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南民族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_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推荐202_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2_〕27号)的规定,我校今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保证今年推免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金林
副组长:雷振扬 常一青 李俊杰
成 员:许宪隆 杜冬云 何冬兰 金小林 姚上海 柏贵喜 彭修银 黄爱国 蓝华荣 戴甲培 戴迎峰(以姓氏笔画为序)
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二、我校今年的普通推荐名额107人;定向推荐东北师范大学的名额2人。学校已根据学生人数比例及东北师范大学的要求将以上名额分配至各学院,请各学院向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和推荐名额进行推荐排名(具体要求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免生的条件及推荐程序按《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2_〕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学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学校规定相冲突,并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各学院公布。
四、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名的具体计算方法:若无面试环节,则学生综合成绩为加权平均成绩与奖励分之和;若有面试环节,则先按加权平均成绩与奖励分之和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2.0倍确定进入面试环节学生名单(尾数不足1的按1人计算),再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成绩部分的20%,面试成绩和加权平均成绩按各自比例计算后再与奖励分之和即为学生综合成绩。
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在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由本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3名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者由所在学院综合排名,并占用学院推免指标。
六、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既注重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能力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七、推荐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9月6日-9月9日,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公布学院实施细则,广泛宣传,组织动员本院202_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申报。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二)9月10日-9月11日,各学院接受学生的申请、审查有关材料,完成本单位受理学生的成绩与奖励分的计算和排名,各项奖励加分项目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2_年9月1日,且奖励加分项目须由学院初审后汇总,并填写《202_届推免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后统一至相关单位进行复审。学院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1.5倍确定初选名单(尾数不足1的按1人计算),成绩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6。
(三)9月12日,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特殊人才申请表报教务处,并附奖励加分项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以特殊人才申请的学生,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需将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
(四)9月13日-9月16日,各学院确定推免生的拟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不超过所分配名额的50%),且按推荐顺序排列,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材料包括:推免生申请表、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推免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2、附件
3、附件
4、附件5)、中南民族大学推免生备案表(见附件7)的纸质及电子档;经学院审核的成绩单、英语四六级(包括小语种)成绩单复印件;奖励加分项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9月17日-9月23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推免公示中经举报并查实为不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从候补人选中依次递补。
(六)9月24日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将由学校上报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推荐工作到此结束。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可按接收阶段的规定时间登陆系统自主填报志愿。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南民族大学202_届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
附件2:中南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3:中南民族大学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表 附件4:中南民族大学202_届推免生情况汇总表 附件5:202_届推免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 附件6:各项成绩计算方法及要求 附件7:中南民族大学推免生备案表
教 务 处 202_年9月5日
第二篇: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_修订中)
民大教学〔202_〕27号
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2_〕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_〕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_〕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被推荐人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勿滥。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察,既注重历年学习成绩,又注重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其他特长,同时加强对学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监察处、招就处、创新创业中心、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班子及有关硕士点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具体工作。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的组成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必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2.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2.5;
3.英语专业学生的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的国家大学英语(含小语种)成绩不低于总分的50%;其他专业学生的国家大学英语(含小语种)成绩不低于总分的60%。
第六条 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在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成绩的学生,由本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3名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报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但应严格控制总数,全校不超过本推免生名额的10%,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七条 推免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生计划,确定本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制定工作计划并予以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填写《中南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或《中南民族大学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名,是否组织面试环节及面试内容由各学院决定,具体要求和计算方法按工作通知执行。学院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1.5倍确定初选名单(尾数不足1的按1人计算)。
奖励分为学生获得各级表彰、学科竞赛奖项、体育竞赛奖项以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各类发明等,学校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积分,但各项奖励积分累计不超过15分。
