府当年确定的20个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盈江的项目和县人民政府当年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

第六条 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实施跟踪检查制度,每年选取不低于50%的数量开展稽查和审计。县审计局负责落实项目必审制度和跟踪审计制度;县发展改革局对项目执行效率和效果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建立和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制度;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的资金安排、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问效;县监察局协助县发展改革、审计、财政等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

㈠项目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环节的工作效率;

㈡各项目建设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效率;

㈢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的决策行为、环评和节能、规划和土地审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重点民生专项资金是指县人民政府当年确定的重要工作和县人民政府承诺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所安排的财政资金。

第九条 开展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和评价,每年审计和评价资金总额不少于专项资金总额的30%。县审计局负责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进行审计,县财政局负责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进行评价。

第十条 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在对专项资金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分析评价其投入、管理和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并提出改进建议的专项审计行为。

第十一条 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是通过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在保证专项资金真实、合规的基础上,揭露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效益性问题,揭示落实有关政策不到位、政策目标未实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建议,促进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常用评价标准包括:

㈠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尤其是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或办法;

㈡经过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标准;

㈢公认的或良好的实务标准,如行业或地区平均水平和先进水平;

㈣被评价组织或单位自行制定的标准,如可行性报告、预算、目标、计划、定额、技术标准、产出能力等;

㈤有关利益关系方的评价标准。

第十三条 合规性审计重点审查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经济性审计重点审查专项资金在使用中的节约程度,判断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遵循了最经济的原则。效率性审计重点审查专项资金的使用结果或产出与投入的关系,检查专项资金在安排和使用中是否以一定的投入实现了产出的最大化,或者在取得一定的产出时实现了投入的最小化。

第十四条 县政府督查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针对政府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的专项督查,并每半年向政府报告1次督查结果。

第十五条 县政府将把行政绩效管理评价检查结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管理使用范围,作为对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奖惩和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每年12月,县政府将通报行政绩效管理检查评价的结果。

第十七条 县政府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绩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依照行政问责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_年3月1日起施行。

盈江县行政机关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德政办发〔202_〕43号),按照节俭理政、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制止奢侈浪费,有效控制行政成本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实施全县的行政成本控制工作。

县政府督查部门会同审计、监察、财政、发展改革、编制、劳动保障等部门,对行政成本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行政成本控制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坚持经费保障与行政成本控制相结合,行政责任与加强监督相结合,确保行政成本控制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第四条 行政成本主要控制内容:

㈠机构编制和人员;

㈡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

㈢会议、庆典、论坛;

㈣出国、出境、出省考察;

㈤楼堂馆所建设。

第五条 行政成本控制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有效降低行政成本。202_年,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零增长,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楼堂馆所一律不新建,会议、庆典、论坛和出省考察经费压缩20%。202_年以后,行政成本的控制目标由县财政局根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确定。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行政成本控制约束机制,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明确本级行政机关行政成本控制目标和考核办法,于每年4月1日以前报牵头单位备案。各级各部门按照县政府制定的控制目标完成行政成本控制任务。

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编制管理机构批准的机构“三定”方案,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的协调约束机制,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除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外,一律不得超编进人。聘用临时人员必须报县政府人事部门审批。能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办理的事项,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第七条 各级各部门要实行综合预算,改进预算编制手段,加强预算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提高年初预算准确性;逐步公开部门预算,全面规范行政机关收支活动。完善预算约束机制,强化预算执行控制管理。

第八条 各级各部门要遵循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原则上不得新购高油耗、高配置越野车,提倡购买低排量、环保型轿车。严格执行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制定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第九条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会议庆典论坛的数量、规模、规格和经费,举办庆典论坛,应报同级或上级政府审批。要积极推广电子政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改变会议召开方式,大力倡导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有效控制会议费用支出。

第十条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和用汇额度,建立团组计划审批和经费审核联动机制,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和经费,坚决制止因公出国(境)旅游行为。

第十一条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出省、出州考察,严禁组织目的性、针对性不强的考察,切实减少出省考察团组和人数。

