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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陈德铭同志在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本站推荐)
编辑:寂夜思潮 识别码:23-1044021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1 12:59: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商务部关于印发陈德铭同志在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本站推荐)

商务部关于印发陈德铭同志在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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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2_年10月21日,商务部在上海召开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党组书记、部长陈德铭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在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202_年10月21日)

同志们: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要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全领域,将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作为今后五年的重要任务,并提出坚持发展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菜篮子”不仅连着经济增长,更是连着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期专题研究蔬菜供应问题,并下发文件进行部署。各地、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保供稳价形势仍不容乐观。今年以来,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时有发生,一些地区相继发生了干旱、洪涝等特大灾害,对瓜果、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造成较大影响。10月份,海南遭遇了49年来最大强度降雨天气,灾情之重历史罕见,种植业损失严重。海南是我国重要的蔬菜生产基地,这次洪涝灾害不仅影响到当前市场,可能也会影响到全国冬季蔬菜供应。据监测,10月11日至17日,全国主要大中城市蔬菜价格同比上涨50.4%。因此,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市场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扎扎实实把蔬菜市场供应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地要围绕加快建立畅通、高效、安全、有序的蔬菜流通体系,进一步做好加强流通设施建设、加大产销衔接力度、提高应急保供能力、完善市场监测预警、规范市场秩序等工作。特别是要进一步细化“菜篮子”市场保障供应应急预案,加快完善蔬菜、肉类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建立城乡之间、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应急供应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大宗农产品骨干企业在市场调控中的作用,并善于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解决好“买难”、“卖难”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肉类蔬菜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水平,商务部、财政部决定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并于日前联合下发了指导性文件。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部署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开展相关经验交流。刚才,上海、青岛、宁波、大连、杭州几个城市的市长作了很好的经验介绍和发言,听了很受启发,感到振奋和鼓舞。房爱卿同志代表商务部与试点城市签定协议,标志着这项工作正式启动。下面,我代表商务部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肉菜是与百姓日常生活最为密切的食品。保障“一荤一素”的供应和质量安全,人民群众生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就有了更大保障,满意度也会显著提升。作为最重要的两类农产品,肉菜流通方式逐步走向现代化,必然带动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和流通发展方式转变。这两项任务完成好了,商务主管部门才算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反过来,如果肉菜质量安全问题频发,流通方式落后,商务主管部门就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因此,我们会同财政部,依托试点城市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促进肉菜流通的安全、高效,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民心工程,一项转变流通方式的提升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设追溯体系,是提高肉菜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基础依然薄弱,问题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肉菜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相关,质量安全状况更是备受关注。近年来曝光的“毒豇豆”、“瘦肉精”、“发光猪肉”等事件虽属个别情况,但涉及种植养殖、加工、批发、零售等多个环节,不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消费信心,而且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甚至产生了恶劣的国际影响。如果不从源头和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人民群众不满意,以人为本与社会和谐更是无从谈起。我们必须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断探索,着力推动解决。

流通领域肉菜质量安全问题多发,一个重要原因是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我国肉菜经营集中度低,包装化、品牌化程度不高。90%-95%的蔬菜经营户是个体,散装和无包装蔬菜占87%以上;75%以上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是手工和半机械化操作,白条肉、非包装肉占90%以上,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难以落实。另外,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尚未建立统一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经营者身份、肉菜来源、流向及质量等信息大部分是纸质的、零散的,标准化、规范化不足,难以实现互联互通、多方共享,让不法分子有隙可乘。

建立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不替代任何监管部门的职责。目的是使各流通节点的信息互联互通,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变“点监管”为“链监管”,既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又加强部门间的执法协作,实现肉菜质量安全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管。这样,出了问题可以很快查到责任主体,避免打击一大片。故意制售有害食品的不法分子将不敢肆意妄为,守法的经营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会在食品质量安全上严格把关。追溯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将大大增强商务主管部门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支持和服务的能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还可以为消费者查询和维权提供帮助,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建设追溯体系,是发挥商务主管部门职能,加强流通行业管理的迫切需要。

实行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硬性措施。鼓励和支持食品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食品的来源、流向及相关信息,是《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重要原则。《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还规定了商务主管部门在食品经营行业管理方面的职责。推动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是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可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促进食品经营行业健康发展,对整个流通行业发展也十分重要。追溯体系建成后,流通信息的标准化、电子化就会实现,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就会更加规范,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会显著提高,行业管理与执法监管的协作配合会更加密切,肉菜质量安全就会更有保障,商务主管部门的作用也会更好地发挥。

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也是商务部支持和保障城市“菜篮子”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目前大中城市肉菜供应量平均70%以上来自外埠,本地菜比重持续下降,特别是北方城市本地菜比重更小,保障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责任,在稳定和提高城市自给能力的同时,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否则每个城市、每个地区都会孤掌难鸣,出了问题也难以追溯源头。建设追溯体系,就是为了顺应全国农产品大流通的趋势,消除“信息孤岛”,逐步实现产、运、批、零全程的链式管理,加强市场监测及运行调控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保障供应和质量安全上为市长们提供服务,当好帮手。

