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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23-969792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1 02:07: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生态文明建设引领贵州可持续发展——《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

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解读(一)

6月5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批复《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简称《方案》);6月9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在贵阳召开,全面安排部署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这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引领性事件,将对贵州未来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我省发挥生态优势、实现后发赶超的基本途径,是增进人民福祉、造福子孙后代的客观要求,是提升贵州形象、建设多彩贵州的重要支撑。在全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有利于探索资源能源富集欠发达地区绿色发展新道路。近年来,尽管贵州经济发展速度位居全国前列,但总体滞后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202_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4.7%,贫困人口占全国的9%。发展方式粗放,经济发展主要依托煤炭、磷矿、铝土矿等资源,煤炭、电力、化工、有色、冶金等重化工业占工业增加值的60%以上,能耗强度是全国的2.15倍,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通过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贵州在实现经济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将继续保持天蓝地绿水净。

有利于筑牢两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贵州境内河流众多,处在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上游交错地带,是两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区。同时,生态环境脆弱,修复难度很大,石漠化面积、水土流失面积分别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7.2%、31.4%。

森林资源质量不高,亩均森林蓄积量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4左右。通过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实施水利建设、石漠化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污染防治等重点工程,将进一步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有利于形成可借鉴推广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新成果。近年来,我省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政策、法规和举措,初步形成了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制度体系。

贵阳市出台了《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成立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审判庭。此外,连续举办四届生态文明贵阳会议并于202_年升格为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成为我国唯一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国家级国际性论坛。通过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重点在考核评价机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及用途管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等诸多方面取得突破,将不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模式。

《方案》确定了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到202_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格局全面形成,产业结构更趋合理,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全面完成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各项目标,使贵州省成为资源能源富集、生态环境脆弱、经济欠发达地区转型发展和绿色崛起的先进典范。

在《方案》的推动下,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正成为全省上下普遍共识。有关方面介绍,作为目前我国唯一聚焦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级国际性高端论坛,已经进入倒计时的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2_年年会,将成为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展示窗口和高端助力平台。本届年会以“改革驱动,全球携手,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政府、企业、公众:绿色发展的制度构架和路径选择”为主题,将汇聚政界、商界、学界、民间等各界嘉宾,围绕“绿色发展与产业转型”、“和谐社会与包容发展”、“生态安全与环境治理”和“生态文化与价值取向”等主题展开研讨,为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更多强劲支撑。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解读(二)国土空间是宝贵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贵州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国土资源更显珍贵。《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构建科学的空间开发格局,这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科学的空间开发格局必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这是解决我省国土空间开发存在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紧迫任务。要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调整优化空间结构,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把适宜开发的国土空间开发好,把不适宜开发的国土空间切实保护好,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到202_年,全省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4.1%以内。

目前,市、县层级主体功能区制度尚未建立。各市、县政府要负责落实全国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本市、县的主体功能定位,在本市、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中,明确各功能区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开发和管制原则等。

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就是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尊重自然格局、尽量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坚持产城互动,形成“一群、两圈、九组”为主体的城镇化空间格局。以贵阳中心城市为省域发展主核,加快贵安新区建设,积极培育黔中城市群,着力打造“贵阳-安顺”及遵义两个都市圈,推进构建以六盘水、毕节、都匀、凯里、兴义、铜仁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盘县、德江、榕江等一些新培育的区域次中心城市为依托的九个城市经济圈(城镇组群)。以干支线机场、快速铁路和高速公路的网络节点为重点,培育一批有条件的县城发展成为中等城市,加快重点建制镇发展,形成以大城市为依托、中小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梯次明显、优势互补、辐射作用较强的现代城镇体系。

构建科学合理的农业发展格局,就是以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大中型灌区为支撑,构建“五区十九带”农业发展格局。黔中丘原盆地都市农业区,重点建设优质水稻、油菜、马铃薯、蔬菜、畜产品产业带;黔北山原中山农-林-牧区,重点建设优质水稻、油菜、蔬菜、畜产品产业带;黔东低山丘陵林-农区,重点建设优质水稻、蔬菜、特色畜禽产业带;黔南丘原中山低山农-牧区,重点建设优质玉米、蔬菜、肉羊产业带;黔西高原山地农-牧区,重点建设优质玉米、马铃薯、蔬菜、畜产品产业带。

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就是以乌蒙山-苗岭、大娄山-武陵山生态屏障和乌江、南北盘江及红水河、赤水河及綦江、沅江、都柳江等河流生态带为骨架,以重要河流上游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区、石漠化综合防治-水土保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区等生态功能区为支撑,以交通沿线、河湖绿化带为网络,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城市绿地、农田植被等为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两屏五带三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基本构筑起功能较为完善的“两江”上游区域性生态屏障。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森林面积扩大到9.2万平方公里,河流、湖泊、湿地面积保持增加,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提高。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发展和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多赢 ——《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解读(三)产业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省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的时期,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增强,但产业结构矛盾仍较为突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体系,成为了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其主要目的是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低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基本途径是坚持集聚化、特色化方向,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为引领,认真落实产业政策,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和水资源论证,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壮大服务业。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是重中之重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风电、物联网等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发展。到202_年,建成20个左右各具特色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40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左右。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集中力量发展酒、烟、茶、药、食品等特色优势轻工业,加快推进煤电磷、煤电铝、煤电钢、煤电化等资源深加工产业一体化。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依托丰富的能源资源,在深度开发水电的同时,加快大容量、高参数燃煤、低热值燃煤发电机组建设,加大洁净燃煤技术推广应用,到202_年电力总装机容量达6000万千瓦以上。完善和扩展电网建设,构建“结构坚强、安全稳定、技术先进、适度超前”的现代化电网。