第十二条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禁楼堂馆所新建。因地震、地质灾害等原因确需新建的,必须报县人民政府逐级转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控制办公楼维修改造,达到使用年限、确需申请维修改造的,应严格按照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审批程序,按照现行办公楼维修改造标准审核控制投资预算,严禁超标审批和安排有关经费。

第十三条 各级各部门要创新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将政府直接承担的如信息网络服务、培训教育、机关后勤服务等公共服务事项,逐步转为向市场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要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统一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按照规定确定服务供应方。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要规范公务支出,按照规定逐步规范使用公务卡支付日常公务开支。

第十五条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本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确保会计核算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账户管理,严禁公款私存,坚决取缔“小金库”。加快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

第十六条 各级各部门按照县政府制定的控制目标制定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报牵头部门备案,确保完成控制目标。

第十七条 各级各部门要每半年向牵头单位报告本单位行政成本控制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由牵头单位汇总后向县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报告。

县政府督查、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本级行政机关重点行政成本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政机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通报。

第十八条 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行政成本控制方案、行政成本控制情况,按照《盈江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_年3月1日起施行。

盈江县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德政办发〔202_〕43号),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贯彻落实构建惩防体系目标要求,坚持从源头预防腐败,建设效能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县监察局负责牵头实施全县的行政行为监督工作。

第三条 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是指各行政机关在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时,针对行政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制定防范措施,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正确行使行政权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要以人、财、物管理使用等为关键岗位,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重要公共资源交易为重点环节,提出相应监督措施。

第四条 各级各部门要着重围绕以下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科学配置权力,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监督措施:

㈠涉及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中,投资规模大、建设项目多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的岗位;

㈡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等审批权力的岗位和环节;

㈢涉及食品药品质量、教育收费、医疗卫生服务、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以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使用和管理的岗位;

㈣涉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岗位;

㈤各级各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群众极为关注、反映较为强烈且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

㈥各级各部门确定的其他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第五条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至少确定3个以上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制定防范措施。除涉密事项外,向社会公示或通报,并于每年4月1日前报牵头单位备案。

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对行政行为监督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县政府法制机构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监督以或项目为周期,分为排查、执行、评价、完善4个环节实行循环管理。

㈠排查。各级各部门应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并以预防、监督和处置为手段,制定工作措施,于每年4月1日前报牵头单位。

㈡执行。严格实施排查阶段制定的工作措施,由各级各部门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补救,有效规范行政行为。

㈢评价。各级各部门于每年7月1日前,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行政行为监督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情况报牵头单位。每年12月1日前,由监察部门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检查及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全年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㈣完善。各级各部门每年都应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完善措施,并确定下一年行政行为监督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第九条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责任,认真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明确行政行为监督具体内容,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防范措施。

第十条 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提高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资源的水平和服务质量,构建统一、有序、开放、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的重点是:

㈠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交易;

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

㈢政府商品采购。

第十一条 各级各部门应完善招标投标管理机制,建立相应信息库,全面、及时记载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等有关信息,严格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履约跟踪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各级各部门对重要公共资源交易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 在202_年7月1日前,应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等交易场所和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与交易分离、受理与经办分离、监督与服务分离。

第十三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半年向牵头单位上报1次监督检查情况,由牵头单位汇总后向县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报告。

第十四条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管理的要求,制定完善各自行业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本行业交易活动计划,指导、监督本行业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务监察,严格对行政审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实施有效监督。

202_年7月1日前,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实现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网上监察和动态监管。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重要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和群众诉求”三位一体的电子政务网络监察。

202_年7月1日前,对具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面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通过视频监察、网络监察和统计监察等方法,实行电子监察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及违纪违法的行政行为。

第十七条 推进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由县政府办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坚持权责一致、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要求,把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纳入每年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加强对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政府及其部门和领导,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㈠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㈡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依照政纪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政纪处理。

㈢情节特别严重、影响重大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_年3月1日起施行。

盈江县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德政办发〔202_〕43号),推动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务实开展工作、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县人事局负责牵头实施全县的行政能力提升工作。

第三条 行政能力提升应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确保行政能力提升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条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下列重点内容,积极开展行政能力建设:

㈠规范行政行为;