(三)建设追溯体系,是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转变流通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现代流通迅速发展,但总体上仍较落后,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传统渠道仍承载着80%以上的生鲜农产品流通量。流通组织化、信息化程度低,设施简陋,方式粗放,98%以上的批发市场仍以现货现金、一对一的对手交易为主;流通链条长、环节多,流通成本高、损耗大、效率低,质量安全难以保障。以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食品质量安全为主攻方向,以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为突破口,促进农产品流通的现代化,是转变流通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

最新研究表明,信息化已经成为流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流通方式创新的重要载体,发达国家流通业的技术应用程度仅次于金融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为我们转变流通发展方式指明了方向。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和互联网的深入发展,“物联网”、“智慧地球”、“未来城市”等概念的提出,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强大武器。建设追溯体系,就是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流通企业业务流程再造,优化肉菜流通交易和管理方式,促进连锁经营、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提高肉菜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创建放心肉菜渠道品牌,扩大品牌化、包装化、标准化肉菜的市场占有率;通过技术手段采集、分析、运用农产品流通信息,稳定以销定产的协作关系,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总之,从肉菜到农产品,从试点到覆盖全国,以点带面,流通信息化、现代化的步伐就会加快,流通发展方式的转变就会大有希望。

202_年,商务部、财政部在全国10个省市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上海、青岛等部分城市探索建立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取得了积极成效。有的城市还将追溯产品扩大到了蔬菜,进行了积极尝试。特别是上海市,由于肉菜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起步较早,基础较牢,效果也比较好,为我们开展试点积累了宝贵经验。这充分说明,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是有基础的,实践证明也是可行的。希望各位市长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同志高度重视,增强信心,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

商务部、财政部印发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是在充分调查研究、总结地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思路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切实提高肉菜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流通现代化进程和发展方式转变。

(一)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兼顾多样性与统一性。

采用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是追溯体系建设的核心,没有信息技术支撑,追溯体系的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推进肉菜流通信息化的过程中,应处理好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关系。多样性是指信息采集手段和载体可以采用多种技术模式。当前,无线射频识别(RFID)、集成电路(IC)卡、条形码以及互联网等技术和方式相对成熟。上海、青岛、南京等地采用比较成熟、成本较低的集成电路技术,成都、无锡等地则采用成本相对较高的无线射频识别技术。每个城市的市场发育程度、流通方式、管理和技术基础、运行成本接受程度都有不同,各试点城市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不同的技术模式,尽快把追溯体系建立和运行起来。

统一性是指采集信息的内容要统一,以满足互联互通要求。具体来说,要做到信息采集指标、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追溯规程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五统一”。肉菜是典型的全国大市场、大流通,建设追溯体系必须要着眼于实现全国流通信息的互联互通,方案设计既要考虑近期的现实需要,更要考虑未来全国联网的要求。如果各城市之间、各地区之间形成信息孤岛,将来全国联网就会难以实现;如果届时重新改造或另起炉灶,就会造成巨大浪费。我们已经起草了《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希望大家认真研究,提出宝贵意见。我们还将制定专门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为“五统一”提供支撑。

(二)完善法规标准,严格市场准入。

追溯体系是制度设计与技术应用的统一体,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支撑。立法的关键和难点是解决建立追溯体系的直接法律依据问题,在法律尚未对追溯体系信息化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坚持多层次立法。商务部将在推进和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部门规章,或者修订《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细化《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上海、青岛等地的经验表明,结合城市流通管理实际出台地方性法规,是周期短、见效快的好办法。上海市规定生猪及生猪产品产销对接制度,青岛市规定实行“备案登记、查验换证、协议约束、品牌经营、联合监管、全程追溯”为主线的肉品流通监管新模式,为顺利推进猪肉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值得其他城市学习借鉴。

标准化是农产品现代流通的重要基础和抓手,也是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基本前提。没有标准,追溯很难实现。我们正抓紧编制流通标准“十二五”规划,力争3-5年内全面完成主要农产品流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一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合理确定农产品标准框架体系,加快农产品购销要求、等级、包装、标识、储存、保鲜、追溯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这项工作得到国家标准委的大力支持,202_年底前将有一批标准出台。二是鼓励流通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申请相关质量安全认证,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完善法规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标准实施力度,督促市场主办者、经营者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进货查验,强化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做到无法追溯来源的产品不允许上市,上市的都可以追溯。

(三)抓住关键环节,夯实流通基础。

追溯体系的建设与流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流通基础设施越完善、现代化程度越高,这项工作就越容易开展。近年来,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先后开展了“双百市场工程”、“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农超对接”、“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再加上各城市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城市肉菜流通体系更加完善,为试点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但把追溯体系建设好,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尤其要抓好两个关键环节。

从蔬菜来看,要着力抓好批发市场电子化统一结算。目前,80%以上的蔬菜通过批发市场进入城市。管住批发市场,就管住了城市蔬菜流通的主渠道。一方面,应统一政策要求,将全部大型批发市场尤其是一级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试点,否则,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就会有顾虑,担心因不公平竞争而遭受损失;另一方面,应在批发市场全部推行电子化统一结算,利用技术手段改造交易模式,从流程上强化对经营主体的管理,确保监管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从而满足追溯的需要。据我们了解,一些批发市场和经营户担心电子化结算后税费增加、商业秘密得不到有效保护。这些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从肉类来说,要进一步提高屠宰行业集中度。建好肉类追溯体系,关键在于管住屠宰环节。目前,一些城市定点屠宰企业数量多,条件参差不齐,低水平恶性竞争严重。这个问题不解决,追溯体系很难建立起来,即使建起来也很难真正发挥作用。希望各地结合追溯体系建设需要,按照规划压缩定点屠宰企业数量,把产能进一步向规模化、机械化、规范化的屠宰企业集中。昆明市利用调整城市布局的机会,将当地12家定点屠宰企业缩减为4家,优化了行业布局,淘汰了落后产能,提高了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值得学习借鉴。