(四)推免生名单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照学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来确定,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五)各学院汇总并公示后确定最终结果,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同时,按排名顺序将所拟定的推免生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
(六)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名单后再在各学院和校内网站公示, 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第八条 奖励分具体计分办法为:
1.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每次分别奖励5分、3分。
2.国家级竞赛个人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9分、7分、6分、5分,团体特、一、二、三等奖前三名成员分别奖励7分、5分、4分、3分;省级竞赛个人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2分,团体特、一、二、三等奖前三名成员分别奖励4分、3分、2分、1分。竞赛类奖励加分项目应仅统计与学生所属学科相关的项目,具体细则可由各学院制定,但各类相应等级加分不得超过以上相应分值。
3.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个人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6分、5分、4分、3分,集体申报获特、一、二、三等奖的前三名成员,分别奖励4分、3分、2分、1分。
4.在国家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15分,合著的每篇第一作者奖励10分;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7分,合著的每篇第一作者奖励5分。
以上刊物等级以本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
5.在校期间,获国家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者,奖励15分;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专利权者,奖励3分;获软件著作权第一著作权者,奖励3分。
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奖励分所列同一种奖励计分不得超过两次(篇)。第九条 申请各类奖励分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由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最终分值审核及认定:竞赛类奖励分由组织单位负责;论著类奖励分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表彰类奖励分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
第十条 凡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推免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教学管理 本科 免试攻读 硕士 办法
第三篇:关于做好202_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_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我国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做好202_年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2_〕14号)和《厦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厦大教〔202_〕29号),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2_年推免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工作进度安排
1.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6月-7月)
为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今年学校调整了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成立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订202_年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公示,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请各学院将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于7月15日前送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2.报送学生专业排名(7月-8月)
各学院按照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以专业(专业方向)为单位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学院推免生专业成绩排名》(见附件2)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于7月23日前报送教务处。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202_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符合推免生条件的申报者可以与拟报读的单位或学科点联系。教务处依据学院提供的专业排名为学生出具证明。
3.学院确定初选名单(9月中旬—9月底)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计划指标,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研究院。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学业竞赛、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等综合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报送教务处(见附件4)。
4.学校审定名单(9月底—10月中旬)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定,并在教务处主页
(jwc.xm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正式发文确认并组织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5.网络报名与缴费确认(10月下旬-11月中旬)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凭校验码登录教育部指定的网站(.cn 或)进行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在学校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进行报名缴费及确认,并把《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交寄招生单位。
二、推免生工作有关要求
1.专业排名
学生的专业成绩排名统一采用“GPA绩点排名”计算方法(见附件5)。其中:重修通过的成绩按及格计算绩点,辅修成绩不计算绩点,转专业前的专业课程及任意选修课程不计算绩点,全校性选修课程不计算绩点。学生转学或参加过境内外校际交流的课程成绩与学分经
认定后与学生在校内修读的课程同等看待,其绩点标准由各学院参照我校有关标准执行。面试成绩应着重考察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科研潜质,面试成绩组成及比例由学院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时确定。
2.推免生类别
推免生类别分为学术型推免生和专业学位型推免生,其中直博生仍需从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推免生中选拔。从202_年推免生工作开始,学术型推免生和专业学位型推免生同等看待,包括推免生条件、留校限额等采取相同的标准。
3.外语条件
推免生应具备优秀的外语条件。具体而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网考)成绩≥500分,或六级(含网考)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80分,或IELTS≥5.5分。艺术类推免生要求英语四级成绩≥425分。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4.支教团推免生工作
根据《202_年推免生资格审核工作会议的纪要》,202_年支教团的招募工作纳入全校统一的推免生工作管理范畴。研究生支教团从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中招募,其考核、选拔工作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报名参加支教团的,须同时提交附件3和附件6。
5.推免生名额
为充分使用好学校宝贵的推免生名额,已确定具有推免生资格者,不允许放弃推免生资格。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引导学生珍惜推免生资格、慎重考虑自己的未来职业发展规划。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与学院签订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
6.交叉学科推免
学校鼓励跨学科特别是交叉学科的推免。202_年推免生工作中,学校将划拨一定比例的推免生名额定向用于交叉学科的推免。请各学院、研究院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向学校提出需求申请(申请格式见附件7)。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学校推免生总名额以及各学院、研究院的学科发展等情况综合考虑后再划拨名额。
推免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各学院在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应透明、规范、明确、科学、合理,以学业成绩为基础,着重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科研潜质进行考核,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确保推免生的选拔质量。
附件:
1.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
2.学院推免生专业成绩排名
3.202_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
4.202_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
5.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
6.第15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7.202_年交叉学科推免生名额需求申请表
厦门大学
