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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培养协议书(最终定稿)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23-494845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30 04:22: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博士培养协议书

编号:

用人单位:(以下称甲方)

培养单位:昆明理工大学(以下称乙方)

学生本人:(以下称丙方)

三、甲方须向乙方交纳委托培养费合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 该培养费用须在录取前一次性交清。

四、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管理,接受乙方按章管理所做出的各种决定。丙方若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由乙方根据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并通知甲方。丙方因病休学,本合同有效期按休学时限顺延。中途丙方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作出决定,并将丙方退回甲方,本协议中止,乙方不退甲方支付的委托培养费。

六、乙方在校期间必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丙方毕业时乙方不负责分配工作,须按乙方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并到甲方报到工作。其相关学习档案,由乙方直接寄给甲方存入丙方人事档案,再由甲方发给本人。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丙方办理离校手续止,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自行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丙方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条款并同意签字后方能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

校将作退学处理。乙方被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全部转入甲方,毕业后按国家政策参加就业。

二、乙方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

三、甲方按照国家法律、上级部门管理规定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方案对乙方进

四、乙方在校期间必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

政策和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乙方在校期间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学籍处理的,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乙方

享有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乙方办理离校手续止,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自行终止。

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和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书条款并同意签字后,方能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代表(部门):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

四、乙方在校期间必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乙方在校期间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学籍处理的,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乙方享有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

七、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乙方办理离校手续止,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自行终止。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和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书条款并同意签字后,方能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代表(部门):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台湾考生)

编号:

二、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培养费合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该培养费用一般须在新生报到时一次性交清。

四、乙方毕业时甲方不负责安排工作,乙方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五、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乙方办理离校手续止,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自行终止。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和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书条款并同意签字后,方能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代表(部门):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甲方:

乙方: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丙方(委托培养生):

经甲乙丙三方商定,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三、甲方(或丙方)应向乙方缴纳培养费(不含住宿费)共计人民币叁万陆仟元。培养费分3次付清,每次支付壹万贰仟元。第一次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前通过乙方规定方式缴纳,第二次、第三次应分别在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注册日付清。甲方(或丙方)不得拖欠学费,若未按乙方规定的日期付清培养经费,乙方有权不为丙方办理入学报到或注册手续。

四、丙方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其工资、医疗费用、福利待遇等由甲方负责支付。

六、丙方因病休学,按乙方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处理,休学期间甲方不需支付委培费。

七、甲方若不执行本协议,乙方有权终止培养,将丙方交甲方安置,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委培费。乙方如不执行本协议,则应赔偿甲方所付的培养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书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丙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入学,该协议自动废止。

成绩符合乙方初试、复试要求。根据丙方的报考志愿及考试成绩,乙方同意录取丙方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

二、甲方从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支付丙方所需学费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

三、丙方在学习期间享受甲方在职职工的工资、医疗及住房政策,其它待遇按照甲方及乙方的规定执行。

五、在丙方学习期间,乙方应主动关心其思想、学习状况,了解其科研方向。

七、丙方承诺在学习期间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乙方工作任务,不以学习为由拒绝乙方工作安排。

十、丙方毕业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关档案材料由甲方保存至服务期满。

十二、丙方因协议解除、辞职、调离等各种原因不再为甲方服务,须先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条例》退回在甲方的租、购房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十三、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协议由甲方负责解释。

甲 方: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事处(代章)乙 方:(学院盖章): 丙方:(签名)负责人: 负责人:

二、乙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承担责任:

1、在学期间努力学习,刻苦转研,保证学业按期完成。

2、在学期间保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其它

2、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协议的修改或补充由三方协商处理。

4、补充协议:

4、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2006 年 9月 1 日起至 2010 年 9 月 31 日止。

甲方: 乙方:沈阳工业大学

签字: 签字:

(公章)(公章)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甲 方: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乙 方:

丙 方:

