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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支持3D打印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提案范文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23-717292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7 04:24: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大力支持3D打印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提案范文

关于大力支持3D打印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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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案 由:关于大力支持3D打印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证监会办理 提 案 人:民革中央

主 题 词:科技创新,产业政策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3D打印技术,属于新一代绿色高端制造业,与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并称为实现数字化制造的三大关键技术,这项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是全球正在兴起新一轮数字化制造浪潮的重要基础。加快3D打印产业发展,有利于国家在全球科技创新和产业竞争中占领高地,进一步推动我国由“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转变,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加快创造性人才培养。

目前,我国3D打印技术虽然取得了长足进展,与美欧等发达国家基本处于同一水平,甚至在金属构件打印方面已经超过美国。但与美国大力支持3D打印技术发展和产业发展相比,我国对这项技术总体规划与重视不够,3D打印产业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具体表现在:一是主导的技术标准、公共技术平台尚未确立,缺乏产学研一体化机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还处于无序状态;二是产业规模化程度低,产业链尚未有效形成,产业整合度较低;三是缺乏市场机制,技术进步主要在国家项目资助下开展,企业的主体作用不明显;四是教育培训和社会推广乏力,3D打印相关课程尚未列入机械、材料、信息技术等工程学科的教学必修课程体系,企业对3D打印技术的前景认识不到位导致产业需求不足。

为加快推进我国3D打印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技术平台建设。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研究机构、装备生产企业、用户企业共同参与的研发机制,并采取设立专项研发奖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首台套保险业务等措施,增强我国3D打印技术的研发实力。特别要鼓励计算机、材料、机械、控制、生物等多学科人才参与,实现交叉攻关与创新。鼓励开展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加强与美国、德国、英国等欧美发达国家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提升我国3D打印技术水平。同时,在有效整合多年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健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体制机制,支持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开发平台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争取突破一些关键共性技术。

二、形成完整产业链条,推进产业健康发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突破、引领产业”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3D打印软件开发、材料制备、工艺控制、装备生产、技术服务的系统性整体攻关,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其中,要前瞻布局关键核心技术,重点推进3D打印装备的产业化。同时,加大对各项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力度,建立健全行业标准体系,在此基础上,严格实施行业准入条件,建立行业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此外,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强化对3D打印全产业链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互联网3D打印设计软件的监测,及时处置相关网络有害信息。建议将零件3D打印的过程与特定的设备和几何模型数据进行标识和绑定,以控制模型数据的扩散、保护数据知识产权,并对特定设备或数据流向进行监管。

三、开展应用示范推广,努力培育市场需求。选择在航空航天、汽车模具、生物医疗、日常消费品生产等领域,建立3D打印应用示范基地,尽快形成通用性、标准化、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平台。同时,在大专院校设计专业教学内容和实践中加入3D打印技术与应用的内容,加大在中小学及科技馆、文化艺术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机构的展示和推广力度,并开展多种形式的相关技术和应用的培训,同时加强3D打印高端人才的引进。此外,要加大3D打印装备在产品设计、教育科研、文化创意、国防军事等市场培育与引导力度,培育发展新业态,建议率先在医疗教学等需借助图形、图像等方式提高人的理解力的领域,推广3D打印技术的应用,反过来带动上下游产品和技术的研发。

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全行业竞争力。一是支持国内企业培育国际化品牌,开展国际化经营,多层次参与国际合作,融入全球3D打印产业链,努力扩大全球市场份额。二是支持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联合开展3D打印技术的研发,重点支持国内企业参与国际3D打印行业标准制订,推动我国领先领域的国内标准成为国际标准。三是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扶持和监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加强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风险监控,完善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交易的管理。

来源:中国政协网

第二篇:关于培育技术创新群体,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案

关于培育技术创新群体,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25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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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案 由:关于培育技术创新群体,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办理 提 案 人:钱锋