202_ 年7 月5 日
联系人:陈均宇电话:2182275 邮箱:chan@xmu.edu.cn
第四篇: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_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关于做好推荐202_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西交教[202_]85号
各学院、书院、有关单位、202_届本科毕业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2_〕5号),我校将在202_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部分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推荐(其中1-5必须同时满足):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_届应届毕业生。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各门必修课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分(不得出现补考或重修),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
3、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审查同意并报学校审批后,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学生有关申请支撑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7、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特优等因素可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二、推荐时间、办法及程序
1、为维护公平竞争、自主选择的推免工作环境,避免推荐免试(以下简称推免)、接收工作相互干扰,切实提高推免招生质量,教育部自202_年起将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阶段。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推荐工作应在9月20日前结束,接收工作应于10月20日前结束。
2、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也不再设置留校限额,除专项推免名额有校内外之分以外,其它推免名额不再区分校内、外名额。专项推免名额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名额和“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定向名额、“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定向名额。
3、学校在给学院分配推免名额时,将考虑学科排名情况,向国家级科研基地所在学院和学术特区联系学院予以适当倾斜;对上一本科教学工作考核优秀的学院,获得本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项的学院予以一次性适当奖励。
4、各学院应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的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学生所在书院的院务主任以及各相关系(所)主任参加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办法的制订和推免生名额的分配、各类推免生的条件审查、推荐与接收工作。各学院应向本学院师生公开推免名额和推荐办法及实施细则。
5、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免的原则,其中德育部分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其所占比例为总成绩的10%,智育部分所占比例为60%,综合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为30%。
6、推荐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院首先根据推荐条件及智育成绩和书院提供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初选学生名单,然后组织学科教授或导师组成的专家组对学生进行综合面试;最后根据第5条计算总成绩,并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名单。拟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需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7、少年班、钱学森实验班、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班、侯宗濂医学实验班、学硕连读班学生的推荐免试资格将分别根据各自的管理规定确定。
8、学生在校期间因参加经学校备案的各类国家级竞赛并获得规定等级奖项且符合推免条件者,可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具体由本人提出申请,竞赛活动相关组织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9、学生参加经由学校签订的本科生国际交流访学项目,学校将按协议中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及推荐条件确定学生的推荐免试资格。
10、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须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和个人保证书(不参加毕业分配、不报考硕士研究生,并按时报到入学)(见附件2),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学院须于9月20日前将数据库、主管院长签字后的推荐名单、推荐表、学生学习成绩单报教务处(主楼E座1303)。个人保证书由学生所在学院保存备查。
11、学院向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发放“推免资格证明”(见附件3),每人限一份,用于校内接收推免生使用。
12、教务处负责汇总并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推免名单,并在9月25日之前统一上报至教育部新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同时将名单报送陕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政策审核。
三、各学院应按照《西安交通大学202_年招收推免生办法》及《西安交通大学202_年招收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接收推免生细则,有序进行本学科、本院、本校、外校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申请本校的推免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校内跨学科、跨学院选择专业和导师,并自主选择攻读学术或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推荐工作有关要求
1、如发现被推荐的免试生在研究生入学之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该生的推荐资格或入学资格:
l 推荐后必修课程考试出现不及格者; l 202_年7月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者; l 受到校纪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l 体检指标不符合规定者;
l 有弄虚作假、所提供的成绩或其它申报材料内容造假者。
五、其他
1、免试国防生录取方式为定向就业,且不能录取为长学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有关国防生的要求执行。
2、团中央支教团成员的推免名额为留校名额,学生须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条件、程序和时间进度由学校团委参照教育部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拟定,并报教务处和研究生审核后执行。
3、凡申请到外校免试攻读研究生者,其在校学习成绩单须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到教务处盖章。未获得学校推荐免试名额的应届生不允许向外校推荐,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推荐学院负责。
推荐免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各学院务必重视,熟悉政策和学校规定,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推免工作通知精神,坚决杜绝任何人在推荐免试工作中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凡有亲属为推免生申请者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对其亲属的推荐、复试、审核等所有环节的工作。在推荐名单经学校审定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做出承诺,否则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将进行责任追究。
举报信箱:zplu@mail.xjtu.edu.cn yzb@mail.xjtu.edu.cn 举报电话: 82665564 8266556
5附件:可在教务处主页“文件下载”区域下载
1、西安交通大学202_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
2、西安交通大学推荐免试生个人保证书
3、推免资格证明
教务处
研究生院202_年9月4日
第五篇: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推荐)
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of Hunan University for Recommending Outstanding Graduates for Examination-free Postgraduate Students
〖〗湖大教字[202_]27号
推荐优秀应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以下简称推免),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改革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举措。为做好该项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2.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健康测试标准。
3.在读期间修完与本专业教学计划进度相应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其中补考、重修、改选(文化素质教育系列选修课程,即公共选修课,下同)后成绩合格的课程不超过1门次。