淘汰落后产能。坚持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完善落后产能市场退出机制。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坚决关闭煤炭行业落后产能。推进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在已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按照202_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_年前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重点打造100个产业园区。在符合政策规划的前提下,着力把100个产业园区打造成为工业转型升级的主阵地,完善园区生产性、生活性服务设施,加快园区污水、垃圾、固废等无害化、循环化、资源化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引导主要产业、同类产业、配套产业集聚发展、集群发展、集约发展,实施大项目带小项目,上游项目带下游项目,增强园区项目带动力量。注重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坚决防止污染项目进入。到202_年,园区总产值突破1.7万亿元。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是基本保障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夯实农业发展的水利基础,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动植物繁育和疫病防控体系、农产品[0.00% 资金 研报]流通和质量安全体系,全面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增强主要农产品供给能力,确保粮食生产总体稳定。到202_年,农业增加值达到1591亿元,年均增长5%。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是关键一招

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科技研发、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把贵阳建设成为服务全省的物流中心和区域性的重要物流节点城市,将遵义、六盘水、毕节等建设成省域重要物流中心,将兴义、都匀、凯里、铜仁、安顺等建设成为区域性重要物流中心。

优化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发展以仓储超市和物流配送为重点的新型商贸流通业。建设大型综合自助仓储式购物中心。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步伐。推动发展健康服务业,重点发展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养身保健、健康养老等服务业,构建管理规范、运转顺畅、分工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到202_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2%、力争总值突破1万亿元。

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让贵州保持天蓝地绿水净

——《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解读(四)6月5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批复《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提出贵州大力推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在实现经济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将继续保持天蓝地绿水净。

按照《方案》要求,贵州省要深入推进节能降耗,重点是科学合理分解节能目标任务,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实施锅炉(窑炉)改造和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202_至202_年累计实现节能500万吨标准煤;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家用电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202_至202_年累计实现节能200万吨标准煤;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支持公共机构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202_至202_年累计实现节能100万吨标准煤;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支持节能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示范与推广,培育和规范节能产品(技术)市场。

贵州省要合理开发与节约利用水资源,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坚决遏制不合理新增取水,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项目,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水资源监测管理系统,实现水资源实时管理。通过实施骨干水源工程、引提灌工程和地下水(机井)利用工程“三大会战”,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到202_年,全省水利工程供水能力达159.4亿立方米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贵州省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发展绿色矿业,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到202_年,确保全省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4.1%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低于西部和全国平均水平,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达1.3亿元/平方公里。到202_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556万亩,资源就地转化率达到80%。

贵州省要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园区(基地)、企业培育工程,加快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基地、“双百工程”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等示范试点建设,加快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示范工程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也是绿色低碳行动之一,贵州省要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变化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水平。加快推动贵阳市、遵义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开展低碳社区、低碳产业园区、低碳商业和低碳产品等试点工作。

在加强绿色低碳科技研发方面,贵州省重点开展矿产和清洁能源、生态环境、新材料、生态农业等领域基础和应用研究,培育新兴产业技术源。到202_年。培育建设3-5个科技创新平台。实施80-100项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转化50-70项绿色循环低碳科技成果。加大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 改善环境质量

——《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解读(五)自然是人类之母,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提供清洁的水、新鲜的空气、充足的阳光、丰富的矿物质,是人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加大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这将为我省建设“美丽贵州”、“生态贵州”打下坚实基础。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人们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诉求日益迫切。加强污染综合防治,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将让人们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

《方案》提出,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这正是我省改善环境的实际需要。据省林业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_年底,我省森林覆盖率增至48%。森林生态环境的改善,让贵州的PM2.5平均值保持在50以下。

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大力实施重点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极小种群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森林资源保护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草地建设、农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重大项目建设。

努力扩大森林面积。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不断提高林分质量。以国家林木良种补贴和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为带动,提高良种壮苗使用率,加大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调整树种结构,加快实现森林蓄积量增长、商品林产出量增加、产品品质提高、公益林生态功能增强、生物多样性丰富目标。

加大林地保护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定额,适度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使用林地,控制城乡建设使用林地,限制工矿开发使用林地,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

加快城乡绿化。加快9个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驻地环城林带和重点旅游县城生态建设,推进城市、工业园区园林化,实施新农村绿化美化,加快高速公路、快速铁路等交通走廊绿色通道建设,保障城镇生态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要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