主 题 词:科学,技术,创新 提案形式:个人 内 容:

一、前言

虽然我国在国际金融危机惊涛骇浪中成功实现“V”形反转,但经济发展在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要素结构上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传统产业成本竞争力下降,依靠资源投入和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方式逐渐难以为继。后金融危机背景下,如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必须运用科技的力量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步伐,其中专业技术创新人才与创新群体的培育至关重要。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因此,建立高层次专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和创新群体,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对于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现状与问题

现代社会生产已经演变为社会化的活动,现代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依靠单一的主体、单枪匹马的工作已经难以适应,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支撑产业“调结构、上水平”的关键技术需求越来越多,复杂程度日益加深,技术创新越来越需要大兵团作战和联合攻关,要求政府、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相关人员进行紧密的交流与合作,这就必然导致联合攻关和创新的主体由个体向群体转变。高层次专业技术创新群体以优秀科技人员为核心,打破组织内的部门限制,由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多部门专业人员构成。这类技术创新群体作为一种全新的创新组织,与传统的产学研机构不同,与为获取科研经费或单个项目而临时拼凑的科研团队也有明显的区别,它以“技术问题”为导向、以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为目标,能够融合新思想、新观念和新方法,并能将新知识的生产、新技术的开发、技术成果的引进与集成、新产品的研制与推广有机地融为一体,这类创新群体的工作方式是面向国民经济产业领域关键技术创新的需求,消除“差距”、解决“问题”、达到“目标”,在产学研用结合的主体上有所创新。

长期以来,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高层次人才,提升创新能力,从国家到地方都相继制定出台了多项人才计划。在国家层面上,不管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还是教育部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春晖计划”、中科院的“百人计划”以及教育部与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实施的“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等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地方政府也建立了不同层次的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如:东方学者、钱江高级人才、泰山学者、燕赵学者、中原学者等,为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作出了贡献。但是,这些人才计划,多数是针对知识创新的杰出个人而设立的,即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的创新群体专项和教育部设立的长江学者创新团队计划等也主要是针对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科学家群体而设立的。鉴此,目前急需设立面向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激励和引导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和创新群体专项,培养和造就一批拔尖专业技术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

三、建议

为了尽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解决由于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缺乏和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所带来的一些问题,特建议如下:

1.设立技术创新群体专项计划,推进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人才要素是企业实现自主创新的根本,是获取竞争优势最宝贵的战略资源。根据人才培养的规律,在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上需要进一步强调创新群体的建立和发展。建议政府设立“高层次专业技术创新群体培育计划”,培育和造就一批拔尖专业技术创新人才和创新群体。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行以人才为本的创新管理,营造良好的人才创新机制和环境,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展的激励机制和管理模式

2.以科技攻关项目驱动,培育技术创新群体 围绕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战略目标,提出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通过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群体,以项目研发和实施为载体,在突破产业“调结构、上水平”所需的关键技术的同时,推动技术创新群体的形成与发展,提高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3.组建技术创新群体,深化产学研用联盟 科技创新的第一要素是人才。针对企业高层次自主创新人才匮乏,高校、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强的特点,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产学研用紧密合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新群体,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使优秀的科技资源与企业的技术创新紧密结合,突破一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中的关键技术瓶颈,培育一批重点产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

4.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人才互动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技创新人才的集散地,全国高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创造了全国发明专利的50%以上,然而其成果转化率不到10%。鉴此,建议政府制定相关法规,鼓励和引导高校与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以“紧密型”、“准紧密型”、“松散型”等方式向企业流动,组成企业技术创新群体;同时允许企业技术人员到高校兼职,以科研项目为载体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博士后等,形成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来源:中国政协网

第三篇:关于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提案

关于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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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案 由:关于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家旅游局会同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办理

