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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政策关键词
编辑:落日斜阳 识别码:23-961719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5 19:17: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东盟自贸区政策关键词

中国-东盟自贸区政策关键词

原产地规则 是指某一特定产品的原产国或原产地区,即货物的生产来源地。根据各国的原产地规则和国际惯例,原产国(地)是指某一特定货物的完全生产国(地);当一个以上的国家(地区)参与了某一货物的生产时,那个对产品进行了最后的实质性加工的国家(地区)即为原产国(地)。原产地按照原产地标准的规定可分为两大类:完全获得产品,即完全使用原产国的原料和零部件,并在其国内生产、制造的产品;非完全获得产品,即不完全使用原产国的原料,或不完全在其国内完成全部生产和制造过程。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分工的深入,同一货物可能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数道生产和加工才最终成型,因此对于国际贸易中的货物,特别是非完全获得产品,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来确定其原产地,这样的制度被称为“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是确定产品“身份”的标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原产地规则以“增值标准”为基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规定,如一产品的本地加工增值不低于该产品总价值的40%,则该产品可被认为是原产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产品,在进出口贸易中享受自贸区的优惠关税待遇。

零关税 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不向进出口国征收关税。

202_年11月,《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简称货物贸易协议)签署。货物贸易协议是规范中国和东盟货物贸易降税安排和处理非关税措施等有关问题的法律文件。根据货物贸易协议,对于中国和东盟六国(东盟老成员,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正常产品自202_年7月起开始启动降税过程,202_年1月1日和202_年1月1日各进行一次关税削减,202_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时将关税削减为零。对于东盟新成员(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则从202_年7月开始降税,202_年至202_年每年1月1日均进行一次关税削减,202_年不削减关税,202_年起每两年削减一次关税,至202_年将正常产品的关税降为零。

争端解决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具有多边性,其缔约方是中国和东盟的10个成员国。因此,该协议是一个拥有11个缔约方的多边协议。

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的各缔约方享受平等的权利,能够利用该协议规定的多种争端解决方式来解决争议,并强调了仲裁的特殊作用。协议文本中规定争端各方可以通过谈判、调解或和解、仲裁等方式来解决。这种多元化的做法有利于争端各方灵活利用各种方式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而不拘泥于争端解决的形势要求。特别是,仲裁所具有的一裁终局性、时间限制等特点使其具有较大的法律约束力,使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得到保障,做到了有针对性地设计争端解决机制,实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特别规定了第三方参加争端解决过程的特殊规定,从而使非争端直接当事方也可以参加到争端解决过程中来,使得争端解决机制更具广泛性与公正性。

市场准入 是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WTO(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6条规定,一成员方给予其他成员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其在承诺义务的计划表中确定的期限、限制和条件。指在国际贸易方面两国政府间为了相互开放市场而对各种进出口贸易的限制措施,其中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准许放宽的程度的承诺。

市场准入原则旨在通过增强各国对外贸易体制的透明度,减少和取消关税、数量限制和其他各种强制性限制市场进入的非关税壁垒,以及通过各国对外开放本国服务业市场所作出的具体承诺,切实改善各缔约方市场准入的条件,使各国在一定期限内逐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开放的领域。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规定,各缔约方不应保留任何数量限制措施,非WTO成员的缔约方也应逐步取消其数量限制。同时,各方应尽快确定其仍保留的非关税壁垒,并逐步取消。

逐步自由化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规定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渐进式。在协议中,中国与东盟10国都在WTO承诺的基础上,遵循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则,依据各自服务贸易发展的特点和服务部门的比较优势以及国际竞争力,按照GATS服务贸易分类标准的范围做出了开放服务贸易市场的第一批具体承诺。中国选择了相对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力的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作出市场开放的承诺,东盟10国也分别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向中国作出市场开放承诺。

“逐步自由化”条款中规定,各方在本协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完成第二批具体承诺的谈判,以实质性改善第一批具体承诺,以实现各缔约方间的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这一条款表明,根据双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服务业的特点,中国和东盟的服务贸易开放是渐进式的。

投资便利化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致力于在中国-东盟自贸区下建立一个自由、便利、透明的投资体制,提高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并为双方的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从而进一步促进双方投资便利化和逐步自由化。投资协议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要“促进东盟与中国之间投资流动,建立自由、便利、透明和竞争的投资体制”。

投资协议提出,通过双方相互给予投资者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投资公平公正待遇,为双方创造更为有利的投资条件和良好的投资环境。投资协议对“投资便利化”作了具体要求:为各类投资创造必要环境;简化投资适用和批准的手续;促进包括投资规则、法规、政策和程序的投资信息的发布;并在各个东道方建立一站式投资中心,为商界提供包括便利营业执照和许可发放的支持与咨询服务等等。

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根据202_年8月签署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规定,各方相互给予投资者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国内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国内税、运输、转口过境,船舶在港口的待遇,船舶遇难施救,商标注册,申请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民事诉讼权等;不包括领海捕鱼、购买土地、零售贸易等。

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根据某些条约规定的条文,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国民待遇原则与最惠国待遇的义务是互补的,主要是指成员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对方自然人和法人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与法人同等的待遇,这种待遇主要限于国内税收和国内规章等方面。

第二篇:中国东盟自贸区

中国---东盟自贸区

09国际经济与贸易2班

卢伟

0940302254

中国—东盟自贸区

东盟是由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10个东南亚国家组成的政治经济合作组织。而现在的中国东盟自贸区,加上中国组成10+1,自贸区覆盖人口近19亿,约占世界的三分之一;国内生产总值为6万亿美元,约占全球的九分之一;贸易总量为4.5万亿美元,是仅次于欧洲经济区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世界第三大自由贸易区。

一、中国--东盟自贸区现状 1、0关税: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与东盟双方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将于202_年降为零。2、10年:202_年11月,中国与东盟一致同意在10年内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2_年11月,双方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了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3、11月:202_年以来,中国与东盟双方就自由贸易区的各项协议进行了多轮磋商。双方定于202_年 11月在老挝首都万象举行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签署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4、17亿:建成后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覆盖约17亿人口,国民生产总值达2万亿美元。以1.2万亿美元的贸易总量计算,它将成为仅次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全球第三大市场。5、90倍:目前中国是东盟的第六大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202_年双边贸易额达到782亿美元,比1978年增长了90倍。6、1000亿:在202_年举行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在202_年使双方贸易额突破1000亿美元的目标。

