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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23-429622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4 22:00: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

皖人发〔2002〕94号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精神,以及人事部对工人技师评聘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

第二条 评聘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工人技师聘任制,并坚持评聘分开、强化聘任的原则。

(二)工人技师的考评与聘任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坚持标准与条件,实行职岗一致的原则。

(三)工人技师资格的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 评聘的范围及对象是:

(一)技师评聘的范围是人事部规定的技师工种范围内的技术含量较高,技术特性较强的职业和工种。

(二)技师评聘对象是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并确定为高级技术等级的在岗机关、事业技术工人。

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技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德、能、勤、绩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

(二)一般应具有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对少数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年龄较大(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的优秀高级工,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三)在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满25年,并取得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高级技术等级满5年(或兑现高级工工资满5年),现仍在所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工种岗位上的技术工人。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后,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五名的工人,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5年;获厅(局)全省系统技术比赛第一名或获地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2年。

第五条 技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或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的专业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

(二)对岗位工作有独特的技术专长,能解决本工种操作上技术难题,并具有辅导培训高、中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三)工作上能刻苦钻研技术,没有因本人原因造成严重事故。

(四)符合评审委员会制订的具体评审条件,并由评委会评审通过。

第六条 技师岗位设置必须限定在人事部规定的技师工种范围内。技师工种岗位职数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注意向技术含量高、技术工人较多的工种倾斜。

第七条 省人事厅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岗位职数实施总量控制,原则上按各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总数的3%的比例,并参考可评技师工种岗位技术工人数,核准下达各市。省直和中直驻皖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岗位职数由省人事厅统一核定。

第八条 技师的考评程序

(一)本人申请。在设置技师工种岗位上工作并符合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条的技术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本工种岗位技师申请,并提交《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学历证书、参加比赛获得名次证书、技术成果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

(二)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填报《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试考核申报表》(表样另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核,验证后有关原件退回。

(三)培训与考试考核。

1.申报技师资格的工人原则上以自学为主,根据需要和自愿,也可适当安排短期集中培训。

2.省人事厅统一组织技师资格的职业道德、技术理论考核。实施全省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并按参考人数的2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进入技师技能操作考核。

3.获得考试通过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技师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或答辩形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合格率为参加技能操作考核人数的40%。技师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技师评审。

(四)组织评审。省人事厅负责全省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聘请有关行业、工种的技术专家、专业老师组建评审组。评审组一般由7-11人组成。评审组开会不得少于7人,评审工作在讨论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票达到或超过评审组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的为评审通过。评审组完成评审后应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最后由省人事厅审核下达具有技师资格的人员名单,并统一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证书》。

技师评审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评审后原件退回):

1.个人主要工作业绩总结;

2.学历证书、高级工证书;

3.获奖证书或参加技术比赛取得名次证件;

4.《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师任职资格评审表》。

第九条 单位聘任。各单位要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对取得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综合其工作表现,引入竞争机制,择优聘任。单位与拟聘人要签订聘约。聘约内容要说明签约人的职责范围、聘任期限和目标等。技师的聘期一般为1至3年。聘任期满后可在工作业绩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续聘。

第十条 被聘任的技师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本人技师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岗位聘期目标的,应予解聘。

第十一条 技师调动工作或变更与原聘任的技术工种完全不同的技术岗位,原聘任的技师职务自行解聘。不再聘任为技师职务的人员,可保留原工种技师资格。调动工作后工种没有改变的,或新任岗位与原工作岗位技术工种任务相近的,单位需要聘任技师而又有技师岗位聘任指标的,报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可重新聘任。

第十二条 聘任为技师职务的工人,从聘任之日的下月起,以本人原高级工工资标准就近就高套入技师的职务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技师被解聘的,从解聘之日的下月起,比照同类人员执行重新确定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本办法同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30日后试行。

二ΟΟ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工人考核及技师评聘制度

工人考核及技师评聘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工人。2.目的

为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建立一支技术力量过硬的工人队伍。根据国家、省、市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3.内容

3.1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3.2在技术工种(职业)岗位从业的人员全部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转岗从事其他技术工种的人员,应首先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上岗。

3.3技师主要在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要求较高、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种(职业)岗位中实施。

3.4凡在符合设置技师职务的工种(职业)岗位上从业的人员,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技工学校毕业或达到同等学识水平,经本工种高级工应知应会考试合格,均可参加技师考评。

3.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允许参加技师考评 3.5.1已经转为干部或已被聘用为干部的; 3.5.2脱离技术工种(职业)岗位的;

3.5.3因犯有严重错误正在调查处理期间或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的。

3.6技师的申报、考评和审批程序

3.6.1凡符合申报技师条件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其所在单位推荐报公司审核。3.6.2经理论知识培训和统考合格者,其所在单位填写《工人技师考核表》并附在本人技术工作简历及贡献成果。报公司审核。

