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撤销望城县设立长沙市望城区的通知
关于撤销望城县设立长沙市望城区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政府网站
时间:202_年07月07日 作者: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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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函[202_]16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长沙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2_〕57号)精神,现就撤销望城县设立长沙市望城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望城县,设立长沙市望城区。望城区人民政府驻高塘岭镇。
二、长沙市望城区以原望城县行政区域为行政区域。辖:高塘岭镇、丁字镇、铜官镇、靖港镇、乔口镇、雷锋镇、桥驿镇、乌山镇、茶亭镇、东城镇、星城镇、白箬铺镇、黄金镇、格塘镇等14个镇和新康乡。总面积969平方公里,总人口53.68万人。
三、此次行政区划调整中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长沙市、望城区自行解决。长沙市、望城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央、省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确保区划调整平稳、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长沙市要按照《202_-202_年长沙市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大6个市辖区的区域资源整合力度,加快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和“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核心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第二篇:长沙市望城区第六中学校友会章程
长沙市望城区第六中学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长沙市望城区第六中学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为长沙市望城区第六中学校友自愿联合的、经望城区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发扬学校励志、笃学、荣校、报国的精神,为母校的发展和进步,为望城经济繁荣、振兴中华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区教育局和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设在长沙市望城区第六中学弘毅楼三楼,电话: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信息交流;(二)促进校友为望城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三)进行校友间学术、商务交流;
(四)编辑、印刷《校友通讯》等内部刊物;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在长沙市望城区第六中学(长沙县第四高级小学、长沙县第九高级小学青峰分校、新焕乡国民中心学校<解放前>,长沙县第二十七完全小学、青峰完小、望城县第五初级中学、青峰中学)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拥护本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二)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具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或倡议。(四)参加本会有关会议,阅读本会有关文件。(五)有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按期交纳会费;会费为
元/年,一年缴纳一次。(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三次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违反党纪国法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暂停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任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小组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应不少于会员总数的3/5。会员代表大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5人、秘书长1人、名誉会长若干。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任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组成: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10-20人。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任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长原则上由会长兼任,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责,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四)身体健康,坚持本章程所规定的工作;(五)无违法犯罪;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区教育局和区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继续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10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报区教育局和区区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继续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三)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主要办事机构:联络处、宣传处、财务处、基金募集处(学生奖励扶助基金、教师奖励基金)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金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员缴纳会费;(二)母校或各地校友会资助;(三)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四)业务活动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每年会费数额。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纪律和财务制度。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账目。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自觉接受区教育局和区民政局社团管理办公室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兼职人员发给一定的加班补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原则上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于l5日内上报区教育局和区民政局社团管理办公室审查,核准后生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可在理事会通过后上报,并尽快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在区教育局和区民政局社团管理办公室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区民政局社团管理办公室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区教育局和区民政局社团管理办公室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校友联谊活动有关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区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长沙市望城区建设用地报批与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建设用地报批与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WCDR-2012-01005
望政办发〔2012〕110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建设用地报批与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建设用地报批与供应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长沙市望城区建设用地报批与供应管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区建设用地报批与供应管理,规范土地报批与土地供应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报批与土地供应工作。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成立土地报批与土地供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土地发展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土地报批与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主管国土资源工作副区长
土地报批成员单位:政府办、发改局、监察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商务局、住房保障局、文体广电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环保局、水务局、工务局、经开区、城建投、铜官循环工业基地、农科园、各乡镇(街道)
土地供应成员单位:政府办、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商务局、住房保障局、发改局、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局、征地办、经开区、城建投、铜官循环工业基地、农科园、各乡镇(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国土资源局内),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研究本季度用地报批与土地供应工作情况,布置下一季度用地报批与土地供应工作任务。实行重大工业项目与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制度,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召开重点项目用地报批与土地供应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用地报批与土地供应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备忘录。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五条 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区发改局每年初制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区工务局制定的社会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按照城市建设的需求,结合望城区土地利用现状、供应潜力等,于每12月之前,编制下一用地报批计划与土地供应计划,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土地发展委员会批准后,按计划、分步骤实施。