提 案 人:民建中央 主 题 词:文化产业,旅游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十二五”期间乃至更长的时期内,应该着力加快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的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使其尽快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目前我国文化旅游总体上呈现全面、快速发展的形势,但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重视。一是仍然有不少地方认为文化旅游是软指标,未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高度来认识文化旅游产业的重要作用。二是文化旅游产业赖以发展的各类文化旅游资源为多部门管理,难于协调。三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求,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四是产业链短,市场开发不足,缺少文化旅游精品和品牌。五是发展资金不足,投融资渠道单一。六是缺乏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人才。七是旅游演出市场秩序有待规范,价格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尚不成熟。

为此,建议:

1.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对文化旅游产业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制定全国文化旅游业发展规划,注重保护与开发并重,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相结合,科学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策划精品线路,发挥对文化旅游消费的促进作用。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和地域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具有广泛传播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旅游演艺品牌。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研究编制《旅游质量发展纲要》,统一规则,加强监管,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将带薪休假制度以法律法规形式严格落实,促进国民旅游休闲消费。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避免多头管理、一山多主、九龙治水的现象,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建立国家层面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调节文化旅游供求矛盾,协调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关系,为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推进旅游业改革试点工作。景区管理采取“政府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推动建立现代企业的管理运行模式,通过实现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充分吸纳社会资金,盘活旅游资源。

2.抓紧落实和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建立和完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和企业认定标准。抓紧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和用气价格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解决用地困难,支持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可以开发利用的石漠化土地等开发旅游项目。发挥财政税收政策的扶持引导作用,政府投入,重点用于文化旅游宣传推介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文化旅游重点城市或省份实行购物退税、落地免签等支持政策,积极开发入境旅游。把旅游基础设施,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的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扩大内需、增加投资的重点,促进当地发展农家乐旅游经济。

3.拓宽资金渠道,加大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产业的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促进针对文化旅游产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开发和推广适合文化旅游产业特点的保险品种。推动通过财政贷款贴息等措施,调动金融机构扶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积极性。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产品,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扩大文化旅游企业直接融资规模,鼓励、支持、引导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旅游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推动成长型的文化旅游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多种渠道筹措发展资金。积极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文化旅游产业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旅游产业。搭建金融对接文化旅游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

4.完善文化旅游市场体系,健全文化旅游中介组织建设。鼓励旅游演出表演团体以城市为单位建立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推动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大力扶持旅游演出中介机构,推动市场价格机制趋向成熟,鼓励演出票务公司和服务平台参与市场运营,引进激励机制。加强政府对文化旅游市场的引导和宏观调控,制订相关法规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加大对原创文化产品的扶持和保护力度,提供更加务实有效的行政指导和信息服务。借助我国驻外机构中的公共服务平台,增强国内旅游资源的国际化推介能力。

5.鼓励企业加强文化旅游产品的深度开发,调整旅游结构,延长文化旅游的产业链,实现文化旅游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各类博物馆、文化馆、烈士陵园等公共文化资源作用,深入挖掘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借助现代化、艺术化、科技化等手段,将厚重的文化资源转化为游客喜闻乐见的旅游产品,增强互动性和趣味性,重点开发大型旅游演艺精品等富有地方文化特色和观众喜闻乐见、雅俗共赏的娱乐节目。调整旅游产品结构,从门票经济向休闲度假转移,打造品牌精品。开发具有个性文化特色的参与性旅游产品,延长游客停留时间。发掘馆藏展示的旅游价值和文化内涵。加快游客服务体系建设,变过去平面式的旅游为融参观、欣赏、互动参与、娱乐、演艺、体验、游艺、餐饮、购物等于一体的立体旅游。加强网络宣传营销。

6.加强文化旅游人才培养,提升文化旅游行业人员素质。整合现有旅游教育资源,加强学科建设,优化专业设置,加大应用型、技能型文化旅游人才培养力度。建立文化人才信息网和交流平台,创新奖励机制,引进文化旅游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文化经纪人才,广泛吸引国内外知名艺术家、经纪人、企业家创业。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