4.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75分,其中高考艺术、体育类的学生不低于425分(表演专业、体育专业的学生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低于67分);或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六级考试
成绩不低于425分。第一外语为日(俄)语的,全国大学日(俄)语教学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专业的学生,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笔试成绩不低于75分,口试成绩及格;日语专业的学生,全国高等学校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82分。
5.满足上述必要条件的学生,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按照以下原则和公式计算加权平均成绩并以此对被推荐人选排序。计算加权平均成绩的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在计算课程(包括学生在转专业或退出李达实验班前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其中由于补考、重修而获得学分的课程成绩统一以60分计)时,文化素质教育系列选修课程(开放实验除外)、专业任选课程不计算在内。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内学生,录取时达到湖南大学当年投档线,因故未出国而转入相关学院学习的,在满足上述必要条件时,由各学院组织3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考核认定后,可参与被推荐人选排序。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习成绩排序相同时,可以优先推荐。(1)在校期间获得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国家三等奖、国际三等及以上奖励;
(2)两次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两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3)两次获得校专项奖学金;
(4)一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标兵或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5)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68分,或全国大学
英语教学水平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97分,或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及以上奖励。
(二)特长条件
在校期间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符合本规定基本条件第1、2款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推荐时不受同专业排名先后和补考、重修、改选后成绩合格的课程不超过1门次的限制。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具体以每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为准)中的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内的学科竞赛一、二等奖(限一等奖推荐3人、二等奖推荐1人),其中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仅限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一等奖或最佳辩手奖或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一等奖。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之外的单学科高水平竞赛的主要完成者,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推免工作小组专题报告,学校推免领导小组认定后可参照执行。
2.在校期间有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每个项目最多推荐2人),或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备突出培养潜质者,且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序前50%以内,经3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专题报告、学校组织统一考核,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作为特殊人才选拔,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在学校校园网的教务系统中进行公示。
3.在校期间,学生的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序前50%以内,且TOEFL成绩
(两年有效)不低于100分(非英语专业学生)、105分(英语专业学生),或GRE成绩(五年有效)不低于1300分且作文成绩不低于4分,或GMAT成绩(五年有效)不低于570分,或雅思成绩(两年有效)不低于7分(且英语专业学生的写作不低于65分),或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成绩不低于370分,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成绩(在本校考点取得,两年有效)合格(外语专业学生除外),经所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推荐,学校组织统一考核,学校推免领导小组批准,可作为特殊人才选拔。
(三)其他条件
1.从文艺特长生中推荐的候选人,学习成绩必须在本专业排序前25%以内,其他条件原则不变。
2.从体育特长生中推荐的候选人,本科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已达到我校授予学士学位所要求的外语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其他体育比赛,获得集体项目国家级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每个奖项限2人),或获得单项国家级前三名的队员(体育比赛获奖的等级及名次由体育学院认定),推荐时不受同专业排名先后和补考、重修、改选后成绩合格的课程不超过一门次的限制。
3.李达实验班、本硕连读班学生的推免,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由学校另行规定;拟担任辅导员的推免生选拔,在符合基本条件第1至第3款的前提下,由学校另行规定。
二、推免名额
推免名额包括基本名额和专项名额。基本名额(包括校内资格人数和校
外资格人数)遵照重点保证博士点和生源不足学科与专业的原则,按毕业人数比例下达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基本条件”和“特长条件”进行推荐。专项名额只接受“其他条件”的推荐。在对外推免时,应遵循人数等额交流的原则。
三、推免程序
1.各相关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并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认真宣传、组织,切实做好推免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2.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自愿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必须注明所申请的免试硕士生是校内资格还是校外资格(只能申请一类,不得兼报)。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工作。我校无校内免试硕士生接收名额(无相应硕士点)的本科专业学生,以及研究生招生时受限的外语小语种学生,只能申请校外推免资格。申请综合素质推免的学生干部只能申请校内推免资格。
3.所有推免候选人都必须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具备被推荐的资格。
4.学校尊重各学院的自主权。各学院在分配的基本名额中,根据本办法的推荐条件,按照学生填报的校内资格、校外资格,分别择优确定满足基本条件和特长条件的人选,并张榜公示。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提供其他条件候选人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鉴定、专业排名、获奖等材料并进行初审,然后将材料分别提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体育学院审核,并与基本名额的推荐人选统一公示,学校再根据专项名额确定推荐名单。
5.教务处依据学院的意见,签署同意对外报送推荐材料的意见,对外交流的学生最多只能向3所学校递送材料。学生申请对外报送推荐材料时,应书面向教务处提交经学院领导签字同意放弃校内接收推免资格的报告。
6.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公示推免生录取名单。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行文公布的名单为准。推免生名单一经公示不得更改其校内、外资格。
推免生的推荐学科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并不得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校外资格最终未被外校接收者除外)。
7.学校向获得校际交流免试硕士生资格(校外资格)的学生提供资格证明一份。被推荐到校外学习的学生,须按时将接收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签章的书面接收函原件(或传真)送至教务处,否则不再保留其推免生资格。
8.允许各学院1—2名经推荐拟录取的推免生在校内跨学院、跨学科学习。
在此基础上学校鼓励校内交流、学科交叉,对数学、物理、化学、力学等基础学科实施一定范围的校内联合培养(限交流到其他需要基础学科支撑的理工科学院,重点学科专业优先接收)。
9.学生被推荐后的政治表现或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或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条件者,由所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报请学校推免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该学生的推免资格。
四、推免工作应严格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确保质量的
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此项工作。对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员的责任。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_]28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