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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职能确立 主任一正四副[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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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国家卫生计生委职能确立 主任一正四副[范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职能确立 主任一正四副

202_年06月18日15:22中国新闻网 我有话说(570人参与)

中新网6月18日电 中国政府网今日公布已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文如下: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微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2_〕14号),设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责。

2.取消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评选等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

3.取消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职责,有关事务性工作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4.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5.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6.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职责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2.将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职责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3.将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职责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4.将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评审工作下放省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5.将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6.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将组织制定药品法典的职责,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将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药品法典。

(八)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地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上一页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

(二)人事司。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三)规划与信息司。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国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四)财务司。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

(五)法制司。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体制改革司(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七)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国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医政医管局。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国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十)基层卫生司。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十一)妇幼健康服务司。

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十三)综合监督局。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十四)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

组织拟订国家药物政策,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及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法典。

(十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地方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六)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地方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八)宣传司。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

(十九)科技教育司。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二十)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保健局。

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上一页

四、人员编制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4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0名、援派机动编制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为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增设1名副主任兼任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司局领导职数7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国家卫生计生监察专员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三)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四)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负责编制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尽快制定、修订。完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理事会制度。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家药典。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234

第二篇: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实施“普遍两孩”政策条件尚不成熟

202_-11-18 08:11:00 来源: 中国广播网(北京)有0人参与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1月18日消息(记者冯会玲)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其中有一项新政关注度非常高,这个新政在民间的叫法叫单独二胎,官方的正确叫法应该是单独两孩。政策无疑是好政策,但新政出台还是留下了不少存疑的空间,为什么现在仍然限定单独两孩,而不是普遍两孩政策?面对好多家庭都会选择出生的第二个孩子,我们将面临哪些挑战?好政策出台,我们还需做哪些准备?

昨天(17日)下午,人口学界多位专家就十八届三中全会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召开座谈会畅所欲言。针对上面的疑问,专家们纷纷建言献策,一一做出分析。

92岁的邬沧萍是中国人口学会的顾问,30多年前他就曾多次以报告形式向中央建言,要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用他的话说,当年实施这一政策确实是势在必行的急刹车。

邬沧萍:我们最高一年出生人口接近3000万,2950万1963年,当时这个情况里面,要是我们等到我们所有人都能觉悟,靠我们的文化水平高、靠我们的认识自觉来控制生育,我看没有这个可能。80年的时候,当时还是提倡一对父母只生一个孩子,91年我们就严格控制人口,对我们来讲我认为是急刹车,没有其他选择。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说,当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大大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但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人口形势出现了变化。

王培安: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妇女总和生育率将继续下降,总人口在达到峰值后将快速减少,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预计到202_年左右老龄人口达到4.4亿的左右峰值,约占总人口的1/3,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202_年已经高达117.7,家庭传统功能呈弱化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问题。

中国人口学会顾问张敏才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决定,这是顺应了历史预期。

张敏才:30多年前中央的公开信就说,在今后的2、30年,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就搞一代人,就搞2、30年,当初就是这么承诺的。所以现在又是中央的决策实现了单独,就是可以生二胎,一个家庭就是一代人独生子女,回应了历史的预期。

(原标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实施“普遍两孩”政策条件尚不成熟)

本文来源:中

第三篇:计生委职能

计 生 委 职 能

根据中共金塔县委办公室、金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金塔县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委办发[202_]第85号):(根据县委、县政府202_年3月28日印发的《金塔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金塔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金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其职能不变)

一、职能调整

⒈转管理型为服务型;

⒉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县局内设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 ⒊加大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变原来的财会人员,重点进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⒋强化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增设政策法规股,专门从事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二、主要职能:

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组织、起草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⒉研究分析全县人口发展形势,根据国家确定的人口目标,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考核评估。

⒊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⒋综合管理、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⒌编报县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全县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本单位财政和国有资产。

⒍制定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⒎县计划生育协会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

⒏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⒐向适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他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计生委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金塔县委办公室、金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金塔县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委办发[202_]第85号),县计划生育局内设4个股室:(根据县委、县政府202_年3月28日印发的《金塔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金塔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金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其内设机构不变)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起草各类文件、报告,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后勤、党务等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公务员和下属单位干部调配办理、任免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编制计生事业费、专项经费的和中长期需求计划;负责全县计生办、计生服务所的财务审计,负责劳动工资、固定资产、财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文件收发、独生子女证的发放、办公用品的配发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群众来信、来访、计生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咨询工作,负责城市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审理各类计划生育申诉、复议、应诉案件工作。

