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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23-971364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2 14:20: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分析

目录

一、产品介绍

二、交费期间

三、投保范围

四、被保险人年龄

五、保险期间

六、保险责任

七、产品分析(纯保费分析)

八、投资受益

九、险种市场行情

一、产品介绍:

一生关怀

规划与您等长的现金流 二重保障

1、双倍意外身故保障

2、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或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三大亮点

马上领:犹豫期满后即可领取首笔生存金 保证领:

1、60岁之前每年领取年金领取额的20% 2、60岁时,以下两种方式任选一种:

(1)一次性领取20倍年金额领取额,合同终止

(2)每年领取年金额的100%,保证领到80岁

终身领:80随后还生存,可继续每年领取100%年金领取额,直至。终生 四大功能

养老规划、资产传承、财富增值和人生保障

二、交费期间:

三、投保范围:

四、被保险人年龄:

五、保险期间:

六、保险责任: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结束的次日及本合同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的数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年金领取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1)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前,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20%;

(2)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生日)后,生存保 险金给付比例为100%。

(二)身故保险金(1)若身故时未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金额等于已交保费(不计息);

(2)若在18岁后(含)至80岁前(不含)的合同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非因意外伤害身故,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如按下标准:

① 交费期内身故,非意外身故保险金为已交保费的110%;

② 交费期后身故,给付未领取的保证年金,具体计算方法为: 假定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前(不含80周岁生日)本合同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合同约定,累计应领金额为A 身故时已领取或已进入生存金累积账户的生存保险金累积额(不计息)为B 未领取的保证年金=A-B 3)若在18岁(含)至80周岁前(不含)合同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意外伤害身故,意外身故保险金=非意外身故保险金*2,但:

但同一被保险人所有《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单的该项给付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所有上述保险单按被保险人非意外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数额

(4)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前(含80周岁生日)本合同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本合同终止。例如,15岁投保,交费期为10年 17岁身故:身故保险金=已交保费 20岁身故:身故保险金=已交保费*110% 25-80岁之间身故,给付80周岁前未领取的保证年金总额:若30岁身故则给付26倍年金领取额

80岁后身故,身故保险金=0意外身故保险金=非意外身故保险金*2,此项给付以非意外身故保险金+100万为限

七、产品分析(纯保费分析):

(一)1、2、3、(二)1、2、3、八、投资收益:

财富传承计划

王先生在招商银行为0岁的女儿购买了100份《幸福人生A款》,年交10万,交费10年,共计交费100万元。

如果王先生在缴费期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或高残,则豁免剩余所有应交保费,女儿的保险利益不变。王先生女儿的保险利益为:

60岁前:每年领12780元,生效后立即领取;如不领可按4.5%利率生息; 60岁时:可选择一次性领取:

累积生存金227.7万元+累积红利(中档演示)241万元+提前支取60-80岁的生存金127.8万元=合计596.5万元,合同终止; 60岁后:若未选择一次领取,则每年可领6.4万元,保证领到80岁 80岁后:继续每年领取6.4万元,直至身故。

九、险种市场行情

此产品属于银保系列补充养老保险,消费人群主要是征对没有任何养老保险或基本养老保险不能满足的人群,不管您现在是春风得意,还是辛苦打拼,为未来提前规划是您必须要面对的课题。“养儿防老”的观念彻底被颠覆,养老型的产品大势所趋。

第二篇:《泰康盛世人生202_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盛世人生202_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4.1 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 3.4 保险金申请 3.5 失踪处理

3.6 保险金申请时效 4.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5.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5.2 宽限期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 8.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9.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如实告知 9.2 年龄性别错误 9.3 未还款项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联系方式变更 9.6 争议处理 9.7 保险事故鉴定 10.释义

10.1 保单

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3 周岁

10.4 有效身份证件 10.5 年生效对应日 10.6 意外伤害 10.7 毒品 10.8 酒后驾驶

10.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10 无有效行驶证 10.11 机动车

10.12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13 手续费 10.14 不可抗力 10.15 复利 10.16 利息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盛世人生202_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202_年11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盛世人生202_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1.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保单(见10.1)、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10.2)均依据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1.2

合同生效

1.3 1.4

投保年龄

犹豫期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10.3)计算。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0.4)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2.1 2.2 2.3 我们提供的保障