打造国家石漠化综合治理示范区。在78个县大力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创新石漠化综合治理模式,以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以解决人地矛盾为出发点,突出抓好特色经果林、封山育林、防护林和种草养畜、小型水利水保等项目建设。到202_年,累计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面积126万公顷。

开展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构建水土保持可持续发展机制。实施以提供清洁淡水、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的小流域治理重点工程,调整江河源头、库区上游地区种植结构。

开展生态移民搬迁和生态扶贫。对居住条件恶劣的深山区、石山区、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居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向产业园区和城镇集中,确保移民“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加快培育核桃、油茶、中药材、草地生态畜牧业、蔬菜、茶、薯类、烤烟、精品水果、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10个扶贫产业。

要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

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机制,加强对自然湿地和重要人工湿地资源的保护。着力推进草海等湿地恢复保护,科学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湿地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过度开发和不当开发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

要推动草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

加强草地生态建设。坚持生态优先和草畜平衡原则,推广晴隆模式,采取人工种草、草地改良、围栏封育等工程措施,建设与恢复岩溶草地生态,防治草地石漠化和水土流失。加强牧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草地保有量。推行草畜平衡制度。对严重退化、石漠化草地和生态脆弱区草地,严格实行禁牧、休牧制度。

要强化河湖管理与保护。

建立严格的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着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快物种资源调查。开展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物种资源调查,以及河流湿地水生生物资源、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和药材等遗传资源本底和多样性调查,建立生物物种名录,推动重点地区和行业种质资源库建设。

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保护。加大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坚决打击滥采乱挖、违法排放、非法捕杀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新设一批自然保护区,完善对珍稀濒危物种生境、代表性自然生态系统等保护,扩展保护范围,最大限度保护生物多样性、原生性和特有性,维护生态系统平衡。

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新建一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的监测、保护工作,加强原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建设管理。

要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到202_年,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

加强水污染防治。到202_年,全省八大水系水质95%以上达到水功能区标准,出境河流主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到202_年,全省9个中心城市、贵安新区和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5%以上,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

加强土壤、重金属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到202_年完成农产品产地污染等级划分,实行分级管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以上。

要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协调统一、运转高效的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完成全省各级监测站、环境监察机构和环境风险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动,流域区域联防联控执法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预防与处置。建设环境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培育生态文化营造生态文明建设良好社会氛围 —《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解读(六)生态文化是生态文明发展的基础和建设的灵魂,培育生态文化,引导在全社会形成生态文明价值取向和正确健康的生产、生活、消费行为,形成人人关心、各个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氛围,对我省打造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要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培育生态文化,构建生态文化体系,营造生态文明建设良好社会氛围。

弘扬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倡导先进生态价值观

挖掘传统生态文化思想。注重挖掘山水文化、森林文化、传统农耕文化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充分汲取前人生态智慧,进一步丰富茶文化、花文化、竹文化中的生态思想内涵。

打造以生态文化为主题的文艺精品。积极开展以宣传生态文化为主题的文学、影视、戏剧、摄影、音乐等多种艺术创作,宣传倡导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倡导先进的生态价值观和生态审美观,唤起公众的生态意识和生态正义,带动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提升。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构建生态文明教育体系

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入手,制定全省生态文明建设道德规范,并以电视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通过世界水日、地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以广覆盖、慢渗透的方式逐步提高公众生态道德素养。设立“贵州生态日”。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社区、机关、学校、军营、厂区等创建活动。

构建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坚持生态文明教育从孩子抓起,全面推进大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到202_年,全省省级中小学“绿色学校”达500所左右,绿色大学达20家左右。创建20个左右“贵州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3-5个创新国家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3-5个国家级绿色学校。将花溪大学城建设成人才高地、科创基地和生态园地。培育生态文化载体,保护和开发生态文化资源

实施生态博物馆和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以民族博物馆和民族村镇为载体的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推进六枝特区梭戛苗族、花溪镇山布依族、雷山郎德苗族、黎平堂安侗族、三都水族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尽快建成湄潭茶文化、印江合水传统造纸、乌当渡寨等生态博物馆。在自然生态环境整体保护较好、具有民族传统文化典型特征和代表性的民族村寨,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博物馆和村寨博物馆。

保护和开发生态文化资源。在生态文化遗产丰富、保持较完整的区域,建设一批生态文化保护区,维护生态文化多样化。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结合山水城市、绿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建设和形成一批以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生态村为主体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加强黔东南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积极将黔南水族文化、黔西南布依族文化、武陵山(黔东)苗族土家族文化、屯堡文化等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为国家级保护区。

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

开展节约减排行动。引导城乡居民广泛使用节能型电器、节水型设备,开展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并逐步在全省推广。鼓励绿色消费,提倡健康节约的饮食文化,倡导文明节俭的婚丧嫁娶行为活动。

推动绿色出行。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路网功能结构,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利用轨道交通、BRT等公交设施支撑城市交通发展,加快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发展城市慢行系统,改善绿色出行条件,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

