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第三条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名 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股 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三个: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
20万元 20% **** 70万元 70% ****
10万元 10%
第十三条
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
第十四条 股东分期出资,首期缴纳注册资本的0%,余额于公司设立后30年内缴足。第十五条
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第二十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第二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五章
执行董事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第二十六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制定公司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三十二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执行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执行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股东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
监
事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任期三年,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规定的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第三十九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第四十条 公司除法定的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第四十一条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四条 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确定清算组,并在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成立。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四十九条 财产清偿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公司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只对所修改条款作出修正案。
第五十三条 股东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本章程于公司注册登记后生效。股东盖章及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绍兴县霆峰化纤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绍兴县霆峰化纤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绍兴县齐贤镇羊山村湖岙。
第四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
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叁佰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或
分期)出资。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由2个股东组成:
股东一:韩城峰
家庭住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金家村4-17-2号。
身份证号码:***437
以货币方式出资210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70%,在202_年8月日前一次足
额缴纳。
股东二:徐峰
家庭住址:浙江省绍兴市安昌镇西街208号8室
身份证号码:***932
以货币方式出资90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30%,在202_年8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会会议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有法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1次,时间为每年年初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有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设;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和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原件一式五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绍兴县霆峰化纤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月
日
第三篇: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202_年8月21日
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条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组建。公司定名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公司法定住所为__市__路__号。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四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万元。
第五条 本公司股东及其出资额如下:
1.__实物出资_万元,现金出资___万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
2.__实物出资_万元,现金出资___万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
第六条 出资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股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经营管理权。本公司股东皆有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具体如何进行经营管理分工由股东会另行商定。
2.盈利分配权,股东有要按照其出资所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得股息或红利。
3.剩余财产分配权。在本公司因多种原因倒闭、解散或重组时,公司在清偿债务后,对剩余财产有权按出资比例参加分配。
4.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依法行使表决权。本公司确定每出资____万元享有一个表决权。
5.监察权。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对会计表册提出异议。
6.诉讼权。
股东对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
(1)越权行为;
(2)损害其它股东代表人的合法权益行为;
(3)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法院派人检查。股东负有出资义务,公司名称经登记主管机关预先核准后,各股东必须将认缴的现金出资在___日内足额缴到公司临时银行帐户上,固定资产和设备经法定验资机构评估作价,由各位股东推举的法定代表人出具出资凭证。在公司存续期间。各股东的出资均不得抽回。
第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经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转让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该出资具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公司设股东会,首先股东会由占有公司资本份额最大的股东主持,以后由股东选举的法定代表人主持。
股东会至少每年召开___次。公司法定代表人如认为有必要,或由代表公司四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提议,也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鉴于本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确定本公司不设立董事会。推举为公司执行董事,并兼任总经理。确定本公司不设立董事会,推举__为本公司监事。监事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关于监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最高权利机关为股东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多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审议通过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2)对公司举债作出决议;
13)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4)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先例表决权。
每出资__万元享有一个表决权。
股东会的首资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___次,于每年的月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十条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开会前十日将会议讨论的内容通知股东,股东应亲自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2.股东全必须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参加,其形成的决议方案有效;
3.股东会议决事项除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以外,其它决议以简单多数通过即为有效,对审议事项赞成和反对数相等时,执行董事增加一个表决权;
4.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3)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指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9)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10)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11)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负责管理人员;
1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推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经股东推举可以连任。监事任期三年,经股东会推举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以后如需另行聘任,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四条 本公司营业年计划处在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办理总决算一次。第十五条 本公司于每终了,由执行董事造具下列各项表册呈各股东认可:
1.营业报告;
2.资产负债表;
3.财产目录;
4.损益表
5.盈余分配或亏损弥补的提议。
第十六条 本公司总决算如有盈余应先弥补亏损,然后提取10%法定公积金,提取5%法定公益金。尚有盈余,按各股东出资比例分派红利。
第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终止:
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解散;
2.因经营不善、无力继续经营下去;
3.破产。
因前述第1、2款原因终止的,由执行董事提出清算方案,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后对公司进行清算。在缴纳应纳税款、清偿其它债务后,对剩余资产按各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因第三款原因终止的,适用于破产程序。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股东会讨论补充。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一式 份,各股东人手一份,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一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篇: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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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巨野惠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公司经营场所:
第四条 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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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
第五条 经营范围:
第六条 经营期限: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一览表。
股东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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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九条 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想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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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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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 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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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形式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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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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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防范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202_的风险 http://s.yingle.com/y/gs/1082068.html
债券市场的三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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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所需材料 http://s.yingle.com/y/gs/1082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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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全文)http://s.yingle.com/y/gs/1082065.html
股权变更的程序 http://s.yingle.com/y/gs/1082064.html 有限责
任
公
司
股
东
退
出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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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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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住所的变更 http://s.yingle.com/y/gs/1082061.html 关于修
改
企
业
名
称
使
用
吉