(三)财务及宣传股

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负责计划生育新闻报道、宣传品的发放宣传稿件的收集工作。

(四)统计规划股

编制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人口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县未来人口发展预测与基本对策工作,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负责考核、评估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口计划

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负责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做好统计资料的分析工作。

计生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根据中共金塔县委办公室、金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金塔县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委办发[202_]第85号):

金塔县计划生育局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7名,附属编1名。设部门领导2职,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另设其它科干岗位2个(计生协会会长1名,计生协会秘书长1名),设置非领导职务1个,其它职位按有关规定设置。

2、根据县编委[202_]04号文件,增加流动人口管理事业编制1名。

3、根据县编委[202_]16号文件,增加行政编制2名,金人口委发[202_]第07号

金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调整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亚盛集团酒泉公司:

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2_年3月2日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如下:

孙志伟同志主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工作。

魏中生同志负责人口计生委党支部全面工作。协助主任处理计生委日常工作,分管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信访工作和机关管理。分管部门:办公室。

李光新同志分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各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人口统计信息管理、基层网络建设、基层技术服务、奖励扶助、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分管部门:政策法规股、发展统计股、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耿金萍同志负责县计划生育协会日常工作。分管城市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和幸福工程等工作。分管部门:流动人口办公室。

陈万银同志协助会长做好计生协会具体工作。分管宣传教育、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和基层基础工作。分管部门:宣传教育股。

二○○七年三月六日

第四篇:国家卫生计生委请示报告专用纸

附件2 中国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追踪调查优秀个人

北 京

天 津 候选名单(共计420人)

李 萍(丰台区卫生计生委)祝 岩(怀柔区卫生计生委)周文岩(昌平区区卫生计生委)刘 侠(东城区东华门街道银闸社区)

钟健怡(西城区广安门外街道马连道中里社区)李 婧(朝阳区团结湖街道南北里社区)朱雁冰(朝阳区王四营地区孛罗营大队村委会)曾 嘉(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志强南园社区)胥淑芳(海淀区青龙桥街道韩家川大院社区)杨 红(丰台区丰台街道北大街北里社区)诸葛晓萌(石景山区苹果园街道西黄新村东里社区)姚建民(通州区台湖镇垛子村)刘春玲(顺义区南彩镇前俸伯村)田淑平(昌平区流村镇黑寨村)孟艳平(怀柔区雁栖镇北台上村)陈克运(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家庭流管处)

车志涛(宁河区卫生计生委)

郭 艳(和平区南营门街道办事处)

王克丹(河西区景雅里社区计生办)

王玉杰(红桥区铃铛阁街乐安里社区)

李孟玉(津南区小站镇卫计办)

河 北

王亚娟 闫国娟 张 鑫 高瑞艳 王 静 祁建敏 徐红云

关庆昌 李现飞 王庆娜 郝海涛 马海燕 陈 涛(宝坻区大钟庄镇人民政府)(宁河区芦台镇计生办)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与流动人口

处)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河北指导中心)(廊坊市文安县卫生计生局)

(沧州市运河区卫生计生局基层指导科)(石家庄市栾城区栾城镇卫生计生办)(石家庄市晋州市总十庄镇卫生计生办服务

管理科)

(石家庄市晋州市晋州镇卫生计生办服务管理科)(邢台市南和县郝桥镇人民政府)(秦皇岛市海港区东环路街道办事处)(邯郸市馆陶县卫生计生局出生人口性别比

办公室)

(保定市莲池区东关街道李园街社区)(保定市高碑店市肖官营镇卫生计生办公 张军利

室)

王保然(保定市安新县卫生计生局政策法规股)王文健(衡水市阜城县蒋坊乡卫生计生管理办公

室)

卜爱萍(邯郸市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西

张登柱 刘兆亮 刘元新 梁 巍 刘志锋米俊英 周玉兵朱永菊张彦斐刘焕枝田新霞李国林孙顺枝乔彩凤毛小青殷博君郝树平(沧州市任丘市新华路办事处计生站)(廊坊市文安县滩里镇卫生计生服务站)(唐山市丰润区左家坞镇卫计办)(唐山市丰润区卫生计生局家庭发展科)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处)(太原市小店区卫生计生局)(晋中市和顺县卫生计生局)

(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街办许坦西街社区)(大同市城区计生办)

