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协检员管理办法
松桃县动物检疫协检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的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检疫协检员(以下简称动物协检员)是指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动物检疫协检员资格,依法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兽医专业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动物协检员的管理。
第二章 动物协检员资格及确认程序
第四条 动物协检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已取得贵州省农业委员会颁发的《动物检疫员证》,但未纳入官方兽医体系的编外(在岗)人员,其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根据检疫工作实际,如需增加动物协检员,其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以上。具体由各县(区)兽医主管部门制定选拔方案。
第五条 动物协检员由本人申请,县(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推荐,经县(区)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第三章 动物协检员的职责
第六条 动物协检员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协助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记录检疫情况,将协检结果及时报告官方兽医;
(二)在协检工作中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及其他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要立即报告官方兽医,并协助官方兽医采取隔离、采样、封存等措施,制止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上市、出售、运输,监督指导货主按规定进行处理和消毒;
(三)在协检工作中发现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要立即报告官方兽医,并协助官方兽医进行处理;
(四)协助官方兽医对责任区内动物饲养、屠宰单位和个人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五)承担主管部门和官方兽医交办与检疫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动物协检员在执行协检任务时应做到:
(一)衣着整洁,佩戴统一标志;
(二)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
(三)如实记录检疫情况、报告协检结果,对协检结果负责;
(四)按照规定和要求做好其他协检工作。
第四章 动物协检员的培训
第八条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动物协检员的岗前和在岗培训。
第九条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年度辖区内动物协检
员教育培训计划,按规定每年定期组织动物检疫协检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 动物协检员的管理
第十条 各县(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区域内动物检疫协检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并落实动物协检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一条 各县(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参照官方兽医制度实施前,协检员个人具体从事的岗位待遇,保持动物协检员原工资供给渠道稳定。
没有稳定供给渠道的,按照下列方法执行:
(一)基础补贴:按照《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由财政承担。
(二)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协检员的工作开展情况从检疫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三)职业病救助:当协检员发生相关职业病时,由财政给予全额救助。
第十二条 动物协检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动物协检员资格:
(一)因伤残、染病无法继续从事动物检疫工作的或调离工作岗位的;
(二)不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实施检疫的;
(三)不如实记录检疫情况,伪造协检结果的;
(四)不履行动物检疫协检员其他职责的;
(五)违规违纪,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
(六)不按规定接受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七)不能胜任动物检疫工作的
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取消动物协检员资格后30日内,报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
第十三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情节恶劣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取消其动物协检员资格,依法追究相关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松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协管员管理办法
协管员管理办法
协管员主要任务是落实各项治安、消防制度,车辆进出管理,维护大厦秩序,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保护大厦设施及辖区内用户的财产安全。
一、协管员必须坚决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群防群治”的原则,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四防工作,维护大厦范围内治安秩序。
2、严守治安管理,做好来访及巡逻登记、消防监控、全天24小时巡查、进出货物检查等治安防范工作。
3、严守消防管理,落实消防责任制,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大厦内及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5、负责对大厦各用户治安、消防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监督。
6、抓好保安队伍的业务培训。
二、各岗位职责
(一)协管班长(管理处主任兼)岗位职责
1、对管理处主任负责,组织领导治安保卫工作,对大厦的治安保卫工作和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2、熟悉和掌握大厦内业主的地理位置,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布局的基本情况。
3、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和消防工作,做好对协管员的领导工作,调解大厦内各种纠纷。
4、组织实施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对所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按规定的期限及时加以解决整改。
