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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协会资料
编辑:雪域冰心 识别码:23-1183686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10-23 02:36: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小企业协会资料

江西中小企业协会

江西省中小企业协会成立于202_年6月(更名前为江西省乡镇企业协会,成立于1993年10 月),本会是由全省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自发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经省中小企业局审查同意和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本会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根据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和企业需求,团结、联合社会各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沟通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联系,为推动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提高企业家素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而开展各项活动。

协会办公地点: 省中小企业局(省政府大院)和省中小企业培训中心。详细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242号.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teniu.cc/home.php 协会企业分类:协会企业会员:800多名 协会会长:

林印孙 现任正邦集团董事长、总裁,江西省政协委员,先后获江西省优秀企业家、原国家内贸部劳动模范、江西省十大经济人物、江西省十大杰出青年等殊荣。协会名誉会长:

吴治云

江西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协会秘书长:

方文九

省中小企业局融资中心副主任

协会框架结构:协会服务内容: 理事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1、享受协会提供的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等政策信息服务,并通过协会渠道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呼声。

2、参加协会组织的产学研、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品推广和新闻发布等交流活动。

3、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境)外交流、合作及评选活动。

4、享受协会提供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服务。

5、享受协会提供的企业管理咨询,参加会员联谊活动。

6、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会刊、会员名录。

7、获得协会授予的团体会员资格证书,并享有“江西省中小企业协会理事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常务理事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享受理事单位各项服务内容外,常务理事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优先在本会会刊(彩插)或网页上刊登企业广告(1

2、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专题讲座活动。

次/年)。

3、获得协会授予的常务理事单位资格证书,并享有“江西省中小企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4、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直接加入“百家成长型中小企业俱乐部”,享有省中小企业局的扶持政策。

副会长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享受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副会长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参与本会重大事项研究与决定。

2、代表本会参与社会活动,并主席台就座,担任主持人或主讲人;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形象的机会。

3、免费在本会会刊(双封,1版/1次年)或协会网页上刊登企业广告(1次/年)。

4、优先获得本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权。

5、获得协会授予的副会长单位资格证书,并享有“江西省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协会商业名流:

赣企名流

江西盛水公司董事长吴成水

人民电器集团董事长郑元豹

华能井冈山电厂厂长胥金平

江西名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程敬远 江西思派思香料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祥林 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经济学家

郎咸平吴敬琏

资本名家 风云人物

林毅夫 周其仁

王方华 孙兆东

分众传媒遭浑水公司顺丰快递掌门人王卫(Muddy Waters)江南春

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江西一见喜家具有限公行行长倪百祥 司董事长 王图海

浙江风创投资有限公司江西龙事达实业有限公总裁黄文年 司董事长周少龙 江西省政协委员、中国建江西远成汽车板簧有限设银行江西省分行行长公司创始人王远青 段超良

九江银行行长刘羡庭 余干县鹏辉高科粮业有

限公司总经理彭少剑

招商银行董事、行长,吉江西安福唯冠油压机械林大学董事会董事马蔚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东峰

第二篇: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资料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协会介绍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英文缩写CASME)是全国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会员由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关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大企业,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社会团体等组成。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成立于202_年12月10日,总部设在北京,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协会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中心,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国际规则,进行行业自律和管理,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中小企业家的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而开展各项活动。在政府与中小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做强做大、又快又好地发展。

主要业务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将围绕推动中国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总体目标,主要开展以下业务:

(一)协助政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企业信息化、人员培训、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为中小企业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中小企业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为中小企业开发新品、开拓市场、引进智力与技术、参与政府采购与国际采购提供服务;

(四)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五)受政府委托研究与制定企业培训与职业认证制度,建立企业培训与职业资格认证评价体系,加快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六)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资质与资格认证,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升级等业务;

(七)开展与外国中小企业协会和经济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各类培训,开展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家的综合素质;

(九)研究和探讨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调查了解并及时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十)组织推广先进经验,开展评选、表彰、宣传优秀中小企业与企业家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品牌建设与自主创新工作;

(十一)引导中小企业守法诚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升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十二)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和年鉴等出版物;