(晋中市和顺县义兴镇计生办)(晋城市沁水县土沃乡计生办)(阳泉市平定县柏井镇)(运城市稷山县翟店镇计生办)(忻州市神池县八角镇)(临汾市永和县芝和镇)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山

内蒙古

靳建忠(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大玉石巷社区)刘俊龙(包头市固阳县卫计局家庭股)

孙 萍(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卫东办事处乌兰村)

孙德军(赤峰市宁城县铁西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辽 宁

赵亚丽 樊俊英 杨 春 张红波 周学猛侯清华 张 娜 刘雪梅 张 欢 张维花 杨 宁 王慧淼 王利影 周红婷 曹迎春 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园林社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曙光乡曙光村)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大连市沙河口区卫生计生委)

(锦州市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流动人口计

划生育管理站)

(营口市大石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家庭发展科)(沈阳市铁西区保工街道宏伟社区)(沈阳市沈河区五里河街道塔园社区)(沈阳市辽中区杨士岗镇佑户坨社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道书香园社区)(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三盘碾社区)

(鞍山市海城市南台镇人民政府人口计划生

育办公室)

(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街道办事处)

(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街道办事处群策社区)(丹东市东港市马家店镇西尖山村)

郭 静(锦州市义县七里河镇计生办)

张春红(营口市大石桥市建一建一村)

赵 曼(辽阳市宏伟区曙光镇徐家屯村)

吴 琦(铁岭市银州区辽海街道银兴社区)

裴艳艳(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卫计办)

吉 林

黑龙江

赵子翔 石媛媛 王付强 李海霞 赵 辉 刘俣伽 张 宇 李志新 梁松月 李思敏 吴广平冯 琳 肖 迪 赵天赋 徐丽娟 马 丹(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街道)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吉林省人口与发展统计信息中心)

(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刘家村计生办)

(吉林市船营区南京街道一分部社区)

(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西小孤山镇计划生

育办公室)

(通化市梅河口市进化镇计生站)(松原市扶余市更新乡计生站)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东城镇计生办)(哈尔滨市道里区卫生计划生育局)

(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黑河市爱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绥化市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哈尔滨市香坊区新成街道电力社区)(哈尔滨市香坊区成高子镇政府)(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道索菲亚社区)

姜桂芸(哈尔滨市双城区双城镇社区管委会)

王 艳(哈尔滨市双城区双城镇社区管委会)

王 欢(黑河市爱辉区花园街道联通社区)

何 毅(绥化市庆安县平安镇计生站)

魏红芬(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景星镇计生办)上 海

江 苏 胡 娟 徐翔波 叶 波 章婷雯 石 敏 高振萍 周 音 卢 华 姜培红 沙雯霁 杨婷婷 缪 莉 唐 奕 王香君 陈建英 邬巧云 宋 乐(上海市卫生计生委)(闵行区卫生计生委)(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中居委会)(静安区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虹口区提篮桥街道久耕居委会)(杨浦区五角场街道)(闵行区七宝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闵行区莘庄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宝山区淞南镇淞南三村居委)(宝山区庙行镇)(浦东新区计划生育指导中心)(浦东新区川沙新镇)(青浦区徐泾镇徐泾居委会)(奉贤区奉城镇新民村)(南京市建邺区卫生计生局)(沛县卫生计生委)

王俊兰(苏州市姑苏区卫计局计划生育管理处)

徐雪莲(宿迁市宿城区卫计委计生指导站)

齐红云(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艺苑社区居委

会)

陶金凤(南京市溧水区开发区群力村)

浙 江 吴建英 戚传龙 芮燕男 谢 萍 丁 晔 纪卫萍 高 霞 孙云玉 于晓红 丁 艳 韩 艳 周 丽 张大黄 王 颖 吴 俊 李丹博 孙水萍

(无锡市江阴市周庄镇稽山村)(徐州市沛县五段镇计生办)(常州市天宁街道办事处卫计科)(苏州市姑苏区留园街道湖田社区)(苏州市张家港市卫计委计生指导服务科)(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计生办)(南通市如皋市吴窑镇计生办)(连云港市灌云县下车镇计生办)(盐城市亭湖区毓龙街道海纯社区)(盐城市建湖县沿河镇计生服务中心)(扬州市高邮市临泽镇卫计办)(泰州市海陵区城东街道卫计科)(宿迁市宿城区罗圩乡卫计中心)(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处)(杭州市滨江区社会发展局)(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监督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马湖社区)