5、主持部门例会,传达贯彻总经理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
6、配合物业主任,抓好治安保卫部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监督检查警容风纪和工作落实情况。
7、监督和检查大厦的四防安全情况和交通管理情况,处理大厦内各类治安案件,协调与主管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关系。
8、做好大厦内业主的四防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9、带头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不许滥用职权
10、协管员的聘用、解聘提出建议。
11、在管理处主任(店长)的指导下,安排本班各项具体工作。
12、监督本班员工执行上级各项工作指令及公司规章制度。
13、检查本班各岗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偏差。
14、如实记录并小结本班工作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15、做好保安器材的交接和保管工作。
(二)大门协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维持大门秩序,保证大门出入口畅通。
2、密切注视大门出入人员,劝离衣冠不整者及闲杂人员。
3、负责查验大件物品放行手续。
4、负责非大厦人员出入的登记工作。
5、负责邮件、报刊等的收取记录工作。
6、巡查所辖区域的治安消防工作。
(三)监控室保安岗位职责
1、负责监控室电视屏幕及消防监测设备的监视工作
2、负责监控室内(岗亭)的卫生清扫工作。
3、发现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及时报告,并通知相应保安员到现场查看。
4、负责监控录像带的管理工作。
5、发现火警立即报告并按报警程序报警。
(四)停车场协管员岗位职责(大门岗负责)
1、负责指挥引导进出车辆,安排进入的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2、负责巡查车辆及车场设施情况,做好车况记录,对有损伤车辆请司机签名确认。
3、负责检查车场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4、负责停车场的安全管理,维持车场秩序。
5、负责进入停车场车辆停放费用的收取工作。
6、做好当值期间的各项情况记录工作。
7、负责停车场的淸洁,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
(五)巡楼岗保安岗位职责
1、负责巡查大厦各楼层,留意治安消防情况。
2、负责巡查可疑人员,及时将推销及闲杂人员劝离大厦。
3、监督检查用户装修现场的治安消防状况,及时处理违规装修。
通过系列措施从而缓和与业主(旅客)之间的人际关系,达到共同治理大厦安全和蔼共处目的。加巡逻监督制度,搞好大厦安全监控护卫。利用好先
进智能化设备,24小时全方位巡逻和值守,从而使业主(旅客)住行无忧,无论居家还是出行都倍感安全放心。改变过去的被动巡逻方式变主动加强,由定点式换成经常性,当看到有各类设备物品有移动和变化时,巡逻人员应立即查明,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闻到异味、听到可疑声响都应立即查明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遇有偷窃、违法犯罪分子,应立即设法擒获,适当地帮助业主(旅客)解决力所能及的困难。
第三篇:协管员管理办法
XX县XX镇劳动保障工作协管员
管理办法
一、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就业与社会保障协理员职责是:
1、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2、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摸底,掌握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状况,做好就业服务基础资料登记和报表统计工作。
3、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情况,为劳动者提供维权服务。
4、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帮助其实现创业就业。
5、多渠道收集就业信息,为辖区内各类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6、指导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相关认定手续。
7、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和转移就业工作。
8、掌握辖区内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并加强动态管理,协助开展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9、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
10、协助开展对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的资格核查。
11、开展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等工作。
12、建立工作日志,形成日报制度。
13、服从镇人民政府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严格遵守纪律,不迟到、早退;服从领导,遵纪守法,令行禁止。
14、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找差距、增经验。
15、注意协管形象,以理服人,文明协管。
16、办理劳动保障事务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协管员纪律要求
1、保持通信畅通,(变更联系方式的要及时通知劳保所及相关部门并登记)手机在工作期间必须保持开机,做到随叫随到,一次不接电话或关机者给予罚款10元并警告,造成不良后果者将退回。
2、其它违规行为或不良做法,视情给予处理。
3、不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第一次罚款10元并警告,第二次返款3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4、上下班不按时,无故旷工或要求加班无故不参加的第一次罚款10元并警告,第二次罚款3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5、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参照机关请销假制度执行)
三、考核管理
劳动保障工作协管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全面科学、注重实绩;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1、岗位职责。对派遣上岗的劳动保障工作协管员,要明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任务,制订统一、规范的工作守则、工作标准和考核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
