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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叶林教授、博士生樊涛参加“商法规范的解释与适用”研讨会
编辑:平静如水 识别码:23-824136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5 01:10: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人大法学院叶林教授、博士生樊涛参加“商法规范的解释与适用”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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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叶林教授、博士生樊涛参加“商法规范的解释与适用”研讨会

5月26日,我院叶教授受邀参加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商法规范的解释与适用”研讨会。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西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学术机构的三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本届论坛的主题是“商法规范的解释与适用”,具体议题包括商法规范的解释论基础、商法规范的解释方法、商法规范的解释与适用标准、商法规范的解释在立法中的应用、商事司法的裁判方法等。

叶教授就“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的影响及意义发表了主旨演讲。叶教授指出,平安证券主动偿付投资者的行为具有积极意义,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市场秩序的规范都具有较好的效果。平安证券在诉讼之外、基于行政处罚的压力主动寻求自行和解的方式值得肯定和鼓励,此举在资本市场史上或许具有里程碑意义。但同时这一意外之举,在市场上也引发了相反意见。同时,叶林教授还就商事规范的黄金解释规则做了详细的阐释。

我院2011级民商法专业博士生樊涛(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就“质疑民法补充适用、树立商法思维”发表了建设性的意见。

第二篇:人大法学院何教授赴英国参加反腐败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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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何教授赴英国参加反腐败国

际研讨会

9月7日至15日,何教授到英国伦敦市参加了反腐败国际研讨会。研讨会由英国萨塞克斯大学的反腐败研究中心(Sussex Centre for the Study of Corruption)和透明国际英国分会(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UK)以及英国著名的克利福德•昌斯(Clifford Chance)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主题是“腐败与反腐败:挑战与展望”(Corruption and Anti-Corruption:Challenges and Future Perspectives)。与会者大约150人,主要是英国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法律实务人员、公司企业高管和新闻媒体记者,以及来自美国、俄罗斯、挪威、孟加拉等国的学者和来自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和透明国际等组织的专家。何家弘教授是应邀参会的唯一中国专家。

大会一共安排了9位主题发言人:美国纽约州考尔盖特大学的政治学教授迈考尔•乔森(Michael Johnston,Colgate University)、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的法学教授布鲁斯•彼恩(Bruce Bean,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透明国际英国分会的执行主任罗伯特•巴灵顿(Robert Barrington,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UK)、联合国毒品与犯罪办公室专家迪米特里•维拉塞斯(Dimitri Vlassis,UNODC)、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英国萨塞克斯大学反腐败研究中心主任丹•哈夫(Dan Hough,University of Sussex)、英国的司法会计专家杰佛里•戴维森(Jeffrey Davidson,Forensic Accounting)、英国萨塞克斯大学政治学教授罗伯特•布拉茨克(Robert Blaszczak,University of Sussex)、大伦敦警察厅前厅长艾恩•布莱尔爵士(Sir Ian Blair,Former Commissioner of the Metropolitan Police)。何家弘教授发言的主题是“中国的腐败与反腐败”,原定发言时间是30分钟,但是因为与会者对何教授的发言很感兴趣,主持人允许其讲了50分钟。发言后,何教授还就与会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在英国期间,何教授在哈夫教授的陪同下到萨塞克斯大学访问,与副校长迈考尔•法尔辛(Michael Farthing)、外办主任马科斯•威廉姆斯(Marcus Williams)、政治系主任保罗•塔戈尔特(Paul Taggart)进行了会谈,并应邀与政治法律社会学院院长斯蒂芬•舒特教授共进晚餐。何教授还应邀到牛津大学与讲授证据学课程的罗德里克•巴格肖教授进行了专业交流。此外,何教授还到英国广播公司(BBC)的演播室接受了“世界新闻”广播节目主持人的专访,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创办“反贪硕士”班和中国反腐败的情况。

第三篇:人大法学院杨教授、姚教授赴日参加“自然灾害与法”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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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杨教授、姚教授赴日参加“自然灾害与法”国际研讨会

10月18日,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姚教授应邀赴日本大阪,出席由关西大学法科大学院主办的“自然灾害与法”国际研讨会。两位教授作为点评人就与会日本及韩国教授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同时介绍了中国法上关于自然灾害预防及处理的相关制度和司法实践。

中日两国在不久前都相继经历了“512”汶川大地震和“311”东日本地震及海啸,由此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此次研讨会以自然灾害与法的相互关系为主题,从公法和私法等各个方面探讨了法律在预防和处理灾害当中的作用并且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会议期间,杨立新教授还向主办方赠送了由其编著的《意外灾害应急民法救济》一书,得到日本和韩国同行的广泛好评。

这次会议是日本关西大学法学院与韩国汉阳大学法学院的长期合作项目,已经进行了十二年。前十一年均由两个大学法学院举办,每年召开一次国际研讨会。本次会议由于中国学者的参加而成为“三国演义”,日方和韩方专家都非常高兴,热情欢迎中国学者的加入。经过与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和四川大学法学院王建平教授商议,中方学者同意加入这个学术活动,作为共同组织者,共同操办以后的会议。商定明年的国际研讨会在韩国汉阳大学举行,后年的会议由四川大学法学院主办,我院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协办。

第四篇:人大法学院与图卢兹一大法学院合作举办中法商法研讨会“法典化的影响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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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与图卢兹一大法学院合作举办中法商法研讨会“法典化的影响与挑

战”

2015年10月2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国图卢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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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进行认定。法律行为方面。如何对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区分。是否在民法总论中认可“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的区分。如何妥善处理“意思自治”与“交易安全”之间的关系。就期间问题,哪些权利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时间应该规定为多长?两年或三年亦或是五年。要不要规定“取得时效”、以及规定其他期间如或有期间、失权期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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