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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塔集团褚时健贪污案辩护词(优秀范文五篇)
编辑:紫云飞舞 识别码:23-632802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3 03:56: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云南红塔集团褚时健贪污案辩护词

云南红塔集团褚时健贪污案辩护词

褚时健,原玉溪红塔烟草(集团)董事长、总裁。任职17年来,他带领全厂职工艰苦创业,把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厂发展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五的现代化烟草企业。全厂固定资产从1978年的1000多万元发展到1996年的70亿元人民币,每年创利税近200个亿。在全国180多个卷烟企业中,玉溪卷烟厂多年保持装备技术水平、出口创汇、税利等七个第一。仅这个厂生产的“红塔山”卷烟的品牌,无形资产高达332亿元人民币,在云南这样一个经济较为落后的边疆民族地区走出了一条“红塔之路”,被国家有关部门和一些专家、学者誉为“中华民族工业的一面旗帜”。因其特殊贡献,褚时健先后获得云南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经营管理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十位改革风云人物等荣誉称号,多次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在其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即将退休安度晚年之际却晚节不保,于1996年12月28日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检察机关监视居住,1997年7月10日正式被捕。1998年8月6日,检察机关以褚时健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祝是健犯贪污罪的主要事实依据为:

1.1993年至1994年,玉溪卷烟厂在下属的香港华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玉公司)存放销售卷烟收入款(也称浮价款)和新加坡卷烟加工利润留成收入款共计2857.07485万美元。褚时健指使罗以军将该款截留到玉溪卷烟厂和华玉公司的账外存放。并规定由其签字授权后才能动用。1995年6月,褚时健与罗以军、乔发科先后两次策划将这笔款先拿出300万美元进行私分。褚决定自己要100多万美元,给罗以军、乔发科每人60~70万美元,华玉公司总经理盛大勇(在逃)、华玉公司副总理刘瑞群(另案处理)也分一点,并把钱存放在新加坡商人钟照欣的账户上。1995年2月15日,罗以军身带褚时健签字的四份授权委托书到达了深圳,向盛大勇、刘瑞鳞转达了褚的旨意盛、刘亦同意。罗以军在授权委托书上填上转款数额,褚时健为174万美元,罗以军68.1061 万美元,乔发科68万美元,盛大勇和刘瑞鳞45万美元。罗将填好转款数额的授权委托书和向钟照欣要的收款银行账号交给盛大勇、叫盛立即办理。7月19日,盛大勇将355.1061万美元转到钟照欣的账号上。罗以军返回玉溪卷烟厂后,将办理情况报告了褚时健、乔发科。上述款项案发后已追回。

2.1995年11月中旬,褚时健指使罗以军将华玉公司账外存放的浮价款银行账户及相关的资料销掉,把剩余的1500多万美元以“支付设备配件款项”的名义全额转出。褚决定自己要1150多万美元,并拿给罗以军一个钟照欣提供的用英文打印的银行收款帐号,叫罗把钱转存到该账户。罗以军在褚时健给的收款账号上注明“1156万美元”,连同褚时健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起带上,到深圳找到华玉公司总经理盛大勇,叫盛立即办理。1996年1月23日,钟照欣提供给褚时健的账户上收到了1156万美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褚时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事实为,1995年8月至1998年7月,洛阳市公安局和我院在侦查本案过程中,先后在云南昆明市、玉溪市和河南堰师市等地扣押、冻结了褚时健的货币、黄金制器、房屋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财产,共折合人民币为521万元,港币62万元。对此,褚时健能说明其合法收入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人民币118万元,其余财产计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褚时健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经我院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

1999年1月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指控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共同私分公款355.1061万美元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关于被告人褚时健的辩护人提出应当定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观点,法院认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属单位犯罪,犯罪的主体是单位,犯罪的客观 方面表现为单位决定,集体私分。被告人话时健、罗以军、乔发科以个人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的方式私分公款,既不属单位行为,也不是集体私分,不符合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基本特征。因此,辩护人的这一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褚时健的辩护人提出属犯罪未遂的观点,法院认为,上被告人主观上有共同私分公款的故意,客观上已将公款从华玉公司的银行账户转到钟照欣的账户,这一过程完成后,玉溪卷烟厂和华玉公司都对该款失去了占有和控制,实际支配权在被告人,款项的所有权已被非法侵犯,三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属犯罪既遂,故三辩护人的意见均不予采纳。

检察机关对褚时健贪污1150万美元的指控,法院认为:

1.罗以军的证言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罗以军直接实施转款行为,在这一指控中有利害关系,计为证人作证时,证人的内容前后不一,特别是出庭作证的内容与开庭前所作证言有重大变化,在重要情节上自相矛盾,对辩护人提出的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故对罗以军的证言不予采信。

2.钟照欣的证言亦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言中关于专门为被告人褚时健转款购买公司、开设银行账户一节,经查证,在时间上、用途上均存在矛盾;关于提供给被告人褚时健账号一节,有多种说法,前后不一致,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故对钟照欣的证言不予采信。

3.公诉机关出示的合同书、付款凭证等证据仅能证明购买烟丝膨胀设备的款没有从转出的1156万美元中支付,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褚时健非法占有的故意。由于罗以军、钟照欣的证言不予采信,指控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形成锁链。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控方负有提供证据证实犯罪的责任,证据不充分,指控不能成立。该指控中,证据反映出被告人褚时健转款行为的主观故意,同时存在非法占有、购买设备或其他目的的可能性,不具有充分的排它性,因此,指控被告人褚时健贪污1156万美元证据不充分,法院不予确认。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指控,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褚时健对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部分,负有说明的责任。被告人褚时健的说明和辩解没有可供查证的事实予以证明,其辩解不能成立。

法院同时还审查认为:被告人褚时健因涉嫌其他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在司法机关尚未完全掌握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共同贪污355.1061万美元的事实前,交待了这一犯罪事实,应按自首论;在侦查期间,检举他人重大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褚时健曾对玉溪卷烟厂作出重大贡献,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褚时健在担任玉溪卷烟厂领导期间,为“玉烟”发展作出了贡献,对此,党和政府给予了政治上、物质上的荣誉和待遇,但无论功劳多大,都不因此而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犯罪都应依法受到刑事追究。至于被告人的历史表现反映出的主观方面的情节,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公款355.1061万美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褚时健在共同犯罪中起决定、组织的作用,系主犯,应对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负责,论罪应依法判处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以及赃款全部追回,经济损失已被换回和其他情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褚时健同时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褚时健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判决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2.被告人褚时健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价值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的财产依法没收。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褚时健的辩护律师马军以律师的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申请,要求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及褚时健犯罪前后的实际情况予以特赦。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国家公诉人:

我作为被告人褚时健的辩护人,现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检诉起字(1998)第1号”起诉书对被告人褚时健涉嫌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指控以及公诉人的公诉意见,结合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在发表辩护意见以前,我首先表明对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此案的立案侦查及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给予非常充分的理解!同时也充分相信此案的客观、公正、依法处理就是党的领导、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涉嫌共同贪污公款355.1061万美元的犯罪,适用法律不当,不能成立。

起诉书的指控是:1995年6月,褚时健与罗以军、乔发科先后两次策划将这笔款先拿出300多万美元进行私分。褚决定自己要100多万美元,给罗以军、乔发科每人60一70万美元,华玉公司总经理盛大勇(在逃)、华玉公司副总经理刘瑞激(另案处理)也分一点儿,并把钱存放在新加坡商人钟照欣的账户上。

1995年7月15 日,罗以军自带褚时健签字的四份授权委托书到达深圳,向盛大勇、刘瑞鳞转达了褚时健的旨意,盛、刘同意要钱。罗以军在授权委托书上填写上转款数额,褚时健为174万美元,罗以军68.1061 万美元,乔发科68万美元,盛大勇和刘瑞磷各45万美元。罗将填好转款数额的授权委托书和向钟照欣要的收款银行账号交给盛大勇,叫他立即办理。7月19日,盛大勇将355.1061万美元转到了钟照欣的账号上。罗以军返回玉溪卷烟厂后,将办理情况报告了褚时健、乔发科、根据法庭调查,辩护人认为:

1.被告人褚时健不具有利用职权,侵吞国家资产,进行贪污的主观故意,也无这方面的客观行为。

首先,褚时健考虑的是:浮价收入多,有七个亿,而这部份收入在某种程度上是“不收白不收”。就是说,在保证完成了国家、企业正常收入外,在保证了国家、企业的税收、利润以后,因市场原因,在商业利润高的情况下,多收了15亿,自己可以分一点;

其次,褚时健考虑的是红塔集团要成立,乔发科可能进不了红塔集团,为使老乔安心,不影响企业将来的工作,分给他一些钱以示安慰。这后一种想法含有为红塔集团利益考虑的因素。正是据以此,褚时健和罗以军谈了,然后又与乔发科交换了意见,决定后,由罗以军去办理。在这里我们看到,被告人褚时健在考虑及决定此事时采用了一种常用的方式,即与乔发科(第一副厂长)、罗以军(总会计师)在一起共同“策划”--从形式上看,这是玉溪卷烟厂1996年以前“策划”--决定玉溪烟厂重大事项的一种集体领导方式:如1984年决定2000多万美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居然是褚时健和现任红塔集团副总裁的李振国在汽车上“策划”决定,从而形成了玉烟发展的第一大动力,奠定了玉烟坚实的发展基础,这是集体决定的结果;又如:1983年,四川某卷烟厂注册了“红梅”商标,玉溪卷烟厂副厂长余自成受命前往谈判解决,在谈判过程中,当对方提出近180万元的巨额出让商标价款时,余副厂长一个电话给了褚时健,两人在电话中一经“策划”,当即决定巨额购买,这一行动不仅使对方在吃惊之余痛感后悔,玉溪烟厂也从此造出了一个国优金牌,造出了“红梅”品牌的春天,这也是集体决定的结果;再如,当玉溪卷烟在市场畅销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厂长褚时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了收取卷烟销售环节的浮动价款,这一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也违反国家价格的规定,也未经会议研究的个人说了算的结果,竟使玉溪烟厂获利15亿。我之所以举例说明,目的是为了说明1996年以前的玉溪卷烟厂的集体领导方式就是这样的,确实存在个人说了算的情况,也确实因为这样,在当时小平同志提出的 “摸着石头过河”,只要看准了就大胆地干、大胆地试,错了再退回来,及胆子再大一点、步子再快一点的理论指导下以及在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产生了新老现象的碰撞、新旧体制的碰撞,特别是在强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种种陈旧落后现象的交锋过程中,玉溪烟厂正是有了领导人的敢想、敢说、敢干、敢承担责任的“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才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扯皮麻烦,也才为争取玉烟的发展赢得了时间,抓住了机遇,创造了辉煌。