(四)城市试点先行,逐步全面铺开。

总体工作部署上,我们将坚持试点先行、重点突破。选择城市试点主要是考虑:一是城市是肉菜主要销区市场。按年人均消费猪肉40公斤、蔬菜120公斤计算,一个百万人口城市年均肉菜消费量分别达到4000万公斤和1.2亿公斤。全国百万人口以上城市120多个,消费人口聚集,一旦发生问题,危害面和社会影响面都相当广。二是城市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等流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建设追溯体系有良好的基础。三是城市具有“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体制优势。具体工作安排上,202_年,我们选择上海、大连、青岛等10个有一定基础的城市,从肉菜“一荤一素”入手先行试点。下一步,我们将视情况把其他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纳入试点,并逐步扩大到水果、水产品、豆制品等其他农产品。今年未纳入试点的城市,要做一些准备工作或自行开展试点;没有试点城市的省(区、市)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条件,选择一些城市进行试点;已有试点任务的省(区、市)也可以适当扩大范围。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除了在10个城市开展试点外,目前我们还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开展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追溯体系建设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海南农产品辐射全国,追溯体系建设更为复杂,但是要参照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研究符合海南特点的追溯体系,尤其要考虑将来与全国的对接问题。

三、关于试点工作的几点要求

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是一件打基础、利长远的大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需要不断开拓进取的全新任务。大家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按照《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2_]279号)精神和今天签署的协议,把试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下一步向全国推广进而实现追溯体系的网络化和全覆盖打下基础,积累经验。

(一)要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力推进。

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是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与过去相比,现在市长们不仅要让市民的“菜篮子”里面有肉有菜,还要让肉菜质量好、安全有保障。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成了,市长们管好“菜篮子”会如虎添翼。因此,希望各试点城市把追溯体系建设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总体框架,作为“一把手”工程统筹推动。希望“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市长直接负责,建立以商务主管部门为枢纽,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形成肉菜流通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齐抓共管的局面。

尽管试点的主体是城市,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丝毫不能放松。要加大协调力度,为试点城市在资金、人才、制度设计等方面创造条件、提供支持。这项工作要尽可能地争取主动,希望各位厅局长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二)要进一步完善落实试点工作方案。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国家出台的任何一项政策措施,都不可能面面俱到。各试点城市要在把握政策实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认真领会本次会议精神,学习借鉴上海等地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要落实责任分工,明确目标进度,细化配套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每一项任务落实到位。大家务必要开动脑筋、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标准体系,为追溯体系建设及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三)要大力推动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追溯体系与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相辅相成。各地要按照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扩大内需、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的要求,抓紧制定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并抓住国家推广应用物联网等技术的大好机遇,不断完善流通基础设施,着力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大力提高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包装化经营程度,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兼顾,把指导推动追溯体系建设与“双百市场工程”、“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农超对接”、“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为试点城市提供支持。试点城市要把发展现代流通纳入本市重点民生工程,切实加以推动。

(四)要加强经费保障,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近两年,国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中央财政并不宽裕。在这种情况下,202_年中央财政专门安排4亿元资金用于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是很不容易的,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充分表明财政部对这项工作的大力支持。但追溯体系的建设和运行需要大量投入,仅靠中央财政资金是不够的,希望各试点城市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确保追溯体系能够建起来、用得上、可持续。

需要强调的是,财政资金都是纳税人的钱,我们决不能浪费挪用,更不能贪污腐败。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完善的资金管理办法,切实用好管好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从制度上防范奢侈浪费、贪污腐败等行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五)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

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过程,也是转变政府职能、调动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发挥主体作用、吸引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过程,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不能由政府部门大包大揽。发挥新闻媒体的力量,树立积极参与追溯体系建设、肉菜质量安全有保障的优秀企业典型,引导消费者主动选购可追溯肉菜。还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作用,促进追溯体系不断完善。

同志们,建设全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人民期盼、任重道远。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真抓实干,大胆探索,开拓创新,把这项工作认真抓好,为改善民生和促进流通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第二篇: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

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

(试行)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2_]279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任务与要求,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目标、基本原则、总体框架、追溯流程、追溯实现方式及信息采集、传输、应用等内容,明确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准则和要求。适用于中央、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和试点城市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和验收。

一、建设目标及原则

(一)建设目标。

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建设以中央、省、市三级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以生猪屠宰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消费环节及“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为支撑,以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提升流通行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中央追溯管理平台政府追溯管理平台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产地追溯子系统流通节点子系统及控制要点管理控制要点生猪产地检疫证明蔬菜产地上市凭证屠宰环节追溯子系统控制要点生猪入场登记宰前检疫肉品检验肉品出厂登记肉菜批发环节追溯子系统控制要点进场登记抽检管理肉菜交易电子结算肉菜零售环节追溯子系统控制要点进场确认抽检管理肉菜消费环节追溯子系统控制要点消费者信息查询团体消费管理专用终端查询交易打单网络在线查询热线查询短信查询进货验收匹配验证结果反馈图1 追溯体系总体架构图

