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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法
编辑:星月相依 识别码:22-1006236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3 13:55: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铜川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法

为了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2_]62号)和《铜川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铜政发[202_]68号)规定,我市从202_年11月起启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一、租赁补贴发放的范围和对象

发放租赁补贴是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主要保障方式。我市202_年发放租赁补贴的对象为王益区、印台区、耀州区内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m²以内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宜君县根据本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县实际,自行确定发放办法和标准。

二、发放标准

根据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市场租金水平及补贴资金安排等情况,我市202_年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7元/月,住房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为13m²/人(市场租金标准按每月6元/m²测算,廉租住房平均租金标准按每月1.3元/m²测算)。即每人每月应补贴金额为:

4.7元/月×(13m²-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

三、资金筹集办法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实行省、市、区三三制原则筹集,除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外,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安排专项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行专户管理。区级财政部门要按全市年度租赁补贴需求计划,每年3月底前将当年所承担的配套资金统一划入市财政廉租住房资金专户,统一用于全市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

四、资格审查

租赁补贴的资格审查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凡符合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并经所在社区和市级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审核结果编制《铜川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汇总表》,报市财政部门上卡发放补贴。

五、发放方式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由市财政部门实施。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铜川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汇总表》,委托金融机构为享受租赁补贴的最低收入家庭开设《铜川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卡》,一户一卡,专户发放。202_年11月一次性发放202_年7-12月补贴,从202_年起,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

六、日常管理

市房产管理部门对全市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联合民政部门对享受补贴家庭和新增家庭的住房现状和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全市享受租赁补贴家庭的变动情况汇总报市级财政部门,作为下年度租赁补贴发放的依据。

第二篇:202_+ 202_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202_+

202_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宗旨,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增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能力,切实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申请条件

申请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为xx镇内满一年以上的城镇户口;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无车、无注册工商业经营;

(四)申请人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非社保退休人员;

(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待遇。

三、发放范围、时间和标准

x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x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低收入无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末发放该季度租赁补贴;每户每季度补贴xxx元。

四、工作步骤

x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申请。凡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新申请家庭应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内向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x.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

x.低保家庭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折;

x.低收入家庭出具民政部门核定的低收入证明;

x.其他相关证明;

以上证件需核实原件,各社区留存复印件作为审批附件,进行备案。

(二)初审。各社区受理时对新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将初审后确定的新申请人名单及受理资料报x镇审批,x镇及社区对初审结果负责。

(三)联合审查。x廉租办负责协调成员单位数据信息审核工作,各部门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第x日前,x镇将上季度享受补贴人员及当季新增人员名单报至x廉租办;此月x日x廉租将数据发送至公安局,第xx日前对申请人员家庭成员数据信息查询完毕;此月xx日x廉租办将数据传至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不动产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第xx日前审核信息查询完毕,各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完成后领导签字并盖本单位公章将审核结果报至x廉租办。

注:各部门以最新数据库为准进行查询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四)综合数据。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第xx日x廉租办对各单位所报数据进行比对、审核,剔除不合格人员,此月xx日前确定拟发放名单。

(五)公示。经审核汇总,家庭状况符合发放条件的,由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x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在x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六)发放。保障名单确定后,x廉租办向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并将发放名单送至指定银行,财政局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xx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由银行拨付至个人账户。

(七)归档。x廉租办负责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纸质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五、部门职责

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能,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把党和政府对低收入无房困难家庭的关怀落实到位。

(一)x镇及社区负责做好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初审工作;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实际人口数及家庭成员相互之间赡养关系,租赁补贴的发放公示,确保准确无误;

(二)x廉租办负责综合数据、租赁补贴发放信息录入、审核、发放及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x不动产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人员的房产信息情况;

(四)x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低保低收入状况及申请人是否在世等情况;

(五)x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情况;

(六)x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纳税情况;

(七)x人社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人员在岗缴费、离退休情况;

(八)x财政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人员是否为财政供养人员;

(九)x公安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车辆情况和户籍情况;

(十)x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申请家庭人员的公积金缴纳信息;

以上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坚持“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对申请家庭的资格确定提供审核依据,并且指定一个专职人员负责审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公示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

(二)严格规范操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租赁补贴的审核、审批及各种手续办理过程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全程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申请人如对审核、公示内容及程序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严明申报纪律。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登记但尚未获得住房保障待遇的,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对已经获得住房保障待遇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

第三篇:六安市城区202_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六安市城区202_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为保证202_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计划有序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六安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持有六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4、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六安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

2、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4、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三)下列收入认定为申请家庭收入:

1、工资、奖金、补贴、补助;

2、退(离)休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下岗工人基本生活费、职工遗嘱生活费;

3、瞻仰费、抚养费、扶养费;

4、投资和经营性收入;

5、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6、其他劳务收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

1、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合法私有房屋的;

2、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单位

第四篇:水城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

水城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

乡(镇):

本人是乡(镇)村组居民,性别:,民族为,年月出生,身份证号为,职业:,家庭共口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元,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为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特向贵乡(镇)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望给予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 请 人:

申请时间:年月日

第五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含高新区)(下称五城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一、家庭年收入在22000元以下。

二、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其中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三年或三年以上。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一、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含高新区)(下称五城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

1、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2、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其中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三年或三年以上。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另:在征地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1、2条件者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

二、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含高新区)(下称五城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年收入为5万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2、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

3、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含两年)。

4、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监督电话:86279292

铜川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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