张 燕(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道联北社区)喻迎园(宁波市余姚市卫计局机关党委)郑海燕(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清水埠社区)郑建英(温州市乐清市石帆街道卫计办)马思聪(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蠡山村村委)徽杨菲菲 严君美 潘思伊 金 晶 王 萍 吴育林 曹毅峰 孟 晋 童友平刘丽丽 周永胜 许璐璐 聂 琛 刘 雷 吴修利 王俊美 朱德山)垾镇卫计办)))))

(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工业商贸办)(金华市东阳市佐村镇卫计办)(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办事处)(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计生办)安(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黄山市歙县卫计委家庭发展科)(阜阳市太和县卫计委家庭发展股)(蚌埠市固镇县卫计委家庭发展科)(淮南市凤台县卫计委家庭发展股)(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卫计办(合肥市巢湖市中(芜湖市无为县石涧镇计生办(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计生办(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卫计办(淮南市凤台县桂集镇)(马鞍山市花山区沙塘路街道办事处)(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卫计办

谈仁义(铜陵市义安区钟鸣镇)舒奇超(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卫计办)郭 芳(安庆市宿松县隘口乡卫计办)汪 岚(黄山市歙县桂林镇卫计办)林继武(阜阳市太和县洪山镇卫计办)建高 滕 陶 荣 凤良君 葛青琴 黄万新 蒋月美 陈玉华 何嘉路 黄文川 施承光 卢 晶 陈 红 杨燕燕 黄克境 肖春发 柯秋燕 陈水华 埇桥区永安镇卫计办)))

(宿州市(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卫计办)(六安市舒城县五显镇计生办(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卫计办(宣城市广德县誓节镇卫计办)(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人民政府)(亳州市蒙城县立仓镇计生办)福(福建省卫计委家庭处)(漳州市家发科)(南平市顺昌县卫生计生局)(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万象社区)(福州市福清市龙田镇福庐社区)(厦门市集美市后溪镇政府)(三明市大田县文江镇卫计办)(泉州市安溪县蓬莱镇卫计办)(漳州市芗城区通北街道高校社区)(南平市顺昌县埔上卫计办)

黄凤霞(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卫计服务中心)

江 西 盛 静(江西省卫生计生委)

钟翠娥(吉安市永丰县卫生计生委)程 薇(赣州市于都县卫生计生委)方小明(南昌市新建区厚田乡计生办)山 东 卢 静 汪 洋 饶国富 李 兵 邓春根 朱小武 邱雅冰 查爱凤 刘小华 章俊华 李 伟 董俊丽 王宏伟 胡姗姗 曾 伟 殷文磊 李 剑

(九江市浔阳区甘棠街道卫计办)(上饶市鄱阳县古县渡镇计生办)(抚州市金溪县琉璃乡计生站)(宜春市丰城市铁路镇卫计办)(吉安市永丰县陶唐乡卫计办)(赣州市大余县池江镇政府)(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城区卫计办)(景德镇市浮梁县经公桥卫计办)(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卫计办)(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卫计办)(鹰潭市月湖区东湖街道办事处高桥社区)(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济南市市中区卫生计生局)(潍坊市计划生育协会机关)(济宁市邹城市卫计局基层指导科)(临沂市卫计委基层服务科)(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息化建

设办公室)

李佳哲(济南市市中区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陈庄社

区居委会)

迟金山(青岛市胶州市卫计局信息中心)

柏 静(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南孙思华 杨召红 李君竹 高 娟 赵 玲 郭忠营 杨加伟 徐勤利 李 玲 刘 韩 戴立新 汉明锐 张君君 赵 强 段秀玲 李秋春 赵建威

(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家庭发展科)(东营市利津县利津街道金城社区)(烟台市莱阳市吕格庄镇计生办科员)(潍坊市坊子区坊安街道计生办)(潍坊市寿光市洛城街道计生站)(济宁市邹城市田黄镇卫计办统计科)(济宁市鱼台县王庙镇卫计办)(泰安市新泰市卫计局家庭发展科)(日照市东港区陈疃镇卫计办)(临沂市沂水县杨庄镇卫计办)(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卫计办)(临沂市临沭县店头镇卫计办)(德州市乐陵市杨安镇)(聊城市冠县梁堂镇计生办)(滨州市邹平县卫计局家庭发展与妇幼保健股)(菏泽市巨野县麒麟镇卫计办卫生院)河(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

