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银广厦合作协议(最终版)
合作协议
甲方:江苏首农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周德华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合作经营银广厦苏北分公司等事宜,达成如下意见,共双方遵守。
一、银广厦建筑集团拟定与首农股份合作,成立苏北分公司,双方一致意见,任命乙方为分公司负责人。邵学忠为总工。承揽项目合作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能胜任项目工作事务,甲方有权辞退。并直接指定人选担任分公司负责人。
二、甲方在本地区承揽的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交给乙方施工。乙方对于交办的工程应当按照市场化标准执行。自行交保证金,自行交定金,自行交涉建的各项费用。必要时打包交乙方独自经营。
三、涉及的财务活动由甲方管理,合作工程需要支出、支付的乙方应提前书面报告,在进度款中支付。乙方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所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
四、甲方的职责
1、银广厦苏北分公司成立所需的在重岗社区办公场所由甲方安排,分公司运行的经济开支进入财务成本。
2、甲方全面负责当地政府及社会的,符合银广厦苏北分公司施工的各项施工业务的承揽。
3、甲方协助项目工程结算及催促工程款支付事宜。
4、甲方负责与地方政府的有关事宜协调工作。
5、甲方全面支持配合分公司的各项管理、经营工作。
五、乙方的职责
1、乙方负责银广厦苏北分公司的组织机构组建工作,根据分公司发展和施工管理需要配备管理班子,管理机构人员组建如下: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2人,总工程师1人、工程部2人、经营部2人、财务部2人,办公室2人、档案室1人。
2、乙方负责分公司的管理、经营的一系列现代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以形成一整套符合分公司的管理模式和体制。如管理标准、工作标准、项目部管理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企业商务管理标准、施工成本控制管理标准、项目精细化管理标准等。
3、乙方负责各施工项目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即项目承包者)引进、管理、考核工作。
4、对于分公司的经营方针、目标由乙方负责制定,并上报甲方审批和备案;对于重大的分公司经营决策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六、甲方委派乙方主持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经营管理和财务监督。
七、本合作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作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江苏首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二篇:银政合作协议
银政合作协议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二○一二年五月
甲方: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乙方: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为充分发挥政府和银行的整体优势,促进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经济金融快速发展,进一步深化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的合作关系,建立双方长期、稳定、良好的业务支持和全面战略合作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实现共赢、共谋发展”为原则,以甲方组织协调优势和乙方融资、财务顾问及其他综合金融服务优势相结合为基础,以市场建设为核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区域经济与招商银行互动共赢局面深入发展。
二、合作领域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就建立全面合作关系达成的框架性文件。乙方将充分利用信贷融资、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现金管理、国际业务、个人金融服务等综合优势,建立与甲方全方位的合作关系,在信贷融资、支付结算等业务范围内,重点支持甲方煤矿并购整合、旅游、现代农业、水务、节能环保、工业园区、保障房建设、中小企业及相关区域经济建设的资金需求,实现政、企、银全面合作。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帮助乙方在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现信贷资金良性循环、防范及化解金融风险和企业道德风险方面提供适当支持,在政府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内乙方贷款项目的需求、评审、信贷管理、贷款本息回收、资产保全等工作方面提供协调服务。
2、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达拉特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重大改革的法规、规章等方面的信息。在必要前提下,同意列席甲方及所属部门研究有关项目开发和规划的会议,使乙方以多种形式参与达拉特旗各类项目的前期工作。在必要前提下,通报有关贷款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以及项目建设、市场发展等信息。在立项审批、投资计划、资本金、地方配套资金、担保、行政收费权和特许经营权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积极协助项目业主落实融资条件。
3、甲方将把乙方信贷支持相关建设项目的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中间业务、债券风险管理业务等优先委托乙方主办行办理。推荐辖内乙方信贷支持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优良客户在乙方主办行开立结算帐户,为乙
方发展业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4、为确保乙方支持地方经济的信用创造能力,甲方协调财政、社保、住房公积、拆迁等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与积极、平等的存款支持。积极、平等地支持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与乙方开展工资代发、信用卡、公务卡等合作业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于甲方提出的融资、服务需求及建议,乙方将优先依法依规为甲方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电子银行、投资银行、现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一系列快捷、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2、乙方充分发挥资产管理、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优势,为甲方区域内政府、企业、居民提供一揽子式的顾问式、方案式金融服务,培育、引导区域内居民正确的财富管理理念,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投资。
3、乙方积极通过金融服务及产品创新方式,引进保险、租赁、信托、私募股权、行内外银团、资产管理公司等资金,为甲方地方经济建设拓宽融资渠道。通过为甲方区域内优势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融、企业债、公司债等方式,支持地方优势企业获取大额低成本资金。
4、乙方在甲方区域内积极宣传和推广订单贷、联保贷、物业经营贷、1+N供应链等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满足甲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对甲方区域内的创新型成长性
较好的中小企业,乙方将其纳入总行“千鹰展翼”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库,提供投资银行、私募股权及其他综合金融服务,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实现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愿望。
5、乙方在甲方区域内积极发展个人住房、经营、消费等贷款产品,为地区百姓安居乐业,为刺激地方消费提供金融支持。
6、乙方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信贷政策,在符合乙方信贷审批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甲方确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和发展区域经济的项目。
7、根据甲方的建设发展规划和进度,乙方积极向银行业监管部门申报,跟进营业网点、机构场所的设立,以完善对甲方的综合金融服务功能。
8、及时向甲方反馈有关金融、信贷方面的信息和政策,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甲方实施的地方金融改革和创新,提供必要的人力、技术等支持,积极为甲方做大做强地区金融服务业献力献策。
四、其他
(一)双方领导不定期进行沟通,及时通报和协调重大事项,积极推进合作,实现良性互动。按照双方领导要求和双方达成的共识,定期通报合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共同推动双方战略合作事项的实施。
(二)甲方确定XX为协调部门,乙方确定招商银行鄂尔多斯支行为协调联络机构,负责本协议相关事项的办理和双方的联络沟通。具体名单如下: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马永强,招商银行鄂尔多斯支行行长,办公电话:0477—8319801手机:***,邮箱:mayongqiang_hhht@cmbchina.com.武清东,招商银行鄂尔多斯支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电话:0477-8319807,邮箱:wuqingdong@cmbchina.com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讨论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俩分,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乙方:招商银行
