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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辖区新设金融机构开业管理,促进新设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编辑:夜色微凉 识别码:23-607936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30 21:37: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提高辖区新设金融机构开业管理,促进新设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人民银行富蕴县支行关于中央一号文件

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

一、在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

(一)经地区中支、县两级人民银行按照申请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要求进行了认真审核。2014年4月29日,阿勒泰地区第二家、富蕴县首家新型银行---富蕴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富蕴县正式挂牌开业,进一步壮大了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实力,在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服务范围,强化信贷支持等方面将发挥积极应有的作用。

(二)做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审核工作,促进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投放。经初审2014年县辖金融机构将获得涉农奖励资金119.55万元。

(三)积极做好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考核工作,对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达到比例的富蕴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给予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一个百分点的奖励,并增加支农再贷款资金额度。

(四)为扩展乡镇服务网络,人民银行在金融服务空白的乡镇设立助农取款网点14个。

二、主要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小额贷款公司因未完成信用评级,影响接入征信系统。

(二)新型农村金融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滞缓。

(三)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不全,不能很好的农业保险的

保障和风险补偿作用

(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政府应加强指导,引导各相关部门积积极发挥作用,为县域金融支持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建议

(一)应明确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二)在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上,没能发挥好作用。应大力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第二篇:安徽省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实施办法

附件1:

安徽省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实施办法

一、奖励对象

1.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下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

2.引进总部或地区总部性金融机构。

二、奖励标准、资金来源和用途

1.新设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省和同级财政按其实收货币资本的1%、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县域内新设的分支行,省财政按每个30万元予奖励。

3.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皖北三市和大别山片区(六安市、安庆市)新设的市级分行,省财政给予30万元予奖励。

4.奖励资金用于弥补金融机构的开办经费。

三、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

1.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省级分行、徽商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合肥分行应于1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上奖励资金申请,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政府金融办审核确认;农村银行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奖励资金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会同金融办审核汇总后,于1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

2.新设金融机构申请应包括奖励资金申请书、《新设金融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及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新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性奖励的,应当提交验资报告、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行的,应当提交银监部门筹建和开业批文、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省财政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金融专项资金审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12‟1316号),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和安排额度。复核确定后,省财政厅按规定办理报批程序,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省级分行、徽商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合肥分行的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厅通过直接支付方式拨付指定的金融机构;对农村银行的奖励资金,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省级承担的奖励资金拨付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应在收到奖励资金10个工作日内,连同本级应承担的奖励资金,一并拨付给指定的金融机构。

四、管理与监督 1.各金融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申报单位奖励资金申请工作的指导,切实做好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督工作。省财政厅将组织对各地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奖励政策落实到位。

2.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财政部门将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其以后的奖励资格,会同监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对市县金融办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由省政府金融办责令其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市县财政部门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或者挪用奖励资金的,省财政厅将责令其改正,追回已拨奖励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五、附则

1.本实施办法执行期限暂定2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引进总部或地区总部性金融机构奖励政策,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引进总部或地区总部性金融机构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金„2011‟1548号)执行,相应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3.本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关于印发银行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奖励与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金„2011‟1549号)同时废止。

附表:新设金融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

第三篇: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人员考试试题(公共卷)

天津市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人员

考试试题(公共卷)

一、单选题(每题只有1个正确答案,共20题,每题2分,共40分)

1.以下哪项不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A、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B、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C、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D、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2.货币政策的目标是?()

A、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B、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C、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D、维护金融稳定

3.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于()修正。

A、1995年3月18日B、2003年12月27日

C、2003年3月18日D、2005年12月27日

4.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对象是()。

A、公司 B、个人

C、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D、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5.《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多少万元以下罚款?()

A、十万元 B、二十万元 C、三十万元 D、四十万元

6.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稽核、检查制度,加强内部的监督管理。

A、银行业金融机构B、其他金融机构

C、人民银行本系统D、以上均对

7.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8.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多少日内予以回复?()

A、六十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三十日

9.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其协调发展。

A、依法监测 B、依法监督 C、依法管理 D、依法监管

10.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银行。

A、商业 B、地方 C、政策性 D、中央

11.以下哪项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定?()

A、金融资产管理公司B、信托投资公司

C、财务公司D、证券投资公司

12.支付结算规则由()制定。

A、中国人民银行

B、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D、国务院

13.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货币政策工具?()