推广绿色建筑。以100个城市综合体、100个示范小城镇为突破口,以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带动绿色建筑加快发展。到202_年,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力争达到60%;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明显提高,建成4个以上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镇,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达4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

改革创新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解读(七)近年来,贵州省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初步形成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贵州省将深化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实践,针对薄弱环节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在完善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评价考核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科学划定和保护生态红线、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机制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场化交易、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等六个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

在完善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评价考核制度方面,贵州省将出台《贵州省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制定实施《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考评指数优劣状况作为综合考核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实施严格的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202_年开始对全省各市县进行实时监测,对水、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和严重下滑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

在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方面,贵州省将按国家部署,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发挥资源最大效能。

在科学划定和保护生态红线方面,明确了林地和森林资源、湿地、石漠化治理、耕地、水源地、水资源管理、河湖保护、物种等红线范围,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林地和水资源保护制度,实行红线区域分级分类管理,一级管控区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严禁影响其主体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在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机制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方面,将全面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制定并实施贵州省江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办法,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水价形成机制。在赤水河率先实施生态补偿机制,适时将范围扩大到八大水系和草海。

在建立健全市场化交易方面,建立健全市场化交易制度、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等方面,贵州省也将积极改革创新。积极开展节能量、排污权、水权等交易试点,加快建立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加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建设,探索省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在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方面,制定实施《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加强执法监督和权益保障,建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解读(八)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人类的命运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不可能单独解决我们所面临的生态问题。

绿色发展已成为世界共识

在建设生态文明过程中,我省应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国(境)外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成果和成功经验,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加强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交流,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升级等领域开展合作,提升合作层次和效益。

把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办成贵州参与国际合作的高端平台。

打造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品牌,是我省将视野投向国际社会、倡导生态文明、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积极举措。

从202_年首届生态文明贵阳会议召开,至202_年经国家批准升格为我国唯一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国家级、国际论坛,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不仅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传递了“中国声音”,成为展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窗口,同时,也极大地宣传和推广了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先锋示范作用,成为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展示窗口和高端助力平台。

通过举办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我省要加强与来自世界各地的官、产、学、媒、民各届高层人士交流理念、分享经验、展示成果,同时通过论坛搭建的开放平台,加强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引进先进生产力,集聚更多生产要素,助推贵州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

有关方面介绍,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2_年年会,将于7月10日至12日在贵阳举行。本届年会以“改革驱动,全球携手,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政府、企业、公众:绿色发展的制度框架和路径选择”为主题,将汇聚来自世界各地的政界、商界、学界、民间等各界嘉宾,围绕“绿色发展与产业转型”、“和谐社会与包容发展”、“生态安全与环境治理”和“生态文化与价值取向”等主题展开研讨,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分享知识与经验,促进政策的落实与完善,抓住绿色经济转型的机遇,应对生态安全的挑战,形成国际、地区和行业议程,为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更多强劲支撑。

携手瑞士绿色赶超,努力建设“东方瑞士”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2_年年会设置了“携手瑞士、绿色赶超——瑞士贵州对话”主题活动,不仅分享了瑞士绿色发展的经验,而且提出了将贵州建设成“东方瑞士”的美好愿景,更在推动务实合作方面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省将立足实际,不断深化与瑞士交流合作,同瑞士更加紧密地携起手来,务实合作,实现共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绿色赶超。

主要从4个方面加强与瑞士交流合作:学习借鉴瑞士工业化经验,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快构建特色优势产业体系,为绿色赶超提供有力支撑。学习借鉴瑞士企业发展经验,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大型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为绿色赶超注入强劲活力。学习借鉴瑞士城市建设经验,不求大、不求洋,只求特,不走“摊大饼”的老路,多下“蒸小笼”的功夫,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为绿色赶超拓展广阔空间。学习借鉴瑞士生态保护经验,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百姓富、企业强、生态美,为绿色赶超创造良好环境。

我省要以加强贵州与瑞士合作为契机,以贵阳综合保税区等为载体,在钟表、生物制品以及中医药、旅游、可持续农业生产等方面重点引进一批瑞方企业和跨国公司,在生态建设上学习和借鉴瑞士的先进发展经验,与瑞方加强贸易、金融、科技、生态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率先实现贵州与瑞士货物、服务、投资的便利化和自由化,促进要素流动和深度市场融合。

我省要积极借鉴国内外成果推动生态文明实践,加强国际交流和区域合作,努力把贵州建设成“东方瑞士”。

第二篇: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国家六部委日前正式批复《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作为我国首批全境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省份之一,《实施方案》的获批,标志着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我省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后的第三个国家战略,也是我省第一个全境列入的国家战略。

长期以来,我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接力探索实践,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我省资源、能源和环境压力也在不断增大。《实施方案》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启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将在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等多个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为我省在新起点上深入推进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示范定位:重点建设好三个区,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大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科学开发典范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区

江西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具有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独特优势。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我省将遵循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基本路径,重点建设好三个区。

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和沪昆、京九等交通大动脉,深化与长三角、珠三角、海西经济区等沿海发达地区的分工协作,建设全国重要的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基地,建设全国知名的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和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区,率先走出一条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新路子,成为中部地区绿色崛起的排头兵和示范区。