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见10.5)之前,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6%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8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期间(含年满60周岁和8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在每一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18%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生日,我们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88%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188%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长寿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本合同若曾复效,则自最后复效日起1年内)非因本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伤害(见10.6)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同于您已交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本合同若曾复效,则自最后复效日起1年后)非因本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则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您已交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不计息); 2)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十八周岁,则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i.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六倍;

ii.您已交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不计息)扣除被保险人已领取的生存金(不计息)。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7);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

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9),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见10.10)的机动车(见10.11);(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10.12);(7)战争、军事冲突、**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4)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如果您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见10.13)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3.3.1 保险金的申请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

3.4

保险金申请

生存保险金申请

身故保险金申请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上批注。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无法确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身故先后顺序或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除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我们。

如果因为通知延迟导致勘查、检验等费用增加,增加部分应由您或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见10.14)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

生存保险金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划入被保险人名下的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见10.15)方式累积生息,并于被保险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该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中的余额每年仅限一次,且领取金额不能超过申请时被保险人名下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的余额。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本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本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4)如果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或承认的司法裁判文书;(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特别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5

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在前述情形下,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6

保险金申请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申请领取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4.4.1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每一保单,如果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向您进行红利分配。如果有红利分配,我们将在保单红利派发日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向您分配的红利金额。

保单红利派发日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您可以在保单红利派发日领取红利,如果您未能在保单红利派

发日领取,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期间不产生利息。(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复利方式生息,并在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我们默认您选择累积生息作为红利领取方式。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利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

5.5.1 保险费的交纳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2

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6.1 6.2 现金价值权益

现金价值

保单贷款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上载明,现金价值不包括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7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日,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经我们审核不同意您的保单贷款申请的,我们不向您贷款。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您可以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我们将对自动垫交的保险费计收利息(见10.16)。如果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的余额不足以全额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7.7.1 7.2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效力中止

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须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我们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

经我们审核同意复效的,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经我们审核不同意复效的,本合同不能恢复效力。

本合同自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未能恢复效力,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中止时的现金价值;如果您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8.8.1 合同解除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本合同;(2)解除合同申请书;(3)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自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如果您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9.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如实告知

9.2 年龄性别错误

9.3

未还款项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联系方式变更

9.6

争议处理

9.7 保险事故鉴定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或被保险人因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

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2年的除外。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和性别符合本合同

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给付保险金时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和性别所对应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或其他各项欠款,我们在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有权对被保险人的身故原因进行鉴定。10.释义

10.1 保单

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3 周岁

10.4 有效身份证件

10.5 年生效对应日

10.6

意外伤害

10.7 毒品

10.8

酒后驾驶

10.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10 无有效行驶证

10.11

机动车

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202_ 年9 月1 日,202_ 年9 月1 日至202_ 年8 月31 日期间为0 周岁,202_ 年9 月1 日至202_ 年8 月31 日期间为1 周岁,依此类推。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本合同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年生效对应日。例如本合同于202_年8月5日零时开始生效,则此后每年的8月5日为其年生效对应日,依此类推。生效日为闰年2月29日的,其年生效对应日为每年2月28日。

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身故,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载明的酒后驾驶的标准。

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未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机动车行驶证;

(2)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时进行或通过安全技术检验。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10.12 感染艾滋病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毒或患艾滋病 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10.13

手续费

10.14

不可抗力

10.15 复利

10.16 利息

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指本合同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我们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3项之和。“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的具体金额等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合同使用年复利,即每年的利息计入下年的本金并以此为基数计算下年的利息。复利计算的公式为A=P×(1+r1)×(1+r2)ׄ×(1+rn):式中A代表本金与利息之和,P代表本金,ri代表第i年利率,n代表年数。

涉及垫交或补交保险费的利息,以垫交或补交的保险费数额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两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的年复利计算。如果没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存款利率作为参照,我们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适用利率。

第三篇:泰康人寿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销售话术

泰康人寿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销售话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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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客户

业务员:王总您好,您一直都很忙见您一面真不容易!客户:确实很忙

业务员:能结识到您这样的成功人士感到非常荣幸。客户:哪里

业务员:您看您的办公室布置的就很与众不同,比较优雅舒适。客户:你太会讲话了,你有什么事?