(十三)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协会文化

协会提倡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为中小企业服务、为政府服务的价值观,围绕创办全国一流协会的共同理想,竭诚服务、不断创新、充满激情、追求卓越、群策群力、共同发展,把协会办成创新型、服务型、研究型、学习型的社会团体。

顾问委员会

顾问委员会主席:

曾培炎

顾问委员会副主席:

刘铁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副主任

曹健林 科学技术部 副部长

朱宏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 总工程师

李 勇 财政部 副部长

张小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副部长

危朝安 农业部 副部长

潘 岳 环境保护部 副部长

傅自应 商务部 副部长

李 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副主任

宋 兰 国家税务总局 副局长

刘玉亭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副局长

蒲长城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副局长

王兆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副主席

姚 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副主席

宋恩华 河北省人民政府 副省长

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

厉以宁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名誉院长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终身教授

王远枝 中国广告主协会 副会长

刘 伟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院长

刘 吉 中国国情中心 主任

齐 让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副主席

张 伟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副会长

保育钧 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 会长

顾问委员会委员:

杨伟民 国家发改委 秘书长

孟祥岳 国家发改委 副秘书长

师荣耀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主任

李朴民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 主任

李守信 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 司长

石 刚 国家发改委国民经济综合司 司长

李 扬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局长

孔泾源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司长

王晓涛 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 司长

黄 民 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 司长

孔令龙 国家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 司长

范恒山 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 司长

高俊才 国家发改委农村经济司 司长

綦成元 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 司长

赵家荣 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司长

胡祖才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 司长

王宝伟 国家发改委经济贸易司 司长

徐 林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 司长

曹长庆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 司长

许昆林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 司长

张东生 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司长

任 珑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 司长

马 欣 国家发改委外事司 司长

王一鸣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副院长

耿战修 科技部高新司 巡视员

贾敬敦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副司长

冯记春 科技部高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司长

王黎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司长

郑 昕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副司长

郑立新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司长

闻 库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司长

徐 愈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工业司 司长

陈燕海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 司长

张 莉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 司长

刘丹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副司长

吴道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司长

侯福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司长

甘士明 农业部乡镇企业局 局长

史耀斌 财政部税政司 司长

孙晓霞 财政部金融司 司长

赵英民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司长

赵华林 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 司长

向 欣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司长

张超美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局长

王晓齐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 局长

丛 明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巡视员

马 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司长

陆 伟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司长

李林军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司长

王晋杰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司长

刘俊臣 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司长

郭志斌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 局长

孙 波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司长

刘卓慧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司长

刘富江 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司 司长

潘建成 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 副主任

马维野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司长

杨建龙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研究室 主任

陈小洪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 所长

童道驰 证监会国际合作部 主任

欧阳泽华 证监会上市监管部 副主任

张思宁 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 主任

杨家才 银监会一部 主任

肖远企 银监会二部 主任

陆 明 国家外国专家局 副局长

武云茹 国家外国专家局经济技术专家司 司长

韦大玮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 司长

杨长聚 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 司长

白继迅 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 主任

边振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司长

李 冶 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司长

王 骏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司长

[1]

协会理念

在协会与员工、会员、政府及社会之间构筑情感、事业、利益的纽带。以人为本,尊重人才。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英文缩写为CASME。

第二条 本会是全国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发挥协会的促进、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围绕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中小企业家素质、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而开展各项活动。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时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研究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为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建议,在政府与中小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中小企业诚信守法,积极承担社会义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中国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企业信息化、人员培训、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中小企业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为中小企业开发新品、开拓市场、引进智力与技术、参与政府采购与国际采购提供服务;

(四)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五)受政府委托研究与制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推荐制度,建立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评价培训、交流推荐体系,加快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六)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资质与资格认证、中小企业管理升级等业务;

(七)积极开展与外国中小企业协会和经济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各类培训,开展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家的综合素质;

(九)研究和探讨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调查了解并及时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十)组织推广先进经验,开展评选、表彰、宣传优秀中小企业与企业家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和自主创新工作;

(十一)引导中小企业守法诚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升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十二)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和年鉴等出版物;