所以,1995年6月,褚时健与乔发科、罗以军的“策划”是“集体领导”决定的方式,但这一次集体决定的却不是如何使企业发展,而是如何分钱。

2.被告人话褚健既不是权力犯罪,更不是权钱交易,因此其行为也不是贪污。

1992年以前,国家实行计划经济计划价格,其中特别对卷烟实行了垄断价格,即烟厂的卷烟只要按出厂价或调拨价实现,烟厂的税利就包含在其中,而这个价格就是企业全部收入的实现,企业不可能,也没有条件去收取另外的收入。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确定市场经济体系以后,卷烟的经营随之发生很大变化,销售上除一部分实行计划经营,通过计划分配的定货会计划销售以外,其余由企业或地方自销部分在计税基价的基础上进入市场交易,随供求关系变化而变化。而企业自销部分实现了计税基价就实现了企业的全部收入,这其中自然就实现了税收和利润。按道理,此时产品进入市场实现拍卖价格以后,其在市场的再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商业利润和生产企业是无关的。商业流通渠道中利润的再分配,不再涉及生产企业,这是因为产品进入市场已实现了生产到流通的等价交换,还因为市场利润的实现是受供求规律支配的,也还因为产品一旦变为商品进入流通而出现的降价风险,只能由商家承担,生产企业并不承担责任,这是市场经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及价值规律所决定的(厂家直销,或商家代销除外)。所以玉溪烟厂1993年以后出现的浮价收入及外汇加工烟的差价收入不仅仅是生产企业的行为,也是商业销售的行为,这种生产企业的加价收入是违反我国商品价格管理规定的收入。这里我要说明的是,这些加价收入并不象公诉人所说的按法律和制度是国有财产,因为这些钱具有商品供不应求时产生的商业回扣的性质,收受回扣的是企业而不是个人,这正象褚时健所说的那样,这15亿不收一样事都没有,不收白不收。正因为如此,这部分款项才变成了账外小金库,才能够逃避开各方面的监管,也才可能给褚时健等人分配提供条件。所以没有这个无法律根据的浮价及差价收入,没有这部分“不收白不收”的浮价及差价收入,没有这部分违规收入建立的小金库,褚时健纵有再大的权力,也无法利用去私分。客观地讲,全国180多家烟厂,180多位厂长,不可能有厂长权力的就可以利用权力去这样分款。这个问题发生在市场经济建立完善过程中,无疑是个新的问题,也是计划经济条件下无法出现的,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也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对策、制约,更加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使我国的市场经济、对外贸易经济更加健康地发展。再次,褚时健与罗以军、乔发科在讨论分款时,不是利用厂长职务,利用的是浮价收入和对浮价收入的控制力,因为浮价款的来源不合法,具有商业回扣的性质,所以对浮价款的控制力就不是厂长的正常职权范围。因此,私分浮价款不是利用厂长职务便利的行为。

3.被告人话时健决定分钱时的动机不是犯罪动机

首先,褚时健在向检察机关交代其行为的动机时谈到:“刚当上玉溪烟厂厂长时,玉溪烟厂和昆明烟厂、上海烟厂的情况差不多,干了十几年,结果是一个玉烟厂等于四个昆烟厂或四个上海烟厂,有人说,你拿得少了!于是心里不平衡了,这种想法一进到心里,就要出问题了。”在这里,不要说褚时健,就客观、公正地讲,按共产党实事求是、敢讲真话、敢讲人知的精神讲,褚时健该不该多得,该不该分配?!褚时健有这个想法对不对,该不该?!因为他毕竟没有分配到四个昆明卷烟厂厂长的收入,没有分配到地处沿海城市、享受开放地区优惠政策的上海卷烟厂厂长四倍的收入,还更因为厂年来,在以褚时健为法定代表人的玉溪卷烟厂的分配为:17年税利总额800亿,17年全体干部职工的分配为5亿,分配比例百分之零点六二。如果加上“红塔山”品牌价值352亿,分配比例仅为百分之零点四四,而褚时健个人17年的全部总收入80多万,其个人的分配比例是十万分之一和十万分之零点六九,即玉溪烟厂每创造一个亿的税利收入,褚时健的收入才有1000左右,或国有企业有一个亿的收益加上“红塔山”品牌价值,褚时健可分配得694元收入,这种分配在中国没有第二家。同在一片蓝天下,同是国有企业,更有甚的是同一红土地上的同行国企及企业内部的孙子企业,因为政府领导的原因却出现了让人不平衡的事。还有一大原因即:在褚时健等人领导下的玉溪烟厂在创出辉煌的十年间,其自愿和被迫捐赠、赞助出去1.5亿元的巨额资金中除地震。水灾、希望工程等的捐助外,向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极不情愿的摊派港助党达8000多万元,面对此,又怎能不让褚时健有想法呢?!当然,也许有人会讲,一个人户年80多万不少了,平均每个月3000多元够多了,全国还有那么多下岗工人,还有那么多国企发不出工资,还有那么多需要救助的贫困人口。我认为,这些都是旧体制造成的平均主义的大锅饭思想,与格时健应该分配多少是毫无关系的,问题在于正是这种思想和认识阻碍了问题的解决。所以,我能否问一句:按照江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所作报告中指出 的“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市场稳定,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加收益分配”的政策,对褚时健等按照其劳动价值、劳动成果,根据其管理、决策、技术等,他应该分配多少?按照按劳分配,他的劳动力价值值多少钱?他的合法收入应该是多少!不正是因为这些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应该解决而没有解决好、处理好的问题严重存在,依照历史唯物论和辩证唯物论的物质决定意识、物质决定精神、物质决定行为的原理,褚时健等人才产生了不平衡的心理,产生了私分的意识吗?!

其次,褚时健决定分钱还有一个动机就是老乔的安抚因素,他给乔发科钱,是想让乔发科不要影响将来红塔集团的正常工作。如果他只决定给乔发科等人分钱,而他自己不要,这也是贪污吗?!恰恰在于他心里不平衡,也决定分给了自己,就因为此,性质就改变为贪污了吗?!

综上所述,被告人褚时健的行为不是贪污。当然被告人褚时健不管有多少理由,也不应该采取这样的方式分钱,所以依照法律规定,褚时健等领导集体决定分钱给个人,其中包括给盛大勇、刘瑞议的行为依照《刑法》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构成集体私分罪,而不是贪污。公诉人的那种集体私分必须是公开的私分给单位全体职工的解释缺乏依据,因为具有立法和司法解释权的机关没有这样的解释。因此,我们应该严格按法律所规定的“私分给个人”而不是“公开的私分给单位全体职工”来认定。辩护人还要向法庭提出:①私分的数额有误。根据法庭调查,褚时健、乔发科、罗以军集体研究私分的数额不足300万美元,褚提出自己要的部分是110 万美元,最后成了170万美元是罗以军填写的,故355万这个数额的责任承担应实事求是地考虑;②被告人褚时健提供的银行账号上并未收到集体私分的款,也就是说褚时健还未真正意义上的占有这一部分企业资产。根据法庭调查,这笔款未分账,根本末到褚时健提供的账号上,所以对褚时健来说,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错误认为该款已私分进账完毕,不能不说对他的私分占有确实具有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的行为未果,而具有未遂的因素;③案发后,此款已全数追回,未给企业造成实际损失。

(二)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褚时健单独贪污公款1156万美元的涉嫌犯罪,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五款“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的规定,不能认定被告人褚时健涉嫌犯有单独贪污1156万美元的所谓罪行。根据法庭调查查证:1995年11月中旬,被告人褚时健考虑到红塔集团即将成立,如果继续保留华玉公司曾集体私分美元的银行账号,难免在今后的使用中会暴露私分的问题,因此决定将此账号注销。而该账上的1500万美元的处理就成了关键。起诉书指控褚时健决定自己要1150多万美元,而采用的手法是:以支付设备配件款项的名义将金额转出,为此褚时健给了罗以军一个钟照欣提供的用英文打印的银行收款账号,而这个账号在两月后收到了1156万美元。此一指控是否成立,应查证褚时健是否具有贪污的主、客观证据。转款1156万的事实是存在的,关键问题是:

①转款的主观意图是什么,是付设备款还是占有贪污?

②客观上,褚时健是否向钟照欣要了账号,是否给了罗以军账号,即褚时健是否通过转款占有1156万美元?

辩护人认为,指控缺乏这两方面的证据。

第一,没有褚时健贪污1156万美元的主观故意的证据。法庭调查,除了罗以军的供述外,没有其他任何证据相印证,钟照欣也不能证实。而罗以军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即证人,因为转款本身就是为了掩盖其也参加集体决定私分企业财产的行为才发生的,而且整个转款都是罗以军实施的,所以罗以军虽然在1156万美元的问题上没有被起诉,却不影响他的被告人的实际身份,故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规定,自然不能是罗以军怎么说就怎么认定,完全不顾证据地以罗以军的口供作为定罪的依据!

第二,以支付设备配件款项为名的转款,没有证据证明是所谓的“贪污手段”,反而有证据证明玉溪卷烟厂确实购买了设备,确实存在需要付款的事实:

1.根据云南省烟草进出口公司及红塔集团提供的证据,购买烟丝膨胀设备及配件,要付款是事实,而且在褚时健决定让罗以军转付设备款时确实存在要支付1300万美元的设备款,而且此笔款还分文为付。所以褚时健让罗以军付设备款是有客观事实依据的;

2.根据刘瑞群1997年12月12日供述及在法庭作证时的证言“……我回云南后,我跟褚时健说'上次给的钱我已收到,谢谢了,上次转走了355万美元,这次罗以军说是要购买设备又转走了一笔款,盛总说已经转到私人账户上去了'。褚时健对我说:'要买设备由他们办好就行了'。”这证明褚时健确实要求罗以军去付设备配件款。

3.根据刘瑞麟1997年8月27日供述,证明自1993年开始,华玉公司就动用账外资金,即小金库的外汇为玉溪卷烟厂及红塔集团垫付各种设备配件款。罗以军1997年11月3日供述,“你们出示的这些授权委托书都是真实的,这些款项都是用于购买设备,有些是付款,有的是替省烟草进出口公司暂垫付,然后由该公司还给玉溪炮厂。”这说明褚时健让罗以军用156万美元支付设备配件款是符合以往的做法和惯例的。

4.根据伏世杰1997年8月17日证实,证明华玉公司确实存在用外汇(差价款)支付进口设备预付款的事实,同时伏世杰还证实:“罗以军就说--香港华玉公司摆着的购设备款用完了,褚厂长说既然用完了,香港摆着的就不要报结审计了,汇总表上也不反映了。”这证明褚时健有理由认为罗以军已按其吩咐将转走的款支付了设备款。

5.关于褚时健开具委托书这是华玉公司全部涉及资金问题时所必须的一种手续,不能以此认定为犯罪手段。

6.信用证付款是个技术性问题,任何付款只要在付款银行有款,且信誉有保证的情况下,银行都可开出信用证。

第三,办理设备付款的业务,从职责上讲就是总会计罗以军的事,至于罗以军采取何种方式付款,不能成为褚时健是否构成犯罪的客观依据。首先玉溪烟厂的整个资金、货币就是由总会计师罗以军控制的,张鹏辉1997年8月12日证言:“我知道的只有褚时健管销售,罗以军管资金。”其次,支付膨胀烟丝设备款的事是由罗以军负责的,李穗明1997年11月13日证言:“到了具体付设备款时,我们把情况向罗以军总会计师汇报后,由罗以军总会计师负责具体操作,按我们厂一般购买外商设备付款的规定,款项要直接付到省烟草进出口公司的账上,由省烟草进出口公司直接对外商,但具体如何付这笔设备款的,我们不直接管,因为我们已经把合同和应付款情况报告了罗以军,资金具体如何运作就由罗以军负责了。在付款这件事情上完全由罗以军去操作,褚时健厂长也用不着来操心这件事。”这说明在付设备款的问题,褚时健是按正常程序向罗以军交待的,至于罗以军最后为什么没有用华玉公司转出去的这笔美元付设备款,而是通过省烟草进出口公司付款,这就不是褚时健的问题了。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褚时健知道或决定设备款由省烟草进出口公司支付!再则,罗以军作为总会计师,他是非常清楚其责任后果的,即他如果承认褚时健确实安排他转为支付设备款而他没有执行,这个责任就得由他来承担,起码他得说清楚为什么不去付设备款的问题。这一利害关系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再有,这也是罗以军申辩的有立功表现的一个方面,如果这个功没有了,又会是怎么样?