业务员:今天来拜访您,向您讨教成功的经验。顺便告诉您一个好消息 客户:什么消息?不是保险吧?(对保险有抵触情绪)

业务员:您真聪明,像您这么成功的人不会排斥保险的!只是不关注而已。

我们公司为了迎世博回馈广大新老客户特隆重推出一款市场上绝

无仅有的爱心产品给您介绍一下。(介绍产品)客户:存在你那回报太少了。

业务员:王总,您是一个办事果断,敢想敢做的人。存钱还需要考虑吗?您一年赚100万和105万区别不大是不是?只要把零头拿出来就可以拥有一个避税功能的账户,让您的资金安全增值,不是更好吗? 客户: 哦,回头再说吧

业务员:您还有什么顾虑?现在存还可以享受迎世博大礼。您身份证在吗? 客户:还是回去商量一下

业务员:王总您真会说笑,存钱还要商量吗? 客户:现在忙没有时间办

业务员:没事的,现在只是帮您填写一下资料,在这边签字就可以了。

业务员:王总你说的对,但风险与利润并存的。保险公司是让您的资产保值增值,它与风险投资是有区别的。李嘉诚那么有钱,还买了千万保险,况且保险还是世界上唯一可以起到避税功能的产品,您说是吗? 客户:(沉默)

少儿市场话术:(拓展客户)

业:张大哥你好,看你孩子聪明活泼,真是可爱,以后一定会很有出息的。客:呵呵,谢谢。

业:不过现在培养一个孩子的花费真的很多,你说是吧? 客:是啊,是啊。

业:像你这样有爱心的家长,一定为孩子准备了充足的教育金吧? 客:还没有考虑那么多

业:可孩子以后面临的压力比我们更大,我们做父母的有责任为孩子提前

做好准备,也是为我们以后减轻负担,你说是吗? 客:说得也是,可。。

业:今天来就是要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我们公司为迎接世博会,特推出一

款少儿全能保障帐户,一份投入,五个帐户,七重受益。客:有这么好的事啊?

业:给我五分钟时间,让你了解一下。(拿出展示资料)五个帐户是。。

有这七重受益。。客:沉默(或看资料)

业:那你是每月存1000还有是202_? 客:我现在没有那么多钱

业:现在大家都不会把太多现金放在家里,今天你只是帮孩

子开一个帐户(促成动作,拿转帐协议等)客:这么多钱。。

业:实际上不是我们现在交的多而是未来孩子要花费的更多。

最长交10年有送又有奖还能分红,重要的还赠送豁免,又给保险上了个保险,况且这也是作为父母的一份责任。客:这样吧,我再看看 业:可能刚才是我没介绍清楚,不如我们现在一起再看一下,(重复说明)然后切入促成或者邀约。

农村市场

业:王姐你好,近来气色不错,一看就知道你过得很好。客:还好,你真会讲话。

业:现在人的生活水平都在不断提高,特别是你们夫妻这么能干,以后老了生活肯定不愁。客:哪里。。还没想呢

业:以你们现在的生活水平你认为到60岁后一个月要花多少钱才够? 客:1000元差不多。

业:这笔钱谁会给我们呢?你说是儿子还是老公? 客:现在谁还指望儿子养老

业:是啊,儿子好还要媳妇好,女儿好还要女婿好,哪个有不如自己有,人寿保险才是贴身的小棉袄,我们一定要趁早为自己准备这笔钱。客:还没考虑

业:今天我来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我们公司为迎世博会特推出一款养老、医疗全能帐户 客:我有农村保险

业:这是不冲突的,就用五分钟时间跟你说说,了解一下再讲。客:。。

业(资料展示和说明)一份投入,五个帐户七重受益 客:听着还好但我们没有钱买

业:王姐你真会说笑话。这十里八乡的谁不知道你家呢。况且不是花钱买

东西,咱是存钱攒养老,俗话说花钱要考虑,存钱还犹豫什么!客:话虽这么说。。

业:王姐你看今年你35岁,其实只需要每月存800元只存十年,60岁养老

时能领20万,分年领还更多,多划算。你看是先给你存还是和大哥一

起存?

客:我再想想,家里余点钱我们都放银行里。业:我们存钱都是为了以后用,银行是单利,可我们存一份钱有这五个帐

户而且是复利,又有重疾和人身保障,这块银行是没有的。你看你只

要在这里签上名字,这个全能帐户就是你家的了 客:我再想想,商量一下。

业:那正好明天下午公司举办特卖会,还有世博会的抽奖,到时我接你和

大哥一起去听听。。客:那好吧

工薪市场

业务员:朱姐,你好,今天气色不错啊!客户:还好吧!你也不错。

业务员:谢谢,真羡慕你们有稳定的收入,又有社保养老、医

疗,什么都不要愁了!客户:还好吧!

业务员:现在国家每年都加工资,收入越来越高,老百姓都在关注家庭理财,朱姐,你可做了什么投资? 客户:哪有钱投资啊!