二、委托培养期间,丙方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医疗费及一切待遇由乙方负责。

户 名: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帐 号:11-*** 开户银行:农行北京北下关支行

四、按甲方学籍管理规定,丙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经丙方申请,甲乙双方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内仍不能恢复健康,取消学籍。

五、丙方在委托培养期间由甲方按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乙方应经常对其思想、学习、工作进行了解、管理和检查。丙方在校期间如因成绩不合格不能毕业或不能授予学位,或由其它原因休学、退学离校时,不办理退款,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作和生活。

六、丙方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由甲方直接交给乙方,由乙方交予丙方。

七、有关乙方与丙方之间磋商的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商定,另行签订协议。

八、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修订。

九、本协议为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篇: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昆明理工大学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合同书

编号:

用人单位:(以下称甲方)

培养单位:昆明理工大学(以下称乙方)

学生本人:(以下称丙方)

依据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委托乙方培养博士研究生。现就委托培养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根据博士研究生录取条件和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现拟录取同志(丙方)攻读专业2010级博士研究生。

二、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8年,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还不能毕业的,学校将作退学处理,所交培养费不予退还。丙方被乙方被录取后,人事关系仍属甲方,其工资、医疗及其它福利待遇仍由甲方负责,报到注册时不转工资、粮户关系;在读期间不转档案。丙方不享受公费生享有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如需安排住宿,须按乙方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的住宿收费标准交纳住宿费。

三、甲方须向乙方交纳委托培养费合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 该培养费用须在录取前一次性交清。

四、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管理,接受乙方按章管理所做出的各种决定。丙方若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由乙方根据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并通知甲方。丙方因病休学,本合同有效期按休学时限顺延。中途丙方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作出决定,并将丙方退回甲方,本协议中止,乙方不退甲方支付的委托培养费。

五、在校学习期间,乙方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对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凡达到乙方规定的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具备乙方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博士学位。

六、乙方在校期间必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丙方毕业时乙方不负责分配工作,须按乙方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并到甲方报到工作。其相关学习档案,由乙方直接寄给甲方存入丙方人事档案,再由甲方发给本人。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丙方办理离校手续止,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自行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丙方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条款并同意签字后方能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丙方(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

昆明理工大学招收国家计划博士生培养协议书

编号:

昆明理工大学(简称甲方)根据博士生录取条件和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现拟录取同志(简称乙方)攻读专业2010级国家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公费博士生)。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8年,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还不能毕业的,学

校将作退学处理。乙方被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全部转入甲方,毕业后按国家政策参加就业。

二、乙方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

三、甲方按照国家法律、上级部门管理规定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方案对乙方进

行培养和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按章管理所做出的各种决定;乙方若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甲方将根据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凡达到甲方规定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具备甲方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博士学位。

四、乙方在校期间必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

政策和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乙方在校期间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学籍处理的,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乙方

享有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乙方办理离校手续止,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自行终止。

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和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书条款并同意签字后,方能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代表(部门):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昆明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生培养协议书

编号:

昆明理工大学(简称甲方)根据硕博连读生选拔条件和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现确定同志(简称乙方)攻读专业2010级硕博连读生。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硕博连读生学习年限为5-7年(从硕士入学时起算),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超过学习最高年限还不能毕业的,学校将作退学处理。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政策参加就业。

二、硕博连读生(不含委托培养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前两年按硕士生标准发放,后三年按博士生标准发放。乙方如在硕士阶段为自筹经费生的,前两年待遇和费用按签订的硕士培养协议执行。

三、甲方按照国家法律、上级部门管理规定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方案对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按章管理所做出的各种决定;乙方若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甲方将根据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凡达到甲方规定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博士毕业证书,具备甲方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博士学位。

四、乙方在校期间必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乙方在校期间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学籍处理的,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乙方享有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

六、已方因自身原因或其它原因终止博士学业学习的,由甲方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交回已享受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费用。乙方属自筹经费硕士生的,须补交已减免的硕士培养费用。