呼和浩特分行
(公章)(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第三篇:银医金融合作协议
医院-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合作协议书 甲方:***医院
乙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业务支持和全面合作关系,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达成本协议。
1、甲方将乙方作为唯一合作银行,承诺在乙方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办理日常现金、转账、结算、电子银行等业务,承诺将大部分款项存放在乙方。
2、乙方为甲方提供代发工资、贷款、银票承兑、银联POS、自动取款机(ATM)等各项金融服务。
3、如甲方再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需赔偿乙方的投资损失,按甲方投资额双倍赔偿。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十年。期满后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
甲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人民医院(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四篇:中小企业银政合作协议
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为促进(市、区、县)中小企业发展,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甲乙双方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守信、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积极推动区域政府资源与乙方金融产品的对接,支持乙方与区域内中小企业进行合作。
二、甲方积极向乙方推荐素质优良、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较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
三、甲方承诺定期组织政银企见面会、座谈会、产品对接会等多种形式,通报区域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情况和中小企业工作开展、政银企合作情况、产品推广情况。
四、乙方同意参加甲方组织的中小企业融资活动,并接受甲方的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五、乙方愿意为甲方地域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并保持适度增长。
六、乙方承诺定期向甲方提供甲方地域内中小企业融资
工作情况,并在遵从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助甲方提供有关数据信息。
七、本协议为双方自愿行为,双方有中止合作的自由。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到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无法按照现行方式继续合作,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对协议进行修改。
八、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对于因合作事宜而了解的、掌握的行业秘密或其他双方认为应当保密的事项,应当互有保密的义务。
九、本协议合作期限年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负责人:法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政银合作协议
襄州区人民政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政
银
合作
协
议
二〇一二年二月
襄州区人民政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银政合作协议
甲方:襄州区人民政府
区长:王军
地址: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
邮政编码:44110
4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行长:班建伟
地址:襄阳市前进路69号
邮政编码:44100
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抢抓国家提出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发展机遇,结合“202_年〃金融早春行”活动,通过开展银政双方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合作,有效推动襄州区“十二五”规划预期目标的实施,促进襄州区社会经济的健康、协调、快速发展。襄州区人民政府(以
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依据国家相关经济、金融政策,积极为甲方实施的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对外贸易等,提供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电子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常年财务顾问、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年金、理财委托贷款、财产收益权信托、上市资金管理、企业债资金管理、上市财务顾问、股权私募财务顾问、融资租赁)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的发展规划和当地经济增长情况以及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甲方辖内的工业、高新技术、房地产及基础设施、中小企业、个人贷款等项目,在今后三年内,意向性承诺增量融资10亿元。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中长期项目贷款、项目临时周转贷款、买方信贷、外汇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及贴现,以及信用证(含进口押汇)、保函、国际信贷、国际结算、其它国际贸易融资等产品在内的融资服务。
第三条乙方积极配合和参与甲方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乙方充分利用其国内外分支机构多、信息广、客户群丰富等优势,联系有意愿通过产业转移、技术转让、对口支援、联合开发的客户到甲方投资办厂;协助甲方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专业人才和资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技术的升级换代,全面提升襄州区经济发展后劲和竞争实力。
第四条乙方利用自身网络、网点、人员等资源优势,积极为甲方的财政、税务等职能部门资金收入收缴、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资金结算、代理税款征收等提供优质、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不断为甲方各职能部门的资金管理体制改革提供银行配套服务。
第五条甲方大力推进“信用襄州”建设。不断改善区域金融环境,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信用机制,营造辖区内良好的信用环境。
第六条甲方在政府资源方面给予工商银行倾斜支持。一是对财政、税务、社保等职能部门的资金收缴、支付等业务,优先推荐工商银行作为主办银行,并多方面创造条件提高工商银行的市场份额。二是优先推荐工商银行承办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社保资金、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各种水利建设资金、林业退耕还林资金、及其他各类基金、专项资金的归集、托管和理财服务。三是积极支持工商银行在辖区内拓展财务顾问、融资咨询、结算、资金管理、结售汇、资产重组、债券发行和债券承销等中间业务。四是全力支持工商银行的公务用卡发行工作等。
第七条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重大改革等信息。同时按有市场、有效益、有偿还能力的原则,积极向乙方推荐重点支持的建设项目,对符合乙方信贷投放条件的项目,甲方鼓励企业优先选择乙方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第八条双方决定,建立促进双方全面合作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双方高层互访会晤机制,及时沟通重大项目建设和相关政策信息;二是双方分别指定相关机构为日常工作联系单位,具体负责相关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三是由工商银行襄州支行每年向襄州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工商银行襄阳分行报告合作情况;四是工商银行为襄州区人民政府提供金融政策顾问服务,为辖区的招商引资及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与参考。
第九条甲乙双方共同执行国家相关保密制度,严守商业秘密。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和附件,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襄州区人民政府(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区长(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
年月日
签约地点:湖北.襄阳市
襄阳分行(章)行长(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