来源:中国政协网

第四篇:大力支持发展煤层气(煤层气管)

大力支持发展煤层气(煤层气管)

十几年来,中国虽然不断加大对煤层气工业的扶持力度,但作用并不尽善尽美。

国内几大产区、主导国企都进行了多年的不懈努力和实验,但只要山西在近两年取得了较为显着的效果,煤层气开发现已初具规模。而国家政策面清晰推进的新疆、辽宁、黑龙江、河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陕西等煤层气资本首要蕴藏地区体现平平,近年实践投产、使用煤层气的项目有限,方案建造的规模化开发演示工程多尚处申报、乃至准备期间。揭露材料显现,煤层气猜测资本储量达9.5万亿立方米、占全国猜测资本量26%的新疆,2012年煤层气抽采总量仅为8889万立方米,使用量仅为634.5万立方米。相同,贵州煤层气蕴藏总量为

3.15万亿立方米,约占全国10%,当前只要9个矿建立了瓦斯使用体系,年使用瓦斯仅4000万立方米。河南、辽宁、黑龙江、四川、云南等地煤层气产值及使用状况更是让人有些绝望。

格外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煤层气产值年年增加,使用率(使用量与抽采量比值)却并不高。据有关材料显现,2012年中国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141亿立方米,使用量58亿立方米,使用率为41.1%。其间,井下瓦斯抽采量114亿立方米、使用量38亿立方米,使用率为33.3%;地上煤层气产值27亿立方米、使用量20亿立方米,使用率为74%。

清楚明了,加大对煤层气工业的扶持力度,促使其提前规模化、工业化已火烧眉毛。

在加大财政资金撑持力度方面,《定见》指出,要进步财政补贴规范,强化中央财政奖赏资金引导扶持,加大中央财政建造出资撑持力度;要归纳思考抽采使用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进步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规范,进一步调动公司积极性。煤层气的蓬勃开展必定带动有关工业的开展,比如煤层气管,瓦斯管,瓦斯抽放管等。

第五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贵州省辣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章

贵州省辣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章

随着市场范围的不断扩大,顾客需求偏好的日益多样化和产业边界的日趋模糊,企业间竞争的时空体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创新者间的横向和纵向交流的重要性迅速提高,孤立的创新者和企业已经无法跟上技术创新的步伐,传统的企业之间的个体竞争模式逐渐被结盟企业之间的群体竞争模式所替代,形成了以合作竞争为基本特色的“新竞争”格局。作为一种新型的技术合作方式,技术联盟已经成为许多企业技术创新的一种新模式。尤其是技术密集型产业中形成的广泛的技术联盟,如联合研究和产品开发,不仅成为产业发展的必要途径,而且带来了高水平的知识交流和技术转移,促进了企业创新的快速发展。

辣椒产业作为技术相对薄弱的涉农业产业代表,企业间技术力量和创新能力存在较大差距,故企业急需从单纯的技术自给转变为技术相互合作和技术相互依赖,利用合作伙伴的产品开发设施或市场渠道是促使辣椒产业企业积极寻求战略联盟的重要因素。因此“贵州省辣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孕育而生。

为进一步明确“辣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各成员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联盟的有效运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辣椒产业关键、共性及重大前沿技术的研发,加快成果转化,推广新技术、提高贵州省辣椒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延长产业链,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进步,做强做大贵州辣椒产业,提高辣椒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战略思路,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保障科研与生产紧密衔接,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贵州省辣椒产业发展,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和省有关精神,特成立“贵州省辣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为主体,以企业的发展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建立的一种共同投入、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为非盈利性组织机构。

第三条

联盟宗旨

立足缔约各方共同利益,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整合有关科技资源,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集聚创新要素,持续解决辣椒产业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难题,形成技术创新链,为辣椒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辣椒产业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搭建技术支撑平台,引领辣椒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