(一)关税水平不断降低,货物贸易发展迅速

自202_年双方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来,中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额已经连续六年保持20%以上的年增长速度,202_年双方贸易额突破202_亿美元,比计划中的202_年提前三年实现目标。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从202_年开始双边贸易增长速度放慢,但当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总额仍达到2311.2亿美元,同比增长13.9%。其中,中国出口1141.4亿美元,进口1169.7亿美元。202_年,双边贸易虽然下降,但也达到2130.1亿美元,减少7.9%,比同期中国外贸整体降幅低6个百分点。其中,中国对东盟出口1063亿美元,减少7%;中国自东盟进口1067.1亿美元,减少8.8%。目前,东盟已成为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三大进口来源地,中国也成为东盟第三大贸易伙伴。

中国与东盟双方在自贸协定框架下大幅降低和取消关税为促进双边贸易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2_年7月,《协议》开始实施,中国按照规定削减了3408种产品的关税,对东盟的平均进口关税由9.9%降至8.1%。202_年1月,中国进行第二次降税,降低了5375种产品的关税,对东盟的平均关税进一步下降为5.8%。202_年1月1日,中国进行第三次降税,降税后实施协定税率的税目数约为6750个,平均关税降至2.4%,当年中国关税总水平仍为9.8%。与此同时,东盟各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也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自贸区实施降税后,双方企业减少了关税支出、降低了经营成本,并且增强了国际竞争力。据中国海关统计,202_年中国自东盟进口受惠货物61亿美元,为企业优惠税款32亿元人民币。同时,中国企业申领了18.4万份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向东盟出口价值51亿美元

中国---东盟自贸区 的受惠货物。

(二)服务贸易稳步开放

202_年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服务贸易协议》,宣布相互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并于202_年7月1日生效。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承诺的基础上,向东盟国家做出开放市场的承诺。东盟各国也做出了开放承诺。近年来,中国、东盟的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贸易额呈上升趋势。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_年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按国际收支口径统计,不含政府服务)进出口总额为233.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0.4%,占中国服务贸易总额的7.7%。其中,中国对东盟服务贸易出口104亿美元,增长31.5%,占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7.1%。中国自东盟服务贸易进口129.6亿美元,增长29.6%,占中国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8.2%。中国对东盟逆差25.6亿美元。目前,东盟是中国服务贸易五大贸易伙伴之一,是中国第五大服务贸易出口市场和进口来源地,仅次于中国香港地区、美国、欧盟和日本。东盟在海运、航运、金融服务、建筑工程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领域的对华合作已成为中国服务贸易进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业投资、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领域,东盟也已成为中国重要的服务贸易出口市场。

(三)相互投资不断扩大

近年来,随着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建设步伐的加快,中国与东盟相互投资不断扩大。截至202_年底,东盟国家对华投资项目3.2286万项,合同外资金额1119亿美元,实际投入520.1亿美元,占我国吸引外资的6.08%。202_-202_年,东盟对华实际投资金额从29.3亿美元增至56.4亿美元,平均增速达31.1%。202_年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东盟对华投资增速仍达到了24.4%,其中增长最快的是越南,增幅达83.6%。东盟对华投资主要来自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五国,投资领域包括房地产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宾馆、饭店、住宅、金融、零售、石油化工、旅游、矿产资源开发等行业。

同时,中国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对外投资,对东盟的投资也出现了快速增长态势。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_-202_年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由1.19亿美元增至24.84亿美元,增长了近20倍,平均增速331.2%。202_年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增幅仍达156.1%,已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把东盟国家作为主要投资目的地。中国对东盟的投资主要集中在新加坡、印尼、越南、缅甸、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老挝等国,投资领域分布较广,涉及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业、金融业、采矿业和建筑业等领域。

(四)经济技术合作进展顺利

随着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建设的不断深入,目前东盟国家已经成为中国海外重要的承包工程市场和劳务市场。截至202_年底,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签订承包劳务合同总额达692.3亿美元,完成营业额429.3亿美元。新加坡、印尼、越南、马来西亚、缅甸和泰国是中国在东盟国家开展承包劳务合作的主要市场。

(五)次区域经济合作蓬勃发展

在中国一东盟自贸区框架下,中国还通过积极推进大湄公河(GMS)和泛北部湾等次区域经济合作,改善次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次区域内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谋求与东盟欠发达国家之间的务实合作与共同发展。202_年3月,中国与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共同通过了《202_年至202_年GMS发展万象行动计划》,六国将进一步深化合作,加

中国---东盟自贸区

快一体化建设,争取在交通、能源、电信、农业、环境、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贸易便利化和投资这九大领域取得进展。

202_年11月,在第十一次中国一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了“成立联合专家组,就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开展可行性研究”的倡议。这一倡议得到了东盟各国领导人的积极响应,中国与东盟国家已经成立了联合专家组并通过了联合专家组行动计划,《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编制之中。

(六)各省市积极参与自贸区建设

随着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关系的不断加深,国内各省市积极抓住中国一东盟自贸区的发展机遇,纷纷与东盟各国开展合作。202_年初,重庆、四川、云南、广西、山东、海南、广东等在其《202_年政府工作报告》和今后五年目标任务中均提及要“加强与东盟的经贸合作”。同年,湖北省、广东省和陕西省还先后与东盟秘书处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推进与东盟的经贸关系正受到国内越来越多省市和地区的重视。

国际金融危机期间,传统欧美市场出口受到冲击,在此情况下,中国一东盟自贸区的建设也为各省市稳定外贸出口做出了积极贡献。202_年前10个月,云南与东盟实现贸易额24.3亿美元,增长5.3%,占云南外贸总额的41%;广西与东盟实现贸易额35.8亿美元,增长4.8%,占广西外贸总额的34.3%,其中出口25.3亿美元,增长10%;广东对东盟贸易额达到494.4亿美元,其中出口209.9亿美元,增长4.4%。