2、日常管理。劳动保障工作协管员的管理纳入工作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在每年下达目标任务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岗到人;年终按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按照下达的工作任务,实行定期检查考核,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帮助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对连续多次日常考核达不到工作要求的人员,实行培训待岗,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解聘意见,解除劳动合同;对在试用期间和日常工作中,严重违犯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给单位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3、考核。每年年底,按照市、县劳动保障局作出劳动保障协管员考核工作安排,制订考核标准和考评办法,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具体实施程序为:个人自评、工作部门审定、确定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1、不按规定考核验证或者经考核不合格的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和考核评议,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挪用或侵占公共财产的情节较严重的。
3、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有严重违纪行为,并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的人员;
4、因工作失责给劳动保障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5、因个人直接责任造成公共财物损失、群众反映强烈的;
6、其他原因或劳动保障工作站认为不宜继续在本岗位工作的。
7、经考评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五、考评基本程序和方法
1、被考核人提供个人总结,填写《劳动保障事务所协管员考核登记表》。
2、被考核人进行述职。
3、考评委员会在听取个人述职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写出评语,确定考核等次。
4、劳动保障工作协管员绩效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原则安排在年末次年初。
第四篇:协管员管理办法
XX区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专)管员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X人社发„2010‟120号)精神,加强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专)管员的管理(以下简称协(专)管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建议;
2、获得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报酬和享受相关待遇;
3、对有关部门的处罚提出申诉和控告;
4、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履行协(专)管员职责、任务;
2、爱岗敬业秉公办事;
3、正确处理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不谋取私利;
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二、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就业政策。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就业政策宣传进家入户活动,对服务对象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及时、热情地提供政策咨询。
(二)积极收集空岗信息、建立用工信息网、为服务对象提供就业岗位,每年挖掘就业岗位不少于100个。
(三)树立人本服务理念,积极做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培训、扶持自主创业、挖掘培育典型等工作:积极开展ABCDE分类就业指导模式,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A类人员,每月不少于1次推荐就业;对有就业愿望无就业技能的B类人员,按服务对象意愿推荐1次培训,每月开展1次入户调查并推荐就业;对有就业愿望但身体状况差的C类人员,根据身体状况适时提供与其相适应的灵活就业岗位信息,每季度不少于1次上门服务;对有就业能力但无就业愿望的D类人员,每季度开展1次就业指导,帮助其转变观念后推荐就业;对无就业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E类人员,建议相关部门予以救助。
(四)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建好十本台帐:即劳动力资源台帐、失业人员台帐、就业困难群体(包括“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4050”人员)台帐、职业技能培训台帐、用工需求台帐、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台帐、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台帐、就业登记台帐、农民工台帐、高校毕业生台帐。做到十清:即失业时间清、失业原因清、家庭状况清、就业意愿清、培训要求清、技能水平清、就业去向清、政策享受清、社会保险关系清,以及辖区单位用工需求清。
(五)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千方百计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六)组织和参与用人单位联系会、社区代表会、就业困难对象座谈会。
(七)每月按时按质上报相关报表、台帐。
(八)保障信息发布网络畅通,每天信息上网时间达到工作时间的80%,或每周下载用工信息并对外发布。
(九)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建立退休人员信息台账。
(十)接受街、镇(园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检查和区就业局适时抽查。
三、聘用办法
(一)聘用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社区就业服务工作,服务意识强;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4、熟练掌握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
5、XX区区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二)聘用程序
1、社保所聘用协(专)管员,将聘用条件在辖区内公布,公开报名;
2、社保所负责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提前1个月报区就业局;
3、区就业局审查同意后由社保所聘用,聘用时社保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四、辞职与解聘办法
(一)辞职
协(专)管员因个人因素辞职,应提前1个月分别向社保站、社保所提出申请,经社保所同意后报区就业局备案,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能离职。
(二)解聘
协(专)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违反双方劳动合同款项;
2、工作中违规办理相关业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
3、对辖区内失业人员底数不清、服务不到位、台账未实行动态管理,2次整改不合格;
4、综合考评不称职。
五、考核管理
社保所负责协(专)管员的考核工作,区就业局负责监督实施。
(一)考核原则:实行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民主集中的原则。平时考核:考核协(专)管员完成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定期考核:采取考核的方式,在翌年1月进行。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指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公道正派、不以权以职谋私。