注:虚线框表示的产地追溯子系统不作硬性要求,各试点城市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建设。

(二)建设原则。

1.统一技术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各试点城市按照商务部制定的统一标准,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五统一”,确保不同城市、不同追溯技术模式信息互联互通。

2.探索多元模式,推行成熟技术。全面推行技术成熟、成本易控制的IC卡为信息传递载体,将各流通节点信息相关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不同包装程度、流通模式及经营者信息化水平,探索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条码、CPU卡等技术模式。鼓励企业结合内部管理需要,集成应用有特色的信息化解决方案。

3.改造交易流程,支撑行业管理。加强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控制,运用信息化技术,以批发市场电子化结算为重点,推进流通节点内部管理信息化,优化交易流程,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的电子化,为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管提供支撑。

4.制定适度目标,逐步稳妥扩展。既着眼当前追溯需求,又顺应物联网发展趋势,尽量采用模块化设计,构建合理技术架构,为技术升级预留空间。在全面覆盖大型批发市场、机械化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菜市场的基础上,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不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

二、政府追溯管理平台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设中央、省、市三级追溯管理平台,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运作、功能互补的全国追溯管理工作体系,作为政府部门开展流通追溯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的工作载体。

(一)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商务部负责建设与管理中央追溯管理平台,作为试点城市间的数据交换中心,全国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及全国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的指挥调度中心。平台具体功能如下: 1.汇总全国流通节点主体信息。

建立全国肉类蔬菜流通经营主体信息库,汇总各试点城市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含标准化菜市场和超市,下同)、团体采购单位、“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流通节点主体基本信息,并按主体性质、主体类型、所属地区等进行存储和检索。

2.汇总各试点城市追溯信息。

建立以试点城市为网格、以流通节点为基本单元、以交易过程信息为基本内容的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库,汇总试点城市上报的追溯信息,按城市、流通节点、经营主体、批次等项目进行分级存储和检索,集成跨区域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链条。

3.对试点城市进行管理考核。

建立全国统一的试点城市追溯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制订工作动态考核指标,定期对各试点城市追溯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实现按季度或按月对各试点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信息传送的及时性、规范性、真实性、连续性的横向比较和纵向分析。

4.开展全国追溯信息综合分析利用。

按照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行业管理需要,建立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库,设定具体的统计分析项目,按日、周、月、年等周期,分品种、数量、价格等指标,综合运用同比、环比、走势、排行等方法进行统计分析。

5.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在中国市场秩序网设立专门窗口,发布有关追溯信息和问题肉类蔬菜警示信息,引导消费。通过网络、12312热线、短信等渠道,为交易主体和消费者提供查询和举报投诉服务。

(二)省级追溯管理平台。

在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开设省级追溯工作窗口,作为省级开展追溯管理的工作平台,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控本省试点城市追溯体系运行情况,并开展相关数据应用。

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城市达到一定数量的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工作需要,参照中央追溯管理平台模式,自行建设省级追溯管理平台,承担全省数据统计汇总、信息综合开发利用及对城市进行监督考核等功能。试点城市将相关数据信息同时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和省级追溯管理平台。

(三)城市追溯管理平台。

试点城市负责建设、管理城市追溯管理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分别实现与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和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互联互通,作为城市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及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的控制中心。已建设肉类(蔬菜)质量追溯数据中心的城市,按商务部统一要求进行改造。平台具体功能如下:

1.汇总全市流通节点主体信息。

对纳入追溯范围的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团体采购单位、“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流通节点主体进行实名注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建立专门的肉类蔬菜流通主体信息库,汇总各流通节点主体和进场经营商户(包括批发商、零售商、团体采购单位等)基本身份信息,按主体性质、主体类别、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进行存储和检索。

2.汇总全市追溯信息。

建立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库,汇总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上报的追溯信息,按产地、流通节点、经营商户、追溯码等项目进行分级存储和检索,形成本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链条。按照商务部规定的具体采集指标及时限要求,将有关信息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3.支持应急事件快速处置。

根据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第一时间明确应急事件产生的上下游环节,锁定源头、追踪流向,向相关经营主体及消费者发布警示信息,并利用智能化手段,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问题产品下架、退市、召回等应急处置工作。

4.对各流通节点进行监控管理。

制定追溯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及动态考核指标,定期对各流通节点追溯工作进行考核和智能评估,实现按季度或按月对各流通节点信息传输的及时性、规范性、真实性、连续性的横向比较和纵向分析。建立问题发现模型库,形成对问题的筛选、定性与程度评价的统一方法,对各流通节点信息报送进行有效监控,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警示。

5.开展城市追溯信息综合分析利用。

适应当地肉类蔬菜流通行业管理需要,建立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库,设定肉类蔬菜各品种进货量、成交量、成交价等地方性统计分析项目,按日、周、月、年等周期,综合运用同比、环比、走势、排行等方法进行统计分析。

6.提供综合信息服务。

通过平台用户权限管理方式,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综合查询服务,实现追溯信息共享。依托中国市场秩序网地方子站设立信息发布窗口,通过网络、12312热线、短信等渠道,为交易主体和消费者提供查询和举报投诉服务。

