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新三板英雄会:新三板-新三板挂牌要尽快大全
新三板英雄会李浩:今年是挂牌新三板最好时机
资料显示,从2006年到2010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历年的挂牌公司数量都没有超过20家,2011年为25家,而2012年猛增到了105家。2012年新三板的挂牌企业数量迎来井喷。新三板资深从业人士李浩先生认为,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挂牌新三板,要尽快!一:政策红利当头,企业零成本新三板挂牌
天津滨海高新区副主任刘力介绍,为鼓励企业登陆场外交易市场,按照高新区管委会出台的《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企业进入非上市股份公司场外交易市场的暂行办法》,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后,最高可获得320万元的政策奖励。日前,天津市科委、滨海新区和滨海高新区为三泰晟驰、亿鑫通、锐新昌3家高新区“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别颁发了120万元支票,对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成功实现股改挂牌兑现政策资金奖励。
中国的企业必须用好政策,目前挂牌新三板的所以费用大概在120-180万之间,只要我们用好政策的杠杆,那企业基本就是零成本获得进入资本市场的资格,如果,企业还符合其他要求,那政策补贴的额度的余额,甚至赶超中小企业的年利润。但,我们要相信,这样的政策不会一直有,所以,要进入资本市场,底子不厚的中小企业,一定要尽快!
二、IPO的暂停,新三板备受投资界热捧
A股IPO的暂停,新三板备受热捧。自去年年底中国证监会掀起IPO财务专项核查风暴之日起,A股市场IPO至今已实质性暂停长达四个月之久。超过800多家公司形成的“IPO堰塞湖”又将上市之路堵得“水泄不通”。在此背景下,新三板市场的大举推进,对成长中的中小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福音。根据数据显示,2012年度新三板共有23家挂牌公司实施完成了定向增资,融资额81,185.15万元,平均市盈率15.79倍;另有8家挂牌公司公布了定向增资方案,拟募集资金15,426.26万元,平均市盈率38.87倍。参与的投资者,除挂牌公司的原股东外,新增80家机构投资者,其中包括51家VC/PE机构。另外,通过挂牌,企业可以一方面可以吸引到全国风险投资机构的关注,帮助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融资。另一方面,企业在规范运作后,可以获得银行主动授信以及质押股权贷款等。
因此,根据新三板的特点,有需求的企业是可以在初创期当中就利用资本市场的优势来促进企业的发展,而不是被动地等企业非要发展到一定规模,符合IPO的资格之后,再来利用资本市常,所以,要进入资本市场,底子不厚的中小企业,一定要尽快!
三、新三板低调得惊人,中小企业先进入者得先发优势
细看“新三板”这一路行进轨迹,实在是低调得惊人。除了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立”在主流媒体上亮了一把相之外,其他几乎都是“悄然”进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悄然”得几乎很难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这一“全国性场外市场根本大法”只是某天“悄然”出现在这个简单网站的三级目录下;简单的罗列处理让“备案制”“股东突破200人限制”“允许个人投资者进入”“具备定向融资功能”等重大突破隐匿在条文间,极考验读者观察力。所以,你问10家企业,9家不知道新三板为何物,也就情有可原了。
所以,我们很认同,国信证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文德军上周五在一次座谈会中对底下坐着的几十位中小企业家大声疾呼:“机遇很重要,而现在正是新三板发展的最好历史机遇。”
所以,要进入资本市场,底子不厚的中小企业,一定要尽快!
四、“很多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真实的目的其实是想抢得先机,为以后的转板做铺垫。”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魏国认为,选择新三板其实就是想占有个率先挂牌的名声,一旦转板机制成熟,就会转板。
新三板资深从业人士李浩先生也表示,现在的新三板是一个颠覆性的变化,这个市场的成交、交易、融资可能是原来市场的百倍。值得中小企业和投资机构的期待。
新三板英雄会组织者简介:李浩硕士学历,曾执教于高校,2006年开始涉足证券私募行业,专门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研究,从事中小企业挂牌新三板业务,包括企业改制、推荐挂牌、定向增发、股份置换、资产重组、转板上市、股份确权、股票交易、股票登记存管、信息披露监管、股票交易监管等工作,积累了大量经验和人脉,是国内首批从事新三板私募的专业人士之一。新三板英雄会将主办定于6月21-23的《企业新三板上市培训辅导---即新三板专项资金项目对接交流会》,欲了解更多,请登录新三板官网了解。最为关键的是,挂牌企业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很多制度安排值得期待。
第二篇:新三板
新三板
一、什么叫“新三板”
“新三板”市场特质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办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由证券公司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为给更多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提供股份流动的机会,提供融资条件。新三板适合那些目前还不符合主板或创业板上市要求,但是有进入资本市场意愿、希望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能规范化发展的企业。
二、进入新三板对企业的作用和影响
1.为价值投资提供平台
新三板的存在,是的价值投资成为可能。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投资者,投入新三板公司的资金在短期内不可能收回,即便收回,投资回报率也不会太高。因此对新三板公司的投资更合适以价值投资的方式。
2.通过监管降低股权投资风险
新三板制度的确立,使得挂牌公司的股权融资行为被纳入交易系统,同时收到主板券商的督导和证券业协会的监管,自然比投资者单方力量更能抵御风险。
3.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新方式
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搭建,对于投资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私募股权基金来说,成为了一种资本退出的新方式,挂牌企业也因此成为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另一投资热点。
4.“新三板”企业挂牌后还须持续开展的工作:
1持续信息披露,包括临时功盖和年报(经审计);
2接受主办报价券商的监管,接受公众投资者的咨询。
5.新单板市场的挂牌企业在证券业协会备案后,可以通过股份刘松实现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加入“新三板”的利弊分析
有利方面
1.进入“新三板”后,如果国家运作得力,股值可能得到升值;
2.一旦公司扩大经营资金短缺,可以通过股份流动很快得到融资,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
3.申请进入“新三板”公司必须进行改制,由独资转变为股份制,骨干员工参股,有利于提高员工积极性,进而提高工作效率;
4.有利于理顺内部关系,明确股权,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顺应时代的发展和大环境的要求,促进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增强企业的反战后劲;
5.有利于提升企业品牌,扩大企业影响,更有效开阔市场;
6.同时,可以很好的得到政府的帮助,拓宽市场。
有待考虑的方面
1.进入“新三板”的重要目的是买过银行融资,2.公司是否有明确的长远发展规划,有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产品?