业务员:我有很多像你一样的朋友现在都选择了很稳健的保险

投资,今天特意来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我们公司为

迎接世博,特推出一款集医疗、养老、投资为一体

的产品,您只需投一份钱,就立即拥有5个金帐户。

我只耽误你几分钟的时间给你介绍一下。(拿出资料)

1、一送:缴费期内第二年起每年赠送当年保费的2%

2、二奖:缴费期内每满五年奖励当年保费的50%;

3、三领:年年领---第二年起至60岁前每年领取保额的10%

一次领---60岁时一次领取保额的3.6倍,责任终止

终身领---或60岁起每年领取保额的20%,直至终身;

(以上如不领按月复利计息)

4、四分:年年分红复利滚存,领取灵活

5、五保:无等待期的重疾和逐年递增的人身保障,彰显生命尊贵

6、六免:保费人性豁免,受益免费赠送,爱心永远陪伴

7、七追:55周岁前追加保费,保全资产增值避税 客户:听起来还不错,但我没有钱存

业务员:朱姐,像你这么好的条件,您只需拿出您年收入的20%存进这个

帐户,就可以了,如果您拥有了这个帐户,就如同您又养了一个

孩子,只需要养他十年,他就养你一辈子。你看你是存一万还是

存两万!客户:我有养老和医疗了

业务员:是这样的,朱姐,打个比方:社保相当于白米饭,商保相当于美

味的菜肴,是可以相互补充的。更重要的是一个家庭理财的规划,是保值增值,是一份投资 客户:那我考虑考虑吧

业务员:别考虑了,因为本月是这个产品的首卖,只要在**日之前开设了这

个帐户,就能拥有公司的一份特别奖品。你看你是存一万还是存

两万!客户:沉默

业务员:您的身份证号码是······

成人市场

业务员:王姐你好,最近气色很好啊!王姐:呦,你真会说话!业务员:最近在家忙什么呢? 王姐:也没忙什么!

业务员:你看你真能干,把家里打理的井井有条,日子过的很幸福!王姐:还好!

业务员:王姐最近看新闻了吗?肯定知道玉树地震吧!王姐:嗯,知道!

业务员:你看,玉树地震损失惨重,上万人无家可归,好惨啊!王姐:是啊,是很惨!

业务员:国家对受灾的人只补助3个月,3个月之后怎么办呢?那些买了保

险的人可以得到一笔理赔金。没买保险的日子就很难过了!王姐:真的是这样的啊?

业务员:恩,现在很多地方的人都在购买保险。王姐:哦。

业务员:我们公司专门推出一款养老、医疗、意外的新产品,我觉得非常

适合你。王姐:我已经有保险了,不需要了。

业务员:我觉得你保险意识很强,我只占用你几分钟的时间,让你了解了

解(拿出资料讲解)。王姐:现在哪有钱啊!

业务员:王姐,说没钱是没现金吧!我们只要存折复印件,帐户就建立了 王姐:那我再跟爱人商量商量吧!

业务员:你是一个很有主见的人,这是存钱,又不是花钱,更何况还送你

保障呢!相信你爱人也会赞同的!王姐你是存两万还是一万呢? 王姐:那我再考虑考虑!

业务员:王姐,还有哪些地方我没说清楚的,我再给你讲解讲解.(在讲解一遍)再次促成!个体市场

业务员:王老板,您好!最近生意很好吧? 王老板:马马虎虎,现在钱不好挣了

业务员:是的,我的很多做生意的客户都讲生意越来越难做,但是我感觉

王老板你一直都做得很不错,很稳当。王老板:哪里、哪里

业务员:王老板,上次你填了世博会抽奖卡,恭贺您中了纪念奖,今天我特

意给您送来(奖品自备)(开门见山)另外,今天还告诉你一个

好消息,我们公司为了迎接举世瞩目的世博会,推出了一款财富

金帐户,存一份钱拥有五个帐户,特别适合象您们这样老板,让

我用几分钟的来给您介绍一下。(拿出展示资料)

1、一送:缴费期内第二年起每年赠送当年保费的2%

2、二奖:缴费期内每满五年奖励当年保费的50%;

3、三领:年年领---第二年起至60岁前每年领取保额的10%

一次领---60岁时一次领取保额的3.6倍,责任终止

终身领---或60岁起每年领取保额的20%,直至终身;

(以上如不领按月复利计息)

4、四分:年年分红复利滚存,领取灵活

5、五保:无等待期的重疾和逐年递增的人身保障,彰显生命尊贵

6、六免:保费人性豁免,受益免费赠送,爱心永远陪伴

7、七追:55周岁前追加保费,保全资产增值避税

业务员:王老板,您看这份计划很好吧?您存2万还是存1万? 王老板:我哪有钱存,我还差几十万贷款呢!