(十三)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自愿入会并积极承担和履行会员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

(二)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地方中小企业社团组织;

(三)热心支持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大型企业和社会机构;

(四)从事中小企业发展理论研究并具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

(五)其他有关单位。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小企业家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二)从事中小企业理论研究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

(三)关心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界知名人士;

(四)其他有关人士。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申请个人会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或本会会员的推荐意见;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经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审核、会长同意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本会常设办事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

(五)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会员资格即终止:

(一)会员自愿退会,并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三)单位会员单位解散或依法注销,并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不遵守本会章程或不履行义务的会员,视情节轻重,本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

(三)审议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本会会费标准;

(五)表决通过本会的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获得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赞成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民政部批准同意。

笫十八条 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增补或改选理事;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六)决定设立本会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制定行业自律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对违反本会章程、决议、自律制度以及行业公约的会员作出处理决定;

(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理事授权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工作需要时,由会长或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笫二十二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提出改选或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秘书长 的建议名单;

(三)提出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需要讨论的各种议案;

(四)审议决定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的聘用。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名。副会长、秘书长由会长提名,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后推荐,按本会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素质好;

(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关于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和熟悉中小企业现状,热心支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换届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会员表决通过,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民政部批准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任免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五)代表本会参加重大活动。

第二十八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会长指定一名副会长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九条 实行会长办公会制度。会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会长、驻会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或受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研究决定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审议的事项。经常务理事会授权,代理行使其部分职能。

第三十条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和会长负责,定期向会长办公会报告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人选,经会长同意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五)审核会员入会事务,核准会员自动退会事宜;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指定副秘书长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一条 秘书处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内设职能部、室,承办具体事务。

第三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本会可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从事各项专业活动,承担本会交办的工作。分支机构名称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委员会等;代表机构名称为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三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可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根据需要,可特邀部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列席。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笫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会员会费;

(二)国(境)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政府和有关方面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和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主要用途为:

(一)本会所需固定资产及管理费用支出;

(二)本会举办各项活动或服务支出;

(三)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金等支出;

(四)其他与本会相关的支出。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二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笫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笫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_年12月1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中小企业贷款资料

中小企业贷款所需相关材料

1、有权签字人授权书(如果上报单位有权签字人因故授权其他人员签字的,须有授权书)。

*

2、借款人借款申请书(写明企业概况,经营情况,申请借款金额、币别、期限、用途,还款来源、还款保证,用款、还款计划等)。

*

3、借款人已在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4、借款人的贷款证、贷款卡及密码(复印件)。

*

5、借款人已办理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6、借款人已办理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7、借款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

8、借款人成立的批复以及资质证书或文件。

*

9、借款人和保证人公司章程。

*

10、借款人其他资金来源已经到位或能够按期到位的证明(或说明)文件(验资报告)。*

11、借款人为特殊行业的需要提交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12、借款人近三年及最近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动量表,报表应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要附详细的审计报告)。

*

13、保证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应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要附详细的审计报告)。

*

14、抵押(质押)物的清单、价值评估文件、物权权属证明文件、上报单位对抵押(质押)物的核查报告。

*

15、如借款人(或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应出具含相关内容的董事会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名)和授权书。

*16.借款人和保证人董事会(股东会)签字样本和同意贷款的会议纪要。*17.各银行贷款(包括职工集资款)金额、期限、利率、起始日期。

*18.股权结构关系。

*19.材料采购合同(要与贷款金额匹配).*20.前6个月电(或水、气)费凭证

*21.企业的出库单证销售月报表运输发票(完整月份)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四篇:一-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一. 中国中小企业优秀创新成果企业(排名不分先后)北京华财理账顾问有限公司

