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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简介(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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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辽宁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简介

辽宁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简介

(2012-01-27 10:15:06)

一、学科简介

1、本学科点的历史沿革与现状概述

我校世界经济学科源起于1960年设置的世界经济教研室。1964年和1973年,又在周恩来总理的关怀和指示下,成立了日本问题研究所和苏联经济研究组。经过几十年的辛勤耕耘,在宋则行教授、金明善教授和冯舜华教授等老一辈学者的奠基之下,我校世界经济学科在改革开放的年代高起点起步,于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1995年设立博士后流动站。2001年,在第二次全国高校重点学科评审中,我校世界经济学科被评定为国家重点学科,2007年,在新一轮全国高校重点学科评审中,本学科再次被评定为国家重点学科。此外,以本学科为重要依托,辽宁大学还于2000年先后获批设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辽宁大学比较经济体制研究中心”和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03年,又被批准获得转轨经济学和赶超经济学博士学位授予权,这两个学科至今在全国仍具有唯一性。

2、本学科点的主要研究方向、特色、优势及核心竞争力

本学科点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

(1)俄罗斯与东欧国家经济。主要集中研究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经济转轨一般理论的研究,并最终建立转轨经济学的一般分析框架;二是关于俄罗斯、东欧国家和中国经济转轨的实证分析与比较研究。

(2)日本和东亚经济方向,主要研究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与地区的经济发展与赶超经验,以及东亚地区的区域合作。

(3)经济全球化与世界经济基本理论。主要讨论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全球经济的发展与转型,各国经济体制的比较,以及后发国家的经济发展等问题。

目前,本学科在俄罗斯与东欧经济、转轨经济学研究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优势极为明显。先后出版的标志性成果《经济转轨的国际比较》(冯舜华等著)、《经济全球化与经济转轨互动研究》(程伟等著)等,在国内学术界都产生重要影响。

二、师资队伍

1、本学科点主要学术带头人

本学科首席专家程伟教授,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生导师,辽宁大学校长。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副会长,国家教育部经济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社科基金评定委员会成员。我国俄罗斯、东欧等转轨国家问题著名专家。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科研项目7项,国际合作交流项目3项,先后在《世界经济》、《世界经济与政治》、《国际经济评论》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0余部,代表作有《经济全球化与经济转轨互动研究》、《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与振兴》、《世界经济十论》、《转轨国家产权改革与公司治理研究》等。

其他主要学术带头人包括: 徐平教授,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副校长。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副会长,日本问题著名专家。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科研项目3项,国际合作交流项目1项,先后在《世界经济》、《世界经济与政治》、《日本学刊》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代表作为《日本:走向现代化》、《对日本政府经济职能的历史考察与研究》等。

徐坡岭教授,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生导师,辽宁大学比较经济体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转轨经济学、俄罗斯经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科研项目2项,先后在《世界经济与政治》、《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代表作为《俄罗斯经济转型轨迹研究》、《经济转轨的国际比较》、《经济全球化与经济转轨互动研究》等。

刘洪钟教授,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生导师,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2002年度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获得者。主要研究领域为东亚经济。承担教育部项目2项,先后在《世界经济》、《世界经济与政治》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代表作为《东亚跨国直接投资轨迹研究》、《经济全球化与经济转轨互动研究》等。

曲文轶教授,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生导师,辽宁省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俄罗斯经济、转轨经济学。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普京主政以来俄罗斯经济政策调整评析”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转轨经济中的自然垄断规制改革:中俄比较研究”,并在《世界经济》、《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等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代表作为《经济全球化与经济转轨互动研究》、“私有化、所有权结构与内部人控制:以俄罗斯为例”(《世界经济》2004年第1期)等。

2、本学科点学术梯队情况

本学科现有专任教师和研究人员27人,经过 “211”工程学科建设以来的迅速发展,形成了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在现有教师队伍中,有教授14人,其中博士生导师5人,副教授8人,讲师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9人;从年龄构成看,55岁以上者3人,46-55岁者5人,36-45岁者人15,35岁以下者4人。在上述人员中,国外引进人才3人,校外引进人才6人。

三、科学研究

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三年间,本学科共承担各类科研立项53项,其中包括国家社科基金5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2项,国际合作项目5项,教育部教学改革立项1项。在国家级和省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68篇,出版著作27部,包括学术专著20部,译著3部,教材4部。获得各种科研奖励共计18项,其中国家级奖励2项、省部级奖励10项,其他奖项6项。