㈡强化目标管理;

㈢创新工作机制;

㈣搭建信息平台。

第五条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注重学习的针对性,强化学习实效,努力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要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监督和推进规范行政行为工作。

第七条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要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审批项目、程序和条件;对具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或者在本部门实行1个窗口对外办理。整治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实现行政审批透明、便捷、公正,促进行政审批高效运行。此项工作要于202_年7月1日前完成,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要按照规定将执法主体名称、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投诉渠道等事项,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向社会公布。已公布内容发生变化的,要重新公布。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幅度,规定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和停止执行处罚各自适用的具体情形和相应的幅度档次,确保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上述2项工作要于202_年7月1日前完成,并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公布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法制部门备案。

第九条 规范行政复议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制度,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推进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行政复议检查、行政复议错案通报和责任追究工作。

加强和完善机构建设,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三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承办行政复议案件。要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手段办案,加大专家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力度,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确保行政复议结果合法合理。

第十条 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责要公平公正,不得有下列情形:

㈠不受理、不审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予审批的理由;

㈡不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超时办结或者中止办理不告知原因,擅自增加行政审批条件;

㈢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名称、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投诉渠道等事项,不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幅度,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受理、不立案,不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㈤履行职责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承担政府重要工作的各级各部门,要实施目标管理。通过落实目标进度、时间程序,强化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㈠要确定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重要工作推进方案,并制定精细明确、责任到位的实施计划,报牵头单位备案。

㈡要将所承担的重要工作目标实现情况报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会同政府督查、监察部门共同审核后,向社会进行通报。

㈢每半年要对所承担的重要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对各部门的重要工作目标实施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㈣每年末,要对所承担的重要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牵头单位会同政府督查、监察部门,选择50%的部门进行督查,形成督查报告报县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并对重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㈤要严格按照目标时限和质量要求,最大限度简化、优化工作程序,加强对重要工作目标的全过程倒逼管理。县政府督查、监察部门,要对重要工作目标进度实施动态监控,对未能按照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

第十二条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推行一线工作方法,做到“决策在一线制定、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创新在一线体现”,努力改善服务水平。

㈠决策在一线制定。要坚持民主、科学和依法的原则,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决策、项目和敏感事项,要积极采纳群众意见,增强解决民生问题的针对性、科学性,拓宽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渠道。

㈡工作在一线落实。要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决策和部署,建立一线工作联系制度,推动工作人员到一线指挥协调,现场解决问题,切实推动工作落实,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㈢问题在一线解决。要围绕群众关注的急、难、愁问题,建立一线工作联动制度,形成以职能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构建协作合作、流程通畅、高效快捷的一线公共服务体系,确保群众提出的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答复。

㈣创新在一线体现。要创新工作思路,在一线发现经验,在一线总结经验,在一线推广经验,在工作落实中实现制度、体制、机制的创新,实现工作载体、途径、形式、手段和方法的创新。

第十三条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由县政府办负责,202_年7月1日前,实现县政府与各部门、各乡镇电子政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并在县级机关和部分乡镇开展联网办公试点,逐步实现行政审批项目上网办理。同时,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整合网络、电话和政务服务中心,推进1个窗口办理的一站式服务。

第十四条 县政府监察、法制部门要建立投诉受理制度,畅通电话、传真、网络和信函等投诉渠道,积极受理对行政能力建设方面的投诉、检举、控告并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县政府人事、督查、监察和法制等部门,负责对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依照行政问责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_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浅析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实施方案.doc -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2_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绩效

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有关要求,努力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工作效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2_‟40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_‟24号),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对政务目标执行情况实施绩效监督的要求,确定行政绩效管理的重点,采取有力的措施和方法,努力提高我厅承担的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效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能,提升省国土资源厅服务社会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保障政府重要工作,重点项目的落实,实现工作最佳绩效。

二、行政绩效管理的重点内容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实行行政绩效管理的重点内容是省政

工作。

三、实施步骤

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202_年1-3 月)。认真领会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落实责任,将细化任务分解到各处室,明晰工作步骤。