第四,1156万美元转到钟照欣的账立后,没有证据证明褚时健具有控制权,相反有证据证明罗以军对该款的控制。钟照欣1997年9月12日证言:“刘瑞麟通知我转款,我先打电话问罗以军,是不是要我转210 万美元到华玉公司,罗以军说是的要我转款,我才转款的。”如果说这笔款从华玉公司转出后一并到了钟照欣设在新加坡卡斯曼公司的账号上,其中有褚时健的1156万美元(当然没有证据),而华玉公司要求转走210万美元,那是转走哪个部分为什么不问褚时健呢?!又为什么罗以军同意后(注意不是经褚时健同意后)210万美元就得以转走呢?!这不是一个罗以军是此笔款项的实际控制人的有力证据吗?!这是据以什么呢?钟照欣说:“我跟褚时健的关系一般,跟罗以军的关系还可以”。“我跟罗以军关系不错,我这个人为人诚实,讲信誉,罗以军相信我,才会把钱转到我的账上”。罗以军在1997年10月17日供述;“1996年五六月份盛大勇跟我说进口设备的过程中,褚时健答应过要给人家的一些费用,在华玉公司账上不好开支,我就通知刘麟群让钟照欣打回来210万美元。”结合以上部分证明,罗以军对转到钟照欣账上的款具有实际控制。和决定处分权,而恰恰不是褚时健!

第五,钟照欣对其应褚时健的要求提供外汇银行账户的所谓证言有严重矛盾,不能作为认定褚时健要求转款的证据,更不能作褚时健贪污占有该款的证据。首先,钟照欣在1997年9月12日言中证明册第,对1156万美元收款账号,“当时提供给褚时健还是罗以军想不起来了,年纪大了,确实想不起来了,不是不愿讲。”而且在这次的证言中从未谈到褚时健单独或是专门找过他要一个账户,有急用的问题。同时他还证实罗以军转的款是什么钱,他并不知道,只是听罗以军说是华玉公司要销户,有几笔钱到他账上放一放。但时隔两个月后的11月20日钟照欣对证明“大概在1995年11月,地点想不起来了,给过褚时健一个账户,是褚时健有急用的。”这两个相互矛盾的所谓证言是不可能采信的。(注意,罗以军同样在1997年8月9 日的供述中没有提到褚时健给他提供收款银行的账户问题,10月17目的供述是他自己用纸记下的账号,直到11月10日罗以军的供述中才提到了褚时健给过他一个银行账户。巧妙的是,10天以后的11月20日,钟照欣在侦查人员的询问下,也把“确实想不起来,不是不愿说的”东西,清楚地表述出来,这难道是巧合吗?)其次,钟照欣1997年11月20日证言中谈到其在新加坡临时购买了一个公司,专门为褚时健存放美元。这就出现了钟照欣自己也不能自圆其说的问题:

A.据检察机关在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的协查下查明新加坡卡期曼公司1995年9月19日成立于英国维亲群岛的处女岛,在新加坡设有办事处(不从事经营活动),该公司在纽约国家银行新加坡分行货币市场部开有买卖外汇的账户,主要炒外汇。1156万美元及442.8万美元打入账户后,用于炒外汇,买卖瑞士法郎、港币。德国马克、英磅、澳元等。

B.这一调查结果不能说明是专门为褚时健转移存放贪污外汇而专门购买的公司账户,而只能证明被罗以军转汇出去的全部款项是在罗以军、钟照欣的控制下被经营炒汇,这和褚时健有什么关系?!

C.钟照欣为褚时健购买公司的价款是多少,付款没有,证据是什么?!

第六,如果说1156万美元是褚时健的钱,为什么自1995年11月以后,就再也没有什么办法去证明褚时健与这笔款的关系呢?没有证据表明是褚时健去用款炒汇!没有证据表明褚时健仍过问关。已过被指控“属于”他的这笔财产,更没有证据证明褚时健对此款的控制、支配,就连褚时健是否知道这笔款没有被用去支付设备款而被转移到新加坡的指控证据都无迭提供。相反,表现出正常的是褚时健认为这笔款已被用于支付设备款,因为他吩咐过支付设备款,他知道买设备要付款。还因为此时他的妻子、女儿都已被抓,他没有想去所谓的“顶风作案”,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在“顶风作案”。

第七,指控褚时健贪污回156万美元,存在不符合常理之处。如果说褚时健贪污1156万美元,那么就会出现不符合常理、让人难以理解的问题:

A.若褚时健真的要贪污1000多万美元分给罗400多万美元,那么在罗以军表示不敢要的情况下,褚时健却独自要1000多万美元,而给罗以军一个揭发他犯罪的把柄,特别是在褚时健的妻子、女儿被逮捕的情况下,还主动接人以犯罪的把柄,这符合常理吗?

B.褚时健自首的就是他与罗以军、乔发科私分华玉公司账外浮价款的一部分(即355万),若他在这笔浮价款中还有贪污1156万的大问题的话,他会把小问题自首并揭发(罗以军)出来,再把自己的大问题留给罗以军来揭发吗!这太不合乎情理了。

C.罗以军有挪用 1598.8万美元的嫌疑。经过法庭查证,罗以军具有支付进口膨胀烟丝设备款的权力,其操作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省烟草进出口公司付设备款;二是通过账外小金库的资金付款。褚时健吩咐他转到钟家账上的钱支付设备款,但事实上他没有这样做,那么就出现了罗以军挪用转出去的1598.8万美元的嫌疑。对此后果,罗以军自然有转嫁责任的可能性。面对这种可能性,公诉机关又是怎样看待的呢?

D.案发后,侦查机关以“追赃”的名义未追回,而由红塔集团总裁宋国瑞授权委托后全部款项顺利调回,不正说明红塔集团仍是这笔浮价收入的所有权人,从而说明从华玉公司转到钟照欣账上的全部款项的所有权没有改变的事实。

第八,综合以上各点,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问题,褚时健为 了注销可能暴露他们集体私分企业财产的华玉公司美元账户,吩咐罗以军把账上的余款1500万美元转出支付购买膨胀烟丝的设备款,而罗以军却没有执行,其通过钟照欣把款分两笔转出去后,即被钟照欣等人用于经营。此时罗以军却从境内通过省进出口公司逐步支付了设备款,而后面发生的一切都是褚时健不了解、不知道的!这能说明是褚时健在贪污吗?!经过法庭审理质证,罗以军的供述不能成立,这已已经是非常清楚不过的了,如他甚至谈到褚时健叫把钱转走是要去搞赞助等,所以我认为这个问题只能说明检察机关根据罗以军的供述对褚时健的指控不能成立,对于公诉人发言中涉及到法庭调查不能认定的问题,而被作为公诉证据使用,请法庭给予充分重视。如果哪一天,罗以军良心发现翻供,说了真话怎么办,检察机关不是表示要将此案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吗?!如果指控成立的话,那么就会产生这样一个社会后果和法律后果:任何一个国有企业的企业领导都会被会计人员推向被告席!公诉人在法庭上只强调转款事实和支付膨胀烟丝设备的事实,而不顾及被告人褚时健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行为与事实的联系,更不考虑事实的性质,是客观归罪的表现,为我国司法原则所不容。

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国家公诉人,在这里我真诚地希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能充分得到适用。当然在这个问题上,褚时健作为企业领导,监督不利,造成资产流失是有领导责任的,但毕竟他没有贪污,毕竟这笔巨款最终已被红塔集团调回,未给企业造成实际损失,这些都是事实。

(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褚时健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指控,应对数额实事求是认定,区别责任,客观处理。要防止和排除把这些财产在这个案件审理中用作依据去追究褚时健的刑事责任,在另一案件中又作为另一依据去追究马静芬的责任,而在对外的公开报道中又作为死者褚映群有严重经济犯罪行为的依据,即避免出现一石三人的情况。我们在确定褚时健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相对其合法收入确定的,这样又回到了我们对其合法收入的界定,这当然是以他和马静芬已经得到了多少合法收入为前提而不考虑这个合法收入公平不公平、公正不公正,更不考虑褚时健应该有多少合法收入才是合理、合法的这样一个情理,这就是“法不容情”!

(四)关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褚时健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的问题。辩护人认为,本案在集体私分的犯罪过程中,是集体决定私分的,而褚时健作为法人代表,负有领导责任,而不应适用《刑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这是因为褚时健、乔发科、罗以军在集体决定私分时褚不是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其作为法人代表对当时的行为应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中指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这个概念去套用,故辩护人的意见基本案不存在主、从犯问题。

(五)关于起诉书认定被告人褚时健的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的 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辩护人表示极大的敬意。这充分表明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这一问题上的实事求是与公正。因此希望法庭慎重考虑在对被告人褚时健量刑时适用《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做出判决。应该注意的是,褚时健的自首不是对贪污的自首,而是对私分行为、私分事实的自首。并且,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另外一点,即在公开发表的《人民日报》及新华社的报道中提到的褚时健还有一个涉嫌犯罪以前的功!这就是中纪委一领导提到的“过不掩功,功不抵过”的功过论!我国的法律只承认犯罪后的功,而不承认犯罪前的功,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问题在于我国的法律体系、政治体系所要求、追求的都是在国家经济建设、在现代化建设中去立功、去立大功,于是有了授予功臣称号,论功受奖的行为。但为什么在功臣一旦犯罪后,这个功就一文不值了,就不实事求是了,就不历史唯物和辩证地看问题了,而法律所提倡的、所追求的却是犯罪后的功呢?!服刑犯人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假释,甚至提前解除刑罚,实现了一种犯罪后的“功可抵过” 的结果!而真正的功臣如果犯罪后没有立功表现,他犯罪前的功就一文不值,就一风吹了呢?这难道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吗?!在法律上“过不掩功”的体现是什么,这难道不是一个值得我们考虑的问题吗?!也难道不是立法、司法中应解决的一个问题吗?!难道犯罪前的“功可抵过”就是法律面前的不平等吗?