三、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

试点城市根据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总体要求,兼顾企业内部信息化改造需要,按照“统一规划、政府支持、企业建设”的原则,以IC卡(或CPU卡,下同)为基本信息传递载体,在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消费环节、“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建设追溯子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作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信息采集点,同时发挥规范各个环节交易流程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向生产环节延伸追溯关口,逐步实现流通与生产之间信息的无缝衔接。

(一)生猪屠宰环节追溯子系统。

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设覆盖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信息录入设备的追溯子系统,作为肉类追溯的源头控制点和关键信息采集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片肉激光灼刻技术。主要功能如下:

生猪屠宰环节追溯子系统进场交易主体备案生猪进厂登记宰前检疫登记宰后检疫检验登记肉品出厂登记信息传送实名注册备案确定批次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录入电子台帐信息标准化整理服务卡发放来源信息登记瘦肉精抽检肉品品质检验写入服务卡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建立电子台帐录入电子台帐录入电子台帐生成交易凭证图2 生猪屠宰环节追溯子系统功能示意图

1.对进场交易主体进行备案。

实名注册备案。对进场经营者(货主、买主)进行实名注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已在其他流通节点备案的经营者无须再备案。

服务卡发放。对备案主体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经营者须持卡交易。

2.生猪进厂登记。确定批次。以生猪产地检疫证明为批次管理依据,同一张产地检疫证的生猪为同一批次。

建立电子台账。根据确定的批次,建立以产地检疫证号为索引的电子台账,登记该批次生猪的品种、数量、重量、贩运户(货主)、进厂时间、产地、养殖户(场)、产地检疫证号、运输工具消毒证号等信息。

3.宰前检疫结果登记。

经宰前检疫、“瘦肉精”抽检后,将检疫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4.宰后检疫检验结果登记。

经宰后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将检疫检验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5.肉品出厂登记。

录入电子台账。货主持卡取肉或者买主持卡买肉后,将品种、数量、重量、货主(买主)、出厂时间等交易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写入服务卡。将电子台账内与该肉品有关的信息写入货主或买主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生成交易凭证。根据交易信息,通过专用设备生成带有追溯码的交易凭证。

6.信息传送。

信息标准化处理。追溯子系统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动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

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备案信息实时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传送,并由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传送下游环节。采集指标按商务部统一规定执行。各试点城市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采集指标,但不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二)肉类蔬菜批发环节追溯子系统。

以电子结算为原则,在大型批发市场建立覆盖肉类蔬菜进场、检测、交易、结算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录入设备,以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为输出设备的追溯子系统,作为蔬菜追溯的源头控制点和肉类蔬菜追溯的关键信息采集点。主要功能如下:

肉类蔬菜批发环节追溯子系统进场交易主体备案肉类蔬菜入场登记否确定批次质量检测肉类蔬菜检测登记肉类蔬菜交易登记信息传送实名注册备案是否已建电子台帐是数据传送电子秤批发交易信息标准化整理服务卡发放持卡申报建立台帐录入批次电子台帐批发还是零售交易零售交易导入电子台账导入批次电子台帐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验货登记写入服务卡写入买卖双方服务卡写入卖方服务卡持卡结算生成零售凭证生成交易凭证图3 肉类蔬菜批发环节追溯子系统功能示意图 1.对进场交易主体进行备案。

实名注册。对进场经营者(批发商、零售商)进行实名注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已在其他流通节点备案的经营者无须再备案。

服务卡发放。对备案的经营者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经营者须持卡交易。

2.肉类蔬菜入场登记。

(1)已建立电子台账的肉类蔬菜。

持卡申报。由批发商入场后向批发市场持卡申报,市场管理员以交易凭证为分批验货的依据。

验货登记。市场管理员现场分批验货并登记,通过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将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该批次肉类蔬菜信息的匹配验证。

(2)尚未建立电子台账的肉类蔬菜。

确定批次。以动物产品检疫证、蔬菜产地证明或上市凭证为批次管理依据,同一批发商的同一张动物产品检疫证、产地证明或上市凭证的肉类或蔬菜为同一批次。

建立电子台账。由市场管理员登记肉类蔬菜来源信息,分别建立以动物产品检疫证号或产地证明号(上市凭证号)为索引的电子台账。其中,肉类包括批发商、品种、数量(重量)、动物产品检疫证号、肉品品质检验证号、车辆消毒证号、屠宰企业、生猪产地等信息,蔬菜包括批发商、品种、数量(重量)、产地证明号或上市凭证号、产地、种植户(场)等信息。

写入服务卡。将电子台帐的肉类蔬菜信息写入批发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3.肉类蔬菜检测结果登记。

批发市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肉类蔬菜进行质量检测,将相关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检测不合格的,自动向下游各环节发送中止交易的指令。

4.肉类蔬菜交易登记。

数据传送电子秤。通过局域网即时连接、刷卡读取等方式,将肉类蔬菜信息传送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支持肉类蔬菜交易。

导入电子台账。买卖双方交易时,将品种、价格、数量、买主、流向等交易信息导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写入服务卡。将批发信息写入买卖双方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零售信息写入卖方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持卡结算。批发交易买方持卡到电子结算中心结算。获取交易或零售凭证。批发交易买方在结算完成后,获取带有追溯码的交易凭证;零售交易卖方通过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为消费者打印带追溯码的零售凭证。