第二步:组织实施、跟踪落实(202_年3-11 月)按照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分解的任务,由承担各项具体任务的责任处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对我厅负责的20项重大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中的相关工作,按照绩效管理目标逐项加以推进和落实。

第三步:分析总结(202_年12月)

各责任处室对全年的绩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统计完成的工作量,评价财政资金的效率情况,总结对省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部分和薄弱环节,对好的做法进一步规范、提炼,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指导今后的工作,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和完善。

四、具体措施和责任分解

(一)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绩效管理

1.完成202_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的可研和规划设计及预算的审查工作。

责任处室:耕地保护处牵头,国土规划整理中心、纪检监察室、财务处配合

时间安排:11月以前

4.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调查

对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电网工程、重点商贸流通投资项目、重大旅游开发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充分调研,主动出击、积极服务,摸清用地规模等基本情况。

责任处室:规划处牵头,耕地保护处、利用处、地籍处配合

时间安排:5月以前 5.办理用地审批相关事宜

对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电网工程、重点商贸流通投资项目、重大旅游开发项目中的各项目,根据其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做好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用地审查、报批、征地补偿等行政审批工作,尽最大可能保障省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责任处室:规划处牵头,耕地保护处、利用处、地籍处配合

时间安排:11月以前

(二)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1.建立健全“兴地睦边”重大工程领导机构和项目管理制度

急预案的覆盖和落实情况。

责任处室:地质环境处 时间安排:6月以前

5.抓好迪庆、红河等泥石流多发地区的预防和整治工作。依据迪庆、红河等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202_年重点落实的防灾工作,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向部、省申请专项治理经费,探索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明确预算定额,实现民生资金的合规、经济、效率、效果性,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管、检查。

责任处室:地质环境处、财务处 时间安排:11月以前

(三)政府重要工作绩效管理

1.认真做好202_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202_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迎接国家部委检查的准备工作。

责任处室:耕地保护处牵头、规划处、利用处、地籍处配合

时间安排:6月以前

2.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

5.落实继续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加强地质找矿的科研工作,努力培养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和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用地保障,促进现代新昆明建设、以及重要城镇的建设,提升我省城镇化率,推进城镇化建设。督促全省各地完善土地市场动态分析和地价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公开土地开发利用信息,切实保障民生用地,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加快云南旅游“二次创业”步伐,积极探索旅游用地新办法,创新旅游用地保障模式,为旅游重大项目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责任处室:地勘处 规划处 利用处 耕保处 时间安排:1-11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是建设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国土资源厅已将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列为重要工作,成立了厅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四个专门的小组分别负责四个制度的执行,明确了牵头处室和主要职责。

行政绩效管理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方方面面,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为有效推进,本实施方案对我厅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各牵头处室和责任处室要对承担的分解任务负总责,相关处室密切配合,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按时报送情况

行政绩效管理制度推行情况实行双月报告制度,逢双月底,10-

第五篇:财政局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方案

财政局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工作效能,保障政府重要工作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落实,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通知》(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稽察、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为手段,以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为重点,结合“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积极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

二、主要目的

按照《县财政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着力解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够好的问题,实现财政工作的最佳绩效。

三、工作任务

负责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问效;制定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方案;每年选取30%的重点民生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四、组织分工

结合局机关各科室和乡(镇)财政所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避免重复交叉,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具体工作由企业科、农业科、经建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教科文科等科室负责实施,实施结果上报局办公室。(祥见附表)

五、措施要求

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科室和乡(镇)财政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保证有序、有效、持久地推行。

㈠ 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科室和乡(镇)财政所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的落实。

㈡ 类指导,密切配合

相关科室要加强检查督促和分类指导工作,注意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的顺利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实行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制度、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和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及时沟通行政绩效管理中的重要情况和信息,并于

日前向审计局报送上半年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月底前报送全年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各科室之间要通力合作,形成分工明确、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行的良好格局。

㈢掌握情况,适时反馈

各相应科室要认真总结,适时反馈上报情况,并分别于

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上半年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于

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全年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㈣责任考核,严格奖惩

县财政局将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管理使用范围,作为对各科室及其负责人进行奖惩和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文化局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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