成立联盟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二)体现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符合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等政策导向,符合建设创新型城市、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三)满足产业发展需求。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贵州省辣椒产业的发展。

(四)坚持重点突破原则。立足自身产业特点,着力构建优势,按照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的思路,分类确定创新联盟的重点行业和企业。

第五条

技术创新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第二章

联盟任务

第六条

聚合资源,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创造知识产权重要标准,保障知识产权共享。

第七条

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提升联盟整体竞争力。

第八条

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为联盟成员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九条

共同进行市场开拓,积极为联盟成员发展争取政府部门的政策、项目支持,争取在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过程中的话语权。

第十条

联盟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科技投入,提高辣椒育种水平

加大投入力度,主攻辣椒育种,加强地方特色辣椒品种的提纯复壮工作;围绕辣椒深加工对专用型辣椒原料的需求,加大辣椒新品种选育、引进和推广力度,研究开发辣椒专用品种,提高辣椒单位面积产量和品质。

(二)大力发展深加工,提高辣椒产业发展效益

充分发挥贵州辣椒品质优良、深加工产品市场竞争潜力大、开发空间十分广阔的优势,开发如辣椒红色素、辣椒碱等深加工产品,加大培育和催生以辣椒深加工产品为主的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加强基地建设,强化基础与市场、企业的关系

搞好辣椒生产基地布局,着力改善辣椒种植区的交通条件、水利设施、市场网络等环境条件,同时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抓好辣椒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按照产业化经营的思路,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与市场、企业的关系,切实改变目前大部分加工企业缺乏稳定的优质原料基地,或配套原料生产基地规模小、辣椒加工企业与基地之间联系松散、产业链衔接不好等问题,促进辣椒产业良性发展。

(四)加强市场建设,完善市场服务功能

加快辣椒市场的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国际化建设,充分发挥批发市场的集散、价格信息、促销服务功能,把辣椒市场建成辣椒产品、技术与服务的集散中心,同时健全辣椒市场网络体系,从而加快辣椒产品的流通进程,拓展新的流通空间,解决辣椒生产中常常出现的区域过剩、品种过剩、时段过剩等问题。

(五)强化质量意识、提高产业质量安全水平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无公害、绿色食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在辣椒制品加工方面,切实加强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加强产品安全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原产地认证等工作。

(六)建立“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创新型合作机制

建立辣椒产业内重点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有关科技资源的共享平台,建立基于辣椒产业技术创新链的新型合作机制,开展国内外的科技合作和交流,开展科技招商与技术合作,联合培养科研、技术工艺、实用技术推广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联盟成员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

联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理事会、秘书处和专家委员会。

(一)理事会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成员数额在联盟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届任期三年,换届时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二)秘书处负责联盟大会的日常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成员由联盟成员(只限科研院所、院校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和联盟常务理事会聘请的在辣椒产业领域中的资深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二条

联盟理事会

理事会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决策机构,其职责是:

(一)维持联盟稳定运行,制订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三)选举联盟理事长、技术委员会主任、秘书处秘书长;

(四)听取和审议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五)根据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决定联盟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资金筹措、使用、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六)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内部管理条例;

(七)决定联盟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八)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九)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

(十)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以会议作为其决策方式。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经四分之一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必要时可增加、提前或延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通讯会议。理事会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须有理事会成员2/3 以上代表出席方为有效会议。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应由出席理事会成员2/3 以上同意方能有效。但以下事项须经出席理事会的成员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一)修改联盟章程及有关专利许可的协议及相关约定;

(二)联盟的终止、解散、分立、合并;

(三)其他规定的需理事会成员一致通过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秘书处

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是联盟具体事宜的执行组织。秘书处设在遵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秘书处职责是:

(一)秘书处主要行使协调责任,遵循以较小的协调费用保持联盟高效运行的原则,负责《联盟项目管理办法》、《联盟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协议起草。协调联盟各方工作进度,协调各方的责、权、利以及工作方式,加快文化整合,寻找各方的最佳契合点,提高联盟经营效率;