5.信息传送。

信息标准化处理。追溯子系统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动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

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备案信息实时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传送,并由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传送下游环节。采集指标按商务部统一规定执行。各试点城市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采集指标,但不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三)肉类蔬菜零售环节追溯子系统。

在零售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以入场(市)确认、摊位间调拨和零售交易打单管理为核心内容,以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为信息对称控制手段的追溯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肉类蔬菜零售环节追溯子系统入场摊户备案实名注册备案肉类蔬菜入场确认否确定批次肉类蔬菜检测登记肉类蔬菜交易打单信息传送是否建立电子台帐是质量检测数据传送电子秤信息标准化整理服务卡发放持卡申报建立电子台账录入电子台帐生成零售凭证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验货登记写入服务卡导入电子台账写入服务卡图4 肉类蔬菜零售环节追溯子系统功能示意图

1.对入场(市)摊户进行备案。实名注册备案。零售市场对入场(市)零售商(含种植户,下同)进行实名注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已在其他流通节点备案的经营者无须再备案。

服务卡发放。对备案的零售商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零售商须持卡交易。

2.肉类蔬菜入场(市)确认。(1)已建立电子台账的肉类蔬菜。

持卡申报。肉类蔬菜入场(市)时,零售商向零售市场持卡申报,市场管理员以交易凭证为分批验货的依据。

验货登记。进行现场分批验货并登记,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该批次肉类蔬菜信息的匹配验证。

(2)未建立电子台账的蔬菜。

确定批次。对未经批发市场而直接进入零售市场的蔬菜,以产地证明号或上市凭证号为批次管理依据,零售商当次所进蔬菜为同一批次。

建立电子台账。由市场管理员登记品种、数量、产地证明号或上市凭证号、产地、种植户(场)等信息,建立以产地证明号或上市凭证号为索引的电子台账。

写入服务卡。由市场管理员将电子台账信息写入零售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3.肉类蔬菜检测结果登记。

试点城市对零售市场有检测要求的,零售市场按要求对肉类蔬菜进行质量检测,将相关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检测不合格的,自动中止交易。

4.肉类蔬菜交易打单。

数据传送电子秤。通过局域网即时连接、刷卡读取等方式,将肉类蔬菜信息传送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支持零售交易。

生成零售凭证。零售商销售肉类蔬菜时,通过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在允许的重量浮动范围内,为消费者打印带有追溯码的零售凭证。

导入电子台账。将交易信息自动导入该批次电子台账。写入服务卡。将交易信息写入零售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5.信息传送。

信息标准化处理。追溯子系统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动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

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备案信息实时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传送,采集指标按商务部统一规定执行。各试点城市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采集指标,但不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四)消费环节追溯子系统。

在消费环节建立以消费者信息查询和团体消费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的追溯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消费环节追溯子系统消费者信息查询专用终端查询网络在线查询匹配验证12312热线查询结果反馈短信查询团体消费管理进货验收

图5 消费环节追溯子系统功能示意图

1.消费者信息查询。

试点城市通过在零售市场安装专用的查询终端,开通手机短信、互联网、热线电话等查询通道,供消费者查询肉类蔬菜流通相关信息。

2.团体消费管理。

试点城市选择部分团体消费单位(大中型企业、政府机关、学校、餐饮企业、肉类蔬菜制品加工厂等)建立以进货验收为核心的追溯子系统。

进货验收。采购员运回所采购的肉类蔬菜后,由单位管理员通过追溯子系统进行现场读卡验收。

匹配验证。将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所属批次信息的匹配验证,结果自动反馈城市追溯管理平台。

(五)“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产销对接”核心企业(全产业链企业、配送企业等),按照全国统一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改造现有内部追溯管理系统,实现对所经营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的标准化采集,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采集指标按商务部统一规定执行。各试点城市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采集指标,但不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四、鼓励采用先进的追溯技术模式

本规范主要采用IC卡为信息记录和传递载体,实现各流通节点间追溯信息相互关联。鼓励各个城市在应用IC卡技术的基础上,根据当地不同包装程度、流通模式及经营者信息化水平,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条码等技术,探索更先进的追溯技术模式,不断细化追溯单元,提高追溯精度。

(一)IC卡+RFID模式。

以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作为交易主体身份凭证和肉类蔬菜流通信息记录与传递载体,同时,采用RFID标签对肉类蔬菜追溯单元进行特定化标识,实现服务卡内信息与追溯客体的准确匹配。也可利用RFID传递相关信息。适用于包装化、品牌化、附加值高的肉类蔬菜单元的追溯。

(二)IC卡+条码模式。

以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作为交易主体身份凭证和肉类蔬菜流通信息记录与传递载体,同时,采用条码对肉类蔬菜追溯单元进行特定化标识,实现服务卡内信息与追溯客体的准确匹配。适用于包装化肉类蔬菜单元的追溯。

(三)多项技术集成模式。

综合运用RFID标签、条码等技术手段,在不同环节对肉类蔬菜追溯单元进行特定化标识,实现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内信息与追溯客体的准确匹配。适用于多环节、包装化、品牌化的肉类蔬菜单元的追溯。

五、名词解释

1.IC卡。又称集成电路卡,是在聚氯乙烯(PVC,塑料产品之一)材料上嵌置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芯片,尺寸遵照国际标准(如ISO 7810)规定,用于记录和传递信息的卡片。