七、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乙方办理离校手续止,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自行终止。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和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书条款并同意签字后,方能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代表(部门):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昆明理工大学招收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台湾考生)

编号:

昆明理工大学(简称甲方)根据博士生录取条件和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现拟录取先生(女士)(简称乙方)攻读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2010级自筹经费博士学位研究生。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5年,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还不能毕业的,学校将作退学处理,所交培养费不予退还。乙方不享受公费生享有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如需安排住宿,须按甲方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的住宿收费标准交纳住宿费。

二、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培养费合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该培养费用一般须在新生报到时一次性交清。

三、甲方按照国家法律、上级部门管理规定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方案对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按章管理所做出的各种决定;乙方若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甲方将根据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凡达到甲方规定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具备甲方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博士学位。

四、乙方毕业时甲方不负责安排工作,乙方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五、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乙方办理离校手续止,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自行终止。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和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书条款并同意签字后,方能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代表(部门):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为了培养更多高级专门技术人才,应_________(甲方)的要求,_________(乙方)从年全国统一招收的博士生中录取_________(丙方)为_________专业研究方向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一、丙方由乙方负责培养和管理,学制三年。

二、丙方培养费每人每学年_________元整。甲方须在每学年开学前将当年的培养费汇入或交付乙方,否则其丙方不能办理注册手续。丙方若延长学业甲方须续交培养费每学期(不足一学期按一学期计算,以此类推)人民币_________元整;若丙方培养费未付清,则毕业论文不予答辩,并按乙方有关规定处理。如因故退学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三、丙方在读期间,其人事档案、户口、工资等仍保留在甲方,医疗费用、副食品补贴、困难补助及其它待遇均由甲方负责,党团组织关系需转至乙方。

四、乙方依照国家及_________研究生教育的有关规定对丙方进行培养与管理,丙方在读期间如违反校纪校规或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培养,乙方将终止其学业并退回甲方。

五、丙方毕业前如申请博士后工作或出国留学,须由甲方出具同意公函。

六、丙方毕业后仍回甲方工作。其学籍档案由乙方转至甲方(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议定。自生效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或无故中止协议。否则,由此而造成对另方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八、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经

(甲方)及委托培养研究生本人同意,2013年长安大学(乙方)为甲方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学习学科、专业

,学制三年。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培养研究生的保证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保证毕业后到甲方工作。该生学习期间,培养、管理、住宿等条件与我校同专业博士研究生相同。

二、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待遇

1、原单位在职人员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其在校学习期间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均留在甲方,享受甲方原工资、福利待遇。

2、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为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者,应先办理调入甲方手续,作为甲方在职人员录取为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待遇同上。

三、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培养费

培养费共计36000元,入学报到时一次交清。

四、对不能按规定完成培养计划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处理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若因故(包括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合格和超过规定学制等)不能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应由甲方安排工作。甲方已提供的经费不再退还。

五、甲、乙及委托生三方自愿遵守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本人各持壹份。学生按期毕业时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代表:

代表:

签名:

(甲方人事部门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篇:2012年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2012年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培养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丙方(委培生本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2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就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录取丙方为2012年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丙方被正式录取前,应向乙方支付培养费元/年。

开户名:陕西师范大学

帐号:102401767957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师大路支行

三、乙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乙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乙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乙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甲方。

四、丙方入学时,甲方应将其本人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乙方。

五、在丙方学习期间,甲方应关心其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并尽可能提供必要的条件,使之能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六、丙方在学习期间享受的奖助学金,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执行。

七、丙方在学习期间因自身原因终止学习或不能继续培养的或不能获得学位,乙方应如实向甲方说明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寄送甲方。甲方应将丙方妥善安置,并不得向乙方索要培养费用。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生毕业离校之日止。甲、乙、丙三方各持有本协议,按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九、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后,予以补充。

十、本协议一经签订,三方均必须共同履行。如有一方违约,则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博士培养协议书(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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