会计原始凭证电子化业务平台解决方案 北京万众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完全太阳能全天候冷热电气联产联供公司 动力系统 神州创宇低碳技术投资(北京)合同能源管理(EMC)在LED路灯照明有限公司 4 北京乾坤翰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厦门创业人工贸有限公司 6 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清远市浩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8 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 9 阳山泰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 横县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11 贵州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2 河北全工钢锉产销有限公司 13 河北省张家口市盛华热力有限公司 河北裕泰化工有限公司 15 邢台纳科诺尔极片轧制设备有限公司 灵宝市玉瑞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南阳鸿云科技有限公司 18 新野鼎泰电子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大庆高新区华龙祥化工有限公司 大庆市日上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21 哈尔滨东宇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望奎县华鑫商贸有限公司

中的应用与管理 小学教辅图书和动漫的策划与设计 循环利用聚丙烯无纺布再生无纺布项

霉酚酸酯的研发与产业化 汽车原厂修补通用水性罩光清漆的产

业化生产

天威高清双向机顶盒 基于节能减排的碳酸钙粉应用于造纸 提高广西蚕茧缫丝加工产品质量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成果报告

大型高效高温脉冲长布袋除尘器生产线技术改造

锉刀各工序的工序改进

热力站远程自动化控制系统节能建设项目

清洁能源二甲醚

高精度宽幅辊极片轧制设备 年产202_吨女士营养强化食品项目 RC即干防水相纸 降本增效 精益管理 二元驱用无碱表面活性剂 紫外荧光定硫仪

复合工艺水稻干燥机的研制及推广 寒地《板式建筑基础》冬季施工陈冻、保暖棚 23 佳木斯三源建材有限公司 24 齐齐哈尔华工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湖北大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6 湖北省木兰葛产品专业合作社 27 湖北盛佳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28 黄冈东坡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29 武汉市东湖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天马解放化工有限公司 31 武汉鑫飞达两型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正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3 吉林农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34 四平市四开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常熟市创新陶瓷有限公司 36 鞍山铁塔制造总厂 37 本钢福康熔炼铸造厂 38 本钢钢铁(集团)矿山有限公司设备修造厂

本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包装分公司

本钢矿业汽车运输分公司 41 本溪宝平燃气有限公司 42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溪钢铁(集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溪钢铁(集团)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

本溪钢铁(集团)信息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

EPS节能保温墙体模塑板 物理测试冲击试样加工中心 高性能膜片弹簧新工艺

一种连续提取葛根总黄酮、葛根素和葛根淀粉的新型工艺

用电精益化管理集成系统及智能电器应用技术产品产业化 米粉专用稻良种技术 低泡增强复合塑料板 无铬环保鞣革剂及应用工艺

绿色出行 创新武汉模式;社企联手 共建两型社会

新型无机非金属复合材料电缆沟盖板 水田仿生灭茬翻地机技术开发 新型彩色共挤塑钢型材产品 先进陶瓷柱塞

企业生产系统数据处理软件的开发应用

实施“心本管理”,使残疾职工成为企业发展地动力源泉

辅助维修企业以质量品牌为核心地服务品牌建设和实施

简单劳务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低成本运营战略在汽车运输企业中的应用

企业管理进步成果推荐材料 落实检测标准,完善技术规范,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360°全方位绩效考核的应用 企业文化测评考核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实施绩效为核心的全面考核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 46 本溪华厦(集团)有限公司 47 本溪明山国家粮食储备库 48 大连地拓重工有限公司 49 大连凯密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量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1 大连世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52 大连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53 大连天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54 辽宁北方曲轴有限公司

辽宁本溪三药业有限 56 沈阳全密封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三冶集团工业炉工程公司 5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科右中旗马头琴酒业有限公司 60 内蒙古科右中旗中天振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金乡县华光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山东省舜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晋中市“煤海之光”彩灯艺术研究所 64 晋中榆次高行液压有限公司 65 山西民华实业有限公司 66 山西省平遥县龙海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中绿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68 山西中远威药业有限公司

华厦文化经营体系的构建与实施 以“革故鼎新 有容乃大”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构建销区特色的现代粮食企业 企业ERP和MES管理系统的结合及实践 5000吨/年渣油催化反应制烯烃和芳烃催化剂

量天液体输送无线远程管控平台系统 坚持以人为本 构建和谐企业 出租汽车标准化服务 以信息化推动企业管理升级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适应后危机时代的集约化、专业化创新,提高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