A、存款准备金 B、利率 C、再贴现 D、国库券

14.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A、中共中央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5.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式样、规格予以公告。

A、数量 B、图案 C、防伪标志 D、发行主体

16.()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A、任何单位和个人

B、任何单位和个人,中国人民银行除外

C、没有经过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

D、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

17.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

A、半年B、一年C、两年D、三年

二、多选题(每题有2个以上正确答案,共10题,每题4分,共40分,多选、错选均不得分)

1.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以下哪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A、国家宏观调控B、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

C、稳定物价D、促进就业

2.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哪些货币政策工具?()

A、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B、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C、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D、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3.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哪些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A、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B、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C、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D、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4.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事务,应当接受()

依法分别进行的审计和监督。

A、国务院审计机关B、地方审计部门

C、财政部门D、国务院监察机关。

5.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提供贷款。

A、地方政府B、各级政府部门

C、非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D、其他单位和个人

6.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如何处理?()

A、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

B、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C、由商业银行负责销毁

D、由商业银行兑换

7.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B、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C、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

D、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8.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的金融机构进行哪些行政处罚?()

A、警告 B、没收违法所得 C、罚款 D、给予行政处分

9.公开市场操作是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公开市场操作是指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从而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活动。《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了哪些有价证券可以在公开市场上买卖?()

A、国债 B、其他政府债券 C、金融债券 D、外汇

10.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和资料。

A、资产负债表B、利润表

C、其他财务会计报表 D、其他统计报表

三、判断题(在认为正确的表述后打“√”,错误的打“×”,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就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4.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

5.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决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6.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人民银行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

第四篇: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转发《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济南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济银发〔201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验收主体

在各县级市和黄岛区设立分行级管辖行的由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负责验收考核;新设地方性法人机构的由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和当地人民银行支行联合验收考核,材料由当地人民银行支行统一接收。

二、关于验收考核不合格

经验收考核不合格的,暂缓接入人民银行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进行整改,并于10个工作日后重新向人民银行提出验收考核申请,人民银行经审查确定时间后重新验收考核。

三、关于科技信息类业务验收考核

科技信息业务验收考核项目包括:信息科技管理制度、运维规程和应急处置机制;信息科技部门及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情况;为接入金融网所准备的机房环境、网络环境、设备配置、安全措施等情况。

四、关于国库经收业务网验收考核 国库经收业务验收考核项目包括:通过青岛市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办理经收预算收入;通过手工方式办理经收预算收入;以其他方式办理经收预算收入。

五、关于征信管理业务验收考核

征信管理业务验收考核项目包括:征信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操作规程的合规性;征信业务牵头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及岗位和人员设置情况;征信系统接入准备情况。

六、关于货币信贷业务验收考核

货币信贷业务验收考核内容包括:货币信贷计划是否符合人民银行政策要求;货币信贷政策规定、工作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符合人民银行政策要求;分管行领导、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人是否熟悉并掌握人民银行制定下发的各项货币信贷政策。

七、关于即期结售汇市场准入业务验收考核

该项业务的验收考核由青岛市中心支行统一验收,相关材料由青岛市中心支行或辖区支行负责与其他材料统一接收。

八、关于金融统计业务验收考核

金融统计业务验收考核项目包括:统计业务管理制度情况;统计岗位及人员设置情况;机器配备情况及网络接入准备情况;统计业务准备情况。验收对象包括在青岛地区设置的法人机构、管辖分支机构、在各县级市及黄岛地区设置的支行。

九、关于会计财务业务验收考核

会计财务业务验收考核项目包括:会计核算基本制度建设及会计科目设置;新设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交存款业务;新设分行交存款业务;在中央银行开立准备金存款账户。验收对象为青岛地区法人机构、青岛区域市级分行或区域管辖行。

请人民银行各市(区)支行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新设银行业金

融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篇:论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管理

论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管理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相继发生的金融机构重大操作风险案和洗钱案等违规事件,使各国的监管当局越来越意识到加强金融机构内部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为此先后出台了有关合规管理方面的指引。近几年来,反洗钱合规管理作为一门独特的风险控制技术,日益引起全球金融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如何大力倡导金融机构建设自身的反洗钱合规文化,培育有效的反冼钱合规管理体系,已成为金融界亟待研究和实践的课题。