卢 远(郑州市管城区卫生计生委)李凤鸽(开封市尉氏县卫生计生委)王明国(濮阳市台前县卫生计生委)佟 力(周口市鹿邑县卫生计生委)徐春想(郑州市管城区航海东路办事处)黄淑秀 闫水平畅巧明 刘亚丽 李新海 孙书宾 孙 莉 姜 雪 唐杉杉 蒋惠玲 李绿叶 杨 峰 蔡美芝 高 任 蒋 超 张 权 张 伟

(郑州市中牟县卫生计生委)(开封市尉氏县永兴镇)(洛阳市孟津县卫生计生委)(平顶山市宝丰县前营乡)(安阳市林州市临淇镇)(新乡市原阳县福宁集镇)(焦作市解放区卫生计生委)(濮阳市台前县打渔陈镇)(许昌市魏都区卫生计生委)(漯河市源汇区卫生计生委)(南阳市方城县卫生计生委)(南阳市西峡县莲花街道办事处)(商丘市夏邑县马头镇)(商丘市夏邑县车站镇)(信阳市光山县卫生计生委)(周口市郸城县张完乡)(周口市鹿邑县贾滩镇)

崔亚芳(驻马店市确山县卫生计生委)徐建强(驻马店市泌阳县卫生计生委)

湖 北 王 荣(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章社峰(孝感市汉川市卫生计生局家庭发展科)虞 冰(黄石市阳新县卫生计生局家庭发展科)湖 南 杨 丽 湛 玲 陈丽萍 罗长江 陈琳琳李杏元 刘秀琴 王 莉 周 利 向一丹 施柏明 付 毅 王旭跃 谭咏玲 栗 霞(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街康泰社区)(武汉市蔡甸区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理委

员会计生办)

(黄石市阳新县浮屠镇计生办)(十堰市竹溪县龙坝镇计生办)

(襄阳市樊城区中原办事处董家台社区居委会)

(宜昌市长阳县磨市镇多宝寺村计生办)(汉川市麻河镇计生办)(荆州市监利县网市镇计生办)(黄冈市黄州区赤壁街道计生办)(恩施市三岔镇计生办)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岳阳市君山区卫生计生局)(长沙市岳麓区卫计局)

(长沙市长沙县青山铺镇青山社区)(长沙市岳麓区桔子洲街道新民路社区)

胡丽琼(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计划生育妇幼保健

服务站)

黄桂姣(郴州市苏仙区卫生计生局)黄悟乃(衡阳市耒阳市卫生计生局)陈 芳(益阳市沅江市共华镇卫计办)

广 东 王友林彭晓玲黄 杏李 云郑 爽翁瑞兰任见林周雪雯李锐锋梁晓进徐永添文美婷李岸婷林 琳钟嘉惠陈志顺(邵阳市武冈市邓元泰镇卫生计生综合执法

监督所)

(娄底市双峰县荷叶镇卫计办)(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卫计办)(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卫计服务中心)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惠州市惠东县卫生计生局宣教股)(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家庭发展科)(中山市卫生计生局家庭发展科)(揭阳市揭西县卫生计生局科教股)(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道石溪社区居委会)(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工作站)(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计生办)(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厦玲居委会)(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南社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细滘社区)

邱小云(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韶东居委会)易海燕(河源市源城区卫生计生局)周雪雄(惠州市惠东县稔山镇计生办)胡 腾(东莞市长安镇上角社区)梁淑贞(中山市南朗镇南朗村委会)广 西 叶国能 林健挺 谢小宁 王 龙 梁文华 陈嘉俊 陈 粤 陈晓伟 黄冬艳 韦祝辉 宁小敏 钟 宁 卢献玲 刘广燕 熊晓琴 蔡小贤

(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管理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中心社区)(阳江市江城区城东街道鹰山居委会)(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大垌村委会)(湛江市吴川市东升社区居委会)(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政府)(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办龙船塘居委会)(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计生办)(揭阳市揭西县京溪园镇计生办)(广西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南宁市武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百色市德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街道办南机社区)(市柳北区雅儒街道富康社区)(桂林市灌阳县文市镇卫生计生办)(贵港市桂平市江口镇人口计生服务站)

张雪红(玉林市兴业县葵阳镇人口计生服务站)黄翔梅(百色市德保县那甲镇卫生计生办)关开颜(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计生办)卢星妗