(六)被告人褚时健从对国家有重大贡献的功臣变成了今天坐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人,这一现实我想是我们云南的党政领导,4000多万人民,包括我们的司法机关都不愿其发生的、都不愿看到的一个结果。被告人褚时健1954年初任盘西区长时,曾到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习党的总路线,毕业时,他认真地向领导递交了一份思想总结,他这样写到:“

一、对合作化热情不够高,支持农民开饭铺;

二、农民发展生产,需要购买油枯,统购统销政策不让购买,我千方百计想办法帮助农民购买;

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界限划不清,认为国营什么都包,包不了,所以支持个体工商户,由300户发展为700户;

四、新来一位区委书记不支持我的工作,兴修水利,我明明知道水源在那里,就是不告诉他,故意出他的洋相。”就这样一个讲实际、敢为农民着想的亮堂堂做人的褚时健,1957年被错划了右派。粉碎“四人帮”后,褚时健摘掉了右派帽子,奉命到新平县曼蚌糖厂任厂长,一上任就使年亏损20万的糖厂实现了扭亏为盈。正因为如此,1979年褚时健第二次来到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习,在受到邓小平改革开放理论的学习后,于10月奉命调任玉溪卷烟 厂厂长,他一干就是17年。其领导下的玉溪卷烟厂不仅创造了全国同行七个第一,还干出了一个用国优产品在中国市场打败洋货冲击的奇迹,被人称为民族英雄。他千方百计为农民着想,把第一车间放到了烟田,总之他的种种功绩不一而足!说句老实话,全省的国家公务员,包括今天在坐的,你们的工资收入中,每100元就有他和他领导的企业提供的一半!在这整个过程中,他领导的玉溪卷烟厂还有一个第一是大家应该看到的,即创利税与分配比例之低全国第一!1988年将近60岁的褚时健曾写退休报告,要求 找接班人退下来,各方面都没有同意,这一干又是八年,最辉煌的八年,然而他最终还是坐在了被告席上。一流的企业,要有一流的企业家,一流的生产经营管理者,玉溪烟厂之所以成为一流企业,就是因为有像褚时健等一批一流的优秀企业家。如果说中国的铁路运输是1997年4月1日开始提速,而褚时健和他领导的玉溪卷烟厂却在十年前就开始了思想认识及发展企业生产的提速。1996年初,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个远学邯郸、近学红塔的活动,省委在总结红塔经验时的第一条经验就是玉烟有今天,首要一条就是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如今这个好的领导班子几乎全军覆没,是什么原因,又是什么问题使象褚时健这样一大批优秀企业家的最后归宿是监狱,是刑场或外逃国外?不解决这个问题难免还会有优秀企业家重蹈覆辙!

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国家公诉人:在我国反腐倡廉的斗争中,强调得比较多的是那些把企业搞垮而自己犯罪发财的“企业家”,即所谓的“穷庙富方丈”,而我们的国企改革及经济发展追求的又是消除“穷庙穷方丈”,建设更多的“富庙富方丈”。虽然褚时健犯了罪,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但他毕竟区别于那些所谓的“穷庙富方丈”的犯罪,褚时健就像把小庙建设富了,还为大庙作出巨大贡献的方丈,只不过是看着灯油多了,几个人想分一点灯油回家炒菜而被发现的方丈。又根据小平同志猫论的发挥,被告人褚时健是那种十分能抓老鼠,而在特殊情况下偷吃了鱼的猫,和那种也抓老鼠但经常偷吃鱼的猫,和那种不抓老鼠专偷鱼的猫,和那种不抓老鼠也不偷鱼的猫是完全不一样的,我们为什么不能在很能抓老鼠的猫没有偷鱼吃时给他一些鱼吃呢?!因此,我再一次请求对褚时健做出罪刑相适应的、公正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也为云南省4000多万人民和全国国有企业家满意的判决。因为这个判决不仅对褚时健,也对玉烟,对云南的经济发展,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对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力量,体现党的领导,体现我党依法治国的方略、决心,体现我们坚持唯物主义,体现我党反腐倡廉、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都是非常重要的。除此我还将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组成专门问题调查机构的申请,对涉及褚时健功过是非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真实的调查,并依照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提出对褚时健的特赦申请。谢谢!

第二篇:褚时健

褚时健,1928年出生于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红塔集团原董事长、云南省民族商会名誉理事长,中国最具有争议性的财经人物之一。褚时健有名的“中国烟草大王”,曾被评为全国“十大改革风云人物”;褚时健使红塔山成为中国名牌,使玉溪卷烟厂成为中国烟草大王、地方财政支柱。

早期经历

1928年,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1949年,参加云南武装边纵游击队。195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区长、区委书记。

1955年,玉溪地区行署人事科长。

1959年,被打成右派,在农场参加劳动改造。1963年,华宁农场副厂长。1970年,华宁糖厂厂长。

烟业浮沉

1979年,玉溪卷烟厂厂长。1990年,授予全国优秀企业家。

1994年,评为十大改革风云人物。由于体制原因,他对企业的巨大贡献并没有在个人所得上得到体现,18年来他的总收入不过百万,个人收入的巨大落差使他心理严重不平衡,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他辉煌的人生之路偏离了航向,贪污174万美元。1995年2月,褚时健被匿名检举贪污受贿。

1999年1月9日,褚时健被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晚年生活

2001年,减刑为有期徒刑17年。

2002年春节,因为严重的糖尿病获批保外就医,回到家中居住养病,并且活动限制在老家一带。保外就医后,与妻子承包荒山开始种橙。2008年,减刑至有期徒刑12年。2011年,刑满释放。

2012年,当选云南省民族商会名誉理事长。

2012年11月,褚时健种植的“褚橙”通过电商开始售卖。

2012年11月5日,褚时健种橙的第十个年头,褚橙首次大规模进入北京市场。2014年11月,褚时健传记《褚时健:影响企业家的企业家》正式出版发行。2014年12月18日,褚时健获第九届人民网企业社会责任奖“特别致敬奖”。

主要成就

1994年,褚时健被评为全国“十大改革风云人物”,褚时健使红塔山成为中国名牌,使玉溪卷烟厂成为亚洲第一、世界前列的现代化大型烟草企业。

2012年11月5日,褚橙大规模进入北京市场。2014年12月18日,褚时健荣获由人民网主办的第九届人民企业社会责任奖特别致敬人物奖。

在褚时健效力红塔的18年中,为国家创造的利税高达991亿,加上红塔山的品牌价值400多亿,他为国家贡献的利税至少有1400亿。他缔造了红塔帝国,“红塔山”造就了多少百万富翁、为多少人解决了吃饭问题,已数不可数。

但是由于体制原因,他对企业的巨大贡献并没有在个人所得上得到体现,18年来他的总收入不过百万,个人收入的巨大落差使他心理严重不平衡,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他辉煌的人生之路偏离了航向,贪污174万美元。他自己也亲手葬送了自己的政治和职业生命。

1995年2月,一封匿名检举信指控玉溪卷烟厂厂长褚时健贪污受贿。

1997年,褚时健带着把破落的地方小厂打造成创造利税近千亿元的亚洲第一烟草企业的荣耀,和被判无期徒刑的身份,黯然离开执掌18年的红塔。

1999年1月9日,褚时健被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褚时健被判后减刑为有期徒刑17年。

他的女儿在狱中自杀身亡,而他又身陷囹圄,这对于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来说,不可谓不是他这一生中摔得最痛跌得最惨的一跤。许多人既为他惋惜,也认为他这辈子完了。但是,出人意料的是,这位老人并没有垮掉,他先是获得减刑,改为有期徒刑17年,在监狱里待一年,劳改两年后,2002年他因为严重的糖尿病获批保外就医,回到家中居住养病,并且活动限制在老家一带。按照设想,他在老家能颐养天年,这就是他最好的结局了。

然而他并没有选择这样走下去,而是承包了2000亩的荒山,开种果园。这时,他已经有75岁了,身体不好,带着妻子进驻荒山,脱下西装,穿上农民劳作时的衣服,昔日的企业家完完全全成为一个地道的农民。他用努力和汗水把荒山变成了绿油油的果园,他的果园效益好得惊人。在昆明,街上的橙子10块钱4公斤,而他种的冰糖脐橙1公斤8块钱你都买不到,而且产品一出来就发往深圳、北京、上海等城市,在云南根本见不到踪影。

香港中文大学郎咸平教授认为,是国家给了褚时建一个成功的平台,国家也给了他应有的报酬和荣誉,他只是为国家打工的一个职业经理人,而他自己则把自己当主人,自己没有把位子摆正。

人的生命过程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生命过程,它不仅是一个自然过程,还包含着极为丰富的社会内容,人不仅要活着,还要生产、交往、创造。法国思想家帕斯卡尔有一句名言“人是一枝有思想的芦苇”。“人是什么?”,“人的本质是什么?”,这些问题都反应了人对自我认知的要求,而自我认知的要求某种意义上即是一种成熟。人生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它决定这人们的实践活动的目标和人生道路的方向,也决定着人们行为选择的价值取向和对待生活的态度。

褚时健最根本的问题也在于此。他在那个时期某些程度上收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和腐朽观念的侵蚀,半步天涯,一念千里,断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与事业。是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事业有成,还是庸碌无为、贪图私利甚至卑鄙邪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有什么样的世界观。我们要正确认识人生,把自己的位置摆正,用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指导人生,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我相信人必定是有灵魂的,而灵魂与感觉、思维、情绪、意志之类的心理现象必定属于不同 的层次。灵魂是人的精神的“自我”的栖居地,所寻求的是真挚的爱和坚实的信仰,关注的是生命的意义的实现。当一个享尽人间荣华富贵的幸运儿仍然为生活的空虚苦恼时,他听到的正是他的灵魂的叹息。

被举报入狱,可以说是褚时健人生中最灰暗的一页,但是也正以为那一念,这也是他必须背负的“业”。

“人生总有起落,精神终可传承”,褚时健不会想到,反复被历史提及的自己,总是出现在这样的话语中。一个曾经的风云人物从名利尽毁、一无所有,到东山再起、老骥伏枥。既然做了,“人有旦夕祸福”既然生而为人,就得有承担旦夕祸福的精神准备和勇气。

这是最坏的时代,也是最好的时代。之于褚时健,万科董事长王石曾引用巴顿将军的话来评价,“衡量一个人的成功标志,不是看他登到顶峰的高度,而是看他跌到谷底后的反弹力”。褚时健的人生正在诠释这句话。作为中国第一代企业家群体的一个特例,他的幸与不幸,当下来看,或许意味更多。

正如弗兰克对于苦难的态度,其属于古希腊以来的人文主义传统,他是站在肯定人生的立场上来发现苦难的意义的。他指出,即使处在最恶劣的境遇中,人仍然拥有一种不可剥夺的精神自由,即可以选择承受苦难的方式。一个人不放弃他的这种“最后的内在自由”。以尊严的方式承受苦难,这种方式本身就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内在成就”,因为它所显示的不只是一种个人品质,而是整个人性的高贵和尊严。

褚时健的一生毫无疑问是富有争议的,他一方面做出了不利国家利益的行为,而同时,他也向所有世人提供了一种对待人生环境的方式,一种承受人生苦难的方式,尽管他的苦难完全源自于他自身。

