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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方法
编辑:浅唱梦痕 识别码:23-823252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4 13:17: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方法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方法,通常有两种:

(1)直接投票法,即每一股份对于某一个董事只有一个表决权。优点在于程序简单,充分体现了资本多数决原则,有利于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缺点在于,持有半数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控制董事的选任,使董事会成为控股股东的“一言堂”。

(2)累积投票制,亦称集中投票制,即每一股份在选举董事时具有所欲选董事数的表决权。例如欲选4 名董事,持有30 股的股东,享有的表决权为120 个,可以将120 个表决权分别投向不同的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向一个候选人。此种选举方法,系借鉴美国国会议员选举中的比例代表制。优点在于有效地保护小股东利益,给他们提供了选任自己信任的人参加公司管理的机会,避免大股东对董事会的垄断。缺点在于,计算方法麻烦,由此选任出的董事容易造成天生的派系对立。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这样做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按这种投票制度,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代表的表决权数不是一个,而是与待选董事的人数相同。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投票时,股东可以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

举个例子: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东共10人,其中1名大股东持有51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则控股51%的大股东就能够使自己推选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其他股东毫无话语权。但若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1000×5=5000票,控股股东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550票,其他9名股东合计拥有2450票。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理,股东可以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选,而控股比例超过半数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董事。可以看出,采取累积投票制度确实可以缓冲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产生的对公司的控制,增强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第二篇: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区别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区别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第三篇:选举方法

选举办法(草案)

一、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件(暂行)》等党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新一届中共龙里县投资促进局支部委员会由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中共龙里县投资促进局党组负责组织。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中共龙里县投资促进局支部委员会,委员5名,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按照应选人数的30%比例规定,委员候选人6名,差额1名。

五、中共龙里县投资促进局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局党组扩大会,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提名推荐,中共龙里县投资促进局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确定出候选人初步人选,通过公示,确定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请县直机关工委批复后,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六、本次大会选举为一张选票,即:中共龙里县投资促进局支部委员会委员选票。

七、在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八、本次换届选举采用“两推一选”方式进行,即候选人 由党组扩大会,党员和群众共同推荐确定,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委员,再由新当选委员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九、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画“О”,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相应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方的空格内画“О”。

十、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选举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总计票人投票,接着其他党员依次投票。

十二、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由中共龙里县投资促进局支部委员会提名,大会通过。已作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中共龙里县投资促进局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为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票数必须过半)。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十四、选举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并报告得票数,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五、填写选票时一律用钢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书写要清楚,字迹符号辨认不清的为无效票。

十六、未到会的正式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七、本选举办法由中共龙里县投资促进局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共龙里县投资促进局支部委员会提出研究处理。

第四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精选)

XX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了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2、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4、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5、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担任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6、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 培训。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具备的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资格: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第四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五)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六)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五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 披露。

第六条 如果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享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董事会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九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第十一条 本制度涉及信息披露或公告等内容的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执行。

XX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8日

第五篇:职工董事选举办法(新)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董事选举办法

一、根据《××××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职工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省×××投资集团公司职工董事由×××省×××投资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本次大会应选举职工董事1名,候选人2名,进行差额选举。×××同志为职工董事候选人,×××同志为职工董事差额候选人。

四、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人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始得当选;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五、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同意的划“√”;不同意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划票符号要准确,字迹要端正、清楚。字迹、符号辨认不清的为废票。

六、本次选举为人工计票。代表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6名,负责选举的监督和选票统计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经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七、会场设2个投票箱,不设流动票箱。投票时,监票人首先投票,随后其他投票人按座位依次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八、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进行验票,并由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各代表团选举会议主持人,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九、确定选举有效后,由计票人进行统计。计票完毕,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选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本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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