二、存在问题

(一)存在“货物贸易先进,服务贸易相对落后”的不平衡。

自202_年中国和东盟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到202_年,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一直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双边贸易增长率超过中国对外贸易的平均增速,或基本持平(见图1)。

202_年和202_年尽管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增长速度减慢,但仍然保持正增长的态势。根据中国海关统计,自贸区运行的前三个月,中国与东盟十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628.6亿美元,同比增长61.7%,远远高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平均增速。其中中国对东盟出口292.2亿美元,同比增长46.7%,高出中国出口平均增速18个百分点;中国自东盟进口336.4亿美元,同比增长77.5%,高出中国进口平均增速12.8个百分点。对比往年中国与东盟进出口一季度数据发现,202_年一季度,中国对东盟出口增速与自东盟进口增速均达到最高值。造成这种贸易快速增长的原因,一方面是金融危机造成去年同期双边贸易的基数过低,此次增长有部分来自恢复性增长,一方面是受中国-东盟自贸易区1月份降税的启动,零关税开始实施的刺激。

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的巨大规模对中国经济及东盟经济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而服务贸易显得相对落后。我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服务贸易不仅贸易总量低,而且大多集中在低端领域,如旅游、建筑、教育等;而在金融、管理、咨询等处于服务贸易高端的领域,则较为落后。202_年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230多亿美元,仅占当年双边货物贸易总额的十分之一强。

中国---东盟自贸区

(二)存在“重贸易,轻投资”的不平衡。

近年来,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进出口贸易快速发展,双边贸易额从202_年的782.9亿美元,一路直升至202_年的2310.7亿美元,202_年的2125.1亿美元,贸易规模快速增长。相互的贸易地位不断提升,目前双方互为对方的第四大贸易伙伴。东盟作为中国第四大出口市场,一季度,中国对东盟的出口额占中国出口总额的9.2%,比上年同期提高1.1个百分点。而同期,中国其他贸易伙伴出口份额占比下降或仅略增:如美国占比下降1.3个百分点;欧盟占比略增0.4个百分点;日本下降0.7个百分点。同时东盟作为中国第三大进口来源地,中国自东盟的进口额占中国进口总额的11.2%,比上年同期提高0.8个百分点;相比,自日本进口占比降低0.7个百分点,自欧盟进口占比降低1.9个百分点。

与中国-东盟双边贸易快速发展形成对比的是,在双向投资领域,尽管近年来中国与东盟的投资额也在一直增加,但在投资市场上始终没有占到主要地位,双方均没有成为对方的主要投资伙伴,双向投资额不仅总量不高,而且投资不均衡。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2_年底,中国-东盟双向投资额超过600亿美元。其中,东盟对中国实际投资超过520亿美元,远远多于中国对东盟的投资。东盟国家对中方投资少表示担忧。202_年自贸区全面建成后,在巨大商机的诱惑和《投资协议》的保障下,中国企业开始加快对东盟的直接投资,截至2月底,中方企业在东盟直接投资存量取得突破,达到85.7亿美元,年底有望超过100亿美元。但“中国少,东盟多”的投资不均衡问题依然存在。

(三)存在“政府推得快,企业跟得慢”的不平衡。

自202_年11月中国-东盟第五次领导人会议上,朱镕基总理正式提出十年内建成CAFTA的构想以来,几乎每年双边在CAFTA建设方面都能取得实质性进展。202_年双边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标志建立CAFTA的进程正式启动;202_年中国和泰国根据《框架协议》中的“早期收获计划”率先对188种农产品实行零关税;202_年双边签署《货物贸易协议》;202_年签署《服务贸易协议》;202_年8月进一步签署《投资协议》,标志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主体谈判结束。服务贸易和投资历来是自贸区谈判的难点,中国政府能在两年内完成与东盟十国这两个协议的签署,付出的努力是巨大的,为企业发展与东盟的贸易往来创造了一个自由、便利、透明及公平的环境,并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

而相对来说,企业对自贸区相关协议、政策的了解和把握则明显落后。哪些产品享受零关税或关税优惠?什么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FORME),怎样取得,取得条件是什么?这些都是从事东盟货物贸易的企业所必须先要了解的知识。年初以来,中国各地政府、专家、学者举办各种宣传CAF-TA的讲座、研讨会,普及自贸区的各项规定和优惠措施,但从部分地方海关的统计来看,仍有相当多的企业没有很好地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没有充分享受到零关税带来的优惠。造成政策利用不充分的原因既有企业高层对享受零关税政策的条件不理解,还有就是企业缺乏经验和技巧,不懂得利用关税优惠政策提高产品竞争力;或者担心办理各种证件麻烦,错失了享受自贸区优惠关税的好处。

中国---东盟自贸区

三、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1.为我国与东南亚的经贸合作,尤其是贸易方面的合作,提供了一个制度框架和机制保 障,从而更有利于发展双边的的经济合作。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因素不只是劳动力、资本、技术,还有一个非 常重要的因素,这就是制度。人类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以家庭、部落、村社、地区、企业、国 家等作为组织形态,又在现代经济的基础上,朝着区域一体化的方向发展。经济制度也在相 应地改变其形态和扩大其范围和作用。经济制度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显得突出,以致有些经 济学家(如诺斯)认为“有效的经济组织是经济成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 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经济制度微观上有企业,宏观上有国家的经济体制、区域性的 制度安排等。国内的经济发展有赖于制度和制度创新;同样,区域的经济合作和经济发展,也有赖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

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也证明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的贸易的集团化、区域化,是促进 地区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成功之路,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验证实了这一点。中国同 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也必将进一步促进中国同东盟的关系和经济的发 展与繁荣,有助于继续保持自身持续、健康的经济增长。因为任何一个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都将通过双方消除贸易壁垒,提供物流、资金方面的便利,降低交易成本,加快资金、技术、货币、服务活动、扩大贸易量、提高经济效率,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