如果时间再过久一点,褚老也许只能在橙园里坐一坐,望一望。晨光晴好,云雾散尽,密密匝匝地如绿墨般地橙叶,簇拥着白色的橙花,还有一个驼背、瘦削、安静地老头。就如米沃什的诗《礼物》所述:

如此幸福的一天。

雾一早就散了,我在花园里干活。

蜂鸟停在忍冬花上。

这世上没有一样东西我想占有。

我知道没有一个人值得我羡慕。

任何我曾遭受的不幸,我都已忘记。

想到故我今我同为一人并不使我难为情。

在我身上没有痛苦。

直起腰来,我望见蓝色的大海和帆影。

第三篇:褚时健人生

曾经名震四海,后又销声匿迹的褚时健,现在又意外地回到社会公众的视线里,并且带来了美味、可口的橙子。

他的辉煌开辟了一个时代,他的悲剧也结束了一个时代。如今,他以独特的方式继续证明着自己存在的意义。

记者 尹鸿伟 发自云南玉溪

2009年1月末,在云南省著名律师马军的极力引荐下,记者才得以顺利进入褚时健家——一处位于云南省玉溪市城郊的别墅。头发花白,已经82岁高龄的褚时健家里似乎从来不缺人拜访,总是一拨走了一拨又来,只是他不太愿意面见记者。不过,作为他多年的朋友和法庭上的代理律师,褚时健对于马军这种为数不多的看望显得很高兴,除了亲自端上一大盘橙子,话匣子也渐渐打开。

“主要是觉得心累,不想公开多谈了。”曾经被誉为“中国烟王”的他坐在阳光灿烂的别墅四合院里,手指里不断夹着支“玉溪”吞云吐雾,“我希望人们忘记了我,我出名太多总会有人不高兴,我现在就种种橙子算了。”

大约在2008年初,云南省玉溪、昆明等一些城市里的水果摊上突然出现了一种新的橙子品种,橙子的名字倒不引人驻足,却是广告令人眼前一亮:褚时健种的冰糖橙。

曾经名震四海,后又销声匿迹的褚时健,现在又意外地回到社会公众的视线里,并且带来了美味、可口的橙子。他说:“我种橙子已经进入第7年,以后树长得更大,橙子会结得更多,味道更好。”

尴尬人生

褚时健于1928年出生在云南省玉溪市的一个农民家庭,自1979年10月任玉溪卷烟厂厂长后便荣誉不断:1990年被授予全国优秀企业家终身荣誉奖“金球奖”,1994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改革风云人物”。在其领导玉溪卷烟厂(后为红塔集团)的18年里,为国家贡献的利税至少有1400亿,其中仅“红塔山”的品牌价值就达400多亿。

褚时健的不平凡在于:在他的带领下,玉溪卷烟厂由一个根本不知名的小企业,一跃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三的国际著名烟草企业集团。这样的成绩,显然不是一些人所认为他掌握了“一个国有垄断型的、并且实行专营的特殊行业”那么简单就能够获得,一个简单的道理是——仅中国国内的烟草企业当时就数不胜数。

但随后的1995年,褚时健因为被人举报而被调查,并于1997年7月正式被捕,最后锒铛入狱。此前,他的女儿褚映红和妻子马静芬也被河南省洛阳警方控制调查,1995年12月女儿在被扣押期间自杀。当时,云南省委主要领导找到马军,要求他以律师的身份代替褚时健处理有关事务。马军立即赶赴河南洛阳料理后事,亲自把褚映红的骨灰带回云南交给褚时健。后来,马军又应褚时健本人的要求,为其作了法庭辩护。

褚时健说:“我们一家人的命运与马军律师已经密不可分。”

“按照当时中央一些领导的意见,褚时健因为涉案金额巨大,应该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我作为他的代理律师也被各种组织、领导找去谈话,但是我始终没有改变自己的辩护观点,为此也得罪了许多单位和领导。”事隔多年后,马军律师终于透露了秘密,“1999年1月,褚时健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减刑为17年,2002年初获准保外就医。随后合作多年的云南省烟草公司和红塔集团不再聘任我为企业法律顾问,而云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孙小虹不久后也被借故免职,可以想象当时中央政府和云南地方政府对于褚时健问题的态度并不完全一致,其中隐藏着大量„包括高级干部及其子女以烟牟利‟等至今无法公开的秘密。” 褚时健:渴望获得公道评价

(褚时健已经是一位82岁的老人)

褚时健这个名字在云南省、在全国烟草界一直被提及,尽管他曾经因为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75万美元被判刑关押,但是熟悉他的人们并没有因此而否定他,而是给予了他极大的同情与谅解。在监狱服刑期间,经常有很多认识或不认识他的人想方设法到狱中去看望他。

马军律师说:“褚时健使„红塔山‟成为中国名牌,他领导的企业累计为国家上缴利税数以千亿计,但是褚时建18年的总收入不足百万。当时企业家激励机制与监督体制的不健全葬送了他的政治和职业生命,他的错误有不可回避的历史和制度原因。”

的确,农民出身的褚时健以战略性的眼光,强化云南地方资源优势,抓住烟草行业发展的机遇,使玉溪卷烟厂脱颖而出,最终成为中国烟草大王,云南地方财政支柱。当时云南省的财政收入曾经有过这样的比例:70%来自于烟草行业,玉溪卷烟厂又独占了其中的70%,换言之后者

曾经占到云南省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这样,褚时健既是云南省最大的“财神”,更是全国许多人发财致富的“财源”。

“在为褚时健进行法庭辩护之前,云南省委主要领导亲自约见我,鼓励我充分尊重、运用法律为其进行辩护,关心、惋惜之情自不必多言。”马军说,“后来我之所以提出„富庙穷方丈‟的辩护观点,是因为褚时健是在不该拿钱的时候,拿了他应该拿的钱。我不是为了帮助他开脱罪责,而是希望警醒社会、警醒政府,对于计划经济年代的一些特殊事件应该特殊应对。”

马军很感慨:“作为为民族工业作出如此巨大贡献的国企领导,褚时健一年的收入竟不如那个时期的歌星登台唱一首歌,而且他进去了,相应的收入分配政策也调整了。”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褚时健落马后,其继任者字国瑞,年薪加上奖金合法收入已经超过100万元——褚时健一辈子的工资也没有那么多。而如今,国企高管们享受数百万,上千万,甚至数千万年薪,还配以干股,已经是家常便饭。不过,曾经因为“褚时健现象”而不平,进而呼吁“高薪养廉”的人们却似乎更尴尬,如今拿着高薪的那些人并没有放松对金钱的贪欲,甚至愈演愈烈。

褚时健案发后,有经济学家曾经说:“我们为失去这样一位优秀的经营管理者而惋惜。”那时候人们都在议论,以为褚时健的一生将到此结束——即便不是生命的结束,至少也是事业的结束,他必将渐渐消失于公众视线。

于是,即使褚时健已经被公开判刑,在监狱里服刑,但是关于他的各种传说故事仍然在云南省内和烟草行业里神秘地流传,讲述故事的人都认为:第一,褚时健的才能无人可以代替;第二,云南省一定会想办法挽救他;第三……

不过,英雄之所以不同于凡人,最重要的是能够坦然面对人生的大起大落。褚时健的感悟是:要积极而不是消极地对待挫折,做人一定要心宽,不要有太多计较,要坚持往前走。我有一些老朋友,一遇到挫折就消沉下去了,站不起身来了。” “褚橙”风靡

“无论如何,现在一切都过去了,更令我放心的是,褚时健仍然活得很好。”马军说,“他是一个闲不住的人,经过7年的辛勤耕耘又种出了著名的品牌橙子,这样的老人值得尊敬。”

历史的水波一波一波地远去了,就留下来它岸边的这些痕迹,犹如褚时健的“红塔烟草帝国”,它们是事物成绩存在的表征。但是作为后来的褚时健,在经历女儿狱中自杀,自己身陷囹圄的沧桑后却变成了一位更坚强的老人,在75岁的时候,他在朋友们的帮助下承包了玉溪市新平县戛洒镇附近一片面积为2400多亩的荒山,种下了34万株橙树苗。

“我带着妻子进驻到荒山里,穿上农民劳作时的衣服,再次成为一个地道的农民。”身有严重糖尿病的褚时健说,“有许多人关心我,生活本来不成问题,但是我闲不住。众所周知烟草的事情我不太方便介入了,但是我还有其他事情可以选择做。”

在日常生活中,褚时健发现美国进口到中国的水果例如橙子、葡萄和樱桃等口感很好,但是价格也非常贵,这让他不由有回想起过去那些岁月:“当时人人都说欧洲、美国的烟比中国的好,中国永远不可能生产出像„三五‟、„万宝路‟等著名香烟,但是我不信这个邪,经过多年的研究、实验,终于打造出了属于我们中国自己的名烟牌子。”

思考到水果的问题,褚时健决心“重出江湖”,用自己的知识、经验和信心,“种出和美国橙子一样好吃,甚至比美国更好吃的橙子来”。

尽管有着多年成功栽种烟草的农业经验,但是褚时健发现种橙子和前者有许多不同,因为橙子有着自己的许多特性,在水分供给、营养成分配给、枝条留密和虫害、病害等方面都需要一项项去观察、实验和研究,可以说栽种橙子的技术特性依然很多。

“我是边学习、边总结,并且和中国科学院的专家朋友们进行了长期的合作研究,过程中困难的确遇到不少,比如糖份、酸度、日照等情况都需要细致应对。同时对于肥料的配制,灌溉用水的选择都花了心思,尤其灌溉用水都是从远处特别运来,以保证橙子味道的纯正。”褚时健说,“我一直鼓励自己,要做就要成功,要做就要做好。美国人能够种出好吃的橙子,我也一定能种,我不会比他们差。”

一名曾经叱咤风云的企业家,甘心成为了面色黝黑但健康开朗的农民。五六年后,褚时健所栽种的橙树终于结出了果实,开始由于信息不够,主要是靠一些老朋友帮助购买,包括集团消费。他说:“质量好了,口碑就好,所以我从不主动宣传。” 果然,后来情况慢慢发生了变化,昆明街头的其它橙子10元4公斤随处可见,而他种的冰糖脐橙8元1公斤还很难买到,而且很多橙子更是一采摘下就发往深圳、北京、上海等城市销售。

(褚时健和马军律师有着特殊的关系)

马军说:“一直有人恶意中伤褚时健,说他以前在烟草行业的成功靠的是国家资源。而现在他二次创业种橙子的过程,并没有依靠什么国家资源,基本上靠的是产品质量和公平的市场竞争,但是他仍然很成功。”

现在,褚时健承包的果园里已经有300多人在工作,果农们基本都来自附近山区。他引用了以前种植烟叶的管理经验,给每棵果树都定了标准,尤其产量是固定的数字,因为果实太多会影响后期质量,所以果农一见到差点的果子就主动摘掉,杜绝了以次充好。他还制定了激励机制,一名果农只要承担的任务完成每年就能领到4000元工资,质量达标的再领4000元,年终奖金又有2000多元,这样正常情况下一名果农一年能领到1万多元,个别人甚至到达2万多元,明显比到外面打工挣钱还多。褚时健表示:“我愿意带领在果园中打工的农民一起走向富裕。”