四、人才培养

1、本学科点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本学科点主要采取了两方面措施:一是通过人才引进和选送优秀教师出国进修的方式提高队伍素质。2006-2008年,先后从韩国汉阳大学、南开大学引进两名博士,并派出9名教师到美国密西根大学、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德国汉堡大学、韩国首尔大学等国际知名高校访学进修。二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建立完整、规范的研究生培养体系,不断提高研究生的研究和创新能力,激励和引导他们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006-2008年三年期间,本学科点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共发表论文36篇。此外,本学科点还努力通过举办全国性学术会议,或选派学生出国学习等方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009年成功举办了全国博士生学术会议“世界变革中的转型经济”;先后选派5名优秀研究生赴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外大学学习,合作交流大大提高了本学科人才培养的质量。

2、本学科点关于提高教学质量的做法和经验

本学科高度重视提高教学质量,通过编写高水平教材,加大教学改革力度,综合科研优势反哺教学,培养创新性人才,取得显著成绩。主要表现有二:一是出版了一批高水平的教材。分别由程伟教授、冯舜华教授主持编写的教材《世界经济十论》和《经济转轨的国际比较》曾在包括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在内的国内多所高校作为研究生教材使用,获得巨大好评;由杨哲英教授主持编写的教材《比较制度经济学》、《国际经济学》也曾广受好评。二是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探索。邢源源教授是我校最早启动双语教学的教师,她的“双语教学在涉外经济专业课教学中的运用”曾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她主持的“国际商务”则获批教育部首批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五、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本学科一直强调“顶天立地”的发展方向,“顶天”指的是学术研究要追求高质量和原创性;“立地”则是指学术研究要为地方建设服务。为给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提供理论支持,本学科在“九五”和“十五”期间,在程伟教授的主持下,先后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研究》、《开发型金融理论和实践研究》,以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课题攻关项目《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与振兴研究》,其最终成果都引起巨大影响,得到辽宁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评价,曾为辽宁省获得国家开发银行715亿元硬贷款、500亿元软贷款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此外,本学科还于2003年温家宝总理到辽宁视察期间为辽宁省政府起草了向总理汇报提纲的背景材料;2004年,由本学科点带头人程伟教授主持完成的辽宁省“十一五”重点招标课题,则为辽宁省编制“十一五”发展规划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六、学术声誉

本学科点高度重视国内外学术交流,2006-2008年三年期间,先后派出9人次赴美国密西根大学、圣路易华盛顿大学、印第安纳州立大学、德国汉堡大学和韩国汉城大学等著名高校进修培训。交流的不断增加大大提高了本学科的国内国际知名度。

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的实施,最近几年本学科快速发展,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不断加强,主要学术带头人的学术影响力也不断提高。目前,本学科首席专家程伟教授是“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入选专家,担任国家社科基金评定委员会成员、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副会长、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等学术团体领导职务,是当前我国著名的俄罗斯问题专家。学科带头人徐平教授担任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副会长;徐坡岭、刘洪钟教授担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职务;邢源源教授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刘洪钟教授入选“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和首批“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资料来源:辽宁大学官网

第二篇:辽宁大学简介及历史沿革

辽宁大学简介及历史沿革

辽宁大学简单介绍

辽宁大学(Liaoning University)(蒲河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辽宁大学(崇山校区)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始建于1948年11月东北人民政府在沈阳建立的商业专门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辽宁省惟一的具有文、史、哲、经、法、理、工、管等多学科的综合性大学,辽宁大学历史沿革

辽宁大学发端于1948年11月东北人民政府在沈阳建立的商业专门学校,建校之初招收四年制本科生。1958年9月15日,东北财经学院、沈阳师范学院和沈阳俄文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辽宁大学。2004年5月,学校正式启用占地1403亩的蒲河校区,解决了长期制约学校发展的瓶颈问题;2005年9月,学校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评价。

辽宁大学设置极其所有专业

辽宁大学现设文学院、历史学院、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亚澳商学院、新华国际商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广播影视学院、本山艺术学院、化学院、信息学院、数学院、物理学院、生命科学院、环境学院、药学院、轻型产业学院、汉语国际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人文科技学院、公共基础学院等教学单位。

辽宁大学历任校(院)长:

辽宁大学现任校长黄泰岩:(2011年4月---现今);程伟校长:(1999年3月---2011年6月);辽宁大学校长冯玉忠:(1983年7月---1995年9月);辽宁大学校长刘祁涛:(1995年9月---199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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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辽宁大学专业历史历任院长简介

辽宁大学毕业证样本历任校长

辽宁大学简介乘车路线地址:

辽宁大学,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创建于1948年,是一所拥有文、史、哲、经、法、外、艺、理、工、管等学科的综合性大学。辽宁大学秉承“明德精学、笃行致强”的校训精神,力争经过全体辽大人的扎实工作,早日把辽宁大学建设成为人才培养质量上乘、学科建设特色鲜明,整体办学实力国内先进、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沈阳新城子火车站到辽宁大学坐新城子到北行的公交车,中途辽大下车或坐326中途辽大下车。从北站坐236直接到,但巨慢,建议你在北站坐217路到松山路下车,换乘到石佛的小客,方便快捷。50分钟就能到,坐236路1小时也到不了。辽宁大学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辽宁大学历任校(院)长及任职年限:

黄泰岩:(2011年4月---现今);程伟校长:(1999年3月---2011年6月);辽宁大学校长冯玉忠:(1983年7月---1995年9月);辽宁大学校长刘祁涛:(1995年9月---1999年3月)

辽宁大学所设院系和专业学科:

学校设有25个学院,即文学院、历史学院、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亚澳商学院、新华国际商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广播影视学院、本山艺术学院、化学院、信息学院、数学院、物理学院、生命科学院、环境学院、药学院、轻型产业学院、汉语国际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人文科技学院、公共基础学院。

辽宁大学历史变迁过程详解:

第一章 辽宁大学的前身三院校

第一节 原沈阳师范学院(1951.5-1958.8)

第二节 东北财经学院(1952.11-1958.8)

第三节 沈阳俄文专科学校(1950.11-1958.8)

第二章 辽宁大学的建立和曲折发展(1958.9-1966.5)

第一节 辽宁大学的建立

第二节 贯彻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探索自己的办学道路

第三节 贯彻“八字方针”和《高教六十条》,教学工作走上稳定提高阶段

第四节 在频繁的政治运动中继续进行教学改革

第三章 “十年**”时期的辽宁大学(1966.5-1976.10)

第一节 传达《5.16 通知》,发动“文化大革命

第二节 到处夺权,武斗升级

第三节 联合建革,工军宣队领导学校“斗批改”

第四节 恢复招生,工农兵学员上大学

第四章 辽宁大学的恢复,发展与改革(1976.10-1987.12)

第一节 拨乱反正,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二节 工作重点转移,进行教学、科研“两个中心”的建设

第三节 锐意改革,开创辽大工作新局面 辽宁大学校史(1988--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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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辽宁大学校训

辽宁大学校训

辽宁大学(Liaoning University)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主管的一所具备文、史、哲、经、法、理、工、管、艺等九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院校,是设有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的十三所高校之一。

辽宁大学校训:明德精学,笃行致强

明德精学

主体内在的素质、操行和境界;

弘扬光大崇高思想情操和道德修养,精晓学业,传承民族文化之优长,兼容世界优秀文化,树优良学风、校风。

笃行致强

主体的行动、追求和目标;追求真知和理想,潜心探索、身体力行,跻身强校之列,实现强国之梦,使伟岸中华以文明进步之强势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学科建设

截止2013年,辽宁大学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和金融学3个国家重点学科,32个省重点学科;有127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其中设有E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MBA(工商管理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JM(法律硕士)MTCSOL(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FA(艺术硕士)等2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比较经济体制研究中心。

国家重点学科(3个):金融学 国民经济学 世界经济学

国家特色专业(一级):经济学 法学

省级一级重点学科(3个):理论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 工商管理 中国语言文学 哲学 法学

省级二级重点学科(29个):政治经济学 经济思想史 经济史 西方经济学 世界经济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 财政学 金融学 产业经济学 国际贸易学 劳动经济学 统计学 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学会计学 企业管理 旅游管理 技术经济与管理 社会保障马克思主义哲学 经济法学 国际法学 思想政治教育 国际关系 社会保障无机化学文艺学 中国古代文学 中国现当代文学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中国语言文学、哲学、法学、化学、统计学。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外国语言文学、生物学、数学、物理学、环境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哲学、中国语言文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政治学、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博士后流动站:

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统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在2012年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辽宁大学的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排名第13位(聚类排名第8位);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排名第20位(聚类排名第8位)。

第五篇:辽宁大学章程

辽宁大学章程

2015-01-22

辽宁大学前身是东北行政委员会商业部商业专门学校,初创于1948年。1958年,以沈阳师范学院、东北财经学院、沈阳俄文专科学校为基础,合并成立辽宁大学。1997年,学校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目前,辽宁大学已经成为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多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学校以“明德精学、笃行致强”为校训,致力于建设实力、特色、祥和的高水平大学。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为保障依法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辽宁大学,中文简称为辽大。英文全称为Liaoning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LNU。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学校设有崇山校区、蒲河校区和武圣校区。根据办学需要,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调整法定注册地和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经国家批准,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并管理,为国家和地方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师生为本,坚持教授治学,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大学职能。

第五条 学校发挥综合性大学优势,开展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辽宁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要问题,监督重大决策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对学院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的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党委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委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辽宁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八)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讨论决定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规程、学术道德规范等管理制度。

(二)审查评定学科专业的设置、变更和撤销,教师职务拟聘人选等事项,评定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三)对学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机构编制总体方案,教学科研单位的设置,学校预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与使用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重大项目合作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学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民主推荐、差额选举等程序确立,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四年,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学校设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和领导下,开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等方面工作。

学校学术委员会设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九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二)决定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名誉博士学位的名单。

(三)审核、批准、撤销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四)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学校设基层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证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三)审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次,其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学校实行两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指导下,依法依规参与基层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组织机构。

(三)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

(四)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校教学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依据职权责统一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管理权,指导和监督学院相对独立地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学院是学校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制定学院工作计划。

(二)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享有学校授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权。

(三)开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与平台建设。

(四)建设师资队伍,组织实施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实施教学改革。

(五)负责学院教职工的管理和考核及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六)负责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履行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工会主席等组成,讨论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使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事项。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决策、分工负责,涉及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等事项由院长主持,涉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事项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

第十五条 独立建制的研究所(中心),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授权设立的其他学术机构,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科研研究和社会服务等任务,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学校管理机构与直属机构,根据学校规定履行保障和服务等职能,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研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 教职工和学生

第十六条 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组成,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在品德、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表现突出可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

(三)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五)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教职工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忠诚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责。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五)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六)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教职工聘用和聘任分别实行聘用合同制度、教师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岗位等级聘任制度等。学校为教职工开展教学、科学研究等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依法建立教职工权益保护、申诉与救济机制,关注教职工身心健康,重视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学校教师依法享有教学、科研和从事学术活动的权利,应为人师表、恪守师德,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组织、带领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十九条 学生是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

(二)参加素质拓展、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工作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履行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学校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学生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对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充分关心和必要帮助。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设置和调整本科专业,实施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调整优化研究生类型结构,在博士、硕士一级学科授权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制定学科建设整体规划,按照全面覆盖、梯次推进、重点突破的指导思想,全面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实现文理学科交叉、融合、创新,建设一批有实力、有特色的国家级、省级一流学科。

第二十四条 学校自主开展基础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紧紧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科学创新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依规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依法依规自主公开招聘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建立教师分类聘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海外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二十八条 自主管理使用学校财产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扩大对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自主权。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学费标准并动态调整。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五章 理事会、校友会和基金会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办学的咨询议事机构,由政府、学校、企业、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等各方代表组成。理事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章程修订案,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

(二)就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议。

(三)参与审议学校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提出咨询建议,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

(四)研究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规划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

(五)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就学校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

(六)学校章程规定或者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每届任期五年。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校友会,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间的联系和情况交流,促进校友为国家和地方建设、学校事业发展作贡献,进行学术交流,组织联谊活动等。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教育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捐赠项目和基金,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识和徽章。

徽识由红黄蓝三原色构成,主体为“辽大”汉语拼音“L、D”的艺术形态,外环上半环为辽宁大学英文全称,下半环为建校日期。

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朱德题写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校旗为红色长方形旗帜,正中印有朱德题写的校名,左上角配以学校徽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9月15日。

第三十五条 学校网址是http://www.teniu.cc。

第七章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经后,由学校党委会审定,报辽宁省教育厅核准和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 章程修订程序与章程制定程序一致。本章程遇下列情况之一时需修订:

(一)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学校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发生变化。

(三)学校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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