由于中国和东盟都是有着很大规模的复杂的经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作为一种制

度,将涉及多方面的安排,这就将从制度上全面推动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就我们所知,中 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框架至少包括了六个主要方面: 第一,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具体包括提高透明度、消除非关税壁垒、扩大国营贸易企业的权利、简化海关程序、相互承 认标准即肯定性评估程序、提供签证便利,以促进商务人员往来、促进商界及贸易政策对话、促进与便利信息和通讯技术(ICT)产品的贸易及电子商务,致力于采纳共同标准和实施技术 合作,以提升各国的应用水平,促进贸易的发展等。

第二,对东盟成员国,特别是新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以提高其扩大与中 国贸易的能力。

第三,在符合WTO 规则的基础上,给予东盟中非世贸组织成员特别考虑。

第四,将合作领域扩大至金融、旅游、农业、人力资源开发、中小企业、产业合作、知 识产权、环境、林业与林业产品、能源及次区域开发等领域。这将加强并补充双方深化的贸 易和投资联系。

第五,为东盟的新成员提供特殊的、差别的待遇及一定的灵活性。第六,建立合适的组织机制以执行合作框架。

很明显,采纳东盟与中国经济合作的框架,并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将会进一步强劲地 提升东盟和中国的关系,全面促进双边的经济合作,并为东南亚的经济增长和稳定奠定坚实 的基础。

当然,这种较为全面的制度安排,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将是分阶段、分步骤来实现的,谈判协议成熟一项或几项,就落实一项或几项,不会等10 年后一起启动,实际上谈判的过 程就是逐渐启动的过程。总的来看,会是从易到难,优先安排取决于双方的考虑和提出项目 的共同性,而整个进程取决于双方的努力。

中国---东盟自贸区

2.给予中国—东盟国家现有的经济合作以新的推动力,其中一些将成为中国—东盟自由 贸易区中较早启动的或新的切入点。

中国与东盟已在广泛的领域里开展经贸合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和逐步建

立,我认为是以现有的合作为基础的,并将在现有的基础上推进、扩大和提升,同时,它必 然给现有的经济合作以新的动力,并使其中一些合作成为较早启动的领域和切入点。在贸易方面,中国和东盟在202_ 年的贸易额达到395 亿美元。东盟在中国对外贸易中 的份额持续增长,从1991 年的5.8%增长到202_ 年的8.3%。东盟目前是中国的第五大贸易 伙伴。同时,中国占东盟外贸的份额也从1994 年的2.1%增长到202_ 年的3.9%。中国目前 是东盟的第六大贸易伙伴。202_ 年双边贸易又增加到416 亿美元。

尽管双方贸易增长迅速,但如果考虑到双边贸易总的规模并不大(较之东盟与美、日的 贸易现分别都已超过了1000 亿美元),而且双方的主要出口市场仍为发达国家这一因素,可

以看出进一步扩展双边贸易关系的潜力十分明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所达成的协 议,将从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两个方面扩大中国和东盟的对外贸易。在投资方面,东盟 和中国都是吸引外来投资的国家,而不是在彼此市场主要的投资者。如果能够采取适当的措 施来开放市场提供机会,双方的投资潜力将会完全释放。1997 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使东亚地 区的经济环境恶化,严重影响了东盟国家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但这种状况会随着东盟国内 经济环境的改善而逐步好转。危机对中国的影响相对要小得多。中国广大的市场和潜在市场,宏观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健康、高速发展,是外资不断流入的主要动力。中国加入WTO 是中

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另一个有利的因素。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中国对海外的投资也会 增长。事实上,中国政府已把“走出去”作为新世纪中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积 极鼓励中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东盟将是未来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优先市场,尤其是双 方在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如果能够建立更紧密的经济关系。如果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到 上世纪90 年代更多的是东盟增加对中国的投资,那么,新世纪中国将越来越多地向东盟投 资,双边的投资流向会更趋于平衡。而东盟国家对中国的投资,也将从20 世纪以东部沿海 地区为主,到21 世纪转向广大的中西部地区。这是因为随着中国沿海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 和发展水平的提高,其吸引外资可能转向以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的投资为主。对于广西和云 南而言,周边的越、老、缅、柬等国,甚至泰国,将会是主要的投资市场。

在边境贸易方面,对于中国的边境省份以及对于毗连的东南亚国家,边境贸易是双边贸 易不可缺少的重要的也是便利的方式,现在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而且周边越、老、缅等国 都是需要给予优惠考虑的国家。如何健全和扩大边境贸易,显然可以考虑作为中国—东盟自 由贸易区建构的切入点之一。

在次区域合作和小区域合作方面,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已经进行了10 年,中越、中老、中缅毗连地区之间,对接的边境开放城市、口岸之间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合作也在广泛 开展,有了不同程度的良好基础和各种合作机制,这种次区域的甚至小区域的合作,或这种 次区域的甚至小区域的经贸合作的某些方面、某些内容,也可能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进程。

最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东盟国家是我国西南省区的主要出口市场,在地理上直接接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大大促进中国西南省区与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合作,促进这些 省区的出口,有利于配合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在这方面显然将会有很多的机遇。

(二)把握机遇

如果我们作更加全面的研究和更多的思考,还可以发现其他方面的机遇。当然问题不仅 在于发现机遇,找到机遇,还在于把握机遇。如何把握机遇,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些

中国---东盟自贸区

思考。

1.分阶段思考目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为时长达10 年,是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可以把这10 年作为一个长时段,密切关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 谈判和建设进程,当前思考的重点是近期的或近两三年的,如何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发展 和提升双边的经贸合作,如何找到新的共同点、切入点、兴奋点、支撑点、热点。这就需要 加强研究,加强交往,进一步把研究与交往、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

2.分对象制定对策。就是重视对东盟的研究。把握对象的情况,这个对象就是东盟,而 东盟的情况很复杂,既有统一的一面,各国之间又有很大的差异性,包括政治、文化、经济。就经济而言,其基础、规模、结构、需求、能力(如支付能力)、机制、方式都不尽相同。这种共同性和差异性也必然反映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和建立过程,以及在此期间双 边的经贸交往中,我们应从本省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和提出对东盟对次区域以及对不同国 家的战略和措施,明确重点,包括重点国家和重点行业、领域,并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措施。3.多层次全面推进。主要包括:

(1)需要了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桌上的重大建议、安排、问题。(2)需要向中央反映和争取中央政府支持批准的政策,或其它方面的支持。

(3)本省区政府在职权范围内可以推出确定的行动计划、方案、政策、措施;在沟通关 系人力资源、信息等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务。

(4)外资、投资、外经等实际工作部门的更为具体的考虑、方案。

(5)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的积极行动,既要重视大企业,也要看重中小企业的作用; 既要重视国营企业,也要创造条件发挥民营企业的作用。

三、面临的挑战

这也是个很大的问题:

1.从大的方面看,东盟、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些相互联系的发展 或建设,都面临挑战,都会有一些困难、矛盾或问题,包括东盟内部的,东盟与外部之间的(10+3、10+1、10+3 与10+1,日本的、美国的影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部与外部的

这些因素都在产生影响。挑战和问题不容忽视,但有利条件也很多,而且挑战是压力也可转 化为动力。良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10 年建成是充满希望,前途 光明的。

2.从省区的视角看,最大的挑战在于能不能抓住机遇。从认识上看,一个关键的问题是 知己知彼。只有知己知彼,才能抓住机遇,找到共同点、突破口、推进器,在各个方面作出 充分的、足够的准备,包括在思想上、知识上、机制上、人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克 服薄弱的环节,发展自己,发展与东盟的经贸关系;如在上面提到的几个层面,应对挑战,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职能和作用。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进程中,中国在新世纪与 东南亚合作中既然已有了一个良好的新起点,就一定能有力地、有效地应对各种挑战,达到 我们的目的,获得中国和东盟的“双赢”,带来中国与东南亚经济合作的新的、更多形式、更大规模、更高层次也更为有效的大发展。

四、解决对策

二、分析及对策

(一)双边积极合作,巩固传统服务贸易领域,努力开拓服务贸易新领域。

随着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的进行,国际产业重心逐渐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中国与东

中国---东盟自贸区

盟的经贸发展也应顺应这一历史潮流。中国和东盟各国在服务贸易发展基础、产业格局、发展速度和发展阶段方面呈现多层次的阶梯状态,从而使得双方在比较优势方面呈现多样性和互补性,为双方的服务贸易发展扩大奠定了基础,服务贸易也因此有望成为双边经贸发展的新引擎。在服务贸易出口的产业结构上,中国的优势领域在电信、旅游、交通、建筑等方面,服务贸易的方式以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为主,在建筑、海运、旅游、计算机信息、商务等方面竞争力较强,而新加坡、马来西亚则在航空运输、金融、酒店和会展等方面优势明显,泰国则在旅游服务独具特色。中国与东盟在服务贸易发展中的差异性和互补性,决定了双方在服务贸易发展上合作空间多于竞争。

将双边贸易重点由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的另一个原因是,服务贸易包括的领域非常广泛,且不像货物贸易那样比较容易受到外界的冲击。另外,在国际大环境条件下,面对以服务业为核心的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中国与东盟成员要在区内合作的基础上,优化区内要素资源配置,增强中国-东盟自贸区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方面的凝聚力和整体竞争力,这也是自贸区成员共同发展服务贸易的战略选择。

在具体操作方面,可以遵循“以货物贸易为依托”继续巩固传统服务贸易,再图谋新领域的思路。中国-东盟货物贸易规模大、发展迅速,完全可以凭借货物贸易的发展推动相关服务贸易的发展。如交通、物流、金融和保险与货物贸易密切相关,国家可以加大投入,首先扶助这几个行业的贸易发展。此外,在传统服务贸易基础上,积极发展新型服务贸易输出,如会展业、教育、文化,及咨询、会计、律师、代理等中介服务。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发展,双方在货物贸易和其他产业领域的投资不断增加,也必然进一步增大对服务的需求,为双方的服务提供者带来新的合作机遇。

(二)创造条件,加大对外直接投资。

加大双边投资力度,增大双边投资额,改变“中国少、东盟多”的投资不均衡不仅是东盟方面的要求,也是中国进一步深化双边经贸合作所必需的方向。就产业而言,和多数东盟国家相比,中国虽然拥有产业体系齐全,部分企业实力雄厚的优势,但机电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等几乎与东盟处于同一发展水平,在机电产品、鞋箱包、纺织品等产品出口方面,双方的竞争性大于互补性。东盟国家担心自贸区建成后,中国产品会对本国造成冲击。如以印尼为代表的部分国家,担心中国大量廉价商品涌入,冲击本国产业,出口减少,进而影响就业,14个工业协会甚至一度要求推迟自贸区协议。于是在实施降税过程中,中国难免会遇到来自东盟方面的现实产业阻力,亦不排除某些国家在降税的同时增加非关税壁垒的可能。而且东盟国家由于外汇储备较为短缺等原因,观念上偏好贸易顺差,对贸易逆差比较敏感,中国出口产品一旦过多,极易遭致东盟国家的抵触。相比贸易而言,投资可以转变出口形式,降低东盟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敏感,并可以有效绕过非关税壁垒。而且对于目前发展需要大量外部资金的东盟来说,能吸引中国资金到本地投资已成为许多国家的发展战略,遭遇抵触的可能性很小,而且各国颁布了许多吸引外商投资的优惠措施也便利了中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

对企业来讲,直接投资不比货物贸易,所承担的风险要更大,所以迈出的步伐会更慎重一些。中国企业到东盟投资,首先要进行区位选择。东盟各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产业结构差别很大。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产业结构不健全,急需外部资金和技术;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经济发展水平居中,产业结构较合理,其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是与中国竞争最为激烈的几个国家;新加坡和文莱属于东盟国家中人均收入最高的国家,新加坡产业结构先进,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占很大比重,而文莱经济结构并不先进,主要是靠出口石油资源致富。因此,中国企业在东盟选择投资区位时,应综