大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科学开发典范区。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保护和修复江河湖泊生态系统,加快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积极探索大湖流域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模式,走出一条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之路。

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区。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东江源、鄱阳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跨流域、跨省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不断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和长效机制。

建设目标:202_年取得积极成效,202_年取得重大进展 到202_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部分领域和区域取得阶段性成果。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资源产出率比202_年提高15%;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9%左右,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_年下降35%,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以上;生态安全屏障得到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湿地保有量达到91.0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4%;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到202_年,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开发格局全面形成,产业结构明显优化,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系统质量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在若干生态文明重大制度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重要意义: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专家认为,当前,江西正处于加速发展的爬坡期、全面小康的攻坚期、生态建设的提升期。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对于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绿色崛起,巩固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屏障、支撑长江经济带建设,推动发展方式向绿色循环低碳转变、提高资源高效清洁利用水平,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均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总而言之,《实施方案》的获批,对于江西借助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这一国家战略新平台,攀登生态文明新台阶,是重大“利好”消息。

主要任务①: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一湖五河三屏”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原则,调整优化空间结构,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实施方案》提出,要合理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强化生态功能价值、提高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构建“一湖五河三屏”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以鄱阳湖平原、赣抚平原、吉泰盆地、赣南丘陵盆地等四个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以其他农业区为重要组成,构建“四区二十四基地”农业发展格局。加快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形成“一群两带三区”为主体的生态宜居城镇化格局。主要任务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

“新常态”下,江西经济发展既要做大总量,又要提升质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是必由之路。

基于此,《实施方案》要求,要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加快发展特色生态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

加快发展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到202_年,十大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万亿元,年均增长18%左右,比202_年翻一番以上,努力将其打造为引领江西未来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制定产能等量减量置换方案,严禁新增产能。到202_年,确保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任务基本完成。

做强现代物流业,依托交通干线和重要交通枢纽,着力构建赣北、赣东北、赣东南、赣西、赣中南五大物流服务大通道。

加快推进南昌省域金融商务区和金融产业服务园建设,支持赣州加快推进金融改革,推进南昌九江金融同城化发展。统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积极推动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保护好核电厂址,条件成熟后启动彭泽核电站一期工程,加快推进核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主要任务③:推行绿色循环低碳生产方式,探索建立循环经济产业联盟

绿色循环低碳生产方式,适应经济发展新要求,顺应百姓生活新期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方向。

按照《实施方案》,我省将积极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制,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坚持节水优先,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草地和林地保护制度,对损毁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经认定可视作补充耕地,验收后用于占补平衡。与此同时,我省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全面推行绿色循环低碳生产方式。到202_年,对6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4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进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城市建设,探索建立循环经济产业联盟,实现循环经济发展由试点向示范推广的转变,形成“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社会大循环”的循环经济发展格局;依托现有交易平台,积极培育省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企业参与低碳领域的国际互惠交易活动。

主要任务④: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完善县(市)污水收集系统和雨污分流系统

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生态建设是根基,环境保护是支撑。

《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大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城乡生活污染的减排与治理力度,全方位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生态建设方面,要加强水生态建设,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维护。环境保护方面,要加大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在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建立新上项目与当地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相结合的机制;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到202_年全省工业园区新建污水配套管网202_公里,实现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重点完善县(市)污水收集系统和雨污分流系统,启动部分市县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增加脱氮除磷设施,到202_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主要任务⑤: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构建从家庭到学校到社会的全方位生态文明教育体系

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生态文明行为,建立生态文明推广体系,是促进生态文化繁荣发展的根本路径。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计划,构建从家庭到学校到社会的全方位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绿色新生活运动,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推动“换物超市”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促进物品循环利用;在11个设区市建立完善公共自行车服务体系、公交体系,倡导公众1公里步行、3公里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交车;选择20个城市、200个社区开展家庭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合理收运、处置和再利用家庭垃圾。

主要任务⑥: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发挥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的牵引作用,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和创新,建立符合江西实际、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的可靠保障。

《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科学完备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述职重要内容,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逐步提高考核权重,引导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绩观。

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中央转移支付与地方配套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探索通过对口支援、产业园区共建等方式实施横向补偿;在东江源、赣江源、抚河源等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支持在鄱阳湖实施湿地生态补偿试点,探索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体系;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保障措施: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推动跨省域、跨流域生态补偿

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是一项开创性的生态工程。在此过程中,必须围绕建立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立足江西实际,抓住关键环节,着力在模式探索、制度创新、先行先试等方面下工夫,努力形成一批制度化的成果。《实施方案》提出,要多管齐下统筹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政策支持、强化科技支撑、扩大开放合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先行先试,选择部分不同主体功能区划、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资源环境禀赋的市(县、区),开展省内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智慧城市、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水生态文明城市、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水权制度改革、乡村度假示范区和旅游扶贫实验区等试点示范建设,推动跨省域、跨流域生态补偿,以及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跨村置换等机制创新。(原题: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记者:黄继妍 张志勇)