加强关键岗位建设,推进人力资源工作创新

以财务为中心的全面管理、考评体系建设

实施以创新为核心的企业发展战略,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和谐、提升式发展。实施“仁”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新产品开发和管理创新 物流型企业的管理创新 威哥风味蒜

复合冷却结晶一步法三聚氰胺新技术

煤海之光品牌彩灯: 传承历史、创意

未来 100T全液压变频、变幅振动锤液压动力

系统

冶金复合材料高性能采掘机截齿 511商品肉鸡配合饲料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骨乐融融 69 太原艾逖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德宝密封件有限公司 71 上海分乐广告有限公司 72 上海骏马气动工具有限公司 73 上海庆强实业有限公司 74 上海铁山钢材现货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76 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绵阳华丽新材料有限公司 78 绵阳市银之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大胜实业有限公司 80 新疆西尔丹食品有限公司 81 昆明云大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泸水县农资公司 83 蒙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 84 香格里拉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85 宣威市恒邦磷化工业有限公司 86 云南大理东亚乳业有限公司 87 云南大理洱宝实业有限公司 88 云南广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89 云南昊龙实业集团兴煜冶炼有限公司

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91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一种发动机、自动变速器、ABS综合试验台

无压烧结碳化硅加碳密封环材料 企业网络舆情管理系统 KMP-14枪式铆钉机

五轴联动机床的核心功能部件─C轴能任意旋转的“双回转摆动铣头”

勇于创新,铸就“周宁模式”,打造现代物流金融中心 变频电动割草机

汽车零部件一体化入厂物流

年产30万平方米新型仿花岗岩条纹步道石技改项目

积极探索,创新实践,努力构建一专多能的企业服务平台 熟肉制品脱脂技术 炒制法辣椒酱的研制 基因芯片技术的临床应用

年产150吨草果精油和100吨草果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蒙自矿冶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

青稞干酒备制方法

10万吨/年低品位磷矿(粉)节能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谷物牛奶开发

洱宝公司管理创新成果项目 聪滋牌核桃乳保健饮料开发 巨型电炉直立旋转式冷凝器火法炼锌新工艺

卷烟包装用荧光防伪印刷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连锁经营管理创新项目

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浸出渣锌回收

改造项目

云南省玉溪市太标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

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 95 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 96 云南云河药业有限公司 97 云南中建博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阜博通(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创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杭州方圆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101 杭州华诚机械有限公司 102 杭州万马高能量电池有限公司 103 杭州万事利丝绸科技有限公司 104 浙江元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发展创新项目报告 硫酸锌溶液酸性净化

从治疗头痛头晕到治疗血管性痴呆 复方龙血竭胶囊

烟叶烘烤高效节能自动控制系统开发 影视基因技术 中国创新交易所 可调式板材成型机

平头塔机新型标准节连接、定位结构及新型吊钩装置

纳米导电超高倍率聚合物锂离子电池 抗菌肽涂层化纤仿真丝绸面料的开发研究

NH-IIA BGY-450/750V 耐火电缆

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流 动 舞 台 车

二. 中国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先进单位 2 3 4 5 6 7 8 9 辽宁 四川 宁夏 云南 辽宁 浙江 陕西 江苏 福建 大连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 银川市人民政府

云南省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苏州市中小企业局 厦门市中小企业局 10 广东 11 辽宁 12 江西 13 河北 14 黑龙江 15 云南 16 四川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丹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于都县中小企业局 正定县中小企业局 望奎县人民政府 临沧市云县人民政府 安县人民政府

三. 中国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先进园区 广东 2 四川 3 辽宁 4 江苏 5 云南 6 浙江 7 贵州 8 新疆 9 上海 10 山东 11 新疆 12 湖北 13 吉林 14 山东 15 黑龙江 16 内蒙古 17 河南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 江苏省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产业孵化区 杭州东部软件园 贵阳高新技术创业园 新疆上海科技合作基地

上海市呼叫中心产业基地海宝示范园 山东省平度市同和工业园区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 武汉市白沙洲都市工业园区 吉林省四平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 山东省沂南经济开发区 黑龙江海林经济开发区