3.6.3公司将以上申报材料,按专业(工种)分类,送交有关专业考核小组,由各专业考核小组负责进行操作技能、工作成就、生产经验的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送交公司相关部门。3.6.4经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工作成就、生产经验等考核合格者,由公司建立考评技师档案,对技师档案材料组织评审。评审合格的技师名单,由公司填写《申报工人技师资格审查表》和《河北省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报市相关部门审批。

3.6.5评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评审技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超过出席会议全体委员半数以上投赞成票的,方为有效通过。3.7技师考评的内容、方法和标准

3.7.1考评内容:以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工作成就和生产经验四项内容进行考核。3.7.2考评方法:

3.7.2.1理论知识:理论知识分为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理论知识两部分。

3.7.2.2操作技能:操作技能考核由公司各专业考核小组根据本专业工种的特点,制定考核内容、方法及评分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7.2.3工作成就和生产经验考核由公司专业考核小组参考基层提供的资料填写《工人技师考核表》。

3.7.3考评标准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工作成就和生产经验,每项满分为一百分,分别占总分的比例为:理论知识20%(其中基础理论占8%,专业技术理论占12%);操作技能40%;工作成就20%;生产经验20%。3.8技师任职条件

3.8.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8.2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3.8.3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3.8.4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3.9技师采用聘任制。公司在国家规定的技师比例限额内择优选聘取得技师任职资格的技术工人应聘上岗并填写《工人技师聘任表》。

3.10应聘技师应与公司签订聘约。聘约内容包括聘任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辞聘、解聘、违约责任等事宜。

3.11聘任期限不低于三年,聘任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解聘或续聘。

3.12受聘的技师从受聘之月起享受技师待遇。聘期内享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技师连续任职五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办理退休手续时,其技师津贴可列入工资基数,计算退休费。

3.13技师离开本工种工作岗位从事其他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填报《工人技师解聘表》,从解聘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技师津贴和其他有关福利待遇。

第三篇: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

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苏人通„1998‟101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9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师评聘工种范围

2010年技师评聘工种的范围包括:服务、建设、机械电子、交通、水利、农林、海洋渔业、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农机、民政、测绘共14个行业32个工种(见附件一)。

二、技师评聘对象

凡在评聘工种范围内岗位上工作,2008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高级工证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三、我县技师选拔的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申报办法

技师评聘申报及选拔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推荐,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办法进行。符合技师评聘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所在单位对其材料初审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聘选拔报名花名册‣一式三份(见附件四,或到http:///下载),将初选人员推荐至各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和申报花名册于4月20日前一并报赣榆县人社局工资科审核。

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请单位(主管部门)在复印件上签署“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2寸免冠照片2张;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所申报工种的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属条件单列工种的(见附件三),还需提供附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5、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晋升高级工时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的升级考核花名册或上一申报技师时经人事部门审核的报名花名册。

报名时收取报名费、考核费每人80元。

凡逾期不报名或不参加考试考核者,作放弃处理。

申报人员在经选拔考试入选后,还需再补充以下材料:

1、工作总结(主要内容为近年来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性难题情况,字数600—800字);

2、各种奖励、成果证书以及编写的教材讲义和各种报刊上发表过的专业文章原件及复印件;

3、论文;

4、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后认真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复印件无效)。

四、技师选拔考核工作时间安排1、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选拔考核的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1日至4月20日。

2、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选拔考试的时间、地点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按照苏人社发[2010]93号文件,省工考办将于7、8、9月份组织入选人员进行培训、考核,10、11月份组织评审总结、发证。

联系电话:86223152

具体内容及条件到赣榆县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第四篇:关于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全省人事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发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人力资源,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发挥技能人才的作用,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苏人通[1998]101号),现将2006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师评聘工种范围

2006年技师评聘的工种范围包括:技术监督、服务、机械电子、建设、交通、广电、地质测绘、水利、农林、海洋渔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民政等18个行业33个工种(见附表一)。

二、技师评聘对象

凡在评聘工种范围内的岗位上工作,2004年底前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上述工种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高级工证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三、技师评聘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苏人通[1998]101号文件规定,且在评聘工种范围内的技术工人,均可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的;获得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二)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

1、在本单位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在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2、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事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考试合格者。

3、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的工勤人员,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三)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如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

(四)为了进一步提高技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所有申报技师人员必须经过继续教育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凡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技术工人申报技师的,必须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或相同专业大专)毕业证书或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五)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同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考评。

四、技师评聘申报计划(见附表二)

五、技师评聘申报办法及程序

技师评聘申报及选拔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择优推荐,公开、平等、竞争的办法,符合技师评聘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见附表

三),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见附表四)一式2份(复印件无效),本单位对其材料初审并将初选人员推荐至各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报市人事局工考办。省级机关各单位可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直接报送省工考办。省工考办统一命题,分别由省、市工考办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的选拔考试,择优确定培训考核人员。对个别业务技术精湛、工作实绩突出、年龄55岁以上的老同志,根据行业、部门之间的特殊情况,采取选拔成绩与个人业绩相结合、综合考核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省工考办组织对选拔出来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按规定组织行业考评委对其综合评审。评审结束后,由省人事厅下发资格通知,并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技师资格的技术工人,经与用人单位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按苏人通[1999]296号文件规定兑现工资。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汽车指导驾驶、收银审核、图书资料、质量检验、计量检定等工种技师的特殊性,对这部分技师申报条件单独列出(附件五)。同时,对技术含量高的特殊行业,或确因人数较少不能形成竞争选拔的特殊工种,经各市工考部门考核后,可直接推荐。省工考办将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其综合评审确认资格。