(河池市都安县高岭镇计生服务所)王冠坤(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南 庆王继恩 谭琼春朱海蓉 郑兴中 黄日旭 王幕韵 梁金娇 符程翔 谭玉琴 龙 伟 李玉燕 王琦琳 王小莉 黄丽娟 冯 玥 李 彤(海南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

(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万宁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股)

(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办事处华海居委

会)

(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

(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南街道文明社区居民委员会)(三亚市海棠去林旺居委会)(琼海市万泉镇计生办)(儋州市那大镇计生办)(文昌市文城镇计生办)(万宁市万城镇计生办)(东方市大田镇计生办)

(屯昌县坡心镇中建居计生干部)(临高县加来农场计生办)(昌江县海尾镇计生办)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海

潘广明(重庆市卫生计生委)陶 权(万州区卫生计生委)敬 原(江津区吴滩镇人民政府)杨 芳(铜梁区卫生计生委)李 静(梁平县卫生计生委)川杨钦文王 辉张小兵刘文波周志学李 黎赵向怡杨任道李志强唐华燕陶 莉曾文强曾 恒骆俊宏胡敏敏杨 容(梁平县仁贤镇人民政府)(开州区卫生计生委)

(绵阳市北川县卫生计生局)

(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宜宾市高县卫生计生局)(广安市广安区卫生计生局)

(成都市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新苗社区居委

会)

(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镇)(绵阳市北川县安昌镇人民政府)(德阳市旌阳区城南街道花园巷社区)(内江市资中县马鞍镇)(宜宾市高县落润乡政府)(资阳市安岳县永清镇)(乐山市沙湾区福禄镇政府)(广安市广安区卫生计生局)(达州市通川区朝办龙爪塔社区)

李志强(绵阳市北川县安昌镇人民政府)张立波(泸州市叙永县叙永镇人民政府)许晓红(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人民政府)蔡 军(遂宁市射洪县金家镇卫计办)

左明花(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北城街道办事处)

州 南朱青松 王 君 陈 慧 王明英 李才英 梁光琴 王 庆 苏维江 方 华 田 方 郭 敏 陈 玲 李朝军 罗帮毅 杨秀红 李美霖 杨琼兰 贵(贵州省人口信息中心)(贵阳市白云区卫生计生局)(安顺市紫云自治县卫生计生局)(贵阳市白云区卫生计生局)(贵阳市开阳县卫生计生局)(遵义市湄潭县兴隆镇庙塘坝村)(遵义市习水县回龙镇)(六盘水市水城县猴场乡)(安顺市紫云自治县板当镇)(铜仁市德江县复兴镇)(黔西南州普安县卫生计生局)(毕节市七星关区卫生计生局)(毕节市大方县卫生计生局)(黔南州瓮安县珠藏镇)(黔东南州黄平县谷陇镇)云(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处)(临沧市凤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乔家宽(昭通市昭阳区卫生计生局)

文 君(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鸣泉社区居委

会)

李协琼(昆明市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永新社区)许世昌(临沧市凤庆县勐佑镇社会事务办)

藏 西龙海青 赵声斌 孙玉香 李 香 陈文敏 严秀梅 许丽美 任 颖 德 吉 索朗卓嘎 何慧慧 王玉娟 史 敏 代 静 霍维辉 武蕊翠 王丽丽

(红河州建水县南庄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昭通市昭阳区布嘎乡政府)(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普洱市孟连县娜允镇古城社区)(文山州富宁县新华镇计生办)(曲靖市宣威市双龙街道计生办)(大理市湾桥镇计生办)西(西藏自治区卫计委)(拉萨市城关区卫计委)(拉萨市城关区八廓街道办事处丹杰林居委会)陕(陕西省卫计委家庭发展处)(西安市碑林区卫计局)(延安市延长县卫计局)(西安市灞桥区卫计局)(宝鸡市岐山县计生协)(咸阳市泾阳县计生协)(韩城市卫计局家庭发展科)

程丽娟(韩城市卫计局家庭发展科)李小宁(汉中市城固县卫计局流动办)李 娟(安康市汉滨区卫计局家庭股)赵 欢(汉中市城固县卫计局)

甘 肃 张馨文(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与家庭发展处)

青 海宁 夏新 疆 王宁超(庆阳市宁县卫计局)

王艳玲(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街道穆柯寨社区)赵娜娜(庆阳市宁县早胜镇人民政府)

