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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子商务协会章程(草案)大全
编辑:繁花落寂 识别码:23-937532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6 19:15: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山西电子商务协会章程(草案)大全

山西电子商务协会章程(草案)

(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山西省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名称:SHANXI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SXEC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面向山西省电子商务,不受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限制,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实行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地方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服务政府,服务会员, 服务社会;协调会员单位及内外关系;在政府和从事电子商务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促进山西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和规范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山西电子商务协会总部设在太原市新建路68号(太原对外经贸电子商务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开展以下业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制(修)定有关电子商务的发展政策、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基本情况调查,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开展电子商务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企事业单位管理、技术人才交流提供服务;

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促进电子商务行业“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强与国际及其它省市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国内外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六、建立山西电子商务基地,推广网上创业活动,研究推广适合中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新技术;

七、协助企事业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有关电子商务产品、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八、积极开展协会业务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接受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对电子商务投资开发项目、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论证与咨询;

九、完成政府或会员交由协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单位会员成员为本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会员为从事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技术专家、学者科研技术人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执行本协会章程;

二、志愿加入协会,并在本协会注册登记。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山西省电子商务协会秘书处办理具体入会手续;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优先或优惠取得本协会的咨询服务及书刊、资料等;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二)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主动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终止事宜和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在预先提出申请的会员中选举产生,单位会员理事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出任。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会费数额和其他要交纳的款项;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代表出席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到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和工作;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组织提出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建议,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提出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的建议,报理事长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五、负责协会经费管理;

六、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 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 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电子商务协会章程(模版)

电子商务协会章程

前言:天下之势,以渐而成。天下之事,以积而固。新时代的我们:不要,莫轻视次身

三才在此六尺,莫轻视此身千古在此一日。年轻的我们,用我们的活力,创造我们的新天地。

来吧!让我们为此奋斗。

第一章协会总则

性质:电子商务协会是一个在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指导下以开展各类电子商务活动为

特色的正规院属社团。

协会名称:电子商务协会(ECI)。英文名:Electronic Commerce Institute

宗旨:理论联系实际,创业成就梦想。核心概念:培养自主创业理念,增强大学生社

会实践能力,传播创业文化,实践创新,创造未来,以人为本,服务学生,服务学院,服

务社会。

第二章办会目的、通过开展创业知识讲座、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开展创业经验交流会、访谈创业成功人士、创业技能培训等活动逐渐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素质和创业技能,丰富大学生的专业

理论知识和课余生活。、通过社会调查,进行创业实践活动,锻炼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为大学生走向社会做

好过渡。、组织、宣传和鼓励学生,并先在本院校策划、组织创业设计大赛。以此增强学生创业

意识和竞争意识,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能力。、充实学生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并要求会员系统的参与,担任各自角色,培养会员策划、组织能力、协调指挥和领导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共同公关能力。、通过积极联合同类组织的其它院校,构筑经验与信息交流合作平台。、全面为一些经济困难的学生寻找一些兼职,解决他们定期的生活和学习上的难题。

第三章协会活动

本协会在宪法,法律,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章程内从事活动,我们将努力为协

会所在的校区服务以一种责任感的态度对待社会。、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邀请创业成功人士、知名专家、学者和社会团体等来学校为大学生开展创业理论知识讲座。、开展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大赛,择优给以奖励并推荐,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全国“挑战者”

创业计划大赛。、本协会不定期确立项目,引导会员创业,例如寻找货源,在淘宝开设网店。、协会活动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公告。、积极联合兄弟院校的同类组织,彼此交流经验和信息,开展联谊活动。、与学院兄弟社团联谊,开展社团文化建设。

第四章会员制度

1、协会面向全院在校学生,只要遵守本协会章程各条款,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有对创业的爱好和探索精神,对大学生创业有比较独到的见解,思维开阔头脑灵活,即可加入创业者

协会。、入会步骤:

(1)凡在协会招新之时报名登记的学院在籍大学生即可成为协会非正式会员;

(2)成为协会非正式会员后,有一周的考核时间;

(3)本协会以登记者的兴趣,安排工作,如在考核期间表现优秀者,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主