“有一次我去了解沃尔玛里的销售情况,发现我们的橙子已经卖完了,而旁边美国进口的橙子还剩了一大堆。”褚时健乐呵呵地说,“顾客们认为美国的橙子皮偏厚,味道偏酸,而我们的橙子水分更足,甜味明显,更适合中国人的口味,这些可都是我们大家多年心血的成果。”

褚时健说:“任何事情只要认真做,不可能做不好,以前我种烟是这样的态度,现在种橙子也是这样的态度。其实种东西和培养人是一样的道理,一方面是要用心,另一方面是前期施与的养料要合理,这样才可能结出好果实。”

他表示,目前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产品都普遍品质不高,就是因为对“原料”重视不够,对前期投入不够,而只注重后期“加工”,“其实对于人才的培养也是一样的道理,全社会对于这些问题都还没有清醒的认识,行动上仍然遵循一些陈旧的习惯”。

公道评价

马军表示,尽管平时很繁忙,但是褚时健的情况一直为自己所挂念,除了多年的朋友交情和法庭上的据理力争为其保下了性命,马军更有着独特的评价:“一个闲不住的老人怎么度过自己 的晚年,褚时健给了大家非常好的示范。”

不过,也有人对褚时健能够被顺利减刑、保外就医和保外期间能够重新创业提出了异议:“褚时健的身体能创业,却不能坐牢?”当然这样的评论马上遭到了更多人的反驳:“如果没有褚时健案,也许就不会有今天国有企业老总们扬眉吐气的生活。”

而褚时健本人现在已经不怎么在意类似的评论或争议了。

“现在,小果园就是我们的世外桃源,除了在家休息,我的时间几乎都花在怎么种好橙子上了。”褚时健说,“其实自从我恢复自由以后,不断有朋友来请我去做烟草方面的顾问,承诺年薪都在30万至50万以上,另外还有各种优厚的福利。但是我真的不想再出头做事情了,一是年纪大了,二是不想再出名了,因为我这个人不做事情则已,一做就要做成最好的。”

虽然口头上一直很谦虚,话语里也很谨慎,但是褚时健家里随处堆放的各种书籍、报刊,电视里经常播放的新闻节目其实已经在透露出他的“秘密”,“曾经沧海难为水”的意境在他的身上有着明确的体现。

“烟厂的人也经常来请我出去参加一些活动,包括生产技术和田间地头的种植技术都有,但是每次我也只是谈些简单的意见,他们听不听、用不用我的建议我并不太在意,但是我保证自己不会乱说话。”他说,“我现在每天都在看新闻,毕竟搞了半辈子经济工作,对国家、地方的许多事情还是有着自己的想法,但是我一般不公开发表意见了,甚至不太愿意告诉别人„我仍然很关心国家的经济活动‟。”

(“红塔山”品牌上永远有着褚时健的痕迹)

褚时健表示,平时自己不断边了解、边思考,总觉得现在许多工商企业的做法有问题,如果纠正、改良了其实可以做得更好,发展的空间会更大。

在褚时健的新企业里,他明确表示自己只负责技术方面的事情,董事长是他的妻子马静芬,同时由外孙女负责销售方面的工作,“我现在是为她们打工的,靠技术吃饭。”

尽管褚时健经历了太多的人生波折,但是他的能力和贡献却一直被认可,很多中央和云南的领导到玉溪出差,都会不约而同地问一个问题:“老褚现在身体怎么样?”许多退休后的干部也隔三插五地找理由上门看望他,甚至到果园里找他叙旧。

“尽管上级领导和在任的领导们都不直接来看望我,但是他们对我的关注和关心我是知道的,这让我觉得他们还算是有点良心的人,所以我也能够理解他们的难处。对于我的那些过去,大家都不愿意多谈了,包括我自己也一样。”褚时健说。

马军表示,对于褚时健过去的各种荣耀与是非,包括其被批准保外就医,并且在刑期正式结束前栽种橙子等情况,社会的关注度一直都很高,有人觉得对他的宽容体现着社会的进步,也有人认为对他的纵容是对法律的不敬,种种言论从来没有停息过。事实上,无论在云南省内外,还是在企业界内外,对于他的评价一直都有褒有贬,但是有关他的命运与行踪则一直是个社会热门话题,“尤其在云南省,谈烟草、谈企业时,始终很难避开褚时健这个名字”。

褚时健说:“不论我以前做得对不对,只要别人能够承认我曾经在经济工作上做了些好事情,我就认为评价公道了,自己也就知足了。”

第四篇:褚时健读后感

褚时健读后感

褚时健>读后感

(一)樊基远

活着、干事;干事、干好

很早就在网上粗略的了解到烟王>故事,但那只是个梗概,本次细读传记,油然而生的伟大浸入心底,那是尊重、是理解、是启迪、是感悟、是修行楷模,那是人生的一部教科书,是一种'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人生励志剧,今天就此谈一点个人粗浅的体会:活着、干事;干事、干好。

如果说,'活着、干事'是道,是褚时健老人的人生观、价值观、生活观;那么'干事、干好'就是术,是方法论,是生活标准、工作标准。

'活着、干事',人生其实最困难也最重要的世界观是活着,特别是面对荆棘满路、坎坷跌宕的人来说,活着就不是一件易事,少年丧父、青年失弟、丧母、中年失女、农场劳改、花甲牢狱之灾;真是一部跌宕起伏的喷血悲剧人生,这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活着需要多大的勇气,活着就是一种勇敢,这也许是那一代人典型的不怕艰苦万难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相对比我们没有受过饥寒交迫的温饱中长大的一代,有一点点困难都觉得过不去了,活不下去的样子十足,买酒当歌、沉溺自恋,相对于褚老我们汗颜,我们何处滋生来的小资情调,岂不闻子曰,身体发肤皆受之父母,不管面对任何困难,我们都要想到责任,责任是我们活着的最好理由。

不仅要活着而且要干事,不是行尸走肉的活着,而是要在任何状态下都要勤奋认真做事,积极向上的活着。少年时就开始帮衬家里劳作,青年时参与积极革命运动,土改运动都是积极思考,认真干事;即使在劳改时期、牢狱时期都没停止过思考和干事,这也许就是人生活着的意义,不像我们甚至后来很多以解放自由为名的享乐主义滋生,总是报有一夜暴富,人生足矣的幻想,不劳而获的价值观充斥着这个浮躁的社会,'拼爹时代'(官爹、富贵爹、干爹)、'资本时代(过渡透支消费华尔街危机、过渡投机资本而不愿意干实业的全球经济危机、过度依赖的高福利的欧美泡沫)',人是劳动改造来的,没有劳动就没有人类。褚时健给出我们人生最好的价值观—活着、干事,勤劳致富。

如果仅有'活着、干事'的价值观还远远不够,因为我们很多勤劳的人们都是如此,但如何干事干什么样的事才是我们应有的态度,如何干好才是我们应该需找的方法论,褚时健老人都给出我们很好的范例。

'干事、干好'是干正确的事和正确的干事,是方法论。

'干事'是如何干正确的事,褚老给我们的答案是干应然性的事,就是实事求是、按规律办事,不管环境如何变化,一些基本规律表现虽然被体制、权力等扭曲,但还是应循规律而为,方向不会错;干正确的事对于经营来讲,就是要干赚钱的事,要干满足各方面利益的事,平衡好各方面利益的事,用一句时髦话来讲,就是满足价值链的各方面利益平衡分配,这体现在褚老的各个经营阶段。

'干好'是方法和标准的有机统一,是一种哲学应用智慧体现。首先'干好'是一种坚定的自信或信念,是锁定目标的专注,不管是革命时期、劳改时期、糖烟厂时期或褚橙时期,都是这样,要做就做第一;其次'干好'专注重复,深入基层研究,不断尝试,不管是土改革命、还是糖烟厂的改革都有体现;再次'干好'是勇于担当,敢于创新,面对不同时期的各种体制和压力,要想干好事就是在第一,前无古人的状态下,不断尝试,勇于担当,这体现在土改、糖厂、烟厂,特别是烟厂时期;最后'干好'是积极沟通的结果,要想干好、寻求各方面的支持和资源是必须的,特别是国有体制下,改革开放初期的氛围里,特别如第一车间的沟通,充满了传奇色彩,对于不善言谈、不爱说话的褚老,更多的体现出了沟通的执着和智慧。

对于褚老的坎坷而丰富的一生,困难磨难与辉煌智慧并存的人生历练过程,其中的精神体味,不是我们食能饱腹,寒而暖衣的一代人能够完全体味的,我们从中感受到的精神食粮要到我们在以后的人生经历中不断琢磨汲取,但仅此感悟足以支撑起我们的态度和做事的基本方法。

最后,感谢褚老,为我们提供了精神食粮。

褚时健读后感

(二)苗恒波

坚持信念 直至成功

褚时健有这样一句话:要说我一生的追求,我想很简单,不管是是给国家干还是为自己干,我都有一个不变的追求'沾着手的事情就要干好'.我想,作为公司的中层干部更应该如此,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发现现有工作的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合适的方法去解决问题,才能将本职工作做的更好。

发现问题不是道听途说,而是要下基层,到第一现场去。所有问题的暴露都体现了制度与机制的不健全,作为管理人员不能将责任主体聚焦到惩罚某一个人身上,而是要深入一线去发现问题产生的原因。如:销售部近期在>物流盘库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单单是人员素质问题,更重要的是缺乏相关作业指导书、缺乏统一的盘库口径、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等,要想避免类似问题的产生,就必须先解决以上问题。

解决问题不是大概、也许,而是要找到问题的核心。面对2016年各项销售指标,销售部不仅仅是要做具体的方案和措施,更重要的是各项工作的实际落地。如:3万吨滴灌肥的销售任务,不是口头一句加大网络开发,而是要分析目前原因,并根据不同的原因作出合适得措施,毕竟各个大区的实际情况并不一样;同时也要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环境进行动态的改变和应对。

再难的困难,也要有成功克服的信念。具体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比较棘手的困难问题,但逃避问题是解决不了的,作为管理干部,更应该知难而上,就像褚时健在解决'锅炉事件'、'外汇使用'等问题上,多想办法,问题终会成功解决。

褚时健读后感

(三)孔秋福

企业家是一种稀缺资源,褚时健身上也不乏一般企业家的才能,但一个人能成为影响企业家的企业家,一定是有普通人没有的视野和格局。储老这代人,初中生阶段讨论的话题就是如何救国兴亡,恨不得把一天当一年用。不像我们现在的很多人,更多关心的是我能不能如何如何?谈有钱就是任性的人是不会有大出息的,一个人心胸格局越大,能成就事业格局也越大,一个只想着自我成就的人,是很难让更多的人跟随他一起创业的。但仅仅是有格局还不够,必须还有能力,褚时健自小就表现出了惊人的商业天赋,虽然他只是一个初中生,就能够把一个学校的伙食管得井井有条。经营是他的天赋,他的天赋最开始的来源就是因为穷,痛恨一切浪费,恨不得让一分钱变成两分钱的效益,为此不顾一切动脑筋琢磨事情,这就成就了褚时健的经营思想。