林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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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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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公司不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2_怎么办 http://s.yingle.com/y/gs/1082058.html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分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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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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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202_ http://s.yingle.com/y/gs/1082055.html
股权转让未办理变更登记202_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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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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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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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民营企业的管理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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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所需资料 http://s.yingle.com/y/gs/1082050.html 首例股权出质登记 http://s.yingle.com/y/gs/1082049.html 人变更
登
记
202_的法
律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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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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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股东变更登记http://s.yingle.com/y/gs/1082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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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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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证券质权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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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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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的本质 http://s.yingle.com/y/gs/1082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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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202_应提交哪些资料 http://s.yingle.com/y/gs/1082029.html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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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202_(核准)法律专题 http://s.yingle.com/y/gs/1082027.html
某中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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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分公司费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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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的民 http://s.yingle.com/y/gs/1082024.html
关于公司债券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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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变更需办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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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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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股权变更 http://s.yingle.com/y/gs/1082020.html 某公
司
工
资
制
度
范
本
http://s.yingle.com/y/gs/1082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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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职权变更不能随意进行,公司法对董事变更是如何规定的 http://s.yingle.com/y/gs/1082018.html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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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代表事宜的咨询 http://s.yingle.com/y/gs/1082016.html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合并 http://s.yingle.com/y/gs/1082015.html
滥用管理公司 http://s.yingle.com/y/gs/1082014.html 公司变更登记
202_
申请书
202_
格式
http://s.yingle.com/y/gs/1082013.html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不同点 http://s.yingle.com/y/gs/1082012.html
消防验收申报手续 http://s.yingle.com/y/gs/1082011.html 债券承
销
主
要
有
哪
几
种
方
式
http://s.yingle.com/y/gs/1082010.html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有什么限制
http://s.yingle.com/y/gs/1082009.html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手续 http://s.yingle.com/y/gs/1082008.html
债券交易市场类型有哪些
http://s.yingle.com/y/gs/1082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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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变更登记202_ http://s.yingle.com/y/gs/1082006.html 旅行社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须
知
http://s.yingle.com/y/gs/1082005.html
有限责任公司法简介
http://s.yingle.com/y/gs/1082004.html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http://s.yingle.com/y/gs/1082003.html
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
http://s.yingle.com/y/gs/1082002.html
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
http://s.yingle.com/y/gs/1082001.html
旅行社经营范围管理制度
http://s.yingle.com/y/gs/1082000.html
股份合作制公司注册
http://s.yingle.com/y/gs/1081999.html
企业法人变更如何进行
http://s.yingle.com/y/gs/1081998.html
债券市场的功能有哪些
http://s.yingle.com/y/gs/1081997.html
厦门市关于完善产权交易和工商变更登记202_若干问题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gs/1081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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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一股就灵"吗 http://s.yingle.com/y/gs/1081995.html
销售管理制度范本 http://s.yingle.com/y/gs/1081994.html “G华药”公布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2_的公告 http://s.yingle.com/y/gs/1081993.html
什么是凭证式国债 http://s.yingle.com/y/gs/1081992.html 企业
资
金
预
算
制
度
范
本
http://s.yingle.com/y/gs/1081991.html
债券的类型有哪些 http://s.yingle.com/y/gs/1081990.html 营业执照年检流程 http://s.yingle.com/y/gs/1081989.html 股东会决议范本 http://s.yingle.com/y/gs/1081988.html 申请分公司
变更登记
202_
承诺
书
http://s.yingle.com/y/gs/1081987.html
什么是央行票据 http://s.yingle.com/y/gs/1081986.html(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解读一 http://s.yingle.com/y/gs/1081985.html
《产品质量法》禁止生产者从事哪些活动 http://s.yingle.com/y/gs/1081984.html
资金管理制度 http://s.yingle.com/y/gs/1081983.html 债券的概念 http://s.yingle.com/y/gs/1081982.html 公司股权变更程序 http://s.yingle.com/y/gs/1081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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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隐名出资的三种情形
http://s.yingle.com/y/gs/1081980.html
次级抵押债券 http://s.yingle.com/y/gs/1081979.html 资产收购和股
权收购的差异分析
http://s.yingle.com/y/gs/1081978.html
想要建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http://s.yingle.com/y/gs/1081977.html
公司如何预防交易中的纠纷
http://s.yingle.com/y/gs/1081976.html
外资企业股权变更 http://s.yingle.com/y/gs/1081975.html 股权分
置
改
革
中的立
法
问
题
http://s.yingle.com/y/gs/1081974.html
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有那些要求
http://s.yingle.com/y/gs/1081973.html
记名证券质权的设定
http://s.yingle.com/y/gs/1081972.html
公司办事处的设立受限制
http://s.yingle.com/y/gs/1081971.html
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http://s.yingle.com/y/gs/1081970.html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http://s.yingle.com/y/gs/1081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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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有限公司章程
兴业县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兴业县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 年 月 日作出以下决定:
1、成立“兴业县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通过 年 月 日制订的公司章程。
3、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决定任命潘扬辉(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4、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决定任命阮小玲(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公司监事。
5、聘任潘扬利(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公司经理。
6、公司股东已对以上被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股东签名(盖章): 经理签名: 监事签名:
年 月 日
兴业县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出资设立兴业县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兴业县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兴业县 镇 路 号 室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旅业、生活美容、美发、桑拿、按摩、足浴服务、日用品、副食品和饮料零售。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由股东作出书面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书面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
第五条
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期限:
****年**月**日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任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对外聘任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其酬劳;
(5)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6)修改公司章程;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查阅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第十条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由股东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任命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11)修改公司章程;(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十二条的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决定和罢免。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财务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9)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0)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责任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法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二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6)宣告破产。
第二十四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