六、培训考核内容

申报人员要参加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并参加统一考核,考核的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政治思想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由技术工人所在单位按照工人技师标准进行考核。技术业务水平分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技术业务理论重点考核申报人应用基本技能和掌握专门技能及传授技艺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实际操作重点考核申报人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难题的经验和能力。其中,技术业务理论要进行笔试考试和论文答辩。

根据技能人才的特点和要求,技师的培训考核要突出以岗位技能为主。各培训单位要根据技能人才的特点,改革培训的内容和方法,拟定技师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促进技师人才在实践中不断增长知识,提升能力,真正学以致用、学为所用。

七、技师评审要求

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省人事部门组织有关行业考评委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一)申报人员工种范围、申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

(三)技术业务论文水平;

(四)工作成果、技术创新以及奖惩情况。

行业考评委完成评审后,在《评审表》内签署技师评审意见。

八、技师评聘时间安排

技师评聘工作的时间安排:

3、4月份为宣传、报名阶段;

5、6月份为选拔、推荐阶段;7、8、9月份为培训、考核阶段;

10、11月份评审总结、发证阶段。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开发人力资源,促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是贯彻落实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养造就大批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各级人事部门要从实现“两个率先”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第五篇: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0〕9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加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目标要求,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精神,现将做好201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师评聘工种范围

2010年技师评聘工种的范围包括:服务、建设、机械电子、交通、水利、农林、海洋渔业、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农机、民政、测绘共14个行业32个工种(见附件1)。

二、技师评聘对象

凡在评聘工种范围内岗位上工作,2008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高级工证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三、技师评聘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苏人通〔1998〕101号文件规定,且在评聘工种范围内的技术工人,均可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获得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二)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各种奖励放宽条件限使用一次)。

1.在本单位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在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2.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

3.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的工勤人员,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

(四)为了进一步提高技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所有申报技师人员必须经过继续教育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凡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技术工人申报技师,必须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或相近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

(五)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同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考评。

四、技师申报选拔考核评审办法及程序

技师评聘申报及选拔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择优推荐的办法进行。符合技师评聘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见附件3),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评审表》(见附件4)一式2份(复印件无效),本单位对其材料初审并将初选人员推荐至各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按规定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报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省直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报送省工考办。省工考办统一命题,分别由省、市工考办组织符合条件人员选拔考试,择优确定培训考核人员。对个别业务技术精湛、工作实绩突出、年龄55岁以上的同志,根据行业、部门之间的特殊情况,采取选拔成绩与个人业绩相结合、综合考核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省工考办组织对选拔出来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按规定组织行业考评委对其综合评审。评审结束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技师资格通知,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技师资格的技术工人,从与用人单位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工资。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收银审核、图书资料等工种技师的特殊性,对这部分人员申报条件单独列出(附件5)。同时,对技术含量高的特殊行业,或确因人数较少不能形成竞争选拔的特殊工种,经各市工考部门考核后,可直接推荐。省工考办将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其综合评审确认资格。

五、培训考核内容

申报人员须参加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并参加统一考核,考核的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政治思想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由技术工人所在单位按照工人技师标准进行考核。技术业务水平分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技术业务理论重点考核申报人应用基本技能和掌握专门技能及传播技艺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实际操作重点考核申报人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难题的经验和能力。其中,技术业务理论要进行笔试和论文答辩。

根据技能人才的特点和要求,技师的培训考核要突出以岗位技能为主。各培训单位要根据技能人才的特点,改革培训的内容和方法,拟定技师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促进高技能人才在实践中不断增长知识,提升能力,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六、技师评审要求

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行业考评委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一)申报人员工种范围、申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

(三)业务技术水平;

(四)工作成果、技术创新以及奖惩情况。

行业考评委完成评审后,在《评审表》内签署技师评审意见。

七、技师评聘时间安排

技师评聘工作的时间安排:

3、4月份为宣传、报名阶段(4月20日报名截止);

5、6月份为选拔、推荐阶段;7、8、9月份为培训、考核阶段;

10、11月份为评审总结、发证阶段。

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是全面开发人力资源、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工作抓好抓实。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办公区

联系人:杨小平、徐俊芳

联系电话:(025)83236120、83236122

附件:1.《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评聘范围》

2.《2010年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部分行业(工种)技术工人申报技师计划》

3.《技师资格申报须知》

4.《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评审表》

5.(1)《机关事业单位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技师申报条件》

(2)《机关事业单位收银审核技师申报条件》

(3)《机关事业单位图书资料技师申报条件》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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