一、合规、合规风险与金融机构合规管理

合规,字面含义是“合乎规范”,不论合规的具体定义如何表述,其基本内涵必定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要有一个“规”。这个“规”包括了立法机构和监管机构发布的基本法律、规则和准则,市场惯例,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规则,适用于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内部行为准则,以及诚信和道德行为准则等各方面。二是要“符合”这个“规”,就是必须有一种氛围和机制,使金融从业人员去遵守以上的所有规范。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合规风险(compliance Risks)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简单而言,合规风险即为“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或准则不一致而可能带来的损失”。从近十几年来世界各国发生的金融机构重大违规案例看,几乎都是由于内部管理出现严重问题导致金融机构不仅遭受巨大的经济或声誉损失,甚至因此遭遇毁灭性打击。

合规管理(Compliance Management)即对合规风险进行管理,是指金融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内外部的监管规定等,制定或修订与之相符的合规政策、操作规程、行为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主动采取各项纠正措施和适当的惩戒措施,以持续识别、评估、监测、防范、补救和处置合规风险的一个动态过程。它是构建金融机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也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战略目标。

合规管理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规则以及自律性组织制定的准则,并且需要适时根据外部环境、法律法规、自身经营发展等多种因素,持续改进合规政策;二是金融机构应组建一个与自身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相一致的合规部门,配备足够的、素质较高的合规人员,开发相应的合规管理系统,制定科学、合理的合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合规政策在所有经营管理活动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以防范可能出现的合规风险。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主动性原则和独立性原则。主动性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合规管理部门及全体从业人员,应按照合规管理规则对经营行为、工作行为进行审查,并主动报告存在或潜在的合规风险。独立性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合规管理部门及其人员有权独立检查监督,并按照机构内部合规管理架构设立的报告途径进行报告,不受其他部门和其他人员的干涉。

二、反洗钱与金融机构合规管理

合规管理涉及金融业务风险的方方面面,而洗钱风险是业务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反冼钱也是合规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将反洗钱作为合规部门的一项特定职能,明确指出:“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通常涉及如下内容:遵守适当的市场行为准则,管理利益冲突,公平对待消费者,以及确保客户咨询的适宜性等。同时,还特别包括一些特定领域,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反冼钱法》及其配套规章对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在履行这些法定义务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在遵循反洗钱的“规”。

加强合规管理与推动反洗钱工作是相辅相成的,两者互相促进,互为补充。反洗钱本身就是合规遵守与风险防范的统一,其目的在于通过金融机构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报告这三项预防和监控的基本制度,从而发现异常资金交易线索,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通过金融系统进行的洗钱活动,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而合规管理同样要求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经营,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业务,增加对交易的监测,缩小了冼钱者利用金融机构的余地。因此,需要将反洗钱工作融入口常合规管理活动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洗钱风险,确保金融安全。

从国内外的反洗钱实践经验看,实施合规管理是反洗钱的重要手段。例如,金融机构对可疑交易的识别往往需要结合客户身份的识别来判断,并且与对客户的熟悉程度紧密相连。由于金融机构在建立业务关系或者提供金融服务时,必须审查客户的真实身份,按规定登记客户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了解客户交易的目的和性质,这样就大大避免了暗箱操作以及非法交易的潜在风险:,如果金融机构不履行相应的审核及识别程序,甚至违反规定开立假名、匿名账户,或者与身份不明的客户发生业务往来,那么该金融机构不仅面临合规风险,同时还存在被洗钱分子利用的隐患。金融机构只有加强自身的合规管理,正确处理反洗钱与合规管理的关系,达到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目的。

三、反洗钱合规管理的特点

(一)反洗钱合规管理是以风险为本的管理活动。一方面,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反洗钱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或修订与之相符合的合规政策、程序及措施,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相关法律制度能够得到及时、准确、全面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还需要根据面1临的洗钱风险状况,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能力,采取相应的监测和控制措施,防范洗钱风险。

(二)反洗钱合规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泛的系统工程。反冼钱合规管理涉及厂机构搭建、内控建设、考核评估、监督检查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并且覆盖’厂金融机构各个业务环节和操作岗位,是金融机构内部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首先,反洗钱合规应从高级管理层做起,高级管理层的重视及支持对于自上而下推动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其次,要建立与自身风险管理战略相吻合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最后,要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协调各相关部门、动员每一位从业人员都参与到合规管理当中,坚持依法、合规开展反洗钱活动。