第六条 区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配合,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农用地转用计划、土地供应计划、使用林地计划,为全区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确保完成土地收益目标任务。
第七条 用地计划与供地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因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调整及国土基金收入完成情况需要调整的,分别由区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及相关招商主体单位报领导小组审议,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调整计划。
第三章 用地报批
第八条 建设用地报批原则上采取统一归口管理的方式进行,由各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将基础资料提交区国土资源局统一组卷上报。
第九条 各用地报批责任单位必须明确具备一定业务素质且相对固定的用地报批工作人员,提供报批基础资料,筹措资金,及时缴纳相关税费,确保在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限内获取省、市人民政府的审批。
第十条 建设用地报批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用地申报主体根据用地计划或调整计划提出用地申请。
2.各用地申报主体根据项目审批权限提请各级发改部门批准立项或核准、备案。
3.各用地申报主体报区城乡规划局划定规划蓝线。
4.各用地申报主体报区国土资源局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5.各用地申报主体按预审权限报省、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用地预审。
6.各用地申报主体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报批基础资料至区国土资源局,区国土资源局以集中办公、联合会审方式完善相关资料后组卷上报。
7.区国土资源局将用地卷宗上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并及时跟踪,各成员单位配合,加强协调,争取批地。
第十一条 区国土资源局应组成固定专业队伍,负责全区用地报批的基础资料收集、编制、综合组卷、卷宗报送、跟踪协调和审批、红线取回等全过程工作。
第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根据用地报批工作的实际需要,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用地报批工作人员工资、补助和相关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局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章 土地供应
第一节 土地划拨
第十三条 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下列土地,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用地者与区人民政府签订《划拨用地协议》;
2.用地者申请供地;
3.区城乡规划部门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4.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查与呈报审批;
5.区人民政府批准划拨供地;
6.区财政部门核收相关税费;
7.区国土资源部门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8.区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划拨土地决定书》;
9.交地与登记发证,资料归档。
第十五条 划拨土地价格的确定由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评估价格和成本费用提出划拨价格测算方案报区地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其中,属于基础设施用地的,按不低于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土地报批税费两项成本之和予以确定;属于教育、医疗等公益事业用地的,按出让土地市场评估价扣除土地纯出让金的原则予以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两项成本费用之和。
第二节 协议出让
第十六条 经依法批准,下列土地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1.政府供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改变原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且符合规划,申请办理协议出让手续的;
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协议出让按以下程序进行:
1.接受用地申请,确定供地方式;
2.编制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确定底价;
4.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
5.协商、签订意向书;
6.公示;
7.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布结果;
8.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地;
9.办理土地登记;
10.资料归档。
第十八条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具体价格的确定,由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提出价格测算方案报区地价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决策。其中属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拆迁安置补偿费(区征地办核定)、土地报批税费(区国土资源局核定)、基础配套费(区发改局核定)、按政策规定必须计提的基金(区财政局核定)和土地纯出让金等五项之和;属于原划拨土地申请协议出让的,按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缴纳规定比例的土地纯出让金。
第三节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1.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
2.其他土地出让方案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
4.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1.确定供地方式;
2.编制、确定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确定底价;
4.编制出让文件;
5.发布出让公告;
6.申请和资格审查;
7.招拍挂活动实施;
8.签订合同,公布结果;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地,办理土地登记;
10.资料归档。
第二十一条 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底价以评估价为参考,由区地价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其中评估价由区国土资源局公开委托有资质评估公司按规划条件进行现值评估,出让底价(标的)由区国土资源局按区地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净用地单价乘以净用地面积加测绘、评估、勘界费用核算,并列入出让方案,报区土地发展委员会批准后,以底价作为起始价予以公示,不再另设底价。
第五章 供后管理
第一节 土地交付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土地供应后,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征地办、乡镇(街道)支持配合,及时做好土地移交各项工作,及时申报区人民政府与受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
第二十三条 土地招拍挂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必须明确土地出让面积、用途、经济技术指标、交地时间、开竣工时间、价款缴纳时间、违约责任处理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受让人必须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出让价款的50%,全部出让价款必须在一年内付清;特殊项目经区土地发展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延期一年支付。
第二十五条 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各园区及职能部门做好项目用地基础配套建设;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应督促其管辖范围内已供地项目单位按期按条件开工建设,并定期对已供土地的开发建设等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管;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查处各类闲置土地。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部门应会同房产、国土、规划等部门对建设项目履行出让合同情况进行核查。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条件变更
第二十七条 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经依法批准后,改变为非经营性用地的,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一律由区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后,按新的规划条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第二十八条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的,按《望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lt;望城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管理规定&gt;的通知》(望政办发[2010]71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出让房地产用地申请调整商业、住宅用途比例的,经依法批准后,应按调整比例前后市场评估价格补缴土地差价。
第三十条 出让土地因道路、绿化等规划调整需增加出让面积的,经依法批准后,可以协议方式出让,协议出让价格可参照近期(两年内)周边地块相同性质的土地招拍挂成交价格执行。
第三十一条