中国---东盟自贸区

合考虑自身条件和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及其对外发展策略,全面考虑比较成本、市场潜力、制度因素及投资环境相似性等方面。我国转移出去的多是一些中小企业,在降低投资风险、探索投资模式方面,可以由国家或行业协会出面协调,以集群的方式“走出去”,风险会小一些。也可以在东盟国家建立一些中国投资区,在整体环境不尽如意的国家创造出一个投资小环境。

(三)采取各种形式加大自贸区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普及自贸区知识。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只有持有FORME原产地证的贸易货物才能享受零关税。严格意义上讲,1月1日起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建成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并不是东盟所有国家的所有产品即日起对中国实行零关税,有的国家有的产品关税到202_年才能降为零。所以,进出口企业只有掌握自贸区政策的有关知识,清楚哪些商品出口到哪些国家可以享受零关税或关税优惠,进而申请原产地证,才能在贸易中有效利用降税的优惠。

中国出口企业只要具备三个条件就可以向商检局申请FORME:1.货物出口到东盟国家;2.货物是出口目的国可以享受关税减免的货物;3.货物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货物应符合完全获得,或非原产部分成本不超过货物离岸价(FOB)的60%,及符合直运规则。而从东盟进口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原产地证书。各国执行同一个原产地规则,规则包含在《框架协议》中。

(四)目标不仅限于东盟,要瞄向更广阔的国际市场,通过政策叠加,扩大政策利用广度,实现贸易延伸。

东盟已与印度、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分别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建立了自由贸易关系。而且,除中国外,东盟还与印度、日本、韩国和新西兰实施了零关税政策。凭借东盟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方面已经采取的积极行动,中国企业可以利用东盟与其他国家签署的自贸协议和其他优惠贸易安排,推进中国企业到东盟设厂,将我国出口东盟的商品进行二次加工,改变其原产地属性后再出口至其他与东盟签署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实现多个优惠政策的叠加,从而把中国与东盟之间的优惠贸易延伸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中国企业要开拓的不仅仅是将近6亿人的东南亚市场,而是通过东盟,走向更广阔的国际市场。东盟中的老挝、缅甸、柬埔寨都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由于欧美发达国家对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有特殊的出口政策,中国企业也可利用这些优势获取更好的出口条件。同时,中国行业协会应积极与东盟行业协会对接,促进双方产业优势互补、合理分工,进而提升整个中国-东盟区域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三篇:中国—东盟自贸区

中国——东盟自贸区启动 七千种产品实行零关税

中国—东盟自贸区即将于本周五(即202_年1月1日)全面启动。有关人士介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最早建立、进展最快、效果最实的自贸区。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自贸区将对中国今后对外开展贸易交流合作产生重要示范影响。

中国第一个自由贸易区本周建成

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今年曾在一次内部会议上提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最早建立、进展最快、效果最实的自贸区。

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霍建国近期也对记者表示,自贸区全面实施后,货物贸易方面涉及约七千个税号的产品将全部实行零关税,大约占中国与东盟贸易的九成,有关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也将陆续启动。

霍建国表示,这是中国区域贸易合作的一件大事,必将对中国和东盟经贸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霍建国说,中国—东盟自贸区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国和东盟有很多共同的历史文化背景,民族差异较小,共同语言较多,在当前世界经济竞争格局当中同属新兴经济体,有着迫切的发展要求,潜在的经济增长能力巨大。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区域合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共同的需要,符合当前区域贸易发展的大趋势。

中国—东盟自贸区改善亚太区经济形势

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展望了即将全面建成的中国—东盟自贸区。陈德铭指出,明年中国和东盟的贸易量会有比较大的增加,亚太地区整体经济形势也会更加明显好转。

陈德铭说,老东盟六个国家(泰国、马来西亚、文莱、印尼、菲律宾和新加坡)明年初将全面实行自贸区协议,新东盟四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则会延缓一段时间。

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实施以来,成效不断扩大。在商品贸易方面,通过实施降税,中国与东盟的企业减少了关税环节的支出,降低了经营成本。

据知,明年初中国和老东盟成员绝大多数产品关税将降为零,与新东盟新成员则在二0一五年降为零。自二00五年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实施以来,中国已从东盟第六大贸易伙伴上升为第三大贸易伙伴,二00八年双边贸易额超过两千三百亿美元。

第四篇:中国-东盟自贸区

服务贸易是广西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广西对外贸易发展中极其比较优势的服务贸易,应抓住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将于202_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202_年7月1日之前双方还将就第二批服务部门市场开放问题进行谈判的契机,加快发展。

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规定,中国将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作出比对世贸组织承诺更加优惠的市场开放承诺;同时东盟各国也将分别向中国作出市场承诺开放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并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的实施,自由贸易区内分工开始向服务业领域的扩展。为此,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挖掘比较优势力,实现广西传统服务产品的市场最大值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的实施,将扩大广西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挖掘广西服务经济效应,可以从拓展现有比较优势服务贸易项目开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实施后,将产生贸易创造效应,可以促进广西服务贸易现有比较优势项目形成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如旅游服务业,东盟地区和我国是互为重要的旅游市场。广西旅游服务业比较优势一直很突出,长期以来,广西基本是以劳动生产率和资源禀赋差异形成的比较优势来参与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服务贸易协定》实施后,广西可以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区内巨大的现实和潜在旅游服务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大这一传统服务贸易项目的进出口。同时,还可以将广西旅游业,包括从景区、旅游线路、旅行社合作到规则等服务项目向泛北部湾的东盟各国延伸,以期互利共赢。

二、加快完成广西服务贸易从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增强广西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高增值和高技术的现代服务贸易仍然是广西对外贸易的软肋,广西服务贸易无论在国内还是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都不具备竞争优势。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的实施,无论是在多边,还是在区域、双边框架下的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都将为广西加快完成服务贸易国际竞争从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提供新机遇。以此为契机,广西服务贸易可以通过引进外资、先进设备、技术与管理经验,促进广西服务贸易产业升级,优化结构服务贸易产业,提高服务贸易产品质量,从而增强广西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同时,区域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也是一把双刃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的实施,将使广西区内从事服务贸易企业面临更为直接激烈的竞争。我区要更新观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在为企业创造一个和谐有利的外部竞争环境的同时,放手微观。推进广西服务贸易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加快完成广西服务贸易优势从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