王重福(张掖市肃南县皇城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张

莉(定西市临洮县衙下集镇计生办)陈凤凤(平凉市崆峒区西郊街道办事处)

杰(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

冶雪莹(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卫计局医政医管办)马雪娟(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卫计局)

马世花(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麻莲乡人民政府)尹

萍(青海省海西州西城区郭勒木德镇)

董晓芳(宁夏卫生计生委)

任春霞(吴忠市青铜峡卫生计生局)

鲍 飞(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祖明芳(吴忠市青铜峡市邵刚镇邵岗村)张永成(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

阿斯娅·吾普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

林 丽(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卫计委)

陈秀燕(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七方片区南山社区)阿尔孜古丽·尼亚孜(哈密市伊州区西河街道中山南路社区)加孜勒丽·玛依旦别克(伊犁州新源县新源镇)古丽尼沙·马尔旦别克(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萨尔塔木乡)胡春梅(巴州尉犁县尉犁镇计生委)

第五篇: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广泛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的规定,特制定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出生缺陷是指胎儿出生前即已存在的结构或功能异常。有些异常可于出生时表现,有些异常可于出生后一段时间逐步显现。产生原因包括遗传、环境或二者共同作用。

(一)预防出生缺陷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我国人口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据专家测算,我国每年有近百万例出生缺陷婴儿出生,其中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畸形等常见的严重出生缺陷占很高比例,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达数百亿元人民币。出生缺陷发生率居高不下,直接影响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亟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关注,积极应对。

(二)预防出生缺陷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据有关资料报告,我国严重出生缺陷患儿中除20-30%经早期诊断和治疗可以获得较满意的生活质量外,约30-40%在出生后死亡,约40%致残。每一例出生缺陷都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不仅影响患儿终生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也影响家庭和谐。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直接关系到数千万家庭的幸福和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预防出生缺陷任务十分紧迫。出生缺陷时时刻刻都在发生,而广大群众对于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十分贫乏,缺少防范意识;目前全社会尚未形成积极有效的预防机制;一级预防尚未成为预防工作的重点。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的关键是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机会,时机始于孕前。当前迫切需要在全民中大力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积极广泛推动一级预防工作,尽快形成经常性工作机制,有效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危险因素。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面向社区、面向家庭、面向高危人群,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优势,加强部门合作,依靠专家、组织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了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一级预防是指通过健康教育、选择最佳生育年龄、遗传咨询、孕前保健、合理营养、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等孕前阶段综合干预,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二级预防是指通过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识别胎儿的严重先天缺陷,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减少缺陷儿的出生;三级预防是指对新生儿疾病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及时治疗,避免或减轻致残,提高患儿生活质量。

在三级预防策略中,一级预防最为重要。一级预防是积极、主动、有效、经济、无痛苦的预防措施。根据部门职责分工,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在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工作中,要以一级预防工作为主,从源头抓起,从一般人群做起,有效减少出生缺陷发生。

2.坚持因地制宜。我国出生缺陷高发疾病前5位是先天性心脏病、多指(趾)、唇腭裂、神经管畸形和脑积水,但不同地区出生缺陷发生顺位不同,地中海贫血等集中在某些地区高发。由于各地出生缺陷发生情况不同,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需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出生缺陷多发病种及其主要发生原因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从自身实际能力出发,尽最大努力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各地可以从试点开始做起,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3.坚持科学指导。预防出生缺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全世界出生缺陷发生病种繁多,原因复杂,有单基因遗传病、多基因遗传病、染色体疾病等,70%以上病因不清,预防方法有待研究。出生缺陷发生与遗传因素、环境污染、营养素缺乏、不良生活习惯等多种原因有关。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复杂,地区差异很大。各地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制定有针对性的一级预防方案,科学地普及预防知识,正确地进行咨询指导,要坚持在专家指导下开展工作。

4.坚持社会效益。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是造福亿万人民群众的公益性事业。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精心策划、稳步实施。在工作中要按照自愿、知情、公平、保密的要求,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尽量减少群众负担,不能以此作为盈利手段。

三、“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一)在全国形成以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主体,县(市、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枢纽,以国家和省(区、市)、市(地)计划生育科研院所(技术指导中心)为依托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网络。

(二)在全国广泛开展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知识、做好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活动,提高育龄群众优生优育的知识水平和行为能力。

(三)组织有关科研院所研究制定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开发一级预防技术和孕前检测试剂,尽快用于基层工作,推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深入顺利开展。