(三)考核结果: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根据协(专)管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结合平时考核情况,评定考核等次。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1)能正确履行协(专)管员职责、任务,业务熟悉;
(2)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吃苦耐劳、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效果显著
(3)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被评为当年充分就业社区或复查通过;
(4)得到群众肯定,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5)按时上报相关报表、台帐,数据准确无误。
2、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正确履行协(专)管员职责、任务,对业务知识较熟悉;(2)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肯干;(3)较好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被评为当年充分就业社区或复查通过;
(4)偶有群众投诉,群众满意度达到60%(含60%)以上;(5)按时上报相关报表、台帐,数据偶有错误。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确定为不称职:
(1)政治、业务素质较差,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2)工作中团结协作意识不强,无原则纠纷、有严重失误或失职现象。
(3)未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就业社区复查被摘牌;(4)常有群众投诉,群众满意度调查低于60%。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1)群众举报违规办理相关业务,经核查属实的;(2)抽查中发现违规办理相关业务的。
5、考核的基本程序:(1)被考核人写出书面总结;
(2)考核按述职、民主测评、集中的程序进行; ①被考核人阐述上工作实绩和日常表现情况;
②民主测评团根据被考核人的述职情况结合工作实绩给予客观评价;民主测评团由服务对象、社保所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组成;
(3)考核完毕后,社保所将推荐为优秀协(专)管员名单及资料报区就业局。
6、协(专)管员考核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按总人数的10%推荐上报区就业局。
六、奖惩办法
(一)奖励
1、综合考评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奖励经费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2、综合考评为称职的可在下继续聘用。
(二)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视情况予以警告:
1、在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经查实有违规办理相关业务,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辖区内服务对象底数不清,台账未实行动态管理,限期整改1次不合格;
3、服务不到位,服务态度恶劣,社区居民代表评议不合格。
七、设立举报制度
区就业局、社保所、社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区就业局举报电话:986275583,社保所、社保站应对外公布举报电话。
八、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参照本办法管理执行。
第五篇:检身员管理办法
煤矿入井检身制度
1、检身员由把钩工担任,按时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2、检身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循私情,要做到入井人员人人必检。
3、所有人员都必须接受检身员的检查。
4、检身员有权对违章或扰乱阻挠检身员工作的人员进行处罚。
5、检身员必须做到考勤人数、入井人数和领灯人数三对口。
6、检身员要耐心细致地对待本职工作,决不准许任何人将烟、火等一切易燃品带入井下,更不能将雷管、火药带到井上。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追究检身员的责任,按惩处规定处罚。
7、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2日
一、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由井口检身员担任,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
二、每班工人及管理人员入井前必须到井口检身站接受清点登记,检身员必须认真作好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工作,并作好记录,记录包括:入井人员姓名、入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入井人数。
三、没有进行入井清点登记的工人不准入井,否则立即报送安全科处理。
四、每一出井人员必须到井口检身站作好出井登记,若有在井下换用备用矿灯的,要在“备注”栏上注明清楚,以便进行核查。
五、井口检身员必须作好出井清点登记,认真填写每一出井人员的具体出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出井人数。
六、当班人员下班出井结束后,井口检身员必须及时核对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情况,必须立即根据入井清点登记记录和出井清点登记记录核对出具体人员及其矿灯灯号,并及时报矿安全科进行调查。
七、井口检身站严禁空班清点或弄虚作假。检身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严禁私自代班或换班。
八、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0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井下工人的人身安全,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特制订《入井检身制度》。
一、每个班次都必须设一名入井检身员,入井检身员由调度值班室直接领导。
二、检身员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准时到岗,坚持全班时值班,否则按违章论处。
三、井检身执行内容:
(1)非本矿人员必须有本矿管理人员陪同,方可入井,否则不准入井;
(2)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不穿工作鞋,自着化纤衣服不准入井;
(3)不带矿灯不准入井;
(4)酒后不准入井;
(5)携带烟草点火物、手电筒不准入井;
(6)携带钻杆、铁锹、铁镐要拿在手里,不准扛在肩上,否则不准入井;
(7)雷管炸药必须两人分拿,并离开一定距离方可入井,如一人运送时可两次分别带入,如一人同时携带火药和雷管不准入井,否则报安全员进行处理;
(8)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检身。
四、检身员不执行以上八条时按违章论处。
五、坑口领导必须负责,认真落实《入井检身制度》,否则按违章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