三、依托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大力发展国际商务服务,提升现代服务业在广西服务贸易中的地位

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一项重要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广西作为中国与东盟地区之间惟一海上相连、陆地相接的地区,应依托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除了进一步做大以中国-东盟博览会等会展服务之外,还要加快培育广西在面向东盟各国及国内企业在相互贸易与投资领域的国际翻译服务、国际研究顾问服务、国际公共关系服务、国际研究与开发服务、国际管理咨询服务、国际市场研究及公众观点调查等国际商务服务行业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应鼓励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这一国际商务服务业中来。国际商务服务业的发展,在直接促进自由贸易区内商品流通与服务交换的同时,其自身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创造产值与效益等方面的显著作用,有着很大的“乘数效应”,对促进提升广西服务贸易效益有着特殊作用。

四、提升环北部湾城市国际服务贸易合作能力,形成广西服务贸易产业环北部湾积聚带

目前,环北部湾城市群之间服务贸易的市场竞争不充分与过度竞争同时存在,一些服务产业的结构趋同化和技术水平同层化现象已相当严重,导致同类产业产能过剩,产品低水平重复竞争加重。因此,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群应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个更大的服务贸易区域范畴为背景,以多方合作双赢为指导,按照相关产业链规律,通过为中国与东盟各国间经济贸易与投资创造和提供各种服务与便利,实现环北部湾国际服务产业跨城市、跨国界专业化分工,促使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群突破合作空间的制约,在提升这些城市服务经济功能的同时,形成广西服务贸易产业环北部湾积聚带,以提高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群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的地位与国际竞争力。

同时,还要从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各国服务贸易相“接轨”切入,加速泛北部湾区域经济跨越服务贸易通道建设。(作者:广西财经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副教授李玫宇)

第五篇: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202_年10月28日 00:00 浏览数(402)编辑:龚创

中国—东盟自贸区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FORM-E),是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由出口成员方的政府机构签发。成员方应将其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政府机构名称及地址通知所有其他成员方,并提供该政府机构使用的签名式样及印章印模。在我国,检验检疫机构是唯一有权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签证机构。国家质检总局于202_ 年9 月将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机构使用的签名式样及印章印模向东盟各国进行了备案。

一、申领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其产品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领FORM-E证书:

(1)货物出口到东盟任一成员国;

(2)必须是在目的国可享受关税减让的货物;

(3)货物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和签证核查程序。

二、申领流程 1.注册登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货物发货人(以下称申请人)在申领原产地证书前,应预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称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

(5)产品成本明细单;

(6)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签证机构经审核、调查,对符合申请签发FORM-E 原产地证书条件的货物予以注册登记。2.证书的申请

申请人应于货物出运前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FORM-E 证书,并提交以下资料:(1)原产地证书申请书;

(2)填制正确的原产地证书;

(3)出口货物商业发票副本;

(4)对含有非原产成份或签证机构认为需核实原产地真实性的货物,申请人还应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5)后发证书需提交报关单、提单或运单,(6)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自 202_ 年8 月1 日起,检验检疫机构开始实施新的原产地业务管理系统。申请人只要在自己的电脑上安装原产地证电子申报软件,就可以在网上申请FORM-E 证书,签证机构在网上审证,对需要原产地调查的产品进行实地调查。产品通过审核的,签证机构向企业发送正确回执,申请人即可自行打印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持缮制完毕的FORM-E 证书及有关文件到签证机构签字、盖章。为方便申请人,签证机构在系统中开设了异地申领原产地证书的功能,企业可以在注册地以外的签证点申领FORM-E证书。

3.特殊情况下的申领

(1)后发证书的申领在特殊情况下,如由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没有在货物出口时或出口后立即签发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补发。申请人申请补发证书时,应提交报关单、提单或运单,由签证机构在证书第12 栏加盖“补发”章(ISSUED RETROACTIVELY)

(2)更改证书的申领申请人要求更改已签发的证书内容时,应向原签证机构说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据,经签证机构核实并收回原发证书后方准予换发新证书。

(3)重发证书的申领如果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遗失或毁坏,申请人可在产品出运后1年的期限内,持原证书第3 副本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经审查同意重发时,签证机构在证书第12 栏加盖“经证实的真实复制本” 印章(CERTIFIED TRUECOPY)。4.证书的签发

签证机构对每一份FORM-E 申请进行审核以确保:

(1)申请书及原产地证书正确填写并经授权人签名;(2)产品的原产地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

(3)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与原产地证书中的其他说明相符;

(4)所列明的货物名称、数量及重量、唛头及件号、件数及包装及待出口产品相符。签证机构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FORM-E证书,需进行实地原产地调查的产品除外。特殊情况做急件处理。5.原产地调查

为确保 FORM-E 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签证机构可在签证时或签证后对所签产品进行原产地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应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证单,为调查工作提供便利。进口成员方可以请求进行后续随机抽查,也可以在有理由怀疑有关文件的真实性或有关产品或其某部分真实原产地的准确性时,请求进行后续核查。在等待核查结果期间,进口成员方可以暂缓执行优惠待遇的规定。如果产品不属于禁止或限制进口的货物,又没有发现有瞒骗嫌疑,海关可以在履行必要的管理手续后将产品放行给进口人。收到后续核查请求的政府签证机构应及时做出回应,并在收到请求后3个月之内做出答复。

三、注意事项 1.未再加工证明

凡经香港或澳门转运至各成员国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出口产品,在获得签证机构签发的FORM-E 原产地证书后,申请人需持证书及有关单证,向中国检验有限公司(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东翼29楼九龙科学馆道9 号新东海商业中心401-406)或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澳门分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以证明货物未在那里进行任何再加工。2.外国商标的使用对使用外国商标的商品,凡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可以申请签证。但该商品及包装不得出现中国以外、香港、澳门、台湾产地制造的字样。3.证书提交要求