(四)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建立出生缺陷数据库,研制出生缺陷预防工作软件,研究编撰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指南,编写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培训教材和普及读物。

(五)组织开展出生缺陷致病因素流行病学调查研究。

四、工作内容

(一)宣传倡导。充分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网络优势,大力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墙报专栏、文图宣传品、培训讲座、文艺演出、群众活动、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倡导工作,营造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预防意识,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健康促进。通过健康教育,引导待孕、已孕夫妇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改变不良生活方式,远离高危环境,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合理营养,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戒毒,远离宠物,适量运动等,培养健康行为,保证怀孕前后妇女和胎儿健康。

(三)优生咨询。咨询医师或从事医学遗传的专业人员对前来咨询的服务对象应提供有针对性的解答,帮助服务对象选择相应对策。注意服务对象的心理状态,给予必要的疏导;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对其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严格保密;开展与出生缺陷相关的筛查、诊断检查及预防,应做到知情同意。

(四)高危人群指导。高危人群是指存在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人群。主要包括:夫妇双方或家系成员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者,曾生育遗传病患儿、不明原因智力低下或先天畸形儿的夫妇,不明原因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情况的夫妇,35岁以上准备怀孕的妇女,长期接触高危环境因素的育龄男女等。各地可以“病残儿医学鉴定及其父母再生育审批”工作为切入点,发现遗传性疾病高危人群。对高危人群要重点做好预防出生缺陷的指导工作。组织参加预防出生缺陷知识讲座,重点进行孕前指导,提供婚育咨询,组织专家进行再生育子女出生缺陷再发风险分析,组织开展孕前预防出生缺陷实验室筛查和孕期重点监控。有条件的地方要建好高危人群数据库,将高危人群家族史、遗传病史、既往病史、生育史及生活、工作环境中风险因素接触史等相关信息及时存入数据库,以便提供相关服务。

(五)孕前实验室筛查。待孕妇女可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在孕前知情同意科学选择相应的实验室筛查。如孕前可筛查风疹病毒和巨细胞病毒的IgG抗体,特定人群可根据情况进行弓形体、单纯疱疹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相应实验室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相关实验室筛查时,应当选择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检验设备和检测试剂,按照实验室检测标准严格规范操作。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科学指导,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六)营养素补充。均衡营养、合理膳食是胎儿健康发育的必要条件。缺乏叶酸、碘、铁、钙等营养素及微量元素的妇女,可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科学地予以补充,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危险因素。

五、职责分工

(一)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本系统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组织实施,下发工作总体指导意见,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评估工作效果,推广典型经验,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省、市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和实施,制定工作方案,总结推广经验,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

(二)国家级相关科研机构参与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科学研究工作,协助制定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省、市两级计划生育科研机构和技术指导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本地区出生缺陷发生情况、致病原因,协助指导基层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帮助基层诊断疑难病例、提出转诊意见等。

(三)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本省(区、市)计划安排,制定本地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

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收集、整理并上报本地的出生缺陷发生状况,开展本地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技术工作,为育龄群众提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高危人群信息库,做好针对性的预防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把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把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主动与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广电、残联、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定期联系沟通,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相得益彰的运行机制,共同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做出贡献。

(三)培训队伍,提高能力。出生缺陷预防工作难度大,科学技术性强,需要有胜任此项工作的技术服务队伍和群众工作队伍。要组织多学科共同参与的专家队伍,分级开展生殖健康、孕期保健、胎儿医学、围产医学和遗传医学基础知识培训,加强生命伦理学和医学伦理学基本知识的培训,整体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要培养综合素质好、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有高度责任心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要组织一系列专项培训,帮助专业技术人员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理念,提高专业技能,努力打造一支能够承担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高素质队伍。

(四)依靠专家,严格把关。成立由多学科专家共同组成的专家指导组,负责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在有工作基础和技术优势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设立国家人口计生委病残儿技术鉴定中心,负责开展疑难遗传性疾病技术鉴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专家指导下对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建立孕育档案,自妊娠确定时起,记录孕期接受的干预、妊娠结局(妊娠终止和分娩)、新生儿检查、筛查以及学龄前涉及出生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情况;记录对异常婴幼儿组织的医学鉴定结果,采集出生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全人群资料,并报国家数据库。

(五)加大投入,保障实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需要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技术装备。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列入财政预算,落实经费投入,专款专用,确保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卫生计生委职能确立 主任一正四副[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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