第三篇: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情况汇报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就我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及下一步打算做一简要汇报。

一、202_年主要工作

去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按照习总书记对x工作“一个希望、三个着力”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六字方针,始终坚持“经济要上台阶,生态文明也要上台阶”的执政理念,积极构建“六大体系”,重点实施“十大工程”,高位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顺利实现了“一年开好局”目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主要河流监测断面Ⅲ类以上水质达标率达100%,均处于全市前列;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万元GDP能耗降同比下降5%左右,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140%左右,我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初见成效。

一年来,我们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建机制强保障,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合力

坚持把生态建设作为底线,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性、系统性、长期性,加强整体设计,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凝聚合力。一是成立由我挂帅,30多个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出台《xx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确定建设“六大体系”和“十大工程”,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明确了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二)狠抓生态建设工程,巩固生态环境基础

坚持把生态建设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实施一大批生态建设工程。一是召开两次专题会议部署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基本完成生态空间识别与管控、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水资源红线“三条红线”划定工作,为下一步加强生态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二是深入实施净空净水净土工程,全面停止垃圾焚烧,新建垃圾转运站,将垃圾统一转运至xx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全力推进城市引供水工程,项目已于202_年元月开工建设,确保202_年春节前竣工,让城市居民用上“安全水、放心水”;同时实施了3.2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大植树造林力度,202_年全县共完成营造林32111亩,达到计划数的110.7%。xx湿地公园成功获评为“国家级湿地公园”。三是积极开展生态乡镇、村的创建活动,全县已有5个乡镇、17个行政村获评“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称号,分别占全县乡镇和行政村总数的45.5%、27%。

(三)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生态产业体系

坚持源头管控,推动一二三次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着力构建幸福新x的生态产业体系,进一步提高绿色“GDP”水平。一是在推动低碳工业方面下狠招。深入推进经开区拓园工作,启动了1平方公里拓园项目,用46天的时间全面完成了临近经开区企业的83户97栋房屋征收拆除工作。全年共清理闲置土地300亩、清理闲置厂房4万平方、清退非法企业14家,新安排入驻企业7家。二是在发展生态农业方面出实招。实施“个十百千万工程”,启动“美丽家园”建设项目,即培育一个以葛为主的“1+N”农业特色产业,建设5万亩农业生态特色产业基地;重点建设十个新农村中心村;整村推进100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自然村;培育1000家农家乐、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启动并实施2.4万余名贫困人口脱贫。积极规划建设

“一核一线四区”,全力打造四季有花、四季有果、四季有乐的高效农业样板。新建葡萄、蔬菜、茶叶、马家柚、三红柚、猕猴桃等六个千亩示范基地;推动2平方公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莲荷乡“七巧板”特色农业产业园建设和实施工作。三是在促进现代服务业方面上新招。将红色旅游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推进“xx区”实施工作。以xx景区成功创建国家级4A景区为契机,积极探索开展了假日游、短途游和参与体验游活动。聘请了铁路规划设计四院编制《规划》,我县现代物流园区成功获评“x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同时,盘活了闲置近十年的xx原有办公楼以及粮库资源,仅用61天就建成了xx园;启动电商“千人培训”计划,和阿里巴巴合作,成为首批“千县万村”村淘项目县,成功入选全国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指数500强。

二、202_年工作打算

202_年我们将围绕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x工作提出的一个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和本次大会精神,更好地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xx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下一步,我县将重点实施“五大工程”。

一是生态项目建设工程。

推进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用制度创新破解生态建设难题,即保护绿水青山,又提高农民收益,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良性循环。围绕循环经济、企业技改、污水垃圾处理、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产业等方面,加快梳理一批重大生态项目、生态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资金支持,实施一批事关xx生态文明长远发展的项目。

二是生态品牌创建工程。

全力打造以“一山两河一库”为主体的生态工程,即xx森林公园生态旅游开发与保护,两河流域综合整治,xx水库饮用水源地建设与保护,推进

“一核一线四区”建设,推动xx基地建设工作。

三是生态人居建设工程。

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和改善生态环境,争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积极开展美丽家园、生态乡村、生态社区、最美村庄、最美农村庭院和最美保洁员系列评选活动,实现生态与人居的和谐发展。

四是环境能力提升工程。

进一步深入实施净空净水净土工程,开展土壤、地下水监测,完善和推进“河长制”;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排查、登记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识别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及环境风险等级,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方案,全面提升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及风险防范能力。

五是生态理念普及工程。

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契机,通过举办环保议事论坛、生态文明进校园、环保公益活动、建设微博或微信网络平台等举措,全面普及群众的生态意识。

总之,我县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为加快建设xx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篇: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

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

发布日期:202_-06-07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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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4月28日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_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2号

202_年4月28日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已于202_年5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_年7月1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_年6月6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的决定

(202_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三章 制度保障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公众参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促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是指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按照绿色发展先导区、生态宜居模范区、合作交流先行区和制度创新实验区的战略定位,在本市行政区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统计、审计、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科技、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