席团批准,才有填写《会员申请表》的资格;

(4)必须有辅导员的介绍信;

(5)交一寸照片2张,领取协会会员证之后即为协会正式会员。、全体会员一律平等,团结协作,资源共享;会员有权优先或优惠参加协会所组织的一切活动;会员有建议监督协会工作的权利。、会员应遵守协会基本章程,维护协会名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和开展的活动;会员之间应互相帮助、支持,实现信息沟通,资源共享;会员有及时反馈协会干部工作失误或者考虑不周的义务,有积极宣传、维护协会荣誉的义务。、协会对整个会员团体的管理实行竞争机制,分学期评选优秀会员并颁发证书,结合会员成绩和其个人意愿调整其会员身份。(评优优秀干事与优秀会员;工作积极性,活动参与次数,工作能力等方面考察;)、会员退会:毕业生自动退会。学生休学期间视为退会。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理事会讨论通过,收回会员证,中止会员资格。非自愿退会,由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7、会员除名: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协会章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1)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2)学校勒令退学或劝其退学的;

(3)行为严重违背协会宗旨或恶意损害协会名誉的;

(4)长期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第五章活动制度、协会的各类活动须严格遵守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本协会各部门组织各种会议和活动,须事先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活动或会;议内容、参加人员、时间及地点等,由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全面协调工作;、各部门的组织活动及会议前须事先写好详细的活动(会议)计划;、协会开展活动或召开会议时办公室须做好点名记录工作,认真作好点名登记工作; 5、各部门每学期开学初写好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写好工作总结,上交相关部门,接受协会或学院社团联合会的审核;、各部门的组织活动及会议前须事先写好详细的活动(会议)计划;

第六章协会发展规划、奠基阶段:规范协会管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扩大协会影响力。、发展阶段:完善协会制度,培养一批创业型人才,千方百计求发展。、壮大阶段:构筑协会特色,打造王牌协会。4、协会发展人数:30人(初定)、指导老师人数:1-3人(初定)

第七章附则、本章程自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创业者协会理事会对该章程有修改,完善的权力。、创业者协会对该章程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篇:电子商务协会章程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协会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本组织在电子商务兴趣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全称是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协会,简称职院电商协会。

• 第二条 本协会属群众性学生组织,其宗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生存能力,增强学生的专业知识、领导能力和社会生存意识。• 第三条 本协会的口号是“理论加实践

服务你我他” • 第二章 会员

• 第一条 凡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达到协会会员的要求,承认本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支持、履行协会决议,服从管理,均有资格加入本协会。• 第二条 新会员经面试合格,且表现优秀者由管理成批准,即为本协会会员。

• 第三条 会员有以下权利

• 参加本协会会议,阅读协会文件。• 参与协会前决策、讨论等。• 对协会工作担出建议、意见。

• 检举揭发任何违背协会章程,影响协会名誉的个人和事件。• 有选举、被选举、表决的权利。• 第四条 会员有如下义务:

• 服从院团委、财贸系的领导和管理。• 服从协会安排,参加协会正常活动。

• 学习协会章程,学好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五条 会员可以申请退会,但不退会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组织活动,不服从管理与安排,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出,有严得违纪,有损协形象,视情节较重者,协会予以开除,并在大会上通报。•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一条 本组织由院团委领导,财贸系主管,本协会统一安排。• 第二条 权力机构

• 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

财务部

秘书部

组织宣传部

网络部 • 第三条 职责范围及责任分工 • 会长:决定、领导机构 • 职权:

– 依照电子商务协会规定和市场需求,报清或决定各项计划。– 报清电子商务协会管理部门任免或解聘副会级干部。– 依章程管理会员。

• 责任:

• 决定人事组织、安排,完成各项任务。• 根据目前会员素质,组织有关电子商务知识的训练和讲课,不断提高会员素质。

• 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日常事务兼管自己负责部门的一切事务。

• 秘书长:文件起草及管理,会议主持及记录,宣传报道,会议的主持。• 财务部:财务管理,记录和整理协会开支和收入,并向会员公布相关情况及活动经费、筹备和预算。• 组宣部:负责协会内各种活动的组织和策划,协会活动和宣传及对各小组活协实施监督。