进口人应向进口成员国海关提交下列单证,以使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1)签证机构签发的FORM-E 证书正本和第二副本;

(2)联运提单;

(3)产品的原始商业发票副本;(4)证明产品符合直运规则的其他证明文件。如出口到某指定成员方的全部或部分产品的目的地发生变化,在产品到达该成员方之前或之后,应按下列规则办理:

(1)如果产品已经向指定的进口成员方海关报关,进口人应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海关对全部或部分产品改变目的地的情况在原产地证书上签注认可,然后将正本交还进口人。第二副本应返还发证机构。

(2)如果在运往原产地证书所指定的进口成员方途中目的地发生变化,出口人应向原签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要求对重新发证。4.证书提交期限

证书应在签证机构签证之日起4 个月之内向进口国成员方的海关提交;如产品按直运规则的规定经过一个或多个非成员方境内,证书的提交期限延至6 个月;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出口人无法控制的合理原因致使不能遵守提交期限,进口成员方的有关政府机构仍应接受已经超出期限提交的原产地证书;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产品在原产地证书提交期限内已经进口,进口成员方有关政府机构可接受该原产地证书。

5.证书填制说明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采用专用证书格式。证书由一份正本及三份无碳副本组成,正本为灰棕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副本为浅绿色。证书的正本和第二副本应由出口人提供给进口人以供其在进口国通关使用。第一副本应由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留底。第三副本由出口人留存。当进口国海关对收到的FORM-E证书产生怀疑时,将FORM-E证书第二副本退给签证机构作为核查的需要。FORM-E 证书所用文字为英语。每份证书应注明其签证机构的单独编号。证书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签证机构编定的证书号,例如: E06333334850001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ZHEJIANG CEREALS, OILS FOODSTUFFSCO., LTD.NO.229 TIYUCHA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CHINA 注意:

(1)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名。

(2)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名称。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UNIQUE GOODWILL CO., LTD.898-900 SONGWAD ROAD, BANGKOK,THAILAND 注意:

(1)此栏应填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地址和国名。

(2)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等中间商的名称。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此栏应填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及卸货口岸。

例如:FROM NINGBO, CHINA TO BANGKOK, THAILAND BY SEA FREIGHT,DEPARTURE DATE(离港日期): JAN 22,202_,VESSEL'S NAME/ AIRCRAFT ETC.(船舶名称/飞机等): HEUNG A SINGAPORE V.PORT OF DISCHARGE(卸货口岸): BANGKOK, THAILAND 第4栏: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进口国海关标注产品享受关税优惠情况,例: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给予优惠待遇不给予优惠待遇(请注明原因)

进口国有权签字人签字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成员国海关必须在第4 栏做出相应的标注。

第 5栏:商品顺序号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例如:SHOE ZONE LIMITED135-1318-003FELIXSTOWEC/NO.:91-300 注意:

(1)此栏的唛头应与实际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填打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2)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

(3)此栏不得留空。如货物无唛头时,应填打“无唛头”(N/M或NO MARK)。

(4)如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填,可填在第7、8、9、10栏结束符以下的空白处。第7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及HS编码

例如:THREE HUNDRED AND EIGHTY(380)CARTONS OF GROUNDNUT KERNELHS CODE: 202_ ONE THOUSAND EIGHT HUNDRED(1800)BAGS OF OIL CAKE RESIDUE OFCAMELLIA HS CODE: 2306 注意:

(1)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数字描述后再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

(2)应具体填明货物的包装种类(如CASE,ARTON,BAG 等),不能只填“PACKAGE”。如果无包装,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NUDE CARGO”(裸装货)、“IN BULK”(散装货)、“HANGING GARMENTS”(挂装)等。

(3)品名应填写具体,应详细到可以准确判定该商品的HS品目号,不能笼统填“MACHINE”、“GARMENTS” “FABRIC”等。如果信用证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必须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

(4)每类商品名称后面要求填写对应的国际上协调统一的四位HS编码。(5)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及货号(ARTICLE NUMBER)一般可以不填。(6)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末行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7)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截止线下方,并以“REMARKS”作为开头。

第8栏:原产地标准

1.货物系出口国完全生产的,不含任何非原产成份,填“X”;2.货物在出口成员国加工但并非完全生产,未使用原产地累计规则判断原产地标准的,填该成员国成分的百分比,例如40%;

3.货物在出口成员国加工但并非完全生产的,使用了原产地累计规则判断原产地标准的,填中国-东盟累计成分的百分比,例如40%;

4.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PSR”(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第9栏:毛重或其他数量,货值(FOB)

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如“只”、“件”、“双”、“台”、“打”等。例:1000DOZ.或625KG。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NETWEIGHT)。货值为正式出口商业发票上的价值,以FOB 价计。货物单位系美元。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例如:206CG006 JAN.16,202_注意: 发票日期不能迟于出货日期和申报日期。第11栏:出口商声明

此栏填申报地点、申报日期,如:HANGZHOU,CHINAJAN.17,202_。申报单位的申报员在此栏手签,并加盖申报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中英文印章。注意:

(1)进口国必须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成员国,且必须与第三栏目的港的国别一致。(2)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不迟于出运日期(后发证书除外)。

第12栏:签证当局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和签证日期,例如:HANGZHOU,CHINA JAN.18,202_。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经审核后在此栏手签,并加盖签证局印章。

注意:

(1)签证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不迟于货物的出运日期(后发证书除外)。(2)如系后发证书,此栏需加打“ISSUED RETROACTIVELY”。(3)如系重发证书,此栏需加打“CERTIFIED TRUE COPY”。

四、咨询方式

国家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原产地处负责全国原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全国各地检验检疫局、分支局及其办事处均设有原产地证签证部门,企业可就近咨询、申领。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均在网上公布了原产地证书的申领程序、产品降税清 单以及有关要求等,企业可以随时查阅。

相关网站及联系方式

中国—东盟自贸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都提供了很多优惠政策,如果双方企业能积极学习并加以利用,抓住自贸区带来的发展机遇,一定能获得更多的利润和更快的发展。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有关协议,包括《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协议》,已在商务部官方网站www.teniu.cc,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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