3.要进入“新三板”,首先要进行公司改制,是否已经做好了心理和物质的准备?
4.一旦进入,本所的财务要接受外界的监督并定期披露,是否能接受?
5.一旦进入“新三板”如公司经营不善,有面临着控制权转让的可能,是否做好了心理准备?
6.“新三板”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属场外交易。但要真正进入股票交易还需转板,事实上转板较困难,上市交易的可能性极小。
第三篇:新三板挂牌法律意见书
新三板挂牌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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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一、公司是否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为_______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_____名、法人股东_____名、合伙企业股东_____名等;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东为_____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_____名、法人股东_____名、合伙企业股东_____名等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200人。(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XXXX本次股票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定向发行的条件。
(若有相反情况,请另行说明):
二、发行对象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票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一)公司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35 名。”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六条规定,“下列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二)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三条规定,“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一)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二)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五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一)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说明(具体解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若有相反情况,请另行说明):
三、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性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议事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执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回避制度,发行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等 本次股票发行的过程:
董事会审议程序及回避表决情况(如有):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回避表决情况(如有): 缴款及验资的相关情况:
(若有其他说明,请补充披露):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发行认购对象的股票认购款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均已缴纳,发行人的本次股票发行结果合法有效。(若有相反情况,请另行说明):
四、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是否合法合规
本次股票发行中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均合法有效,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协议合法有效。《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对发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方式、支付方式、生效条件、违约责任、风险揭示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作了约定,其约定合法有效。根据股份认购合同及股票发行方案,本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全部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不存在以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份的情形。(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有效,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对发行人及发行对象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有相反情况,请另行说明):
五、安排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应当对优先认购的相关程序及认购结果进行说明;依据公司章程排除适用的,也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若有相反情况,请另行说明):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相关程序和结果合法合规。
六、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估值调整条款的合法性(如有)
七、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况说明(如有)(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当说明资产评估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资产权属不清或者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法律风险;标的资产尚未取得完备权属证书的,应说明取得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以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份涉及需呈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说明是否已获得有效批准;资产相关业务需要取得许可资格或资质的,应说明是否具备相关许可资格或资质):
八、律师关于股票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的说明
九、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
XXXXXX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XX年XX月XX日
第四篇:新三板挂牌条件
三、新三板挂牌条件
8月3日,新三板扩容正式获批。除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三家试点: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新三板挂牌对象为国家级高新园区注册的企业。证券业协会称:目前未收到新增三家有企业挂牌的通知,亦无法确定在上述三个新增园区之外注册的企业是否可以在园区挂牌交易。因此,目前仅有中关村科技园区(一区七园)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
市场的挂牌企业在证券业协会备案后,可以通过实施定向增资。自2006年10月启动定向增资试点以来,截止2012年7月底,已有33家公司完成了40次定向增资,募集资金18.9亿。但暂未出台有关定向增资的具体规则,仅以内部执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进行指导和规范。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挂牌条件
1、国家级高新区注册且存续满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算;
2、股东出资真实,且现有股东人数在2到200人之间;
3、公司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5、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6、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7、委托一家主办券商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并与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8、取得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9、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行业倾向
1、审慎推荐的行业:咨询服务业和文化传媒业。
2、鼓励推荐的行业: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挂牌前持有股份进入系统转让限制
1、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进入代办系统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2、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进行过转让的,该股份的管理适用上述“1”的规定。
3、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
第五篇:“新三板”挂牌条件是什么?
“新三板”挂牌条件是什么?
随着互联网金融越来越热,以及国家政策的支持,“新三板“已经进入火热状态。那么,什么是“新三板”?以及“新三板”挂牌上市都有哪些条件?一下就“新三板”问题进行说明。
所谓“新三板”,就是指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那么针对“新三板”,它的挂牌条件是什么?以下是“新三板”挂牌上市条件: 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有持续经营的记录;
3.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运作规范。有限责任公司须改制后才可挂牌。挂牌公司区域不再局限在四大园区,已经扩展到全国。“新三板”主办券商,同时具有承销与保荐业务及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新三板市场的挂牌企业可以通过定向增资实现企业的融资需求。“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的委托时间: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新三板”企业挂牌后还须持续开展的工作: 1.持续信息披露,包括临时公告和年报(经审计); 2.接受主办报价券商的监管,接受公众投资者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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