正是因为我们这一代人成长于相对安逸和舒适的环境,我们这些'温室里的花朵'也就失去了在大风大浪中锻炼的机会,失去了完全释放潜能、尽情成长、实现自我,从而变得像褚时健那样强壮、坚毅的机会。褚时健身上有很深的责任感,对家、对国、对工人和农民的责任感,同时也有很强烈的自我证明的动机。责任感,现今的年轻人普遍缺乏,自我证明的动机有,但绝大多数并没有那么强。因为绝大多数人不需要通过创业、做第一流的企业家或者通过管理全国最优秀的企业来证明自己的价值。富贵从来险中求,我们这一代人中大多习惯于安逸和小打小闹,也认为这没什么不好。没有那把金刚钻的人,也不会想去揽那个瓷器活,所以现在的年轻人压根就学不了褚时健。

褚时健的人生哲学可用大道至简、大智若愚和大巧若拙来形容,这种哲学是可以被'学'到的吗?从古至今,历史上那么多成就大学问和大事业的人不都是凭借这些简单质朴的道理而有所作为的吗?其实就像前几年公司曾号召学习过的稻盛和夫精神:努力、勤奋、专注、用心、负责、吃苦、坚持,这些不都是最基本的常识吗?这些简单而朴实的道理,放在今天依然成立。

这些道理正是太简单了,反而是根本'学'不到的。它们就呆在那里,只待人们去'做'到,而不是找现成、靠大树、撞运气。有句话说:听过很多道理却还过不好这一生,因为生活永远是知易行难的。褚时健不是一个思考者,但他是一个行动者,褚时健成功的方法,就是没有方法;褚时健管理企业的诀窍就是顺其自然的应然性思维——应该怎么做——推动他前行,这种思维的特点是无论遇到多大阻力,只要事情是有价值、合逻辑的,他就要想办法寻找突破口。褚老是个实在的人,他对自我的评价就是:沾着手的事情就要干好,只要活着,就要干事,只要有事可干,生命就有意义。褚时健给人的忠告就是没有秘方,客观环境是我们难以改变的,但我们可以改变我们面对困难的心态,可以选择不配合那些压力、沮丧和软弱。

我对他成为'烟王'和 '橙王'的过程本身兴趣不大,因为这种成功是无法复制的,有时代和环境的特殊性,也有他本人性格的必然性,更有命运的偶然性。但我们可以学习的是,他为人处世上的一些思维方式,性格不能改变,但思维方式可以。除了一种利他的精神内核之外,他的几个原则或方法论应该是成功的最大原因:

一是利益均衡原则;

二是经济效益原则;

三是打破条框限制的开阔思想。

别人的经历,不能说明太多问题,只是一个参考,唯有对自己的经历惊醒反省和总结,才能有新的思维产生。黑格尔说过,一句哲理从年轻人口中说出和从一个老年人口中说出,意义完全不同。为什么不同?不是字句本身的涵义,而是语言背后的东西。同样一番大道理,由成功者说出,和由普通人说出的意义也是截然不同的。

生活自有高低处,全凭人如何处之,能承受的了多大的福,就能吃得了多大的苦。高处,不心花怒放、斜眼看人;低处,不自惭形秽、妄自菲薄,可试问这世间又有几人做到?纵观褚时健的一生,佛家说的'因缘'两个字在我的脑海中拂之不去。儿时的困苦造就了他的勤劳、坚毅、善良、责任心,之后的困难不过是将这些深植内心的品格进一步磨练了而已;儿时的困苦可能同样也造就了内心对金钱的极度渴望,可能也是最后犯错的根源。事物均有两面性,能获得多大的收益,也能造就多大的错误。书中细节,历历在目,前后对比,一一印证,细数褚时健的一路走来,种因得果,至此信然。

第五篇:《褚时健传》读后感

《褚时健传》读后感1

13/50 从听闻褚老离世的消息后,网络上铺天盖地的各式文稿对褚老的一生争议不断,才找来这本传记看一看,感谢作者客观公允的记录了褚老的日常生活和对世哲学,让我们有幸了解和学习。

从酿酒到烟厂,无一不体现着褚老精益求精的态度,对每一个环节的细致追求,每一道工序的严格把关,使得无论是酒还是烟草,最终产品的品质都是有口皆碑的。

在那个严肃而疯狂的时代下,一个人想不受周遭环境影响,一心埋头技术抓生产,是多么难得的事情,而褚老做到了。他坚信不管时代怎么变化,抓生产有效益才是工作的重中之重,正因如此,也减少面对很多人为的困难。

即使遭遇了牢狱之灾后,也打不倒褚老身上对工作的热爱,包山种橙,对于一个古稀老人来说,农业一定是对体力有高要求的事业,然而只要是褚老一心想要做好的事,便是全力以赴。

褚老也并不是一个善于交际的人,正如他喜欢在土地山的劳作和钻研一样,他喜爱着土地的直接和实际,你怎样对待土地它也会与之一样的回报。所以即便不善言辞,多年以来的专心工作,和提高劳动者收益,不让别人吃亏的人生哲学,让褚老收获了大批的知己和跟随者,无论身陷囹圄还是80岁再次创业,都有一众好友的支持。

《褚时健传》读后感2

我临近大学毕业,因为所学农业类园艺专业和身受吴晓波小说《激荡三十年》的影响,独自一人去到了云南玉溪新平县。

在褚时健的褚橙基地,待了一个星期后离开了新平,本想在他的果园里能展现自己的才华和能力,可是基地的无聊、荒凉与炎热,却彻底浇透了我的满腔热血。

如今再读《褚时健传》,心里又是另一种感慨。

伟人之所以成为伟人,在他的身上一定有你费劲一生,也永远无法抵达的人生高度。

01、投笔从戎,打入“右派”步入糖厂

在中国现有的企业里,能有参与解放战争经验的人,也许仅有褚时健了!

对于我们90后一代来说,没有什么磨难比战争更值得相提并论了。

生活在改革开放后的新一代,永远无法体会什么叫打入“右派”、大跃进、文革等等,老一辈人所经历的社会磨难,可这一切都已深深地沉寂在褚时健的峥嵘岁月里。

新平县前往褚时健褚橙基地,一路除了茂密的森林便是绵连成片的甘蔗地,陡峭的山地里,三月勤劳的傣族人家,已经在仅有的田间里种上了秧苗。

而那些绵连成片的甘蔗地里,在褚时健被打入“右派”进入农场改造,再到嘎洒糖厂里,他一干就是14年。

从一棵棵新鲜的甘蔗转换为一斤又一斤的蔗糖,这个工作褚时健度过了他青年时代的所有美好时光,在那 里他看到中国从大大跃进再到文革等,一次又一次的社会不安的变化,直至改革开放的到来。

每一个人的一生都会经历很多的磨难,那些看是不经意的挫折,也许正是上天在考验和锻炼你的意志及毅力。

折戟沉沙褚老的一生,便是这种充满着辉煌和磨砺的一生,有着老一辈人经历磨难,也享受着改革开放社会福利带来的人生光辉。

没有谁的一生,注定只是只有磨难,也没有谁注定一生辉煌。

敢于坚持自己,敢于执政为民的人,一定才会赢得别人的敬畏,赢得别人的尊重。

02、光辉岁月,创建亚洲第一的玉溪卷烟厂

20xx年,我第一次去到玉溪市,第一次爬上了红塔山。

夜色潇潇,红塔山之下,中国曾经盛名一时的红塔山集团,五彩斑斓地依旧闪烁着它的光芒,香烟的味道弥漫在红塔山的周围。

没有褚时健,也就没有今天光芒闪烁的红塔山集团。

人生几何,谁也不会知道,那个曾经在新平的糖厂待了14年的褚时健,会在花甲之年,创造了亚洲第一的玉溪卷烟厂。

人生六十方开始,1978年,甩脱了“右派”帽子的褚时健,接手了濒临倒闭的玉溪卷烟厂。

如果说改革开放前新平县里数不尽的甘蔗,是褚时健黯然的前半生;那么改革开放后玉溪卷烟厂,就是褚老光辉岁月的后半生。

在濒临倒闭的玉溪卷烟厂里,褚时健充分地发挥了他的才华和智慧,大刀阔斧地企业进行了一次次地改革,使濒临倒闭的企业成功地扭亏为盈。

1992—1993年,多位多家领导视察玉溪卷烟厂,听取了褚时健的工作汇报,并对企业的发展模式大为赞赏。

1994—1997年,平均每年玉溪卷烟厂国家上交利税约为170亿元。

1994年,褚时健被评为全国十位改革风云人物,同时使“红塔山”成为中国名牌香烟,使玉溪卷烟厂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四的现代化大型烟草企业。

1994年中国现在著名的企业华为集团,刚刚突破销售额达10亿元;1994年,马云还未创建现在中国第一的阿里巴巴集团;1994年,联想才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1994年,那时中国的很多现在著名的企业,甚至还没有开始创建,但是红塔山集团已经创建了一个又一个的辉煌。

褚时健正是在他有限的岁月里,创建了中国企业史上,无限的历史长河。

活着就意味着人生便可以拥有更多的可能性。

03、折戟沉沙,锒铛入狱从高出跌落

那年,我在玉溪,在前往褚时健褚橙基地的路上。

遇见了前来接待我的黄总,在公司闲谈的旅途中,黄总给我品尝了放置三个月还未腐烂的褚橙,同时平淡地说到了褚时健:“老人家,之前,犯了一些错误!”

知名财经作家吴晓波曾这样写道:“‘褚时健现象'是一面镜子,照出了转型时期的中国商界在法制观念和价值评判上的模糊、矛盾和迷茫。”

90年代,中国的无数企业进行转型,其中很多的企业老板通过股份改制,把属于国家的企业,转为了自己的股份企业。

20xx年因病离去的浙江万向集团创始人鲁冠球,就曾在1992年与政府明晰产权,并成功把政府产权转为了1/3,此时的万向集团实质地成为了鲁冠球的私人集团。

1997年褚时健不仅没有把红塔山集团,没有通过产前改制变成了自己的企业,还因为贪污锒铛入狱。

那个在中国创造了无数神话的人,就这样瞬间滑入深渊,在监狱里他最疼爱的女儿,畏罪而自杀。

那年我同褚时健的外甥女婿,一起从玉溪前往新平褚橙种植基地。

褚时健年轻的外甥女婿,20xx加拿大留学归来,与老人共同管理红红火火的云冠脐橙。

4个小时的路途中,我们聊了很多的话题,聊到了新平,聊到了加拿大留学生活,但是均避忌谈起老人家的过去。

谁没有犯过错呢?

正如财经作家吴晓波所写到的一样,生活在那个年代的人,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呢?