第四条 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义务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并有权对损毁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条 每年8月15日为本市生态文明日。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确定具体的目标和完成时间。指标体系应当符合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要求,全面反映经济发展质量、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化与制度建设水平。

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空气质量优良率、水质达标率等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指标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推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技术要求,并根据国家和省标准化主管机构的委托,建立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标准化体系。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结合本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科学合理确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的规模、结构与布局。

市、县(区)生态空间布局应当以保护西苕溪上游丘陵山区、东苕溪中上游丘陵山区、合溪上游丘陵山区生态涵养区和南太湖湿地富集带为重点。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确定自然生态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区、农产品安全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环境优化准入区以及环境重点准入区的范围和功能定位,建立分级管控、分区管理、分类指导的环境管理体系。

在自然生态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已建的工业项目,应当限期关闭搬迁,并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重要规划互相衔接,形成多规融合的规划体系。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形成一个市、县一个空间规划。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整体定位和体现滨湖、生态、文化的地域特色要求,编制南太湖滨湖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并制定出台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太湖溇港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责任和保护措施。

在太湖溇港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填埋、阻塞、开挖溇港河道。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色生态城镇建设的要求,加强城镇防洪排涝、雨水收集利用和一体化交通网络、城乡绿道体系等环境卫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交优先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推广绿色市政、绿色社区、绿色建筑和绿色出行。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区域排放总量。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当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刚性控制指标。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国家标准等要求,推进村庄规划、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乡风文明等建设,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城乡供水、垃圾处理、污水治理一体化,保护乡村自然文化遗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绿色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增加科技投入,支持技术产品研发和新成果的应用推广,建立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开发区、园区的循环化改造以及建筑垃圾、农林废弃物、餐厨废弃物等资源化综合利用,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按照山区提质、平原增量的要求,统筹推进平原绿化、生态公益林、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建设。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实施河道整治、立体化生态修复和城乡水系河湖连通工程,改善水环境质量。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指标。

第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经济补偿等措施,加快淘汰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机动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但符合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等强制性标准并经依法批准运行的设施、场所除外。

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农业、建设、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建立污染场地清单和土壤环境信息共享系统,明确可能存在污染的场地分布、污染风险、场地规划用途等情况,按照污染影响和程度实施风险等级管理。

列入污染场地清单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单位开展污染场地的土壤环境风险评估。

经风险评估认为污染场地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影响土壤可持续利用,需要进行控制或者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无法确定污染责任主体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壤污染控制或者修复。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在供地前,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被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组织实施剥离和再利用,但被认定为污染耕地的除外。未按规定剥离耕作层的,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剥离的耕作层应当用于耕地质量提升、临时用地复垦、污染场地修复等土地整治项目。

剥离的耕作层临时堆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设置和管理。禁止向耕作层临时堆场倾倒、弃置渣土、垃圾等影响耕作层有效利用的废弃物、污染物。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矿产资源开采量以自用为主的原则,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控制开采规模和年开采总量。

建立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化制度。采矿权出让合同应当约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山企业应当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并报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实施方案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章 制度保障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界定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的物权归属,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确定自然资源资产在核算期初、期末的存量水平以及核算期间的增加量、减少量,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五条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应当包括下列核算内容:

(一)耕地、林地、湿地等土地利用情况,耕地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

(二)天然林、人工林、其他林木蓄积量以及单位面积蓄积量;

(三)地表水、地下水资源情况,水资源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

(四)矿山生态修复等其他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建立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统计调查监测数据审核和检查,保证基础数据真实、完整;按照自然资源变动因素,依据行政记录和统计调查监测数据,建立自然资源增减变化统计台账。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负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当以审计监督对象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依据,区分自然资源资产增减变化的人为和自然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客观评价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依法界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当根据当地主体功能区定位、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结合审计监督对象的岗位职责要求,确定下列审计内容:

(一)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生态红线考核指标、相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三)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治理情况;

(四)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的征收、分配、使用、管理情况;

(五)重大资源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运营效果;

(六)生态环境保护预警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行政决策、绩效管理、考核、奖惩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负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负责人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的,根据生态环境损害结果及产生原因,结合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但法律对追究相关责任明确规定追诉期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资金补偿为主,以实物、技术、政策、智力补偿为辅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第三十二条 生态补偿范围包括下列生态功能区域:

(一)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三)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

(六)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进行生态补偿的区域。

实施生态补偿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三条 生态补偿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的下列单位和个人作为补偿对象,可以获得生态补偿: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村(居)民委员会;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可以获得生态补偿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四条 生态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生态价值、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考虑地区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物价指数、常住人口数量、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生态服务功能等因素确定。

生态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五条 推行用能权、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林业碳汇交易制度。交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六条 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林业碳汇指标交易,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交易采取拍卖、公开挂牌、协议转让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通过财政奖励、投资补助、融资费用补贴、减免行政收费等方式,发挥财政的导向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重点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环境污染防治等领域。

第三十八条 污水和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园林绿化、水利工程等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领域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一)市场化程度较高;

(二)技术发展成熟;