2.CPU卡。又称智能卡,是指带有微处理器、具有一定信息处理能力的IC卡。

3.条码。主要指条形码和二维码。条形码是指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在一维方向上排列的图形标识符,用于记录数据信息。二维码是指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标识符,用于记录数据信息;与条形码相比,二维码具有信息容量大、纠错能力强等特点。

4.RFID。又称无线射频识别技术,是一种非接触式的、可通过无线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特定目标对象并读写相关数据的通信技术。一般由RFID标签、读写器和天线组成。5.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是指肉类蔬菜流通经营者所持的身份凭证和记录、传递交易过程信息的载体。按照商务部规定的信息记录格式和加密规则,由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监制并统一配发给肉类蔬菜经营者。一般采用IC卡或CPU卡,全国统一标识,统一样式。

6.电子台账。是指按照商务部统一规定的标准格式建立的,用于详细记录肉类蔬菜流通全过程信息的电子文档。

7.追溯码。是指由各子系统按照商务部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注于交易凭证或零售凭证上,用于查询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的代码。由数字、字母等组成,在全国具有唯一性。

8.交易凭证。在屠宰厂(场)或批发市场批发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带有追溯码的流通单据,是后续环节分批验货的基本依据。

9.零售凭证。是指零售环节(含批发市场零售摊位)产生的带有追溯码的售货凭证,是消费者查询追溯信息的依据。

10.移动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是指具备条码识读、RFID和IC卡读写、手写输入等功能,并能通过GPRS、WIFI和蓝牙等方式传输信息的移动式或固定式设备。

11.智能溯源秤。是指集称重、非接触式IC卡读写、凭证打印等功能,并能通过有线或无线等方式接收、传输相关信息的电子秤。

12.查询终端。是指消费者通过扫描追溯码查询肉类蔬菜追溯信息的专用设备。

13.片肉激光灼刻。是指利用激光束瞬间在片猪肉及猪肉分割产品表面灼刻出可识别标识信息的技术手段。灼刻信息主要包括追溯码、品质检验合格章、动物检疫讫章等。

第三篇: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

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 设试点工作会议发言材料之二

在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试点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杭州市副市长 张建庭

尊敬的姜增伟副部长,尊敬的房爱卿部长助理,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杭州市人民政府感谢商务部将杭州确定为全国首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这既是对杭州的信任,也是鞭策和鼓励,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在商务部的指导和支持下,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经过半年多的艰苦工作,我市的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已经建成,城市管理平台及各追溯子系统的软件开发已初步完成,农贸市场零售环节追溯电子秤正批量投入使用,农贸市场无线网络工程已近尾声,蔬菜批发环节的追溯工作正进入攻坚阶段,我市正为系统的全面实施作积极的准备。现将开展试点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扎实开展试点

肉类和蔬菜是“菜篮子”主要商品,是重要的民生商品,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保障肉菜的质量安全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杭州市政府高度重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试点工作,在被确定为试点城市后,邵占维市长专门指示要 将试点范围由主城区扩大至萧山区、余杭区;202_年10月21日,邵占维市长亲自出席全国肉菜流通追溯试点工作会议,并代表杭州市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此外,邵占维市长还多次过问试点工作,要求杭州市在试点工作中率先做出成效。今年初,杭州市政府将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列入202_年政府实事项目,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为加强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贸易局成立了实施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技术保障、运行维护等三个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在试点工作中,杭州市大力加强资金保障,除中央财政资金资助外,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5000万元。我市专门制定了金管理办法,明确自202_年起,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维护追溯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抓住关键环节,有序推进工作

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肉菜追溯项目预计覆盖8家定点屠宰厂、19家肉菜批发市场、70余家超市门店、200家农贸市场、8000余个肉菜批发商、12250个农贸市场零售经营户、20000家餐饮食堂等团体采购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浩大,任务十分艰巨。在千头万绪的试点工作中,我们注重抓住关键环节,集中精力,重点推进。

(一)规范项目招标。我市在202_年初率先完成了项目招标。在招标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商务部对投标单位资 质的要求和市政府招标采购规定,积极慎重地向前推进,纪检部门派员进行了全程监督。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们还同步进行了监理招标。

(二)抓好城市管理平台建设。为有利于全局工作把控,我们将肉菜追溯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提到了优先开发的议程。在保证追溯基本功能、反映追溯全貌的前提下,注重对追溯系统基础数据运用功能的开发,着力强化政府的管理职能。

(三)抓住关键设备的开发。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的最大投入是硬件,硬件中追溯电子秤的比重最大,达到1.4万余台,投入资金3500余万元,由于计量器具的特殊性,其研发生产投入使用所需的周期也最长。我们高度重视最易影响进度的电子秤的选型生产,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小批量生产样秤,投入试用,在进一步征求农贸市场经营户的意见后,正式定型生产。

(四)抓住蔬菜批发关键环节。蔬菜批发追溯是试点的关键环节。由于杭州的蔬菜批发市场是一个区域性的市场,24小时全天候交易,集聚辐射面广,经营和交易对象多元,每天数千人交易,数万笔的交易数,实现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的难度非常大,管理任务非常重。杭州市为抓好蔬菜批发市场这一关键环节,从项目建设之初,就反复与批发市场进行沟通,不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理顺关系,积极探索管理 模式,力求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健全工作机制,激发各方活力