出让土地周边零星地块经批准转征后,属于不能进行单体设计或单独使用的,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按增加面积和市场评估价补缴出让金;属于可以进行单体设计或单独使用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区绩效办会同相关部门随时了解土地报批和土地供应工作动态,发现并督促其成员单位解决问题,实行严格的工作考核,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不积极、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部门实行行政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成员单位在土地报批与出让过程中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接受贿赂、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竞买人或投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颁布施行后,望政办发[2007]99号文件同时废止。实施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的,依照新的规定执行。
第四篇:长沙市望城区森林海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正式稿)202_.1.18
《长沙市望城区森林海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02_ 年 12 月 31 日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长沙市望城区森林海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02_ 年 12 月 31 日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长沙市望城区森林海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02_ 年 12 月 31 日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配合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 内物业管理、维护秩序等相关工作,并支持社区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长沙市望城区森林海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02_ 年 12 月 31 日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
1、召开全体会议
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接到会议通知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须遵守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2、召开业主代表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的,业主可以栋、单元等为一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具体推选办法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 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区域内业主可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不出席、所代表的业主也未另外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的,该区域内业主须遵守业主大会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业主代表会议决议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
集体讨论形式召开的业主大会会议(包含“全体会议”与“业主代表会议”),一般由业主委员会指定的成员主持。如意见不统一,可由街道、社区协调,若协调不成,由街道、社区确定主持人。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1、选票、表决票由业主代表或指定工作人员送达、回收;
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指定工作人员收取,当面投入投票箱内,也可由业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将选票、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在街道、社区或公证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统计汇总。
3、未按前两点进行表决的业主,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小区内公示栏公告、业主 QQ 群群发(群号:39639196)、微信公众号群发(微信名称:长沙望城区森林海小区业主委员会)、短信、微信私信等方式,均视为已送达。
4、已送达的选票、表决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或不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同意多数业主意见。
《长沙市望城区森林海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02_ 年 12 月 31 日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票、表决票,核实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身份等。
召开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提交业主大会的议案等。
(二)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前 15 日,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并同时告知街道和社区。
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形式;
2、会议的日期、地点;
3、会议的议题;
4、会务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三)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决定本规则
《长沙市望城区森林海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02_ 年 12 月 31 日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长沙市望城区森林海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02_ 年 12 月 31 日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八)协助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业主委员会工作例会决议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或提起诉讼,公告 15 天后方可实施;
(十一)拟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物业及配套设施纠纷、及小区其他共有、共同或共性纠纷,协调、诉讼实施方案,公告 15 天后方可实施;
(十二)拟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使用、经营方案及相关协议签订,公告 15 天后方可实施;
(十三)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长沙市望城区森林海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02_ 年 12 月 31 日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三)各届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的材料;
(四)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名册及联系方式;
(五)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六)小区物业交接查验相关资料;
(七)其他有关材料。
《长沙市望城区森林海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02_ 年 12 月 31 日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用印必须实行登记制度,每次用印,使用人应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记录备查。记录内容为用印日期、用印事由、用印数等。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管理印章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生效
本规则自 202_ 年 12 月 31 日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规则的修订须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本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补充。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 家法律、法规执行。
长沙市望城区森林海小区业主大会
202_ 年 12 月 31 日
第五篇:长沙市望城项目签约仪式发言稿——202_.8.3
尊敬的区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非常荣幸能够出席此次望城经济开发区,宝湾、泉康电商产业园项目签约仪式(改为:很荣幸参加今天的签约仪式)。首先,我代表泉康投资有限公司向参加签约仪式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表示诚挚的(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对我司项目的大力支持和关怀,感谢区委、区政府在项目落地过程中给予我们的所有帮助和努力(改为:感谢国家级望城经济开发区为我们提供一个相识相知、合作共赢的平台)。
泉康是一家专注于物流地产开发和投资的公司。截至目前,泉康在中国已投资8亿多美元,已建和在建面积超过80万平米。计划到202_年投资约30亿美元,开发超过200万平米的高标物流园区。(全部换为第一次的内容)
(加:望城经开区正朝着“进军全国百强园区”的“十三五”发展目标不断前进,高端商贸物流产业是望城经开区的主导产业),此次由我公司投资建设的泉康金融物流产业园项目,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金星西路以南、黄桥大道以东删除)区域。项目总面积约393亩,一期用地约193亩,二期用地约200亩。项目总投资2.5亿美元,拟打造成电商物流和冷链物流为主的综合金融物流4.0产业园。主要服务对象包括北汽、长安汽车、亚马逊、沃尔玛及其他跨境电商企业。项目全部投运后,预计每年营业收入可达12亿元左右,上缴税收约8000万元。
古城长沙,是一座具有三千年历史的楚汉名城。这里交通发达、商埠繁荣、货通三江、发展迅速,既有千年的历史沉淀,又有政府不断创优的招商引资新举措和投资环境支撑,是一块能给投资者带来无限希望的灵秀之地。能够在这个承载着文明与希望的城市开启泉康投资的新业务,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极好的机会。因此,再次感谢望城区区委、区政府(国家级望城经开区)为我们积极搭建了这个投资兴业、合作共赢的大平台,并在我公司项目落地的整个过程中为我们提供众多的帮助和便利。希望双方接下来能有更多的合作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最后,祝区委、区政府的各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祝长沙市经济繁荣昌盛!
备注:
1.给予:jǐ yǔ 2.商埠:shāng b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