(二)具体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决议,协助理事会管理各专业部门及成员在联盟内的活动;

(三)对成员单位承担的战略联盟各项工作的进度进行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

(四)向成员单位提交工作报告,及时准确地披露联盟相关信息,提高各方信任度;

(五)负责收取会费及财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联盟文件的收发、起草、存档等日常事务工作。

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设秘书长一人,由遵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派出人员担任;副秘书长一人,由遵义县生产力促进中心派人担任。秘书处工作人员二人,由秘书长聘任,任期三年。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遵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秘书处所需公用办公经费由联盟理事会根据秘书处工作计划负责提供并给予切实保障。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

联盟专家委员会是为提高联盟开展创新项目研究的科学化水平而设立的。其主要任务是为创新联盟在辣椒领域开展的科技活动提供决策依据,并对科技活动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立项和资金支持;

(二)对项目进行论证、监督、评审,根据辣椒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制定联盟内项目滚动计划;

(三)指导项目负责人提出制订与该项目有关联的技术战略方针;

(四)审查各课题技术方案,检查和评定项目及课题的执行情况。

(五)技术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形成共识后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六)定期召开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会,构建其交流、合作平台,协助联盟内的企业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

第四章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的组成和加入

联盟由辣椒加工生产、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和中介等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在贵州省工商部门注册)注重科技创新、具有一定发展规模、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成为联盟成员。

高新技术企业或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批准入会。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加入程序:

(一)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自愿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表;

(二)联盟秘书处初审申请表并上报常务理事会;

(三)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年费;

(五)成为联盟会员。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发起单位有直接成为理事会成员的资格

(二)可以使用联盟成员的标识;

(三)对联盟的各项事宜有质疑、监督、表决权;

(四)联盟成员有保守各自经营利润、核心技术、内部政策等商业秘密的权利;除此之外,对于有利于公共利益用途的信息应按照联盟要求提供;

(五)享受联盟提供的政策、技术等信息服务。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严格遵守活动的有关规定;

(三)对联盟组织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四)承担联盟指派的科技项目;

(五)积极参与联盟的建设,为联盟发展献计献策;

(六)定期准确填报秘书处下发的各种报表;

(七)按本联盟章程规定,及时缴纳年费。

第十八条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的退出

(一)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并补齐应交的年费。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三个工作日内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其成员资格;

(二)联盟不返还已交纳的年费;

(三)联盟成员退出后,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的除名

(一)联盟成员严重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利益或声誉,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予以相应的处罚或除名;

(二)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可以对不履行义务的联盟成员做出除名的决定;

(三)联盟成员连续3次拒绝承担联盟指定的科技项目或连续2次不能完成所承担的项目计划任务的予以联盟除名处理;

(四)联盟成员被除名,联盟不返还已交纳的年费和赞助费;

(五)联盟成员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第五章

课题任务、联盟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接受企业委托,责成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项目研究,形成企业项目来源。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讨论形成的科技项目,由常务理事会指定联盟成员单位承担项目申报工作,项目成本费用由联盟经费承担。

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联盟成员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受联盟专家委员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联盟秘书处负责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联盟的经费主要由联盟成员交纳的年费以及项目经费等组成。

年费每年收缴一次,每年六月底前完成。联盟年费的收缴由秘书处负责联络办理,具体标准为: 联盟成员类型 年费标准 企业 10000元

第二十四条

联盟经费全部用于联盟专项工作及日常管理等有关开支。

第二十五条

联盟经费预决算由秘书处编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向联盟成员公布。经费的使用由秘书处负责财务核算,秘书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由理事会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联盟经费收入、使用情况应在工作报告中向常务理事会和联盟大会报告,秘书处每半年向联盟成员通报一次经费使用情况,并就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联盟成员的质询