内蒙古科右中旗中天商贸物流园区 新野纺织产业集聚区

四. 中国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先进机构 辽宁 2 云南 3 山西 4 吉林 5 辽宁 6 新疆 7 青海 8 广东 9 湖北 浙江 11 广西 12 福建 13 黑龙江14 山东 15 安徽 16 广东 17 云南

辽宁省中小企业联合会 云南省中小企业发展协会 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 吉林省中小企业协会 大连市中小企业联合会 新疆生产力促进中心

青海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广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武汉市中小企业协会 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广西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厦门市中小企业协会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小企业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平度市支会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清远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企业家协会

第五篇: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简介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简介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英文缩写CASME)是全国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会员由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关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大企业,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社会团体等组成。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成立于202_年12月10日,总部设在北京,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一、协会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中心,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国际规则,进行行业自律和管理,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中小企业家的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而开展各项活动。在政府与中小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做强做大、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主要业务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将围绕推动中国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总体目标,主要开展以下业务:

(一)协助政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企业信息化、人员培训、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为中小企业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中小企业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为中小企业开发新品、开拓市场、引进智力与技术、参与政府采购与国际采购提供服务;

(四)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五)受政府委托研究与制定企业培训与职业认证制度,建立企业培训与职业资格认证评价体系,加快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六)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资质与资格认证,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升级等业务;

(七)开展与外国中小企业协会和经济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各类培训,开展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家的综合素质;

(九)研究和探讨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调查了解并及时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十)组织推广先进经验,开展评选、表彰、宣传优秀中小企业与企业家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品牌建设与自主创新工作;

(十一)引导中小企业守法诚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升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十二)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和年鉴等出版物;

(十三)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协会文化

协会提倡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为中小企业服务、为政府服务的价值观,围绕创办全国一流协会的共同理想,竭诚服务、不断创新、充满激情、追求卓越、群策群力、共同发展,把协会办成创新型、服务型、研究型、学习型的社会团体。

四、协会理念

在协会与员工、会员、政府及社会之间构筑情感、事业、利益的纽带。以人为本,尊重人才,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平台,形成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实现与员工的双赢;与会员建立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依存的战略伙伴关系,用一流的服务为会员创造价值,实现与会员的双赢;与政府及社会建立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共建和谐社会的良好关系,积极回馈社会,实现与社会的双赢。

五、发展目标

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会员数量形成规模,创立独特品牌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特色组织文化,把协会办成能够提供特色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的,能够集成国内外相关的社会资源,进行有益、有效、高端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与各地中小企业相关协会结成合作伙伴关系,形成全国统一的中小企业协会工作体系。与拥有互补资源的各类经济、社会机构结成战略联盟,发挥协同优势,实现共赢。并通过不断努力,最终将协会办成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受欢迎的全国中小企业之家。

协会文化

竭诚服务

不断创新 充满激情

追求卓越 群策群力

共同发展

协会会风

鼓励创新

宽容失败平等竞争

业绩优先 终身学习

经常反省 相互支持

主动配合 坦诚正派

顾全大局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标

会标主体是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的英文缩写“CASME”组合变形而来,上下用流畅的、环形线条作辅助,突出了协会在“政府”与“中小企业”之间所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标识结构流畅大方, 英文字母与环形线条组合成一个互动平台,形象化的体现出协会“服务、维权、自律”的社会功能,为会员和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促进中小企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标识整体向右上动势倾向有“进取、发展”之意,既喻示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同时也喻示中小企业协会从小到大、稳步发展的趋势。

标识颜色使用上将传统的中国红与现代蓝定为主体色,展现协会将立足于中小企业,服务于中中小企业的时代特征,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擎起一片新的天空。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来源: 工信部中小司

时间: 202_-7-5 访问次数: 60215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2_]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_]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_]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2_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2_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2_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2_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2_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2_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2_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2_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关键字: 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 规定

文号:工信部联企业[202_]300号 发文日期:202_-06-18 生效日期:202_-06-18

文件分类: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文件类别:其它 中小企业法及相关政策 文件细类: 国家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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