(三)反洗钱合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渐进过程。反冼钱合规管理不仅强调要遵循“规”的约束,同时也强调要保持“规”的有效性。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法规政策的更新情况,以及不同时期反洗钱工作的需要,相应调整和完善内部合规管理措施,以体现反洗钱的阶段性特征。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领域距离国际标准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全面执行FATF《40+9项建议》有关客户身份识别的核心标准仍存在相当难度,需要不断改进自身反洗钱合规管理,逐步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实现与国际规则完全接轨。

(四)反洗钱合规管理是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作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达到金融机构防范和管理市场、法律、操作等风险的目标,从而实现经营日标。反洗钱合规管理着重预防和监控合规风险和洗钱风险,从本质上讲是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如果反洗钱合规管理不到伉,可能会影响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其他环节的有效实施。

四、反洗钱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

反洗钱合规管理是—项综合性的管理活动,金融机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建立一整套风险管理程序及合规操作指引,并适时加以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内部反洗钱合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指引的最新发展要求。

(一)完善反洗钱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部门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能,同时将各业务操作、技术支持、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等部门纳入各自的反洗钱工作体系当中。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应具有充分的职权和独立性,在反洗钱工作中处于核心的主导地位。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责规定配合开展反洗钱工作,实现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在制定、执行与监督方面的有效制衡。配备充足的人力资源,给予反洗钱工作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持。

(二)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至少要达到四项要求:一是反洗钱内控制度应当覆盖与洗钱风险相关的各个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包括与客户业务关系建立、存续、结束的整个过程;二是反洗钱内控制度应当涵盖各个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所有的反洗钱从业人员都必须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规定;三是反洗钱内控制度应当与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和风险特征相适应,并能根据自身业务的发展和经营环境的变化而不断修正、完善和创新;四是反洗钱内控制度应能够保证洗钱风险的有效防范,即通过实施预防监控制度,能够及日寸发现和报告异常的资金交易活动,防止金融机构成为洗钱工具。

(三)全面执行反洗钱内控制度

金融机构在按要求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同时,还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反冼钱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1.客户身份识别。制定具体的账户管理规定,对客户实行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根据不同性质客户办理不同业务实行有针对性的识别措施;持续关注客户的金融交易情况,加强对其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特定的情况—F重新启动识别程序,对客户身份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明确委托代理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确保在客户信息的提供方面不存在障碍。

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防止出现资料丢失和信息泄漏的风险。不仅要保存客户身份识别时采集的相关资料、证明和文件,而且对客户每笔交易的相关数据信息、凭证单据、账簿报表等资料也要进行保存。

3.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规范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流程,明确可疑交易内部甄别、分析和审核的责任划分;对符合报告标准的交易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途径和方式进行报送;强化对已报告可疑交易的二次分析,对涉嫌洗钱、恐怖融资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线索应按照规定进行专门报送;在反冼钱报告工作中既要防止漏报和迟报,又要避免滥报和错报,逐步提高反洗钱数据报送的质量。

4.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灵活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争取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扩大反洗钱的社会影响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反洗钱,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按照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组织内部反洗钱培训工作。应制订培训计划,持续开展培训活动,根据不同风险岗位的员工实施不同层次和内容的培训措施,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5.协助调查。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与反洗钱执法机关全面合作,积极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如实提供被调查的可疑客户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及时报告任何可能有洗钱嫌疑的情形与线索。协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协查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协查结果应按时、保质进行反馈。

6.保密工作。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履行反洗钱保密义务,严格执行反洗钱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或其他第三方泄漏所提交反洗钱报告的内容,或者告知其自己知晓的反洗钱调查工作情况。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子以保密,否则,泄露因反洗钱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反洗钱台规检查与评价

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对业务操作等相关部门及下属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各业务条线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健全性、反冼钱内控制度执行效果与合规风险。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应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并直接向本机构负责人进行报告;各业务操作部门负责对本业务条线的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督促下级机构对应部门落实各项反洗钱要求。各业务操作部门应将检查中发现的合规风险及时向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报告。内部审计或稽核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及F属分支机构的反冼钱工作整体情况进行内部审计,评估总体合规风险,并将审计中与反洗钱有关的情况通报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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