业务员:王老板不是任何人都能从银行贷到款的,您能贷到款,就证明您

的实力,现在是富人贷款,穷人存钱,所以您很富有哦!您刚才

还说钱不好挣?所以我们趁现在能赚钱的时候存一份钱以备将来

之需,这份保单,集储蓄、养老、大病医疗、终身保障为一体,月复利计息,年复利滚存,支取灵活,保单贷款,又不占用你的资金,举例说明-----30岁男性,年交20000元,缴费10年,共交20万 60岁共收益472786?61、62、63? 70岁?

80岁共收益897032 王老板:真有你讲的那么好吗?

业务员:是的,你只需在保单上签上你的名字,就可立即拥有以上利益。

(拿出投保单)你看王老板,存2万还是存1万。王老板:过段时间再说吧!业务员:王老板,您觉得我还有哪些地方讲的不够清楚的? 王老板:你讲的很清楚。

业务员:那今天就办了吧!(再次拿出保单促成)

第四篇:《泰康祥云康顺两全保险(分红型)》汇总

泰康祥云康顺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且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

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4.1

您有退保的权利 ……………………………………………………………………………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 限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4.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5.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5.2 宽限期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 8.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3 年龄性别错误 9.4 未还款项 9.5 合同内容变更 9.6 联系方式变更 9.7 争议处理 9.8 保险事故鉴定 10.释义 10.1 保单 10.2 周岁

10.3 有效身份证件 10.4 身故时的保单数 10.5 毒品 10.6 酒后驾驶

10.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8 无有效行驶证 10.9 机动车 10.10 现金价值

10.11 复利

10.1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祥云康顺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2_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祥云康顺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

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 合同成立及生

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保单(见10.1依据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自收到您交纳的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如果我们未收到您交纳的首次保险费,我们将不承担本保单载明的保险责任。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如果本公司未收到首次保险费,则本合同于生效后第15日的24时自动终止。

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10.2计算。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且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 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 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0.3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 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2 未成年人身故

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

日的24时止。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身故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前(含交费期间届满日,身故保险金 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 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数(见10.4;(2 您累计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

若身故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 较大者:(1 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2 您累计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本合同所附的附加合同在保险单上载明。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仍然生存,我们将向生存保险金受

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 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110%×交费期间(年数;(2 您累计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的110%。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2.5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5;(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 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7,或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8的机动车(见10.9;(6战争、军事冲突、**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10.10。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 时的现金价值。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 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 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 时间为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 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 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1 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3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 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

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 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 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生存保险金申请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1 本合同;(2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身故保险金申请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1 本合同;(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 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特别注意事项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

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 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4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 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 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 我们确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 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

告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在前述情形下,本合同的 效力依法确定。

3.6 诉讼时效 保险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4.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

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 在每一保单,如果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向您进行红利分配。如果有红利分配,我们将在保单红利派发日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向您分配的红利金额。

保单红利派发日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每一保单,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4.2 保单红利的领

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 现金领取:您可以在保单红利派发日领取红利,如果您未能在保单红利 派发日领取,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期间不产生利息。

(2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复利(见10.11 方式生息,并在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我们默认您选择累积生息作为红利领取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利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5.5.1 保险费的交纳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次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 10.12)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5.2 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 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宽限期内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 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6.6.1 现金价值权益 现金价值 本合同现金价值在保险单上载明,现金价值不包括红利。7.7.1 7.2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效力中止 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 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我们解除合同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中止时的现 金价值。8.8.1 合同解除 您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 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1)本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 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9.9.1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明确说明与如 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 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 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 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 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 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 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您 退还保险费。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9.2 我们合同解除 权的限制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 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 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 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 之日起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行使合同解除 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 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 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 费的,我们向您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9.4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 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各项欠款,我们在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 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

者附贴批单,或者 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 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 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 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 理方式:(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 9.3 年龄性别错误 9.5 合同内容变更 9.6 联系方式变更 9.7 争议处理