(三)需求或者收益长期稳定;

(四)价格调整机制灵活;

(五)合作经营期限十年以上三十年以下。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扶持政策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监督,定期对本条例以及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破坏生态环境事件。

未按时完成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考核制度。对以保护生态为主的地区,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考核权重。

对发生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取消综合考核评优资格。

第四十一条 生态保护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监督检查等职权,可以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决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第四十二条 排污单位拒不履行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的决定。

第四十三条 支持司法机关设立环境资源专业内设机构,加大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

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环境诉讼案件中提出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和反馈。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对象的,应当在六十日内书面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已明确反馈期限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法院作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后,需要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共同组织修复生态环境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 公众参与

第四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信息发布平台依法公布下列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信息:

(一)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指标体系和考核结果;

(二)环境功能区的范围及其规范要求;

(三)环境质量公报、水环境质量信息和空气质量信息;

(四)政府投资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信息;

(六)社会影响较大的生态文明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六条 公众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下列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事项:

(一)制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编制规划;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三)监督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四)调查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

(五)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公开征求意见、听证、论证、问卷调查、生态风险评估等方式听取公众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并作为行政决策或者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举报平台,健全举报制度,方便公众依法行使环境监督权。

公众对于提出的意见建议明确要求回复的,受理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说明和答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社会组织成员、志愿者代表等热心公益人士担任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监督员,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进行监督。

第四十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态文明日主题宣传活动等生态文明公益宣传,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涉及生态文明的活动进行舆论监督。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当参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宣传、引导等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至少建设一个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交流示范基地。

第五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撰具有本地特色的生态文明校本教材或读本,学校应当将生态文明融入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十一条 公民应当遵守湖州市民生态文明公约,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化,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引导消费者购买生态设计、节能认证、环境标志认证等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的使用。

第五十二条 鼓励村(居)民社区、住宅小区的自治公约规定生态文明自律内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调解因环境污染产生的民事纠纷。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因工作不力等主观原因,未完成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的;

(二)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批准在自然生态红线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的;

(四)未按规定剥离被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的;

(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开信息的;

(六)未依法及时受理举报或者未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的;

(七)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不处理、不反馈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在自然生态红线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法规对在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区域从事禁止的开发建设活动已有处罚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太湖溇港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擅自占用、填埋、阻塞、开挖溇港河道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土壤污染控制责任人、修复责任人未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控制或者修复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确定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污染控制或者修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向水体排放、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工业废渣、含病原体的污水、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污染物、废弃物的;

(二)违法排放、倾倒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

(三)超过规定标准排放环境噪声的;

(四)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_年7月1日起施行。(湖州日报)

第五篇:县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坚持绿色发展 加快战略转型

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生态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基础。××区作为**工业重镇**市的主城区所在地,工业化、城市化水平一直领跑各县(市、区)。202_年,全区工业化率达到50.19%,城镇化率达到54.53%,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66和13.17个百分点。在加快发展的征途中,我们既经历了高速增长黄金期的辉煌,也深切感受到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所带来的巨大生态压力。202_年,××区被列为**湖生态经济区重点建设的38个县(市、区)之一。区委、区政府审时度势,及时确立了绿色崛起的战略方针,制定了《××区对接<**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方案》,正式拉开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帷幕。经过生态文明建设的六年大发展,××区人居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得到明显加快,生态环境容量得到明显提升。连年荣获国家园林城市、江西省首届园林城市、江西省文明城市、江西省耕地保护先进县(区)、202_年中国六大绿色城市之

一、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新能源科技城、全国首批8个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之

一、全国首个合同环境服务试点市、首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等一系列生态名片。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我们始终坚持生态立区的基本方针,实现了城市规划与生态理念的有机结合,生态创建与多城同创的和谐统一。××区十分重视多规合一、多城同创,把制定完善生态区规划与制定完善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起来,与对接落实《**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结合起来,把创建生态××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多城同创有机衔接起来,科学编制了《××区生态区建设规划》这一生态创建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生态区发展战略和规划目标,确定了生态功能区划,提出了相应的重点建设工程及其保障措施,并十分注重一规与多规、一创与多创的有机统一,使整个创建工作做到相互策应、相互促进、主题突出、纲举目张,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奠定了良好的规划基础。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我们始终坚持转型升级的战略之基,实现了治标之举与治本之策的有机结合,生态××建设与实力××建设的和谐统一。××区坚持把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作为生态××建设的治本之策,大力实施不间断的技术改造提升工程,促进钢铁、新能源、新材料三大产业向终端深加工延伸;积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支持光电信息、装备制造、光伏发电、动力与储能产业集群发展。坚持绿色产业的发展方向,着力发展电子商务、商贸物流、职业教育、文化旅游和现代金融等第三产业,加快构建集约高效的绿色服务业体系。坚持特色农业产业化,切实抓好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蜜桔)标准化生产基地、全国高产油茶林建设示范县区、全省绿色(有机)食品十强县区建设,着力推进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区创建,加快构建生态有机的绿色农业体系,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奠定了良好的产业基础。

《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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