一是建立每周例会工作制度,汇总工作,分析问题,牢牢把控工作关键点,进行专题研究。二是建立工作动态简报制度,及时反映试点工作动态,目前已编发试点工作动态多期。三是加强宣传。在肉类流通追溯体系投入运行后,我们召开了新闻现场会,各大媒体进行了广泛的报导,在社会各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同时,我们还制作了一分钟动漫宣传片,选择市区公交车视频连续2个月滚动播放,向广大市民宣传肉类追溯工作。四是建立追溯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从4月起,先行对杭州市区农贸市场肉类追溯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各城区追溯工作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前和最后的农贸市场进行通报,目前已发通报3期,追溯刷卡率比通报前大幅提高。五是纳入考核。将追溯试点工作纳入杭州市区“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选的重要内容,市级财政预算安排750万元财政资金,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根据市区150家农贸市场追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资助。六是表彰奖励,促进各方积极性。今年,杭州市财政已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试点工作突出单位和经营户的表彰奖励。

四、乘势克难攻坚,全面完成任务

为确保完成试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系统。把初步完成的系统软件,进一步 征求实际操作各方的意见,做好运行测试,确保运行顺畅。二是合力攻坚。重点做好理顺各方关系,明确批发环节各部门系统运行和管理的任务和职责等工作,切实加快批发环节追溯电子秤的定型和生产,尽早投入使用。三是全面动员。在系统试运行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后,将召开全市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四是广泛宣传。制定完善宣传方案,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消费者的积极参与。五是做好培训。分期分批做好培训工作,重点加强批发、零售环节经营户的培训工作,确保管理和经营人员能够逐步熟悉操作规程,逐步适应追溯工作要求。六是完善考核机制。积极研究制定考核方案,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努力营造竞争氛围。

各位领导,尽管我市的试点工作前期进展相对顺利,但试点工作即将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有待解决的问题仍然很多。会后,我们将按照商务部领导的讲话要求,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借鉴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企业(经营户)的主体作用和市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共同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营,力争向老百姓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谢谢大家!

第四篇: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7月29日,202_年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还举行了第二批试点城市签约仪式和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中央平台开通仪式。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出席并讲话,商务部部长助理房爱卿代表商务部与第二批试点城市代表签署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协议。

姜增伟表示,从202_年开始,商务部、财政部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方针,分两批支持20个城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取得了积极进展。各试点城市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列入了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了必要的配套支持政策,确定了合理的试点目标和任务。首批试点城市共确定了170多个屠宰企业、100多个大型批发市场、3000多个标准化菜市场、1400多个大中型连锁超市、4400多个团体消费单位开展试点,覆盖15万多批发、零售经营户,受益人口将超过4000万。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预计9月底部分城市可投入试运行。

姜增伟提出,“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切实提高肉菜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流通现代化进程和发展方式转变。争取到“十二五”末,初步建成覆盖全国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网络,并逐步扩大到水果、水产品等其他农产品[14.22 0.49% 股吧 研报]。

姜增伟要求各试点城市始终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作为民生工程全力推进,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考核管理,狠抓关键环节,创造性落实好各项试点任务。一是要高标准建好用好追溯管理平台。二是要因地制宜探索适用的追溯技术。三是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法规标准。四是要多管齐下深入推进产销衔接。五是要政企联手大力完善流通基础设施。六是要搞好宣传并特别注重实效。

会上,姜增伟、房爱卿与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同志共同开通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中央平台。房爱卿还代表商务部与天津、石家庄、哈尔滨、合肥、南昌、济南、海口、兰州、银川、乌鲁木齐等10个第二批试点城市签署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协议。青岛、杭州、石家庄、乌鲁木齐等城市的负责人在会上作了发言。此外,还举行了业务培训和交流,上海、宁波、无锡等城市商务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了经验。

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部门负责同志,两批20个试点城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大型肉类蔬菜批发市场负责人等共150多人参加会议。

第五篇:江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江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_〕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_〕60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商务秩字〔202_〕4号)及《江门市加快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江商务市场〔202_〕43号)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省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我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对象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生猪屠宰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猪屠宰量每日达到500头以上,机械化屠宰程度较高,信息化管理基础较好,经济效益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二)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大型肉类蔬菜批发市场(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年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三)在本市登记注册的肉类蔬菜配送企业,正常经营且经济效益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二)江门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单位)的项目资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确定肉类蔬菜流通追溯节点建设项目,同时在江门市商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江门市商务局认定给予财政补贴企业(单位)名单和项目清单。

四、项目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申报项目名称和申报时间。

2.材料目录清单。

3.江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4.项目申报单位简介,近两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实施计划。

5.项目建设承诺书(见附件2)。

6.其他材料:项目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证明(国税和地税),如无,则提供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需纳税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商务局。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有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受理时限。以江门市商务局正式印发申报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送达江门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管理科(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0号,联系人:林禹城,电话:3501898)。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申报指南,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做好宣传、指导及审核工作。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三)肉类蔬菜追溯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建设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各节点建设内容能够达到有关考核评估测评标准。

六、本项目申报指南有效期为5年,印发之日起生效。并根据省级下达我市支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情况,由江门市商务局另行印发项目申报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陈德铭同志在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本站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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