法院起诉。9.8 保险事故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您和我们均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 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10.10.1 释义 保单 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为一个保单。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 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 202_ 年 9 月 1 日,202_ 年 9 月 1 日至 202_ 年 8 月 31 日期间为 0 周岁,202_ 年 9 月 1 日至 202_ 年 8 月 31 日期间为 1 周岁,依此类推。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 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指被保险人身故时所经历的保单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10.2 周岁 10.3 有效身份证件 10.4 身故时的保单 数 毒品 10.5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 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 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 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10.6 酒后驾驶 10.7 无合法有效驾 驶证驾驶 10.8 无有效行驶

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10.9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 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 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现金价值不包括红利。本合同使用年复利,即每年的利息计入下年的本金并以此为基数计算下年的利 10.10 现金价值 10.11 复利

息。复利计算的公式为 A=P(1+r1)*(1+r2)*…*(1+rn):式中 A 代表 本金与利息之和,P 代表本金,ri 代表第 i 年利率,n 代表年数。10.12 保险费约定交 纳日 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第五篇:新华保险---幸福年年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幸福年年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在售)所属险种:分红险

所属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30天~45周岁,30天~50周岁

保险限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

缴费方式:

10年缴、20年缴

详细条款>> 免费在线咨询专家>> 费率表>> 产品综述>>

新华人寿 新华幸福年年A款-产品特色: 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兼顾;固定利益和浮动利益兼顾;生存利益与身故利益兼顾.产品类型: 主险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 10年缴、20年缴 险种类别: 分红险

投保年龄: 30天~45周岁,30天~50周岁

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兼顾;固定利益和浮动利益兼顾;生存利益与身故利益兼顾.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每满2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领取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8%;于年满60周岁至8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生存,每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16%。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获赔基本保险金额的10%+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后至年满8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或于年满8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获赔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300%。

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全残,投保人可免交确定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

本合同采取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红利分配,具体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分红和终了分红。

1、分红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末对该会计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照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保单前一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所适用的分红率,增加您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分红的基础。

2、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至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增加到满期生存保险金中予以给付。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增加到身故保险金中予以给付。

(3)特别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红利的形式增加到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中予以退还。

一位30岁女性为例,20年交,年交保费16700元,相当于每月1391元,保额10万元,即可获得四大保障:

一是生活补贴金,见利快,安全稳健:从30周岁到60周岁前,每两年领取一次保额的8%作为生活补贴金,共领取14次,合计112000元+分红;

二是养老年金,重养老,加速领取:60周岁开始至80周岁,每年领取一次保额的16%作为养老金,共领取21次,合计336000元+分红;

三是身价保障金,高保障,相伴一生:80周岁前身故保障金为30万元+分红;

四是意外风险关爱金,人性化,有特别豁免功能: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全残,可免缴续期保费,继续享受保障利益。

简单的说,就是平时存上零用钱,两年一返拿利钱,60养老拿大钱,80再拿幸福钱,身故保障三倍钱,全残豁免不交钱。

稳健可靠,复利递增滚雪球

根据您的情况,这款产品10万基本保额为基准,20年缴费,我给您说这款产品,投保年龄45周岁,首次领取8096(也就是保额10万每两年返还的金额)60周岁前累计领取的是58762,60周岁领取17502,60-80周岁累计领取390457,保单满期累计领取449219,期满时终了红利是97650,您累计的缴费共计386000

新华保险---幸福年年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幸福年年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l 见利快,安全稳健

60岁前每两年领取8%,快速持续领取,按需规划生活

l 重养老,加速领取

60-80岁每年领取16%,四倍增长,养老无忧

l 高保障,相伴一生

三倍保障始终如一,家庭关爱一生相随

l 会长大,分红增值

保额分红,复利递增,领取、保障不断提高,保值增值

l 人性化,特别豁免

全残免交续期保费,继续享受所有保障利益

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是指因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

投保年龄:

30天~45周岁(10年缴)

30天~50周岁(20年缴)

交费期限:

10年缴、20年缴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60周岁前每两年返还8%×(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60周岁开始每年返还16%×(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直至80周岁。

(二)身故保险金

一年内因病身故,给付基本保额的10%,无息返还保费;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病身故,给付3×(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保障至80周岁。

(三)全残豁免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病身体全残,豁免续期保费。

利益演示

30岁女性,10万保额幸福年年,20年交费,每年交1.67万元。保险利益如下:

1.生活补贴金:从30周岁至60周岁前,每两年领取一次,每次领取8000元+分红,共领取14次,合计112000元+分红。

2.养老年金:60周岁开始至80周岁,每年领取一次,共领取21次,合计336000元+分红。

3.身价保障金:80周岁前身故保障金为300000元+分红。

4.特别关爱: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病全残,可免缴续期保费,继续享受保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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