第六章

联盟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七条

战略联盟全体成员单位将根据各自在项目合作研究中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其比例在项目合作协议中另行约定。在实施和推广应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联盟科研项目启动前,由各承担单位与项目组织单位共同签署知识产权协议,事先约定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及推广应用时的利益分配原则,参与国家项目的各承担单位须对知识产权的共享原则做出承诺,项目完成后形成的科研成果,联盟成员享有优先使用权。

(二)对于以国拨(省拨)经费为主做牵引开发的共性平台技术,无偿向联盟内成员单位辐射和推广,充分体现国家利益和成员利益。当联盟共同开发的技术向联盟外辐射和推广时,将采取有偿转移方式,所形成的利润归联盟所有,促进联盟持续创新开发的良性循环。

(三)对于利用联盟共性平台技术深度开发的有特色的产品技术及工艺技术,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在向联盟外其他企业辐射和推广时,将采取有偿转移方式,所形成的利润归深度开发联盟成员单位所有,不能作为“排他”技术由承担单位所垄断。

(四)联盟成员在完成科研技术成果,经专家委员会审查及合作各方一致同意,才能申请专利。合作各方共同申请专利前,应签署共同申请专利和确认专利权益的协议,明确申请专利的费用以及专利年费的分担内容,申请人排名按约定的单位排名执行;一方书面确认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其他成员才可申请专利,其中申请费及专利年费由申请方承担。

(五)联盟项目所产生的专利、技术标准、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成果以及与技术成果开发内容有关的著作权属于项目责任方和合作方共同所有,其排名顺序按责任方和合作方的实际投入及具体贡献程度商定。

(六)联盟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标准、技术秘密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向联盟外许可或转让须经理事会审议,以书面形式执行。其所获收益,各方按实际投入及贡献大小商定分配比例。

(七)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各方可以在本单位无偿地使用本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标准、技术秘密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合作开发方均有在本单位的使用权,该使用权指将本项目开发的技术成果或产品应用于本单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中使用。

第二十八条

联盟各方均有保护联盟知识产权及技术秘密的义务。联盟项目启动之前需签订技术保密协议,技术保密不得与联盟协议中相关规定矛盾。

第二十九条

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成员提出并经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任何协议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联盟理事会决定,可从联盟中除名,由联盟理事长或联盟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联盟成员代表联盟追回其承担联盟研发项目中政府资助资金和联盟配套资金,给其他联盟成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联盟内某一成员单位主动提出退出联盟或被除名时,专家委员会应对申请退出单位进行知识产权和技术档案进行审查,不得将共有技术据为已有,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方可退出。申请退出单位将作为自动放弃与联盟的合约关系,也不再享受其在联盟内对归属联盟的知识产权及其它资源的共享权利,但仍应承担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技术秘密的义务;对已经许可联盟其他成员在联盟项目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应联盟成员仍有权按原有条件继续使用,对于已投入联盟的各类资金不予退还 第八章

解决争议约定

第三十二条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应通过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联盟理事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联盟常设机构所在地(如联盟秘书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约定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适用:本协议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

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根据联盟理事会商定或发生重大事件时可解散联盟,解散程序和清算办法由理事会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决定,并通告各联盟各成员。

第九章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贵州省辣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贵州省辣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务理事会。

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签章

(签订协议日期:

2010年 09月18日)

贵州遵义县贵山红辣椒系列食品厂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遵义县虾子辣椒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贵州省遵义县虾子朝天椒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遵义县磊鑫辣椒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遵义县康绿辣椒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签章页

贵州航天乌江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贵州旭阳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贵州省遵义县辣椒食品厂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贵州茯莹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贵州贵辣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遵义春禾绿色食品厂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遵义县永乐红辣椒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签章页

陕西科技大学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江南大学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西南大学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贵州大学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遵义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签章页

贵州省农业科学院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遵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贵州航天生产力促进中心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遵义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关于大力支持3D打印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提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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