这一切只有历史,只有后人去评价了。

04、从头再来,创建中国第一的冰糖橙——褚橙种植基地

在中国有两个知名的企业家,他们之所以出名,不是因为企业曾经做得有多大,而是他们都曾经历失败跌入谷底,最后又成功地翻身再来。

一是史玉柱,二是褚时健。

也许你一定知道史玉柱,那句家喻户晓的广告:今年过年不收礼,收礼还收脑白金。

当年史玉柱在经营巨人大厦失败之后,通过脑白金成功翻身再来的经典台词。

20xx年因为患有严重的糖尿病,锒铛入狱的褚时健75岁获批保外就医,保外就医后,与妻子承包荒山开始种植褚橙。

20xx年云冠橙子,成功地实现了“一万亩”的目标,最重要的是每年10月,云冠橙子通过电商等平台,便能轻松地全部销售。

对于大部分消费者来说,还未品尝到褚橙,却早已销售一空。

万科集团创始人王石,曾多次前往基地拜访,这个他崇拜的中国企业家褚时健。

人生最怕的不是失败,而是失败之后不敢从头再来。

褚时健通过种植橙子,又一次达到了人生的巅峰,赢得了世人的崇拜。

我在褚橙基地的时间里,因为机缘不巧,没有遇见那个让人膜拜的老人褚时健。

一生波折起伏的褚时健,享受过无数的荣誉,也经历了无数的磨难,无论世事变化,他依旧保持着那个低调、谦虚、优雅的性格。

不愿意接受采访,不愿意接受奖项,也不愿意接受别人给他写传记。

我想这种伟人,见到挺好,见到不到也罢,让他的这种伟大的品性,保留在自己的心中就好。

伟人永远成为伟人,你做好自己就好。

《褚时健传》读后感3

我与《褚时健传》的缘分,源自图书馆的一次偶遇,这也开启了我对褚老的了解和迷恋之路。我羡慕他,因为他的故事紧贴着共和国一个甲子的时代变迁;我敬佩他,因为他在与时代和命运的碰撞中书写出了自己的传奇。《褚时健传》读毕,感慨万千,有人震惊于他在历史洪流中的智慧和勇气,有人臣服于他跌落低谷时的沉着和豁达,而我,震撼于他临近退休却折戟沉沙的毅力和勇气。

一帆风顺的人生,如同童话故事,玄妙美好却不可得。曾多少次,我在困难面前萌生出了“得过且过”的念头,在磨难面前产生的“畏缩不前”的心理,褚老的现实经历,给了我一记响亮的耳光,这让我汗颜。一支烟、一个褚橙、一本书,就可以让我们的生活与褚老的故事交汇,这是我们的幸运。这个在中国烟草史上举足轻重的名字,这位将地方工厂发展成世界级行业巨头的能人,这位临近退休却折戟沉沙的强人,通过自身经历向我们展示:风雨后的彩虹更加美好,风雨中亦有柔情。

风雨前的预防是智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是身处于世、为人事故的准则。纵观褚老一生的跌宕起伏程度,绝非常人所能及,他曾历人生之巅,俯瞰事态万千;也曾尝人间至苦,历经牢狱之灾。而他却在历经风雨后,依旧看到生活的美好;几经波折后,仍然心怀坦荡、拓步向前。“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是褚老人生的写照,也正是因此,足够的知识储备让他在人生旅途中心怀智慧、脚踏担当,于人生旅途中阔步向前。人人欢喜于一帆风顺的人生,然而,命运之于你我每一个人,似乎都是残忍有余、温柔不足。于人生旅途中徜徉,做好风雨前的预防,之于工作、之于生活,均百利而无一害。市场之于每个人,都是在些许的规律中变幻莫测。而褚老可以紧紧抓住这些许的规律,纵观全局,了解市场,改进技术,这就是他未雨绸缪的智慧。于你我而言,能力有限,虽不能有纵观全局、造福万民之才,但在人生道路上,做好计划、做到预防,走好自我人生之路,也不失为社会功德一件。

风雨中的应对是能力。当一马平川的希望落空时,当峥嵘险峻的困难来临时,强者披荆斩棘,而弱者止步于此,于人生百态的磨难中,褚老属于前者,这才有了我们津津乐道的人生励志故事。很多人感慨于人生在世的不易,既要面对繁忙复杂的工作,又要过好看似“一地鸡毛”的生活,人人想寻求工作中的欢乐、生活中的惬意,然而,暴风雨的来临往往非你我可左右。褚老是这样一个老人,在满腔傲骨中受牢狱之灾,在舐犊情深中忍骨肉分离之痛,他有着超人的智慧、缜密的思维,在人生的暴风雨中他始终站立,凸显一代人的担当和智慧。在风雨中,若有广厦千万间为你建立温馨一隅,这是你的幸运;若有一把油纸伞为你遮风挡雨,这是你的福气,若两者均没有,那么你需锻造你的能力。事态万千,风云变化,于人生之旅中所遇、所感、所想不可测、不可知,唯有能力是你永久的保护伞,可以让你在坎坷道路中乘风破浪,一路前行。为此,你需“知不足,然后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

风雨变幻不可测,若能在风雨之后依然坦荡,那这就是一个人的胸怀,这正是褚老的人生写照。因为有他得胸怀,才有了“褚橙”的励志故事,才让我们后辈有了得以效仿的对象。愿你我在工作、生活中,如褚老一般,缜密细致、胸怀坦荡,历经风雨后仍能发现生活中的柔情。

《褚时健传》读后感4

在担任主任工作期间,时常听人说起一个传奇人物——褚时健,昔日红塔集团掌门人和“褚橙”创始人,听大家津津乐道他富于传奇色彩、大起大落的人生经历,尽管跌落谷底,却从不气馁、积蓄力量谷底反弹。从那时起就想要了解他,了解他背后的故事。

工作之余,用了两晚的时间读完了《褚时健传》,细细读着,发自内心的敬佩油然而生!贫苦出生的他对知识的渴望和改变命运的自强不息、不向困难低头追根究底的探索与钻研精神、非凡的胆识和能力、战略性的眼光与商业智慧、以及他对国家、家乡、土地和农民的广博情怀、甚至到了73岁古稀之年,在坠入人生低谷之时,再次进入全新的领域开启他的第二次事业,在贫瘠的荒山上兴致盎然地规划他那宏伟的至少需要花费近十年心血才会有所成果的创业计划的那种坚持与执着、乐观与豁达,至今80多岁还在为如何进一步提高褚橙的品质问题绞尽脑汁,这种穷尽一生去直面和迎接各种问题与挑战的精神深深地感染并打动了我。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是褚时健为自己取名的来由,也正是凭着这样一股自强不息的坚持与执着,褚时健的创业故事成为一代神话。为什么别人看来棘手而他经手的事,都能成功顺利的解决呢?

在工作中,他有着一种决不向困难低头,遇到问题潜心钻研的创新突破精神。无论是做糖、做烟还是做橙,他都没有接受过专业的训练,最初在技术上都是门外汉,但事实证明,不管他做的哪一行,最终他都成为了技术上的行家,进而成为管理上的行家,而这背后是因为他有着一种强烈的顺藤摸瓜的问题意识和应然性的思维方式,付出了常人所不能想象的艰辛努力,他所追求的.是“沾着手的事情就要干好,大事小事都一样”,所以他不怕问题,积极寻找问题的突破口,最后跨越重重问题,成为了技术和管理的领先者。而我们在工作中又有多少人还在按部就班、墨守成规,遇到问题退而却步、甚至埋怨推诿,找出一大堆失败或不可行的理由,如果我们都有这种强烈的问题意识,沉下心来潜心钻研,不断突破,像他一样身体力行的去摸索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我们的工作局面是否会有更大的改观,人生价值是否会有更充分地体现呢?

在生活中,面临挫折他有一种永不言弃、主动寻求机会的坚持与执着。他的人生中有过两次大的低谷,1959年被莫名其妙打为右派,下放农场21年之久,但丝毫没有磨灭他的信念与意志,反而在这里他个人的能力与才华得到了练就与施展,将糖厂扭亏为盈提高职工待遇,传为一代佳话;1999年,因分配与经济问题从亚洲烟王神坛跌入谷底,被叛无期徒刑,同年,女儿狱中自杀,承受老年丧女的悲恸。然而种种的不幸并没有阻止他奋斗前进的脚步,让我印象深刻也不得不折服的是,在狱中偶然的一次品尝冰橙竟能启发他的二次创业方向,在服刑期间便开始用脚步在无尽的荒山上丈量果树种植尺寸,身患多种疾病保外就医的他有着与妻子承包20xx亩荒山的雄心壮志,开始人生第二次创业,最终,褚橙风靡全国,成为“云南最好吃的橙子”“中国最励志的橙子”,他本人一举成为亿万富翁。从“烟王”变身“橙王”,是自我价值的证明,更是对人生的重新洗牌。他在面临巨大挫折时,总保持一种乐观豁达的心态,把跌倒当成爬起,面对重重困难,一次次通过自己的努力点燃希望之火,谁也无法想象76岁的褚老与人谈论六年后橙子挂果的景象。一个已然80多岁的老人,还在为自己的事业兴致勃勃的在山间奔走,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在经历生活中的小小挫折就怨天尤人、甚至放弃呢?

合上书本,褚时健常说的一句话依然萦绕耳边,他说“经历对每个人都是一笔财富。但一个被经历的苦难压倒的人,是无法得到这笔财富的。任何时候,我都想干事情,成绩算谁的我不在乎。我觉得,人在任何时候精神都不能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有所作为,这是对自己负责任。人不光要承受苦难,还要有战胜苦难的能力。”

感悟一:活在当下、生命不息、奋斗不止。褚时健在遭受重重打击后,还能以耄耋之躯创造个人品牌“褚橙”。而我们却总是为自己贴上“90后”“奔三”等等的标签,自困于生活的棋局中瞻前顾后、举步维艰,想要“破局”而出,却缺乏“破局”的勇气,为自己的怯懦和不作为找各种各样的借口。从褚时健的身上,我们发现原来奋斗不只是年轻人的专利。从现在开始努力,一切都不算晚,忘记昨天和曾经如何,把自己的人生价值体现在当下。

感悟二:褚时健的“应然性思维”——应该怎么做。其特点是无论遇到多大的阻力,只要事情是有价值的、合逻辑的,他就会一定要想办法寻找突破口,正如他自己所说,追求完美、追求卓越,不是目标、不是理想,只是一种性格。正是这种性格让他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找到突破口,扭转乾坤。

感悟三:工匠精神。从糖厂牛刀小试到铸造红塔奇迹再到打造“褚橙”神话,褚时健成功的秘诀的是什么?我想应该是十六个字: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精益求精、追求极致。无论是企业发展还是人的发展,贪多求快都是大忌。少一些浮躁,多一些纯粹;少一些投机取巧,多一些脚踏实地;少一些急功近利,多一些专注持久;一步一个脚印的积累与提升,量的积累终能达到质的飞越。

人生总有起伏,于高峰时光荣绽放,在低谷时沉潜内修。今天的宠辱与得失,放长眼光看,都可能是笑谈或是成长的台阶。山高人为峰,浮躁的社会环境中,一位扎实沉稳,不停向前的老人,让我们体会到的是一份为人处世的智慧与勇气——坚持、努力、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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