• 信息部:收集信息,协助会长管理协会活动。

• 外联部:负责一切外来活动,并协助会长管理协会。• 网络部:负责上机工作及与网络有关情况。• 第四条 理事会结构

•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组织,任期半年(若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要求调整,可开临时大会商议,选举)。

•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建设机械,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重大事件可由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联合提出草案,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 理事会中,副会长负责所管部门的一切事务,在换届时,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经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产生。• 第五条 会员大会

• 一个月举行一次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权利: •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共同商讨近期活动计划。• 重大事件前商议和处理。

• 第六条 协会活动必须经学院批准同意才能开展。• 第七条 会员以个人服从协会,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 第八条 协会召开大会时,全体会员必须到场。• 第四章 经费

• 经费=会费+临时筹备金+前期活动积累资金

• 会费:会费由电子商务协会会员缴纳,一次性一学期20元。临时筹备金:临时筹备金的筹备以自愿、自主为原则,由财务部统一筹备。• 前期活动积累金,每次开展活动后除去一切正常开支的金额,剩余作为下次活动经费。

• 本协会经费统一由财务部管理,作为协会日常活动经费。• 第五章 附则

• 第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电子商务协会。

• 第二条 本章程、章程附则及修改后的条款经院团委、系领导同意,成员商讨后,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 第三条 未尽事项,交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处理。

第四篇:电子商务协会章程

电子商务协会

一、电子商务协会简介:

电子商务协会是由民政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全州性社会团体。协会在州经商委的指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服务,为企业服务,为会员服务,加强交流和合作,为从事电子商务的单位营造一个应用、促进、发展的环境和氛围;在电子商务的行业发展中凝聚人才、共商大计、共谋良策、促进行业自律;在政府和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和规范发展。

二、电子商务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为: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名称:Electronic CommerceAssociation(英文缩写:HBECA)。本协会由各界有志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管理、使用以及相关的科研、教学、设计等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而联合组成的非盈利的全省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二条协会为本省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盈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诚信立会、服务兴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会员,为从事电子商务的各单位和个人营造良好的应用、促进、发展的环境和氛围。

第四条协会的职责:在电子商务的行业发展中凝聚人才、共商大计、共谋良策、促进行业的管理和自律;在政府和从事电子商务的会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海北州经商委的业务指导,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电子商务协会办公地点设在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业务范围:

(一)研究信息产业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探讨电子商务的发展重大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和促进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反映行业内各类单位和会员的建议,协助和促进电子商务行业标准的制定。

(三)开展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等调查,收集行业基本情况;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刊物,及时向会员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提供电子商务发展现状、趋势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

(四)开展全州电子商务先进技术和创新方式的推广和交流,宣传、推广我省优秀品牌,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活动。

(五)加强省级、区域间交流、合作、考察,开展产品展销、技术交流、新技术展览展销活动,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协助企事业单位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地区间合作,共同推广发展电子商务新技术的应用,为跨地区发展电子商务牵线搭桥。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电子商务领域的规范化建设;

(七)组织开展行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转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开展论证、监理、评估工作,为企业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八)根据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有关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委托进行的活动,积极开展有益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对本协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在本行业有重要影响的个人;

(二)有志愿加入协会的意愿,尊重并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依法经营;

(四)会员为在青海省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有关法人、机构组织;有志为青海省电子商务发展做贡献,并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

(五)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六)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条入会申请程序:

(一)单位会员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填写提交《海北州电子商务协会入会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个人会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提交《电子商务协会入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简历及相关个人资料。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电子商务协会秘书处办理具体入会手续;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四)获得协会咨询服务、培训活动及书刊资料等优惠或优先权;

(五)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名誉及合法权益;

(三)积极主动配合协会开展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五)按时交纳会费;

(六)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七)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单位会员应委派其主要负责人出席会员大会,如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派其他负责人出席。

第十四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前3个月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交回会员牌匾。对在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组织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会章程或相关管理制度的会员,本协会有权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会籍、开除会籍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给协会带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会可终止其会员资格:

(一)逾期三个月不缴纳会费;

(二)一年以内不参加协会的组织活动;

(三)给协会名誉带来重大损害的;

(四)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自愿退会;

(六)违反本章程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

(七)会员资格依法终止。

第十六条 会员要求退会须提出书面申请,交回会员证书,其会员资格即行终止。协会将通过协会刊物、协会网站等形式进行通告。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

(三)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通过协会会费标准;

(六)决定协会的解散、清算等重大变更、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换届大会召开30日前,应将换届准备材料报送州经商委和州民政局审查,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州经商委审查并经州民政局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到会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程序或除名事项等;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

(六)选举和罢免副会长;

(七)选举和罢免秘书长;

(八)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九)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会费标准和其他要交纳的款项;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邮件、电话等方式召开。理事会的决定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二、五、八、九、十项的职权。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代表出席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协会法定代表人是协会会长。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时,需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协会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六条协会的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和业务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和行业贡献;

(三)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坚持正常的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协会设立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监事长一名。会长、副会长、监事长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八条

协会法定代表人是协会会长。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时,需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召开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协会出席重大活动。第三十条协会根据工作需要,经州经商委审核,报州民政局审批后可设立若干个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协会设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内部工作机构。

第三十二条

协会秘书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秘书长拟任人选由州级业务主管部门与会长协商提名推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后,由理事会聘任并报州经商委、州民政局备案。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聘任。

第三十三条协会秘书长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海北州电子商务协会章程》;

(二)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有大局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协会整体声誉,有做一名以协会为终身职业的专职协会工作者的愿望和能力;

(三)具备本专业的良好素质,有比较丰富的从业经历和比较突出的本专业的工作业绩,熟悉行业,熟悉企业,对行业和协会有浓厚的感情;

(四)有行业管理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收支平衡管理的能力;

第三十四条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常务理事会通过;

(四)召集和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

(五)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负责协会经费管理;

(七)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

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含内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期间发生违纪或有损行业利益的行为,可提前解聘。秘书处领导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或有损行业利益的行为,经理事会研究并同意后,可提起解聘,并由理事会指定临时代理领导人或提前改选。

第三十六条

协会设立监事会,由一名监事长、若干名监事组成。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四)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协会成员违反协会纪律、损害本协会利益和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协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八条:监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主持监事会工作。

第三十九条

协会的党组织由省商务厅党组织代为管理。

第四十条

州经商委可派代表列席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等会议。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一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接受政府拨款或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收入

(六)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三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四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六条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八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除协会解散外,任何情况下会员不得请求返还会费。

第四十九条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保险按劳动法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一条协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二条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三条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十四条协会终止前,须在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五条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六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电子商务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好花红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全称:Haohuaho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缩写HHHECA,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由好花红旅游公司与好花红村从事电子商务研究开发、应用等相关领域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合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会员服务,加强交流和合作,在政府和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好花红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惠水县商务局、惠水民宗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设在好花红村文化站。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对政府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规划、政策、法规、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推动贯彻和实施。

(二)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提倡自律和公平竞争,维护会员的正当利益,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三)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

(四)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总结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介绍先进典型;

(五)经有关部门批准,加强国内外城市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国内外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六)促进城市间合作,共同推广发展电子商务新技术的应用,为跨城市发展电子商务牵线搭桥;

(七)承担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电子商务业务和课题研讨,协助企业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有关电子商务产品、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八)完成政府管理部门或会员交由协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凡在好花红村辖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研究、现代物流技术研究、电子商务规划及标准化研究、软件研究、开发、销售、服务和系统集成以及从事信息化事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本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电子商务行业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办理具体入会手续;

(四)由理事会或其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协会工作的提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申请协会提供帮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维护协会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地位,限制其他会员的合法经营,侵害其他会员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若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会员除名;

(六)决定协会终止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聘任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及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协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电子商务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五)牵头处理本协会重要事务。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协会日常经费管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协会设立监事2名,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监事负责监督协会的业务活动和财产管理。协会理事及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协会理事长、秘书长、监事不得从同一会员单位中推荐产生。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或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面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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